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宣城市商业协会会员企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宣城市商业协会会员企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企业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有作用,根据《宣城市商业协会会员企业互助基金章程》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互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原则:担保公司主导的原则;会员自由进出原则;微利的原则;互助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企业互助会和振宣担保公司是互助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 互助基金
第四条 企业互助会是互助基金的所有者(企业互助会成员在基金参与会员、担保公司人员、协会有关负责人中产生,暂定7人。),负责基金的筹集、用款申请前置把关、参与基金风险控制工作等。
第五条 担保公司受企业互助会的委托,负责基金管理、审批会员企业的借款申请、决定会员借用互助基金的担保及具体额度等事宜。
第六条 互助基金在邮政储蓄银行设立专户管理,实行互助基金会、担保公司、邮储银行联合运作的方式。邮储银行根据企业互助会的委托和担保公司的要求,具体进行互助基金的操作和调度。企业互助会对互助基金财务进行独立核算,接受担保公司及互助基金会员的监督。
第三章 互助程序
第七条 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
(一)企业申请。基金会内会员企业需用款时,应提前30天向互助基金会提出书面用款申请,企业互助会根据基金存量情况,符合借用基金条件的会员,谁先申请谁先用款;同时申请的,未借用过基金的会员优先。每个会员每年借用互助基金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次。基金互助会成员票决制,票决半数以上通过后,由互助会负责人核准落实。
(二)互助会审核。互助会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向担保公司提出是否同意贷款的书面意见。
(三)担保公司审批。担保公司参考互助会的意见,根据担保程序和要求对贷款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互助基金贷款担保。
(四)银行审批。担保公司按照与银行合作协议,经银行审批后放款。
(五)签订合同。
1、根据担保公司的决定,担保公司与企业互助会、贷款行、借款企业共同签订履约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2、企业互助会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协议等合同(格式文本另定)。第八条 互助基金借款利息在签订有关借款合同时一次性收取,借款利率为日利率的万分之五—七(相当于年息25%)(会员企业在其所缴纳资金的限额内借用互助基金按所在银行贷款利率上浮5%的标准执行)。逾期借款按日利率万分之十计收罚息。
第四章 风险防范
第九条 互助基金的业务运作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决定执行。企业互助会和担保公司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切实防范风险。
第十条 互助会、担保公司应加强与合作银行的协调工作,根据“应急、避峰(错开节假日基金使用高峰)、控险”的原则督促贷款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企业贷款。
第十一条 建立互助基金风险防范责任机制。
(一)担保公司具体负责互助基金的审批与监管。企业申请借用互助基金贷款,必须由担保公司授权互助会提出初审意见,担保公司研究、会商和督查互助基金的担保、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贷款行在贷款业务发生后,应积极配合担保公司,适时把控贷款风险,在发生损失时,配合追偿。
(三)为切实防范基金运作风险,维护基金良性运转,担保公司有权要求借款会员落实必要的借款担保措施。
(四)互助基金实际发生借款损失时,以会员缴纳的基金进行核销;不足部分,按出资比例进行赔付核销。互助基金损失超过20%(含)则暂停受理业务,经整顿到位后再恢复运作。
(五)实行责任人制度。会员使用互助基金,每笔用款由互助基金成员轮流担任责任人,如该笔用款产生损失,责任人应承担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五,如顺利回收,可领取实际收益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互助会应建立并完善与业务相适应的财务制度,按现行会计准则和通则独立进行财务核算。
第十三条 互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若与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企业互助会和担保公司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互基会),是通过个人缴费,自我服务,互助互济的组织。用于慰问员工家属,减轻因特殊原因和患严重疾病所造成的临时困难,提高员工保障水平的客观需要而设立的群众性互助、互济专项基金。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凡自愿交纳互助金,均可成为互助基金会成员,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享受补助。不交纳互助金的,不得享受补助。
第三条 员工所交纳的互助金一律不予退还。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公司设立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中,会长一名,由关爱总监担任;副会长四名,由销售总监、售后总监、财务经理、行政经理担任;财务监督一名,由财务经理兼任;互基会工作人员一名,由总经理助理担任。
第五条 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互助会工作;制定和修改《员工互助会基金管理办法》;审定公司互助会资金使用统筹方案和互助会的有关政策;讨论和决定互助会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向员工宣传好互助会的意义及其管理办法。
第三章 会费
第六条 互基会资金由员工个人出资组成。每月交纳一次,在每月工资里扣除。
第七条 出资金额最低标准:
第八条 员工可向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每月多交纳会费,但员工每月交费额度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第四章 管理
第九条 救助的主要对象为公司所有办理了正式入司手续并自愿交纳互基会会费的员工及其家属。
第十条 救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1、员工家属发生重大疾病,需花费较大医药费、治疗费的。
2、员工家属意外事故,造成身体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3、员工家属因其它重大工作、生活困难需救助的。
第十一条 救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每人每次救助的具体金额由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定。
第十二条 救助申办:首先由被救助者家属(本司员工)提出申请,由互助基金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确定后报总公司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会长审批,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第十三条 互助基金的管理
建立基金会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动他用。财务监督负责人有义务每月将互基会的收支及管理情况予以张贴公告。
第三篇: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1.目的设立“员工互助基金”的目标是为了为帮助解决企业内部部分优秀员工碰到困难或急需部分资金解决实际问题而设立的。
设立“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的目标,是为了帮助解决企业内部员工及子女因生病住院需要资金而设立的,其宗旨是基金互助、帮困解难、服务会员。
为保证两项基金的设立目的及实施过程得到有效监督及系统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xx“员工互助基金”借支、归还等手续。
3.职责
财务监控中心作为“员工互助基金”和“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的监督管理机构。
3.1公司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
会长:胡革新
名誉会长:詹梦鹿
副会长:黄仲涛、郝武、郭毅
委员:樊丽爱、吴歆雯、彭泽云、郑付林、沈晓燕
3.2各岗位职责
3.2.1会长
3.2.1.1负责基金账目及使用的全盘管理;
3.2.1.2对各项用款申请进行最终的审批;
3.2.1.3领导小组会议及相关临时会议,协调、安排好各部门的工作;
3.2.2副会长
3.2.2.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对各基用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核;
3.2.2.2参与审核用款申请,提出工作建议;
3.2.2.3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组员的工作情况,将检查信息反馈给会长;
3.2.2.4参与制定补充文件、表单,提出修正建议,必要时进行具体指导;
3.2.3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员
3.2.3.1负责副会长交办的任务;为用款申请提供支持性文件、表单及其它需协助的事项;
3.2.3.2发现用款申请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3.2.3.3参与员工互助基金相关会议,并严格执行会议达成的决议;
4.管理内容
4.1基金来源
4.1.1公司捐投 :由公司捐投1200万元作为基金的启用资金,后期根据运作情况再作内部融资、借贷或捐赠。
4.1.2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公司员工每年每人交纳会费(员工级30元/人、组长组检级50元/人、主管经理以上100元/人)后即成为医疗互助公益基金会员,会员有效期一年;
会员在保险期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作自动退会,不再享受会员权益,会费不予退还;
会员因违反厂规厂纪、打架斗殴、车祸、暴食汹酒、自残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不得享受基金会的医疗补贴。
4.1.2.1每年7月份公司统一为老员工办理会费交纳手续;
4.1.2.2新员工转正之日起可以办理入会手续,有效期至次年7月;
4.1.2.3员工互助基金理财收入。
4.1.3其它捐赠款:社会捐赠等。
4.2基金的使用范围
4.2.1“员工互助基金”主要针对员工购买金额较大资产时:如房产、汽车或自建住房、子女转校、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等(此部分采用无息贷款,但必须按期归还);
4.2.2“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主要帮助员工本人及子女生病住院急需治疗的资助。
4.2.2.1员工本人及子女生重病住院治疗时,医疗费一次性超过3000元,按实际发生额根据下面说明一次性给予分段计算补贴。
3000元至6000元,按20%补贴;
6001元至10000元,按15%补贴(最低补贴1200元);
10001元至20000元,按10%补贴(最低补贴1500元);
医疗爱心互助基金补贴最高上限202_元。
此部分补贴从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支付,不足时动用员工互助基金或动员公司员工作慈善公益捐赠;(特殊医疗事故由委员会讨论处理)
4.3申报和发放程序
4.3.1申请员工互助基金的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年满1年以上,工作表现良好,愿意继续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申请员工医疗互助专用基金的员工必须是加入员工医疗互助专用基金的会员。
4.3.2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复审。
4.3.3人力资源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救助范围的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请范围的,填写《员工互助基金申请表》并签署复审意见,对申请人和事项进行审批,确定受助金额,提交财务监控中心。
4.3.4财务监控中心对经人力资源中心复审过的资料进行复核后,提交分管副总经理(胡革新),在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借贷、支付手续,并备案和资料归档。
4.3.5对于需要员工提供的存档资料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收集并进行保管。
4.3.6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收回资助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4.4使用限额及期限
为保证员工互助基金的正常使用,发挥最大的作用,必须对各项借支上限和借支时间做出规定,以保证长期持续的发展。
4.4.1购买资产时申请借支款不得超出所购、所建资产价格的20%。
4.4.2所有借支款不得超出本人年薪的50%。(最高10万)
4.4.3所有借支款项还款期限分一年、两年、三年;最长不得超出3年,必须按月分期还款。
4.6员工互助基金账务管理
4.6.1“员工互助基金”由财务监控中心在设置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于每月5日前与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帐务核对,保证帐务的真实、准确、完整。
4.6.2每月15日对还款异常情况与当事人重新确认还款计划,并追踪还款进度。
4.6.3每年1月10日前由人力资源中心与财务监控中心对财务进行核对,并对应收款项进行梳理。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7月份进入准备阶段,8月份正式开始执行。
第四篇:“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发扬公司团结互助、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关怀理念,体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与关爱,特在公司内部设立“爱心互助基金”。
“爱心互助基金”以帮助因遭遇灾害、重大病症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需要援助的员工为目的,以企业为平台,全员参与为原则,以爱心资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开展爱心活动。第一章
定义及用途
1.爱心互助基金是天顺、天亨、天元(含旗下各分子公司)广大员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正式员工)自愿参加的互助组织机构,是企业内部帮扶基金。
2.基金以“企业倡导、员工参与,关爱员工、服务员工”为基本原则,建立员工与员工间、企业与员工间互帮互助的良好机制。
3.为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对员工救助时,将与员工在职时对公司的贡献大小挂钩,适当拉开档次,确定救助金额。第二章
管理机构
1.本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若干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人由总经理担任(管委会成员另行任命)。
2.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权及义务:
①组织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②负责基础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
③负责受理困难员工救助的报告,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④修改基金管理制度; ⑤决定基金会相关重大事项。
3.基金管理委员会年末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的,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临时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
会员
1.公司在职员工,凡自愿参加基金会,并按月缴纳会费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2.会员享受以下权力:
①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 ②对基金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3.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①申请补助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②按月交纳会费,会费在工资中扣交,所缴纳的会费用于自助或互助;
③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四章 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管理要求
1.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来源:
①公司依据上年盈利情况对基金会的专项配套资金;
②员工爱心捐款和其它客户、供应商及外部机构或公司以外其他社会人员爱心捐赠; ③基金会员每月工资中扣除10元作为基金会基金;
④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息以及公司依制度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收入; ⑤公司组织的捐款活动。2.爱心互助基金管理要求:
①本基金收到的各项款项均要存入本基金会专用账户;
②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基金的安全、完整,基金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③本基金会财务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④本基金会收支项目要定期公布,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检查和员工的监督。
第五章
互助基金帮扶范围
1.凡在生活、就医、子女上学等日常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员工; 2.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和生活困难的员工; 3.非自身原因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4.对重大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的爱心捐助。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对员工进行互助帮困: ①公司组织捐款时,不参与捐款者;
②因个人行为或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③在公司工作不满意1年的员工。
第六章
基金的帮扶标准
1.员工本人患重大疾病,单次医疗费用数额达1万元的,一次性救助400-1000元;员工直系亲属,一次性救助500元以下;特别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和特别情况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议决定。
2.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一次性救助400-600元;特别困难的,一次性救助800-1000元。
3.因家庭生活困难造成无法支付子女上学所需费用的员工,其子女每学期开学时,大专及以上学生给予助学金500-1000元。
4.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较大损失(折合人民币1万元)的员工,一次性救助400-1000元;损失严重的(折合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1000-202_元;损失特别严重的(折合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不超过6000元。
5.员工结婚、家庭直系亲属丧事,酌情一次性200-500慰问金。6.对外慈善捐款、公益捐款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7.下列情况造成的意外伤害,本基金不予补助: ①大面积普遍性的自然灾害;
②犯罪与违法、违纪、违章; ③自杀自残。
第七章
基金审批流程
1.申请
①属互助帮困范围的员工,均可申请互助基金救助,申请救助的需提供下列资料: 本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救助事由和供养直系亲属人数、姓名、年龄、职业、家庭收入状况等;
子女上学申请助学金,需提供全日制专科以上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疾病救助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住院证明及费用发票; 婚、丧事务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需提供乡(镇)级以上相关证明和事件证明文件。②凡符合救助条件,通过审批程序的被救助对象,公司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③公示期满,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互助基金的发放。2.审批流程
①申请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送交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②基金管理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于三天内与申请人联系,并验证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与基委会成员讨论救助事项;
③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对象,由基委会成员表决通过,经主任审批后,开始执行; ④对慈善、公益捐款由基委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其他规定
1.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款者或帮助骗取资助者,除永久性取消其帮扶资格外,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或开除处理。
2.爱心互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其他用途。擅自挪用者,公司将严肃处理。
3.公司的离职员工不享有“爱心互助基金”的资助,员工离职时所交的爱心奉献款将不予退回。
4.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即生效。
第五篇:商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田岭涧商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
有作用,根据《田岭涧商会互助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田岭涧商会设立基金专门帐户,专户收入认缴的基金、放出和收回的本金。第三条
本基金会成立咨询服务公司,办公地点与商会一致。专户服务收入和费用支出。第四条
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
(一)企业申请。会员企业因特殊情况出现资金临时困难,可向基金会提出用款申请。申请
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款申请内容:(1)公司简介(个人或公司资产状况);(2)用款原因及用款用
途;(3)期限;(4)金额;(5)还款来源;
4.有担保能力(资产和用款额度匹配)的本商会一名以上理事单位的担保函。
(二)基金会运营小组收到会员用款申请后组织调查、核实,了解用款会员的信用、资产状
况,申请用款的用途、真实性与可靠性;审查担保单位的条件、能力。运营小组需写
出书面报告,并就是否同意用款、金额、期限表明意见,交监管小组。
(三)监管小组批复后交秘书长,经常务副会长、会长同意后批准执行。
(四)工作方法:收到用款申请后,运营小组至少有一人与用款人面对面交流,并提交书面
报告;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他人员在收到报告后可书面签署意见,或通过短信发至商会
网站留存作为依据。理事单位担保函的核保也可使用短信方式。用款会员提供一名以
上理事单位的担保函是用款的前提之一,如用款人本人条件或担保理事单位资格审查
不能通过,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拒绝用款请求。
(五)用款单位与商会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基金会咨询服务公司收到融资服务费以后三个工
作日内放款。根据互助基金存量情况,符合使用互助基金条件的会员,根据申请提交
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核用款。
(六)用款发放后,监管小组负责对发放给会员的用款进行跟踪监管,并将信息及时反馈会
长办公会议。
第五条
基金会直接投资参与或独立承办项目,须经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运作程
序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六条
咨询服务公司收费标准:会员使用基金,基金会咨询服务公司按笔收取服务费,用款期限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为用款总额的2%;一个月以上,为用款总
额的4%。第七条
风险防范
(一)用款决策实行一票否决。即每笔用款必须得到基金管理委员会全票通过。
(二)担保制度:20万元额度内,由一名理事单位提供担保;20万元以上,由两名理事提
供担保。
(三)同一理事会员提供担保,担保期内,最多不超过二次。超过二次的,基金管理委员会
可以拒绝接受其担保。
(四)责任人制度:会员使用互助基金,每笔用款,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其责任
人。责任人除审核会员的用款外,需负责对理事单位的担保函进行核保,并负责收回该笔用款。如该笔用款产生损失,责任人应承担损失总额的5%;如顺利收回,可领取实际收益总额10%作为责任金和收款费用。
(五)会员用款违约的处理:
1.用款到期日,如会员不能还款,担保理事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负责
将担保的金额转至商会,但商会与用款会员的合同关系依然存在。
2.从用款到期日的次日开始,一个月内还款,用款人按用款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3.逾期一个月后至40天,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商会网站上公布违约企业及个人的名
单,同时做好司法准备。
4.逾期超过40天,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通报所有会员注意防范,通报各金融机
构,建议降低信用等级,同时向法院起诉,并在网站公告,责令退会。
5.用款逾期还款的,应当根据实际还款日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支付欠款金额日
万分之八的延迟利息。
6.商会收到违约用款人的还款后,次日将相应的金额返还担保人。
第八条
财务管理: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出纳、财务和授权审批分别由专人负责;
每笔支出必须通过三人经手方可执行。第九条
盈亏核算:
a.收入:(1)咨询服务费收入;(2)违约金收入;(3)参与或独立承办投资
项目获得的收益;
b.费用:调查、论证、运作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c.收入和支出执行收付实现制会计准则。
第十条
盈亏及分配:
本互助基金收入超出支出为盈余,不足为亏损。决算经审计后,提取盈
余的10%作为基金风险金,其余的90%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支持商会经费、会员分配的比例,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会员按出资额平均分配。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若与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