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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20-55599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3 03:48: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XXX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为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进一步明确劳动保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过程控制方法。特制订XXX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范围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XXX厂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试行)》。标准未列入工种,按国家《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比照相近工种执行。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

1、劳保用品的采购由厂部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安全保卫科根据库存及使用情况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年度采购计划。如有计划外特殊需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安全保卫科审核,厂部批准后实施。

2、对于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采购人员必须查验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保证相关文件,并保留复印件,例如: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产品鉴定报告、检测报告; ——产品说明书;

——技术、质量、生产管理情况介绍与实地考察验证记录。——生产、营业经历与业绩记录、调查和审核报告等。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

3、与劳保用品质量合格的供应商或企业建立固定的供给关系,建立完善的采购记录。

三、劳动用品的管理

劳动保护用品的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和报废应做到以下几点:

1、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前的验收工作,应该由采购人员与安 全员、仓库保管员、记账员共同进行。验收合格,上述人员在《入库单》上签名确认后方可入库。对于不符合采购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入库。

2、劳动保护用品应专库、专人保管。仓库环境必须符合避 光、洁净、干燥、防火、防腐蚀和防虫蛀等存放要求。仓库保管员应定期检查仓储环境,避免库存劳防用品出现虫蛀、腐蚀、霉变等现象。如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仓库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3、劳动保护用品应单独立账、专人负责。劳保用品发放应 由记账员填写《出库单》,领用人、领用部门负责人和记账员签名后,由安全保卫科负责人根据防护要求的符合性,审批发放。仓库保管员应认真查验《出库单》填写内容和审批意见,避免多发、少发和错发。如仓库保管员对《出库单》有异议,应确认无误后再发。安全保卫科建立《职工劳动保护卡片》,记录每名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根据岗位变化,随时调整配备标准。一般只记录使用周期一年以上或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情况。

4、对于“以旧换新”类劳动保护用品的回收,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向安全保卫科申请同意后,记账员填写《出库单》并标注“以旧换新”字样,然后将旧物交仓库保管员查验,确认无误后,方可更换。

5、劳保用品的报废,须经仓库保管员、记账员、安全员共同统计、查验,确认拟报废劳动保护用品系损坏、性质改变或超过保质期等原因已经失效,由记账员填写《报废单》,经安全保卫科负责人同意,并报请主管厂长批准后,清退出库,集中销毁。

四、劳动用品的使用

劳动保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转让、转借、人为损坏或改做其他用途。特种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保管。对于失效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申请更新。作业前,作业部门负责人必须确保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五、劳动保护用品的检查

对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保存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由安全保卫科负责,检查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所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2、是否对供商作出评价和选择,建立并保存合格供应商名录及相应的评价记录。

3、采购资料是否清楚的说明采购产品的要求。

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在按规定进行出、入库管理。

5、劳动保护用品的用途和使用方法是否正确。

6、库管人员对有时限性要求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时进行检验。

7、劳保仓库的储存环境是否符合劳防产品存放要求。

第二篇: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二、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四、办公室、仓库、保安部必须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入、验收及时,确保职工会用并用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篇: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作业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

二、凡在本公司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单位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保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保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四、劳保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五、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完善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

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管理台账保存期限应到工程完全竣工后。以保证劳保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工程项目部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保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188)、《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保用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项目部、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

七、工程项目部应当按照劳保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项目部有关部门、人员的采购管理职责。

八、工程项目部采购劳保用品时,应查验劳保用品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报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采购劳保用品时,应当向劳保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有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保用品不得采购。

九、工程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并有教育培训的记录和签到表。

十、工程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保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保用品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分包单位和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十一、施工作业人员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有按照工作岗位规定使用合格的劳保用品的权利;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用不合格劳保用

品的权利;同时也有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十二、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劳保用品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施工现场的劳保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罚:

1、没有向建筑施工人员及时配发劳保用品的;

2、采购并配发不合格、超过使用期限、无安全标志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保用品;

3、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筑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

4、发现有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拒不改正的;

5、劳保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建筑施工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十三、公司应将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正确使用作为考核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的依据之一。

十四、各工程项目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适合本项目的实施办法。

第四篇: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徐州新电高科电气有限公司

××××××公司

劳动保户用品发放、领用、使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

1、按节约有效的原则发放。

2、不同劳动条件下配发的劳保用品和更换周期不同。

3、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严重污染无法继续使用时,经审批可以“以旧换新”。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三、职责权限

1、办公室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职工岗位制订、审核发放标准和范围,监督劳保用品的使用和到期更换情况,建立员工劳保用品使用台帐。负责对新员工及岗位变更人员、因破损需提前更换劳保用品申请的审批,并做好审批记录。

2、生产部和生活服务部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

3、仓库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按办公室审核的领料单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4、各部门负责按期更换劳保用品,负责提出新员工、岗位变更人员及未到期损坏更换的领用申请和初审。

四、劳保用品的配备和发放

1、劳保用品按岗位配备不同的劳保用品,见附表《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

2、发放办法

(1)新员工入职安排工作岗位后,由部门按照该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填写领料单,由办公室审核后,本人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后的领料单交仓库保管员,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劳动用品自综合部审核领用后计算使用期限。

(2)因提前更换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以发放。

(3)换发领用劳保用品,须缴旧换新。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的领料单及旧的劳保用品一起交仓库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4)材料式样的选择。劳保用品的选购必须到指定的劳保用品商店购买,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以保证安全可靠。

(5)工作服需按现有色系、材质和样式配备,并绣制企业标志,由生活服务部按批量比质比价采购。

(6)其他劳保用品由生产部按不同岗位通用配备技术标准要求,在保证安全使用的条件下,比质比价,统一采购。

五、使用管理规定

1、员工必须爱护使用劳保用品,劳保用品的使用应工作范围、时间内,不得作其他用途。

2、不同区域生产、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穿戴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工作服及相应的防护用品。

3、个人劳保用品由员工自得妥善保管、劳保用品在使用期内如有遗失,由个人按未到期时间折价后予以赔偿后更换。

4、试用期内员工离职,不满7个工作日需上交归还全部劳保用品(不包括日消耗劳保用品),且工作服,劳保鞋清洗干净;超过7个工作日,工作服、劳保鞋按旧服收回,公司按其原价在工资中扣除。

自动辞职和被辞职人员领用过的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服使用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可当福利品领走。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从工资中扣除其实际价值。

5、员工在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保用品,违者予以扣发奖金50-100元。

6、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所在部门负责申请,实习结束后应清洗干净全部上缴,如丢失或损坏按原值折价赔偿。

7、违反反劳保用品使用规定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扣发所在部门安全奖。

8、库管理员对回收的旧劳保用品,能继续使用的,应妥善保管好,发放使用;不能继续使用的,如劳保鞋应定期进行销毁处理,工作服可剪成条状擦试设备。

9、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按照安全规定检查员工的劳保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规定,严格督促公司员工严格执行劳保用品穿戴规定,对不符合穿戴的员工进行扣罚,每季度末形成员工劳保用品使用情况形成报告,交办公室备查。

第五篇: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加强天拖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正确使用以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的安全与健康,避免职业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伤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是为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一种福利待遇,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保护品。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不得随意增减规定数量和使用期限。

1.3、一切劳动保护用品系天拖公司所有财产,使用者不得任意改变、破坏原貌。

2、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购买和发放:

2.1、各单位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申请计划报送安保部,安保部按规定,批准、审批、登记。

2.2、生产经营部根据各单位申请,负责到有资质的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单位购买,并负责保管和发放。生产经营部必须采购由国家所规定三证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劳动保护用品经营证、产品合格证),并由生产经营部向生产单位要齐证件复印件上交安保部留档备查。安保部做好监督把关工作。

2.3、为了保证安全、不影响使用,对部分劳保用品应掌握好库存计划。

2.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根据其劳动性质、劳动程度及作业环境条件不同,发放不同种类、数量的劳动保护用品。

2.5、关于不在发放标准之内的劳保用品,遇特殊情况由单位主管领导申报,安保部审查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生产经营部进行采购、发放。

2.6、凡由劳人部批准,改变工种者,由单位安技员向安保部上报后办理新工种劳保用品的使用。

2.7、到公司外上学或轮岗及休病假人员,劳动防护用品自离岗后一律停发。

2.8、各工种使用的各种劳保用品的年限规定见《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3、审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3.1、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规定穿戴、正确使用和爱护,如违反上述规定上岗操作并教育不改者,按违章操作论处。

3.1、各单位的劳动保护用品要有专人负责,并为员工领用情况建立《个人劳动保护品发放卡》,记录要详实,做到有据可查。对各种离岗、上岗人员的劳保调整,及时上报安保部,不得瞒报、多报。

3.2、员工应按劳动用品安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在使用前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对有问题的,要及时更换。

3.3、对特种作业的工作鞋(绝缘鞋)、雨衣、大衣必须实行以旧换新。

4、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和检查制度:

4.1、生产经营部购进的特种作业保护用品,必须向安保部提供产品试验合格证。

4.2、安保部对生产经营部购进的劳动保护用品随时进行抽查,对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合理使用要进行监督检查。

5、附则:

5.1、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办法解释权在安技保卫部。

5.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自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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