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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0,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20-47072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6 21:39: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浙江省2010,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

浙江省2010、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

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为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项目必须选择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并符合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二)项目建设应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的发展,以粮食生产为重点,并与农业结构调整、设施农业推广以及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紧密结合。

(三)坚持把中低产田改造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任务,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的总体要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基础设施薄弱、耕地质量未达到标准农田要求的区域作为重点,将其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健全、地力水平达标的高标准农田,扎实推进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

(四)加快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进一步加大抗旱水源工程及农业防洪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丘陵、山区农作区的防灾减灾能力,保护和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促进丘陵、山区现代农业的发展。

(五)积极扶持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经济效益。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

(六)充分利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相对集中的优势,鼓励与支持各级农技推广部门、涉农院校及农业科技人员在项目区内大力推广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生态安全的先进适用技术、优良品种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

(七)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项目管理的优势,在土地治理项目区搭建各类支农资金整合平台,促进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与各类支农资金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形成合力,力争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项目类型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含山区中低产田改造、控制性工程)。

(二)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

(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四、治理面积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按照“统筹规划、相对集中、连片开发”的要求确定治理面积,确保建一个成一个。

1.中低产田改造单个项目耕地治理面积不低于5000亩,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单个项目耕地治理面积不低于1000亩。

2.山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建设规模参照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执行。

3.控制性工程可按工程建设后的受益面积申报。主要建设具有控制性功能的水利工程,包括易洪易涝区域的农用排涝闸站新建、改造,灌溉面积在5万亩以下的小型灌区改造和大、中型灌区骨干输水工程除外的支渠续建配套改造等。

(二)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应以小流域为单元,按照流域或邻近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通过“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为山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流域(集雨)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0平方公里左右,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5000亩(包括坡度2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的需要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实体工程措施的坡耕地及经济林地面积),其中耕地(含坡耕地)治理面积应达到1000亩以上。项目区内通过水库、山塘、堰坝、防洪堤等重要单项工程建设而受益但无田间实体工程的耕地、坡耕地、经济林面积可按治理面积计算,但不安排补助资金。

(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主要通过对灌区内骨干工程进行续建、配套和改造,为灌区农田提供水源保障。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灌溉面积应达到5-30万亩,项目申报仅限于国家立项县,且必须是已纳入浙江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型灌区规划(2001-2020年)的项目。

五、建设内容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小Ⅱ型水库(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及山塘(10万立方米以下)的新、修建;堰坝、防洪堤、河道疏浚、排灌泵站、灌溉渠道、排水沟、排涝闸站、喷滴灌系统等水利工程设施的新、修建。

农田机耕路、机耕桥、经济林运输作业道和梯田埂修建,土地平整,农用输变电线路的架设;与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相关的大棚及避雨栽培设施、生物防治设施等建设。

茶园、果园、桑园、笋竹两用林及其它经济林改造、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建设等。

引进并推广优良品种及先进适用农业技术、配置小型仪器、针对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的实用农业技术培训等。

六、扶持标准

根据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向欠发达和海岛地区倾斜的原则,按照省对市县分类分档激励奖补的财政政策,确定各类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扶持标准。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扶持标准

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按照项目区的耕地治理面积给予扶持。

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金华市等4个设区市和淳安县、安吉县、平阳县、苍南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洞头县、兰溪市、武义县、磐安县、龙游县、常山县、江山市、开化县、岱山县、嵊泗县、青田县、云和县、龙泉市、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三门县、仙居县、天台县等28个县(市)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每亩不高于1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萧山区)、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温州市、台州市等6个设区市和富阳市、桐庐县、临安市、建德市、海宁市、桐乡市、平湖市、嘉善县、海盐县、德清县、长兴县、绍兴县、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诸暨市、瑞安市、乐清市、永康市、东阳市、义乌市、浦江县、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等25县(市)及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农(林)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每亩不高于800元。

中低产田改造控制性工程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控制在1000万元以下,在此限额内,根据省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工程概算造价,结合现行筹资方式及财政资金配套政策确定省以上财政资金额度。

山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除了按耕地治

— 5 — 理面积给予扶持外,根据项目区建设需要,对新、修建水库(含山塘)、堰坝、防洪堤等单项工程参照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相关扶持标准给予补助。

(二)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扶持标准 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中的耕地(坡耕地)治理省以上财政资金扶持标准参照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的扶持标准,单项工程扶持标准如下:内陆地区新建、续建、扩建小Ⅱ型水库(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及修建山塘(10万立方米以下)按新增恢复水量每方扶持5元;海岛地区按新增恢复水量每方扶持10元;新建堰坝每米扶持2000元,修建堰坝每米扶持1000元;确需保护耕地而新建的防洪堤每米扶持400元,修建防洪堤每米扶持200元。

(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扶持标准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总投资一般控制在2400万元以下,在此限额内,根据建设内容、中央财政投资和配套政策确定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单个项目中央财政投入一般不超过800万元,省财政资金按1:1配套。

(四)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扶持标准

对项目区列入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的二等田、三等田改造项目,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机耕道路和林网配套、完善。补助标准按照其建设内容和实际投资,经省农发办对项目工程布局、建设内容及概算造价审核,按现行筹资方式及财政配套比例,确立

— 6 — 省以上财政投资扶持额度,每亩省以上财政资金不超过800元。

上述补助标准的执行,应充分考虑项目区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市、县财政的配套能力,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下,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

七、建设标准

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按照省农发办转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浙农综办„2004‟39号)执行,努力将项目区建成高标准农田,以适应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

八、试点工作

(一)继续开展扶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实施土地治理项目试点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单独申报土地治理项目,对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单独申报的土地治理项目,单个项目面积不低于1000亩,可由相对连片的若干片组成。

(二)开展以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造价为依据确定省以上财政扶持资金的试点工作。具体要求:项目区域范围必须明确,单个项目耕地治理面积与非试点项目相同,针对项目区主要制约因素及项目建设标准确定拟建治理措施及单项工程建设内容,编制完成可研报告和工程设计,编制完整的工程概(预)算、确定工程总投资。省农发办组织专家对项

— 7 — 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布局及技术方案的合理性、资金筹措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价,根据现行筹资方式及财政资金配套规定,确定该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扶持额度。试点单位名单如下:桐乡市、上虞市、衢江区、龙泉市、文成县。各试点单位挑选2010、2011年度各一个项目进行试点。

九、申报程序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坚持以“农民要办”为前提。项目申报前,应进行政策公示,认真听取乡镇、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以及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

(二)市、县(市、区)农发办应指导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及农场、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做好拟申报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落实政策处理的相关责任,并指导编制好项目建议书。

(三)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及单独申报项目的农场、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按照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编制好项目建议书,并取得项目区多数农民要求开发的意见书,向当地市、县(市、区)农发办提出立项申请。

(四)市、县(市、区)农发办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拟建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根据项目区现行种植结构及农业发展方向,认真分析项目区主要制约因素,确定主要建设内容和工程量,进行工程规划布局,在地形图上绘制工程平面布

— 8 — 置图,按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浙农综办„2006‟50号)要求编制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会同当地农、林、水、财政、国土、科技等部门共同做好开发治理方案论证工作。

(五)拟建项目须报经当地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农发办。

十、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市、县农发办向省农发办申报项目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关于要求立项的申请;

2.按项目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控制性工程项目、列入补助方式试点的项目、新建(续建、扩建)小Ⅱ型水库除上述材料外,需附具备相关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并附当地有关部门参与的专家评审意见;小Ⅱ型水库和山塘除险加固编制实施方案,并附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的评审意见。

4.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新建水库批文;水库新、修建涉及耕地、林地占用等相关政策处理事宜的书面承诺书。

(二)具体要求

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市、县农发办组织专家及相关技术

— 9 — 力量按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要求编制。

2.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按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编制纲要》(浙农综办„2007‟83号)要求及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编制。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图必须按照农业综合开发图例和相关要求进行绘制,并准确反映工程现状及拟建工程的布局、主要单项工程的位置与数量。

3.项目投资概算应按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概(预)算编制规定(试行)》(浙农综办„2007‟37号)的规定执行。

4.项目区内已建标准农田及涉及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的,在文本中单独说明,并在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图上明确位置与数量。

5.堰坝、防洪堤、机耕路、机耕桥等重要单项工程应明确结构形式、并附典型断面图。

6.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编制。

7.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项目装订成册。

十一、申报时间

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在2009年10月15日前将2010、2011年土地治理项目申报

— 10 — 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省农发办。农发办不设在财政部门的必须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材料可挂号邮寄,申报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可研报告粗糙的,将予以退回。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篇: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文件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文件

浙农综办„2007‟50号

关于印发《2008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发办(宁波不发),省监狱管理局农发办:

现将《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择优申报项目。

附件: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为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实现公开、公平、科学选项。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和《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浙财农发字„2006‟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扶持具有竞争优势和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范围: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重点产业包括:优质粮油和畜禽、水产品、竹木、茧丝绸、茶叶、蔬菜、果品、食用菌、中药材、花卉苗木等主导产业。控制的产业和项目包括:不能直接从农户采购原料和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少的制药工业、木材精深加工业、纺织化工工业、捕捞业、深海养殖项目及位于产业末端的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加工流通项目。

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优先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与土地治理项目 统筹安排、有机结合的项目;优先扶持建立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农产品行业协会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的项目;优先扶持与广大农民建立了科学合理、和谐运转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

三、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国家级、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的县(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四、扶持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财政有偿和无偿相结合、投资参股经营、贷款贴息三种扶持方式。

(一)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扶持方式

1.以有偿扶持为主(即财政资金有偿无偿的比例为75:25)。财政有偿资金实行委托银行贷款制,有偿资金使用期限5—6年,第五年归还50%,第六年全部还清,月占用费率2‰。

2.财政无偿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财政无偿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所需费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及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所发生的费用;部分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包括种养基地(含良繁基地)配套完善灌排设施、服农用道路及输变电设备等的补助;直接面向种养基地的质量检测设施服务设施及环保设施建设等。

3.申报项目分为重点和一般项目。单个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中央财政扶持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不高于900万元;单个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中央财政扶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400万元。

4.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省级财政资金按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80%配套,市、县财政资金按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20%配套,财政配套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到位。

5.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包括银行贷款)。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 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扶持资金总额的80%,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扶持资金总额的50%,优先扶持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高、落实好的项目。

(二)投资参股经营项目扶持方式

1.单个投资参股经营项目中央财政投资参股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3000万元,省财政按中央财政投资参股资金的100%配套。

2.财政资金只参股、不控股,国有股本不做第一大股东,国有股本占投资参股企业总股本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

3.财政投资参股资金,由省财政厅(农发办)授权国有资产运营机构进行资本运营,并享有相应权益和承担相应责任。

4.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转后,国有股权按市场经济规则,适时从投资参股企业退出。

(三)贷款贴息项目扶持方式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分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贴息项目。

1.中央财政贴息项目。一般应落实银行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含)以上。中央财政只对落实银行贷款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为1年,年贴息率为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次正常贷款基准利率。

2.省级财政贴息项目。一般应落实银行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以及享受省财政“两保两挂”体制和工资转移支付的41个县(市、区)申报的项目一般应落实银行贷款500万元(含)以上。省财政只对落实银行贷款3000万元(含)以下部分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为1年,年贴息率为5%。

五、立项条件

(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辐射带动能力强,带动农户数量多,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

3.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原材料供应有保障。

4.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5.项目建设用地落实,手续完备。

6.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7.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8.预期经济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财政有偿资金还款有保障;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能够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9.贷款贴息项目必须是2007年1月起落实的一年期以上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经营期在两年以上并连续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3.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A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4.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能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不欠税、不欠发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5.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

6.法人代表信誉良好,其知识结构、能力等能满足完成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7.与农户建立了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单位除符合以上条件以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公司法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产权明晰,管理规范。

2.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2500万元,实收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年销售收入6500万元以上。

3.财务状况良好,销售利润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有较强 的自筹能力,资产负债率低于60%。

4.企业净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六、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立项条件如实申报。1.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向所属地农发办申报。

2.市、县(市、区)农发办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地考察,择优选项。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行文上报省农发办(农发办不设在财政部门的必须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

3.省农发办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浙财农发字„2006‟ 6号)规定,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考察和评估,择优选项,下达省以上财政资金投资指导性控制指标。对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省农发办将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4.项目单位根据省农发办下达的控制指标修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

5.市、县农发办在规定时间内正式行文,将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上报省农发办。

七、申报材料

(一)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

1.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 设内容、建设单位基本情况、产品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效益预测、项目实施后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等。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增收效果评价,项目组织与管理等。

3.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设计,主要建筑物设计,机械、设备及仪器购臵计划,种子种苗、种畜种禽购臵计划,配套设施设计,主要工程概算,项目区现状图和工程设计图等。

(二)各类扶持项目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1.有偿无偿相结合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材料

①由乙级资质以上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五份)。

②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审计报告。

③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

④有关部门出具的新征用土地批准文件,环保部门对养殖、加工等项目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等。

⑤附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效益估算表(附表11)。2.有偿无偿相结合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材料:

①由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二份)。

②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4)、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效益估算 表(附表11)。等

3.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申报材料:

①由乙级资质以上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五份)。

②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③项目单位新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④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明。

⑤项目单位具备的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包括专利、成果、专有技术资料和技术依托单位证明等)、公司章程现有的股权结构(包括前5位股东及持股数量)以及同意国家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⑥附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6)、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效益估算表(附表11)。4.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

①应提交贷款银行对该项目的评估论证报告、立项批准文件、贷款协议书等项目立项及落实贷款的有关文件。

②申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须填写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附表7)、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附表8)、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效益估算表(附表11)。

③申报省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填写农业综合开发省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附表9)、农业综合开发省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附表九10)、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效益估算表(附表11)。各地农发办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立项资格,同时取消下一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申报资格。

八、申报时间及其它事项(一)申报时间

1.有无偿相结合项目和投资参股经营项卧申报材料(附表要求项目单位用Excel格式详细填制)及软盘,在2007年8月30日之前上报省农发办。

2.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附表要求项目单位用Excel格式详细填制,贴息项目申请表由当地农发办填制)及软盘,在2007年10月31日前上报省农发办。(二)其它事项

1.每个市、县(市、区)限报产业化经营有无偿相结合项目2个,投资参股经营项目1个,贷款贴息项目2个。

2.每个项目单位在同一中只能申报上述三种扶持方式中的一种扶持方式,对连续扶持申报的,须详细说明原扶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分析原扶持项目与2608年申报项目的关系;同时,同一项目单位、同一不得既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又申请其它财政支农资金项目。

3.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须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上述材料可从邮局挂号邮寄至省农发办,申报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附表:

1.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以及享受省财政“两保两挂”体制和工资转移支付的41个县(市、区)名单

2.有偿无偿相结合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基本情况表 3.有偿无偿相结合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4.有偿无偿相结合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基本情况表 5.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基本情况表 6.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7.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 8.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 9.农业综合开发省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

10.农业综合开发省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 1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效益估算表

主题词:农业 综合开发 产业化 项目 申报 通知 抄送:省农业综合开发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07年6月22日印发 附表1:

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以及享受省财政“两保两挂”体制和工资转移支付的41个县(市、区)名单:

淳安县、洞头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武义县、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莲都区、缙云县、松阳县、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遂昌县、景宁县、庆元县、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安吉县、金东区、婺城区、建德市、桐庐县、临安市、浦江县、兰溪市、平阳县、临海市、长兴县、永嘉县

第三篇: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

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

浙农综办〔2011〕50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宁波不发),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1〕17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浙江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择优申报项目。

附件:浙江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

附件:

浙江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任务。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我省实际,现发布浙江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农业“两区”建设和十大主导产业发展需要,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一)扶持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二)扶持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优质粮油和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以及油茶等。

重点扶持产业之外的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深加工以及深海养殖、捕捞等项目一般不予扶持。

三、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扶持方式和相关政策

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

(一)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扶持粮食加工转化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和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贷款贴息项目。

2.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10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09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1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予以贴息,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

3.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仅限于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范围为2010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2011年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

原则上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予以贴息,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4.同一项目单位不能同时申报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5.贴息率根据财政贴息资金指标和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二)财政补助项目

1.财政补助仅限于扶持国家立项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2.重点扶持种植、养殖基地及产地初加工、储藏保鲜项目。3.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20万元。4.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落实配套资金。

5.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6.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种苗繁育、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种畜禽和水产种苗繁育及畜禽和水产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与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质量检验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原则上按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3%用于项目申报书、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

五、立项条件

(一)贷款贴息项目立项条件

1.贷款用途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和重点;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二)财政补助项目立项条件

1.申报补助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规范,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农民成员不低于30户,优先扶持农民成员50户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2.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目标,且有建设项目的主客观要求;--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显;--市场潜力较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设备方案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租赁承包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六、不予扶持的项目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截止到2011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包括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项目)满3年的,不在2012年申报范围。该项目单位,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须间隔2年以上。上一项目单位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扶持的,不得申报2012年贷款贴息项目。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只能申报一类扶持项目。

4.已申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5.近两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和已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得申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七、申报要求

(一)每个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项目限报3个,市本级及义乌市限报5个。

(二)贷款贴息项目须经各市级农发办初审后方可上报省农发办(义乌市农发办可直接申报)。

(三)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拟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同时需说明近两年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之外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四)需提供相关材料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和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复印件;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单位龙头企业级别认定证明;项目单位获得的贷款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书及授信证明复印件;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10财务审计报告。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还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复印件,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或付款凭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还须提供农产品收购合同或凭证。申报的复印材料上须由农发办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审核人签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申报书使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的统一格式,并须提供电子版,附件应扫描成图片(pdf格式)上报。

(五)申报时间

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时间:各申报单位于2011年8月15日前向当地农发机构申报项目,各市、县(市、区)农发办于2011年9月15日向省农发办报送申报材料。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时间:各申报单位于2012年1月10日前向当地农发机构申报项

目,各市、县(市、区)农发办于2012年1月31日向省农发办报送申报材料。

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项目单位和各地农发办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2.各地需将省农发办发布的申报指南及申报要求进一步向社会公布,对经过规定程序拟向省农发办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必须在当地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书等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办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申报程序等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农发办咨询。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绍兴县财政局农发办

地址:绍兴县柯桥育才路财税大楼607.609室 联系电话:84125921 谢爱玉 85583683 丁伟东

第四篇:农业综合开发

**镇召开20**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

理项目规划工作会议

**月**日上午,20**年**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工作会议于**镇府召开。**市水利工程监理设计院、**县农业局等领导成员,**镇主要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各村支部书记、施工方项目经理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中,**镇党委书记***强调,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让群众清楚了解这一民心工程。加快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进度,抓紧在明年春耕前完工,避免影响农民耕作灌溉。施工过程中,要与当地村委和群众沟通、协调好工作,取得群众配合,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顺利推进,保质保量、如期圆满完成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据了解,这次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涉及**、**、**、**等*个村委,总投资达**多万元,水田受惠面积过万亩,受益群众两万多人。工程完成后,实现涝能排、旱能灌,有利于机械化耕种,确保农业生产高产、稳产。随着项目的建设完善,将极大地改善**镇水利环境和耕作条件,为**镇的现代农业发展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篇: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总结

***县地处中原腹地,总面积87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2万亩,总人口62万人。随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逐年调整,***县强化农业主导地位,突出农业综合开发主旋律。***县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省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的总体安排,群策群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2008农业综合开发的各

项工作。

按照省市制定的工作台帐,我们超前安排,充分发动,精心组织,大员上阵,工程建设紧张有序,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目前共完成开发资金520万元,兴利工程新打机井120眼,修复旧井40眼,配套潜水泵160台,井架160台,上水管160根,埋设地埋管道12公里,安装变压器10台,架设高压线0.5公里,埋设地埋电缆40公里;除涝工程疏浚沟渠16条28公里,新建桥涵62座,维修桥52座。整修农用道路38条55公里,新修沙石道路5.7公里。购联合收割机2台。建农田林网50个,植树7万株。积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五期。通过开发项目区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生产能力显著增强,项目区面貌尉为改观。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县委县政府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始终把农业综合开发作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突破口来抓,立项伊始,就及时调整了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组成员,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领导任成员,他们多次召开会议,亲临项目区,分工负责,把项目区视为自己的责任区,工程不竣工,督导不休止。市开发办更是在**主任的带领下,定期不定期地深入项目区工程建设实地,促进度,抓质量,把阶段检查与平时督查相结合,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促进了我县开发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

二、精心勘测,科学规划。

在2008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我们首先按照建设现代农业设施,树立现代农业形象的原则,严把规划关。我县08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涉及望田镇和南坞乡的大王庄、逊耕、秦岗、耿屯4个行政村,总开发面积1万亩,2月14—16日即(腊月27—29日),我们首先组织农、林、水、电业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到项目区实地进行了全面的勘测规划,在此基础上,我们精心编报了《***县2008农业综合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5月1日—10日,我们再次组织人员对项目区进行了二次勘测规划,随后编报了《***县2008农业综合开发实施计划》。在多次勘测规划的基础上,我们对08工程进行了两次放线:10月上旬,我们组织了土方工程的第一次放线工作,放出了清障线,重点完成了清障工作;10月中下旬,即麦播结束后,进行了第二次放线工作,放出了施工线。两次勘测规划和放线工作,为高标准施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发动群众,全民参与。

群众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主力军,为了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我们继10月22日市政府流动观摩会议后,于10月26日又组织两个项目乡镇56个行政村组干部、乡直工作区区委书记、分管农口副职及乡镇长150多人,到开发工作行动早,质量高的县市学习观摩,当日召开了由县政府副县长贾付栓、农业局石东生局长等参加的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动员会,10月30日—31日,项目乡镇望田镇、南坞乡又分别召开了乡直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乡镇行政村支部书记及项目村组以上干部参加的动员会,各行政村又分别召开了组以上干部和党员参加的动员会,进一步提高广大干群的积极性。通过多次会议动员,干群群情激昂,士气高涨,决心以县乡观摩会和动员会为契机,迅速行动,扎实工作,力争一流。全县上下形成了议开发、思开发、争开发的氛围,全乡上下形成了比、学、赶、超、争的势头。在建设工地上,红旗招展,车水马龙,机声隆隆,人声鼎沸,大型机械前边挖沟,接着推土机辗扎推平,随后人工清沟、清边做细活,整个建设工地形成了你追我赶,热火朝天的劳动场面。据统计,日出劳动力2500多人,挖沟机40多台,推土机14台,旋耕耙10台,打井机械5台,建桥队4个,项目区呈现出一派轰轰烈烈,“大兵团”作战的农业综合开发新景象。

四、精细组织,落实责任。

继市政府流动观摩会、县乡农开动员会后,项目乡镇干群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迅速掀起了08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的新高潮。在举行土方工程的大会战中,我们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全员上阵。任务下达后,项目乡镇都分别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宣传发动,两个乡镇共56个行政村全员上阵,日出动劳动力2500人,动用各种机械近70台,开展了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大会战。二是任务层层分解。各乡镇在明确任务的基础上,把任务层层分解到工作区,工作区又把任务分解到行政村,工

浙江省2010,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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