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本大纲主要适用于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时固体矿产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实施方案的编制。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应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及相应矿种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
水气及地热矿产可参考本大纲进行编制。
一、绪言
(一)基本情况 探矿权申请人基本情况;
勘查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申请探矿权类型(新立、延续、变更)、区块位置(图幅号、拐点坐标)、面积、矿种、勘查年度(期限)、矿权历次转让情况;
勘查单位及资质情况等。
(二)勘查目的和任务
(三)勘查区地理位置、交通及社会经济状况
二、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
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情况、工作程度、地质工作成果、矿产开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申请延续、变更的项目,须简要介绍自首次登记(受让)探矿权以来地质工作概况,重点反映探矿权人前一勘查期内的工作情况,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地质勘查投入、成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三、勘查区地质情况
(一)区域地质成矿背景
区域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岩、矿产等概况,以及区域物探、化探等地质工作成果。
(二)勘查区地质特征与成矿条件
勘查区内与成矿有关(特别是与勘查主矿种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作用、围岩蚀变、矿化特征、矿体特征、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性能等情况,以及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
四、勘查工作部署
(一)总体工作部署
工作部署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以及矿床勘查类型、工程布置原则和依据。涉及多矿种的,要进行综合勘查。
(二)年度工作安排
依据总体部署,提出分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量及年度经费预算,第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应详细表述。
五、主要工作方法手段及技术要求
根据工作目的任务要求,分别说明所采用各项工作方法手段(测量、地质测量、槽探、井探、坑探、钻探、物化探、采样和样品测试、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和综合评价等)的基本任务及工作量。
具体的技术质量要求参照相应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
六、经费预算
经费预算的依据、标准、计算方法。参照地质大调查预算标准和编制方法,结合市场及项目所在地区具体情况进行编制,明确各年度经费,附相应表格。
七、预期成果
预期勘查成果(矿产地、资源量、储量)及相应的勘查报告、图件、附表等。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及人员组成分工
(二)经费保障措施
(三)质量保障措施
(四)安全保障措施
九、其它
(一)附图与附表要求
附图(或插图):勘查区交通位置图、区域地质图、物化探异常图、勘查区地形地质图及工程布置图、主要勘探线剖面图(或设计勘探线剖面图)等。
附表(或插表):工作量一览表、经费预算表等。
(二)报送要求
实施方案要求同时报送纸介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采用Word格式,A4幅面;附表采用Excel格式,附图用MapGis或ArcGis格式,图片用Tif或Jpg格式。
第二篇: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第一部分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解读
原文:本大纲主要适用于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时固体矿产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实施方案的编制。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应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及相应矿种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
水气及地热矿产可参考本大纲进行编制。解读:
大纲适用范围: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时固体矿产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实施方案的编制,水气及地热矿产可参考。大纲各章组成
一、绪言
二、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
三、勘查区地质情况
四、勘查工作部署
五、主要工作方法手段及技术要求
六、经费预算
七、预期成果
八、保障措施
九、其它
一、绪言
(一)基本情况
原文:探矿权申请人基本情况;勘查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申请探矿权类型(新立、延续、变更)、区块位置(图幅号、拐点坐标)、面积、矿种、勘查(期限)、矿权历次转让情况;勘查单位及资质情况等。解读:应依次分别说明:
1、探矿权人的基本情况应反映出探矿权申请人满足的基本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但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不得作为探矿权申请人;(2)具备与申请勘查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3)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实施方案安排的本勘查投入资金;在1年内申请两个以上探矿权的,其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不得低于探矿权申请项目安排的本勘查投入资金总和。
2、勘查项目基本情况:矿权首次设立时间,首登面积,勘查矿种;现有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有效期限、面积、列表说明拐点坐标(包括北京54经纬度及直角坐标、西安80经纬度及直角坐标)。
3、矿权的历次转让、延续和变更情况要逐一交待清楚。本次申请是新立?延续?分立?还是变更范围或勘查单位„„。申请面积、勘查矿种、申请期限几年。并列表说明变更面积后的拐点坐标(北京54经纬度及直角坐标、西安80经纬度及直角坐标)。
4、根据“新立探矿权有效期为3年,每延续一次时间最长为2年,并应提高符合规范要求的勘查工作阶段。确需延长本勘查阶段时间的,应组织进行专家论证,若可再准予一次在本勘查阶段的延续,应缩减勘查面积,每次缩减的勘查面积不得低于首次勘查许可证载明勘查面积的25%”。勘查单位及资质情况:
简要说明勘查单位名称,勘查资质等级(甲级:可做勘探及以下报告;乙级:可做详查及以下报告;丙级:可做普查及以下报告),从事勘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构成,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承担本项目勘查工作的能力等。
(二)勘查目的和任务
大纲未提供原文,应按规范充实。
总要求:本部分内容是勘查实施方案编制的基础,应依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及相应矿种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来写,目的要明确,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具体,针对性要强,表述要规范。针对性方面要与具体的勘查矿种、地质条件和勘查阶段相对应。矿产勘查阶段及工作内容:
分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4个阶段,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继续和深入,各阶段的勘查工作程度都至少包括地质研究程度、矿石质量研究、矿石选(冶)和加工技术条件、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5个方面(以各矿种勘查规范为准)。
(三)勘查区地理位置、交通及社会经济状况
简要撰写,主要写与矿产勘查实施方案实施有关的内容。附交通图,图件要清晰规范、图件要素要全。
二、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 原文:
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情况、工作程度、工作成果、矿产开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申请延续(或变更)的项目,须简要介绍自首次登记(受让)探矿权以来地质工作概况及初步成果,重点反映探矿权人前一勘查期内的工作情况,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地质勘查投入、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说明开展延续(或变更勘查范围和勘查矿种)的依据和理由。解读:
这部分内容要收集齐全勘查区以往地质资料。
对前人工作情况,只需简要说明本区做了什么工作,有哪些可利用的成果即可。
对自己取得矿权以来的工作情况,则应详细说明:做了什么工作,工作量完成情况,尤其是前一勘查期完成的工作及投入资金情况应与年检报告相吻合。取得的成果要说清是否已发现矿体及矿体的数量、规模大小,矿石品位或品质情况,是否有进一步工作价值,下一步工作的重点等内容。
对新立项目,应反映勘查区是否具备相应的成矿地质条件; 对延续、变更申请项目,要充分反映出探矿权人已投入的主要实物工作量(应列表表示),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延续、变更提供依据。
三、勘查区地质情况
(一)区域地质成矿背景 原文:
区域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岩、矿产等概况,以及区域物探、化探、遥感等地质工作成果。解读:
对区域地质成矿背景可简要说明即可。
(二)勘查区地质特征与成矿条件 原文:
勘查区内与成矿有关(特别是与勘查矿种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作用、围岩蚀变、矿化特征、矿体特征、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性能等情况,以及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
1、勘查区地质特征(1)地层(2)构造(3)岩浆岩(4)变质岩
(5)物、化、遥异常特征
(6)矿体特征:说明矿体产出状态、分布范围、矿体数量、规模大小(长度、厚度、延深情况)、产状、矿石品位、矿石类型等,矿体已有工程点控制情况。对于砂矿床还应包括第四纪地质与地貌的有关内容。(7)矿床开采技术条件(详查)(8)矿石加工选冶性能(详查)
如该探矿权工作程度很低,无已知矿体,则应说明本区异常分布情况、矿化蚀变情况等找矿线索。
2、成矿条件分析
应重点分析与勘查矿种相对应的成矿地质作用,总结控矿因素和找矿标志,为勘查矿种的确定和勘查工程布置进一步提供地质依据。特别要注意多矿种的综合成矿地质条件分析,以指导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
例如:若是地层控矿,应重点对相应的层位及岩相作勘查部署;若是构造控矿,应重点对相应的容矿构造作勘查部署,兼顾导矿构造和破矿构造等。有了找矿标志,到有找矿标志或找矿标志组合的地方去找矿。
四、勘查工作部署
(一)总体工作部署 原文:
工作部署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以及矿床勘查类型、工程布置原则和依据。涉及多矿种的,须进行综合勘查。解读:
主要包括四层意思:工程布置原则和依据;技术路线(施工原则);矿床勘查类型及工程间距的确定;综合勘查。
1、工程布置原则和依据:
普查项目只需简要说明工作部署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工程布置原则即可。详查项目应根据矿体规模、矿体形态复杂程度、内部结构复杂程度、矿石有用组分分布的均匀程度、构造复杂程度等5项判别指标,确定勘查类型。对详查区勘查类型进行论述,以确定勘查类型和工程间距(线距、点距)。同一矿区,工程间距应取一确定值。且地表(槽探)工程间距应比深部(钻探)工程间距加密一倍。
2、技术路线(施工原则):
应按照由已知到未知、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稀到密的原则进行,基准孔、参数孔、沿走向和倾向的主导剖面应优先施工。各阶段工程布置应考虑后续勘查和开发工作的衔接。每一类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
3、矿床勘查类型及工程间距的确定:
划分勘查类型是为了正确选择勘查方法和手段,合理确定勘查工程间距,对矿体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圈定。矿床勘查类型确定应以一个或几个主矿体为主,对于巨大矿体也可根据不同地段勘查的难易程度,分段确定勘查类型。
工程间距是指最相邻勘查工程控制矿体的实际距离,其间距应根据反映矿床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的勘查类型来确定。不同勘查类型的勘查工程间距,视实际情况而定,不限于加密或放稀一倍。当矿体沿走向和倾向的变化不一致时,工程间距要适应其变化;矿体出露地表时,地表工程间距应比深部工程间距适当加密。
4、综合勘查。
原文:涉及多矿种的,须进行综合勘查:
解读:在勘查主矿产的同时,对于达到一般工业指标要求、又具有一定规模的共生矿产或伴生矿产,应进行综合评价。对同体共生矿,应综合考虑,整体勘查,运用综合指标圈定矿体;对异体共生矿,应利用勘查主矿产的工程进行控制,其控制程度,视具体情况确定。
应据地质条件、产出特征、共伴生关系、价值大小、需求程度、开发利用的可能性等条件,对市场适销对路、经济价值较大、并能同时开采的共生矿,尤其是位于首采地段或露采境界内的共生矿,应加强综合评价。对伴生矿产,据经济价值确定其评价程度。
(二)工作安排
原文:依据总体部署,提出分目标任务、工作量及经费预算,第一的工作安排应详细表述。
解读:将总体工作部署中确定的勘查工程,依据确定的目标任务所需的工作量,安排到相应的中,并依据规范做好经费预算,附相应的表格。第一的工作安排应详细表述。要注意具体的数量应与探矿权类型相匹配,如新立的3年,延续的2年。
应列表说明设计的地质测量、物化探、槽探、坑探、钻探等的工作量、编号、施工顺序等。
五、主要工作方法手段及技术要求 原文:
根据工作目的任务要求,分别说明所采用各项工作方法手段(测量、地质测量、物化探、槽探、井探、坑探、钻探、采样和样品测试、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和综合评价等)的基本任务及工作量。
具体的技术质量要求参照相应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解读:
特别要注意不同的勘查阶段同一勘查手段的不同要求和不同勘查手段各自的技术要求。具体的技术质量要参照相应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中的勘查技术要求和勘查工作质量。
(一)、勘查各阶段的技术要求不同:
1、预查
全面收集预查区内的地质、矿产、物探、化探、遥感、重砂、探矿工程等各种信息,并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进行深入的综合分析研究。对有希望的地区,选择几条路线,进行比例尺为1/50000或1/25000的路线地质踏勘,辅以有效的物探、化探方法,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异常进行Ⅱ-Ⅲ级查证,圈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
对发现的矿(化)点或经类比认定为矿化引起的异常及有意义的地质体进行研究,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从基本特征、成矿地质条件等方面进行类比、预测,必要时可投人极少量工程进行追索、验证,采集测试样品。
寻找的矿产与地表(下)水关系密切时,应收集、分析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为开展下步工作提供设计依据。
应圈出预测矿产资源范围,当有估算资源量的必要参数时,可以估算预测的资源量334?。
2、普查
普查工作中无需进行地形测量。地质测量可以是正测、简测或草测。通过 1: 25000-1:5000比例尺的地质填图和露头检查,对区内地质特征的查明程度应达到相应比例尺的精度要求,成矿地质条件达到大致查明程度。
通过1:10000--1:2000比例尺地质填图和有效的物探、化探、遥感、重砂等方法手段及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大致控制主要矿体特征,大致查明矿石的物质组成、矿石质量,并进行相应的综合评价。
大致了解开采技术条件,包括区域和测区范围内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为详查工作提供依据。
对已发现的矿产,应与邻区同类型已开采矿山,从矿石物质组成、主要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结构构造、嵌布特征、粒度大小、有害组分及影响选冶条件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对比,为是否值得进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依据普查所获得的地质矿产资料及国内、外市场情况,进行概略研究,研究有无投资机会,是否值得转入详查,并采用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量333+334?。
3、详查 详查工作中,地质测量及地形测量均应是正测。金矿详查的地质测量及地形测量比例尺不小于1/2000。其他矿种不小于1/5000。
详查工作中水文地质测量面积应为矿区水文地质单元面积;工程地质以工程岩组为评价单元。以办采矿证为目的的详查,其水工环测量工作程度要达到矿山设计的要求。
样品分析项目的确定应参照国家地质总局1977年7月颁布实行的《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中的要求,金属矿基本分析样一般分析主矿种和共生矿种,伴生矿种在组合样中分析即可。组合样应分矿层组合,样品组合数应不大于5—8个。内外检样不少于30件,样多时可分别按不少于10%、5%计。小体重样不少于30件,且应有代表性,其样品平均品位应与矿山全区平均品位基本一致,品位相差较大的样应剔除。氧化矿、松散矿、非金属矿应采大体重样。
(二)、勘查工作质量要求
1、地形及工程测量
地形测量和勘查工程测量应采用全国通用的坐标系统和最新的国家高程基准点进行。对于边远地区小矿,周围没有可供联测的全国坐标系统基准点时,可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提供的当地数据,建立独立坐标系统测图。但必须详细说明所采用定位仪器的型号、定位的时间、程序、精度。测量的精度要求,应按有关规范执行。不同比例尺的勘探线剖面应当是实测剖面。
2、地质填图
不论哪种比例尺的地质填图,都应以地质观察为基础,其精度要求应按同比例尺地质测量规范要求。大比例尺地质填图是为矿产勘查、矿山建设设计服务的,比例尺的选择应以矿床的矿体规模、形态复杂程度以及各勘查阶段的要求为依据。地质点要布设在界线上或有特殊意义的地方,用仪器法展绘到图上。对于薄矿体(层)、标志层及其他有特殊意义的地质现象,必要时应扩大表示。
3、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
各种比例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测量和环境地质调查,均应符合相应比例尺规范要求和相应勘查阶段对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的要求。专门水文地质工作及岩矿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样的测试都应满足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工作成果的可靠性。
4、物探、化探工作
各种比例尺的地球物理测量、地球化学测量的质量,都应符合相应比例尺规范的要求。各项测试数据应准确、可靠。
5、探矿工程
对覆盖层小于3m的浅部矿体可使用探槽、浅坑,大于3m应采用浅井。钻探工程的质量应符合钻探规程的要求,矿芯及顶、底板3--5 m范围内的岩石及标志层和全孔岩芯采取率不得低于规程规定或勘查设计的要求。当厚大矿体连续5m低于要求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钻孔实际出矿点偏离设计出矿点的垂直勘探线距离,应视矿床具体情况而定。砂钻严禁超套管采样,开孔、穿矿、终孔应测钻头内径。坑探工程应按坑探规程或设计要求进行。
6、采样及测试(含加工选冶试验样品)必须严格执行采样规范的要求,不得混样、错号,严禁选择性采样。难以识别的矿石或可能矿化地段,应连续取样。
样品分析、测试,应由国家认证的有资质的化验单位承担,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具体要求应按有关规范执行。
加工选冶试验样品的采取,要考虑矿石类型、特征及代表性,能分采的应分类型采集。加工选冶试验的各环节都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
7、地质编录、综合整理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范的要求。原始地质编录要在现场进行,应及时、准确、客观、齐全,综合整理要运用新理论、新方法,全面、深人的分析研究。鼓励使用计算机辅助野外采集系统,凡能用计算机成图、成表的资料,都应按标准化表格内容的要求填写。工程、采样、测试、编录的质量问题及矿体、矿石质量的异常变化,应如实在报告中一一反映。
六、经费预算 原文:
经费预算的依据、标准、计算方法。参照地质大调查预算标准和编制方法,结合市场及项目所在地区具体情况进行编制,明确各经费,附相应表格。解读:
经费预算反映的是勘查工作经费投入,要注意是否与相应的勘查阶段和勘查工程相吻合,是否达到最低勘查投入要求。(①第一个勘查,每平方公里2000元;②第二个勘查,每平方公里5000元;③从第三个勘查起,每个勘查每平方公里10000元。)
探矿权人当的勘查投入高于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的,高于部分可以计入下一个勘查的勘查投入。
七、预期成果 原文:
预期勘查成果(矿产地、资源量、储量)及相应的勘查报告、图件、附表等。解读:
注意与相应的勘查阶段相对应,特别是新增的资源储量级别。常见的图件有地形地质图、实际材料图、矿化异常图、勘查工程布置图、储量计算图、勘探线地质剖面图(实测)等;常见的表格有勘查工作量一览表、矿种品位表、储量计算表等。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及人员组成分工
组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专业、年龄、职称)是否合理。要注意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应与相应勘查阶段的勘查手段方法选择和勘查技术要求相适应。
(二)经费保障措施
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为依据,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资金投入额,同时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总资金的1/3。
(三)质量保障措施
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完善。主要从有关技术规范上针对相应的勘查质量要求提出质量保障措施。
(四)安全保障措施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
九、其它
(一)、附图与附表要求
附图(或插图):勘查区交通位置图、实际材料图、地形地质图及工程布置图、(区域地质图、物化探异常图、主要勘探线剖面图(或设计勘探线剖面图))等。
附表(或插表):工作量一览表、经费预算表、品位表等。
(二)报送要求
实施方案要求同时报送纸介质8份和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采用Word格式,A4幅面;附表采用Excel格式,附图用MapGIS或ArcGIS格式,图片用Tif或Jpg格式。
第二部分 常见问题与指正
一、方案编制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三个方面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探矿权人出于自身利益出发盲目圈地,不以成矿地质条件和找矿远景为依据,也不从自身所具有的资金实力及勘查能力出发,“占山为王”据为己有,许多探矿权登记后未及时开展实质性的勘查工作,只象征性地做些工作以维持探矿权。
二是部分探矿权人登记探矿权后,不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而是以采代探实行掠夺性开采,不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扰乱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正常秩序。
三是不按地质勘查规律盲目探矿,有的普查未做,矿(化)体分布、规模、产状不清,就直接上坑探、钻探,碰运气。
应按从预查到普查、详查的顺序,一般先做面上工作如:物化探、填图、地质测量等工作,圈出异常,并对异常进行查证,针对异常布设槽探、浅井等工程取样化验,圈出矿(化)体,再用钻探、坑探等工程对矿体进行系统控制,估算资源储量。要由浅入深,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提高找矿效果。
目前规定探矿权登记时须提交勘查实施方案并组织评审备案后方予以办理,主管部门的缩减面积政策;在勘查工作期间严格依据勘查实施方案对勘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在项目续登或升级勘查时,对前阶段工作完成情况按方案进行对照检查等政策,对于改善上述不良现象十分有效。
另外,详查方案审查要求至少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以上来参会,因地勘单位不夠重视。普查、详查等阶段的方案审查探矿权人要参会。
对探矿权升级分立的一般应先审详查方案再审分割后的普查方案。
(二)勘查实施方案名称不规范
问题:有的名称中出现:乡、镇名,„„ 规范命名:江西省××县××(地名)铜矿普查
矿点为市辖区时:江西省××市××区××(地名)铜矿普查 矿权区范围较大时:江西省××县××地区铜矿普查 如:江西省德兴市梅花坪萤石矿普查;
修水县辉煌地热水可行性勘查(相当于详查)。不同勘查阶段的方案不能混淆。勘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不够具体
绪言部分对勘查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作了具体的要求,在审查中常发现方案对此介绍不符要求,尤其是延续、变更探矿权项目,不能够将历次延续情况叙述清楚;探矿权范围变更在图上表达不清等。
(三)勘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不够具体
勘查资质情况常见问题三种:一是有的探矿权人不聘请签有合同的勘查单位做工作,而是私自请人做工作;二是有的勘查单位因忙不过来或其它原因转包承担的勘查工作或让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勘查工作;三是不按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类别或等级从事勘查工作。这些都是违反《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对详查工作,勘查资质水工环丙级的不能做,可请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做;如果要达办采矿证要求的话,水工环要达勘探程度,要甲级资质的单位才能做。
(四)以往工作情况叙述不完整
对以往工作程度叙述重点是本区曾开展的工作,所取得的地质成果;特别是延续或勘查工作升级的矿区,须将前一阶段开展的各项工作情况交代清楚。具体说明前一次探矿权登记时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并在实际材料图和工作布置图上明确表示,如未完成当时布置的工程量,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同时对前阶段工作成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评述。
(五)勘查区地质情况
(1)区域地质成矿背景介绍过于简单
(2)勘查区地质特征与成矿条件研究不够深入
(六)勘查工作部署
1、总体部署不能点面结合
方案中工作部署是对探矿权整个区域而言,大多数的方案均采用从地表地质、物化探测量,对区内赋存的矿化带地表揭露和局部深部验证的工作思路。但部分方案往往只偏重区内已知矿化带地段的勘查工作,而对整个面上的勘查工作不能全面顾及,尤其是勘查区面积较大,且区内可能存在不同类型矿化时,应采用相应比例尺的地质、物、化探测量,以进一步圈定找矿有利地段开展评价工作,否则就达不到评价全区的要求。
根据部办公厅 [2011]51号文规定,对缩小面积放弃掉的区域要汇交地质资料,如未开展工作的需提交放弃勘查区块无需汇交地质资料的意见表,弃勘表由市局盖章编号。
2、工作量布置不符要求
部分勘查实施方案中工程量的布设不从勘查区找矿工作需要出发,从而出现两种不同形式的不合理现象:
一是部署太简单,迁就探矿权人不愿较多投入而又能保矿权延续的心态,使工程布设达不到相应勘查任务的要求;
二是部署尽量多的探矿工程,编制者出于勘查单位的利益,工程量愈多,实施者所获利润愈大。势必造成许多工程量的浪费。
三是工作量部署不当,地质依据不足或未根据工作阶段、矿种勘查规范要求,违反地质勘查规律盲目布设坑道或钻探工程,甚至普查时就开展1:2000地质测量,使布设的工程超前、无效,造成浪费。
200号文和29号文规定:探矿权人应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需要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调整工作量缩减l/3以上的,登记管理机关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3、比例尺不尽合理
部分勘查实施方案中化探工作、地质测量和剖面测量以及工程布置图的比例尺不尽合理,有的勘查区预查化探一下上1:10000的比例尺,应从1:25000做起;前阶段工作已作1∶5000地质简测,本次工作仍作1∶2000地质简测,在本次要开展评价工作的已知矿化带地段也未作相应比例尺的地质测量。个别较小
2面积勘查区,地质测量的比例尺过小,如有一面积为2km的勘查区,却布置了1∶2.5万的地质简测,有限的观察点不能满足成图要求。有的工程布置图的比例尺太小,图面工程和质量点看不清。
4、勘探线布置不合理
勘探线一般垂直矿体走向布设,普查时应为详查时加密勘探线考虑预留相应勘探线及编号。而有的方案勘探线布设却不顾及这些。
5、工程进展的时间节点不明确
按照编制大纲的要求,依据总体部署,方案应提出分目标任务,第一的工作安排应详细表述。从方案评审的情况反映,许多方案对工作进展安排过于粗糙,特别是投入工作较多、工作量较大的项目对各种方法、手段的实物工作量完成的时间节点未加以说明。应在方案中以横道图表示或说明。
(七)关于工作方法手段及技术要求
1、地物化综合找矿体现不够
矿产资源勘查尤其是金属矿勘查的普查阶段,根据勘查区的具体情况,采用地物化多种技术综合找矿,圈定矿化体的空间展布形态,并判别深部矿化情况,已是普遍的作法。特别是近几年来物探技术的发展,更高的分辨率和抗干扰性对于区分不同地质体的敏感度更高,勘探深度可达千米以上。数据处理及反演技术的提高更能快速圈定异常并作出评价,为探矿工程布设提供依据及目标。但相当一部分方案中只用传统的地质测量,地表揭露与深部钻孔探索的工作方法,物、化探技术不作为。
2、工作方法与技术要求,不符规范要求
从审查情况看,方案中普遍对于地质测量,槽、井、钻探施工及开采、加工、化验这方面的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交代较全面。但是对于勘查区内布置的物化探工作的要求则大多不够具体:物探工作往往只明确方法种类(如电法、测试等)不具体表明测量的参数及所用仪器设备、测试装置的相关参数;未布置相应的物性参数测试研究工作;化探工作只交代工作方法及比例尺,但不明确指示元素,取样的层位、粒度、分析测试的要求均未具体规定。
对详查区应全面开展详查工作,如:不能圈出1平方公里详查面积,但只做0.1平方公里的详查工作,否则详查方案与报告审查通不过。详查工作地形、工程要测量,水工环等开采技术条件也要基本查明。
3、综合研究工作重视不够
所提交的方案中普遍对勘查区的综合研究工作不够重视,实际上在勘查工作中这是一个不可缺失且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取得成果的一个关键因素,因而有必要在方案中针对勘查区的成矿地质条件及主攻矿化类型,控矿因素与找矿标志等开展相应的综合研究工作,以指导各阶段的勘查工作。
(八)经费预算:
常出现部署的工作量与经费预算不吻合的现象。
(九)预期成果
方案中对预期成果必须单独列支,并对勘查工作成果的预期目标(矿产地、资源量、储量)以及相应的勘查报告、图件、附表等均需具体地注明。对勘查方案中布置较多的物化探工作方法时,应规定按规范要求提交物化探专项工作报告及附图、表。
(十)保障措施
(1)区域地质成矿背景介绍过于简单(2)质量保障措施不齐全(3)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
(十一)关于附图、附表
审查中方案附图、附表主要有三类问题:
一是实际材料图反映以往工作成果和民窿等要素不全;
二是本次开展勘查工作的工作布置图上缺少方案中设计的工作内容,如面积性地质和物化探工作区,勘探线及有关钻孔位置,坑道平面位置等。
三是普遍缺少品位表。
(十二)勘查单位对方案未作认真审核
在方案审查中常发现许多由于粗心大意所形成的低级错误,如勘查区地名不符,图幅名不正确与地理坐标不相符,工作量前后不对应,引用资料盲目,甚至将外省地层名称照搬至勘查区,以及用词不当,文理不通等现象。相关图件中缺失最基本的内容等等。
此类现象说明勘查单位对编制人提交的方案未作认真审查,草率上交,也反映出勘查单位对编制勘查实施方案这一环节不够重视。请各地勘查单位对上报的方案先进行内部审查。
二、严格执行大纲要求,提高方案编制水平
上述勘查实施方案编制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是对勘查实施方案认识不足,偏面地认为只是探矿权办理过程中所要履行的一个手续而已。本人认为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方案编制水平。
(一)详尽收集以往工作成果资料
勘查区大多开展过不同程度的地物化工作,尤其是探矿权延续、变更或勘查工作升级的项目。因而本次勘查工作实质上是以往工作的延续,勘查实施方案必须充分反映本次工作以前由何人完成了何种找矿工作,投入了多少工作量及经费,主要取得了哪些成果(查明的资源量或成果报告),尚存在哪些主要问题等。对已开展评价的矿(化)体除说明初步查明的资源量及平面展布特征,应以相关文字与图件基本反映其空间展布特征。对区内以往物化探工作的成果资料也必须充分反映在方案中。
(二)认真研究区域及勘查区地物化特征
一般而言,申请探矿权的地段往往是位于区域成矿带中找矿有利部位,并在局部已有较好的矿化显示。为此须对区域及勘查区的成矿作用及主要矿化类型、控矿因素及找矿标志作全面的总结分析,并反映在方案相应章节中,使方案确定的主攻矿种及找矿类型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同时勘查区也往往是经以往小比例尺物化探测量所圈定的各类异常区,因此在方案编制中必须充分把握区内主要地质体和矿化蚀变的物性参数与电磁场特征,成矿及指示元素的地球化学迁移特征,特别是勘查区主要的异常特征(目前提交的方案中这方面反映不足)。区内地球化学异常特征介绍不能仅限于异常面积与成矿元素峰值,尚需研究异常形态,成矿及主要指示元素含量梯度变化,元素组合、分带特征及与所处地质背景之关系等,为勘查实施方案中物化探工作方法选择和工作量布设提供依据,也为应用物化探成果布置验证工程打下基础。
(三)有效选择勘查工作方法手段
与以往地质工作设计书的要求相同,方案编制必须在总结以往地质物化探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勘查区地质成矿条件及矿化特征,运用正确合理的工作方法与手段,评价区内矿化体的空间展布特征及含矿性,为下一步继续评价提供靶区和基础资料;或进一步控制矿体的形态与规模、品位变化情况,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性能以及开发利用可行性研究等。
如果布置的工作量较大或重点矿区,有必要作不同方法、不同装置的试验,以求得较好的找矿效果。
(四)合理布置勘查工作,提高勘查工作成效
方案编制本身就是一个深化认识综合研究的过程。经专家评审,更使得方案勘查工作依据充分,方法技术可行,工程布置合理。并通过主管部门依据方案对勘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在勘查工作结束时核查验收,保证了勘查经费有效投入,勘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实施,并取得较好的勘查成果。
勘查工作量布设是根据勘查区找矿工作具体情况所确定的勘查目的和任务为依据,并遵行由已知到未知、由浅入深的地质勘查规律,探矿权人与勘查单位均应遵从这个规律,而非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随意布置工作量。
“勘查实施方案调整工作量缩减三分之一以上的,探矿权人应重新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由此可见方案布设的工作量不可随意调整。但对于级别较低的普查区而言,探矿工程开展具有不确定性,需视前阶段工程见矿情况而定,需要对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实施方案中可设定部分机动工程量,并说明是否实施的原则与实施顺序。
(五)严格执行勘查工作规范标准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规定:“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应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及相应矿种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在实施方案中的方法技术介绍,质量技术要求设定均必须参照规范要求执行,凡在实施方案中采用的各种方法手段都必须参照规范标准,包括开展的各项物化探工作也应参照相关规范作具体要求。
(六)着力提高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就矿产勘查而言,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并非很难,而真正要做到地物化结合,取得较好的找矿成果谈何容易,需要在勘查工作的方方面面作出艰辛而有效的努力。其中勘查人员的素质(包括思想与业务技术)则是起决定作用的,这是一个更为广泛的范畴。此处仅提及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问题,随着找矿工作难度增大,找矿深度增加,功深找盲需要各种技术方法结合进行,这就给我们勘查技术人员的地物化综合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质人员需要学习物化探方法技术,物化探人员需要扎实的地质理论基础,二者皆不可缺。
第三篇:矿产资源勘查1(精选)
矿产勘查的四大基础:地质基础、数学基础、经济基础、技术基础矿产勘查的四大基础:地质基础、数学基础、经济基础、技术基础勘探过程最优化准则:
1、最优地质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勘探过程最优化准则:
1、最优地质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
2、最高精度要求与最大可靠程度的统一
2、最高精度要求与最大可靠程度的统一
3、模型类比与因地制宜的统一
3、模型类比与因地制宜的统一
4、随机抽样与重点观测的统一
4、随机抽样与重点观测的统一
5、全面勘查与循序渐进的统一 找矿靶区优选因素:
1、地质矿产因素(靶区内成矿地质条件有利程度、已知
5、全面勘查与循序渐进的统一 找矿靶区优选因素:
1、地质矿产因素(靶区内成矿地质条件有利程度、已知我国矿产勘查工作4个阶段:预查、普查、详查、勘探 的矿化信息有利程度)我国矿产勘查工作4个阶段:预查、普查、详查、勘探 的矿化信息有利程度)
2、经济地理因素(国民经济需求程度和国际市场供需状
2、经济地理因素(国民经济需求程度和国际市场供需状可行性评价:是一种分析、评价各种建设方案和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方法。况、交通及经济地理、经粗略的投资效益评估看可行性评价:是一种分析、评价各种建设方案和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方法。况、交通及经济地理、经粗略的投资效益评估看意义:
1、保证矿产勘查工作和后续的矿产开发的经济效益经济上是否可行)意义:
1、保证矿产勘查工作和后续的矿产开发的经济效益经济上是否可行)
2、为了降低进入勘查阶段的投资风险性,保证过得经济效益 找矿靶区优选工作方法:经验类比法(地质类比法、人工智能类比法)、综合2、为了降低进入勘查阶段的投资风险性,保证过得经济效益 找矿靶区优选工作方法:经验类比法(地质类比法、人工智能类比法)、综合阶段划分:概况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信息法、数学模型法阶段划分:概况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信息法、数学模型法影响因素:
1、矿床地质因素
2、自然地理因素
3、政治因素
4、技矿体地质特征:表征矿体本身固有的地质特点、特性和标志的统称,概括为影响因素:
1、矿床地质因素
2、自然地理因素
3、政治因素
4、技矿体地质特征:表征矿体本身固有的地质特点、特性和标志的统称,概括为术经济因素
5、矿产品价格及经贸因素
6、地租因素
7、环境保护因素成矿预测工作分类:小比例尺、中比例尺、大比例尺(立体预测、定位预测)成矿预测基本理论:
1、相似类比理论(在相似地质环境下,应该有相似的成矿系列和矿床产出,相同的地区范围内应该有相似的矿产资源量)
2、求异理论(不能只注意与已知类型的成矿环境类比,还要注意“求异”)
3、定量组合控矿理论(成矿不是靠单一因素,也不是靠任意因素的组合,而是靠“必要和充分”因素的组合)成矿预测方法分类:
1、趋势外推法(是成矿预测工作中应用最早的一类较成熟的方法)
2、归纳法(是建立在相关原理基础上,预测工作中经常自觉不自觉要用到的一类方法)
3、类比法(是使用简便、易行、见效快的一种方法,目前在成矿预测领域中得到较高的重视及较广泛的应用)
4、综合方法(分析问题从多方位出发,对同一地区强调运用不同的方法经行互相验证对比,可行度高)科学找矿内容:理论找矿(在先进的地质成矿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找矿工作)、综合找矿(包括综合手段、综合信息、综合矿种,要注意综合信 息的间接找矿作用)、立体找矿、定量找矿(是找矿工作向现代化方向发展的重要体现)、智能找矿(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与矿床普查工作中 的尝试性实践活动,主要是找矿专家系统)铁帽:铁帽是指各种金属硫化物矿床经受较为彻底的氧化、风化作用改造后,在地表形成的Fe、Mn氧化物和氢氧化物为主及硅质、粘土质混 杂的帽状堆积物。找矿标志:
1、地质标志(指能够指示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各种地质作用产物,它包括矿产露头、近矿围岩蚀变、特殊矿物及矿物标型特征)
2、地球化学标志(指各种地球化学分散晕,他们是围绕矿体周围的某些元素的局部高含量带)
3、地球物理标志(指各类物探异常,如磁异常、重力异常等)
4、生物标志(生物生存状况受环境影响较大,一些特殊生物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反应地下的地质特征及可能的矿化特征)、人工标志(主要指旧采炼遗迹、特殊的地名等。)矿床空间分布规律:矿床在空间上主要表现为不均匀分布,具体表现为丛聚性分布、带状分布等,但在特殊的地质条件下,也可表现为均匀分布特征。找矿技术方法:地质方法、地球化学方法、地球物理方法、遥感方法、工程技术方法 矿化信息分类方法:按来源分:描述性、加工型、推测性矿化信息提取。按纯化程度分:直接、间接矿化信息 信息合成:亦称信息综合,是指把反映地质体各个方面的有关信息(数据、资料、图像等)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加工成为一种与源信息具相互关联的新的复合型信息,即由直接信息转换为间接信息。步骤:
1、建立地质概念模型
2、原始各种信息的预处理工作
3、信息的关联和提取
4、信息的综合和转换矿体外部形态特征和内部质量特征,包括矿体变化性、矿体变化的规律性、矿体的共生性。矿体勘查类型划分依据:矿体规模、主要矿体形态及内部结构、矿床构造影响程度、主矿体厚度稳定程度、有用组分分布均匀程度。我国矿产勘查类型:Ⅰ类型(简单型)5个地质因素类型之和:2.5—3.0,主矿体规模大—巨大,形态简单—较简单,厚度稳定—较稳定;Ⅱ类型(中等型)5个地质因素类型之和:1.7—2.4,主矿体规模中等—大,形态复杂—较复杂,厚度不稳定;Ⅲ类型(复杂型)5个地质因素类型之和:1.0—1.6,主矿体规模小—中等,形态复杂,厚度不稳定。勘查精度:通过矿床勘查工作所获得的资料与实际情况相比的差异程度。差异越大,误差越大,精度越小。影响因素:自然因素,即矿床地质构造及其变化复杂程度;人为因素,即人与技术方法因素的综合。化学分析分类:全分析,全面了解矿石各类型中所含的全部化学成分与含量;普通分析,了解矿石中主要有用组分的含量;组合分析,系统了解矿石中伴生有益组分和有害杂质的含量及分布状况;物相分析,查明有用组分在矿床自然分布带矿石中的赋存状态和矿物相。坑探工作取样方法:刻槽法、剥层法、打眼法、方格法、拣块法、全巷法。勘察工程布置原则:(1)按一定的加密剖面系统布置;(2)根据矿体属性特征变化最大的方向来确定;(3)坑道勘察时,应保持穿脉相对均匀,穿透整个矿体或含矿带;脉内沿脉探矿,应保持等间距均匀揭露矿脉的全厚;(4)曾经勘察过的矿区,应充分利用原有工程。勘查工程间距影响因素:地质因素;矿产勘探工作阶段及勘探任务要求的储量类型;勘查技术手段类型;矿石内部结构及水文地质条件。勘查工程间距方法:类比法、加密法、数理统计法、稀空法。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资源量(内涵经济、次边际经济);基础储量(经济、边际经济);储量(可采、预可采(121)、预可采(122))。依据:地质可靠程度(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预测的);可行性评价(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经济意义(经济的、边际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内涵经济的、未定的)。矿床工业指标:现行技术经济条件下,工业部门对矿石原料质量和矿床开采5条件所提出的要求,即衡量矿体能否为工业开采利用的规定标准。矿体边界线种类:零点、可采、内、外、资源储量类别、自然类型、工业品级边界线。方法:直接法;插入法;有限推断法;无限推断法。资源量储量计算方法:地质块段法、开采块段法、断面法、克立格法、SD法。勘查技术手段:(1)坑探:水平坑道(平硐、石门、穿脉、沿脉、石巷、盲中段辐穿);垂直坑道(竖井、暗井、天井);倾斜坑道(斜井、上山、下山);(2)钻探;(3)井中化探;(4)钻井地球物理勘探。取样代表性:抽取的样品或样本代表被取样的地点或矿体单元的程度。术经济因素
5、矿产品价格及经贸因素
6、地租因素
7、环境保护因素成矿预测工作分类:小比例尺、中比例尺、大比例尺(立体预测、定位预测)成矿预测基本理论:
1、相似类比理论(在相似地质环境下,应该有相似的成矿系列和矿床产出,相同的地区范围内应该有相似的矿产资源量)
2、求异理论(不能只注意与已知类型的成矿环境类比,还要注意“求异”)
3、定量组合控矿理论(成矿不是靠单一因素,也不是靠任意因素的组合,而是靠“必要和充分”因素的组合)成矿预测方法分类:
1、趋势外推法(是成矿预测工作中应用最早的一类较成熟的方法)
2、归纳法(是建立在相关原理基础上,预测工作中经常自觉不自觉要用到的一类方法)
3、类比法(是使用简便、易行、见效快的一种方法,目前在成矿预测领域中得到较高的重视及较广泛的应用)
4、综合方法(分析问题从多方位出发,对同一地区强调运用不同的方法经行互相验证对比,可行度高)科学找矿内容:理论找矿(在先进的地质成矿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找矿工作)、综合找矿(包括综合手段、综合信息、综合矿种,要注意综合信 息的间接找矿作用)、立体找矿、定量找矿(是找矿工作向现代化方向发展的重要体现)、智能找矿(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与矿床普查工作中 的尝试性实践活动,主要是找矿专家系统)铁帽:铁帽是指各种金属硫化物矿床经受较为彻底的氧化、风化作用改造后,在地表形成的Fe、Mn氧化物和氢氧化物为主及硅质、粘土质混 杂的帽状堆积物。找矿标志:
1、地质标志(指能够指示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各种地质作用产物,它包括矿产露头、近矿围岩蚀变、特殊矿物及矿物标型特征)
2、地球化学标志(指各种地球化学分散晕,他们是围绕矿体周围的某些元素的局部高含量带)
3、地球物理标志(指各类物探异常,如磁异常、重力异常等)
4、生物标志(生物生存状况受环境影响较大,一些特殊生物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反应地下的地质特征及可能的矿化特征)、人工标志(主要指旧采炼遗迹、特殊的地名等。)矿床空间分布规律:矿床在空间上主要表现为不均匀分布,具体表现为丛聚性分布、带状分布等,但在特殊的地质条件下,也可表现为均匀分布特征。找矿技术方法:地质方法、地球化学方法、地球物理方法、遥感方法、工程技术方法 矿化信息分类方法:按来源分:描述性、加工型、推测性矿化信息提取。按纯化程度分:直接、间接矿化信息 信息合成:亦称信息综合,是指把反映地质体各个方面的有关信息(数据、资料、图像等)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加工成为一种与源信息具相互关联的新的复合型信息,即由直接信息转换为间接信息。步骤:
1、建立地质概念模型
2、原始各种信息的预处理工作
3、信息的关联和提取
4、信息的综合和转换
矿体外部形态特征和内部质量特征,包括矿体变化性、矿体变化的规律性、矿体的共生性。
矿体勘查类型划分依据:矿体规模、主要矿体形态及内部结构、矿床构造影响程度、主矿体厚度稳定程度、有用组分分布均匀程度。我国矿产勘查类型:Ⅰ类型(简单型)5个地质因素类型之和:2.5—3.0,主矿体规模大—巨大,形态简单—较简单,厚度稳定—较稳定;
Ⅱ类型(中等型)5个地质因素类型之和:1.7—2.4,主矿体规模中等—大,形态复杂—较复杂,厚度不稳定;
Ⅲ类型(复杂型)5个地质因素类型之和:1.0—1.6,主矿体规模小—中等,形态复杂,厚度不稳定。勘查精度:通过矿床勘查工作所获得的资料与实际情况相比的差异程度。差异越大,误差越大,精度越小。影响因素:自然因素,即矿床地质构造及其变化复杂程度;人为因素,即人与技术方法因素的综合。化学分析分类:全分析,全面了解矿石各类型中所含的全部化学成分与含量;普通分析,了解矿石中主要有用组分的含量;组合分析,系统了解矿石中伴生有益组分和有害杂质的含
量及分布状况;物相分析,查明有用组分在矿床自然分布带矿石中的赋存
状态和矿物相。
坑探工作取样方法:刻槽法、剥层法、打眼法、方格法、拣块法、全巷法。勘察工程布置原则:(1)按一定的加密剖面系统布置;(2)根据矿体属性特
征变化最大的方向来确定;(3)坑道勘察时,应保持穿脉相对均匀,穿透整个矿
体或含矿带;脉内沿脉探矿,应保持等间距均匀揭露矿脉的全厚;(4)曾经勘察过的矿区,应充分利用原有工程。
勘查工程间距影响因素:地质因素;矿产勘探工作阶段及勘探任务要求的储量类型;勘查技术手段类型;矿石内部结构及水文地质条件。
勘查工程间距方法:类比法、加密法、数理统计法、稀空法。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资源量(内涵经济、次边际经济);基础储量(经济、边
际经济);储量(可采、预可采(121)、预可采(122))。
依据:地质可靠程度(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预测的);可行性评价(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经济意义(经济的、边际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内涵经济的、未定的)。
矿床工业指标:现行技术经济条件下,工业部门对矿石原料质量和矿床开采
条件所提出的要求,即衡量矿体能否为工业开采利用的规定标准。
矿体边界线种类:零点、可采、内、外、资源储量类别、自然类型、工业品级边界线。
方法:直接法;插入法;有限推断法;无限推断法。
资源量储量计算方法:地质块段法、开采块段法、断面法、克立格法、SD法。
勘查技术手段:(1)坑探:水平坑道(平硐、石门、穿脉、沿脉、石巷、盲
中段辐穿);垂直坑道(竖井、暗井、天井);倾斜坑道(斜井、上山、下山);
(2)钻探;(3)井中化探;(4)钻井地球物理勘探。
取样代表性:抽取的样品或样本代表被取样的地点或矿体单元的程度。
第四篇: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
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8年4月10日,地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环境资源厅:
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第240号令)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 号令),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第240号令和第241号令,规范、指导全
国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管理工作,部制定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
规定》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现下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
行中出现的问题随时与部沟通。附件:
1、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1: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
一、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请登记资料要求 1.申请登记书及区块范围图
申请登记书应使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并按照填表
要求填写。申请登记书填报一式三份,若申请登记范围跨省(区、市)的,则
按所跨省(区、市)数增加相应份数,申请登记书其它附件一式一份。
探矿权申请应附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并标明拐点经纬度坐标。附
图基础图件样式由登记管理机关提供。
2、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
提交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应当是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各省(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勘查资格证书的业
务范围应与本次探矿权申请业务范围相符。
3、勘查计划、合同或委托及资金的证明文件
(1)国家出资勘查的,提交国家下达的具有资金保证的地质勘查工作计
划任务书;其它勘查工作计划需附具有资金保证的证明文件;
(2)探矿权申请人与地质勘查实施单位不是同一主体的,需提交勘查合
同,同时附银行出据的资金证明;
(3)委托他人申请探矿权的,应提交出资人的勘查委托书和银行出据的 资金证明;
(4)用自有资金下达的地质勘查工作计划,需附银行出据的资金证明。
4、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其附件
指与完成勘查工作任务相符的勘查工作任务设计书及其工程布置图等附 件。
5、申请登记所必须的其他文件资料
(1)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或转让由国家出资勘
查的探矿权,应提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的文
件,以及对探矿权价款处置方式的批准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申请勘查,是独资、合资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作勘查的,应提交合作合同;(3)交通位置图。
(二)勘查申请应审查的主要内容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申请范围内是否有其它申请人先递交了申请书;
2、申请登记书的填写是否符合填表说明要求,附件是否齐全,提交的申
请登记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3、申请登记的区块范围是否超出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且为连续区块范 围;
4、申请登记区块范围是否设置探矿权或采矿权;
5、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形成矿产地探矿权的,是否对探矿权价款进行
了评估,评估结果是否已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探矿权价款的处置
方式是否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6、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日前90日内,是否注销过申请区块范围内的探 矿权;
7、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是否受到被吊销勘查许证的处 罚。
(三)审批表中审查人意见的填写
1、填写申请登记项目的基本事项(1)申请登记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申请区块范围的大小及是否已设置其他矿业权;(3)勘查单位是否具备勘查资格;(4)应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及说明;(5)探矿权价款处置方式说明。
2、填写拟批准勘查许可证的内容(1)探矿权人;(2)探矿权人地址;(3)勘查项目名称;(4)地理位置;(5)图幅号;
(6)批准范围内基本区块数、勘查面积;(7)有效期;(8)勘查单位。
第(1)、(2)、(3)、(4)、(8)项的内容的填写,可按探矿 权申请登记书上相应的栏目填写。
第(5)项图幅号应填写拟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所处1/5万地形图的国 家标准图幅号。
第(6)项批准范围内基本单位区块数,应填写拟批准的基本单位区块
数,不足一个基本单位区块的,折算为基本单位区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勘
查面积应以平方公里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7)项只填写拟批准的年限。许可证上的有效期起始日期以签发日期 为准。
3、不同意登记的,应说明理由。
(四)备案要求
各登记管理机关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1、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放勘查许可证后,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有
关省(区、市)登记管理机关发: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一份(不含附件);(2)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通知。
省(区、市)登记管理机关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有关地(市)、县级人民
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转发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通知。
2、省(区、市)登记管理机关发放勘查许可证后,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
管部门及勘查项目所在地的有关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 作的部门发:
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通知。
3、以下资料留发证机关存档:(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一份;
(2)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全套附件一份;(3)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备案卡片。
(五)变更、延续、保留探矿权登记程序
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登记程序比照勘查登记程序执行。在颁发新的勘
查许可证的同时,收回原勘查许可证。
(六)登记范围的核定
在勘查、采矿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运行前,各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
发证时,基层地质矿产管理机关应协助登记机关审查探矿权申请范围是否已设 立其他矿业权。
(七)地质调查项目登记规定
申请地质调查的应填写地质调查申请登记书,并附地质调查项目申请登记
区块范围图。调查项目的区块范围是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跨省(区、市)的,应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地质调查项目审核备案登
记,申请其它地质调查项目到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登记,领取地质调查证。地质调查证工作面积不限,不具排它性,无须缴纳探矿权使
用费。持证人不享受探矿权人的权利。
(八)勘查许可证、地质调查证、申请登记书及印章 自《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颁布之日起,全国统一使用国务院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印制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地质调查证及由国务院地质矿
产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的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
书、地质调查申请登记书;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专用章在新印章启用前暂用原章代。
(九)勘查登记手续费
勘查登记手续费收费标准暂按地发〔1987〕289号文执行,新规定
出台后,从其规定。
二、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登记权限,及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各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勘查审批登记授权的
权限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登记申请资料。
(二)受理
登记管理机关经办人清点申请登记资料,资料齐全,予以受理。收取勘查
登记手续费。填写探矿权申请登记一览表,并在有关栏目内记录收到申请时间
及收到申请顺序号并由申请人签字; 申请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不予受理。
(三)审查
审查人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查,提出审查人意见,填写探矿权 申请审批表;
需要修改或补充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向申请人发出探矿权申请补报资
料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补报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报批 审查人将审批表及申请登记资料报送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五)通知
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自领导签发之日向申请人发出领取矿产资源勘
查许可证通知,通知探矿权申请人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办理领取勘查许可证手
续;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发出矿产资源勘查申请不予登记通 知。
(六)领证
申请人自收到领证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指定机构缴纳有关费用后,凭
领证通知及缴费证明,领取勘查许可证。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发证
申请人领取勘查许可证后,发证登记管理机关应将所发放勘查许可证的内
容分别填入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发证一览表和矿产资源勘查登记项目年检情况 一览表。
(八)通报与公告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注销、吊销勘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有关省(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关省(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
门收到通知后,转发给项目所在地的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 理工作的部门;
省级勘查登记管理机关颁发、注销、吊销勘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通
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的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 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
省级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每季度的第一旬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报送上一季度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项目通报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对其登记发证情况定期予以公告。附件2: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关规定
一、矿区范围的申请和审批
(一)矿区范围的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发证权限
和地矿部对省(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发证的授权,将矿区
范围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2)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
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
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
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
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三)划定矿区范围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组织对申请的矿区
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
查。下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
具书面调查意见。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开采的,划定矿区范围并下发审
批意见;不同意开采的,说明理由,将申请资料退回。审批机关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
2、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要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应;
3、矿山建设体现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针;
4、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申请人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其地
面投影或地表塌陷区与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块范围、矿区范围重叠或有
其他影响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矿区范围时应以不影响已有的探矿权人
或采矿权人权益为原则。采矿权申请人应与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就可能
造成对探矿权或采矿权影响的诸方面签有协议。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同意开采 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划定矿区范围;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认为有影响且出
具充分证明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组织技术论证。论证结果确有影响且无
法进行技术处理的,不予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意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同意开采的矿种、储量及矿区地理位置;
2、以国家标准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标明坐标的拐点数及开采深度);
3、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矿山建设规模,矿山预
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4、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5、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审批意见须及时送申请人,抄送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等。
(四)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矿区范围划定后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不再受理新的采矿权申
请。矿区范围预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 矿山不得超过1年。
二、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做的主要工作
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
和企业设立手续;并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须由合法的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
款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但勘查单位与申请开
采的国有矿山企业隶属于共同上级(部门、企业、单位)的,可以根据其共同
上级的意见,决定是否评估。但是该项矿业权价款应按国家关于资产转移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置。矿区范围划定后,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矿山
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的有关进展情况。采矿权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
续、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不予保留,采
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
三、采矿登记
(一)采矿权的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发证权限
和地矿部对省(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授权,将采矿登记申
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
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矿 山位置、地形、地貌,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等;矿区范围、开采矿种、设
计利用储量、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综合开发、综
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经济论证及确定的方案。
4、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
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评估、确认的 有关资料;
7、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三)审批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采矿权申请人报送的采矿登记申请资料和下一级
登记管理机关的调查意见后,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申请范围和面积与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和面积是否相一 致;
2、矿山生产规模是否有变化、是否与设计利用储量相适应;
3、矿山设计服务年限是否合理;
4、矿产资源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是否合理;
5、采矿权申请人是否具备必要的资质条件;
6、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登记资料40日内(资料不全或需进行补充和
修改的时间除外),作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决定。同意登记的,采矿登
记管理机关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后,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同意登记 的,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
四、通知和公告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县级人
民政府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予
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第五篇: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 实 施 方 案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审批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提高勘查工作质量,降低勘查投资风险,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和管理工作,现将《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和《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需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二、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应由具备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1)的要求编制。
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进行评审,出具《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附件2)。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探矿权申请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审查,国土资源部审批发证的其他探矿权申请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委托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国土资源部授权审批发证的探矿权申请项目,其勘查实施方案的审查不得委托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中央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勘查实施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四、承担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的单位受理勘查实施方案评审申请至完成评审,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探矿权人应按照经过认定或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探矿权人需要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勘查实施方案调整工作量缩减三分之一以上的,探矿权人应重新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六、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包括地质、矿产、遥感、物探、化探、探矿工程、水工环、经费预算等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资信情况,对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
为保证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参与勘查实施方案评审的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评审全过程监督,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七、探矿权人对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有异议的,登记管理机关可提出重审或由登记管理机关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复审。
承担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的单位未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可提出重审或由登记管理机关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复审。经重审或复审认定,承担评审工作的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审查次数累计达到三次,不再委托其承担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按要求组织审查,或没有正当理由拒不评审通过的,探矿权人可向国土资源部反映,国土资源部责令其改正。
八、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配备和技术队伍建设。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据勘查实施方案对勘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勘查实施方案施工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探矿权延续申请项目,探矿权人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交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件,办理延续申请手续。
十、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的实施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要求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标准文本及相关要求另行下发。
十一、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查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铀矿勘查实施方案的审查要符合相关保密规定的要求。
十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
十三、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实行。附件1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本大纲主要适用于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时固体矿产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实施方案的编制。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应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及相应矿种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
水气及地热矿产可参考本大纲进行编制。
一、绪言
(一)基本情况
探矿权申请人基本情况;
勘查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申请探矿权类型(新立、延续、变更)、区块位置(图幅号、拐点坐标)、面积、矿种、勘查(期限)、矿权历次转让情况;
勘查单位及资质情况等。
(二)勘查目的和任务
(三)勘查区地理位置、交通及社会经济状况
二、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
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情况、工作程度、地质工作成果、矿产开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申请延续、变更的项目,须简要介绍自首次登记(受让)探矿权以来地质工作概况,重点反映探矿权人前一勘查期内的工作情况,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地质勘查投入、成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三、勘查区地质情况
(一)区域地质成矿背景
区域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岩、矿产等概况,以及区域物探、化探等地质工作成果。
(二)勘查区地质特征与成矿条件
勘查区内与成矿有关(特别是与勘查主矿种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作用、围岩蚀变、矿化特征、矿体特征、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性能等情况,以及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
四、勘查工作部署
(一)总体工作部署
工作部署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以及矿床勘查类型、工程布置原则和依据。涉及多矿种的,要进行综合勘查。
(二)工作安排
依据总体部署,提出分目标任务、工作量及经费预算,第一的工作安排应详细表述。
五、主要工作方法手段及技术要求
根据工作目的任务要求,分别说明所采用各项工作方法手段(测量、地质测量、槽探、井探、坑探、钻探、物化探、采样和样品测试、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和综合评价等)的基本任务及工作量。
具体的技术质量要求参照相应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
六、经费预算
经费预算的依据、标准、计算方法。参照地质大调查预算标准和编制方法,结合市场及项目所在地区具体情况进行编制,明确各经费,附相应表格。
七、预期成果
预期勘查成果(矿产地、资源量、储量)及相应的勘查报告、图件、附表等。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及人员组成分工
(二)经费保障措施
(三)质量保障措施
(四)安全保障措施
九、其它
(一)附图与附表要求
附图(或插图):勘查区交通位置图、区域地质图、物化探异常图、勘查区地形地质图及工程布置图、主要勘探线剖面图(或设计勘探线剖面图)等。附表(或插表):工作量一览表、经费预算表等。
(二)报送要求
实施方案要求同时报送纸介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采用Word格式,A4幅面;附表采用Excel格式,附图用MapGis或ArcGis格式,图片用Tif或Jpg格式。
附件2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勘查工作的地质依据审查
勘查目标是否明确,勘查矿种与成矿地质条件是否相符。对新申请项目,勘查区以往地质资料收集是否齐全;是否具备成矿地质条件。对延续、变更申请项目,是否反映探矿权人已投入的主要实物工作量、矿体地质特征、工程控制及矿石加工选冶性能等情况。
二、勘查工作的技术合理性审查
勘查工作总体部署是否合理,工作安排是否适当;技术路线是否可行,工作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技术要求是否明确、技术手段是否可行;多矿种工作区是否设计了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实物工作量投入能否满足勘查阶段的要求;预期成果是否明确,预期提交的地质资料是否符合相应勘查阶段规范要求。
三、勘查工作的经济合理性审查
经费预算是否达到最低勘查投入要求,是否与设计的勘查工作量相符,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区、市)有关规定,各种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有行业标准或市场价格。
四、勘查方案的可操作性审查
组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是否合理;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