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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立医院招投标办法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0-38198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1 11:51: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省立医院招投标办法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项目及维修工程等项目的管理,确保选购物品质优价廉,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实行项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分管项目领导负责,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不同的采购方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和招标监督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专家、职能处室代表及职工代表组成。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选聘药学、医学工程、基建工程、财会及审计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医院招标办公室作为医院招标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全权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职能处室代表、医疗、医技、药学、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

理,每次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医院招标办公室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或议标)及评标工作。自行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项目及维修工程等项目。

第六条 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范围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年内经费有预算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签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须报院长审批),组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建立招标档案,再转交申购科室与投标人拟定合同。

第三章 招标范围

第七条 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项目及维修工程等各类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

(一)药品类: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及实用量较大的化学试剂。具体招标品种目录由药事委员会根据政府有关药品招标的规定、山东省医保目录及本院临床用药具体情况确定。根据六部委文件卫规发[2001]308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招标采购: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发生重大瘟疫、重大事故等;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需进行紧急采购的药品。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药品类已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二)医疗器械类:单台金额大于5万元的医疗仪器设备;单品种年用量大于10万元的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单台次年维修保修费大于5万元的医疗设备;单台次及批量大于3万元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电教及通讯、消防器材。

(三)后勤物资类:单品种年用量大于5万元的后勤物资、大宗家具、办公用品、印刷品、被服、水、电、汽、暖设备及配件、油、煤类。

(四)基建项目及维修工程类:经医院批准立项,项目金额大于5万元的各类基建项目及维修工程项目。根据国家及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凡使用医院资金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招标办公室及经办部门负责委托省内具有相关招标资质、信誉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1、新建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新建工程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装饰装修活动;

(五)万元以上的广告设计、发布及各类劳务技术服务项目。

(六)其它由政府特殊规定或院领导批准的招标项目。

第四章 招标程序

第八条 医院招标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按照医院规定的招标范围受理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立项的招标项目申请,确定招标品种、数量、预算金额,经办科室须详细填写《招标委托书》,送交招标办公室登记,招标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招标安排。个别急需招标项目,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由招标办公室负责请示医院领导批准后,可及时安排招标(或议标),事后补办院领导审批手续。

(二)招标办公室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由经济管理小组核心成员单位负责筛选推荐综合实力强的公司参加竞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医院的具体情况,部分项目委托省、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招标办公室及经办部门负责联系有相应招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三)编制招标文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

(四)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及其产品的合法性,查看证照是否齐全、真实,为符合投标准入条件的企业办理登记手续。

(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

(六)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

(七)分管项目的院领导把关负责,招标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医院纪委、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开标。数额较大的招标项目,请公证部门予以公证。

(八)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标,推荐出项目中标公司。

(九)评标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与投标人有关系的招标及评标人员应主动回避参与招标工作。对出现问题的招标项目,追究领导和评标人员责任。

(十)编写评标报告,公布中标结果,制发《中标通知书》,限定1月之内由经办科室与中标方拟定合同,上报医院经济管理小组审查确认,填写《经济合同监督审查表》,附审查报告,上报院长审批。

(十一)经院长签批的经济合同,附《经济合同监督审查表》后转交财务处加盖经济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十二)中标合同不得转让,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十三)招标办公室负责将中标通知书影印件及有关评审资料建档备案,可将中标项目的实际价格报上级部门及物价部门备案。

第五章 招标纪律

第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投标单位,由招标办公室提出改进意见,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招标办公室违反本办法,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如果招标或评标人员违反本办法,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如果严重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招标投标结果可宣布无效。

第十一条 招标办公室可定期或不定期向医院经济管理小组汇报招投标情况,由经管小组监督审查合同内容。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内招标采购,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之前凡有与此文不相符合的有关规定,应以此文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医院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招投标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

为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公司对价格在5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大宗工程材料采购,工程安装、零部件制作加工采用邀请招标的办法确定供货商、施工单位、加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一、成立评标小组

组长:常务副总经理

;组员:财务部、成本部、工程部相关成员;监督员:财务部经理

二、成立考察组

对供货商、施工队伍、加工单位进行考察。

考察组组长:总工;成员:财务部、成本部、工程部相关成员

考察办法:实地对供货商、施工队、加工单位的产品质量、企业资质认证 供货保障、投标企业综合实力与市场信誉、采购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办公场地等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三、邀请招标

由成本部书面或者电话邀约。

四、标书制作

由成本部制作标书发放给投标单位

五、投标

由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封好后交给财务部经理封存

六、开标、评标

1.在投标截止后,由公司财务部经理组织开标、由评标小组进行现场评标。

2.评标过程在公司指定的监督员监督下进行。

七、评标办法:

评标小组将根据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方法如下 3.1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具体见综合评标评分办法。

3.2采用邀请议标,以直接谈判形式进行。双方依据招标文件经协商后签署“谈判记录”,谈判记录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工期、工程的支付、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责任,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响应等内容。

八、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组长根据评审情况编写评标报告,交总经理审核。

九、中标通知

评标报告被批准后,由财务成本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电话通知)。

十、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在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与公司合约部门进行合同签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单位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评标小组将按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而考虑与另一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签订合同。

3.公司如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将返还投标保证金。

4.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单位及时通知其他投标单位其投标未被接受,按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同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5、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小组将开标、评标过程有关纪要、资料、评标报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一份副本报公司备案。

第三篇:省立医院面试

一、福建省立医院

1、编内:25人

最低要求:国家英语四级成绩在425以上,具有三级医院实习经历。考试方式:

①理论考试:三基(小部分)、执业考试(中等)、行政能力测试常识部分、英语翻译

②技能考试:CPR(院外版本,最好使用省立版本,记得要反复练习,评委是各个科室护士长,记得操作一定要熟练流畅,细节关注到。)

③进入面试人数:75人,按照理论成绩和技能成绩综合排名。

④面试:①公务员面试题目,评委为卫生厅工作人员和省立医院院长,当场亮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

②着装:淡妆,但一定要正装,高跟鞋。

③心理素质:一定要淡定,听明白题目后,你面前

有白纸和笔,可以思考来2分钟,4分钟作答时间。建议多看些公

务员面试经验和面试真题等有利于你积累答题思维。

⑤ 结果:按照理论×30%+技能×30%+面试×40%进入结果。

⑥ 影响因素:面试中评委看重你的个人形象,所以省立面试就像选美,最好把你最漂亮的一面展示给评委。

⑦福建中医药大学:编内进入4人,其中3人在本院实习。

2、编外:150人

最低要求:大专或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三甲医院实习,成绩优秀者。考试方式:

①理论考试:三基(小部分)、执业考试(中等)、行政能力测试常识部分、英语翻译

②技能考试:CPR(院外版本,最好使用省立版本,记得要反复练习,评委是各个科室护士长,记得操作一定要熟练流畅,细节关注到。)

③ 进入面试人数:没有进编内的人和报考编外按照理论和技能成绩排序。

④面试:①集体面试,10人同时进入,问些简单的问题,其实就是选

美了10个人有个比较,然后他关注的人就会多问问题,这时候你

要首先要吸引评委,自我介绍声音洪亮简短精悍,面带微笑。

②着装:淡妆,但一定要正装,高跟鞋。

⑤结果:按照理论×30%+技能×30%+面试×40%进入结果。

⑥影响因素:面试中评委看重你的个人形象,所以省立面试就像选美,最好把你最漂亮的一面展示给评委。

⑦福建中医药大学:编外进入8人,很多人都会拿这个保底有工作,没轻易放弃。

3、工资情况:

①编内:基本工资是全省统一1200左右,夜班费普通病房120元,ICU150元,急诊抢救室180元,奖金每个科室不同(由该科室经济效益决定),加起来后差不多3000多,时间越久工资越高,最高6000—7000(ICU)。五险一金均有。②编外:工资同上,但前3个月没有奖金,后面会有奖金的50%,常规2年后通过考试转编内,有五险但无住房公积金。加起来2000多左右,看科室不同也会不同。

③女生基本在各个科室轮转3年后定科室,男生基本在手术室、ICU、急诊抢救室轮转或者直接定科室。本院实习会有一定的优势。

附:CPR省立院外版本

省立院外CPR操作考试流程:

老师,上午(下午)好:我是***,我做的操作是野外CPR,现在开始我的操作!

1、诉说:突然看到有人倒地、四周环境安全

2、呼叫患者(诉:同志同志,你怎么啦,没反应。动作:一手一侧一侧拍肩,嘴要靠近患者左右耳进行呼叫,避免碰到失聪病人)

3、压眶上神经(诉说:压眶上神经,无反应。动作:一手靠着病人对侧脸,另一手从近到远一边一边按压眶上)→观察瞳孔(诉:瞳孔散大。动:两手一边一边撑开眼睛)

4、呼叫(诉:来人啊,帮忙拨打120,抢救时间x点x分)→解开患者上衣扣,省最后一个扣,解开腰带。

5、观察口鼻(诉:口鼻无异物,口腔无义齿。动:一手是拇指顶住鼻子,另四指按着额头,另一手打开口腔)

6、开放气道(动:一手以刀切式按压额头,一手以中指食指托起下颌骨处抬起)→ 伏下去耳朵贴近病人口,手仍以开放气道手势,(诉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胸廓无起伏,无呼吸音,无气体逸出,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两次)

7、人工呼吸(动:拇指和食指捏着鼻子,吹一口气,再重复一遍,注意吹气时用余光看胸廓。)

8、仍以开放气道手势,耳朵贴近病人口鼻,用中指食指从下颌骨画至喉结处,再画向同侧旁开2指至胸锁乳突肌前缘凹陷处)(诉: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胸廓仍无起伏、颈动脉无搏动, 进行胸外按压)

9、胸外按压(动:中指和食指沿着肋骨下缘,碰到剑突部后,左手掌碰到食指,右手与左手叠加后,肩、手臂和患者按压部位成直线,同时观察病人病情。)

10、再次人工呼吸,注意其中吹气候放开鼻子。

11、诉:同法共做5个循环,动:伏下去,同时按上面方法摸颈动脉,数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

12、诉:胸廓起伏,自主呼吸恢复,颈动脉搏动,自主心率恢复,上肢收缩压大于60mmHg,面色转红,口唇红润,双侧瞳孔较前缩小,四肢回暖。抢救成功。

13、穿好衣裤,(诉:同志,你醒啦,不要紧张,医生和护士都在,放轻松)

老师,我的操作完毕。

第四篇:《山东省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精)

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建房字〔2003〕56号

各设区城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

现将《山东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情况 和问题,请及时告我厅政策法规处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山东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安全护卫、绿化、环境卫生及生活服务等事务,一次性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的方式承接物业管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的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物业管理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鼓励各类物业项目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项目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各类办公用房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

第九条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实施物业管理招标前,应召开业主大会,确定招标方式、委托管理的内容及具体标准。

第十条

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山东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免费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家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招标人依法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成立专门的招标组织:

(一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二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三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咨询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方案。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根据物业管理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坐落地址、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化面积、房屋类型、产权状况、房屋幢数、套数、建筑结构、营业用房及管理用

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园林绿化、社区文化娱乐设施、物业档案(含施工或竣工图纸、物业出售、业主入住等情况。

(三物业服务的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四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编制要求等;

(五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六招标活动方案,包括组织解释招标文件(答疑、实 地考察物业项目、投标、开标的时间及地点等;

(七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八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二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四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 进行资格预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 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 企业资格文件、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 出资格预 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 标申请人。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投标的物 业 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七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 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项 目现场,并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详细资料。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应当予以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发送 给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 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

第二十条

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 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类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四)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项目,应当在物业管理合同期满前60日完成。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是响应物业管理招标、参加物业管理投标竞争的具有相应 物业管理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物业管理方案;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单位公 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全权委托人签名后的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不得启封。

标人在投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 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文件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 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 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 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 予以拆封。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物业管理方面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 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从 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 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做出必要 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注明所占的评分比重。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根据标书评分、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

除现场答辩部分外,评标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 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 委员会对 各投标人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 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 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五条

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 内容进行谈判。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 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 上地主人 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 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 投标人,并返还其投标书。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规定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其他协议。

第三十九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但可以 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专业化服务项目分包他人完成,接受分包 的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四十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无故不履行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 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招标活动或履行物业管理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 当协商解决,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依法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试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五篇: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

合肥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行为,保证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有效最低价中标是指中标人的投标应当同时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和商务标、技术标的评审要求,且投标价格应为最低。

第三条 建设工程类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具体包括四类评审办法,分别为规范性评审法,总价中位值法,清单详细评审法,三阶段评审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合肥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第二章 评审办法分类及定义

第五条 规范性评审法(以下简称A类):开标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不高于控制价)依次进行资格审查、商务标规范性评审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评审均通过的即为预中标人。如投标人资格审查、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中任一项被判定为未通过评审,再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递补,按顺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第六条 总价中位值法(以下简称B类):开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商务标有效值确定。对低于有效值的投标报价商务标无效,对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有效值的投标单位,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商务标初步评审、商务标审、技术标符合性评审,评审均通过的即为预中标人。如投标人资格审查、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中任一项被判定为未通过评审,再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递补,按顺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第七条 清单详细评审法(以下简称C类):开标后,首先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确定商务标各评审要素的平均单价,再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不高于控制价)依次进行商务标初步评审、商务标详细评审和技术标评审,评审均通过的即为预中标人。如投标人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中任一项被判定为未通过评审,再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递补,按顺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 三阶段评审法(以下简称D类):开标后,首先对所有投标人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其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综合评分,对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入围单位,最后对入围单位的商务标根据项目情况分别选用规范性评审、总价中位值、清单详细评审之一办法,进行商务标初步评审、商务标详细评审,如投标人商务标评审判定为未通过评审,再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递补,按顺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九条 有效最低价A类适用对象:

1、土石方类项目;

2、邀请招标类项目;

3、500万元以下的市政、公路、水利工程、绿化、安装、供水、供电、电力排管、装饰装修等项目。

第十条 有效最低价B类适用对象:

1、房建、幕墙、土地整理等项目;

2、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路、水利工程、绿化、安装、供水、供电、电力排管、装饰装修等项目。

第十一条:有效最低价C类适用对象: 工期超过1年、概算1亿元及以上,且经批准采用招标图招标或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计价方式的项目。

第十二条 有效最低价D类适用对象:轨道交通、大型桥梁、场展馆等大型复杂项目。

第四章 评审内容

第十三条 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方法,唱标后从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开始评审,通过评审的进入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如未通过评审,再对次低报价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依次进行。

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保证金和其它要求等。均评审合格的,即评判投标人资格评审通过。

第十四条 商务标有效值确定

商务标有效值确定主要应用于有效最低价B类评审办法中,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参与计算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总价,运用平均值、中位值等办法,具体测算所有投标人的平均合理价,乘以确定的下浮系数,得出有效值,作为招标人认可的有效最低价,对低于有效值的商务报价均判为无效的一种方式。

根据有效值的具体计算方法,又可分为部分投标单位参加计算总价中位值法(简称B1)、全部投标单位参加计算总价中位值法(简称B2)、抽签确定投标单位参加计算总价中位值法(简称B3)、修正计算总价中位值法(简称B4)以及抽签修正总价中位值法(简称B5),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抽取系数C值、确定评审范围:

开标唱标前,由监督员从五个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系数C值(系数从0.95至0.995不等,具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

(二)确定参与计算单位:

唱标结束后,进入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根据B1-B5评审办法不同,分别确定相应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保证金、投标总价是否存在明显失误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初步审查的单位按下述方法确定: B1类: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对投标单位进行初步审查,直至通过审查的单位家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B2、B4类:

全部投标单位均参与初步审查; B3、B5类:

抽签确定各投标单位签号,按签号由低到高依次对投标单位进行初步审查,直至通过审查的单位家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三)计算有效值

1、B1、B2、B3类(1)平均数计算: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对控制价的降幅指标将进入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按投标降幅大小分别划分成A、B系列,A系列数据不参与平均数计算。对于B系列的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分别按10%比例取整(四舍五入)去除高价区域、低价区域部分报价后,取剩余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B系列不足7家的取B系列全部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

(2)划分组距:

以高于平均数乘以招标文件规定上浮比例的进入评审范围的各投标人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以低于平均数乘以招标文件规定下浮比例的进入评审范围的各投标人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其他进入评审范围的投标人报价各自成为一组;

(3)计算中位数:对各组内的数据分别计算算术平均值,将各组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组的组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位于总组数最中间位置的组值为中位数(如总组数为偶数,则取最中间两个组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数)。

(4)以控制价下浮招标文件规定比例后得出的值作为参考价,取参考价与中位数二者的低值作为基准价;

(5)基准价与开标时抽取的C值相乘,得出最终的有效值;(6)投标报价低于有效值的作无效标判定。

2、B4、B5类

采用修正计算总价中位值或修正抽签总价中位值的,在前述B1、B2、B3计算出平均数和中位数的基础上,比对平均数、中位数与控制价的降幅,如二者降幅差超过规定数值,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相应高价区域或低价区域投标单位报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后的报价数据重新计算二者降幅差,直至降幅差满足规定后,计算其修正数据的有效值作为最终有效值。

第十五条 商务标初步评审

商务标初步评审是对投标人的商务标报价是否存在错误,有无按照计价规范进行报价。主要对投标总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预留金、暂定价、税金、规费等不可竞争费、报价规范性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具体内容包括清标、修正评审和规范性评审等,均评审合格的,即评判投标人商务标初步评审通过。

(一)清标

清标是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为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清标工作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清标的内容和步骤: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

(二)修正评审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清单计价规范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三)商务标报价规范性评审

对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以及规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理的,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经评审委员会做重点评审后,可作为无效投标。(如: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情况,做重点评审后可作为无效投标)

第十六条 商务标详细评审 商务标详细评审是对投标单位商务标报价具体组成进行详细分析,判断有无存在恶意不平衡报价、子目报价降幅相对投标人总体降幅情况是否有过大偏离,对存在恶意不平衡报价、偏离超过规定值的,商务标判定无效。具体内容包括平均单价确定、需评审材料评审、清单综合单价评审、总措施费评审、总人工费评审以及恶意不平衡报价评审等。

(一)平均单价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报价全部进入平均单价计算范围。平均单价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人分项投标报价进行筛选,去除不合理数据后,取剩余报价的中位值作为商务标详细评审各评审要素(包括需评审材料、清单综合单价、总措施费、总人工费等)的平均单价,以此作为对具体投标人报价进行对比的依据。平均单价的计算包括数据筛选和数据计算两方面,具体如下:

1、数据筛选

(1)数据筛选的原则为去除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报价中不合理的数据,对投标人报价中出现较多明显不合理的数据,其报价的规范性明显存在异常的,直接判定为无效标,整个报价不参与平均单价计算。对投标人报价中个别数据出现不合理的,整体报价仍具有规范性的,则仅对个别数据进行筛除。

(2)清标

清标是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异议或者显著错误,为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清标工作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清标的内容和步骤: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

(3)修正评审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规范性进行判定,判定分为无效标和仅不计入平均值两种。对于清单计价文件无法读取、计算偏差超过3%等明显影响平均值计算的,直接判定为无效标,且不计入平均值。而对于部分子目报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单价的,除不计入平均值外,依据影响程度大小,由评委会另行作出决定是否直接判定为无效标。

2、数据计算

经上述筛选后,剩余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作为平均单价的计算依据。

平均单价分别按需评审材料、综合单价、总措施费、总人工费(总人工费=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基数+人工费调整)、总人工费调整等按中位值法进行计算,计算原则如下:(1)确定平均值:

将各投标人上述各评审数据分别排序,按数量10%的比例(10%比例计取为按整数位计取,四舍五入)分别去除各评审点的最高、最低价,以剩余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值;

(2)划分组距:

对高于平均值按招标文件规定倍数以上的所有投标人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对低于平均值按招标文件规定倍数以下的所有投标人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其他投标单位报价各自成为一组。

(3)计算平均单价:

对各组内的数据分别计算算术平均值,将各组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组的组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位于总组数最中间位置的组值为中位值(如总组数为偶数,则取最中间两个组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值),即各评审点的平均单价;

(二)需评审材料评审

需重点评审材料的评审的范围见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中《需重点评审材料表》。

1、需重点评审材料的价格评审。《需重点评审材料表》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降幅超过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25%(含本数)以上的(其中钢材、沥青、砼(或水泥)超过10%(含本数)以上的),且降幅超过平均单价5%(含本数)以上的,评委会应直接判定该项材料报价属于较大偏差(无论是否提供证明材料),并对其进行偏差调整。调整值为取控制价相应材料价格乘以75%(钢材、沥青、砼(或水泥)乘以90%)后与该项平均单价二者之间低值,减去投标人该项报价后的差值,用该差值乘以该材料的控制价消耗量即为偏差调整值。

2、评委会判定的各项属于较大偏差的需重点评审材料累计偏差调整值超过该投标人投标报价3%(含3%)的,则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需重点评审材料的消耗量评审。清单中有实体量的,投标人所报的需重点评审材料表中消耗量低于工程量清单实体量,经评审委员会做重点评审后,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的评审按以下规定进行:

1、投标报价中所有分部分项子目降幅超过控制价对应子目综合单价(房建、安装、仿古、桥梁、隧道20%;装饰、园林25%;市政(不含桥梁、隧道)、单独土石方、绿化35%)以上,且降幅超过平均单价5%(含本数)以上的子目,评标委员会将判定该项属于较大偏差,对其进行偏差调整,调整值为取控制价中该项子目综合单价乘以(房建、安装、仿古、桥梁、隧道80%;装饰、园林75%;市政(不含桥梁、隧道)、单独土石方、绿化65%)后与该项报价平均单价二者之间低值,减去投标人该项报价后的差值,用该差值乘以该材料的清单工程量即为偏差调整值。

2、评委会判定的各项属于较大偏差的重点项目偏差调整值超过该投标人投标报价3%(含3%)的,则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累计偏差不超过3%控制点的,则该投标单位商务标通过。累计偏差超过3%(含3%)的,则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总措施费评审

总措施费评审按以下规定进行:

评委会对投标人的各项措施费用结合技术标进行评审,投标人总措施费用降幅超过控制价总措施费用40%以上的(其中轨道交通项目为30%),且投标人总措施费用降幅超过平均单价15%(含本数,其中房建、桥梁、隧道类项目为10%)以上的,评委会将在重点评审后判定为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人工费评审

人工费评审分为总人工费用和总人工费用调整两块内容:

1、总人工费用(总人工费=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基数+人工费调整)的评审按以下规定进行:

投标人报价中总人工费用降幅超过控制价总人工费用30%以上的,且投标人总人工费用降幅超过平均单价10%(含本数)以上的,评委会将在重点评审后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总人工费调整的评审:

投标人报价中各单位工程总人工费调整降幅超过控制价总人工费调整30%以上的,且投标人总人工费调整降幅超过平均单价10%(含本数)以上的,评委会将在重点评审后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不平衡报价评审及结算

投标人应对控制价进行复核,认为控制价及措施费有误的,应在开标前规定疑问提交时限内提出。投标人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的,视同认可控制价所有子目组价合理。对于投标报价明显高出控制价单价的情况,评委会重点评审后可将其作为恶意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对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依据。

对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投标报价降幅低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30%以上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 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包括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和技术标综合评分。对于采用有效最低价D类评审办法的项目,技术标采用综合评分,其他类项目采用符合性评审。

(一)技术标符合性评审

符合性评审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各组成部分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判定,全部满足或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必备性内容的方可认为通过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的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载明内容相一致,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管理人员资格、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重点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以及拟分包情况等。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具有针对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必须明确工程项目主要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工期的组织和保障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技术标综合评分

技术标综合评分是指对技术方案、信用评价等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分,按汇总得分由高到低取前7-12名进入商务标评审。

综合评分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点和评分要求,综合考虑技术标施工总体筹划、主要施工方法及工艺、季节性施工方案及保障措施、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确保安全、进度、质量、投资、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资源配置计划、协调工作、合理化建议等的编制水平,并对各投标人技术标编制水平进行对比,最终确定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综合得分,结合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通过比例,据以确定最终技术标入围单位进入下一阶段商务标评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评审办法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本评审办法有效期为二年。本评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立医院招投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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