第一篇:请休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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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休假管理
1、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妇女节女员工放假0.5天。具体放假天数参照公司所在地政府通知执行,公司实际放假天数超过政府规定的部分按公司赠送假日计算。
2、年休假
A、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B、年休假可一次取假,也可分多次取假;公司根据经营的需要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计划,员工应按公司安排休假;
C、年休假以自然年度为计算周期,不跨年度累计;除员工申请年休假未获批准,且公司未另行安排休假的情况外,当年度结束时未休的年休假自动作废;
D、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当年度已休年休假的,则在次年扣减当年已休的年休假天数:
a)员工年度享受累计20天以上带薪事假的;
b)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c)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d)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婚假
员工在结婚注册后6个月内,提供结婚证并经批准后,一次性取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可申请增加婚假10天。员工未休的婚假不计为加班。
4、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1个月内,提供死亡证明(可假满后补交)并经批准后,一次性取丧假3天,需至外地料理丧事的,可增加2天路程假,路程费用自理。
5、产假
A、女员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按自然天计算;
B、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可参照本条第一款请休假,但休假期间一律按事假处理,同时全额扣发年度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调薪和评优资格;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C、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的流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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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时,给予42天的流产假。
6、哺乳假
女员工小孩一周岁以内,每天上班时间可享受1小时哺乳假(不含午餐时间)。
7、男员工护理假
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男员工在配偶休产假期间,可一次性取假7天,男员工护理假按自然天计算。
8、事假
员工因个人原因,可每月可累计不超过3次的事假,每次事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事假申请不超过12天的事假;超过12天的,须经公司执行总经理特别批准。
9、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员工申请病假须提供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病例证明。
10、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工伤假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I、法定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不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哺乳假、男员工护理假为有薪假期。员工假期薪酬福利待遇按薪酬福利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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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休假流程
1、请休假
A、员工请休假应至少提前1天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其中拟请假5天以上的,至少提前2天申请;拟请假10天以上的,至少提前5天申请。员工请休假须经审批同意并与职务代理人完成交接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B、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书面申请的,须电话报告上级主管并妥善安排工作;个人无法通知公司的,由家属在当天通知公司;电话请假的员工,须在返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办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未及时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C、年休假最小取假单位为0.5个工作日;其他假期最小取假单位为1小时; D、员工请休病假,医院相关文件建议休息时间只供公司参考,请休假时间以公司审批时间为准,公司有权酌情提请病休员工及时到岗;
E、确需延长假期的,请休假员工应在原假期届满前提出申请(无法书面申请的,可电话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延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F、为保障业务的延续性,请休假员工须保持通讯畅通。
2、请休假审批权限 1)请休假审批权限如下:
职位 执行总经理 请休假期限
部门负
责人
审核 审核 审批
人力资源行政部 备案 备案 备案 备案 备案 备案 备案 备案
分管领导
审核 审批 审核 审批
执行总经理
审核 审批 审批
审批
董事长 审批 审批
副总经理/董5天以上
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 5天(含)以下 部门负责人 3天以上 3天(含)以下 5天以上
其他员工 3-5(含)天 3(含)天以下
2)在重要活动与会议期间,公司可临时调整请休假审批流程。
3、销假
1)假期结束后,请休假员工须于返回公司的当天通知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办理销假;
2)实际休假时间少于申请时间的,返回公司后须在原申请单上加以说明,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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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负责人确认后,按实际休假时间计算假期。
考勤与假期的统计
1、考勤与假期的统计。每月月底,由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将月度考勤记录、《考勤备案表》、《员工外出登记表》、《请(休)假申请单》、《考勤免签审批单》等进行汇总,经分管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审核后,作为薪资发放的依据。
2、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各类考勤与假期记录的汇总和归档。
3、各级主管负责分管部门员工的考勤与假期的管理与督导工作。
第二篇:请休假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资料请休假管理规定
请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节 目的第一条 本着以人为本的企业精神,理顺员工请休假流程,明确请休假原则,规范请休假纪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节 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节 概念
第三条 请休假:因公或私人原因,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经批准同意,且办理相关手续而不上班者。
第四节 请休假类型
第四条 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具体如下:
1、元旦一天(1月1日);
2、春节三天(除夕、正月初
一、正月初二)
3、清明节一天
4、劳动节一天(5月1日);
5、端午节一天(农历五月初五)
6、中秋节一天(农历八月十五)
7、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
(备注: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 法定假期间员工享有正常工资。
第六条 法定假期间休息人员的工资也按正常出勤工资发放。但在法定假期间需正常倒班人员如因事需请假者也因按正常的手续办理。否则按旷工计算。
第七条 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上班,可申请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长期医疗时,可申请一定时间的医疗期。
2、员工在规定医疗期内工资给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3、病假以小时为记录单位,每月月底累计核算请假时间,折算为病假天数。病假必须提供镇级以上医院所出具病休证明书、就诊发票、病历本等资料才可按病假给付工资,否则计为事假。事假则按事假条款处理。
4、如发现有员工虚开病假证明,除扣除病假期间的工资外,另虚开期间全部记为旷工。
第八条 婚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凭结婚证申请婚假三天。晚婚者增加10天晚婚假。
1、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前一个月、后二个月内休完,过期无效。如确属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更改休假时间。
2、婚假按员工基本工资计薪及提供伙食补助。
第九条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申请丧假三天。(备注: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1、丧假必须在直系亲属死亡一个月内休完,过期无效。
2、员工丧满后回公司报到时,必须提供当地派出所或镇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死
亡亲属的死亡证明方可按丧假计算工资。
3、丧假按员工基本工资计薪及提供伙食补助。
第十条 产假
1、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产的,可凭准生证申请98天产假。
2、女职员怀孕流产的,根据接受手术时的怀孕月份,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2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
3、享受产假者在怀孕满7个月后,公司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其工作做出适当调整,不安排其上夜班。如公司无法安排时,可允许其在满7个月后请事假至产前十五日。
4、对于未婚妊娠或违反计划生育者,一经查实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罚,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5、已婚女工怀孕,无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在怀孕头三个月内须到人事行政部登记备案,否则,将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6、产假按员工基本工资计薪及提供伙食补助。
第十一条 工伤假
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休息进行治疗的享受工伤假。
2、工伤需进行治疗的,需根据自己社保参保情况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休假期间不影响员工基本工资的发放;医疗期间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厂休假
1、因公司原因(包括停电、停工待料、设备保养维护等原因安排员工休息),造成员工放假且短期内无法正常运作和生产,称为厂休假。
2、因休厂休假导致员工一个月内未出满勤,但存在加班者,先用加班冲抵缺勤工时,即满足先补休的原则。在用加班冲抵缺勤工时后当月出勤工时小于、等于零的,按所在岗位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及提供伙食补贴。
3、在厂休假期间如因个人原因请假,且导致本岗位其他员工加班,不论天数,均不计发厂休假工资。
第十一条 年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未满十年者,可享受5天年假,工作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可享受10天年假。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者,可享受15天年假。春节除国家规定的日期外,其余时间根据公司放假时间计为年假(一般计5天年假)。
2、员工休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一次休完的,经总经理批准可分两次休完,一般不得跨休假。
3、对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必须按规定休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放弃休假的不执行任何补助。
4、各部门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合理安排,既保证员工充分享受年休假,又不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行。
5、在行政人事部统筹安排的情况下,员工休年假应提前一个星期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人事行政部复核,总经理签批后生效。
6、年假连续计算,含期间公休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7、年假按员工基本工资计薪及提供伙食补助。
第十二条 事假
1、员工因私事处理者可请事假,并提前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经最终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必须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请假。否则按旷工计算。
2、事假以半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事假期间公司不支付任何费用。
3、每月、每次事假最长不超过10天。如遇到特殊情况时,超出者需提供书面报告和事件证明,超时者记作旷工。
第五节 请休假管理
第十三条 请休假程序
1、员工因病就医、休假或因事不能上班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说明请假原因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按第十四条条款规定审批生效后方可离岗,请假单应及时交员工所在部门和人事行政部备案,以便核查。
2、员工因急病、急事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于缺勤当班两小时内以口头方式按第十四条条款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请假,向直接主管说明请假事由、天数等,由直接主管按权限逐级请示获准后生效。请假人员应在返岗当天补办手续和递交相关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的,视同缺勤。
3、预计不能如期返岗时,员工本人应在规定假期结束前一天向直接主管以口头方式按第十四条条款规定的审批程序申请续假。经批准,续假时间按事假处理,返岗当天补办手续;不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获批准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请休假审批权限
1、员工请休假时间七天(含)以内的,报部门负责人确认审批;请休假七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假期一般不得超过十天,超出者需提供书面报告和事件证明。请休假以审批人即时签字为准,并于每月递交考勤时将请休假申请单一同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2、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及指定人员请休假,按权限逐级请示获准,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3、所有人员的请休假必须逐级报批,不得越级申请和越级批准(权限内)。
4、所有假条经程序报批完后,员工所在部门必须留底备案,并及时到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六节 销假
第十五条 员工无论休何种假超过7天以上者,上班第一天必须到部门或人事行政部及时销假,无故不上班或不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员工在申请的假期中提前返回工作岗位的,也必须到人事行政部及时销假,以免对出勤工时造成误算。提前返岗而不销假者,按原假期计算。
第七节 附则
第十七条 内产假、年休假不能同时享用。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八节 附件
1、《员工请假审批表》
第三篇:考勤及请休假管理
六、考勤假期
工时适用、考勤标准、假期管理
6.1严格考勤是确保经营正常进行的一项有力措施。
6.1.1工作时间:
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休息1天,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8小时。由于
运营需要,一些部门的具体班次及休息日由部门具体决定安排。有些岗位动作需要不能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则按国家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制。
6.2考核制度:公司实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每月工作终了对营业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
分(详细考评办法见《绩效考评表》)。
6.3考勤管理:
(1)员工应自觉遵守会馆的考勤制度.(2)上下班必须由本人打卡,并在本部门如实记录实际上岗和离岗时间。
(3)出勤情况将作为考核员工工作态度与工作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记录在册,作为评估
参考。
(4)各部门将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认真核实人员实际到岗情况,并将核实情况每月报
送人事部。
⑸ 员工上班前应安排充分的时间更换制服,以便准时到达工作岗位报到。
⑹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临时有事外出,应事先征得部门经理的批准;如需调换班次,必须先征得部门经理的同意,擅自离职或私下调班,按旷工处理。⑺ 员工患病、有事或休假,应按照会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6.3.1《考勤统计表》于每月1日上报公司审核,考勤人员应据实填写考勤报表,报表中应
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类别/次数、迟到、早退次数,旷工天数,员工应在《考勤统计表》中签字确认。
6.3.2迟到、早退
⑴ 所有员工都应根据会馆规定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间以部门实际到岗时候为准,并以打卡记录作为 参考。
⑵ 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不计处罚,10至30分钟以内,每1分钟扣5元;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
天处罚。
6.4 旷工不享有当日约定的劳动报酬及相关提成、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对旷工行为者,公司根据本手册纪律管理相关条款处理。下列行为作为旷工处理:
⑴ 单日缺勤1小时以上者;
⑵ 考勤记录不完整者;
⑶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⑷ 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⑸ 对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不按时到岗者;
⑹ 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
⑺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被公安部门拘留者。
旷工是严重违反会馆规定的行为,连续旷工二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天者,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一天罚款3天工资。
6.5 加班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因工作和经营需要,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安排员工加班。
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员工应尽量予以配合,加班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由部门经理批准。
将根据《劳动法》及酒店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给予相应的假期作为补偿。加班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平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其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加班:补休或支付不低于其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其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
所有员工均可享受以下十三天法定有薪假日,即: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春节: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三天
清明节:四月五日一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一天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一天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一天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三天
年假:
凡在本公司连续满十二个月的员工均可享受有薪年假。年假天数根据酒店有关政策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级别年假天数
员工级5天
主管级6天
经理级7天
6.6 假期申请
员工申请假期,均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填写公司的《员工请假单》, 按请假核准权限,获
批准后生效;
⑴ 请假一天以内(含),由上级主管书面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由总经理书面批准; ⑵ 员工除事假、婚假外,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尽快以字条、信件等可留存证据的途径向上级主管说明缺勤理由和预计上班的时间,并征得上级主管同意,在事后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7 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须停止工作就诊、住院或者在家休养所引起的缺勤视为病假,病假者须持医保认可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及病历记录簿、挂号收费证明,填写公司规定的《请假申请单》,交公司核准。
6.8如对是否认定为工伤存有疑义的,员工应在受到伤害30天内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配
合申请认定工伤,避免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损失。未认定工伤期间按病假处理,认定为工伤的,按工伤补足相应待遇。
6.9试用期内通常情况不可以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需经部门申请,试用期同时顺
延;
6.10
6.1
16.12员工因违反工作纪律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员工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拘留、审查等时间,但尚未被认定有罪的,按事假处理; 员工请事假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满半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第四篇:请休假管理
请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假期与请休假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假期规定及待遇
第二条 员工每月有四天全薪休假日,具体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进行休
假。
第三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6种:
(一)事假:
A、员工可请无薪事假,每月累计以3天且每年累计以15天为限;
B、员工请休事假须提前申请,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二)病假:
A、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B、员工请病假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员工每月可享受1天有薪病假;
(三)婚假:
A、员工入职满一年以上,可申请有薪婚假;
B、员工第一次结婚可享受有薪婚假3天,达到国家规定晚婚年龄者,可增加4天;
C、员工申请婚假时,须向综合部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如员工需回户口所在地结婚(户口所在地不在本市)而无法于休假前提供,则须于返岗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复印件交综合部;
D、婚假的请休假时间期限为办理结婚证后半年内,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补偿,婚假必须一次性连续使用。
(四)产假:
A、公司已婚女员工入职满一年,可申请有薪产假;具体休假时
间为:正常分娩90天,难产12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配
偶生育,男员工可享受看护假3天;
B、员工休产假须提交相关医院证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者
不享受此假期;
C、已婚女员工小产根据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给予5个工作日的有薪假,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者不享受此假期,请此假在公司服务期间不得超过两次。
(五)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或配偶的父母死亡,给予3天有薪假。
(六)工伤假:
A、员工因公致伤而必须进行治疗或休养者可享受最长十八个月的工伤假期(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医疗终结期限);
B、员工因公致伤须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司综合部
提交医院诊断工伤鉴定证明。
第三章假期扣款及薪资计算规定
第四条 假期扣款及薪资计算规定如下:
(一)事假:A、一日以内(含1天),扣除相应薪资;
B、一日以上,扣除相应薪资及当月全勤奖。
(二)病假:A、一日以内(含1天),不扣薪资;
B、一日以上,扣当月全勤奖及超出一日后的相应薪资。
(三)婚假:核发100%的基本工资,其它不计。
(四)产假:核发100%的基本工资,其它不计。
(五)丧假:核发100%的基本工资,其它不计。
(六)工伤假:月薪资全额核发,但扣除当月全勤奖金、绩效奖金。
第四章请假相关规定
第五条 员工请、休假前须填写《请、休假申请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六条 员工请假期届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
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
第七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批假,或缩短假期或
延期请假。
第八条 员工所请休假如发现有虚伪情况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
重予以惩处。
第九条 员工在请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期结束返岗时,须到综合部进
行销假,如未进行销假而导致任何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第五章请假审批权限
第十条请假审批权限如下表:
第五篇: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
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细则
1.总则
1.1 依据
公司劳动管理的需要。
1.2 目的使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员工的出勤率,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
1管理组织
1.1 公司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实行公司、部门二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是总经理办公室。
1.2 考勤管理工作实行员工刷卡和部门月报考勤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2考勤管理
2.1 员工刷卡考勤时间和考勤机编号
2.1.1员工考勤时间
白班:8时—16时30分。
二班:16时30分—0时30分。
2.1.2考勤机编号
办公楼考勤机为①号机;一号门考勤机为②号机;30米跨考勤机为③号机;24米跨考勤机为④号机;仓库考勤机为⑤号机。
2.2 员工班前和班后刷卡考勤时间及未按时刷卡考勤的相应处理。
2.2.1全体员工根据工作位置就近考勤。
2.2.2全体员工班前刷卡考勤时间:白班为8:00打铃之前、夜班为16:30打铃之前。
2.2.2.1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时间3分钟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迟到。
2.2.2.2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时间1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半日。
2.2.2.3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时间3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
2.2.3全体员工班后刷卡考勤时间:白班为16:30打铃之后、夜班为00:30打铃之后。
2.2.3.1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时间3分钟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早退。
2.2.3.2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时间1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半日。
2.2.3.3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时间3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
2.3 刷卡考勤纪律
2.3.1 在班后刷卡考勤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生产班组(含修理组、运行组)员工不得在考勤机25米范围内聚集,厂房内各办公室员工不得走出办公室(工作需要除外),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2.3.2刷卡考勤过程中严禁打闹、拥挤行为,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2.3.3考勤采取刷卡、拍照双向管理,只刷卡无头像拍照及刷卡信息与头像不相符两种情况均视为替刷卡;如无刷卡考勤记录,班前视为旷工,班后视为早退。
2.3.4由于个人原因忘带卡,不能按时进行刷卡考勤,需及时通知行政管理员,并且每人每次进行20元罚款,如没有及时通知根据2.2.2和2.2.3分情况处理,不通知根据2.3.3处理。
2.3.5由于个人原因将卡丢失或损坏,需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补卡手续,并且由个人承担制作卡的工本费50元/张,补卡期间班前班后的考勤需及时通知行政管理员,没有及时通知根据2.2.2和2.2.3分情况处理,不通知根据2.3.3处理。
2.4 员工因公出差管理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于提前一日办理出差手续(如出差匆忙,部门需为其办理),若行政
管理员在无考勤记录起的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相关手续,缺勤人员视为旷工;三个工作日内没有相关手续,缺勤人员视为旷工,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所在部门。
2.5班中出入公司的考勤
2.5.1 各部部长按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控制本部门员工班中出厂的人数。
2.5.2各部部长出公司可凭员工出入证直接刷卡出公司,其他人员必须持经本部门部长审核批准的出门证和员工出入证刷卡出公司。
2.5.3 班中出厂时,员工需将出门证交给值班经警,并在②号机进行刷卡考勤。
2.5.4 员工需严格按出门证上写明的时间出厂回厂,如出厂办事时间超过出门证上所写时间,需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部门领导应及时告知行政管理员,否则视为早退。
2.5.5 各班次人员的出厂时间为该班次的考勤时间,加班时间不得出厂,否则不计加班。
2.5.6乘坐班车、私家车及请车的员工在出入公司时,也需执行2.5.1-2.5.4。
2.5.7经警队必须积极配合公司劳动纪律考核及考勤管理工作,不满足2.5.2、2.5.3的员工不得放行。
2.5.8对拒绝刷卡、没有出门条且强行出厂的员工,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所在部门。各部门报考勤管理
3.1 各部门报考勤时间:各部门考勤联络员应于每月1-3号将本部门的上月考勤报至总经理办公室,对不能及时报考勤的部门,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3.2 所报考勤需有部门领导签字。
3.3 各部门所报考勤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错报、漏报等情况每月累计发现两处及以上,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4休假管理
4.1 休假种类
(1)病假(6)婚假
(2)事假(7)计划生育假
(3)探亲假(8)丧假
(4)工伤假(9)年休假
(5)产假
4.2 病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4.2.1 员工因病需治疗或休息时,须持有医院医生开的诊断书,并将诊断书和病假条一起交到总经理办公室后方可休假。
4.2.2 员工休病假一日及以下,病假条需有部门领导及行政管理员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及行政管理员审核;员工休病假一日以上、五日及以下,病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及系统领导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及系统领导审核;员工休病假五日以上,病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及总经理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及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出厂需有书记审核)。
4.2.3 员工没有按程序办理休病假手续:
(1)休假前无病假条和诊断书,视为旷工;
(2)休假前有病假条,无诊断书,视为事假;
(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休假前将病假条交至总经理办公室,休假员工或所在部门应在开始休假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如不能及时提交,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所在部门,员工所休假视为旷工;如有特殊情况,诊断书可在休假完毕的第一个工作日内交至总经理办公室,超过一日再交诊断书无效,所休假视为事假。
4.2.4 请假到期还需继续休假者,由部门为其续办请假手续,以后每周办理一次,如部门没有及时办理病假条,无病假条的休假视为旷工。
4.2.5 休病假的复工手续执行《长期休病假管理细则》。
4.3事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4.3.1 员工因私事请事假(或换休),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将事假条交至总经理办公室后方可休假,如没有相关手续,视为旷工。
4.3.2员工休事假一日及其以下,事假条需有部门领导和行政管理员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和行政管理员审核;员工休事假一日以上、三日及以下,事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和系统领导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和系统领导审核;员工休事假三日以上,事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和总经理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和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出厂需有书记审核)。
4.3.3 员工无正当理由或因工作需要请假,各级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4.4 探亲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4.4.1符合休探亲假的员工,必须事先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探亲假。
4.4.2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员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学徒工、见习生、实习生在学徒、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4.4.3 员工的父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母亲,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4.4 两地分居的员工在结婚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去探望配偶,应从结婚的下个开始享受。
4.4.5 女员工在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4.4.6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4.4.7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4.4.8探亲假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4.9 实行休假制度的员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少于探亲规定的假期,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
4.4.10员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如遇意外情况(例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员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领导提出申请,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4.4.11 员工出国探亲的假期和审批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5工伤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4.5.1 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因工负伤,经医院诊治,并在安计环保处办理工伤手续并鉴定为工伤的,可休工伤假。
4.5.2休工伤假者应定期复诊。经医生诊断可终止医疗时,即属医疗终结。经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终结者,应立即上班。若医疗结束后存在残疾,公司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确定复工后的任职岗位。
4.6产假
4.6.1 女员工生育第一胎(包括有指标生育第二胎的),持出生证及医院的产假证明书,可休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4.6.2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6.3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产假42天;妊娠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者,产假90天。
4.6.4 男职工享受陪产假,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后,可休假五天。
4.7婚假管理
4.7.1 员工达到法定婚龄者,凭结婚证可休婚假三天。
4.7.2 员工再婚者,凭结婚证明,可休婚假三天。
4.7.3 员工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凭公司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可休晚婚假十八天。
4.8计划生育假审批程序及管理
4.8.1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者,凭医疗单位证明及公司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可休计划生育假。
4.8.2 做到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员工,凭计生办开的证明,可将产假延长至六个月。同时给男员工护理假八天,此假一律视为计划生育假。
4.8.3 放置宫内节育器,可休假三天;
4.8.4 取宫内节育器,可休假一天;
4.8.5 做绝育手术,可休假三十五天;
4.8.6 每位女职工享受一次带环假,可休假3天。
4.9丧假管理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办理请假手续后可休丧假三天。在外地死亡的,另加往返路程假。
4.10年休假审批程序及管理
4.10.1 在见习期、学徒期的员工,只享受公司统一休的年休假;已转正定级的员工,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可享受相应天数的年休假。
4.10.2 每年1月1日计算员工当年可休年休假天数:员工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休年休假5天;员工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休年休假10天;员工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的,休年休假15天。
4.10.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在本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在本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在本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在本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4.10.4 已休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病假的,全年累计超过4.10.3规定的时间,取消下一年休假资格。
4.10.5 年休假审批手续:
员工填写请假条,经部门领导审批、行政管理员审核及系统领导审批后,将假条报行政管理员备案后方可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