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大全)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本着加强小区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对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如下:
一、装饰装修报批程序
1、申报前应备齐以下资料
房屋的产权证明,非业主需出具业主授权书;
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队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如属简单装饰装修,必须由业主出具装饰装修担保书后,可不提供资质证明等资料;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各立面图、水电施工图等资料。
2、提供的资料送达管理处审查后,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人填写《装饰装修工程申报表》。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表》及施工资料交由管理处工程枝术人员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装饰装修。
4、经审批同意后,装饰装修施工负责人与管理处签定《装饰装修责任书》。
5、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管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2元向管理处缴纳;押金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10元向管理处缴纳(装饰装修骏工并经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无任何工程遗留问题,保证金可全额退还);
6、管理处开出《装饰装修开工单》、《装饰装修责任牌》,施工单位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可进行施工。
二、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6、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7、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装饰装修施工管理
1、业主或装饰装修施工队必须接受管理处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2、施工时间:中小工程30天,较大工程60天,如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并按5元/天补交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不允许施工(办公楼除外)。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队负责人应报告管理处和业主,由管理处和业主共同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4、装修施工队如有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管理处有权作出相当的处理,业主应给予支持。
四、审批装修方案
业主按装修申请要求提交齐全资料后,管理处将根据小区装修要求进行审批,并在收到装修方案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合规范或资料不全的,业主按要求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批。业主、装修施工单位签订《装修施工安全及责任承诺书》装修施工单位缴交有关装修费用后,管理处发放《施工许可证》同意施工单位入场施工。
五、装修管理
所有在本小区施工的人员,须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业主领取《施工许可证》后,装修施工单位须向管理处提交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作为进场施工的证件,装修施工和施工过程必须遵守小区人员出入管理规定及本规定第七条装修守则全部条款。
六、装修守则
业主的室内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图纸及说明完成;施工期间,房外必须张贴管理处发出的施工许可证,以便管理处人员检查;允许在窗户安装不锈钢防盗窗花,但必须安装在窗户内侧,不得封闭阳台及改变其使用功能;空调机的室外安装,必须提前申报客户服务中心,由该中心监督安装并按楼宇原设计的位置进行安装;排油烟管道出口应按原设计位置安装,不得随意伸出室外排放;不得设任何遮篷、铁笼、骨架天线或其他固定装置于小区外墙;除小区所提供的招牌灯箱位置外,其他位置未得到管理处的同意不得设置标牌、招牌、灯箱等;所有装修不能影响建筑物外观,不得拆改单元大门和窗户。所有业主皆不得拆迁、更改或干扰小区外墙及公共地方之设施或改装任何排水及给水管道。地面装修基本完工后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开通地漏,由该中心派人到现场负责解开封盖,并监督其完善地漏口。所有电器的安装都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装规范,天花板内或入墙的电线,必须使用合规范的套管;若改动房间的间隔,不能影响房屋结构,并要符合小区楼板的荷载要求;未获客户服务中心的书面批准,不得挖槽、切割、砍凿结构楼面及与邻房共用的间墙;为了避免施工期间堵塞下水管,室内所有地漏交楼时已经全部疏通,你们在施工期间自行保护好自己所装物业的所有地漏,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佩带于左前胸,凭证出入和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无证人员拒绝进入。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管理处安排的路线进入小区和运输材料,不得将大型材料从电梯运送,否则,管理处将处以每次200元的罚款,此罚款在业主装修押金中扣收。业主需对所聘请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本小区不允许施工工人在工场居住、煮食,如需居住必须向客户服务中心申请,施工人员除工作场所和所经通道外,不得在小区其它地方到处留连;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大小便,运载材料之货车应取道指定之货物起卸区工作;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必须限制在房间内,不得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砂、石、水泥、地砖,磁片等建筑材料必须按管理处指定的路线运送到各户室内,所有装修余泥、垃圾等废料杂物必须用完好尼龙袋装运,不得散落公共通道,运到指定收集地点,由管理处统一清运;不得将混凝土、沙石、瓦砾、油漆等杂物倒入公共区域或下水管道,如施工造成管道堵塞,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及疏通;装修过程不得占用公共通道,阻挡消防设施设备;非火灾不得动用消防设施设备;业主/住户在施工期内应对房内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需做好防火措施,每户必须保证至少配备1个手提灭火筒;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抽烟及动用明火;当天施工结束前,施工人员应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场。所有发生噪音、震动或难闻气味的工程、材料的运送或废物的运出,必须按管理处安排的时间进行,不得扰及小区其他业主;施工时须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以减少装修期间内引致之尘埃及噪音,避免扰及其它业主。装修期间,各住户应负责恢复因渗漏造成各自相对应楼下住户损失,应负责赔偿。如发现装修未依审批图纸施工或未能符合小区规定及存在消防隐患等,管理处将发出《整改通知》并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进行停工整改;装修施工造成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任何损坏,不论意外与否,修理的费用将由业主/住户负责支付或从装修按金中扣除;施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时,管理处有权采取暂扣或收缴施工出入证,没收施工工具,扣罚装修按金等手段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施工资格,或采取停电措施。
七、竣工验收
1.业主装修完毕后,填写《竣工验收表》
2.业主交申请表2个工作日内,管理处派出代表汇合业主、施工单位进行三方参与的竣工验收,并分别在《竣工验收表》上签字;
3.业主认可装修施工质量;
4.管理处认可装修符合小区装修规范,不符合要求的装修工程,业主/住户需负责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二次验收。
5.竣工验收后,予以办理撤场手续,退还出入证按金,3月内如无任何工程隐患,退还装修按金。
第二篇: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本着加强小区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对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如下:
一、装饰装修报批程序
1、申报前应备齐以下资料
■ 房屋的产权证明,非业主需出具业主授权书;
■ 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队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如属简单装饰装修,必须由业主出具装饰装修担保书后,可不提供资质证明等资料;
■ 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各立面图、水电施工图等资料。
2、提供的资料送达管理处审查后,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人填写《装饰装修工程申报表》。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表》及施工资料交由管理处工程枝术人员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装饰装修。
4、经审批同意后,装饰装修施工负责人与管理处签定《装饰装修责任书》。
5、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管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2元向管理处缴纳;押金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10元向管理处缴纳(装饰装修骏工并经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无任何工程遗留问题,保证金可全额退还);
6、管理处开出《装饰装修开工单》、《装饰装修责任牌》,施工单位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可进行施工。
二、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6、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7、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装饰装修施工管理
1、业主或装饰装修施工队必须接受管理处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2、施工时间:中小工程30天,较大工程60天,如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并按5元/天补交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9:00,节假日不允许施工(办公楼除外)。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队负责人应报告管理处和业主,由管理处和业主共同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4、装修施工队如有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管理处有权作出相当的处理,业主应给予支持。
第三篇: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用户室内装修行为,保证用户装修的顺利、有效实施,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辖区内的小区用户实施室内装修过程的管理。第2章职责划分 第3条客户服务部职责 客户服务部的职责如下。1.负责受理用户装修申请。
2.检查施工单位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3.填写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通知用户缴纳装修费用。4.通知用户装修申请的结果。5.为施工单位办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
6.负责处理因用户室内装修引致的各种投诉,保证装修不打扰其他住户。第4条工程技术部职责 工程技术部的职责如下。
1.装修前对用户的房间进行检查。
2.负责审批装修图纸及较大工程改动的装修项目。
3.在装修过程中,负责定期巡检,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检期间,如果发现严重的违规行为,应首先进行劝阻,劝阻无效向部门主管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4.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
5.装修完毕后,负责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进行二次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6.验收合格后,在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字,交财务部安排,并于规定时间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5条秩序管理部职责 秩序管理部的职责如下。
1.负责检查装修单位的灭火器配备和使用情况。
2.协同工程技术部定期巡检装修单位,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3.与工程部共同审批装修单位动火申请。第6条财务管理部职责 财务管理部的职责如下。
1.凭借用户室内装修申请书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2.凭借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于装修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后,为用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第3章装修申请
第7条业主或住户携带相关资料到客户服务部提出装修申请,填写《物业装修申请表》。客户服务部审核用户装修资格,验证用户身份,经确认是本小区的住户,其物业管理费已按规定缴付,各种相关资料均无误后提供室内装修申请书。
第8条住户按要求填写《物业装修申请表》,连同装修图纸一起交物业管理处,并做出遵守装修规定的承诺。
第9条受理人向用户简述室内装修的程序及规定,并将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发给用户。第10条装修审批
1.客户服务部受理人将申请书和装修图纸一同交工程部审查。
2.检查符合规定的,工程部通知客户服务人员,客户服务人员通知用户缴纳有关装修费用。
第11条装修收费及有关手续
1.财务部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2.交费后,住户到客户服务中心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客户服务人员将室内装修批准书与室内装修违约记录以书面形式上交给住户。装修期间,住户须将室内装修批准书悬挂于门外正上方,以便物业管理处核查。
3.施工现场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施工单位可以自行购买或向物业管理处租借。第4章装修过程的监督
第12条工程技术部定期巡查,监督住户是否按图施工,要保证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不违反室内装修规定,如发现违规装修,及时劝阻,并将其记录在表上,交用户签名确认后存档。
第13条秩序管理部的相关负责人要每天对装修单位进行巡检,确保装修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生活和工作,不损坏和污染公共设施和环境,并将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在室内装修巡检记录表上。
第14条装修期间,保安人员定期检查住户室内灭火器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施工人员佩戴施工证情况,以及装修施工是否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等。
第15条工程部和秩序管理部在巡查期间应注意以下几点:
1.装修单位初次违反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应及时制止并口头警告要求其纠正,同时记录时间、巡查人和违规行为,并要求装修负责人和住户签名确认。
2.若装修单位屡次不听劝告,巡查人员通知客户服务部向住户发出室内装修违约单,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领导,决定是否申请仲裁或起诉。
3.如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其他用户投诉不断,可以安排保安部对装修单位停电或清场,直至装修单位承认错误,保证遵守装修规定,方可让其重新进场施工。
第16条装修过程中须动火作业的,应先到服务中心申请,动火时须接受工程部、保安部的监督指导。装修施工单位需有动火负责人在现场监管。
第17条装修过程中用户需临时用电的,应先到服务中心申请,经工程部审核定价、财务部收费后,由工程部提供临时用电。
第5章完工验收
第18条装修完毕后,口头或电话申请验收。
第19条客户服务中心将验收单交给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于两个工作日内到用户室内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写在记录表内。
1.验收合格,财务部凭验收表于一个月后将装修保证金退还用户。住户到物业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施工出入证的退款、退证手续。
2.如果验收不合格,客户服务部发室内装修整改通知书给用户,限期整改。第6章附则
第20条本办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修订、补充和解释。第21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小区施工管理,保证 建筑物的完好和安全,保持住宅区的美观和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结合“亲水湾”小区物业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房屋装修遵循先申请,后施工原则,具体报批程序如下:
1、业主与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管处申报办理装修手续,装修负责人到该公司财务部交纳装修履约金。
2、业主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持装修履约金的付款凭证到物管处详细、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方案由物管处进行审批同意。
3、作为业主聘请的施工单位,需具有一定资质,并向物管部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备案,以确保工程质量,方便后期开展工作,上述证件齐全方可入场施工。
4、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小区,严禁一证多人使用。(装修人员需交一寸照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装修管理要求:
(一)装修期限
业主应在规定时间(自验收接管2年)内对房屋进行装修。对逾期不装修的房屋,装修过程中,室内出现的问题物管部不负责协调处理。
装修期限原则上控制在90天之内,如需延期,业主应提前向物管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装修时间
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内进行,星期
六、星期日时间早9:00—12:00,下午14:00—18:00,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如在装修前期,无业主入住时,装修时间也可适当延长(但须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物管部将派管理人员对正在装修中的房屋进行不定期检查,装修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物管部人员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业主装修管理:
(一)室内部分:
1、严禁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梁、楼板、楼梯等主体结构部件,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顶棚进行表面装修。
2、不得凿除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不得随意凿动卫生间地面,有防水层的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屋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乱接水管,乱改电路,若改动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3、严禁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严禁乱改动房屋原有门、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楼面装修设计荷载不得大于150KN。
4、在封包和拆改水电路改管线及配套设施时,业主必须监督装修施工企业按规定重点部位(如:厨房、卫生间有存水湾处),必须预留检查孔,(不小于30×30cm)并方便拆卸。否则,物业在维修时发生的损坏由业主自负。
5、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报物管公司备案同意,并做闭水试验。改动过的卫生间、厨房防水物管处不负责维修处理。
6、严禁在房屋内安装动力设备。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工作,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严禁私拉乱接偷用水电,不得擅自使用380伏三相电,线路安装必须接地,并做好绝缘处理。
(二)室外部分:
1、不得改动外墙、窗户及门的样式、规格和颜色,不得在阳台上私搭乱建,不得在外窗安装防盗笼、晒衣架、遮雨棚、如需安装防护栏,须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导下在室内安装,以保持整个小区房屋外观的统一。
2、未经物管部批准,不得擅自封闭露台。
3、未经物管部批准,业主不得私自上楼顶安装太阳能及其它设备。
4、业主需要装饰外墙的(如做门头、广告牌等),必须在物业公司的指导下装修。
5、未经申报、同意,不得私自接驳和移动电源线路。
四、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的存放、运送:
1、运送材料、清运垃圾,须采用编织袋袋装,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堆放。
2、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外运费及装修管理服务费。(详见装修管理协议)
3、装修材料顺放在户内,严禁向窗外、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抛散堆放装修垃圾或装修材料。过道上或楼内其它公共部位禁止堆放装修垃圾,如有违反规定者,物管部有权对其处理。
4、若搬运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时,对墙面造成大的划痕或损坏公共设施,应负全部责任。并在搬运完时,及
1、业主交纳部分标准:1000.00元/户。时清扫走道。
5、严禁向窗外抛装修垃圾或把垃圾倒入下水道、景观沟渠。违者罚款500—1000元。
五、装修履约金:(其装修垃圾清运费、管理费、楼道恢复费详见 装修管理协议)
2、装饰企业统一交纳1000.00元整。
3、装修押金的退还:装修登记完工3个月后符合条件给予退还。
六、违规责任
1、违反第一条有关规定除责令其限期恢复,扣除保证金外,对装修业主(业主)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对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
2、违反第二条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装修企业(住户)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未按照第三条有关规定办理的一律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的。物管部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除部分至全部押金的处理。
5、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6、装修造成他人损失或公共财产损失由装修业主(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7、装修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影响使用安全或公众利益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8、装修未经过批准就擅自进行装修的,物管公司有权进行纠正,并处500—1000元罚款。
七、违章处理:
根据情节轻重,管理处有权按下列方式处理。
1、责令停工;
2、停水、停电;
3、责令恢复原状;
4、延期退还装修履约金;
5、赔偿经济损失;
6、扣除装修履约金。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前 言
为加强××物业小区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的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业户的生活秩序,使各业户安居乐业,维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装修规定。
本装修规定是为了协助业户能清楚了解有关装修的手续,请各业户仔细阅读本规定,幷按照规定进行。
一、装修申请手续
(一)业户向管理处办理装修申请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业户填写《 装修申请表》交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部,同时附交以下资料: *装修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
* 如装修内容涉及到防火设施更动,须有市消防局批文或准许施工的临时手续; *如装修内容涉及到房屋建筑格局,须有市规划局批文;
2.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部在收到上述文件后,由工程部进行审核幷给予答复;如不批准,将作出具体说明;如予批准,则发给《装修施工许可证》。业户同管理处签署《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装修单位应作为第三方会签,保证遵守一切有关装修规定,由客户服务部进行审核。一式二份,各自留存备查。
(二)施工单位向管理处办理进场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同管理处签署《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
2.向管理处财务部缴纳装修违约赔偿保证金,其计收标准为每单元1000元。
3.向管理处客户服务部缴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人员身份证,填报施工人员名单幷交纳1寸照片1张。
4.向管理处财务部缴纳办理出入证工本费(每张 元)和押金(每人 元)
5.客户服务部验证、核实人数,发给施工人员出入证(每卡一人,不得转借),完工时应全部证件收还、注销。
二、施工人员管理
(一)施工人员出入物业小区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人员不准入内。
(二)施工人员只能按装修电梯使用方法规定乘用。
1.施工人员如确定装修工作时需要在装修房屋内暂住,经由房屋业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幷应持有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2.施工人员只能在限定的有关区域内作业,不得任意窜户。
3.施工人员应遵守管理处对装修施工工作作出的一切规定,幷接受安保人员的管理,如有破坏或盗窃等违法行为,须负法律责任。
4.施工队(或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教育: *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殴斗,不参与赌博或从事其它违法活动; *不得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划,禁止随地便溺;
*不得乱扔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剩余食物,不在小区内晒衣物; *不准在室内动用明火操作,或用木块、刨花煮饭、取暖,幷禁止吸烟;
*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操作;从事机电安装、电焊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应在管理员要求之时向物业管理处出示。5.应急处理
如施工现场突发事件(水淹、煤气泄漏、火警或民工殴斗等),现场人员应做到: *保持镇静,不要慌张。
*在自身安全条件下,采取可能采取的措施,阻止事态发展或减少不良后果。*尽快通知物业事务部保安人员或管理处前来处理。*撤离现场,并劝阻无关人员不要进入现场。
三、材料管理规定
(一)、装修材料进入物业小区,必须接受检查,是否有违章材料进场,幷在物业事务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运行。
(二)、业户如运送大宗装修材料,应事先联系联系客户服务部,以便妥善安排电梯(二期)和提供配合服务。
(三)、材料一经卸下,应立即搬进业户的单元内,不准占用公共区域堆放。
(四)、在材料运送的过程中,应注意对所经之处(包括道路、阶梯、进厅、走道、电梯厅、楼梯间及电梯轿厢内等)的地面、墙面、顶面、转角处及突出的把手等部位妥加保护;严禁在广场地坪、楼厅、大理石地面上拖拉;严禁超高对象进入电梯轿厢。
(五)、材料应集中堆放,整齐有序,并应远离走道口、电梯厅(二期)等公共信道,不得侵占任何公用部位。
(六)、如装修材料的数量较大时,应设定专门区域作为堆放处,材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配置有效灭火机,有专人负责,有专门的管理制度。
(七)、施工结束后,剩余材料应尽快搬离现场,搬离过程中同样要注意以上各事项。
四、装修工程管理
(一)、装修单位必须按申报批准的图纸施工。
(二)、进场施工,必须严格遵照核定的项目和具体要求进行装修,规范施工,保证质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超越提交的装修方案进行违章施工。
(三)、要认真处理厨房与卫生间的防水,确保排水系统安装完好,如因施工问题造
成渗水或其它破坏,业主须负一切责任。
(四)、业主在安装卫生间吊顶时,必须在排水、排污管道的积水弯处预留适当检修口,室内管弄井的检修口不得封堵,否则日后由于排污管检修而导致的吊顶拆装等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五)、空调室外机须安装在指定的位置,须将冷凝水管插入统-的引流管道内或阳台内适当的排水地方,不得悬挂在任何外墙部位,以防漏水扰人及污浊墙面。
(六)、对装璜垃圾要及时清理,袋装后堆放到指定地点;
(七)、不得将水泥浆、碎砖、砂石、油漆、溶剂、硬件物等倒入下水道,不得在走廊、电梯厅和楼梯走道堆放材料、工具或垃圾以免堵住信道;
(八)、不得将装修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箱)内,不得向外抛垃圾;
(九)、如弱电线路因装修施工造成线路中断或破坏的(包括电话线、宽带网络线等),请及时向管理处客户服务部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收取相应的材料及人工费。
(十)、装修过程中使用电锯、电刨、电锤等大功率设备时,要注意每户的额定最大功率 及最大电流和安全使用,以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
(十一)、施工人员的车辆不得随意停放,非机动车应办理停车手续,停放在指定地点,运货车在卸下物品后应立即驶离,不在小区内停泊。
(十二)、装修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包括第三者责任事故)及因施工对房屋造成的损害均由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
(十三)为确保物业小区的美好环境及业主的安全,金色港湾物业管理处禁止有以下行为发生:
1.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的承重结构;
2.擅自拆改上下水管道、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 3.擅自利用其它装饰材料改变外墙装饰面; 4.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或改变外门窗的规格、类型、颜色; 5.擅自安装升出阳台外的晒衣架(包括伸缩衣架)和花架; 6.擅自封闭阳台和顶层平台; 7.偷用公共部位水、电;
8.擅自动用明火,如确需动用明火,必须至小区项目管理处办理申请手续; 9.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10.擅自移动、封闭、改装煤气管,私接煤气表,所有煤气表管的施工必须由煤气公司进行;
11.侵占绿地、损毁绿化或围护设施;
12.破坏、污染水环境,侵占、损毁小区河道及其设施; 13.在花园、庭院或其它场地进行搭建; 14.擅自安装防盗窗、防盗栅; 15.擅自安装空调室外机架; 16.擅自在外墙打洞。
五、作业时间规定
抓好装修进度,合理安排施工,尽量减少对相邻业户的干扰与影响,管理处对本物业内的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作如下规定:
在小区暂无正式居住户的施工情况下,允许施工作业的时间为:7:00-21:00;
在小区业户实际入住的情况下,施工作业的时间为:8:30-18:30;
大噪音工具允许使用的时间为:9:00-17:00;
如需要在超出以上规定时间外施工及使用大噪音工具,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处报告幷办理电气使用登记表后,获得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监督、检查
施工期间,业户或施工人员应接受昆山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物业小区管理处对现场施工情况的随访和监督检查,违章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七、装修施工离场手续
(一)、在装修施工结束后,业户和施工人员应办理以下终止和退场手续。
(二)、装修业户或装修施工单位应办理的手续
应以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部施工已结束,幷提供工程竣工图和文字说明。客户服务部将通知工程部服务人员到现场进行下列工作:
1.查看竣工图同实际施工状况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则要求施工单位更正竣工图。
2.检查实际完成的施工同原先施工状况是否变动,如有变动,作出是否认可的决定;如不予认可,则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后,工程部将再予复查,直至合格。3.检查施工过程中有否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等后果,如有,要求整改或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4.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部财务部向施工单位退还装修保证金和出入证押金,客户服务部收回出入证和施工许可证。
八、电梯使用规定(适用二期)
为对装修施工提供必要方便及对设备设施作应有的保护,物业管理处就施工期间的电梯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第五篇: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程序
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建设部[
___
]第100
号令,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⑴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等有关复印证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包括:
◆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地面设计资料。
◆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
◆电器施工图。
⑤装修期限。
⑥增加楼面荷载,应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并得到批准。
⑦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⑵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⑶交纳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各项费用如下:
①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
___
元/户(平层)、3000
元/户(跃层)。
②装修公司缴纳装修监管费:
元/平方米。
③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元/证。
④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元/证。
⑤住户交垃圾清运费___元/m²。
⑷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②壹寸证件照每人壹张。
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向业主办理房子交验手续。
⑹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员、保安员及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进行。
⑺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经业主签字认可后,六个月或供暖试压运行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⑻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主要保修内容是: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为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渗漏保修为五年。
二、装饰、装修规范:
㈠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和物业保障中心工程部审定后批准方可施工。
2、不得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雨阳棚、晾衣架、太阳能、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装其他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有花园的业主不得改变围墙栏杆和花园用途。
3、不准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和地辐式供暖管网,屋顶打眼不得超过6公分。
5、室内排水管、地辐式分水器,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经书面申请允许登记后须包成活动的,以便今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地暖分水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根据室内地面荷载,不得用砖、大理石等超重材料进行装修。
㈡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___至12:00,下午14:___至22: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___至12:00,下午14:___至20: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㈢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送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卸运水泥、砂石,必须铺垫彩条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运出小区。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安装。墙体打空调孔,经申请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施工,费用业主承担。
10、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对楼下造成损失。
11、装修施工现场建议安装简易马桶,并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备手提灭火器。如动用明火必须向管理公司申请。
㈣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交___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___元/证。
7、装修完毕,从装修企业保证金中视情况扣除___元,用于维修装修期间造成的公共部位的损坏。
三、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物业公司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应独立承担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四、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⑴业主、装修企业未申报或虽申报而未经同意进行装修以及委托无资质的企业进行装修的,扣罚违约金___元。
⑵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1、者处扣罚装修企业___元违约金,并恢复原状;违反2、3、4、7、8中任何一条者扣罚装修企业50—___元违约金。并责令改正、赔偿、恢复。
⑶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___条者,造成不利维修、抢修等后果,由业主承担责任。
⑷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___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___元。
⑸违反施工规则第1、___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___元。
⑹违反施工规则第2、___条者,扣罚违约金___元。
⑺违反施工规则第4、___条者,扣罚违约金___元。
⑻违反施工规则第5、___条者,扣罚违约金___元。
⑼违反施工规则第___条者,扣罚违约金___元。
⑽违反监理、验收第___条者,给予停水、停电处理。
⑾违反监理、验收第___条者,被视为丢弃物给予清理。
使用有毒、可燃及刺激性气雾材料,向公共走道排放,经指正不更改者,扣罚违约金___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