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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养猪场环境保护措施的探讨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20-37984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1 06:57: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规模化养猪场环境保护措施的探讨

规模化养猪场环境保护措施的探讨

规模化养猪场环境保护基本原则是:养猪场内所产生的一切废弃物(主要包括粪便、尿、污水、病死猪等)不可任其污染环境,使恶臭远溢、蚊蝇漫舞,也不可弃之猪场周围、农田、山地或河道而污染周围环境,造成环境污染,酿成公害,危害人类及猪的健康,必须应用生物发酵技术和生态工程技术,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合理地利用,化害为利,并尽可能地在场内或就近处理解决。

对于规模化养猪场米说,最丰要的废弃物是粪尿,污水和病死猪。如果能够将其进行无害化处理,也就解决了规模化养猪场环境保护中的主要问题。由于我国养猪业发展速度快,资金投入不足,设备、技术落后和一部分猪场业主环保意识淡薄等原因,近90%的规模化养猪场没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粪便不经处理直接农用或露天堆放,给周围环境和人民健康带米了不同程度的危害,也同时埘环境、资源、生态造成了曰益明显的压力和影响。规模化养猪场的环境污染问题不但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影响人们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成为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就规模化养猪场环境保护措施予以探讨,希望得到广大同行的指导。1科学规划规模化养猪场

规模化养猪场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从合理规划猪场、使用环保型日粮、采用分散清干粪工艺、粪尿及污水的无害化处理与利用、植树绿化和水源保护等方面着手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是搞好猪场环境保护的先决条件,否则不仅会影响日后生产,而且会使猪场的环境恶化,或者为了保护猪场环境而付出很高的代价。

在对一个规模化养猪场选址时,要从保护环境的观点出发,必须考虑猪场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既要考虑到猪场不要受到周围环境已存在的污染的影响,也要考虑到猪场产生的废弃物不要污染周围的环境。同时,还必须综合考虑自然环境、卫生防疫条件、水源、水质卫生标准和交通便利等各种因素。规模化养猪场应距离公路、铁路、学校、城镇、公共场所和人口密集区1 km以上;应距离畜牧场、屠宰场、肉品加工厂、采矿场、造纸厂、皮革厂、农药厂、化肥厂、化工厂3km以上。总之,规模化养猪场的选址,应执行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避开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环境保护、兽医防疫要求。2开发使用环保型日粮

研究与实践证明,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氮和磷的排出量是减少氮、磷污染的有效措施。通过提高对饲料蛋白质的利用率,而降低猪日粮中蛋白质含量,可以间接减少氮的排出量。研究结果表明,日粮中粗蛋白质的含量每降低l%,氮的排出量就减少8.4%左右。如将日粮中的粗蛋白质从18%降低到l5%,就可将氮的排出量减少25%。按可利用氨基酸等新技术,配制理想蛋白质日粮,即降低饲料粗蛋白质含量而添加合成氨基酸,使日粮氨基酸达到平衡,可使氮的排出量减少20%~50%,这对猪的生产性能影响非常有限。除了氮、磷这些潜在的污染源外,一些微量元素如铜、砷制剂等超量添加也易在猪产品中富集,给人类的健康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危害,应按规定使用。此外,合理调整日粮中粗纤维的水平,可有效控制吲哚和粪臭素的产生。3添加使用绿色添加剂

在猪的日粮中添加使用酶制剂,提高猪对饲料养分的利用率,可减少氮的排出量。在猪的日粮中添加微生态制剂(又称活菌制剂),可改善饲料的利用率,提高猪对饲料营养物质的消化吸收率,同时抑制肠道内某些细菌的生长,可减少猪只体内恶臭气体的产生和排放,从而减轻猪粪尿的气味,减少舍内有害气体的浓度,控制环境污染。Tarer和Campbell(1998)发现,在摄食大麦型日粮的猪群中,使用一种含β一葡聚糖酶的混合酶可使能量利用率提高l3%,日粮蛋白质的吸收率提高21%。4及时清除猪舍内粪尿和污水

粪尿分解是有害气体的主要来源,猪粪潮湿时更易产生臭气,干燥粪便因缺少微生物活动必要的水分而不能进行分解,故产生有害气体较少。因此,应及时清除粪便,使粪尿迅速分离,尽可能保持粪便的干燥,以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规模化猪场应采用分散清干粪工艺,即采取粪、尿(污水)分流,猪粪一经产生便由机械或人工收集,而尿和污水经排污沟流入污水处理设施净化处理,尽量防止固体粪便与尿及污水的混合,以简化粪污处理工艺及设备,且便于粪污的利用。该工艺可保持猪舍内清洁,无臭味,产牛的污水量少,且浓度低,易于净化处理。5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

猪舍内产生最多危害最大的有害气体主要有:氨、硫化氢、二氧化碳和恶臭物质等。可用除臭剂

第二篇:规模化养猪场制度管理条例

规模化养猪场制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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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自繁自养规模化养猪场的高效生产和优质商品猪的饲养管理技术及设施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自繁自养规模化养猪场的生产管理、疫病控制以及商品猪的优质、安全生产。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824.1—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

GB/T 17824.2—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经济技术指标

GB/T 17824.4—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T 17823—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T 16569—1996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T 252—2000

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或原料)产地环境标准 3 定义和术语

3.1 自繁自养规模化养猪场是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工艺,实行集约化、高效率,连续均衡生产的专业化养猪场。

3.2 主要技术指标的计算

全年分娩窝数

3.2.1 猪场分娩指数=──────────

全年月平均母猪数

保育期末(63日龄)幼猪成活数

3.2.2 仔猪保育率(%)=─────────────────×100

断奶时仔猪数

育肥猪出栏数

3.2.3 育肥率(%)=──────────×100

保育期幼猪数

3.3 无害化处理

将病死猪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屠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3.4 隔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一、二、三类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不同规定,分别采取扑杀、隔离、防治、净化等措施。

3.5 免疫程序

根据各种疫(菌)苗的免疫特性及养猪场环境状况合理地制订预防接种的计划。

3.6 饲料添加剂

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3.7 饲料药物添加剂

指为预防、治疗猪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抗球虫药类、驱虫剂类、抑菌促生长类等。

3.8 全进全出

将一栋内的所有猪只同时转进或转出,这样可有效切断疫病的传播途径,防止病原微生物在群体中形成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3.9 休药期

猪只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产品(肉、内脏)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基本要求

4.1 猪场建设应符合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划和布局的要求。

4.2 场址选择、总体布局、建设规模参照 GB/T17824.l-1999的规定执行。

4.3 基础设施

4.3.1 猪舍

4.3.1.1 猪舍区建有种公猪舍(含后备公猪舍)、轻生胎母猪舍(含后备母猪舍)、妊娠母猪舍、分娩哺乳猪舍、保育猪舍、育肥猪舍和装卸猪台。开展人工授精的养猪场应有精液处理室和配种室。

4.3.1.2 猪舍须安装自动饮水器,饮水源、饮用水质量应符合DB31/T252-2000标准的规定。

4.3.1.3 种公猪舍、轻空胎母猪和妊娠母猪舍,须装备符合种用等生产阶段的通风、降温、保暖设施。

4.3.1.4 分娩哺乳猪舍和保育猪舍须安装不同形式的通风、保暖或降温用电气、机械设施,同时具备高棚舍利用率、高劳动效率的高床饲养配套设施。

4.3.1.5 各类猪舍需有科学合理的饲养密度,充分利用舍内、外设施,保持舍区良好的温度、湿度和空气卫生环境,质量指标应符合 GB/T17824.4—1999标准的规定。

4.3.2 辅助建筑

4.3.2.1 辅助生产建筑:生产区门口设有更衣、换鞋消毒室或淋浴室、人口处设置长1m的消毒池。场内建有兽医室、饲料仓库、隔离猪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以上生产辅助建筑面积与猪场生产规模配套。

4.3.2.2一建有配套的粪便、尿液和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运行良好。处理方式以厌氧发酵加还田的生态型或工程型二大类别。处理应遵循雨、污水分离,干、湿分离,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18596规定的要求。

4.3.4.1 各类猪每头占栏面积参数参照 GB/T17824.1-1999标准执行

4.4 人员配备

4.4.1 为提高养猪场生产管理水平,从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4.4.2 场长:应具备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或者取得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绿色证书”。

4.4.3 从事繁育、饲养、兽医等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或者取得畜牧兽医行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4.4 从事养猪生产的技术工人:应经过畜牧兽医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获得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绿色证书”。种猪来源与商品猪生产

5.1 父系,在商品猪杂交生产中,用作父本的种猪是纯种或二元杂交猪,纯种公猪必须来自有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级种猪场,二元杂交公猪需选自良种双亲的后代,血缘来源清楚,血统记录齐全。父系生产性能要求生长速度快、肉质优良、饲料转化率高。

5.2 母系,在商品猪杂交生产中,用作母本的种猪原则上采用二元以上的杂交母猪,可以二个外来品种间杂交或一外一本杂交。用作种用的母猪需具备较清楚的血统来源资料,主要来自于有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二级种猪场。母系生产性能要求繁殖性能强、母性好、仔猪育成率高。

5.3 商品猪生产应选用适合本地的优良猪种,采用三个以上品种的高效杂交组合,提供规格化的商品肉猪。

饲料与饲养标准

6.1 饲料

6.1.1 饲料配合应根据本地区的饲料资源、各类饲料的营养成分(最好采用当地饲料原料营养成分的分析值),按各生产阶段猪的营养需要,确定适宜的营养水平,因地制宜选用饲料,进行科学配合。

6.1.2 所配制的饲料中粗纤维含量,哺乳猪不超过4%,生长育肥猪不超过5%,种猪不超过8%。豆类应经过加工处理(如烘炒)以除去抗营养因子。菜籽饼含毒,仔猪用量不超过3%,生长育肥猪不超过15%。

6.1.3 使用商品配合饲料,应从具有资质的饲料生产企业进货,并了解其营养价值。

6.1.4 饲料应贮存在干燥、温度、湿度适宜的专用仓库内,库存谷类饲料的含水量不能超过14%,防止虫、鼠危害,禁止使用霉变、有害微生物及有毒物污染的饲料。

6.1.5 猪日粮中常用饲料的推荐比例(见附录A)。

6.2 饲养标准

6.2.1 猪需要的营养物质有能量、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和水分。各类品种猪处在不同的生理状态和生长阶段,安排不同的饲养标准。

6.2.2 生长、育肥猪饲养阶段的划分(按体重):

仔猪前期 出生—一15kg

仔猪后期 15kg—一30kg

生长期

30kg—一60kg

育肥期

60kg----上市

6.2.3 营养需要

6.2.3.1 仔猪前期、后期的营养需要(见附录B)。

6.2.3.2 生长猪、育肥猪的营养需要(见附录C)。

6.2.3.3 妊娠母猪、哺乳母猪营养需要(见附录D)。

6.2.3.4 附录B、C、D说明:

mg/kg——百万分之一,指在饲料或饮水中加入的浓度。

IU/kg—一每千克内国际单位含量。

μg/kg—一每千克含微克。

饲养管理

7.1 猪群结构

7.1.1 各生产阶段的猪群结构按GB/T17824.2-1999执行。

7.1.2 不同规模猪场猪群存栏头数与结构按GB/T17824.2-1999执行。

7.2 猪群管理

7.2.1 全场的猪按品种、性别、年龄、体重及不同生理生产阶段,进行分群管理、分段饲养,喂给各种配比适宜,营养均衡,满足各生产阶段营养需要的配合饲料,保证各类猪充分发挥其生产潜力。

7.2.2 公猪年更新比例达30%;母猪年更新比例25%~30%。

7.2.3 根据猪种特点、生产性能及生产规模确定繁殖节律,商品猪生产实行连续、均衡和全进全出的工艺流程。

7.2.4 配种和妊娠前期母猪,应抓好母猪发情配种,提高受胎率和分娩率。母猪产仔期抓好母猪泌乳,使仔猪吃好初乳,过好出生、补料、断奶关。保育期抓好仔猪旺食期的饲养,促进生长发育,提高仔猪体重。

7.2.5 初生仔猪应作好挂耳标、称出主体重、断尾、防疫注射、补铁、补硒等工作。断奶前作好驱虫、公猪去势、称重等工作。

7.2.6 商品肉猪第一次转群时,应按体重大小强弱分群,分别进行科学的饲养管理,注意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

7.3 分阶段饲养

7.3.1 后备母猪

7.3.1.1 后备母猪120日龄(体重60kg)前的生长期,应充分调动一切营养和管理手段(营养供给参阅附录2。附录3—一生长期),提高增重速度。体重达60kg以后进入后备猪阶段应实行限饲,60kg~90kg,日粮(日喂料量,下同)为体重的2.5%~3.0%、90kg以上,日粮为体重的 2.0%~2.5%。

第二次发情后至下一次配种前10天-14天,实行短期优饲,日粮每天3.5kg~4.0kg。

7.3.1.2 后备母猪限饲期间可补充粗饲料,以增加猪胃的重量和大肠的长度,日推荐量每头补充干草粉或稻草粉100g~300g,如补充青草为300g~1000g。

7.3.1.3 后备母猪应控制生长速率,约180日龄第一次发情时体重达到90kg。

7.3.1.4 分群饲养,从120日龄起通常5头-6头为一群,注意充分运动与日光浴,以培育健壮的体格和强健的腰腿,调节激素分泌,促进生殖器官的发育。

7.3.1.5 后备母猪210~240日龄(体重达120-130kg)时初配。发情至排卵时间24~38小时,稳定发情时间24小时~48小时。适时的配种时间在允许公猪爬跨后12小时~18小时,第一次配种后隔12小时再复配一次。

7.3.2 经产母猪

7.3.2.1 抓好母猪产后的配种工作,提高母猪繁殖率。通常哺乳母猪在仔猪断奶后7天内发情时进行配种。

7.3.2.2 经产母猪发情到排卵时间36小时~48小时,稳定发情时间24小时~36小时。

7.3.3 妊娠母猪

7.3.3.1 母猪配种受胎后饲喂妊娠料(营养供给参阅附录D一妊娠母猪),日粮视母猪膘情酌定。

表1 妊娠母猪日喂料量推荐表(略)

7.3.4 哺乳母猪

7.3.4.1 哺乳母猪饲喂哺乳母猪料(营养供给参阅附录D——一哺乳母猪)。日粮视哺乳仔猪数 酌定,建议产仔10天后每减少1头仔猪日粮相应减少0.5kg。

7.3.4.2 哺乳母猪所带仔猪断奶后,母猪进入待配期,该阶段母猪仍喂哺乳母猪料,日喂料推荐量5kg,直至配种结束。

7.3.5 仔猪7.3.5.1 仔猪出生后5天一7天开始引自,仔猪哺乳期内的补料量(营养供给参阅附录B)与仔猪饲料配方(饲粮)及母猪的泌乳量等因素有关。

表2 仔猪哺乳期补料量推荐表(略)

7.3.5.2 仔猪断奶后在原圈留养5天~7天转入保育舍,饲养至56日~63日龄(该阶段营养供给参阅附录B)再转入生长育肥舍。

7.3.6 生长育肥猪

7.3,6.1 生长育肥猪的日粮(营养供给参阅附录C)是体重的0.04土0.005倍,0.04是采食量系数,0.005是采食量系数的修正值。

7.3.7 种公猪

7.3.7.1 种公猪饲喂原则按不同体重确定一个适中的日粮饲喂水平。

表3 不同体重种公猪喂料量推荐表(略)

环境温度低于20oC,每低1℃,每天增加100g饲料供给量,配种日再加喂100g饲料。公猪的日粮配制可参照哺乳母猪期日粮。

7.3.7.2 后各公猪经过性能鉴定后在180日~210日龄编入种群,并进行配种前的调教。初配年龄通常为300日~360日龄,体重达125kg~150kg。

7.3.7.3 配种频率过高或过低会影响公猪的繁殖力,l 岁以上的成年公猪配种频率为每周3次~5次,1岁以下的为1次~2次。

7.3.7.4 成年公猪应单圈饲养,防止互相斗殴受伤。

7.4 生产指标

7.4.1 母猪品种分为长 大(长白×大约克)、长 上(长白×上海白)。外 本(长白、大约克、皮特兰或杜洛克×太湖猪)、终端父本均为外来品种。生产阶段按猪群周转分为生产母猪、哺乳仔猪(哺乳期21天、28天35天)、保育猪、育肥猪。

7.4.2 繁殖指标

繁殖指标见表4。(略)

7.4.3 生长育肥指标

生长育肥指标见表5。(略)7.4.4 饲料报酬 饲料报酬见表6。(略)

7.5 优质肉猪与产品安全生产

7.5.1 商品肉猪在适宜的饲养期内,二外一本杂交肉猪上市体重在82 kg-90kg,胭体瘦肉率达56%以上;外来品种间杂交及四品种杂交肉猪上市体重在90 kg-100kg,胭体瘦肉率达60%以上。

7.5.2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对人体有害的产品作为饲料添加剂促生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便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休药期(见本规范8.7.4)

7.5.3 推行种猪氟烷基因等与肉质有关的测定工作,及时淘汰携带有灰白水肉和暗红硬质向基因阳性的种猪。

7.5.4一从饲料选择上注意防止黄膘肉。

7.5.5 防止自肌肉,在饲料中缺少维生素E和硒元素时,或肉猪骨骼变性,肌肉发白时应及时予以纠正。动物防疫

8.1 防疫管理

8.1.1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GB/T17823-1999的各项规定,落实动物防疫措施。

8.1.2 提倡“全进全出”的猪群流动模式,建有隔离猪舍。

8.1.3 建立场长、兽医技术人员和饲养员防疫卫生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

8.l.4 猪场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更衣消毒室、兽医诊断室、药房等防疫设施,有条件的场应开展主要传染病的免疫监测工作。

8.1.5 建立免疫接种、抗体监测、疾病诊疗、检疫、消毒、疫苗和药品的进货、保管和使用记录以及病死猪剖检(送指定单位)、无害化处理记录等资料档案。记录应保持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名。

8.1.6 落实灭鼠、灭蚊、灭蝇工作计划和措施,禁止其它家畜、禽、犬、猫等动物进入场内。场内食堂不得外购猪肉及其产品。

8.1.7 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应立即向当地区(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尽快控制、扑灭疫情。

8.1.8 规范引种程序,引入种猪按照GB16567及其它相关要求执行,必须进行隔离饲养并加以疫情监测,经检查确定为健康猪后,方可混群饲养。

8.1.9 猪只出场,必须经所在地兽医部门的检疫员按照GB16549规定实施产地检疫,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凭证上市或运输。

8.1.10 场内饲养、技术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8.1.11 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场内应遵守本场的防检疫规章制度。疫病流行期间或受疫病威胁期间,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

8.2 疫病控制

8.2.1 根据《上海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疫病控制目标,猪场应制定相应的控制疫病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8.2.2 日常健康检查

对于群饲和舍饲猪,饲养员和兽医每天必须对所有的猪只进行检查。所有疑似发病或受伤猪必须立即接受诊断、治疗。

对疑似发失传染病的猪只,必须立即隔离,通知动物防疫机构,并将疫病确诊所需样品送往指定实验室进行诊断。

8.2.3 日常清洗和消毒

房舍、圈舍、设备和器皿必须易于清洗和消毒,以防交叉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积聚。粪、尿和饲料残渣必须经常清除,以防异味以及苍蝇和啮齿动物革生。

8.2.4 制定猪常见寄生虫的驱虫方案和驱虫程序,应选用高效、安全、广谱、低残留的抗寄生虫药定期对不同猪群实施驱虫灭虫。

8.2.5 严禁出售、加工染疫病死和检疫不合格的猪只及产品。

8.3 免疫

8.3.1 根据本市疫病的发生的种类和特点及市、区(县)动物防疫部门制订的免疫程序,结合本场实际情况,确定免疫接种内容、方法和合理的免疫程序。免疫猪群应作详细记录和标记,并仔细观察免疫反应情况。

8.3.3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重点疫病实施强制兔疫,并需接受有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的免疫监测、疫病监测和监督检查。

8.3.3 按照《上海市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猪只实施免疫标识制度。

8.3.4 养猪场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通过免疫接种结合其他措施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8.3.5 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清洗和消毒,疫苗应现用现配,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作无害化处理。

8.4疫病监测

8.4.1 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颁布的《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及每年动物疫病的流行状况制订疫病监测方案,养猪场必须配合进行疫病监测用样品的采集工作。

8.4.2 养猪场常规监测疾病的种类至少应该包括: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症和布鲁氏杆菌病。

对于上述疾病的检测、应定期进行,怀疑发病时,应尽快报告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将病料送达指定的兽医疾病诊断中心确诊。

8.4.3 引进的猪只必须来自非疫区,隔离观察45天以上,并根据当地的疫病流行情况选择所需监测的疫病项目,证实无病后才可混群饲养。

8.5 疫病的扑灭

8.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疫病种类和所辖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要求分别做好染疫猪群的封锁、扑杀、隔离、消毒、防治和净化工作。

8.5.2 封锁期间严禁所有猪只及其产品的流动,限制人员和车辆的进出。病死猪按GB1658 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技GB/T16569-1996规定进行。封锁的解除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8.6 消毒

8.6.1 凡进人生产区的所有工作人员应洗手、戴工作帽、穿工作服和胶靴,或淋浴和更换衣鞋。工作服、帽等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8.6.2 场内应建立必要的消毒制度并认真实施,应定期开展场内外环境消毒、猪只体表喷洒消毒、饮水消毒、夏季灭源消毒和全场大消毒等,并观察和监测消毒效果。疫病流行期间,应增加消毒次数。

8.6.3 使用的消毒药应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且配制方便,应根据消毒药的特性和场内卫生状况等选用不同的消毒药,以获得最佳消毒效果。

8.6.4 每批猪调出后,对猪舍进行彻底清扫、冲洗和严格消毒,至少空圈5天~7天后再进猪。

8.6.5 产房要定期实施消毒。母猪进入产房前,要对体表、外阴和乳房进行清洗和消毒,仔猪断脐也应严格消毒。

8.7 饲料和兽药使用

8.7.1 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应来源于非疫区,无霉烂变质,未受农药或某些病原体污染,符合GB13078及农业部105号公告《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8.7.2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兽药及饲料药物添加剂,严禁采购、使用未经兽医药政部门批准的或过期、失效的产品。

8.7.3 建立药品使用兽医负责制,实施处方用药,并接受动物防疫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疫苗、生化药品和激素类药物的运输、贮存、使用应在规定条件下进行。

8.7.4 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按照农业部[2001」20号文发布的《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休药期。

8.7.5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各项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产品和药品用作猪只促生长剂。

8.7.6 加强对生产环境、水质、饲料、用药等生产环节有害物质残留的管理和监控,通过定期接受政府部门的抽检、送检或有条件的自检等方式,严格控制或杜绝违禁物品、有毒有害物质和药物残留。

8.7.7 肉猪可食用组织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不得超过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的指标。

8.7.8 对有出口任务的猪场,其用药品种及用药原则应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生产统计报表

9.1 建立完整的生产统计报表,及时反映猪群动态和生产状况,并通过分析指导生产。有条件的场应逐步采用合适的计算机软件,实行电脑化管理。

9.2 制定统计报表的原则,应力求简明扼要,及时正确,格式统一,计算单位一致。

9.3 商品猪场常用的报表:

9.3.1 配种记录表:登录配种公、母猪的品种、耳号、预产期等。9.3.2 产仔哺育记录表:登录分娩母猪与产仔情况。

9.3.3 饲料消耗记录日(周)报:登录每天、周饲料领用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情况。

9.3.4 公猪登记卡:棚头卡、登录公猪来源、血统、品种、出生日期及配种成绩。

9.3.5 母猪繁殖记录牌:棚头卡、登录来源、品种、配种和分娩日期及产仔、断奶情况。

9.3.6 猪只移动登记表:登记场内各阶段猪只迁移、转群信息。

9.3.7 肉猪销售日报、周报:登记销售数量、销往地区、重量等。

9.3.8 防疫记录表:登记疫苗名称、来源、批号、接种对象、日期、执行人。

9.3.9 疾病死亡记录表:登录时间、棚号、临床症状、处理意见、执行人。

第三篇: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

1、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做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负责制度。

2、设兼职环境监察人员,从事工地的施工环境管理工作,施工作业队设兼职环保员,进行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种生产的环境保证制度,并辅以配 套办法保证实施。

4、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水土保持与水务、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做好水土保持方案。

5、施工中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预想,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环境因素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对所有分项工程在施工前进行全面的、有针对性的环境要求交底。

6、加强环境检查,由项目部组织月检查,各作业队组织旬检,专职安全检查员进行日检,及时纠正影响环境保护的行为。

7、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环境意识教育,做到提高认识,防治结合,讲求实效,保护环境的目的。

8、合理利用土地、水、煤、电等能源和资源。建立水、电、油等原(辅)材料和办公用品消耗台账,推行限额使用制度。

9、合理有效利用资源,防止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对植被的破坏。

10、将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与环境保护实施综合一体化管理。

第四篇:环境保护措施

3、其他措施(1)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保护要求

教育施工人员认真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规,在施工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不损坏树木、草皮、处理好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禁“三废”流入河渠,争创文明施工单位。

① 对于环境保护要做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化害为利,制定详细的环保措施。保护好原有植被树木及文物。

② 在居民区附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机械设备保养,控制噪声,夜间对噪声大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予以控制。

③ 搞好施工现场所及公共场所的清洁工作,创造优美环境,严禁赌博闹事,教育职工严格遵纪守法,配合当地搞好社会治安工作。

④ 加强卫生管理,注重劳逸结合,改善职工生活环境,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加强卫生宣传。

⑤ 全部工程完工后,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临时施工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包括路桥施工中对桥面或其它地段的部位,对临时工程拆除后的场地都工认真清理,不留遗憾。

2)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环保体系

① 设立环保专业人员组成环境保护队,设立环境监测点,在业主环境保护监测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配置足够的环境监测仪器,并派专人进行监测,随时向环保专家咨询,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动态情况。

② 施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废渣不排入当地的沟渠、农田。废水、废渣排入地点按照监理的指示予以处理。

③ 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对可能造成粉尘污染的设备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与设备同步运行。

④ 在材料搬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粉尘的材料用水处理或喷洒水湿润,工地安装固定喷管系统,在装卸前湿润多尘的物料。

⑤ 运送水泥的车辆装载不得超过挡板,上面用干净的防水布覆盖严密。

⑥ 砂石料要三边封闭储存,在取走时或堆放新料时要喷水湿润。⑦ 车辆行驶路线尽量远离易扬尘贮仓,施工道路定期洒水和打扫。

3)水质污染控制措施

水质污染包括:饮用水污染、生活废水污染。

① 防止饮用水污染:职工饮水尽量采用纯净水,食堂饮用水的解决办

法有两条:一是与当地水厂联系,寻求从自来水管线接自来水进入食堂,这也是主要解决办法;在第一种解决办法确有困难的前提下,采用分散打井的办法解决,为防止井水受污染,要做到:

a)大口水井均有井盖密封,采用水泵抽取井水;小井尽量采用手压井,敞口井需设井盖,用后随时盖上井盖;井内水质应定期送卫生防疫部门化验,以掌握水质情况。

b)每口井边均浇筑井台或地坪,四周设排水沟,使得用后的废水能及时排出;

② 生活污水排放控制

生活污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才能排放,施工中严禁向河中倾倒垃圾、杂物、废水、废油等;厕所设立化粪池并有醒目标志,每天安排专人打扫、消毒,以免污染环境。保持里面清洁无蝇,要求现场施工人员大小便入坑,不随地大小便,并定期清理化粪池,鼓励附近农民使用粪便施肥,减少粪便的残留,禁止粪便向河流中排放。

4)噪音污染控制

我们将采取如下方法对噪声加以控制。

① 精心组织、科学地安排施工计划,使动力机械设备的使用均匀地分布在限定的工期和施工场地上,尽量避免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机械设备。

② 采用低噪声设备 固定式机械和移动式机械如空压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自卸汽车、交通车辆都要安装消声器,隔离机械的振动部件,将产生噪声的部位封闭从而达到降低效果。

保持动力机械良好的运行状态,所有设备适时维修,避免不良设备部件振动产生的强大声音。

5)粉尘污染控制措施

① 施工道路及施工场地粉尘污染控制

所有场内交通道路全部按照泥结碎石路面标准进行施工,定时对路面洒水,定期修整路面,减少并防止尘土飞扬。

定期清洁路面,限制车辆行驶速度。

车辆、机械从雨后泥泞的施工现场道路上驶入公共道路路面前,要冲洗后才能驶入。

② 生活垃圾处理

我们将禁止我部职工随地乱扔废物,安排人员定期打扫公共卫生,严禁在工地焚烧残物及其它废料,生活区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理。

6)生态环境保护

避免在工地区域内对环境造成不必要的破坏,严禁我公司职工在工地外破坏树木花草。尽量减少对施工环境周围野生动物的滋扰,严禁我公司职工以任何方式捕杀野生动物。工地范围内用铭牌告示。

开挖施工中如发现文物,或有纪念意义的物体等,应立即予以临时保护,并请示业主。

7)水土保护措施

① 对于弃渣场,我们在场地设排水沟、弃渣结束后,进行适当整治。

② 物料堆放选择不易受地表泾流冲刷的地方,并遮盖。③ 物料堆周围设置临时排水沟。

④ 施工场地开挖得边坡满足设计要求,防止造成水土流失。8)场地清理

本工程施工结束后,在规定的期限和业主、监理规定的清理内容,拆除除业主规定不能拆除得所有临时设施,并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得施工废弃物,工程完工后,及时按监理人批准得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2)成本控制措施

1)建立完善项目成本控制制度。在建设过程中,为了有效地控制费用的支出,防止损失和浪费,对施工各项费用应分别建立有效的控制制度。2)提高全员成本意识,以效益引导分配是落实成本责任,提高全员成本意识的重要手段。

3)加强劳动工资管理,特别是加强劳务队伍的管理。4)加强物资管理,降低材料消耗。

5)加强设备管理,提高完好率、利用率和装备效益。

6)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及时进行成本分析,落实成本改进措施,使各项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以内。4.应急措施

⑴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提出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按分部、分项工序进行,做到有针对性。

⑵ 精心做好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不断优化环境。根据工程项目分部(分项)所处位置及地质、水文条件、气候、工程结构的要求,结合施工力量配置情况合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排工程施工,控制疲劳作业,保持员工心情舒畅,特别对施工中噪音、粉尘必须严格控制,减少影响,保证生产人员处于最佳状态,达到人、机、环境的统一。

3.2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标准 可根据项目工程任务列出主要规范、标准。⑴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⑵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⑶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⑷ 《建筑(水利)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⑸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⑺ 《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

2、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3、场施工人员须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红色为业主专用颜色),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工人酒后上岗,严禁攀爬脚手架,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品。

4、外地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式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

6、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7、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控制,避免噪声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不得破坏树木、绿地;避免扬尘、遗撒。

8、车辆进出应注意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

9、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操作人员证件齐全,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严防工人煤气中毒。3.3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落实工作

⑴ 施工前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主要是根据施工方案提出的安全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使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⑵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专业性、季度性等检查,定期检查主要是了解掌握整个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技术状况,为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计划,搞好安全生产提供依据,对隐患提出整改和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专业性较强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危险点、源、物进行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主要是针对自然环境的变化特点所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措施。检查主要内容:一查思想:即检查施工各级管理人员、技术干部和工人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二查制度:即查安全生产制度及规范、标准、规章的落实情况;三查措施:即查是否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执行和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四查隐患:查隐患是减少事故发生有效方法在施工过程中,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难与共提出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限时整改。从而不折不扣地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始终抓预防的落实工作,达到保证安全生产的目的。

⑶ 在施工中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动态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施工现场事故应急预案 3.4应急准备

1、施工项目根据承建项目情况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施工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的现场意外伤害应急领导小组。

2、根据公司承包经营范围,根据以往施工安全意外伤害发生频率,主要意外伤害有: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

3、为确保人员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坚持以认为本的宗旨,当发生意外伤害时,建立畅通的应急联络渠道,公司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

4、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使事故人员得到及时求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规定,公司承建项目在《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备案》时,必须参加施工现场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5、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根据公司IS09001质量体系文件及《施工项目管理规范》要求,编制特殊及关键过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开工前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专职安全,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做好“三宝”的使用,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分析,及施工注意事项交待。

7、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配备医用担架、急救药品、卫生绷带等,并就近联系卫生医疗点,职工发生中毒、意外伤害时及时拔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抢救。

二、现场人员伤害抢救实施办法

1、事故后,由班组长或施工员、项目经理的指挥下,根据伤情开展抢救工作,同时拔打医疗急救电话(120)请求援,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情况下,对伤者实施有效的急救治疗。

2、现场人员根据受伤原因立即开展应急抢救。

3、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在发生事故后1小时内,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事故情况,公司领导小组在接到电话100KM范围内2小时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急救工作。

4、公司各部门,施工项目部所在的施工人员必须为抢救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或支持。

5、现场施工用车即为紧急情况下的抢救用车,必要时租用社会车辆,费用从项目部安全措施费用中列支。

第五篇:环境保护措施

西安市李家河水库大坝工程

环境保护措施

批准:

审核:

编制:

葛洲坝集团李家河水库大坝工程施工项目部

二零一零年三月

西安市李家河水库大坝工程

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保护目标

确保施工期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的一级标准。

确保施工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要求的二级标准。

确保施工区噪声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以内,生活区噪声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类标准。

2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建立项目部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建立环境保护组织机构,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各级管理部门责任,编制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制订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考核标准,形成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环境保护体系。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常务副经理、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及环保专职监督员组成。各施工队设兼职环保监督员,专(兼)职监督员,负责实施环境保护的各项监督检查。各施工队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环保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

2.1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境保护责任(1)在整个施工期间及退场阶段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营地区、施工区、生产设施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及其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防止水土流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及人员和财产的损失承担承包人的责任。

(2)按照发包人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建立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项目部领导、职能部门/人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职责,实行项目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现场管理人员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3)在合同签订后28d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方案报告,报告包括项目部为落实环境保护所建立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具体措施和计划。

(4)接受发包人、工程环境监理和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及监督性检查,接受和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监测机构和监理人的监督性环境监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工程相关资料。

(5)保证污染防治的环境保护设施与生产系统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程完工后,按时对施工迹地进行恢复。

(6)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若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同时通报发包人,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7)按监理人要求开展生产性环境监测。配合发包人委托的专业监测机构进行的监督性监测,专业监测机构的监测成果为达标判定及排污费核定的依据。

(8)保证合同规定的生产、生活设施符合环保要求,在发包人的安排下认真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9)每月计划、布置、检查(监测)、总结、评比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2.2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环境保护职责;批准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保证环境保护投入符合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履行合同规定的领导责任和义务。

2.3安全经理:是项目部环境保护主管责任人,对施工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现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组织编制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负责应急准备与响应的组织领导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各级人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2.4施工经理:是项目部现场施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案和措施。

2.5质保经理:是项目部质量主管责任人,负责组织质检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时,同时检查验收有关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

2.6商务经理:是其分管机电物资和商务工作范围的环境保护分管责任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负分管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现机电物资材料、固体废弃物处理、能源和资源管理方面的环境保护目标指标;负责组织实施其分管工作范围的环境保护措施。

2.7总工程师:是项目部环境保护技术责任人,对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环境保护技术方案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并组织进行交底。

2.8安全环保部责任

(1)是项目部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程师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和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

(2)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内容,编制和督促实施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3)负责编制项目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督促实施。

(4)监督检查水保和环保设施的施工进度、质量及运行。(5)接受发包人、工程环境监理和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及监督性检查。接受和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监测机构和监理人的监督性环境监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工程相关资料和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2.9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负责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技术交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方案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落实“三同时”(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10质量保证部:负责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施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2.11机电物资部:负责有毒有害物资材料的管理,负责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音、粉尘和“三废”(废气、废油、废水)的治理,负责废旧设备器材的回收和处理。

2.12经营管理部: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负责编制环保水保措施经费计划。

2.13财务部:负责筹措安排落实环保水保措施经费。2.14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和生活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负责人群健康保护和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15施工队:负责具体实施其施工范围的环境保护方案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对有毒、有害物资材料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各种废旧物资的及时清理和回收。

2.16作业班组:负责具体实施其作业班组作业范围的环境保护方案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做到不发生污染事件。

2.17作业人员:认真接受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提高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意识,熟知本岗位/工种/工序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要求,按时完成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施工作业任务。3环境保护项目和措施

3.1 水土保持措施

3.1.1水土保持责任范围和要求(1)本标工程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本标工程范围施工对地表的所有占用和扰动区。

(2)严格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利用土地。由于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合同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土地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申请,请求发包人协助解决,在得到发包人批准后再付诸实施。

(3)在整个施工期间,项目部将按合同文件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它环境资源。

(4)在所有项目的场平施工时,将表层土单独集中堆放和防护,保证工程后期迹地恢复的土料料源供应。

(5)弃渣料运至指定的董家崖弃渣场堆放。

(6)项目部的任何活动,如砍伐树木、清理和掘除,保证不超出规定的范围,禁止滥伐林木和破坏草本植物、灌木丛现象。

(7)在施工设施拆除并撤离现场后,及时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平整场地,完成排水系统。

3.1.2主体工程占地区水土保持措施

(1)对主体工程占地区结合施工进度,及时实施开挖料清运和边坡支护,做好施工区引、排水措施。

(2)因施工需要在本标施工图纸所示开挖线以外进行石方明挖时,采取措施保持开挖部位的山坡或山体的稳定,并经监理人批准。

(3)土石方明挖自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开挖坡度控制在稳定坡度范围内,对开挖软弱面及时进行工程防护。(4)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尽可能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在向监理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

(5)在开挖边坡两侧设置临时排水沟,将施工期间的降水排至下游,防止边坡坍塌,引起水土流失。

(6)为防止施工期降水及地面径流给工程建设带来影响,设置排水沟拦截并排走施工生产区场内及周边降水和地表径流,在排水沟出口处设置蓄水兼沉沙的沉沙池淤积施工区产生的泥沙,并及时对其进行清淤,避免泥沙进入下游河道。

(7)在雨季施工前,提前布置排水设施,在雨季施工中,采取临时排水措施,保护附近其他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在开挖边坡和地下洞室遇有地下水渗流/涌水时,采取有效的引、排、截、堵措施。

3.1.3弃渣处理

(1)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方案,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弃渣规划和要求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弃渣堆放保证不侵占河道、不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不危及下游居民和设施的安全。

(2)在进行临河部位开挖施工时,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或专项)施工措施,避免开挖后石渣滚落至河中,影响河道的行洪能力。

(3)施工弃渣运至指定的董家崖弃渣场集中堆放。弃渣时服从渣场管理人员指挥,有序堆渣,弃渣占地严格控制在渣场挡墙防护以内,保证不将弃渣沿途、沿河及沿沟随意倾倒。渣场使用过程中,将按稳定边坡堆放,并加强维护和管理,避免弃渣处置不当对渣场防护设施造成破坏。

(4)主动协调与渣场维护单位或渣场防护施工单位的关系,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的指示进行弃渣,接受监理人的协调。

3.1.4其它施工占地区水土保持

(1)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开挖、填筑、占压等活动影响而降低或丧失水土保持功能的土地,及时采取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控制和减少新增水土流失。

(2)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临时公路均按照稳定边坡进行开挖,及时设置挡墙、护坡等对开挖、回填形成的土质边坡进行防护,路面硬化,并修建路基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公路开挖土石尽可能回填,或就近用于施工场地平整,剩余土石一律运往指定渣场堆放。

(4)在生产企业占地区场平施工时,开挖料运至监理人指定渣场堆放,占地区形成的开挖边坡和填方边坡及时修建挡墙进行防护。并在场地周边完善截排水设施建设。生产场地尽可能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

(5)围堰拆除后的废渣运到监理人指定的弃渣场堆放,不沿江堆放。

(6)各种露天堆放的砂石骨料及其它材料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做防洪、排水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

(7)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地表建筑物及硬化地面,并将建筑垃圾运至监理人指定的渣场集中堆放。

3.2 水环境保护措施 3.2.1水环境保护要求

(1)项目部对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污水处理负责。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后才能排放。节约水资源,施工生产废水处理后提倡循环利用。

(2)为了防止地表水受到污染,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及其它有毒的或不允许排放的废液或污染物,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储过油类或其它有毒污染物的容器,禁止向水体倾倒生产废渣、生活垃圾及其它废物,保证不向水体排放或倾倒任何放射强度超标的废水、废渣或任何由于污染物的连续渗出而污染地表水的废物。

(3)为了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禁止利用渗坑、渗井和裂隙排放或倾倒废水,防渗工程施工中加入的化学物质保证不污染地下水。

(4)办公及生活营地污水汇入经监理人批准的水处理系统。在任何远离有固定卫生设施的施工区域,配置(维修、清理)带化学药品处理的卫生设施或其它类似卫生设施供现场施工人员(包括项目部人员和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及监理人)使用,项目部负责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管理、维护直到合同期结束。(5)项目部的工作场所,配备临时的污水汇集设施。项目部将提供工地污水处理与清洁工作所需的全部设备和劳力。工程完工时,及时将其全部拆除和进行必要的卫生清理。

(6)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生活取水点周围150m范围内禁止设置污染水质的堆料场或存放危害水质的物品。

3.2.2基坑排水、大坝混凝土浇筑及养护废水处理措施(1)基坑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SS排放浓度控制在70mg/L以下。

(2)大坝混凝土浇筑及养护废水pH值较高,该部分废水流入基坑后与基坑排水一并处理。

(3)在基坑设置沉淀池,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安排专人负责对基坑废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维护,确保处理系统有效运行,进场后进行详细的基坑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并报监理人审批。废水处理系统与混凝土生产系统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4)按监理人要求开展环境监测,项目部配合发包人委托的专业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性监测,其成果作为达标判定的依据,确保达标排放。

3.2.3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处理措施(1)保证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其中,SS控制目标为70mg/l以下,pH控制在6~9范围内。(2)在混凝土生产系统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进场后进行详细的废水处理系统设计文件并报监理人审批。废水处理系统设计文件,包括系统建设、运行期管理、完工后设施拆除和场地平整等内容。

(3)废水处理系统与混凝土生产系统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4)加强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期间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发挥环保效益。

(5)按监理人要求开展生产性环境监测。配合发包人委托的专业监测机构进行的监督性监测,其成果作为达标判定的依据,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3.2.4机修系统及汽车保养系统废水处理

(1)保证机修废水和汽车保养系统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才能排放,其中CODcr≤100mg/l,石油类≤5.0mg/l,SS≤70mg/l。

(2)按招标设计推荐的工艺进行含油废水处理方案设计,设计方案报监理人审批后实施。

(3)加强对机械维修车间及临时油库的管理,避免因机械施工产生的漏油、弃油及冲洗汽车对江水造成污染。弃油采用集油池/桶收集,定期运出工区由具有废油处理的资质单位回收和处理,禁止乱倒弃油。

(4)确保废水处理设备与机修系统和汽车保养系统同时投入使用,该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纳入机修和汽车保养系统内统一安排。

(5)按监理人要求开展生产性环境监测。配合发包人委托的专业监测机构进行的监督性监测,其成果作为达标判定的依据。

3.2.5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1)生活污水处理目标:依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生活污水BOD5、CODcr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0mg/L、100mg/L以下,处理后回用于林灌。

(2)除安排在发包人提供的已具备污水处理设施及能力的办公和住宿营地之外,本标其他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由项目部自行承担,负责自带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和方案,并进行详细设计,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后实施

(3)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满足需要的环保型厕所,负责厕所的建造、安装、运行维护、废弃物处置。移动厕所废弃物处置方案必须经监理人审批。

(4)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在施工区任何区域保不得搭建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经批准搭建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设置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拆除和卫生清理等工作。

(5)按监理人要求开展生产性环境监测。配合发包人委托的专业监测机构进行的监督性监测,其成果作为达标判定及排污费核定的依据。

3.3 声环境保护措施 3.3.1声环境保护要求 按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的控制和处理,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降低噪声,施工区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昼、夜噪声限值分别为85dB(A)、55dB(A))。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

3.3.2为达到声环境控制目标,项目部将采取以下(但不限于)措施:

(1)噪声源控制措施 ①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

②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③ 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以降低噪声。

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7:00尽量避免露天爆破。

⑤加强交通噪声的管理和控制,进入施工营地和其他非施工作业区的车辆,不使用高音喇叭和怪音喇叭,尽量减少鸣笛次数,在生活区附近路段设置限速和禁鸣标牌。

⑥合理安排广播宣传、音响设备时间,不影响公众办公、学习和休息。

(2)传声途径控制措施

拌和楼、空压机等车间尽可能用多孔性吸声材料建立隔声屏障、隔声罩和隔声间。

(3)个人防护措施

项目部为在高噪声区作业人员配备、使用耳塞、耳罩、防声头盔等个人防护措施进行个人保护。

(4)按监理人要求开展生产性环境监测。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环境监测部门做好声环境监测工作。

3.4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3.4.1环境空气保护要求

(1)按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粉尘的控制和处理,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控制粉尘浓度,采取相应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削减施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阻碍污染物扩散,施工区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 mg/m3)等。

(2)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

3.4.2开挖、爆破粉尘的消减与控制措施(1)施工工艺

① 工程爆破方式优先选择凿裂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和缓冲爆破技术等,以减少粉尘产生量。

② 凿裂、钻孔、爆破尽量采用湿法作业,以降低粉尘。(2)除尘设备

钻机选用配备有收尘系统的型号。(3)降尘措施

① 在钻爆施工中,分别针对钻孔、爆破、出渣等主要产生粉尘的施工过程采取降尘措施。尽量采取湿法作业。② 在开挖、爆破高度集中的地区,非雨日每日洒水降尘,加速粉尘沉降,缩小粉尘影响时间与范围。

③ 在地下工程中,在各工作面喷水或装捕尘器等,以降低作业点的粉尘

(4)个人防护

①采取加强个人防护的方式对施工人员加以保护,高尘区作业人员一律配备个人防尘设施,如佩带防尘口罩等。

②地下工程采用增设通风设施,加强通风,降低废气浓度。配备对有害气体的检测和报警装置以及施工人员使用的防护面具,减少有害气体对施工人员的危害。

3.4.3混凝土系统粉尘消减与控制措施(1)施工工艺

水泥和粉煤灰运输采用封闭运输,并保证运输容器良好的密闭状态,避免和控制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2)除尘设备

混凝土拌和楼采用除尘设施和设备。在拌和楼生产过程中,保证除尘装置正常使用。

(3)降尘措施

对各加工系统附近辅以洒水降尘,缩减粉尘影响的时间和范围。3.4.4燃油废气的消减与控制措施

(1)对尾气排放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车辆,安装尾气净化器,保证尾气达标排放。(2)执行《在用汽车报废标准》,推行强制更新报废制度,对于发动机耗油多、效率低、排放尾气严重超标的老、旧车辆,及时更新。

3.4.5交通粉尘消减与控制措施

(1)本标段内使用的施工道路,由项目部成立公路养护、维修、清扫专业队伍,进行维护管理,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

(2)无雨日采用洒水车喷水降尘。

3.4.6按监理人指令定期进行生产性环境空气监测,并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环境空气监测工作。

3.5 人群健康保护措施 3.5.1人群健康保护要求

(1)保护施工人群健康,保证各类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发病种类不因工程建设发生异常变化。

(2)保护施工人员健康,防止因施工人员交叉感染或生活卫生条件引发传染病流行,保证工程顺利建设。

3.5.2保护措施

(1)施工人员进场前的卫生检疫

① 项目部对准备进入施工区的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卫生检疫,以了解将要进入施工区的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带菌情况,及时发现和控制带菌者及其进入施工区的新病种,防止在施工人群中造成相互传染和流行。

② 检查项目为疟疾、传染性肝炎(包括乙型肝炎),外来施工人员还视其来源地的疾病构成确定相应的检疫项目。(2)施工人员定期健康检查

施工期间,项目部对施工人群每年进行1次观察和体格检查,掌握不同施工期劳动力的健康状况,及时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保证工程正常进行。每次健康检查的人数按施工人数的10%控制。

(3)施工人员预防免疫计划

① 项目部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疾病流行的相关调查统计和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制定施工人员预防免疫计划,提高施工人群在施工期对疾病的抵抗能力,防止危害较大且易感染的疾病在施工区爆发流行,危害施工人群健康。

② 对施工人群采取疟疾预防性服药,甲型、乙型肝炎疫苗和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接种等预防免疫措施。预防免疫针对项目部全体人员。

(4)疫情监控

① 项目部设疫情监控点,落实责任人,并按当地政府疫情管理及报送制度进行管理。一旦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治疗、隔离、观察等措施,对易感人群提出预防措施。

② 工区及影响区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项目部按疫情上报制度及时上报并采取治疗、抢救、隔离措施,对易感人群采取预防措施。

3.5.3环境卫生及食品卫生管理与监督

项目部按相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区和施工影响区食品卫生管理和执法。内容包括:

(1)定期对工区食堂进行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除日常清理外,每月集中清理不少于2次,妥善处理生活废弃物,根据气候变化及时安排灭蚊、灭蝇、灭鼠工作。

(2)对食堂服务人员和供水工作人员实行“健康证制度”,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传染病带菌者及时撤离岗位。

(3)设置垃圾桶,配置清运车,及时清运垃圾。

(4)在施工场地设置移动厕所,保持工区卫生。污水运至生活营地统一通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3.5.4有害气体防护

(1)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通风设施,确保洞内空气质量达标;同时配备对有害气体检测和报警装置;施工人员地下施工时必须使用防护面具,避免遭受有害气体的危害。

(2)对于拌和制冷系统配置防氨气泄漏和通风装置,配备专用防护用具,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3)禁止地下洞室开挖中使用烧汽油或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乙烯、丁烯)的内燃机。

3.5.5饮用水达标处理措施

本工程使用发包人提供的饮用水,左岸生产、生活用水由打罗供水工程供应。本标右岸生产用水由大坝供水工程供应。在施工现场和办公生活区配置饮水设施,为施工人员提供清洁的、足量的饮用水,饮用水各项水质指标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要求。

3.5.6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施工及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噪声、粉尘,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3.6 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处理措施

3.6.1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运送与暂存,按监理人/发包人和当地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3.6.2对可回收的废旧设备器材(钢材、木材、五金材料、工作服、橡胶制品和废纸等)等固体废弃物,由机物部负责及时进行回收利用和处理。

3.6.3对废电瓶、废电池、废油漆、油漆桶、焊渣、化学包装物、复印机感光鼓、激光打印机硒鼓、墨盒、失效的火工材料和化学灌浆材料等危险废弃物,及时组织回收,配置防泄漏、防雨和防飞扬等设施,分类设置存放点(场所)存放。由项目部有关部门联系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其妥善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并作好记录,防止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3.6.4项目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住房、办公室、驻地及其它房屋的一切垃圾,包括工程所有人员工作区域的垃圾,并运至监理人指定的的集中点。对生产、办公、生活营地垃圾实行每日清理,保持办公、生活区环境清洁。

3.6.5在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区域和临时营地等设置环保型移动厕所和垃圾箱,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清理,确保各施工场地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

3.7 文物保护措施

3.7.1加强对施工人员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保护文物的意识。3.7.2在工程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物、化石、钱币等均为国家财产,一旦发现上述物品,项目部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同时立即将发现的情况通知监理人和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并按文物主管部门的指示处理。

3.8 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

3.8.1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护好动植物资源,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保证不破坏施工区外的植被。施工区内发现珍稀保护动植物及时报告环境监理人,配合发包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不伤害珍稀动植物。

3.8.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加强火源和消防管理,杜绝森林火灾。

3.8.3项目部制定相应的制度,禁止施工人员非法猎捕、购买珍稀保护动物和鱼类及其制品。

3.8.4教育施工人员禁止捕食蛙类、蛇类、鸟类、兽类等,以减轻施工对陆生动物的影响。

3.8.5施工期间,项目部集中供应生活能源,并制定相应制度,禁止施工和运行人员及家属砍伐当地植被。

3.8.6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消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施工废弃物。

3.8.7拆除围堰前对临近水域影响范围内的鱼类进行驱赶,避免爆破对鱼类造成不利影响。3.9 环境保护监测(检查)措施

3.9.1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影响的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监测内容包括(不限于):

(1)施工区水土流失防治监测;

(2)生产废水处理及施工现场生活污水处理监测;(3)施工噪声防治监测;(4)施工粉尘防治监测;(5)生活垃圾收集及清运;(6)施工人员健康保护;(7)野生动植物保护;(8)文物保护;(9)其他监测。

3.9.2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开展生产性环境监测和检查工作。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环境保护综合大检查,安全环保部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和环境监测,并在环境保护工作报告中反映相应的监测成果。对在检查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由安全环保部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跟踪验证整改效果。

3.9.3认真配合发包人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实施的监测和监理人日常的监督性监测,对于监测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按时提供实施整改资料报监测机构和监理人验证。

3.9.4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工作报告/报表,并按时报送监理人/发包人审查和递交。

葛洲坝集团西安市李家河水库大坝工程施工项目部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

规模化养猪场环境保护措施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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