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5(签约)
合同编号:ZT/HY/FB/11-005
江西省高氏林牧油茶科技园弱电智能化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施工合同
江西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章建平
2011年5月7日 签 订
江西省高氏林牧油茶科技园弱电智能化工程
合同编号:ZT/HY/FB/11-005
江西省高氏林牧油茶科技园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江西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 章建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与安全,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西省高氏林牧油茶科技园弱电智能化工程。2.工程地点:江西省高氏林牧油茶科技园内。
3.工程规模:所有办公区和生产厂房区,建筑面积约77982M2。
4.工程内容:江西省高氏林牧油茶科技园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详见工程施工范围。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方式
1、承包范围:江西省高氏林牧油茶科技园弱电智能化工程分为办公区和厂房区两部分,由承包人提供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经发包人审核认可后,以发包人最终确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并由发包人指定后,作为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2、本工程承包人式:包工包料、包报建、包验收。第三条
工期管理
1、开工时间:以土建开工为开工时间;
2、竣工时间:土建竣工后10天;
3、本工程的工期除不可抗力外均不考虑其它任何影响施工的因素,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影响施工进度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程工期,影响总体工程交付使用的,按每延期一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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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元人民币计算赔偿损失给发包人。第四条
质量管理
1、质量标准:
1)设备材料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为准,须质量合格。
2)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最新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3)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及相关政府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相关质量要求,政府各专业监督部门一次验收合格。
2、过程约定:
1)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分部分项工程(承包范围内项目)质量验收不合格并造成返工者,承包人必须返工整改至合格为止,返工的费用和工期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如返工后验收还不合格的,发包人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每次 500 元至 2000 元人民币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根据返工分部分项工程的性质、返工工程量、返工整改措施等具体情况确定。
2)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施工人员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程序组织施工,发包人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每次 500 元至 2000 元人民币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视违约性质与整改措施等具体情况确定。
3)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整改外,视情况严重程度,另须赔偿给发包人每次 500 元至 2000 元人民币违约金
3、工程验收:
1)按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范,由发包人、承包人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并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2)设备、材料到场验收: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设备到货验收,主要包括开箱的检查验收:①外观:设备有无缺陷、损伤损坏、锈蚀、受潮等现象;②随机文件:随机文件与合同要求是否相符;③数量:设备及零配件的数量是否齐全;④设备的铭牌:型号、规格、机身编号等是否与合同及随机技术文件一致;⑤做好《设备开箱检查记录》,所有参加开箱检查的有关责任人员应签字认可,作为交接资料和设备技术档案依据。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经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到工程上。
3)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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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竣工验收:包括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包括竣工资料的移交验收(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执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相关的规范及程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执行。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应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进行检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在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未检查前承包人不得将工程隐蔽。否则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因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质量事故的处理:
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在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人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和发包人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发包人签订后实施。第五条
项目管理人员到岗管理
项目负责人(由承包人委托专人负责)到岗必须达到每月不少于22天,其他项目班子成员(安装负责人、安全、质量员、分项工种班组长)必须达到每月不少于26天。项目负责人每缺勤一天发包人从项目管理班子到岗工程款中扣款 1000 元人民币,其他管理班子成员每缺勤一天扣款 500 元人民币。第六条
三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1.承发包双方驻现场代表
1).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及委托人员名单: 熊洪树、。2).承包人驻现场代表及委托人员名单: 章建平、余玉仲。2.发包人职责:
1)“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发包人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每栋楼号边,其余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发包人应提供本工程施工图纸一套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组织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承包人的进场工作予以必要的协助。
3)主持工程建设中有关单位的日常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经发包人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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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4)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
审查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订货并核定其性能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使用;监督承包人严格按规范、标准和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6)工程款审核和支付。
7)施工进度更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一切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事项的审核和批准。
8)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从工地撤换不能胜任其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没发包人的意见,这些人不得再承担本工程中任何工作。
9)已竣工的工程在承包人未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要负责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成品保护。但不能妨碍发包人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3.承包人职责:
1)负责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食宿等全面管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工地现场条件所限,发包人会统一安排临设房,承包人没有经过发包人允许不能在工地现场搭建临设房和开设食堂,承包人可有偿租用发包人提供的临设房或在工地现场以外自行解决住房问题,费用自理。
2)将所有民工按实名制上报一份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给发包人,每次支取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经民工签字的实发工资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拒付工程款。坚决杜绝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出现,如出现民工反映承包人拖欠工资的情况,发包人核实后将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双倍拖欠的工资款,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将处以承包人已完工程量10%的罚款,合同终止,承包人无条件在7天内退场。
3)向发包人提供总体和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关进度报表,提供可实施的施工组织、施工专项方案。
4)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要求向发包人提供一式六份合格竣工资料及一式两份竣工结算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书面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初步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初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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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发包人自承包人补充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承包人逾期补充完善的,以发包人的审核意见为准。
5)积极做好自己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坚决服从发包人的整体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6)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生产应与生活区分开布置,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
7)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已竣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9)做好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工作。10)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管理。第七条
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安全管理法规和安全标准组织安全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违规操作,存在安全隐患的,发包人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三天后没有整改到发包人要求的,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承包人限期继续整改,还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承包人在垂直运输机械使用、施工工器具使用、管槽预埋安装、电线缆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脚手架搭设使用、施工用电等所有弱电安装工程方面,因自身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或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承包人负全责和承担全部费用;如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没有能力继续从事此工程的施工,有权终止合同并从工程款中扣除因安全事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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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八条
工程变更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经发包人修改变更后,承包人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减费用按工程变更的程序处理。
2.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等相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纳实施。
3.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某分部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并至少应在该分部工程施工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须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否则,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某分部施工后,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提出设计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如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由此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九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工程合同价按定额计价、总价让利的方式确定,工程总价执行定额依据为:《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年版),人工按36.50元/工日,取费标准执行《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版)规定的安装工程三类取费;工程量按实计算。本工程合同价按工程总价让利 10 %。
2)承包人按定额计价和定额取费标准所作的总价让利,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工程检测及材料检测费、二次搬运费(含甲供材料)、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材料价格风险费用和开具合同总价60%的材料发票的费用,以及按合同及补充合同条件和条款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费。承包人被认为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对此类工程有充分的经验,并熟悉竞招标文件和工程现场,已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承包人应将其认为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列入投标响应报价中。凡因估计不足而要求改变、补充响应单价或总价,将不予许可,无论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何规定,建筑市场人工、材料有何变化,本工程合同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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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变更的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不能拒绝)、经济技术签证等因素而导致的经济签证承包人应在发生前48小时提出,由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到现场共同认定签字后方为有效,重大变更项目须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方为有效。因设计变更或经济技术签证等因素引起工程项目、数量增减,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按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方式计算工程造价,但不参与总价让利。
4)对图纸范围内的的项目,不排除某项目因工程需要而被取消或改变做法的可能,费用将不做调整按实际情况进入工程决算。
2.工程最终价款以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审核后的价款为准。3.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开工后,按每月实际进度,经发包人审核签发、发包人审定认可后,发包人于次月10日前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款。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已审定工程款的90%。
3)其余工程款待经发包人审核工程结算,扣除相应的保修金后,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向承包人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98%,保修金于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工程保修办法按有关规定)。
4)承包人在工程完工结算时必须提供60%的材料发票,否则发包人不支付剩余工程款。
第十条 质量保修金与维修
1.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数额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保修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资料备案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满一年不计息返还保修金。
3.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维修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和支付。
4.发包人通知承包人维修,承包人应保证在三天内组织人员进行维修,若由于承包人原因不能及时维修影响弱电系统正常使用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维修,所发生的维修款由发包人按实加收发包人20%的管理费在保修金中扣除支付。
5.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的质量,非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或延误发包人生产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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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责任。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
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均为甲定乙供。
1)甲定乙供材料设备:对于甲定乙供材料,是主要材料由发包人指定品牌价格,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须按发包人指定的品牌先报价,由发包人确定最终的品牌和价格。
2)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采购供应设备及材料的,承包人除应及时按合同要求予以更换外,还须按所采购设备材料总价的30%承担违约金。
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及结算
1.竣工验收:
1).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应在竣工前七日内提出。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竣工资料四套,质量保修书一份。2.竣工结算:
1).工程结算造价按中选综合单价与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所确定的价款调整方式计算确定,由发包人审核后的价格为最终结算价。
2).工程量计算: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按实计算。3).材料设备结算:
①.甲定乙供材料按发包人确定的价格结算。
②.除甲定乙供材料设备以外,由承包人自己采购的材料设备:按施工期当月《江西省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各项材料信息价结算;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按发包人认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③.所有辅材均执行《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版)中的价格,不作调整。
4).施工用水电费由发包人承担,如发现承包人有浪费现象,每发现一次将处以1000至5000元的罚款。
5).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真实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承包人造价人员应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并在60天内经双方确认审核报告。审核报告确认后,扣除相应的保修金,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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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在三十天内向承包人付清工程结算价款。第十三条 施工管理特殊约定
1.本工程和所有发包人分包工程必须服从发包人统一管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分包工程和本工程同步或交叉施工,承包人和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全部分包单位在使用施工场地、塔吊、施工电梯、升降机、施工用水电等方面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否则按违约处理,每发生一次罚款1万元,两次出现不服从发包人管理的,合同终止,并在7天内无条件退场。如因承包人的配合施工进度影响了主体工程和其它发包工程的施工进度,出现一次罚款5000元,并以此奖励给受影响的分包单位作为补偿,同时承包人承担因此影响的工期损失。
2.由于施工图中存在明显错误或与施工规范中不符内容,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若承包人未提出所造成的返工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在进场10天前,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4.未经双方商定或未经发包人确定的材料,承包人擅自使用非标材料和替代材料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更换或返工、拆除,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每次 5000 元人民币。
5.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6.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检验要求及发包人验收要求,每分项分部工程检验流程为:承包人自检→发包人检查→全面检查验收,如检查中发现问题,承包人立即整改,整改自检合格后再验收。
7.承包人应在中间验收前完成自检并确保达到检验要求,如同一部位两次以上中间验收不合格,发包人视情况要求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
8.工程管理过程中的违约扣款、赔偿等,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第十四条 违约及索赔:
1.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交付的工程不符合双方所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属于违约行为,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进行修理或者返工直至达到合格要求,承包人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全部损失,剩余工程款不予结算。
2).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和发包人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如月度完成第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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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未达到月度计划的,发包人将有权不支付当月进度款或减少进度款支付额度,并有权对此进行处罚。
3).双方约定承包人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连续三周未达到约定工期、质量及安全要求,发生管理组织混乱、重大质量与安全隐患、进度严重滞后等问题,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警告,如承包人在一周仍不改正,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剩余工程款,责令承包人在一周内无条件清除出场。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发包人的指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服从发包人指挥的或发包人认为不合适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班子成员,如果发包人要求更换,而承包人执意不换的,按违约处理,扣除剩余工程款,责令承包人在一周内无条件清除出场。
5).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劳务纠纷、拖欠民工工资等受到报社、电视等媒体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发包人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5万 元人民币违约金。
6).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诺负责制,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弱电工程在保修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延误发包人使用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发包人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影响工期的,竣工日期得以顺延。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在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可终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工程结算总造价10%的违约责任。
3).按时支付工程款,按时派员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及时解决施工工程中的内、外不利因素,如由于发包人的延误造成停工或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承担。
第十五条 关于转包、分包
承包人无权对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人施工合同,要求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发包人增加的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四套合格的竣工图、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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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所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附件与本合同冲突时,以本合同作为双方执行和解释依据。
4.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执五份,承包人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承发包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终止。
5.发包、承包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友好合作、互惠互利,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6.本合同于2011年 5月 7 日在江西进贤签订。
发 包 人:江西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 包 人:章建平
签约代表:谢孙都
签约代表:章建平
签约时间:2011年5月7日
签约时间:2011年5月7日
地
址:
地
址:南昌市东湖区子固路48号1
栋B座801室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饶小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昌市冼马池支行
账
号:
账
号:6222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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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吉祥地产
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经过招标,丙方获得块智能化工程承包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三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范围:
一)智能通道管理系统、二)闭路监控系统、三)周界防范与防攀爬系统、四)、楼宇对讲系统、五)户内安防系统、六)车辆管理系统、七)背景音乐系统、八)LED屏播放系统、九)呼梯门禁系统、十)电梯停层管理系统、十一)电子巡更系统、十二)车位锁管理系统、十三)智能物业管理系统、十四)中心机房建设、十五)室外安防总平管道等。
二、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总价包干;
2、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如需分包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甲方同意。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根据土建、装修施工进度分区进行,按甲方总工期要求,与土建及其它专业交叉施工,不影响二次装修及其它工种施工。
(2)各分区单体验收前10天内提交完整的单体验收所需的资料(含检测报告);
(3)各分区交房前30天内竣工验收;
(4)各分区交房前20天内提交完整的移交业主设备(可视户内分机、煤气报警器、IC卡)。
四、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丙方包干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元),该总价包括:
(1)、智能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实施和完成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劳保、规费、利润、税金、工程施
工配合费等所有费用。
(3)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各种风险因素。
(4)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含的所有责任、义务所涉及的其它费用。
2、乙方总包管理费为丙方合同总价的1%计元整,该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施工配合费已包含在主体总包合同造价中,不另行计取。
3、结算增减办法:若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如施工图纸修改、变更),则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减少部分对工程造价作相应的核减。造价增减按下列方式:
(1)投标书内已有的项目,结算单价按相应中标单价和计价程序计取。若同一项目有两
种或两种以上报价的,核增工程量时,按报价低的单价核增;核减工程量时,按报
价高的单价核减。
(2)投标书内没有的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丙方提出,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依
据。其中主材价格应经甲乙双方市场询价后,按经甲方确认的市场价上浮5%作为结
算价格。
4、履约保证金:丙方应于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该保证金不计息,在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退还。
五、付款方式: 丙方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丙方,发票由丙方在甲方付款前直接开具给甲方。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按各分区进度支付工程款;
2、各分区内主体工程单体验收前,提交完整的验收所需的资料(含检测报告)后十个工作
日内向丙方支付工程款伍万元;
3、中心机房设备全部施工完整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工程款拾万元;
4、各分区内系统设备(除移交业主的设备外)进场并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
丙方支付至该区造价(扣除移交业主设备款外)的30%;
5、各分区内系统全部安装完成并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至该区造
价(扣除移交业主设备款外)的70%;
6、各分区内系统全部安装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的内业资料后十个工作日
内向丙方支付至该区造价(扣除移交业主设备款外)的85%;
7、各分区内移交业主的设备(户内分机、煤气报警器、IC卡)提交完整后十个工作日内向
丙方支付至该部分设备价款的85%;
8、各分区内所有的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丙方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
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核,结算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至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95%。
9、结算价款的5%做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质保金不计息。
10、丙方每次领取工程款时,必须提供等额建安发票,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款项时应提
供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六、甲方责任
1、负责向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图纸 陆套 及办理各种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图纸。
2、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及工程变更的确认。
3、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会同乙方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验收手续,负
责及时签证和受理有关隐蔽工程记录等单据以及其它事宜。
4、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5、协调施工现场各单位间相互交叉作业所遇到的问题。
6、负责施工过程中需甲方出面协调的相关事务。
七、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在其总承包范围内的总承包管理,提供总承包配合。
2、乙方监督、检查丙方的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乙方有义务对丙方的工程质量
进行检查并向监理和甲方提出意见。
3、乙方就向丙方提出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要求,并监督乙方完成。为此,乙方应负责按计划
完成有关的配合项目施工,并监督其他分包人完成配合项目的施工,不影响丙方的施工。
4、乙方有权就丙方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工程配合和管理等方面的行为向甲方提出对丙
方工程款的支付建议。
5、乙方应提供给丙方搭设临时设施场地、垂直运输、外脚手架、水源电源接口点及正常的补墙补洞配合,但丙方所用水电费用由丙方装表计量或按实际分摊并与乙方直接结算, 丙方工作所需的补墙补洞费用由丙方承担。
6、乙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班组间相互交叉作业所遇到的问题。
7、乙方应在施工的全过程直至交付使用前配合丙方做好成品或半成品保护工作。
8、乙方负责配合丙方内业资料、竣工资料整理及盖章确认工作。
八、丙方责任
1、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会审纪要、施工组
织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本地区、行业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相关要求,同时负责工程验收等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并承担应缴纳的各项费用。
2、丙方施工时,应根据现场需要有义务积极配合其它专业施工。
3、本工程主体及地下室暗配管、盒已由水电班组预埋,丙方进场后应及时配合水电班组核
对预埋情况,及时予以接收。
4、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必须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不合格材料(设
备)或未经验收的材料(设备)进入现场。一经发现,应立即清除出现场,同时甲方将
对丙方按《质量管理规定》予以处罚,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和责任均由丙方承担。
5、隐蔽工程由丙方通知监理及甲方到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对未
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丙方若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其进行复检或返工,并对丙方按理机构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6、丙方应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并承担其费用;竣工交付甲方接收前的材料损坏或丢失,均由丙方负责。
7、丙方应负责工程资料管理,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资料报备。工程竣工验收后丙方应于十
五天内将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提交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
8、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工地文明施工及安全保卫措施的有关规定,并参加甲方通
知的工程协调会。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丙方应在福州市免费为甲方培训3~5名智能化系统操作和维修人员,异地培训的,交
通食宿费用由丙方承担。
九、验收方法、标准。
1、本合同的工程质量要求:以招标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为准。质量评定等级:优良。
2、丙方在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向甲方及有关单位提供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的完整的竣工
资料及竣工报告。
3、竣工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 一式四套 完整的内业资料和六套竣工
图及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工程保修:
1、质量保修期为贰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负
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保修期满后,在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由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字确认后由甲方与丙方结算保修款。
3、在工程保修期内,丙方必须委派一名全权代表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丙方保修负责人(确认人为项目经理):
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
C)传真:
4、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丙方已
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5、丙方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
从业主的监督,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6、保修期内丙方对该系统进行免费保修,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维修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
派人修复或更换,如丙方未及时修复,甲方有权委托他人修复,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丙方承担。
7、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
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免费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相应的保修款由维修部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免费保修期满后支付。如经历一次(含一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丙方负责。
8、由于丙方工程施工质量缺陷问题或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
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9、保修期满后丙方对系统提供终身有偿维护。
十一、违约责任:
1、丙方应按合同条款如期完工,否则,工期每延误一天,丙方应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不予支付,并要求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
2、在丙方遵守合同按期竣工的情况下,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否则,每延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3、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现场负责人等管理技术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若
丙方擅自更换相关人员,丙方应按每更换一人每天壹仟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俩份,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
日
第三篇:弱电工程施工合同
重庆黑海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010020
重庆黑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弱电工程承包合同
甲 方:乙 方:地 址:地 址:电 话:电 话:联系人:联系人:传 真: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华生园酒楼的监控工程设计及施工达成意见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重庆火车北站凯滨商务酒店
第二条、工程内容
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由乙方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第三条、承包方式
乙方采用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配置方案,以包工程设计、包材料与设备的供货与运输、包安装、包调试、包工期、包安全、通过的方式承接本工程。
第五条、工期、货款的结算、纠纷的解决
1、乙方应于2010年月日前进场开始工程安装。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开工指令单确定的开工日进场开始工程安装。
2、安装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期延误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后工期可调整,并据此重新确定竣工日期。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的网线、电话线、折断或其他原因造成线路不通由甲方负责,乙方可协调甲方共同解决。
2、乙方负责监控、和机房建设的客户端、不负责房间客户端模块、如甲方需我方施工、45元每个点、所有产品、品牌、型号、甲乙双方以协商同意、如有异议 双方协商解决、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安排负责人配合乙方协调工作。
3、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工地现场有关问题,保证现场正常施工的必要条件。
4、乙方应按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定的点位施工,如施工中途甲方要更换点位地点、增加点位等。应与乙方协商,产生费用的应按正常施工费的两倍付与乙方。
5、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施工、完工,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1)、提交信息点平面标识图、配线架标识表、线缆标签、相关对应文档资料。
2)、乙方保证法定工作日内在现场施工。
3)、乙方应及时将工程材料运到现场,并存放在安全的仓库。若应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或是迟误了工期,乙方不付任何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时间
乙方工程完工后七日内向甲方书面申请应组织验收,如无正当理由在七日内不组织验收乙方视为工程合格。
第八条、结算方式、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3000.00元整(大写:贰万叁仟元整)
定金:贰千元整,小写2000元整,余款在竣工后一次性付清。
如因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它人力不可抗力事故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完成施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合同总额的每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误工或在合同时间内不能完成工程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甲方支付乙方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补助费。
乙方中途舍弃工程安装,乙方不遵守合同法规,应承担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的扣款。
第十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产品的厂家质保时间内为甲方提供质保,如果甲方产品在质保范围和质保时间内返回厂家维修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为甲方换上备用机,保证甲方能正常工作而不误工。质保范围和质保时间以外,根据双方协商费用另算。
2、乙方只责任合同以内的维护,在质保期间,甲方通知乙方上门售后时如果问题不是乙方的责任所造成的,可根据当时情况乙方可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收费按80元每人每天计算,如不需要乙方解决的按30元一次收费。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所属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4、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重庆黑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胡建多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罗春松
地 址:重庆火车北站凯滨商务酒店地 址:重庆九龙坡石杨路15号9-11室 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账号: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重庆火车北站凯滨商务酒店
第四篇:弱电工程施工合同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本合同。
鉴于: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工作。
2.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格,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上述工作,图纸范围内如有错项、漏项,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现行的有关规定和行业等现状、(总承包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外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甲方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管理、工程保险、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因素。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维护、包风险、包验收合格、包质保期维修。
1.5.本工程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乙方若拟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须上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实行分包对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负责的责任制。由乙方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2.工期及施工进度
2.1.本工程绝对日历工期为 日,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以上日期如有变化,以监理单位的进场通知或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2.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除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外各种外部不利因素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等。
3.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4.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附则
5.1.本合同采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5.2.本合同适用中国内地现行的法律、法规。
5.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甲乙双方公章,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5.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弱电工程施工合同
松雅轩住宅小区弱电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方(全称):长沙华煜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施工方(全称):湖南万事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松雅轩小区整个弱电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松雅轩弱电系统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长沙县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路与特立路交汇处松雅轩住宅小区。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总价包干方式。
承包范围:松雅轩住宅小区1#―2#楼、及地下室车库本项目施工图纸中所涉及的弱电工程设备、材料的供货及安装及调试:(1)安保型彩色可视对讲系统;(2)电视监控系统;(3)停车场管理系统;(4)电子巡更系统;(5)背景音乐系统;(6)机房建设系统;(7)电梯三方通话系统;(8)管道桥架系统;(9)电话网络系统;(10)有线电视系统。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使用本单位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或其他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如出现有违约、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承包人临时拼凑的工程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按施工合同价的10%收取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的材料品牌和类型及主要部件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材料到场必须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后才能进行制作安装,如发现不合格材料进场甲方有权追究 1 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相应责任,严重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上述全部工作,承包内容要求包括:材料的采购、储运、施工安装,以及未注明,但为完成本工程竣工交验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三、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要在整体工程竣工之前完成。
2.工期延误
2.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具体顺延的天数一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1)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禁止施工的;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顺延,但不做经济补偿。2.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四、质量标准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五、合同价款
1、本项目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总承包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零捌仟元整,(小写:110.8万元)。
2、本合同价款是合同内所列所有工程内容及相关费用。
3、合同价款包括图纸所包含的全部消防系统施工、设备材料、运费、人工、保险、安装、调试、检测、质量监督、税金、施工水电、总包服务配合费。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
2、乙方的消防材料及设备全部进场后,经总包、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乙方的工程全部竣工并经总包、监理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格的结算文件三十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并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三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70%。
4、工程整体项目通过四方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备案表后三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5.余款5%作为质保金,于工程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二年后3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6、每次工程拨款,乙方必须出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可不予支付工程款。
七、本工程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投标文件时缴纳的人民币壹万元,作为本工程履约保证金
2、本工程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竣工、乙方未有任何违约责任且工程按期完成无质量问题,经验收合格工程交付甲方10日内,甲方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八、材料、设备供应和工程总(分)包管理
1、乙方采购的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必须满足甲方、设计和行业规范质量等级要求且为 优等品,并严格按照现行工程报验程序报甲方和监理审查,经监理和甲方认可,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资料。
3、如甲方对乙方采购的材料的质量存在疑议,有提出暂停使用的权利,且进行二次送检,如送检不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送检合格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工程管理的各项要求组织施工,如有违反,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5、乙方与建筑总包方(或其他方)处于同一施工场地,乙方应妥善保管自身工程材料,如发生丢失。责任由乙方自负。同时乙方不得损坏建筑总包方(其他方)的施工成品或半成品,如发生损坏事件,乙方按损坏成品或半成品价值的2倍赔偿。
九、甲乙双方责任、权利
(一)甲方责任、权利
1、协调乙方与参建施工各方的关系;
2、提供施工用水电口各一处,施工水电费用由乙方装表计量分摊管线损耗后按照市政部门收取的价格向甲方交纳;
(二)乙方权利、责任
1、乙方进场前 3天内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贰套,其中包括以下内容;(1)本工程施工依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2)施工方案;
(3)拟安排在每一施工阶段,区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数量;(4)乙方管理人员的通讯方式;
(5)乙方在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6)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施工进度表;
(8)乙方保证期施工方案为科学分析、合理设计、符合工程建设需要的方案,并负责完善、完成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界面的收头处理,负责消除规范允许的前到工序的误差。负责完成保证施工协调和使用功能而必要完成的工作的费用。
2、对不合理的工程设计,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要求修改的权利;与设计单位协商后出设计变更。
3、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专项方案施工,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4、负责施工自身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返工工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给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施工措施,且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卫生费用已包含在承包范围内,施工中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维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全部人员的安全,甲方不承担乙方单位或其他人员的伤亡或补偿责任。
3、乙方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或现场情况,在本工程施工范围内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的灯泡、护栏、警卫信号和警卫,以及对本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共提供安全和方便。
4、乙方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若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如被行政执法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其罚款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影响甲方声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乙方若有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500-2000元的违约金。
十一、质量保证及保修
1、乙方对自身供应的材料及施工质量具有质量保证及保修的义务,本工程免费保修为二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移交甲方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的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未能在保修期满之前解决,则即使保修期满也不能免除乙方的保修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利拒绝支付保质金,直至乙方完成保修责任。
2、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甲方委托物业公司负责工程保修联系工作。后期维护、保修由乙方与物业公司直接联系,乙方应服从物业公司安排,做好维修工作。
3、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就某一维修项目累计达三次通知(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乙方或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乙方仍未到现场维修,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利自行安排其他单位维修并按维修费用的两倍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4、在保修期满后,乙方须得到物业管理单位书面确认没有质量问题后,甲方方予结算保修金。
十二、工作配合及管理
1、本工程实行监理、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及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人员同时履行各项工程管理职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的各项管理,如发生不服从工程管理的事件,乙方按2000元/次赔付甲方。
2、本工程场地内有数家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乙方必须处理好与其它施工单位关系。乙方若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纠纷,责任方每次须向甲方赔付5000元。
3、乙方需搭建的临时设施及材料堆放地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接受甲方的统一安排。
4、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5、乙方指派 为乙方的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工程进度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工艺质量管理,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及时解决现场施工的相关事宜。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乙方方可更换项目经理。
十三、其它约定
1、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图、设备使用说明、竣工资料等一份。同时乙方免费培训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2-3名工作人员,直至其能正确使用各项机械设备。
2、甲方通知乙方开工后3日历天内,乙方主要机械设备和管理班子成员必须进驻施工现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从第4日起,乙方按2000元/天赔付甲方违约金,逾期7日历天,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应确保安全交工,工期延误1日历天,乙方按2000元/天赔付甲方违约金,逾期7日历天,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已施工工程款按照50%结算予乙方。
3、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将自身施工的机械(设备)、剩余工程材料等全部清退出施工现场,否则甲方可不组织验收,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可强行安排清理,并按照清理费用的2倍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技术会议、协商会议,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缺勤,则按500元/次赔付甲方。
5凡乙方支付甲方的各项违约金、水电费、甲供材料款均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6、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交流、沟通,友好协商解决,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如协商未果,可以向本工程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7、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双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保修期满、工程款支付完毕合同自动解除。
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建设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开户行: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施工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开户行: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8
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