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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制度(推荐阅读)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20-68060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7 15:42: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医院财务制度

篇一: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 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 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二条 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第十三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第十四条 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第十五条 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 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十八条 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 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第二十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第二十二条 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五)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医院应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有关规定并结合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工资总额和管理费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标。

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第五章 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条 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 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篇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目 录 财务管理...................................................................................................................................1 支票管理制度...................................................................................................................1 现金(收支)管理制度...................................................................................................1 财务审批制度...................................................................................................................2 发票管理制度...................................................................................................................2 预算管理制度...................................................................................................................3 借款管理规定...................................................................................................................4 财务控制制度...................................................................................................................5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7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7 收入管理规定...................................................................................................................9 成本控制制度...................................................................................................................9 内部稽查制度.................................................................................................................11 会计核算管理规定.........................................................................................................12 会计核算处理规定.........................................................................................................14 资产盘点制度.................................................................................................................15 物价管理制度.................................................................................................................15 应收款管理规定.............................................................................................................16 账款催收管理办法.........................................................................................................17 问题账款管理办法.........................................................................................................17 呆账管理办法.................................................................................................................18 预缴金管理规定.............................................................................................................19 财务电子信息化制度.....................................................................................................19 财务管理 支票管理制度

1.业务人员到财务科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2.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 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3.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 白支票、空头支票。

4.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5.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务科办理入帐手续。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1.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 务科主办会计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2.库存现金限额1000元。

3.因特殊业务需要应支付备用金,不包括在库存现金限额内。4.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5.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 现金。

6.现金收支范围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出差人员差旅费;采 购办 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 备用金;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7.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

8.财务科应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日清月结,帐款相符。9.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公司 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帐外公帐、私设小金库。

10.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财务审批制度 1.公司和医院所有收款业务,无需经领导审批,公司和医院财务部门均可入帐。

2.公司和医院所有付款业务,必须经领导审批后,财务才能支付入帐。具体审批权限: 1)医院院长审批权限:

a.单张票据或单笔经营业务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 b.支付员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夜班费用; c.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款; d.医院上缴的各项税款;

e.收费处定额备用金、驾驶员定额备用金、零星采购借款; f.其他经总经理书面授权的项目或超限额审批权限。2)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

a.单张票据或单笔经营业务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 b.支付员工年薪报酬;

c.公司(医院)内部员工个人(除院长审批权限e款规定)借款; d.其他经董事长书面授权的项目或超限额审批权限。3)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

a.单张票据或单笔业务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b.外单位或个人向公司(医院)各类借款;

c.其他经董事会书面授权的项目或超限额审批权限。3.审批责任

1)审批人及经办人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签批人对所签票据的真实性、合法 性负责。

2)审批人员在履行审批权限时,应遵守有关财经制度,秉公办事,对所审批事项 负责。4.事后监督

医院财务科应配合集团公司计财部对医院各项财务核算定期监督检查,并对费用性成本和资本性成本进行定期汇审,汇总检查结果及处理建议,书面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医院院长、计划财务部。发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发票:医院根据业务需要,向财政机关申请购领的发票,主要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的门诊、住院发票以及财政部门核定的其他非经营性收款收据。为有效加强对发票的监控,由财务科统一管理。

1.发票的购领:

由财务科提出申购发票的申请,经批准后安排指定人员到所属单位财政局办理发票申购。经办人领购发票时应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财政机关或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2.发票的使用:

1)发票领用:必须是专职人员领用,并在发票登记薄上签名;更换发票时,凭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作废发票更换新发票并在登记簿签名。

2)填开发票: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 准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3)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财政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 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3.发票的保管:

1)购领发票后,按不同的种类分别登记发票号码,由出纳会计管归统一保管。并在 专库(柜)存放,防火、防盗、防霉、防鼠、防虫、防丢失。

2)资金部应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财政务机关及计财部 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3)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经查验后可以销 毁。

4.其他事项:

更换发票管理员时,需将所有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交接,手续不清不准离岗。预算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的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集团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总体经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分配公司的经营任务,并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的审批和下达 2.财务部负责预算的编制、初审、平衡、调整和考核等具体工作,并跟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内部核算单位为预算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做好公司总预算的综合平衡。4.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1)量入为出,综合平衡;2)效益优先,确保重点; 3)全面预算,过程控制; 4)权责明确,分级实施; 5)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5.预算的编报采用上下结合、综合平衡的办法。上而下分解目标,明确任务;自上而下层层填报,逐级审核把关、汇总;最终进行综合平衡;预算有效、适用地得到控制和约束。6.医院的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

7.医院所有涉及价值形式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应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实现预算控制。

8.医院年度预算内容应该包括: 1)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2)现金流量预算 3)成本预算

4)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预算 5)医疗业务收入和利润预算 6)其他预算

9.医院预算管理的流程

1)每年末集团董事会根据集团年度总体目标,提出下一财年总预算指标,并将总预算指标分解。

2)医院根据集团分解的指标、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以及工作计划安排编制当年的财务预算。3)财务部审查各医院预算并提交总经理室进行审议。

4)总经理室将预算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集团董事会意见调整财务预算后,由总经理室将预算下达并执行。10.预算控制和评价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各项费用应该按专项进行使用和控制,严禁各项目费用之间相互替代使用。借款管理规定

1.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零星购物借款、其他临时性借款。2.对因公出差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到财务部领款;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3.对零星购物借款,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到财务部领款;财务科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篇三:新医院财务制度 新医院财务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答疑解惑】如何认识医院的公益性?

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既有赖于公立医院去商业化经营倾向,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以较低廉的费用提供优质的服务;又有赖于政府从“外部”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导向,在给予公立医院有力财政支持的同时,加强对其运营绩效的监管。1.通过经营方式应体现公益性

2.公立医院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的责任主体,必须以资产运营的预算为抓手,规范收支和运营。

3.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生的天职.业绩评价要从经济考核回归至专业考核,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应当与医院的收入、药品脱钩;同时,医疗服务水平、患者满意度、能否节约医疗成本等社会效应综合指标应当成为考评的重点。4.政府加大投入和监管力度保障公益性

5.财政补偿标准或额度要从按人头计算向按医院收入与区域内平均社会成本的差额计算转变,6.按照责权一致、手段服从目的基本原则,公立医院必须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监管。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答疑解惑】结合具体项目应如何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 在负债和大型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方面严格控制 · 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 大型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 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批准

· 严格结余管理· 业务收支结余率原则上应在5%左右,超收部分应上缴国库或财政 专户,由财政、卫生部门统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旧制度提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答疑解惑】为什么新制度强调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医院内部控制,即医院内部的管理控制系统,是指医院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医院资产安全和完整,以实现其发展战略,提高医院可持续发展能力。然而当今传统的内部牵制、互相制约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医院财务管理的现实要求,亟待改进。

一、中国医院内部控制现状 1.管理者认识不足,内控环境松懈。2.缺少监督评价机制。

3.风险评估意识薄弱。在医疗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下,中国公立医院的会计控制系统尚处于建立阶段,缺少科学性和连贯性,可操作性差,内控系统和程序尚不完善。如医院的一些重大经营决策的确定,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以及基建投入等,均未按照控制程序进行充分论证和考核,从而导致购置了使用效率不高的资产和设备,造成资产和设备的闲置和浪费.4.人员素质不高,制度更新滞后。

二、完善中国医院内部控制的措施 1.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2.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医院要建立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责任制度,在进行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前,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及科学论证,避免盲目投资。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前,要对按期偿还债务性筹资及其利息有足够的估计和准备,防止信用危机、财务风险,风险管理的要求穿插于各个规范中,建立起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系统。3.强化预算控制。预算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医院预算既是经营活动的财力保证,也是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4.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5.强化审计部门的职能。内审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医院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强化内部监督的有效机制。在现代医院管理中,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的、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风险控制以及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因此,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设计的顾问,帮助组织建立一种健康积极的文化,需要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实践,设计出一套科学有效的适合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切实堵住各种漏洞。

【案例1】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失灵的表现形式

(一)现金收入延期或没有入账 1.是不开字据收取现金 2.是开具白条收取现金

例如某市医院出纳,违反财政性资金收支两条线和票据管理规定,使用从市场购买的收款收据,收取费用4000多元,直接用于购买春节年货,由医院发给单位工作人员。3.是隐匿销毁收入凭证

如某市中医院财务科女收款员张某,在2000年1月至

第二篇: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财务制度

1、医院统一结账时间为每月25日下午,26日起各项资金收支、药品收发等账务结算至下月,各相关科室搞好配合,保证数字准确。统一报账时间为每月29日,每月29日前收款室、药库、一体化、防疫等将结至当月25日的报表清单核对无误后报财务科。

2、各科室所用收款票据必须从财务科领取,并由财务科做好登记,其他科室均无权购买或发放。

3、药房、药库每季底结账后随即盘点清查药品数量,次月2号前将核算好的药品盘点表报财务科。

4、防疫科建疫苗进销存明细账,对疫苗库存进行详细登记,每月一次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5、一体化建一体化明细账,逐月登记各卫生室报账、进药、工资发放。

6、各科室人员变动情况每月10日前报财务科,以免造成工资计算错误。

7、现金日清月结,每月盘点现金,核对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确保账实相符。

8、收款室用收费管理系统汇总结账,有与实际不符须说明原因。

9、每年12月底由办公室会同总务科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与科室固定资产卡片核对,保证固定资产安全。

10、财务科定期检查各科室账表,核对账表和实物,保证资金及资产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第三篇:《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为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级各类医院不同的特点和业务收支状况以及财力可能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一般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一般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医院预算参考以前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医院要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财会部门根据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在医院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须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范文网 www.teniu.cc)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四条、医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额和定项补助)。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赠和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医药费用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门诊、住院的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十六条、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总额(包括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交卫生主管部门。

第四章、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医院支出包括: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即医院在药品采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与医疗支出相同。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药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没收的财物支出、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第十九条、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开支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修缮费、购置费和其他费用。辅助科室中能明确为医疗或药品服务的科室或班组的费用支出,如一般医院的营养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的,可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提取修购基金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

(二)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

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九条、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五十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时,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办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医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2.转为企业管理的医院,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3.合并的医院,全部资产移交接受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五十一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结余实现与分配、资金增减与周转、财务收支、财产变动、财务分析评价等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医院财务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医院结余情况分析、劳动生产率分析、医院效益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医院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百分比、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日、人均业务收入、平均每门诊次收费水平、平均每住院床日收费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医院应当按月份、季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三条、医院在办理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医院要以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监督。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医院举办的非独立核算分院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应与医院合并编制财务报告。

第五十六条、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国家对医院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有关制度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篇:医院财务制度

巫山现代丽人医院 后勤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一、财务科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财经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严格执行国家对药品作价的规定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基准价格》等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保证临床和科研经费的需要,办理会计业务。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决算)。

4、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院领导提供有价值的财务分析资料,以便领导正确决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凡白条子、三联收据、自制收款收据等一律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院领导批准,任务

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和流动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9、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等,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0、加强住院费用管理,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二、财务科管理规定:

1、预算编制按照事业发展计划,采取院领导、财务处、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由财务科拟定医院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掌握执行。

2、收支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的预测编制。支出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拆改建)项目,要事先

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议,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审计科审计后,报院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和实施。

5、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由财务处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据批准的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

6、各职能科室预算内开支,要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处审核后执行。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有关科室要提出书面报告,交财务处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7、固定资产实行财务处负责总账,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科室负责台账(建卡)的三级账卡制度。

8、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管理方法,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9、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药库和药房储备资金。

10、卫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管理办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

11、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办理。

12、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药品、卫生材料等财产物资的购买,必须办理入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以购列支。

13、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三、财务科收支审批制度:

1、医院各项开支必须由指定的医院领导审批,方能报销。

2、会计人员对审批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会计人员对违反财务规定不纳入医院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4、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5、大项财务开支(如基建、设备购置等)要有财会人员参与决策。

四、内部牵制制度:

为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和差错以及舞弊行为,特制定内部牵制制度。

1、现金、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

2、医院购入材料、药品,应由院长审批,采购员采购,药品检查员、仓库保管员、采购员验收入库,会计登记入帐。

3、用材料、药品,由库管人员发货,经办人员领用,会计入帐。

4、发放工资,由工资核算会计编制工资表,会计主管审核后,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分发工资。

5、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

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6、会计不得兼任现金及实物的保管工作。

五、稽核制度:

稽核制度是指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帐证进行审核、复查的一种制度。

1、会计凭证稽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经济事项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等是否一致;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所具要素是否齐全;应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记帐凭证是否连续编号;记帐凭证所附单据张数是否正确等。

2、会计帐簿的稽核:校核会计帐簿的登记是否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是否逐项记入帐册;记帐凭证上的签章是否齐全、记帐符号是否注明;是否顺序、连续登记;是否按规定过次承结帐帐页;总帐与明细帐是否相符等。

3、会计报表的稽核:审计会计报表是否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进行编制;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有关责任人的签章、单位公章是否齐备等。

4、稽核人员发现不真实的会计凭证、弄虚作假、隐瞒篡改会计记录的行为,应立即加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及时报告财务责任人和单位领导。

5、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6、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符;不符时应责令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六、会计监督制度:

1、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要经常教育引导财务会计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秉公办事,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坚决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2、会计监督是每个会计人员的责任。在制定各级会计人员职责中均应具体、明确地作出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

3、各级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审批手续。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要求其更正、补充、补办手续。

4、凡购入物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账等手续。对不合格的设备、临近到期药品、残次品以及非正当渠道购入的一切物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符的,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5、经批准外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办事。对外地的一 切托收要严加管理和控制,货没到或未到齐,以及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与合同不符的,应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6、财务处长应对基层单位如营养室、职工食堂、服务公司、后

勤等单位的会计及药品会计,器械科会计,收款处、住院处工作人员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财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对于大型设备购置、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超计划、无计划、无审报手续自行购置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8、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现象,要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无效时,一面执行,一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控购商品的购置,要事先申报,未经批准,财务科不予报销。

七、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支出范围:

①支付职工和临时工工资,各种补贴、津贴、福利费、劳务提成、加班费。

②支付给个人的离休、退休金、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

③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④支付给个人或集体的劳务报酬(如献血员营养费等)。

⑤零星开支及购买办公用品等。

2、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未经银行批准,不准透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顶库。

3、派人到外采购,其采购款项,必须由财务处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

4、预借差旅费,财务处按出差时间长短,路途远近,匡算出所须金额,由出差人员填制借据,院长、副院长审签后借支。

5、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层现金核对相符,日清月结。若有长短款要及时向财务处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及现金支票、空白收据、有关印章,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7、各类外出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处结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来结账,应经领导批准,同时要指定他人按期结账,凡逾期不结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八、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1、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2、经济业务发生时,要及时取得或编制原始凭证。经领导人、验收人、经办人签字后,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名或盖章。

4、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必须要一致。

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入库验收证明。

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7、财务部门对原始凭证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凭证对应的经济业务和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书写

是否清晰。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内容填写不全、计算有误、手续不完备、书写不清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凭证等违法乱纪行为,要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8、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时,经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在专设的帐簿上进行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接收人员共同签名和盖章。

9、对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后,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等内容,并由经办人签名、单位领导和会计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10、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随意涂改的视为无效单据,不予报销。

11、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单,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并做到计算正确、真实可靠。

九、财产清查制度:

1、定期对固定资产、其他财产物资、材料、药品进行清查。

2、财产清查小组必须有会计参加。

3、根据各科室的需要,中小型器械由设备采购小组集中采购。

4、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由采购员进行采购。

5、财产物资的维修由设备和后勤人员根据分工负责。

6、购入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由专人管理,材料的领发必须符合

有关手续。

7、大型的固定资产报废,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8、在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药品、材料的溢亏必须报告主要领导。物资的溢亏要查明原因。对物资管理人按其责任给予奖励或惩罚。

9、大型设备、贵重仪器要有专人保管。

十、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负责的原则。

2、凡本院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必须经保管人员和采购人员办理入库登账后,方可凭据到财务处报销;否则财务处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3、严格物资领发、调拨手续。物资的领发、调配和调换,均应填写物资领发、收回凭证,并依据凭证增、减等有关部门的保管账。调出或调入,应凭领发单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物资调拨单,办理领发或调拨手续,并及时调整财产账。

4、对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等实行严格审批定额消耗的管理办法。办公用品按科室人员定额控制使用,不得突破,医用表格按分配计划执行。超过计划领用须经院领导批准,追加计划后发放。

5、家具、器具、医疗器械等,实行部门包干使用的办法,填制物资包干登记表一式三份,物资保管部门及使用部门各执一份。领用时填的领用单,据以增加部门包干物资;交回时,填制交回单,据以

减少部门包干物资。

6、实行定期清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医院的财产物资,要每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清查。盘盈或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告领导及上级处理。

7、加强物资仓库管理。保管员对仓库物资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无虫、无鼠、无霉烂,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对某些积压不用的物资,要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及时处理。

8、建立健全并管好物资账。分别设置固定资产账、分类账、明细分户账、材料账、低值易耗品账。会计同保管人员要分工协作,务使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9、私人不得借用公物,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并须在限期内主动归还。若有损坏或丢失,应酌情赔偿。

10、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由保管人员填制报废单,核准后入废品仓库保管,经科、院领导的批准后,由保管员或财务处做账务处理。

十一、财务报销制度:

1、对原始单据的一般要求:

①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纸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②内容要齐全台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③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

(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章;企业和个体户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④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不予受理。

2、对各项支出报销的审签,实行统一管理,由分管院长(书记)签字后,财务处方可付款。财务处每月统计各院级领导报销审签的费用向院长汇报。

3、差旅费报销单,须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数人一起,要有结算人,负责人的签章。

4、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设备科、后勤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己购买时,须经院领导批准,由设备科、后勤验收入库。

5、临时工的工资,由组织人事科填制临时工工资花名册,有领酬人、经手人、院领导的签章。

6、各科室的加班费、夜班费、放射费等报酬的报销,每季度由科室负责人填写有关单据,交院办审核后,有分管副院长签章,方可报销。

十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业务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科学管理,妥善保存,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2、财务处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处长指定专人负责装订、整

理及造册,财务处长(或指定人员)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

3、对记账凭证,应在每月终了10日内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装盒保存。

4、每年终了20日内,要将全年所有账簿集中整理,装袋保存,将所有会计报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十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医院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即后勤、设备科、图书室)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2、固定资产实行三级账卡制,财务处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后勤、设备、图书的财产物资会计分门别类地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使用科室兼职人员建卡片账(台账)(固定资产总账科目的登记内容及方向,要与明细科目的登记内容、记账方向完全一致)。各科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账目,要求账物相符,防止物资积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范围,主要指建筑物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项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设备装具、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具体标准:通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业务技术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

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固定资产范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的分类归口管理

①房屋、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 设施,各种车辆、机电设备、锅炉、水暖、电器、家具、被服及有关设备等,归后勤管理。

②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电子仪器、电脑、录相设备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等,归设备科管理。

③图书杂志及重要文献资料,归图书室管理。

5、管理科室对各种固定资产要切实加强管理,记好明细账,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捐赠或加工自制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合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内。

6、各科增设家具、设备、仪器时,均需事先按规定(或计划)作出计划,经过审批手续方可购置与供应。如新增设备、家具价值在200元以上,科室须报后勤、设备科,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购置与供应。

7、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须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和报废时,均须报经院长审批,并以此据作账务处理。

8、各科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9、管理部门每年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

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需追究责任者,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10、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房屋及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竣工图纸,电器、水暖安装路线等有关材料,应归档保存,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等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11、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范畴,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因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述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十四、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医院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原则。

2、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医用设备 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下,通用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下,使用年限不够一年的,均属低值易耗品范围,但单价在20元以上的大批固定资产例外),例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脸盆、暖瓶,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均属低值易耗品。

3、后勤、设备科,根据医院各科室低值易耗品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资料,并结合当年医院经费的可能和库存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采购计划,报院领导审批后购买。内各月份的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可在批准的预算或储备定额内组织采购。

4、低值易耗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

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赔补手续。

5、库房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固定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6、严格领退手续,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设立登记簿,登记其分布、使用及消耗情况,定人保管。使用损耗后,及时办理手续,以旧换新。

7、建立清查盘点制度,坚持日清、月结、季盘点。盘点内容一般包括收发有无错误、账物是否相符、物品有无变质及损坏情况。

8、清查盘点多年不用的积压,呆滞低值易耗品,对其应按有关规定,积极进行修旧利废、改制利用、变价出售和调剂处理。使用部门对于领取后多年不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办理退料的手续。

9、建立对账制度,仓 库与财务保持金额账目相符。仓 库保管应做到账、卡、物相符。

10、对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浪费、损失、私人挪作它用的部门或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五、报废及赔偿制度:

1、报废:

①凡医疗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损坏后无修复价值时,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

②需报废的各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明方可报废。

③大型设备仪器报废时,由使用科室写出该设备仪器使用后效益分析及报废理由的书面报告,由器械科、后勤管理中心组织鉴定作出评价,然后上报院长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④报废时由科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二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设备科,办理报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2、赔偿:

①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工作中不慎损坏的低值易耗品,按其原价的50%赔偿。

②由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损坏机件价值千元以上,按10%赔偿;千元以下按30%~50%赔偿;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丢失者按原价赔偿。仪器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③凡故意损坏低值易耗品,应按原价加倍赔偿,仪器设备的赔偿价格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④各类物品发生损环后,对隐情不报者加倍处罚。

十六、医疗收费公示制度:

1、医院的医疗项目及药品项目收费都必须在电子触摸屏上进行公示,积极做好医疗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工作对有变动的收费项目必须及时进行更新。

2、在门诊和住院等收费处放置触摸屏,保证患者能随时查询药品、医疗价格及住院的各项费用。

3、在收费大厅及各医技科室设立价格公示栏,对常用检查、治疗项目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的名称、收费价格等进行公示,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同时建立收费政策宣传栏;积极做好医疗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工作,规范收费行为。

十七、医疗收费查询制度:

1、医院设置的触摸屏必须保证24小时开放,出现故障时医院的负责计算机网络的同志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解决,以保证患者随时能查询其医疗费用。

2、收费窗口必须为患者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当患者需要查询时,收费员应当为患者提供其医疗费用总额及费用构成情况。

3、患者对自己的医疗费用有疑问时,可先到所住科室护士长处核查,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各科护士长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患者的查询要求。

十八、医疗收费费用清单制度:

1、患者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收费处必须首先为患者打印其费用清单,费用清单上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项目单价、治疗数量、收费金额等,经患者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住院费用的结算。

2、对需要一日清单的患者,收费处及科室必须无条件为患者提供。

3、无论患者是否需要,收费处都必须将费用清单连同发票一起交给患者,以使患者清楚地了解自己住院期间所用药品、耗材及其他医疗服务的情况。

十九、医疗费用投诉制度:

1、医院在门诊和住院大厅等显著位置处设置医疗费用意见投诉箱,由专人负责定期开箱检查,对投诉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向有关领导反映。

2、医院设立费用监督投诉电话,并将电话号码标示在价格公示栏、投诉箱等醒目位置。电话由医院物价人员负责,并对电话中反映的内容认真登记,及时向上反映。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对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理。

二十、大额医疗费用跟踪制度:

1、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在院病人的费用进行抽查,重点是对一些大额医疗费用进行监控跟踪,一旦发现不合理的检查和治疗出现,医院物价部门应会同医务处等有关科室及时以于核查纠正,防止乱收费的情况发生。

2、在医院内部建立高值医用耗材的申报、审批制度。如心导介入的支架、人工关节、心脏瓣膜等上万元的医用耗材的使用应先向有关职能科室申报,获得核准后才能使用。二

十一、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

1、收费处负责办理门诊病员的交费工作。

2、收费处是医院重要文明窗口之一,对病员要态度和蔼,坚持文明用语,解释问题要耐心,对病员不顶、不气、不刁难。

3、收费人员必须工作认真、仔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员排队等候时间。

4、收据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准确无误,接收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5、周转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准挪用公款,做到日清、日结,填制日报表,核对无误后,将款、表存根交汇总会计。

6、妥善处理病员退款,凡退款者须持有关凭证,符合退款手续的方可退款。当日发生者可由原收费员退款,其余时间只要手续完备,任何收费窗口都应给予办理,不得推诿。

7、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准由外人代替收费员开据收费,否则追查处理。

8、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做到人离加锁,出入带锁,注意安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严禁室内会客。

9、汇总会计必须认真负责,每天下午必须将当日所收现金送存银行,加强各项工作中的复核工作,所管空白收据以及挂号票据,要做到“顺号发放、销号收回”。如遇问题,要随时查清做出登记,报请领导处理。

10、收费处实行三班制,严格交接班手续,及时交待需办的有关事项。中午、夜间值班人员代办挂号。二

十二、门诊病人退费规定:

1、门诊病人因故退费,须持有门诊收据、检查或治疗申请单或门诊处方笺,经医师或药师、门诊部、收费处负责人、财务处长、领款人在退款发票上签字(章),并注明退款原因。当日退费由原收费窗口办理,其余时间的退费在财务处长指定的收费窗口办理。

2、收费员对手续完备、姓名、项目、金额相符的退费,交微机操作员通过微机办理退费(冲账)。对不符合退款手续者,收费员要向其说明白。

3、收费员、操作员在划价收费时,必须打印病人姓名,唱明姓名、项目、金额,以免打印出收据后,病人款数不足而作废。对未收到款的收据打作废,并将其检查或治疗申请单或门诊处方笺留作附件证明,由操作员、收费员、收费处负责人签字,注明原因,以示负责。

4、收费员要将当天的退款单据及作废收据核对后单独装订,随收费明细账上报,做到日清日结。

5、收费处汇总会计、财务处稽核会计要逐日、逐笔复核,对违反制度、私留病人收据、不符合退款手续、舞弊行为的视为贪污,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十三、住院收费处工作制度:

1、住院处负责办理入、出院手续。

2、病员持有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入院处手续方可住院。

3、病员一般凭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详细填写病历首页住址、工作单位、职务、联系人电话。十二岁以下病员除填写住址外,还要写明父母工作单位、姓名。乡村病人要写明乡、村联系人的工作单位、地址,以备联系。

4、按照规定收取病员住院预交金。

5、随时掌握病员住院费用情况,并及时向病房通报,催促欠款

病员补交预交金。不补交者暂停记账(危重抢救病员例外)。

6、办理出院手续时,病房须提前一天将病人账单全部送交住院处。住院处将账目结清后,病人持结算收据和出院证回病房,病房验证后方可出院。

7、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政规定,对住院收费进行监督,严格按标准收费,结算时要认真仔细逐项结算,防止多收或漏收。

8、每天下午,须将当日所收现金送存银行。

9、对出入院病员的各项费用,要及时结账,做到日清月结,按时汇总上报财务处。

10、保管好各种公用图章和会计档案及资料。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出现问题,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二

十四、财务微机室工作制度:

1、微机室属贵重仪器设备重地。严格执行班前、班后清洁制度,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2、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室内。

3、进入室内要更衣、换鞋。上机前要洗手。

4、室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和就餐。

5、开机前要检查电源是否符合要求,遇到突然断电时,立即作数椐存盘和备份,退出系统后关机。

6、不允许微机在无人值班的情况下开机运转。

7、严格数据备份制度。每次作账务处理后都要作全部数据备份,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可靠。

8、严防病毒传播,外来磁盘一律不准上机,否则,一旦造成损失,追究违反者全部责任。

9、财会微机不能做非财会业务以外的工作,不允许在不进入程序情况下做数据库操作。特殊情况下需报经财务处长批准。

10、操作人员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维护设备(包括:主机、键盘、UPS、空调机等)完好,保持设备及工作台洁净。工作台上、设备附近严禁放水杯、餐具、杂物等。关机后须用防尘布罩盖好,检查电源关闭后方可离开。

11、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认真检查并及时报告,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凡属责任故障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12、操作人员要善于及时总结应用软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交财务处长。

13、建立工作日志制度。每天必记,严格交接班记录。

第五篇: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

资金审批制度

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对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有权加以制止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审批权限:

1、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核职责范围内的开支。

2、单位负责人审批经常性业务开支,及业务招待费、出租车费、个人消费性支出、飞机费用。

3、财务科负责付款前的最后审核。

管理范围:

1、人员经费:

(1)工资、补助工资、离退人员费用、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独生子女费、遗属补助、保育费、探亲路费、冷饮费等,由人保科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分管院长管理。

(2)其他工资、福利、公积金,由财务科按有关规定执行,院长管理。

(3)子女统疗、职工医药费的报销由防保科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用经费

(1)水电费、燃油费、零星土建维修、家具器具、被服、办公用品及一些总务方面用品的采购等由总务科按规定使用。分管院长管理。

(2)邮电费、办公费、报刊费、宣传费、信息使用及维护费,车辆的购置及修理、汽油及养路费、保险费等由办公室掌握使用,分管院长管理。

(3)差旅费按出差人员所在科室提出意见,由各分管院长管理。

(4)科研正常业务开支由各业务科室按规定使用,分管院长管理。

(5)医疗经常性业务开支,由各业务科室按规定使用,分管院长管理。

(6)医疗科研设备、医疗、科研消耗材料的购置由设备科按计划执行,分管院长管理。

(7)药品由药剂科按计划执行,分管院长管理。

(8)精神卫生正常业务开支,由各业务科室按规定使用,分管院长管理。

(9)图书资料购置、科研人员的业务培训由科教科按计划执行,分管院长管理。

(10)医、护人员的培训由医务科、护理部按规定执行,分管院长管理。

(11)行政后勤人员对口专业培训继续教育,由人保科按规定执行,分管院长管理。

(12)业务招待费、出租车、乘坐飞机,由院长管理。

(13)外事活动经费由:外事管理部门按规定执行,院长管理。审批程序:

单位的各项支出要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科统一执行。

1、药品、材料采购,应由采购科室按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科。药品、材料验收后,由经办人、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财务科根据资金情况,分期分批支付款项。药品、材料应严格控制库存量。

2、设备采购,必须列入预算,对当年未列入预算的设备一般不

予考虑,各科所对需要添置的设备先打报告到设备科或总务科,由设备科、总务科汇总,医院根据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后,编制预算,再组织采购。采购的设备,由经办人、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单位领导按权限审批,财务科凭已签定的有效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大型设备采购应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办理付款,凡属专控商品或政府采购商品,付款时必须附有关审批资料。采购合同必须由院长审批。

3、大修、基建等项目用款,财务科凭已签定的合同及造价预算、工程进度结算单、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决算审计部门结算单,经基建部门,监理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基建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付款,工程竣工决算应由有关审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5万元以上的修建项目决算必须

审计,基建合同须由单位负责人审签。

4、对外合作、对外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必须进行投资决策分析,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决定,报省卫生厅批准,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执行。

5、预支款应从严控制。差旅费借款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在返回一周内结账。各种备用金,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核定,报院长审批后执行,年终予以清算,次年初办理续借手续。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借贷。

其他有关规定:

1、支票领用:必须在支票领用单上填明用途及估计金额,按上述经费管理范围及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到财务科领取。领取支票后必须妥善保存,并在十日内由谁领用,谁负责报销或归还。如因保管不妥,造成的后果由领取者自负。

2、凡超过100元的各项开支,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支付,应以支

票支付。

3、各种报销凭证必须是正规,合法的原始票据,报销凭证正面应有经办人员,主管科所长和审批者签名,财务科审核后付款。

4、职工出差原则上不允许乘坐飞机,特殊情况或确因工作需要乘坐者,应事先报经院长审批,方可购票乘坐。未经批准乘坐飞机及不符合规定级别而乘坐软席,软卧列车者按规定折价报销。

5、全院一切收入均应纳入财务管理,不得私自收款设立“小金库”。违者一经查实,按《会计法》有关规定处。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

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管理(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二、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三、财务收支审批内容。

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

(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四、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利和责任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

应该定期向单位领导或单位职工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财务物资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根据分布和使用的实际情况,责任落实到使用科室和使用人,承担管理任务。

2、增加固定资产时,如建造完工交付使用或购买调入的固定资产,要与业务部门一起,根据固定资产交换凭证,认真做好清点数量、验查质量、核实造价等验收和交接工作。应按照经济特征分类入帐,还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登记簿”进行明细分类。如水工建筑物、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设备及传导设施、工具及仪器、防护林及经济林等。

3、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终了必须有一次清查。“固定资产清查表,应由清查小组填制,“固定资产清查盈亏报告表”应由财会部门编制或共同编制。查清资产盈亏原因和处理意见是否正确、盈亏数量是否真实,将复核无误的“固定资产清查盈亏报告表”按规定程序上报。由清查负责人、财会负责人、使用或管理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报主管部门审批,作有关帐务处理。

4、固定资产出售、报发和毁损,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安全、检验、使用等有关部门对该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确实不能使用的,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上报审批,再由使用部门、技术鉴定小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会部门、主管部门审批签字或盖章后,作为登记依据。

5、物资收入根据物资购进的发货票、银行结算帐单、运杂费单据等,作为材料入库计价,仓库人员审核,购买经手人、单位负责人

批字,质检员认真检查品种规格、质量和正确计算、验收数量,并根据业务的管理要求和具体情况填制一定格式的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6、物资发放不论何种原因,都必须填制并经领料部门有关人员审核签证的发放凭证,方可办理发放。领料时由单位指定人员填制办理。财会部门收到领料单记帐时,审核用途是否填写清楚,价格是否填写正确,实发数量是否相符,计量单位是否一致,领发双方负责人和经手人是否签名盖章。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填写领料单领料,空白领料单要妥善保管。

7、物资清查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终了必须清查一次。在清查过程中,对所清查的物资要认真点数、过磅、量尺、测算、验质,做好清查记录,并分清是否积压、超储或不需要;是否需要报废或削价处理。清查时编制“物资盘点盈亏报告表”,由清查人员和仓管人员签盖,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单位财务部门、单位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再作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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