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及发展分析
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及发展分析
兰聪,卢佳林,陈景,高育欣
(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52)[摘 要]本文介绍了建筑垃圾的来源、分类以及建筑垃圾的组分,对比了国内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的现状以及技术;分析了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问题和国内政策、法规;并给出了发展建议。
[关键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政策;建议 0 前言
我国城镇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由于大规模拆建,建筑垃圾的总量持续增加,占城市垃圾的 40% 左右[1],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和生态危机。造成上述状态的原因是缺乏完善统一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及缺乏科学有效、经济可行的处置技术,使得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运往市郊露天简易填埋或堆放,存量建筑垃圾已达到 100 多亿方。虽然我国建筑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滞后,当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低于5%,而欧盟、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均高于 90%,甚至部分达到 97% 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事关城市生态环境的协调和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我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已刻不容缓。1 建筑垃圾来源、分类及组成
据统计,200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并施行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提出了建筑垃圾的定义,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筑垃圾的产生主要是在建筑施工阶段以及建筑装饰装修与旧建筑的改建(包括维修,拆除)中产生的,主要分为土地开挖垃圾(俗称渣土,占比最大)和旧建筑物拆除垃圾两大类。其中渣土包括粘土、砂石以及岩石,目前主要用于基坑回填或者生产砂石骨料。渣土的利用率相对较高,约在 50% 以上;以成都地区为例,渣土内含大量卵石,依靠合理的工艺可用于制备机制砂;部分地区由于地质结构的特征,地基为天然岩石,则回收利用率更高[4]。建筑拆除垃圾还包括各种含有浆体的块状物,如废弃的混凝土块及砖石碎块等,废弃的木制品、旧瓦片、废旧钢材以及玻璃和包装纸等,对其利用采用人工分拣将选走其中有用的钢材、纸、木材等,剩下碎砖瓦块、废砂浆、废混凝土块和废土及其他无用混杂物[5]。建筑垃圾分类方式较多,依据结构形式不同其所产生的种类会有所差别,但成分差别不大。表1为建筑物拆除垃圾废物组成及含量[6]。表1 建筑物拆除垃圾废物组成及含量 m3/m2 建筑结构 钢筋 混凝土 砖 金属材料 玻璃 木材 合计混凝土结构住宅 0.0117.6010.0705.0002.0008 0.03 0.7142工厂 0.1150.5360.0585.0036.0009 0.03 0.6404办公楼 0.0159.6360.0571.0002.0006 0.03 0.7398学校 0.0135.6670.1029.0003.0008 0.03 0.8045平均 0.013.6100.0723.0011.0008 0.03 0.7274钢结构 0.0210.2107.0585.0036.0009 0.03 0.3247砖结构 0.000.0000.4800.0002.0008 0.20 0.6810 2 国内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现状及趋势 2.1 国外建筑垃圾资源化现状
目前,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基本已实现建筑垃圾的四化,即“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2010年,发达国家垃圾资源化产业规模已达到约1.8万亿美元,在随后的30年内,其规模将超过3万亿美元。仅美国的垃圾资源化产业规模就超过 2400 亿美元,德国约有 200 家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年营业额达 23.56 亿美元。发达国家和地区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长期国家战略,通过法律保障、政府支持及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实现建筑垃圾的较高的资源化利用率。美国的《超级基金法》和《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德国的《废物处理法》以及新加坡《绿色宏图 2012 废物减量行动计划》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了责任主体以及责任与义务,基本原则为“谁产生谁处理”,明确强调了建筑垃圾分类堆放,为后续处理减轻了压力。
在建筑垃圾资源化过程中,政府扮演重要角色,发达国家给予了诸多鼓励性政策支持。企业若要实现特许经营,需从源头上对产生建筑垃圾企业征收税额,实现减量化;同时通过税收减免、处置费补贴等方式支持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建筑垃圾处理和技术研发。另一方面在产品需求端,政府通过奖励采购再生产品、绿色产品标识、鼓励政府及建筑企业积极使用再生产品等,拓宽再生产品渠道。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监管方面,资源化利用率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基本从建筑垃圾排放、资源化处理以及再生利用等方面均实现全程监管。以新加坡为例,新加坡已将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纳入建筑工程验收体系,该案例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2 国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般分为三级利用,分别为低级、中级以及高级利用,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资源化利用集中在低级和中级利用方面,如现场分拣利用、回填等低级资源化利用率占比 55% 左右;用于建筑结构、道路稳定层及制备砖及砌块的再生骨料约占比40%。美国伊利诺伊州建筑材料回收委员会的 William Turley 报告中总结提到美国再生骨料占全部骨料总量的5%。其中再生骨料利用情况可见表2。
表2 美国再生骨料用途及其利用率
项目 道路基层和基础拌制新混凝土拌制沥青混凝土 其他再生骨料利用率(%)68 6 9 17 建筑垃圾还原成水泥、沥青等高级利用占比很低,主要受制于技术、投入与有效产量。欧洲部分国家依托于其自有的矿山机械技术基础,形成了成熟的建筑垃圾处理工艺及成套装备。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垃圾处理厂位于德国,该厂每小时可生产 1200 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相比与德国,日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设备所属功能也更为先进和专业,精细化程度更高。再生产品的附加值取决于建筑垃圾的分选精细化程度,分选方式除了常规振动筛分、电磁分选及风选等方式外,还包括可燃物回转式分选、不燃物精细分选、比重差分选,分选的工艺和有效率取决于所选的设备。建筑垃圾利用率较高的发达国家在试验的基础上已经建立起相应的规范和指南,根据规范利用再生材料在建筑结构中应用已经有了成功的范例。
2.3 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建筑垃圾相关的统计制度和办法,相关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省市的上报相关材料。由于相关数据的准确性以及重要数据的缺乏,导致关于我国建筑垃圾产量和资源化利用的观点各不相同,但我国建筑垃圾的产量应该不低于十亿吨数量级。根据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布的《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报告(2014年度)》显示,我国建筑垃圾 2014年度产生量保守估计已超过 15 亿吨;报告称这个数字还在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建设规模的加大逐年递增。搜狐网收集报道了 2015年建筑垃圾的基本情况,即全国建筑垃圾年产量超过 17.01 亿吨;据统计,建筑拆除垃圾、建筑施工垃圾、建筑装修垃圾产量分别占建筑垃圾总量的 56%,39% 以及1%。
根据中华研普行业调研报告,国内建筑垃圾产量预测图1可知,2015年至 2020年建筑垃圾产量逐年增长,到 2020年时为 39.66 亿吨。
图1 215~202年建筑垃圾产量预测
我国当前全国约有 20 多家相对专业的企业进行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主要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砖,但产量和质量水平不高、质量稳定性差,工程应用有限。目前全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仅为5% 左右。与韩国相比,其建筑垃圾年产量 6000 多万吨,但有 373家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与其相比,我国的建筑垃圾产量和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数量相差太大。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存在两方面问题:(1)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偏低,建筑垃圾的处置处于简单和无序化状态。主要是部分城市缺乏长远规划,建设中的设计、施工与拆除行为仍采用传统的粗放型生产方式,直接造成大量的建筑垃圾的产生。再有未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实施分类、回收和消纳管理,建筑垃圾被随意处置或简单填埋。(2)建筑垃圾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在市场条件下难以自发形成产业链,有处置能力的建筑垃圾再生企业却因缺乏建筑垃圾原材料,面临着无材料来源的生存窘境。我国政府和法律并未规定建筑垃圾生产者具有强制回收或处理建筑垃圾的义务,因此生产者往往将建筑垃圾填埋或倾倒,使得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缺乏生产原材料,导致较多建筑垃圾回收企业处于停产或者亏损状态,制约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发展。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之所以步履维艰,既受经济的影响,又受技术条件的制约,然而这两方面对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阻碍相对较小,而真正制约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的最大瓶颈在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的缺失和不足。建筑废物的资源化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产生、运输、处理和再利用的各个层面,既需要积极的企业行为和市场运作,又需要政府部门管理的协调统一,若没有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则无法对市场和政府行为形成良好的制度约束;另一方面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体制尚不健全。目前,我国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实行的是分级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模式,然而这样的分工存在主管部门不明确、联动协调机制不完善、易造成职能错位等问题,不利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和实施。国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法规
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在国家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方针的指导下取得了突破性的进步,已列入“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2020年)中。
国务院《“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发[2016]43 号),提出了大力发展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技术的要求,以及研究资源循环基础理论与模型,研发废物分类、处置及资源化成套技术,重点推进大宗固废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生物质废弃物高效利用、新兴城市矿产精细化高值利用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加强固废循环利用管理与决策技术研究。加强典型区域循环发展集成示范,实施“十城百座”废物处理技术示范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7.6):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以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为重点,加强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和工艺研发以及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固体废弃物消纳量和建材产品质量。国家发改委《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第四项:推动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中,第七方面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中第2条对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进行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规划。
工信部和住建部也公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征求意见稿),首次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资源化利用率应达到 95% 以上。”2016年12月13日,为促进绿色发展,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征求意见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个规范条件确立了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资质,设立了入行的“门槛”,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资源化利用率应达到 95% 以上。4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分析及建议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提出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路线图。将 2015年~2020年划分为示范期(2015~2016年)、鼓励推广期(2017~2019年)和强制期(2020年)三个阶段。
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布局应着重考虑以下因素:(1)所在区域良好的建筑垃圾处理产业扶持政策;(2)公司所在区域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及良好的政府关系;(3)所在区域土地资源紧缺、新建填埋场难度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紧迫性高;
(4)所在区域天然砂石资源紧缺且价格较高;(5)所在区域分公司建筑垃圾处理产业有一定基础;(6)当地建筑垃圾产量大及市场竞争小。
政府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扮演重要角色,是引导者也是规则制定者,更是重要参与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投资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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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兰聪(1988—),男,硕士,工程师,从事外加剂与预拌混凝土生产及应用技术的研究。
[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管委会青龙大道143 中建商品混凝土眉山新材料有限公司(620866)
第二篇:建筑垃圾资源化
目录
建筑垃圾资源的循环利用..............................................................................................2
1研究背景:..........................................................................................................2 2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的意义:................................................................................2 3中国建筑垃圾的利用状况....................................................................................3 4国外建筑资垃圾的利用状况................................................................................4
美国................................................................................................................4 日本................................................................................................................4 德国................................................................................................................5
建筑垃圾资源的循环利用
1建筑垃圾资源循环利用背景: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改革、城镇化持续推进的关键时期。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居住需求提升,房屋改进和建设活动增长。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官方数据显示,2014 年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 124.98 亿m2,房屋竣工面积 42.34亿 m2。国家住建部张坦贤博士以及众多专家学者对建筑施工材料耗损的粗略统计发现,在建成 1 万m2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砖块和水泥块等垃圾为 500-600t。
另外,有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 年中国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市场调研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显示,旧建筑拆除过程中建筑垃圾产出系数为 906.7-1335.5kg/ m2,保守取值 1.0t/ m2。因此,工程新建量、改建量、扩建量以及拆除量的不停增加,将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1],i对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构成极大威胁。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2]ii。堆放、填埋及焚烧是主要建筑垃圾处理方式,土地占用量大,污染大气、土壤、地下水等严重。同时以不可再生资源为主,资源浪费严重。有数据显示,城市垃圾约 1.5 亿 t/年,“可再生资源”代价高达 250 亿元。目前我国的建筑能耗占国家总能耗的 47%,建筑垃圾占社会垃圾总量的 45%。建筑资源的有限性、环境污染性与我国“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相矛盾。寻求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模式的研究是形势所需。
2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的意义:
我国建筑垃圾存量大,年产生量近20 亿 t,再生利用率不足 5%。有学者研究发现,我国各大城市的建筑垃圾年产量基本在 1000 万t以上,中、小型城市的年产量也在 100 万
t 左右。建筑垃圾资源化模式研究是建设宜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本研究的意义在于:通过建筑垃圾产生量、资源环境影响分析,提高人们资源化处置意识,实现源头的减量化;通过构建湖北省建筑动态物质流模型,基于湖北省数据对不同的建筑垃圾循环模式比较,提出湖北省最佳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模式,也为其它地区垃圾处置提供借鉴;通过建筑垃圾最大化循环利用,有利于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绿色发展。
3中国建筑垃圾的利用状况
我国 20 世纪 80 年代末 90 年代初在部分大城市进行废混凝土和废砖再生利用技术的研究,建筑垃圾的管理和研究开始较晚。近年来,建筑行业快速发展,建筑规模和建筑垃圾的增长与土地资源的减少呈正相关,促使地方政府、相关科学研究院、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对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相关内容与技术进行研究,并取得一些成果[1]。1992 年以来,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秦皇岛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同济大学等对再生混凝土、再生骨料以及建筑垃圾再利用途径、技术进行研究。1997 年“建筑废渣综合利用”成为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同时,国家出台了与建筑垃圾管理相关的政策和技术规范,如 1996年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3 年的《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修订稿)、2006 年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8 年的《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近年来颁布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34-2009)、《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和《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2011)等。
国内对建筑垃圾资源化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处理设备、产品质量、使用示范等环节的相关研究日趋成熟。“十五”时期对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其配制新混凝土进行研究,通过对比国内外再生骨料的强化技术,提出了再生骨料颗粒整形强化技术。“十一五”时期研发了地震
灾区建筑垃圾的再生混凝土制品生产技术和示范生产线,并建成一座节能抗震示范办公楼。其次,开展地震灾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研究,建成了汇集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产业链生产工艺的 2 个建筑垃圾资源化示范生产基地,制定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品质、配制混凝土标准以及应用技术指南。另外,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进行研究开发。“十二五”时期,开展研究固体废弃物本地化再生建材利用成套技术,研发了可将建筑垃圾完全分离的固定式建筑废弃物整体处理系统。
我国目前建筑垃圾的主要处理和利用方式是生产环保型砖;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通过添加水泥、粉煤灰等辅料,生产多种建筑产品和道路建设产品;利用建筑垃圾堆山造景等。
4国外建筑资垃圾的利用状况 美国
美国 1915 年率先开展废旧沥青再利用研究。同时规定工业废弃物的处理由生产企业负责(《超级基金法》),并创立了建筑垃圾运输准入制度、建筑垃圾处理行政许可制度等促进建筑垃圾充分资源化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5]。确iii定了综合利用、分级处理、法律规范以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的管理方式,实现了建筑垃圾的高利用率。据有关资料,美国建筑垃圾产生量约 3.25 亿 t/年,分拣、加工后再生利用的约占 70%,剩余 30%进行有效填埋,综合利用率达 100%。
日本
由于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日本的构造原料价格比欧洲都要高。因此日本人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可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比如港埠设施,以及其他改造工程的基础设施配件,都可以利用再循环的石料,代替相当数量的自然采石场砾石材料。
1977 年,日本政府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1991 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日本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适当予以处理。iv
德国
德国政府也制定了详细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与处理方面的法规、标准与规范。1998 年,提出《在混凝土中采用再生骨料的应用指南》,使再生混凝土大量应用于公路路面工程,混凝土的再利用率达到 80%以上[6]v。政府的积极参与是德国建筑垃圾高处理率的重要原因,制定较高的建筑垃圾收费标准以及较低的再生建材价格,维护了垃圾处理企业的经济利益,保证了再生建材的市场竞争力[7]。vi其次,大规模建筑垃圾综合加工厂遍及德国各地区。总之,德国主要是依靠其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先进的垃圾处理设施实现较高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率。
5结论
我国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和规范不健全,缺少针对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的规范,缺少配套的建筑垃圾管理利用责任制度,关于建筑垃圾及其循环利用方面的规范较少。仍以建
筑垃圾对环境影响的评估、管理现状、利用状况、大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特征、垃圾处理场选址和建筑垃圾产业化发展的相关理论研究为主;未能。。。
再生混凝土技术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废弃混凝土的出路问题,既能减轻废弃混凝土对环境的污染,又能节省天然骨料资源,缓解骨料供求矛盾,减少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发展绿色混凝土的主要途径之一。再生混凝土在我国推广应用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也十分需要政府的产业政策扶持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政府可通过设立专项资金资助再生混凝土结构进行更深入和更系统的研究。通过加强立法,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制定再生混凝土推广应用的强制性措施。国内外对再生混凝土材料性能和结构行为的研究成果已初步表明,合理设计的再生混凝土结构能够达到普通混凝土结构的性能要求,其应用于土木工程中是可行和安全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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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建筑垃圾资源化
建筑垃圾管理对策和管理体系建立
摘要:随着经济建设和城镇化的迅速发展,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本文通过对比国内外建筑垃圾资源化政策,提出总结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建筑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分类运输管理对策,并从多方面设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体系。关键词: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对策;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建设大发展时期,目前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来自各方面的严峻挑战,最突出的是资源与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制约。随着人口增加和工业化以及城市化进程加快,资源消费将进一步加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差距较大!建筑垃圾资源化程度远远低于国外发达国家。大量的建筑垃圾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年排放量已超过4亿吨,其中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年排放量均在3000万吨以上。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潜力很大。
1国内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对比 1.1美国
美国作为西方发达的工业大国,在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起步较早,在政策法规和实际应用方面均形成了一套符合自身情况的体系。1980年制定《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1965 年制定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经过1976、1980、1984、1988、1996年5次修订,完善了包括信息公开、报告、资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发展、循环标准、经济刺激与使用优先、职业保护、公民诉讼等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 1.2德国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1978年“蓝色天使”计划后制定了废物处理法》等.1994年制定了在世界上有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1994年制定了 《垃圾法》和 《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1999年制定了《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2年制定了包括推进循环经济在内的《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等。此外欧洲的一些有关废物循环利用的指令,也对德国产生直接约束力。1.3日本
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末就着手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以促进建筑垃圾的转化和利用,1970年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1977年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1991年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1991年制定1997年修订了《再循环法),1994年制定了《推进废弃物对政策行动计划》,1998年制定了 《建设再循环指导方针》和《推进建筑副产物正确处理纲要》,2000年制定了《建筑工程用资材再资源化》、《由国家来推进采购环保产品》和《促进再生资源利用法等有关法律,2001年制定了 《推进形成循环型社基本法》、《改进废弃物处理法》、《促进废弃物处理指定设施配备》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2002年制定了《建筑再利用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等。1.4韩国
2003年颁布了《建设废弃物再生促进法》,2005年、2006年经历了两次修订,其4—7条明确规定了国家、政府、订购者、排放者及建筑垃圾处理商的义务;第21条规定了建设垃圾处理企业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资本及占地面积及规模等许可标准;第35条规定制定循环骨料的品质标准及设计施工指南;第36、37条规定了循环骨料的品质认证要求及取消规定;第38条规定了义务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工程范围和使用量;第63—66条详细规定了违反该法不同事项下的罚则。2007年开始每5年建立再生计划,确定了提高再生骨料建设现场实际再生率、建设废弃物产生减量化、建设废弃物妥善处理三大推进政策,当年建筑垃圾再生率即达到90.7%。1.5我国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第一次将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制定21世纪议程,并将清洁生产作为21世纪议程优先发展的领域。中国政府积极响应大会号召,于1992年制定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明确提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技术起点要高,尽量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1995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要求产生垃圾的部门必须交纳垃圾处理费,但没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问题。1995年颁布并于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把建筑垃圾处理纳入到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原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发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以国经贸资源[2001]624号颁布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鼓励资源综合利用。2007年9月原建设部印发的《绿色施工导则》中提到,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大力发展建筑固体废弃物再生产品在墙体材料中的应用技术。我国内各主要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西安等也针对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的相关环节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政策法规。2基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的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对策制定
源头控制即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减量第一要从工程设计、材料选用等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数量;第二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组织和监管,保证施工质量,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同时减少不必要的返工、维修、加固甚至重建工作;第三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料尽可能直接在施工现场利用,减少转移的建筑垃圾量;第四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扩大使用标准化的预制构配件、全面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最后要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倡导整体浇筑、整体脱模,以减少施工期间建筑垃圾的产生。
对于建筑垃圾的管理,发达地区或国家采取的都是“建筑垃圾源头削减战略”。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不断改善施工工艺。要想从根本上堵住建筑垃圾的源头,建议有关部门首先对不同的建筑类型产生的建筑垃圾作一次普查,以确定建筑垃圾的产出量,从而制定建筑垃圾产出标准。以此为基准,对超出此基准数量的企业,政府应采取严厉的措施加以处罚,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有关部门应抓紧开展以下2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国家和建筑施工企业应投入资金,立项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深入研究与开发;二是国家有关部门应在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中,对每万m2建筑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数量状况,进行一次大范围的定量定性综合调查统计,依此制订相应的建筑垃圾允许产生数量和排放数量标准,并将其作为衡量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这样建筑垃圾大量产生的源头才有可能得到有效地控制。
通过经济性手段进行建筑垃圾源头管理。(1)深入开展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制度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建筑工程开工前向有关部门交纳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发放建筑工程许可证。工程结束后、合格证颁发之前,通过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理完结审核标准,决定最初交纳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的返还问题,从而确保建筑垃圾生产者按规定进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这项制度在国外发达国家应用较多,(2)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施行已有多年,虽在建筑垃圾处置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最重要的就是建筑垃圾处理的取费标准问题。若建筑垃圾处理取费标准过低,建筑垃圾生产者就会倾向于将建筑垃圾外运处置而不利于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利用。目前多个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取费标准不一,有的是按照新建面积和拆除面积标准进行一次性取费,如襄樊市新建建筑收费标准为 5 元/m2,拆除建筑收费标准为 6 元/m2;有的是按照建筑垃圾重量取费,如:宁波市北仑区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为 5 元/t(不含运输费)。由于,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表现出很强的技术性、政策性和操作性,因此,需要具体分析收费依据,从而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目前的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所得基本上不能满足建筑垃圾回收、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生产的运行费用、建筑垃圾处置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设备费用等。另外,在建筑垃圾处理收费中也应适当考虑因建筑垃圾排放而造成的环境损失收费。因此,各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适时召开关于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研讨会,共同探讨本地区合理的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取费流程、取费使用等问题。除此之外,为了便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中体现对建筑垃圾源头分类收集的鼓励,如:混合建筑垃圾的收集价格要远高于分类的建筑垃圾,从而刺激建筑垃圾源头分类收集。(3)通过税收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源头管理。不少发达国家己将征收垃圾税作为一种减少废物产生、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的经济激励手段之一。我国在建筑垃圾处理收费的基础上,也可以适当地考虑实行建筑垃圾填埋税及建筑垃圾再利用的税收减免或奖励。其中,建筑垃圾填埋税可有利于促进建筑垃圾从填埋场分流,例如:丹麦税法规定对焚烧或填埋的建筑垃圾实行逐年增税计划,迫使人们主动探索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1987–1993 年间,丹麦因征收建筑垃圾税使建筑垃圾产量减少64%。目前,丹麦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率已提高到 90%左右!此外,可适当提高资源税率,促使建筑业生产偏向采用高强度、高性能的再生材料,从而降低对天然建材的需求量。对开展建筑垃圾再利用或采用再生建材施工的企业,可在税收上予以优惠或鼓励。例如:在2001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对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基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分类运输管理对策制定
推行源头分类收集和建筑垃圾集中处置制度源头分类就是要求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在现场按垃圾成分的不同进行分类,对能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就地消化,对不可利用的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从源头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在很大程度上能增加对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建议对未分类的建筑垃圾的回收费用远高于已分类的建筑垃圾的回收费用,从而促使施工单位从源头就重视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
建筑垃圾是否被分类,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筑垃圾的利用价值和处理成本,建筑垃圾按源头分类处理,可以大大提高它的利用空间。拆除后可以分开堆放,施工过程中也可以在现场放置不同的垃圾桶以区分。渣土管理部门应该对混合排放建筑垃圾的企业采取高收费,对已分类处理的企业采取低收费,促使排放单位采取分类措施。
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建筑垃圾处置的源头管理是搞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关键,所以应尽快建立一套严格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来落实“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其方法是产生建筑垃圾责任方,首先向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筑垃圾排放书面申请,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然后凭此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拆迁许可证。没有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同时,还应将《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方案》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备案,明确监管部门和责任,加强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外运处理的监控工作。对建设、拆迁工地实行 24 小时监控,凡发生私拉乱倒的,查找源头,重点处罚;对审核批准外运的建筑垃圾监管可以实行专业运输与审核管制,即:由专业的运输公司承运,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统一车体,统一标志,统一管理,统一收费。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持渣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托运手续,运输单位和个人(含自有车辆的单位)不得承运未经渣土管理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时,运输车辆应当随车船携带处置证,接受渣土管理部门的检查。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当按渣土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运输。目前,南京市出台的《南京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规定》中就明确了建筑垃圾承运监管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相应条件及流程,为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
渣土管理部门应委托专门的垃圾清运公司运输建筑垃圾,以便统一管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安排车辆偷运偷倒,违者从重处罚。运输过程中应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车辆采取覆盖措施,不得扬尘遗撒。我国目前的建筑垃圾处理费用偏低,很难起到抑制建筑垃圾的产生的作用,可提高建筑垃圾填埋处理的费用,鼓励排放单位尽量现场回收利用或者是运往回收处理企业处理。
只有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监管制度才能保证建筑垃圾能够进入到资源化回收利用系统中,进行有效处理和再生利用。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体系设计
把全过程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视为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有着重要影响的若干个主要阶段的有机结合,从而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体系。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体系中法制保障体系的原则。(1)全过程控制原则。完善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法制应当在建筑垃圾的产生、回收、资源化利用及最终处置的各个生命周期环节上,体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管理控制标准和要求。(2)受益者补偿原则在建筑垃圾资源化法制完善过程中,不仅要有针对性的行政强制干预力度,制订统一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规则和标准。更重要的是,考虑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为会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因此,法律制度的制定者要对建筑垃圾资源利用行为主体方面的“利益外溢”问题,予以重视和解决。否则,就会使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为主体失去继续发展的基础和动力。(3)利益平衡原则。预计在短期内,新建筑垃圾资源化法制的实施可能会增加建筑垃圾生产企业的经济负担,损害他们当前利益,但是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应该重视长远利益,兼顾当前利益;重视公共利益,兼顾个体利益。
4.1建筑设计阶段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
面向绿色建材的建筑材料选择设计。目前,我国建筑业生产大量采用混凝土、砖、瓦、砂浆等传统的、性能低下的建筑材料,其产生的建筑垃圾重量比高达 70%。与这些传统建材相比,使用绿色建材不仅可以节约其材料生产中所用的天然原料,减少建材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能耗,同时在工程使用中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不损害人体健康,建筑拆除时绿色建材也可以再循环、再利用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4.2发展建筑结构的装配设计
多年来,现浇式钢筋混凝土的结构类型一直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占据较大比重并以此成为较为传统的建筑施工模式。从结构力学方面,建筑现浇式结构具有整体稳定性好、抗震性好等优点,但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也是相当可观的。
现场制备结构所需混凝土或砂浆混凝土、砂浆等建材资源浪费严重,建材在使用或存放中往往造成不必要的消耗,增加建筑施工垃圾量采用工厂生产的预制标准、通用的建筑构配件或预制组件,如预制板、梁、柱等节省建材资源,建材损耗小,消除建材现场二次切割产生的废料,减少建筑施工垃圾量现场浇筑混凝土构件的手工化、湿作业较多建筑施工现场比较零乱,不符合清洁施工的要求,建筑垃圾现场收集率不高施工设计中机械化作业、干作业较多 4.3考虑建筑未来拆除的设计
目前,各种建筑结构体系设计均偏重结构安全性方面考虑,极少考虑到建筑未来拆除状况,而当建筑面临拆除时,则多采用破坏性拆除,以致于形成大量难以现场再利用的旧建筑拆除垃圾。因此,在建筑结构设计中有必要考虑引入利于建筑未来拆除的设计理念。设想一种像毛衣那样,当拔出一根线就一下子破坏了的整体结构,在有效使用期届满之后能够迅速解体,进行再生循环。因此,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盛行的今天,有必要建立一种新型的延长混凝土构件寿命与建筑构件再生循环二者相互兼容的总体寿命设计及其相关技术。例如混合结构形式就可以较好的体现这一技术要求,该结构一般采用现场整体灌筑方式,工厂预制结构构件,如柱体是钢筋混凝土构件,梁体是新型增强混凝土构件,现场构件配装的结合部在现场施工,如结合部由钢制接头做成,这样建筑拆除解体时就比较容易,利于建筑材料的再生利用。可以看到,提出建筑结构设计阶段考虑未来拆除状况,实际上是要促进建材的闭合环路循环,并在这个循环中减少建筑垃圾产量。
4.4建筑施工阶段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
实际上,建筑施工垃圾的原始状态就是各种建筑材料,由于各类原因造成的建材浪费、损耗便形成大量的建筑施工垃圾,这些原因大致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建材的现场系列管理方法不当。建材采购、运储以及剩余建材的后期处理等系列管理不当,都会不同程度地导致建筑施工垃圾的产生,材料采购 订购错误(错订、多订等),发货、运货错误,材料运输与储存 运输损坏(工地内外),储存方法不当造成材料损坏建筑材料剩余,使用过程产生材料加工剩余物,由于要求不明确造成的材料过剩。另一方面是现场施工的协调与沟通不足,施工技术水平低下。目前,我国现场施工管理比较粗放,责任边界不明,各专业承包商之间缺乏必要沟通与协调,各自为政、频繁返工现象颇为多见。在此情况下,建材浪费、损耗现象在所难免。据资料显示,因此种原因产生的废砖石约占 80~85%,大块废木料约占 85~90%,废石膏灰胶纸夹板约占 90%。另外,由于施工人员素质低下、技能欠缺、施工机械化程度不高等低级的施工水平盛行,也会导致严重的建材浪费。例如:由于施工人员技术不高,现浇结构在粉刷之前常要对局部构件作凿除和修补处理,同时在人工粉刷过程中形成落地灰,也约占到混凝土和砂浆废料量的 60~70%。4.5建筑拆除阶段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
在整个建筑业生产过程中,建筑拆除阶段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建筑拆除意味着新建建筑经过一定使用寿命期限之后面临的一种处理方式,同时旧建筑的拆除也是未来新建建筑的开始。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要实现旧建筑拆除垃圾的减量化大致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尽量避免旧建筑拆除,积极进行旧建筑的“资源化”再利用;二是改进传统的建筑拆除技术,使原有的旧建筑拆除方式由“拆毁”向“解构”转变。4.6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体系的其他措施--适当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费用
建筑垃圾从产生源头到最终消纳场所,不但要缴纳一定的消纳费,还涉及到建筑垃圾运输费用的问题。由于消纳场所大多设在郊区,离市区较远,而目前运输费用不高导致很多从事垃圾运输的单位获利少,乱扔乱倒现象不可避免地时有发生;另外消纳场收取的消纳费也远远不能满足其日常运行及维护的要求。5 结束语
但迄今为止,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相关工作相对滞后,由此给社会、环境和资源带来种种不利的影响。虽然从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些些政策法规,但这些都相对零散,缺乏整体性,未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无法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的支持和保障。因此应尽快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法规体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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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淮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汇报
淮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汇报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7月
根据省委省政府“263”专项行动明确的“到2020年,设区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面建成”等目标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调研,编制专业规划、开展工作试点,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一)我市建筑垃圾产生量。目前,我市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和工程渣土。经统计和测算,2017年我市中心城区产生工程建筑垃圾约15万吨,拆除垃圾约147万吨,装修垃圾约63万吨,工程渣土约320万吨,合计约545万吨。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工程建设垃圾、拆除垃圾、工程渣土量保持将相对平衡,装修垃圾量会长期、持续产生并有一定增长。
(二)我市建筑垃圾主要处理方式。目前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理方式主要为互相调剂和简易填埋。工程渣土主要用于工程回填或低洼地回填,基本能够合理利用。拆除垃圾主要用于垫路,少部分拆除垃圾、工程建筑垃圾可利用成分较高,通过社会上零星的资源化利用企业,制成再生建筑材料,但尚未形成大规模的-1-
市场化、产业化应用。装修垃圾目前尚未开展资源化利用,由各运输单位自行寻找处置场所,主要采用简易填埋或堆放的处理方式处理,乱倒现象也比较严重。
(三)我市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规划情况。目前,我市现有建筑垃圾填埋场(消纳场、临时调配场)3个,基本上是满负荷运行,难以满足我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需求。根据省住建厅的统一要求,我市编制了《淮安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17—2035),共规划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3处,建筑垃圾填埋场(消纳场、临时调配场)4处,如能够按规划顺利推进,能够基本满足我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的需求。
(四)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机制。在管理体系上,目前,我市实行属地管理的工作体系,从“两点一线”,产生源头、运输过程和处置地点,各区均进行了有效引导和监督管理。但是工程建筑垃圾、拆除垃圾的收运过程和末端处理都是市场化运作,没有相关的政策引导;装修垃圾由于面广、量大、收运情况复杂等原因,各区管理水平也不均衡,总体监管水平有待提高。在管理规章上,目前我市正在制定《淮安市市容条例》,将对规范建筑垃圾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我市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情况。目前我市在洪泽区开展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由洪泽区政府提供土地,通过区城管局招商,由江苏龙强固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建设了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其主要功能为堆放城-2-
区相关单位(个人)建设施工、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并对一些可以利用建筑垃圾进行再加工,生产成新建筑材料,从而实现资源再利用。该项目于2017年6月完工,预计年处置建筑垃圾20万吨左右。
(六)存在问题。一是建筑垃圾消纳能力不足。我市现有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剩余库容有限,难以满足今后建筑垃圾处置需求。新规划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大多为临时沟塘,土地落实和手续办理等各项环节,落实难度也较大。同时,消纳场所处置能力也相对有限,与建筑垃圾的年出产量相比,还是显得不足,形成了一对突出矛盾。二是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目前,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全市只有洪泽区一处小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同时还没有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未能形成市场化和产业化运营机制,资源化利用的总体水平不高。
三、相关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有效解决建筑垃圾处理难题,建议:
(一)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配套支持政策。缺乏政策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本无法开展,建议省级层面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工作意见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各市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为核心,规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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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化园区,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模化、高效化、产业化应用。
(二)加强组织协调和过程管理。建筑垃圾的管理涉及多环节、多部门,建立统一的组织协调机制是实施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发改、规划、国土、财政、城管、住建、等相关部门参与,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出台细化政策和落实管理措施。完善建筑垃圾收运体系,要求所有可利用的建筑垃圾都必须运输至终端处置厂处理。对运输车辆实行信息化管理,利用GPS定位等手段,实时监控车辆走向,确保按指定线路运输。
(三)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特许经营企业,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享有全市建筑垃圾的优先收集权和使用权。也可委托第三方单位,采取PPP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行,引进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介、推广。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要求,让群众知道建筑垃圾是一种可再生利用的资源,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不断提高人们的资源、环保意识。同时大力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建立绿色产业链,真正能够使建筑垃圾变废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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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用与说明
目前我国资源化利用存在两方面的困境:①我国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率偏低,建筑垃圾的处置处于简单化、无序化的状态。一方面一些城市缺乏长远规划,建筑业中的设计、施工与拆除行为仍采用传统的粗放型生产方式,直接造成大量的建筑垃圾的产生。另一方面未对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实施分类回收和消纳管理,建筑垃圾被随意处置或简单填埋,占地又污染,且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地表沉降。②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在市场条件下难以自发形成产业链,有处置能力的建筑垃圾再生企业却因缺乏建筑垃圾原材料,面临着无材料来源的生存窘境。我国政府并未对生产者规定强制回收建筑废弃物的义务,建筑垃圾生产者往往将建筑垃圾填埋或倾倒,使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缺乏生产原材料,导致较多建筑垃圾回收企业处于停产或者亏损状态。
建筑废物的资源化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产生、运输、处理和再利用的各个层面,既需要积极的企业行为和市场运作,又需要政府部门管理的协调统一,若没有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则无法对市场和政府行为形成良好的制度约束。其次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体制尚不健全。目前,我国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实行的是分级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模式。然而这样的分工存在主管部门不明确、联动协调机制不完善、易造成职能错位等问题。
那么,建筑垃圾如何实现变废为宝,资源化利用有哪些手段呢?中国环保在线整理发现可分为以下几点:
首先,提高环保认知。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政策标准,将资源化利用纳入考核指标;民众也应该认识到建筑垃圾无序倾倒的危害,以及资源化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其次,技术上发力,推出更多变废为宝的“黑科技”。目前,我国已有成熟的技术使得建筑垃圾经过筛分、资源化,可以制成再生混凝土、再生无机料、再生砂浆和再生预制构件等再生产品,继续投入到建筑的制造之中。但由于我国建筑垃圾体量大,仍以10%速度增长,期待更多能让建筑垃圾华丽转身的实质性技术。
再次,加强监控,实现平台化管理。前期评估测算所有建筑商可能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而后指派相关企业运输和处理这些建筑垃圾。另外,通过安装监测系统、科学管理和有效措施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源头遏制建筑垃圾的产生。
最后,建立试点项目,推广成功案例。现阶段,部分地区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已有成功经验,“金华模式”、“河南经验”广受点赞。有借助建“垃圾景观山”、“绿色工厂”上演建筑垃圾“变形记”;也有投用相关处理设备,吃进“垃圾”吐出“宝贝”的;还有搭上大数据列车,用“互联网+”思维解决这一难题。【技术内容】
建筑垃圾指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加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饰装修等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弃物。
建筑垃圾减量化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绿色施工新技术、精细化施工和标准化施工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排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建筑垃圾就近处置、回收直接利用或加工处理后再利用。对于建筑垃圾减量化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主要措施为: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堆放;碎石类、粉类的建筑垃圾进行级配后用作基坑肥槽、路基的回填材料;采用移动式快速加工机械,将废旧砖瓦、废旧混凝土就地分拣、粉碎、分级,变为可再生骨料。
可回收的建筑垃圾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砌块碎块,废旧木材、钢筋余料、塑料等。
现场垃圾减量与资源化的主要技术有:
(1)对钢筋采用优化下料技术,提高钢筋利用率;对钢筋余料采用再利用技术,如将钢筋余料用于加工马凳筋、预埋件与安全围栏等。(2)对模板的使用应进行优化拼接,减少裁剪量;对木模板应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加工制作提高重复使用率的技术;对短木方采用指接接长技术,提高木方利用率。
(3)对混凝土浇筑施工中的混凝土余料做好回收利用,用于制作小过梁、混凝土砖等。
(4)对二次结构的加气混凝土砌块隔墙施工中,做好加气块的排块设计,在加工车间进行机械切割,减少工地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废料。(5)废塑料、废木材、钢筋头与废混凝土的机械分拣技术;利用废旧砖瓦、废旧混凝土为原料的再生骨料就地加工与分级技术。(6)现场直接利用再生骨料和微细粉料作为骨料和填充料,生产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砖,透水砖等制品的技术。(7)利用再生细骨料制备砂浆及其使用的综合技术。【技术指标】
(1)再生骨料应符合《混凝土再生粗骨料》GB/T 25177、《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再生骨料地面砖、透水砖》CJ/T 400和《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 505的规定;
(2)建筑垃圾产生量应不高于350t/万m2;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适用范围】
适合建筑物和基础设施拆迁、新建和改扩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