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自来水合同 样本
-----------有限公司------------给水工程
施工合同
甲 方: 有限公司 乙 方: 北京 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科研办公用房给水工程的有关事项,双方本着责、权、利相一致以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工程名称、造价、承包范围、工期及质量要求
1.1 工程名称:中国 工程有限公司科研办公用房给水工程。
1.2 工程价格: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0000.00元)。合同总费用除施工内容外,还包含设计图纸、勘察、监理、技术服务费、验收及各种协调费费。
本项工程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3 工程地点:复兴路1号院
1.4 承包范围: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将位于皇 子街道市政路面挖掘及敷设DN200球墨管,施工长度为230米;引入红线内至大楼挖槽敷设DN200球墨管施工长度350米,与大楼预留给水口联接。负责土体开挖、混凝土结构、回填土方、施工场地平整恢复地容地貌。
(2)联接与市政给水管线总管的勾头、水管专用冲洗。负责土体开挖、混凝土结构、回填土方、施工场地平整恢复地容地貌。
(3)新做消防井6座并安装消防栓。新做闸阀井和水表井各1座,井内安装电子远传表一只。
(4)负责办理自来水集团的审批及验收手续。
1.5以上全部承包范围内容及工作量以自来水集团的设计图纸及乙方报价后由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后出具的预算内容及工作量做为施工依据。如实际施工中发生设计图纸以及审核预算中未包含的工作量,因此造成工作量增加变更部分由设计、监理、甲方签字确认后认可。
1.6承包方式:该工程乙方负责管线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工程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包验收、包工具、包税、包设备检测费、包设备机具进出场费、包垃圾清运费。
1.7定额工期总天数 12 日历天;本合同定于2016年 月 日开工,至2016年 月 日竣工。
1.8 工程质量标准:验收合格 ; 第2条、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合同形式。第3条 甲方工作
3.1甲方委派驻地代表人参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 3.2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
3.3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各种验收手续。
3.4协助乙方组织工程的总验收,审查验收合格资料。
3.5组织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检查,有权根据现场施工管理制度对乙方规范的施工行为和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等提出整改。
3.6 协助乙方报批手续的办理,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按规定时间内支付工程价款。
3.7保证乙方设备、材料在施工现场的运输通道畅通,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材料不能按时顺利进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4条 乙方工作
4.1乙方须委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内容的代表,负责全面施工工作。4.2遵守国家、本市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和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环境、建筑物、地面、设施、材料及成品的保护工作。如乙方违反本款规定,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经济损失)。
4.3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制度,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确保施工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4乙方对其所有参与施工代表、雇员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甲方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乙方必须确保乙方服务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技能等必要条件。在合同的有效期及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乙方负责提供所有服务人员的安全必需品及一切费用,同时负责提供保证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并对乙方服务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乙方未按照合同条款规定致使乙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5严格按设计图纸、工程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4.6 负责在施工中发生与周边单位的协调工作。4.7 负责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相关费用。
4.8乙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设备、材料、部件、施工、存在的缺陷,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5条 工程延期
若遇以下情形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后: 5.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暴雨、雪、地震
5.2重大设计变更但设计变更虽小,但需待供电部门出具最终意见方可 5.3因甲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 5.4政府临时禁令停工;
5.5其它因非乙方原因需要暂时停工的。
以上引起阶段性长期顺延,乙方在后期工程安排中,将积极采取措施赶工期,保证工期质量,争取不影响竣工时间。
第6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6.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现行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合格标准,本工程必须通过自来水集团验收合格。
6.2因乙方原因造成验收不合格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3 工程全部完成具备竣工条件后,乙方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项施工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并承担由此造成或整改的费用以及逾期完工的责任。
6.4经自来水集团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乙方在工程移交前,应提前向甲方操作人员传授设备操作知识,使甲方操作人员掌握设备操作技能。
6.5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与本工程相关的竣工资料原件、竣工图纸各两套。第7条 本合同依据性文件及价款的调整
7.1 此合同应包含依据性文件(1、本协议书;2设计图纸;
3、工程预算书)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预算中工作量超出部分需由乙方提出申请,经设计人员、监理工程师、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追加工程费用。
第8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8.1甲方按照工程进度付款。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 %,人民币大写: 仟元整(¥000.00);
(2)工程完成过半后施工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人民币大写: 元整 00.00);
(3)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人民币大写: 元整(¥ 000.00);
第9条 质量保修
9.1本合同保质期为一年,自验收之日起计算。9.2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乙方承担的全部工程(包括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1)免费更换由乙方采购的有质量瑕疵的设备材料(2)免费修复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甲方有权自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9.3 超出质保期的工程(包括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及时维修,零配件只收成本费。
9.4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保修依据: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相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第10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9.1 乙方实际选用的设备材料必须与本工程的设计要求规定一致,设备技术参数与设计图纸一致。
9.2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材料符合本合同和国家及相关部门规范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9.3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立刻停止使用,或已使用的,应立刻更换为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及甲方损失。
9.4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需检验的,均由乙方负责送到送检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甲方代表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计价。
9.5 乙方施工中主要设备、材料到场后须经监理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11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的,可以下列第(1)项方式解决:
1.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第12条 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否则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工期不予顺延。如由于非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每延长一天,乙方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质保金中扣除本条约定的上述各项赔偿金额。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乙方将加收拖延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第13 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乙方双方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业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 中国 有限公司(公章)承包人:北京 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100000
签订日期:
(公章)
号 地址: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100000
签订日期:
号
第二篇:自来水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巴彦农场
施工单位:孟庆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0一0年四月
巴彦农场危旧房改造新建小区
自来水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巴彦农场
乙方: 孟庆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巴彦农场危旧房改造新建小区自来水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场部危旧房改造新建小区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PE管道安装、土方,包工包料,工程总承包(以实际工程为主)
第三条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2010年5月20日
2、竣工日期:2010年6月2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时,经甲方工程监理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工程造价
工程价款:工程总造价为贰拾捌万圆整(¥280000.00元),总工程量约为3500米(主管道、支管道、入户管道按实际仗量米数计算),单位造价为80元/米,此价款为主管道、支管道、入户管道平均造价,工程开工以后,因土质结构造成施工难度增大,价格不便。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所购进的材料必须由甲方工程监理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2、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鉴定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3、主管道为PE管,管径2寸,管壁厚6毫米以上,管道压力10Kg,支管道管径为1寸,管壁厚3.5毫米以上,进户管径为4分,采用同材质管件熔接。
第七条工程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或设计方案、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工程监理的监督检查。
2、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担的工作通知甲方工程监理。
3、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甲方工程监理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安全生产规范操作,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出现一切施工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
5、乙方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必须及时通知甲方检查,未经甲方检查的视为不合格工程。
6、自来水管道深度不得少于3.2米(埋管位置)。
第八条质量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或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提交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调确定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及复验。
3、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日期为准。工程验收合格15日内将工程完整资料交给甲方备案
4、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看管,甲方不得提前使用,若甲方提前使用,既视同验收合格。由于乙方的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回访的有关规定。
6、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维修。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维修时,甲方可用工程回访费另找施工队进行维修,费用超支部分应由乙方负担。
7、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第九条施工设计变更
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或设计方案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条双方责任事项
1、甲方
(1)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或设计方案及有关技术资料;
(2)派驻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4)工程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2、乙方
(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税费;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用主要建材质量及采购过程接受甲方监督,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回访义务,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5)完工后做好场地清理工作;
(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7)在合同规定的回访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维修;
(8)安全施工,防火、防盗以及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款结算
签订合同后,设备进场付总造价的20%;施工进度完成50%付 30%;施工完工后付30%;验收合格后15%;扣留5%作为回访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由于维修、返工逾期交付及延误工期的,按合同总价的3%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2、合同附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要求等。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款,回访期满后自然终止,如有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第三篇:自来水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周口市汉阳路中路升级改造工程自来水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周口市汉阳路中路升级改造工程自来水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周口市汉阳路中路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自来水管道安装、土方,包工包料,工程总承包(以实际工程为主)第三条 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2018年8月10日
2、竣工日期:2018年10月1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时,经甲方工程监理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 工程造价
工程价款:工程总造价为贰拾捌万圆整(¥280000.00元),总工程量约为3500米(主管道、支管道、入户管道按实际仗量米数计算),单位造价为80元/米,此价款为主管道、支管道、入户管道平均造价,工程开工以后,因土质结构造成施工难度增大,价格不便。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所购进的材料必须由甲方工程监理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2、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鉴定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3、主管道为PE管,管径2寸,管壁厚6毫米以上,管道压力10Kg,支管道管径为1寸,管壁厚3.5毫米以上,进户管径为4分,采用同材质管件熔接。
第七条 工程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或设计方案、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工程监理的监督检查。
2、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担的工作通知甲方工程监理。
3、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甲方工程监理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安全生产规范操作,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出现一切施工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
5、乙方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必须及时通知甲方检查,未经甲方检查的视为不合格工程。
6、自来水管道深度不得少于3.2米(埋管位置)。第八条 质量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或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提交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调确定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及复验。
3、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日期为准。工程验收合格15日内将工程完整资料交给甲方备案
4、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看管,甲方不得提前使用,若甲方提前使用,既视同验收合格。由于乙方的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回访的有关规定。
6、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维修。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维修时,甲方可用工程回访费另找施工队进行维修,费用超支部分应由乙方负担。
7、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第九条 施工设计变更
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或设计方案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条 双方责任事项
1、甲方
(1)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或设计方案及有关技术资料;(2)派驻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4)工程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2、乙方
(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2)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税费;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用主要建材质量及采购过程接受甲方监督,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回访义务,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5)完工后做好场地清理工作;
(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7)在合同规定的回访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维修;(8)安全施工,防火、防盗以及事故的全部责任。第十一条 工程款结算
签订合同后,设备进场付总造价的20%;施工进度完成50%付 30%;施工完工后付30%;验收合格后15%;扣留5%作为回访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由于维修、返工逾期交付及延误工期的,按合同总价的3%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2、合同附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要求等。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款,回访期满后自然终止,如有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第四篇:自来水管理合同
编号:
太平镇 自 来 水 管 理 合 同
发包人: 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盖章)承包人:(盖章)
日 期:
合 同 书
发包人(全称)太平镇太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改善太平镇街道居民供水问题,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供水困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来水管理工作对外承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太平镇街道和小河子村五社。
二、承包期限:一年(2015年7月1日——2016年7月1日)。
三、合同费用:自来水管理实行自负盈亏,收取的水费都由乙方负责支配,主要用于电费、维护、维修、安装、工资等费用。由于管理不善,水费无法正常收缴造成亏损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管理权限:
1、乙方负责供水站的房屋、设备的维护工作。保持室内清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定期检查水井及水源周边是否被污染等现象。
2、乙方应经常对自来水主管道、进户管道进行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居民的正常用水。
3、乙方负责居民用水水费的收取工作。收费标准按每人每月 元 收取。
五、安装维修:
1、如有新增用户收取初装费400元,乙方负责安装,用户自己负责挖入户沟渠和购买材料。
2、主管道人为损坏乙方未能查出或发现的,由乙方负责维修,非人为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由政府负责;入户管道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3、泵房设备养护、维修由乙方负责,设备更新由甲方负责。
六、甲方权利: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工作,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管理义务造成居民强烈反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以上合同为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乡建所各执一份。
发包方:(签字 盖章)承包方:(签字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自来水维修合同
施 工 合 同
建筑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监督单位:(丙方)
甲方与乙方协定由乙方开挖自来水管道和绿化树沟,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拟定如下条款,在丙方的监督下,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施工项目
1、开挖自来水管道60米,宽0.5米,深1.8米,每米10元,合计资金600元;
2、开挖绿化树沟70米,宽1米,深度1米,每米10元,合计资金700元;
二、开挖时间
2013年7月1日-7月3日
三、付款方式及要求
1、以上两项工程合计资金共1300元整。
2、经甲方验收,丙方监督,开挖沟槽达到合同要求,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3、乙方提供税务发票及开户银行账号,由丙方开据转账支票付清所有款项。
建筑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监督单位(丙方)广至藏族乡学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