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玉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认定工作组:以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为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班级贫困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原则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标准
根据玉林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两个档次。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困难学生: ①孤儿,无任何经济来源者;
②单亲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0元以下者; ③烈士子女;
④父母亲因身体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⑤家庭因遭天灾人祸(如地震、洪灾、旱灾、火灾、严重疾病等)无法交纳学杂费用者;
⑥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困难学生: ①单亲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者;
②父母亲均为下岗职工,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者; ③家庭处于贫困落后的地区,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者; ④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⑤家庭因入学人口多、父母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者。
四、认定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老生:9月1日—9月16日,新生9月17日—9月25日)(广西学生资助网www.teniu.cc高校贫困生申请系统开通时间为老生:9月1日—9月16日,新生9月17日—9月25日)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向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书面申请(个人申请书);②《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表格须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③《玉林师范学院贫困生登记表》(登陆广西学生资助网www.teniu.cc,进入高校贫困生申请,点击首次申请,如实填报内容并打印提交);④由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⑤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 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以上材料只提供复印件。
(二)民主评议(老生:9月17日—9月22日,新生9月26日—9月30日)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会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严格参照《玉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进行评议和审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和档次后上报学工处。对家庭因遭天灾人祸遭受严重损失的,在认定评议时要给予优先考虑。由于刚到校的新生家庭情况相互不了解,建议在认定评议时以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为依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和档次。
(三)各二级学院进行审查与公示(老生:9月23日—9月27日,新生:10月9日—10月13日)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召开会议,对年级上报的名单和档次进行审查,将结果在各年级学生中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公文形式把名单上报到学生工作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法接受监督。广大师生对系(院)公示的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答复 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在认定前进行认真、深入的调查审核,情况如果属实,应当做出调整。
(四)学校认定(老生:9月28日—9月30日,新生:10月14日—10月16日)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认定。
五、认定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二级学院必须在分管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健全认定机构、规范认定程序;各年级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严格按照《玉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二)要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三)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查阅有关消费信息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按时报送材料 9月28日、10月13日下午17:30前,各系(院)分别将老生、新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300字内),并填好《玉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并根据贫困程度按年级、班级排序,连同《玉林师范学院贫困生登记表》(网上申报打印表),经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后分别以纸质文档和电子表格形式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赵坚。
六、其它注意事宜
1、毕业班贫困生的申请认定工作要求在9月12日前全部完成并向学工处上报材料。
2、凡在学校认定工作结束后的一学年内,非突发事件致贫的学生提出认定申请,一律不予受理。3、10月17日-10月28日期间为学工处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上审核、数据录入时间。
附件:玉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第二篇:关于开展XX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XX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字[20XX]82号
各学院:
为便于20XX年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将于本学期末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所有自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须向学院提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盖章认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学院按高职、自考、311三类分别建立或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登录表》;
3、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按高职、自考、311分类与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登录表》,一并上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院留复印件存档。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更新、注册备案、材料原件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的上报工作;
2、组织学生利用寒假期间办理好各种相关证明材料,返校时务必带回上交备案;
3、该项工作对毕业班不做要求;
4、下学期开学后利用二周时间,由学生科牵头组建由分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学生科老师、学院互助会分会代表、班主任为主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委员会,对向学院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学生进行集中认定;
5、各级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人员应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意见,避免简单、重复;
6、完成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证后,该再参与其他各项资助评审所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将勿需重复办理,可直接由学院对存档复印件进行复印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替代并提交;
7、各学院对上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的信息登录表及学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必须一一对应,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8、对未按时间及要求上交备案材料完成注册备案的学生,原则上将没有资格参与本各项资助项目的评审。
望各学院接通知后立即传达至每位学生,务必做到应知尽知,以确保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
附: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三类)
学生处
二00X年12月29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院:
专业:
年级:
班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数
毕业学校
联系电话
孤
残
□是□否
单
亲
□是□否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是□否
家庭
通讯
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当年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
信息
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章
学生
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月**日
民政
部门
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或学校各项资助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三类)
(高职)
制表单位:
学院(公章)
制表人:
制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班级
学号
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民族
人员
类别
家庭所在地
现年收入(元)
曾受或先受何种资助
勤工
助学
主要致
贫因素
班主任
工商企业管理
0000000000
张三
男
***000
汉
农村
安徽省XX市XX县XX村
1500
国家助学贷款\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送餐
母亲重残
王五
物流管理
0000000000
李四
女
***000
汉
城镇
四川省汶川市映秀镇
0
国家特殊救济
尤味餐厅兼职
地震灾害
赵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三类)
(自设专业)
制表单位:
学院(公章)
制表人:
制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班
级
学
号
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民族
人员
类别
家庭所在地
现年
收入
(元)
曾受或先
受何种资助
勤工
助学
家庭主要致贫因素
班主任
工商企业管理
0000000000
张三
男
***000
汉
农村
安徽省XX市XX县XX村
1500
国家助学贷款\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送餐
母亲重残
王五
物流管理
0000000000
李四
女
***000
汉
城镇
四川省汶川市映秀镇
0
国家特殊救济
尤味餐厅兼职
地震灾害
赵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三类)
(自考专业)
制表单位:
学院(公章)
制表人:
制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班
级
学
号
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民族
人员
类别
家庭所在地
现年
收入
(元)
曾受或先
受何种资助
勤工
助学
家庭主要
致贫因素
班主任
工商企业管理
0000000000
张三
男
***000
汉
农村
安徽省XX市XX县XX村
1500
国家助学贷款\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送餐
母亲重残
王五
物流管理
0000000000
李四
女
***000
汉
城镇
四川省汶川市映秀镇
0
国家特殊救济
尤味餐厅兼职
地震灾害
赵六
第三篇: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建立档案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公
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财〔2007〕8号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册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 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认真做好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老生变更情况的认定。
二、成立认定机构
1、各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简称系认定工作 小组)组长由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主管奖助贷工作的辅导员担任,其他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2、各学生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简称班认 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辅导员担任,副组长由班主任(助理辅导员)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占本班总人数的10%。以上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本有关要求,做好认定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3年9月4日—2013年9月24日
四、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五、认定程序
(一)认定程序及相关规定请严格按《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发〔2008〕 67 号)文件之规定执行。
(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每年认定一次,其中2013级新生须提供《云南财经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 老生主要根据学生上认定结果作为本认定的主要依据(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予以增减),只填写《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六、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1、2013级新生须报送《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一)两份、附《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1份;老生须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两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返回;
2.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表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表三)纸质、电子表各一份。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376664792@qq.com。各学院应将《认定申请表》和《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留存一份。
3、报送时间:2013年9月23日(星期五)12:00前。
4、报送地点:学生处资助中心学103室邮箱:376664792@qq.com
七、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2、请各学院通知同学注意时间安排,各小组应强化职能、加强领导,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并严格按照《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相关的条件、程序、档次等要求,各学院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资格抽查:学院和各班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抽查,并不定期地对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求同学们正确对待资格认定工作,诚信做人。
附件:
1、xx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一)
2、xx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表二)
3、xx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表三)
2013年7月1日
第四篇: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每学年要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审查认定(复核)”的规定,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2011复核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复核)对象
1、首次提交符合要求的《认定申请表》学生;
2、已通过学校20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认定申请表》上所在民政部门公章日期是1120年6月30日之前的),现提交2011《认定申请表》及《收入证明》相关材料,进行2011复核。
注意点:必须提交的材料有2011《认定申请表》和收入证明、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本人除外)必须提供其经济收入证明,相关要求如下:
1)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收入证明必须采用我校的统一格式)。若近1年内(日期以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之日起推算)在2家以上(含2家)不同的单位工作,必须开具在每个单位工作时的收入证明。
2)打工人员:由打工单位开具。若近1年内(日期以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之日起推算)在2家以上(含2家)不同的单位工作,必须开具在每个单位打工时的收入证明。
3)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工资卡(包括封面和全部内页,不可缺页)的复印件,且必须有最近1个月(日期以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之日起推算)的工资记录。若退休后继续工作的,还必须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具
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必须采用我校的统一格式)。
4)失业人员:由所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
明。
5)协保、买断人员:劳动关系在街道乡镇的,由所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
部门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并出具相关协议的复印件;劳动关
系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并出具相关协
议的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不能代替所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
部门出具的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的证明,也不能代替协保、买断工龄的协议书复印件。
6)个体户:由工商部门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7)务农家庭:由村委会和民政部门出具家庭具体务农情况证明,包括种植
或养殖作物、农产品的种类、规模及收入情况等(务农家庭收入证明必
须采用我校的统一格式)。户籍证明:家庭所有成员(包括学生本人)必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属于集体户口的家庭成员必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提交申请时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学院做好认定工作相关信息的发布,政策解释,完成《认定申请表》和《收入证明》发放,确保学生有效获得此信息;
2、第二阶段:学生填写《认定申请表》,至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章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并提供家庭成员(本人除外)经济收入证明;同时需至学工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清(http://xgxt.sues.edu.cn/xgxt);
3、第三阶段:学院及时收齐符合要求的《认定申请表》和《收入证明》,开展民主评议,确定初评名单,报院(系)认定工作组
进行审核,并进行网上审批;
4、第四阶段: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核),最新名单报学生处。第一 — 四阶段工作请于2011年10月中旬之前完成。
三、注意事项
1、《认定申请表》中的“家庭经济状况”必须由申请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章后方有效,父母单位的证明和其他困难证明可作为辅助材料一并提交学院;
2、《认定申请表》中的民政部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信息需填写完整,以利于后期复核,空白或信息不全的视为废表;
3、学院学生事务专职辅导员负责培训、协调本学院的认定工作;
4、《认定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学院留存。
5、在认定表中家庭有特殊情况也需附材料:
(1)残疾证明:家庭成员中若有残疾人员的,必须出具残疾人员的残疾证复印件。
(2)病历证明:家庭成员中若有大病患者的,必须出具病历卡复印件及近三个月(日期从提交认定申请的当日开始推算)的医药费清单。
(3)离异证明:离异家庭学生,必须提供父母离婚证复印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4)亡故证明: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的,必须提供亡故一方的亡故证明(若户口簿上已反映出亡故一方“已亡故”的,则不需要
另行开具亡故证明,若户口簿上不能反映亡故一方“已亡故”的,则必须由公安机关另行出具亡故证明)。
(5)失踪证明:家庭成员中若有失踪人员的,必须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
(6)收养证明:已办理正式收养手续的须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收养证复印件,未办理正式收养手续的须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收养证明。
(7)烈士及优抚子女证明:烈士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优抚子女须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所属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含师旅级)提供的相关证明。
★ 关于家庭成员的特别说明:
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学生本人、学生的亲兄弟姐妹及学生的父母。
①.如果家庭成员只有学生本人及父母,只需提供父母的相应证明材料;
②.如果家庭成员中还包含有学生本人的兄弟姐妹,需提供兄弟姐妹的相应证明材料,若兄弟姐妹已婚的,还需提供其配偶的相应证明材料(兄弟姐妹结婚后已经分家的可不算入家庭成员);
附: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样表)
学生处
2011年3月31日
第五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已经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了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领导全院的特困生认定工作。特困生认定工作是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意义和责任重大,各班级务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展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的认定工作小组,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经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于9月23日之前上报学院学工办。
2、各班级深入了解学生实际家庭情况对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名额控制在本班级总人数的30%。
3、将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3:2:1的比例划分困难等级,分别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等级。
4、各班级将认定特困生的《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收齐上报学院学工办。去年已经认定的同学如无变动可只收《申请表》。
5、各班级务必于2014年9月23日前将最终认定结果上报学院学工办。
6、电子版汇总表请发至邮箱:1324555487@qq.com,将汇总表打印两份和纸质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申请的同学
需要上交)、《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报至学院。
注:金川校区于9月23日前交至电力大楼601,本部学生交至主楼学工办204
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