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基金与基金会的区别
基金会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虽然同样是基金管理机构,但有着本质的差别:
1、组织形式不同。基金会是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2、所有权关系不同。基金会的基金的建立基于捐赠关系,所有权发生转移;而证券投资基金的形成则是投资行为,所有权归投资人。
(基金会的财产所有权不再属于捐赠人,不能收回,捐赠人不再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权,财产的转移不可逆。而证券投资基金类似于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者可以投入一定的货币资金来购买对应份额的基金,也可以随时出售或赎回。在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财产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投资者可以随时变现收回资金,并享有投资期间的增值收益。)
3、基金设立目的不同。基金会设立基金,目的是通过合理使用,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谋求社会公共福利的增加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证券投资基金则属于一种金融产品,目的是为投资者的资金提供保值增值服务,归根结底是营利性的,唯一的目标是获取利润。
4、基金的管理方式不同。由于所有权关系和追求目标的区别,两种基金的管理方式上有很大区别。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将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在管理中受投资者意愿的影响,在收益性、风险性、安全性三者之间,更强调收益性。而基金会基金由于具有社会公共财产的属性,管理上主要强调安全性,收益是次要的。
此外,证券投资基管理公司可以获取管理费用,形成利润,这部分利润可用于管理者分配、而基金会虽然运营支出全部来源于基金及其增值,但基金会作为管理者,并没有自己的利益,基金会的任何收入都不能用于分配。
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
2009-07-16 12:42 我国于2004年 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基金会进行了分类规制。其中最具有法律意义的分类便是:公募基金会和私募基金会的分类。条例第三条规定:“基金会分为面向公 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可见两者的在定义上的区别在于是否得以向公众开展募捐活 动。涉及到非公募基金会特点时,就得将其与公募基金会作一比较。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两者在具体法律规则还存在以下差异:
一者,起始资金的下限不同。
全 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 元人民币;
二者,在治理结构方面,对于理事的资格限制有所不同。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 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三者,对于财产的管理规定不同。
根据条例要求,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 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四者,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会负有更重的义务。
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活动,应当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在募捐活动持续期 间内,应当及时公布募捐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和用于开展公益活动的成本支出情况。募捐活动结束后,应当公布募捐活动取得的总收入及其使用情况。
非公募基金会由 于不存在募捐活动,因此也就不负有这方面的信息披露义务。
1、问题:什么是基金会?
回答: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2、问题:为什么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类?
回答:《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类,实行分类管理。二者的区别在于基金的来源: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非公募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特定个人或组织的捐赠,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
我国现有的基金会主要是公募基金会,就是面向社会、面向老百姓广泛募捐的基金会。而国外基金会发展的历史中,涌现了大批个人和企业捐资,以自己名义设立的基金会。这种基金会即非公募基金会,是基金会中的重要类型,由于它资金来源充裕、稳定,运作情况又关系到捐赠人的声誉,因此这类基金会往往运转良好,对公益事业贡献很大。
《条例》对基金会分类管理,明确允许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严格管理面向公众开展的募捐活动,维护募捐秩序,控制募捐市场上的竞争,减轻公众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放开政策,允许富裕的个人、企业等设立非公募基金会,使他们能更自主地实现捐赠意愿,使他们在为社会公益做贡献的同时,也可以为自身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总之,我们鼓励资助公益事业更多依靠富裕的个人或企业。
3、问题:什么是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回答:主要指与其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直接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关的业务主管单位。
4、问题: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哪些监督管理职能
回答:负责基金会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基金会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人事管理的领导;负责基金会年度检查的初审;协调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基金会的清算事宜。
5、问题: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哪些监督管理职能
回答:负责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对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对基金会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会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6、问题:申请设立基金会受理条件
回答:成立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4)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固定的住所;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7、问题:申请设立基金会需提交的材料
回答:
(1)《基金会登记事项表》(表格之一)(一式二份);
(2)《基金会成立申请书》(表格之二)(一式二份);(3)其他有关材料。
8、问题:申请设立基金会办结时限
回答: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9、问题:基金会变更事项有哪些?
回答:基金会变更事项有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和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法定代表人。
10、问题:基金会名称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回答:
(1)基金会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并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11、问题:基金会名称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回答:
(1)《基金会登记事项表》(一式二份);
(2)《基金会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一式二份)
(4)章程(一式三份)。
12、问题:基金会住所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回答:
(1)有独立、固定的住所;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13、问题:基金会住所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回答:
(1)《基金会登记事项表》(一式二份);
(2)《基金会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注:如基金会变更住所,同时修改章程的,还应提交《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一式二份)和章程(一式三份)。
14、问题:基金会类型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回答:
(1)基金会的类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征;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15、问题:基金会类型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回答:
(1)《基金会登记事项表》(一式二份);
(2)《基金会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一式二份)(4)章程(一式三份)。
16、问题: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回答:
(1)变更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基金会的名称相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17、问题: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回答:
(1)《基金会登记事项表》(一式二份);
(2)《基金会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一式二份)(4)章程(一式三份)。
18、问题:基金会原始基金数额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回答:
(1)资金真实,来源合法;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19、问题:基金会原始基金数额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回答:
(1)《基金会登记事项表》(一式二份);
(2)《基金会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注:如基金会变更原始基金数额,同时修改章程的,还应提交《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一式二份)和章程(一式三份)。
20、问题: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回答:
(1)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法定代表人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3)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1、问题: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回答:
(1)《基金会登记事项表》(一式二份);
(2)《基金会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审计报告(一式一份)。
注:如基金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时修改章程的,还应提交《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一式二份)和章程(一式三份)。
22、问题:基金会变更登记办结时限
回答: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做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
23、问题:基金会注销登记受理条件
回答:
(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或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以及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注:申请基金会注销登记的材料必须齐全、合法、有效,方能正式予以受理。
24、问题:基金会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回答:
(1)《基金会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一式一份);
(3)财务终结审计报告(一式一份);
(4)银行账户销户证明(一式一份);
(5)其他有关材料。
注:基金会提交上述材料同时,上缴《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以及基金会印章。
25、问题:基金会注销登记办结时限
回答: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做出准予注销或者不予注销的决定。
26、问题: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受理条件
回答:
(1)有规范的名称;
(2)有固定的住所;
(3)有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4)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5)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6)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7)在基金会内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无相同或者相似。
27、问题: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回答:
(1)《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一式二份);(2)《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一式二份);(3)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工作条例(一式一份);
(4)基金会对下属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规定(一式一份)。
28、问题: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办结时限
回答: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准予设立或者不予设立该分支(代表)机构的决定。
29、问题: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事项有哪些?
回答:
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事项有:名称、住所、负责人、业务范围。
30、问题: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回答:
(1)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并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1、问题: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回答:
(1)《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一式二份);
(2)《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工作条例(一式一份)。
32、问题: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住所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回答:
(1)有独立、固定的住所;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3、问题: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住所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回答:
(1)《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一式二份);
(2)《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4、问题: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回答:
(1)负责人的产生符合《章程》及《基金会对下属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负责人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5、问题: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回答:
(1)《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一式二份);
(2)《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6、问题: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回答:
(1)变更的业务范围不得超越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2)变更的业务范围与基金会内其他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无相同或相似;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7、问题: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回答:
(1)《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一式二份);
(2)《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工作条例(一式一份)。
38、问题: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办结时限
回答: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做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
39、问题: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的受理条件
回答:
(1)分支(代表)机构完成工作条例的规定任务,或者基金会决定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40、问题: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回答:
(1)《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一式一份)。
注:基金会提交上述材料同时,上缴《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以及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印章。
41、问题: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办结时限
回答:、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做出准予注销或者不予注销的决定。
42、问题:基金会公益支出比例的确定是怎样考虑的?
回答: 《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规定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的比例,是为了促使基金会实现发展公益事业的宗旨,确保对公益事业进行投入。杜绝基金会出现偏离公益轨道,或是停滞不活动的情况。
公募基金会向社会募捐,支出与收入配比有利于衡量捐赠收入的使用效率。经统计,全国性基金会目前的平均支出比例为50%,为达到促进基金会活的目的,把标准定为:每年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会不接受募捐,一般使用基金的利息,或利用捐赠人定期提供的资金开展活动,因此,以基金额为标准确定公益支出比例。为达到促进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和鼓励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双重目的,公益支出比例定为:上年基金余额的8%。
43、问题:怎样理解基金会的非营利性与基金会经营行为的关系?
回答:非营利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非营利,是指基金会不以营利为目的。
基金会可以为了使基金保值、增值而开展经营活动,也可以为了募集资金而开展义演、义卖等活动。这些活动的收益都要用在公益事业上,不能在内部分配;当基金会终止的时候,基金会的财产也不能归还捐赠人,要转让给其他公益组织。因此,基金会的这些经营行为仍然是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不影响基金会的非营利性。
44、问题:关于外国人在华设立基金会、境外基金会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有何规定?
回答:《条例》对基金会的设立主体没有做境内外的限制,依照本条例,外国人可以在华捐资设立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也可以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长期以来,我们了解到很多外国个人、企业有在中国设立基金会的意愿;外国基金会也希望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开展活动。这次,《条例》为外国人设立基金会和外国基金会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给这样的组织、机构以合法身份,将它们纳入法制化的管理。一方面,是要求任何基金会和基金会的代表机构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活动;另一方面,也是为我国的公益事业争取到更多的有益支持。
第二篇:信托与基金的区别
摘要:信托和基金一样都是委托理财的关系。信托与基金的区别更多是在国内监管政策下的经营方式的不同。基金分为公募和私募,公募就是公开发行的。信托有特定的规则,在发行、认购和赎回方式上都有别
于基金。信托与基金区别...基金的基本原理是信托
信托和基金一样都是委托理财的关系。信托与基金的区别更多是在国内监管政策下的经营方式的不同。基金分为公募和私募,公募就是公开发行的。信托有特定的规则,在发行、认购和赎回方式上都有别于基金。信托与基金区别之一是的两种公司经营方式不同。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之一
(1)、在安全性方面,信托与基金的区别是信托产品的安全性高于基金,风险较低;(2)、在投资渠道方面,信托与基金的区别是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相当广,既可以投资证券等金融产品,也可以投资实业,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只限于股票和债券。(3)、在流动
性方面。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之二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是信托根据签订的协议,在一段时间以后可以收回,也可以协议转让他人。封闭式基金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开放式基金可以赎回。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体现在主体方面:信托的主体是信托公司,基金的主体是基金公司。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体现在形式方面:信托是以信托合约为基础,信托公司自己或者委托其他管理人代为投资(代投的情况比较多,就是俗称的阳光私募)基金则是基金契约为基础,基金公司自己投资,不委托其他人。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体现在门槛方面:信托类的门槛很高,一般都是100W起步,并且不能大范围公开宣传,只能特定的小范围宣传和推介; 基金的门槛很低,1000块起步,适合普通
人群,可以大范围公开宣传和推介。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之三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体现在法律方面。证券投资基金适用的法律为《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定,如《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适用的法律为《信托法》及其配套规定,如《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通知》、《银监发关于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问题通
知》等;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体现在监管方面。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批准,运行中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募集无需银监会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在运行中接受银监部门的监管;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体现在资金募集方面。就信托而言,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此外,据报道,为抑制投资过热,上海银监局规定信托公司在其推
介的信托计划中投入占信托发行规模5%的自有资金。而基金没有改等要求;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体现在投资流动性方面的不同。开放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回赎和转让都没有大的限制,封闭式基金,通常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动性也较强(但转让时通常折价较高)。而对于信托计划,在信托期限届满之前,不得回赎,但可以依法转让,流动性较差。
展恒理财基金研究中心
第三篇:基金会基金管理费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基金管理费的管理和运用,对基金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基金管理费须设独立的银行专用账户,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建帐,财务工作由本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会计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 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由本办法及本基金会其他财务管理办法共同组成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规范体系。各项具体制度由委员会授权秘书长依据基金会章程和本办法制订并实施。
第五条 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委员会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委员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委员会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秘书长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基金会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 本基金会委员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本基金会根据开展工作需要,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支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季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 各内设机构根据季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工作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秘书长审核后,形成季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各内设机构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预算时,由秘书长报会长批准。
在年内季末和年末,秘书处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秘书长和会长。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基金会的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四条 各内设机构必须按照委员会批准的规定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费用支出;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费用支出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各类项目在预算计划内的费用支出,由秘书长提交会长审批;在预算计划外的费用支出,五万元(含)以下的单笔支出由秘书长提交会长审批,五万元以上的单笔支出由会长提交委员会审议决定。
(二)基金会二千元(含)以下的管理费用支出,由秘书长审批;二千元以上的管理费用支出,由秘书长报会长审批。
第五章 票据管理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出纳负责保管各类费用收支票据,并做好辅助记录。票据存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六章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十七条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手段。
第十八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管理情况等。基金会财务人员应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提交给秘书处和委员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十九条 基金会财务人员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秘书长、会长报告。
第七章 财务决算
第二十条 本基金会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产清查,以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帐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帐表一致、帐帐一致、帐证一致、帐实一致。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委员会会长批准。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基金会收支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秘书长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本基金会财产,如有此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如基金会人员滥用职权,造成财产损失,将依法从严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所有。
第四篇:同学基金会章程基金
**中学2000届同学基金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金会全称:**中学2000届同学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宗旨:为促进**中学2000届同学感情,加强团结增进亲密度,提升同学凝聚力,扶助确有困难的同学以及开展各种联谊活动,资源共享,互帮互助,共同发展,使每位同学感受**中学2000届大家庭的温暖。
第三条:基金会性质:本会是由**中学2000届同学组成的一个自发性、自愿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谋利性的联谊组织。
第四条:基金来源:**中学2000届同学基金会会员会费、能人志士和社会各界的资助。
第二章:基金会理事机构
第五条:设立同学基金会理事会,理事会的职责为负责管理基金会,并且同时负责基金的合理使用。理事会成员由同学基金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基金会成员任期为每届两年,期满后重新选举。
第六条:第一届理事会人员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职责:
1、主席职责:总体负责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全体同学贯彻执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召集召开同学基金会会议并协商有关事项,了解和掌握同学基金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2、副主席职责:主要是协助会长搞好各项工作,并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协调和平常工作事务,协调各种工作生活关系和矛盾。
3、财务职责:负责同学基金会财务,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向基金会理事会汇报每次开支同时出示开支明细单,并通过QQ群邮件、微信群等渠道进行公布。
4、出纳职责:负责收缴、查收、入账每位同学会员缴纳的会费、能人志士的捐资以及社会各界的资助款额,负责好同学基金会财务的每一笔开支结算工作。
5、干事职责:参与组织与计划召开同学会会议;及时了解相关各位同学的实际工作、经商、生活情况,并向理事会及时汇报情况。
第三章 准入标准及条件
第八条:凡属于**中学2000届的同学,不分职务高低、家境贫富,热心于同学会活动,根据自愿原则匀可参加成为该会会员。
第四章 会费收缴
第九条:基金会会费为每年***元,收缴时间为每年**月**日至**月**日,会员缴纳会费后请以短信息或电话的形式告知基金会出纳,基金会出纳及时做好入帐明细登记。
第十条:基金会财务在每年会费收缴期限后,及时将上一基金会收支情况进行公布,供会员查询。
第十一条:基金会帐号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第五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权利
1、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动用基金会的费用);
2、参与讨论和制定基金会的相关制度,规划和活动安排;
3、知晓基金会及会员的相关信息;
4、审议基金会的经费情况;
5、选举和被选举为基金会理事会和其他机构成员;
6、对基金会理事会和其他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表决相关决议;
7、基金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基金会章程的各项规定;
2、每年如期缴纳相应会费;
3、自觉维护基金会的名誉和利益不受损害;
4、关心和积极参加基金会工作,协作基金会完成相关工作;
5、承担和完成基金会理事会临时指定的其他工作;
6、结合自身优势为其他会员提供资讯等方面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7、基金会和章程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同学基金会基金管理及使用
第十四条:基金会会员会费、能人志士以及社会各界的赞助款项由财务和出纳共同管理,主要是建立账本进行登记,统一存入银行。同学基金会理事会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讨论调整会费的标准。
第十五条:所有经费的开支必须由同学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并四分之三以上成员通过。财务支出时应由理事会主席确认,出纳支付,财务做账。
第十六条:同学基金会会费情况由财务和出纳及时进行公布。
第十七条:会费及基金不得用于小范围同学联谊时的活
动经费及私人投资、置业;会员家中红(喜)白事、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难、特殊困难等提供帮助,支出额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六章 基金会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和要求 第十八条:**中学2000届将每年召开一次基金会会议,具体定于每年**月。
第十九条:会议时汇报一年来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及经费开支情况并商议解决当时需要考虑解决的事情及下年的预算。
第二十条:安排和组织同学之间的交往和互动,主要是交流思想、加深感情、促进友谊、互帮互助、确立目标、共同提高。
第二十一条:要求所有同学基金会会员同学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基金会议。会议可通过QQ群、微信群或现实会面等形式召开。理事会主席为会议的第一召集人。因出差、生病等客观原因确不能参加的须向副主席或主席报备。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应将每次基金会议的活动相关资料存档,并发布照片和内容到同学群里。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要广泛宣传“加深友谊、增进校友
友谊,扶助确系较困难的校友,开展各种联谊活动,促进共同发展,弘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奉献爱心,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宗旨及相关事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 **中学2000届同学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本章程自2014年1月起施行。
第五篇:爱心基金会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基金由08(4)班同学本着自愿、有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基金是08(4)班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而产生的经费,每学期结束后剩余部分则捐赠于其他慈善机构。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基金使用金额数目,由“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等有关负责人确定。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四条由08(4)班全体同学捐出。每位同学每星期捐贰元,由宿舍长收齐并交于基金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08(4)班老师和全体同学也可自愿再捐赠,不限定金额。
第三章基金机构组织和相关职责
第六条基金财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08(4)班安全委。负责保管、收发基金,并做好相应的台帐工作。
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08(4)班组织委。负责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协调各负责人活动。
基金监督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为08(4)班班主任,班委会和精神文明小队代表。负责监督一切关于本会基金的使用工作,以保证捐赠额始终处于阳光程序的操作中。
第四章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爱心基金会的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负责人和其他同学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八条08(4)班对此基金的管理负总责,08(4)班全体成员对基金会可使用监督权。
第九条08(4)各宿舍长按时接受宿舍成员的捐款并统一交于基金财务人员。
第十条本基金的使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公式制度,接受全班同学的监督。
第十一条全体捐款人均可向“基金财务负责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查询或疑义,基金财务负责人应当如实答复。
第十二条班主任、班委会和精神文明小队代表作为“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对于本基金管理使用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基金申请和审核
第十三条申请:由活动组织人根据活动本身情况认真详细地写申请书,申请时间为每周一、五。
审核:1.基金申请人将申请书交于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由负责人登记。
2.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对申请人组织的活动做相应的了解,并予以审核批准。
3.由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中的精神文明小队代表进行二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4.整理后统一交给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中的其他成员审批。
第六章公示
第十四条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将给予爱心基金会的基金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本管理办法由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基金监督审批负责人负责最终解释权。
--xxxx学校
xxxx班
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