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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20-40366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3 10:59: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

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根据《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部署,2009年6月30日前设臵的有效矿业权范围统一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进行实地核查。为做好7月1日以后矿业权申请审批管理与本次实地核查工作的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7月1日起,新立探矿权登记申请和探矿权勘查范围变更登记申请,向国土资源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规定要件中,一律提交基于1980西安坐标系测算的经纬度范围拐点坐标,同时需提交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附件1)。

二、自2009年7月1日起,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新立采矿权登记申请及采矿权矿区范围变更登记申请,向国土资源部、各省(区、市)、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规定要件中,一律提交1980西安坐标系的范围拐点坐标,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同时需提交经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附件2)。划定矿区范围时已提交了《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的,在申请采矿权时如范围没有发生变化,不再提交该表。

三、对2009年7月1日前已受理,尚未审批的新设探矿权、新设采矿权申请和探矿权、采矿权范围变更申请及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在批准发证前,由审批登记管理机关通知申请人,按照第一条、第二条的要求,补充相应的范围核查表。

四、2009年7月1日后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副本和勘查许可证上需注明所采用的坐标系,即“1954北京坐标系”或“1980西安坐标系”。

五、为避免重复换证,完成采矿权统一配号证号更新工作的时间推延至2010年底,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进度保持一致。

六、部将对现有的矿业权数据报盘软件、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交换技术要求进行相应更新。各级管理机关应及时登录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查阅有关通知,下载使用新的版本。《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及《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可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网址:www.teniu.cc)。

七、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业权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矿业权管理和矿业权实地核查的衔接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无缝”连接。相关测量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对提交的实测坐标负责。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地核查,签署重叠核查意见。严禁在申请范围核查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 部矿产开发管理司

胡斌华 010-66558270 部信息中心 周桅 010-66558641 附件:1.《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及填表说明 2.《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及填表说明

第二篇:双柏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总结报告

双柏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总结报告

双柏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云南矿业权实地核查的通知》(云国土资[2009]87号)和《楚雄州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方案》(楚国土资通[2009]48号)的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现将双柏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双柏县2009年6月以前共有矿业权33个,探矿权14个、采矿权19个,采矿权19个中:煤矿4个、金属矿4个、建筑石料场11个,参加核查33个,核查率100%,按计划按时完成全县的矿业权核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矿业权核查工作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加强对我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双柏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双政办发[2009]58号),并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国土、县经委、林业、水利、环保、质监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光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区域内矿业权实地核查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编制了《双柏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 作任务。

三、开展工作及完成情况

双柏县矿业权核查主要以云南省有色地质楚雄勘查院承担全县核查实测工作,通过技术人员的辛勤努力,完成了全县33个矿业权的实地核查对照表、单个矿业权成果图33张、基本情况说明33份、完成了全县四等GPS控制点45个、一级控制点34个、控制面积600平方公里,完成了全县33个矿业权工作,核查率为100%。

四、主要做法

为使我县的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一是县人民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二是开展工作期间得到州局的督促指导;三是开展前加大对矿业权人的宣传力度,在核查中矿业权人积极配合,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四是专业技术人员吃苦耐劳,认真负责,按照实施方案和省州的技术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实地核查我县的采矿权存在坐标与实地不相符,出现偏移,砂石场、砖厂普遍出现移位情况,通过分析主要是矿权人提供资料时技术要求不高,导致现在的问题存在,统一处理意见后,由矿业权人提出申请,属省、州级发证的由发证机关变更,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属县级发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变更处理,从而更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的 科学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维护矿业权人合法利益,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奠定基础。

二OO九年十月十九日

第三篇:###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市矿业权的设置情况,建立全市矿业权分布空间数据库,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展矿业权的实地核查工作。通过开展矿业权的实地核查工作,优化矿业权的合理布局,促进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环境保护水平提高,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供技术支撑;对加强矿业权的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管理工作,使全市实地核查工作能够科学、规范开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实地核查工作遵循“统一组织、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进度”的原则。技术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和《景德镇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为了有序开展我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成立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个技术综合管理室和两个野外作业组。县(市)国土资源局、昌江分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及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负责领导全市矿业权的实地核查领导工作,使全市实地核查工作能够科学管理、规范开展,核查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确保核查任务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名单见附件一)。

2、技术综合管理室主要任务是:技术管理、承担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成果质量检查。应组织专家按照一定比例对野外核查工作特别是对重点矿山、重点检查区进行外业抽查核实(名单见附件二)。

3、野外作业组主要任务是:承担单位分别承担指定地区内的矿业权实地核查野外测量工作。具体分片情况(附件三)。

二、工作目标对2008年6月30日前设置的有效矿业权进行核查。实地核查工作主要包括核查准备、野外实测、问题处理、成果编制与验收、成果汇总及数据库建设等内容。对全市范围内的探矿权、采矿权的现状进行实地核查,摸清探矿权、采矿权分布现状及规律,及时纠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使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的提升。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工作部署及人员培训、探矿权和采矿权各项工作个试点阶段(2009年5月—<?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5月15日);

2、野外实地核查阶段(2009年5月15日10月30日);

3、检查验收及成果汇总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30日);

4、野外实地核查成果上报国土资源局阶段(2009年12月1日12月15日);

5、野外实地核查成果上报国土资源厅阶段(2009年12月中旬);

6、全市矿业权核查数据库建设阶段(2010年1月—2010年3月)。

四、管理组织

(一)人员组织和部署 为更好推进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根据全市矿业权实际分布情况和承担单位现状,将全市划分为三个区域,区域内按县级为单位组织施实,完成一个县提交一个县成果。九江地质工程勘察院负责数据汇总、建库、提交成果到江西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进行验收。加强沟通协调。九江地质工程勘察院(赣西北地质队)和景德镇市国土资源测绘勘察设计院承担浮梁、乐平、昌江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核查承担单位、质量管理小组及相关部门要定期开会,研究项目实施的进度、技术、质量等问题,根据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保障本次矿业权实地核查顺利完成。加强管理。核查承担单位统筹安排、调配人力资源,确保核查任务落实。县国土资源局和承担业务主管部门要协助承担单位开展核查工作,矿业权人应派人参加核查工作。委托部门要与核查承担单位签订矿业权核查委托协议书或任务书,以明确相关权利和责任。资质资格要求。核查承担单位应将核查专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市测绘科审查备案,审查合格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培训上岗。核查承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市举办的技术培训班。其他实地核查人员必须在市局统一组织下根据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对技术要求、技术方法进行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

(二)野外核查工作质量管理 核查单位要高度重视野外工作质量,作好野外质量记录,实行原始成果三检(自检、互检、上级检查)两审(审核、审定)制,作业员、核查组长、单位负责人层层验收,层层负责,控制野外工作质量,以保证野外核查资料和数据真实可靠。设立项目质量管理小组,成员由具有丰富地质及测量知识的技术人员组成。以规范、规程、技术要求及工作指南、检查验收方案以及有关的技术补充规定为依据,对核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并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全过程跟踪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核查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核查成果质量。为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核查单位进行内部验收,江西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对最终成果进行验收。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要加强督促检查,要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保证核查质量。严禁弄虚作假、篡改核查成果,对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项目进度管理 建立项目工作每旬巡查制度,由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技术工作组对各核查承担单位进度情况进行巡查。核查承担单位每月提交上月工作报告及下月工作计划,月工作报告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管理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等内容;月工作计划包括工作任务安排、存在问题解决方案等内容。建立项目调度制度,由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小组定期对项目组工作进度进行调度,对工作进度缓慢的责成加强管理力量。

(四)核查承担单位管理 核查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核查的技术要求进行核查,不得弄虚作假。核查承担单位野外施工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和劳动保证措施,做到安全施工,杜绝安全事故。

五、技术方法与路线

(一)作业依据(1)《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2)《城市测量规范》(CJJ8-99);(3)《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4)《地质矿产勘察测量规范》(GB/T18431—2001);(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6)《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BG/T17798—1999);(7)《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二)基本控制平面控制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3°带投影,采用当地实际中央子午线(117°)坐标系基准椭球常数为(a=6378140m b=6356755.2881575m α=0.0033528131778)GpS各等级网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等级

平均距离(km)

a(mm)

b(1×10-6)

最弱边相对中误差

C级

10~15

≤10

≤5

1/120000

D级

5~10

≤10

≤10

1/80000

E级

2~5

≤10

≤20

1/45000

一级

1

≤10

≤20

1/20000

二级

<1

≤15

≤20

1/10000

注:a表示固定误差;b表示比例误差系数

当边长小于200m时,边长中误差应小于20mm。高程控制点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可采用水准测量和高程导线建立,联测GpS1/3点对GpS网拟合高程(正常高)分析后,符合精度要求的可供测量使用。四等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项目及级别

三等水准

四等水准

附合路线长度(km)

45

15

支线路线长度(km)

10

结点间路线长度(km)

30

10

最大视距长度(m)

80

100

前后视距差(m)

3

5

前后视距累积差(m)

6

10

黑红面读数差(mm)

2

3

黑红面所测高差之差(mm)

3

5

检测间歇点高差之差(mm)

3

5

路线或环线闭合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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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线往返高差不符值(mm)

测站高差取位(mm)

0.1

0.1

高差取位(mm)

1

1

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mm)

备 注:L、R以km为单位,不足1km按1km计算RTK图根控制在地势开阔易于实施动态GpS-RTK操作的地区,采用动态GpS-RTK进行一级图根控制点,图根控制点的观测、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基准站应架设在D、E级控制点上,并应采用能够覆盖测区的4-8个已知控制点进行平面和高程点求解,平面已知点不得少于3个,高程已知点不得少于4个。最大作业半径为10km。

2、点位选在视野开阔处,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超过15°;

3、点位应远离大功率的无线电发射源、高压输电线及大面积水域,离高压线不少于50m,离发射源距离不少于200m;

4、RTK接收机技术指标应为;双频接收机,标称精度≤(10mm+2ppm·D),观测量为载波相位;

5、用于RTK基准点求解WGS-84坐标系换算到到80标系的转换参数,所选参考点覆盖待测点的整个测区,转换参数残差:平面坐标应小于±20mm,高程应小于±25mm。

6、观测时流动点的架设应稳固,流动站与基准站之间不得存在大功率的信号干扰区;RTK观测的采样率为1s,每次测量的历元数不小于10个。每点观测时间不低于3分钟,观测的平面精度≤2cm。必须联测周边已有同等级以上的控制点。检测高等级控制点时,其点位互差≤5cm,检测同等级控制点时,其点位互差≤7cm,将检核、校正情况填写在“GpS RTK点位检核校正表”中。

7、充分利用江西省已开jxcors系统测量图根控制点和界址点。

(三)技术路线

现场踏勘工作准备资料分析

控制测量

界桩测量坑道、工程点测量界桩埋设与复测

1:2000单个采矿权

开拓工程平面图单个采矿权核查数据对照表分析单个探矿权核查数据对照表分析

数据汇总上报、检查、市级验收

探矿权、采矿权核查数据

入库单个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

验收<?xml:namespace prefix = w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word“ />

(四)GpS控制点埋设矿区应在通视条件好,不容易被破坏的位置埋设控制点(D或E)2-3个。对面积较小的非金属矿种可采用RTK作为基本控制点,并按图根点的要求埋设。

1、金属标志制作材料为铸铁或其它金属,规格应符合金属标志的规定(单位:mm)。

2、不锈钢标志可采用直径为30~60mm,长度为80mm不锈钢材料,下部采用普通钢筋焊接而成,规格应符合不锈钢标志的规定(单位:mm)。水泥、沥青路面的GpS点标志:采用直径为10mm、长为80mm的钢筋,其上刻十字,并套加直径50mm的钢圈, 钢圈上标有GpS级,下标有作业单位名称字样作为标志;在水泥、沥青路面上,用电动锤在路面打入相适应的标心孔,放入标心,现场用混凝土浇筑;以标心为中心,外刻200mm*200mm、深度为10mm的方框,上刻点名,下刻国土字样,字头一律朝向北方向(见下图)。 水泥、沥青路面各等级标石GpS地面埋设图水泥、沥青路面上各等级标心规格如下图预制: 水泥、沥青路面上各等级标石GpS埋设图 标石埋设要求:标石利用混凝土按规定的规格(规格如下图)预制,埋设时坑底填以砂石,捣固夯实若灌混凝土底层,标石埋设后应使其自然沉降,稳定后方可进行观测。在山地与冻土地区,各等级控制点标石的尺寸和埋石深度,可自行设计。埋设规格如下图。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的标石应牢固结合在楼板混凝土面上,可在混凝土楼板上打3-4个膨胀螺丝扎钢筋现场灌制,并在标石四周密封以免漏水,埋设规格如下图。界桩制作 150mm×150mm ○× 界× 桩× ×矿 号

300mm 地上 7500mm 地下(五)测点精度要求 测点点位中误差为±0.10m,高程中误差为±0.10m。

(六)检查与验收 矿业权核查工作结束后,由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领导组织专家对核查成果进行验收。检查验收程序:对核查承担单位完成的实地核查成果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要组织野外实测工作抽查20%的矿业权,抽查时的测量工作由验收组制定。检查验收需提交的成果和资料:实地核查工作方案;矿业权核查表;核查数据对照登记表;控制测量的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实测原始记录;单个矿业权图;入库数据;实地核查工作报告。检查内容及方法:成果完整性检查;技术方法检查;测量成果检查;成果图件检查;入库数据检查;报告成果检查。验收结论:合格与不合格。重要成果有缺陷的为不合格成果,须补齐后再进行检查;技术方法检查中发现技术路线严重缺陷的为不合格成果;内业检查中图件质量应满足要**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库符合建库规范的要求,当内业检查发现的问题小于检查总量5%时,为合格成果;外业抽查测量点应准确无误,勘查工程或采掘工程的测量精度满足要求,抽查的测量点正确率达95%以上的视为合格成果。检查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和地点、检查内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需具体说明)和基本结论。

(七)工作成果基本核查成果

1、单个采矿权实地核查基本情况说明

2、单个探矿权实地核查基本情况说明

3、单个采矿权开拓工程平面图

4、单个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

5、单个采矿权核查数据对照表

6、单个探矿权核查数据对照表

7、各测区矿业权核查工作报告汇总成果

1、景德镇市矿业权核查工作报告总结全市矿业权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全市矿业权核查成果,分析矿业权分布现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2、景德镇市探矿权、采矿权核查数据库根据实地核查成果,形成全市探矿权、采矿权核查数据库。

3、景德镇市矿业权分布图比例尺:1:20万。主要内容包括:主要成矿带,主要控制构造,矿业权位置及名称,主要地理要素。

4、景德镇市矿业权分布与矿产资源分布综合图 主要内容包括矿业权分布图,比例尺:1:20万。

六、生产安排

作业单位

作业区域

作业

人数

投入设备

矿业权核查个数

时间

2009年

赣西北队

浮梁、乐平、昌江矿业权

10--14人

GpS6台、RTK2台、全站仪2台、汽车1台

170

5-10月底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测绘勘察设计院

浮梁、乐平、昌江(市级发证采矿权)

5人

GpS4、RTK2、全站仪

1、汽车1台

30

5-10月底

附件一

景德镇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 长 葛祖明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保明成 员:甘德星 局矿产开发管理科科长 官亮明 局地质资源环境科科长 汪明权 局信息中心主任 江平如 景德镇市瓷都矿业咨询服务部负责人附件二

景德镇市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综合管理室名单

负责人:叶建华 成 员:李建中、田亚洲、杨 华、李文斌

附件三

景德镇市矿业权实地核查野外作业组名单

第一组:李建中、熊席林、江正仁 第二组:江平如、郑卫平、宁亚平附件四

单个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收费参考表

序号

工作项目

取费标准

备注

1

D级GpS控制测量

2845元/点

矿区已知点联测按1个D点计算

E级GpS控制测量

2498元/点

矿区已知点联测按1个E点计算

三等水准测量

436元/km

四等水准测量

218元/km

2

编绘

1:2000地形图测量编绘

17016元/km2

1:5000地形图测量编绘

6023元/km2

1:10000地形图测量编绘

3534元/km2

3

露采矿山的界桩点测量与埋设

1178元/点

其中,界桩埋设按200元/点

4

地下开采矿山洞室测量

4384元/km

5

测量技术工作费

以控制测量费用22%计费

数据库建设、成果综合等费用 说明:对困难企业或面积较小的非金属矿种采用包干办法,8000元-9000元

第四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延续审批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延续审批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8〕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严格依法做好探矿权、采矿权延续审批登记是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近一段时间,有不少矿业权人向部反映一些地区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在矿业权人延续登记申请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对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工作,对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在近期对几起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中,也发现存在此类问题。为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好探矿权、采矿权延续审批登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申请的审批登记工作。凡已经受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符合规定的要在本文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延续申请审批登记工作。凡报件不符合规定,又不按要求补正的,按照《矿产资源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凡不能提交剩余保有储量等相关资料,不具备办理延续登记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自行废止和注销的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应通知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监督其停产。

二、因新增加审批条件和程序致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审批难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的,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先为申请人办理短期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并限期要求申请人完成有关工作,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5号)规定的期限,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

三、各级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要对此前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进行一次清理,凡因增加审批条件和程序,要求矿业权人提前补做工作的,应及时通知矿业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避免将应在日常工作中解决的问题积累到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时集中解决。

请各级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工作。对不按法定时限完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工作而引起严重后果的,部将依法追究登记管理机关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第五篇:2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doc

附件2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共418人)

一、特别贡献奖(10人)

谭永杰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总工程师 付晶泽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处长 杨建锋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副处长 孙炳旭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高级工程师 徐仁勇 重庆市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张志敏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处长 刘震平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处长 陈 洁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副调研员 焦殿阳 辽宁省第九地质大队测量队长 葛送来 浙江省地质调查院高级工程师

二、突出贡献奖及优秀青年奖(408人)

北京市(6人)

齐如明 北京市地质工程设计研究院院长 秦 沛 北京市地质工程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 王国辅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副局长 王晓梅 北京市地质工程设计研究院技术负责 华金玉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王志强 北京市地质工程设计研究院工程师

天津市(5人)

李俊琴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处长 李 波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干部 曾梅香 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副所长 王永立 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工程师 万广欣 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工程师

河北省(17人)

李营华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处长 严卫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副处长 裴晓东 河北省地质调查院院长 徐建生 河北省地质调查院副院长 马顺清 河北省地质调查院副总工程师 齐信军 河北省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维奇 河北省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处长 王凤军 河北省固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宏伟 河北省河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丁建伟 河北省第二测绘院生产计划处处长 关宗江 河北省地球物理勘查院测绘工程所所长 李 勇 河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副总工程师 刘慎栋 河北省地勘局第十一地质大队队长助理

许 涛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一勘查院秦皇岛分院测量队长 李惠忠 河北省地矿局石家庄综合地质大队副总工程师 王东剑 河北省地质调查院矿业权核查项目部干部 陈伟东 河北省地质调查院矿业权核查项目部干部

山西省(22人)

阎 旭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处长 李 锐 李 军 杨建民 段沛然 李彦峰 苗红斌 冯宏斌 刘世繁 柴 柱 董月田 翟俊素 郜向贞 鲁小红 卫继周 王祖敏 郑民刚 郑秀丽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处长 山西省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山西省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山西省阳泉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山西省晋中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山西省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山西省临汾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山西省晋城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山西省大同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山西省忻州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干部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科长

山西省矿山调查测量队外业分队长 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院长 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副院长 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副总工程师 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地理信息中心主任 吴杨云 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核查办负责人 崔玉柱 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副总工程师 杨 波 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办公室负责人 张卫国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主任科员

内蒙古自治区(18人)

宋 华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处长 岳林浩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处长 徐国权 内蒙古国土资源信息院总工程师 吴 青 内蒙古国土资源信息院副主任 姜建利 内蒙古国土资源信息院副主任 俞 柏 内蒙古国土资源信息院工程师

高翔宇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副科长 白永昌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战斌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王海峰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盖 君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马小兵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张兴亚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张 静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科长 张 辉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小树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张荣刚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竺金峰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副科长

辽宁省(13人)

马 原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处长 郝 军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副处长 王福棠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副处长 刘春阔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高级工程师 赵 磊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工程师 綦 巍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宣传中心主任 刘宝良 辽宁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局副局长 蔡洪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副主任 孙 战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权属中心副主任 潘锦华 辽宁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局科长 贺茂林 辽宁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局副科长 王圣连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高级工程师 刘 峰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

吉林省(10人)

杨振华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处长 吕海臣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处长 王晓威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副处长 张 赜 吉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科长 毕洪亮 吉林省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赵东亮 吉林省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处长 于志忠 吉林省地矿测绘院副总工程师 邢殿海 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测绘队长 么铅民 吉林省安图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春媛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黑龙江省(11人)

刘升林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刘 军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处长 赵我为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调研员 路延廷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调研员 闫 冰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科长 王洪斌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处长 刘明玉 黑龙江省黑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潘 河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矿产勘查开发总院院长 翟福君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研究所副所长 吴 猛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研究所副主任 王洪刚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研究所科员

上海市(2人)

吴继红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干部 李辉利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干部

江苏省(9人)

吴雪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副处长 赵洪源 江苏省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邢卫兵 江苏省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处长 禹会成 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处长 王建龙 江苏省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处长 王国强 江苏省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处长 周清锋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主任 孙 磊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主任 何 伟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工程师

浙江省(9人)

陈 勃 浙江省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黄志群 浙江省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处长 田 俊 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麻季福 浙江省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干部 沈朝钢 浙江省临海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史岩高 浙江省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王孔忠 浙江省地质调查院副院长 石玉山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干部 廖福源 浙江省地质调查院工程师

安徽省(16人)

孔繁茂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处长 陈礼纪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副处长 李金沐 安徽省地测院干部

许卫军 安徽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科长 郑 敏 安徽省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燕 宇 安徽省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科员 王兰萍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国土资源局干部 冯 梅 安徽省阜阳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科员 张力平安徽省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副科长 孙忠民 安徽省滁州市国土资源局副科长 周燕萍 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光 西 安徽省巢湖市国土资源局科员 侯卫东 安徽省旌德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孙静林 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严四华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6地质队干部 莫家根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勘查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福建省(10人)

李松太 福建省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陈 斌 福建省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副科长 刘福昌 福建省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王国强 福建省大田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陈登鸿 福建省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科员 林伯勇 福建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科员 肖忠文 福建省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主任科员 刘俊雄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副总工程师 朱世勇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工程师 张永术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泉州分院院长

江西省(18人)

龚 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处长 郑斌勇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处长 刘 军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处长 李爱新 江西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院长 匡英剑 江西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副院长 李艳红 江西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科长 江 振 江西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副科长 潘海燕 江西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副科长 张 勇 江西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助理工程师 苏远晖 江西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干部 俞晓红 江西省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处长 刘建华 江西省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科员 丁高胜 江西省宜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申劲松 江西省测绘局第一测绘院副院长 钟定波 江西省地勘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院长 龚 强 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副分院长 雷宏涛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大队主任

彭正泉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南地质调查大队干部

山东省(16人)

李克强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处长 潘拥军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科长 贾广庆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科长 吴立行 山东省财政厅主任科员 李国梁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副主任 宋拥军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副主任 胡维武 山东省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宋长清 山东省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饶 峰 山东省枣庄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黄建华 山东省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许静波 山东省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孙运昌 山东省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贾陆兵 山东省日照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王高利 山东省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科员 李玉明 山东省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俊峰 山东省莱芜市国土资源局科员

河南省(15人)

孔大刚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处长 冯进城 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院长 林应满 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 李 浩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处长 李召明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处长 原振雷 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所长 朱德友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河南地质勘查院高级工程师 刘世洲 河南省信阳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张德清 河南省南阳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董正锐 河南省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薛永东 河南省济源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王宏伟 河南省栾川县地质矿产局副局长 张延楼 河南省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崔 剑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助理工程师 李文香 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助理工程师

湖北省(17人)

熊保成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处长 胡 凯 湖北省土地规划勘测院副院长 杨文森 湖北省土地规划勘测院工程师

张 玲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湖北地质勘查院工程师 袁希平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矿产资源管理总站站长 姚贵学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科长 刘为华 湖北省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副科长 孟 涛 湖北省襄樊市保康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志峰 湖北省黄冈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鲁华山 湖北省孝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黎世舫 湖北省十堰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袁振林 湖北省潜江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科长 徐 军 湖北省仙桃市国土资源规划勘测院院长 蔡文革 湖北省广水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程 普 湖北省土地规划勘测院助理工程师 孟 俊 湖北省恩施州国土资源局科员 李 俊 湖北省荆门市国土规划勘测院科长

湖南省(15人)

辛建鑫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处长 刘 莉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处长 柳杏辉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处长 姚建新 湖南省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副科长 周怡湘 湖南省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王兴元 湖南省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副科长 曾志祥 湖南省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天宝 湖南省益阳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朱水湘 湖南省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肖祥红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科长 汪寅生 湖南省地质调查院工程师 王滨清 湖南省工程勘察院副总工程师

刘 辉 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副总工程师 刘 波 湖南省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副主任 黄平辉 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三一一大队干部

广东省(10人)陈厚松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处长 钟秋良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处长 张志杭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主任科员 李法南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科员 罗大略 广东省地质调查院副总工程师 陈俊锋 广东省地质调查院工程师 陈浩权 广东省地质调查院工程师 杨锦华 广东省韶关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钟声波 广东省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陈周平广东省河源市国土资源局副科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15人)

陆景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处长

覃春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副总工程师 韦栋梁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院长助理 李其林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曹志森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陈传凯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周北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廖顺华 广西地图院科长

叶长干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测绘院总工程师 蒋发顺 广西地图院主任

王 伟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测绘院分院长 莫海寿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国土资源测绘院室主任 覃 攀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规划勘察测绘院副总工程师 韩 东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黄荣强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副所长

海南省(5人)

陈贤世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调研员 陈沐龙 海南省地质调查院副院长

王 波 海南省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王平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干部 高芳蕾 海南省地质调查院干部

重庆市(11人)

邱佳正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处长 万传毅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处长 李大华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院长

张正才 重庆市北碚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纪检组长 莫建兵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副院长

黄永强 重庆市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科长 曾传彬 重庆市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科长 胡 波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副所长

李国辉 重庆市南桐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周其明 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矿管办主任 高 军 重庆市城口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四川省(19人)

李智林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副处长 蒋建中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副调研员 赵齐宣 四川省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唐 青 四川省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助理调研员 熊海波 四川省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科员 陈关顺 四川省凉山州国土资源局副科长 郭 胜 四川省隆昌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李成亮 四川省雅安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邓良春 四川省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孙冀川 四川省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师 陈纪军 四川省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李世富 四川省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干部 吴 刚 四川省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师 税国勇 四川省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周 林 四川省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副科长 刘克万 四川省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胡 东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〇三地质队主任助理 李发斌 四川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研究员 景 明 四川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工程师

贵州省(18人)

王爱民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副处长 孙 钊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主任科员 张海峰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主任科员

欧 文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贵州总队干部 姚志勇 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所长 管永胜 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干部 夏正清 贵州省第一测绘院助理工程师 姚 勇 贵州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主任 周 龙 贵州省修文县国土资源局科长 石云辉 贵州省遵义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伍成忠 贵州省安顺市国土资源局科员 范 鑫 贵州省水城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陈 彬 贵州省毕节地区国土资源局科长 包红宇 贵州省铜仁地区国土资源局干部 樊启和 贵州省瓮安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陈 炜 贵州省天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卢 波 贵州省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冉文瑞 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干部

云南省(18人)

邹 忠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处长 谭继中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处长 周 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主任科员 杨广全 云南省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张述清 云南省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杨 艳 云南省地质技术信息中心副主任 廖志坚 云南省地质技术信息中心干部 陈茂林 云南省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 毅 云南省红河州国土资源局矿管分局分局长 蒋志荣 云南省楚雄州国土资源局科长 彭 忠 云南省芒市国土资源局科员 龚 璃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国土资源局科长 曾耀平云南省华坪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志鹏 云南省兰坪县国土资源局工程师 冯建文 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志武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国土资源局科员 龚善荣 云南南方地勘工程总公司副院长

史华林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西藏自治区(6人)

次旺多吉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次仁旺堆 西藏自治区测绘院副院长 次仁顿珠 西藏阿里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旺 拉 西藏日喀则地区国土资源局科员 李忠军 西安煤航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巴桑元旦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干部

陕西省(15人)王明卫 陕西省国土资源规划与评审中心室主任 高莉莉 陕西省国土资源规划与评审中心室主任 郑宁平陕西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科长 朱兴国 陕西省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罗小争 陕西省铜川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景宏斌 陕西省宝鸡市国土资源局科员 昝民安 陕西省咸阳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樊小宁 陕西省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陈长林 陕西省安康市国土资源局科员 任彦平陕西省商洛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靳生强 陕西省洋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小林 陕西省府谷县国土资源局科长 邢宪龙 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院长 胡 祺 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二四大队副总工程师 任永贤 陕西省榆林市国土资源局科员

甘肃省(15人)

谢建强 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项目办副主任 王蜀媛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处长 程星海 甘肃省测绘工程院副院长 丁得祥 甘肃省榆中县国土资源局主任 冯永祥 甘肃省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科员 潘万虎 甘肃省金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宋明忠 甘肃省白银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王 虹 甘肃省天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师延文 甘肃省武威市国土资源局凉州区分局干部 常小平甘肃省张掖市国土资源局干部 刘四保 甘肃省陇南市国土资源局副科长 胡良平甘肃省临夏州国土资源局副科长 王志强 甘肃省甘南州国土资源局科长 火飞飙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主任科员 曹长喜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主任科员

青海省(7人)

高聚平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处长 魏云祥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干部 李锦军 青海省海北州国土资源局科长 张 军 青海省国土规划研究院工程师 孙茂军 青海省第一测绘院副院长 郑永虎 青海省地矿测绘院副总工程师 胡旭莉 青海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干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5人)

马 涛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处长

吕昌国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副总工程师 刘 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室主任 张效华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干部 王玉才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人)

王庆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处长 祁世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研究所所长 高 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研究所总工程师 黄启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研究所技术负责 李 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国土资源局科长 李玉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国土资源局副科长 张新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玉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鲜 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国土资源局科长 聂卫东 新疆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测量主管

刘进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 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国土资源局副科长 连周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钟春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州国土资源局干部 李远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科员 孙义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国土资源局科长 杜世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天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1人)

金家明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矿冶部处长 全国项目办(16人)

国土资源部(2人)

常玉刚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处长 胡斌华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副调研员 中国地质调查局(1人)

王全明 中国地质调查局资源评价部副主任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1人)周 桅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副处长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6人)李景朝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副处长 易继宁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助理工程师 郭 佳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助理工程师 路玉林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 赵 琳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助理工程师 吴 轩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工程师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4人)

康高峰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遥感应用研究院院长 王飞跃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遥感应用研究院副总 林 燕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遥感应用研究院副所长 胡智峰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遥感应用研究院工程师 吉林大学(1人)

王永志 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1人)

曹希绅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管理学院副院长

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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