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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 广西来宾电厂BOT工程招标(五篇模版)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20-37011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0 09:53: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项目融资 广西来宾电厂BOT工程招标

广西来宾电厂BOT工程招标

1995年8月,国家计委、电力部、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将采用建设一经营一移交(BOT)方式试办外商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通知,在试点期间,特许权项目范围暂定为:建设规模为2X3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厂,25万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厂,30~80公里高等级公路,1 000米以上独立桥梁和独立隧道及城市供水厂项目。试点项目原则上是国家中长期规划内的项目,由项目所在省(市、区)的计划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国家计委批准。

早在1995年初,广西来宾电厂已幸运地成为我国第一家BOT试点企业。来宾电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中部,电厂分二期建设,一期工程已于1990年建成投产,为2×12.5万千瓦燃煤机组,由广西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承建。二期工程即B厂计划扩建规模为2×25万千瓦燃煤机组,1988年以外资立项,但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1993年确定为中外合资项目,1995年初报请主管机关批准,成为我国第—个BOT试点项目。

作为一揽子承包方案,BOT的运作过程极为复杂,涉及到许多复杂的财务和法律问题。为使项目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广西省政府委托北京大地桥基础设施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按照国际惯例组织项目的招标、合同文本起草、商务谈判等具体工作。1995年12月8日,来宾电厂BOT项目正式对外发售标书,包括新世界联合体、国际发电香港公司、日本东棉联合体以及美国电力与发展国际咨询公司在内的12家具有单独投标资格的国际大型电力投资机构,购买了标书。投标截止于1996年5月8日,8月份宣布开标结果,进而与中标方签订特许权协议。预计来宾电厂B厂可于10月份正式开工,这样,25个月内第一台35万千瓦机组即可完工,随后4个月内第二台机组也可完工。项目完工后,将大大缓解广西届时可能出现的缺电局面。

又据<香港信报)1996年7月23日报道,由香港新世界基建持有30%多股权的财团,已被国家计委邀请北上解释标书。新世界联合体成员还包括英国ABB集团与美国电力能源公司,而其最大的竞争对手则是以法国电力为首的财团。

新世界基建曾表示,投资国内电厂项目时,只会选择一些内部收益率超过18%的项目。由于来宾电厂项目获中方保证外资以美元投入的资金,可获按美元计算的回报保证,这使该项目的汇率风险要比其他电厂项目要低,因此虽然该项目内部汇报率在15%~18%之间,新世界仍会努力争取中标。最后中标的是法国电力公司。

1997年9月3日,双方在人民大会堂正式签订合同。中方承诺每年根据汇率变化和煤炭价格上涨情况给予调整电价,以及保证电厂]每年运行时间。

法国电力公司董事长阿尔封丹透露,法国电力公司和通用阿尔斯通联合体继成功投得广西来宾电厂B厂项目后,目前正计划参与湖南长沙电厂的另一项BOT项目。

被问及由于中国的BOT法规还未推出,投资来宾电厂B厂项目是否存在风险,阿尔封丹认为,来宾电厂B厂是BOT试点,透过多方面的协议才能实施,而且他相信中国的法律,因此不认为这项目有风险存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袁正中亦指出,来宾电厂的发电将并上广西电网,这已经是中国对该项目的最佳保证;他相信随着中国有更多的BOT试点累积后,BOT法规才会颁布。

对于来宾电厂B厂的内部回报率,阿尔封丹不愿意披露。但据中方的消息人士透露,法国电力和通用阿尔斯通联合体之所以能够成功中标,主要是其提供的内部回报率比其他竟标者低,中方认为最可接受。法国电力为主的财团提供的内部回报率近12.3%,低于外商平均投资电厂项目15%回报。

不过,法国电力财团能够获得相对低的出口信贷,使贷款成本降低。整项来宾电厂B厂的总投资额为6.2亿美元,其中1.5亿美元是资本金(法国电力和通用阿尔斯通分别占6成和4成股份),其余4.7亿美元以借贷形式,而在借贷这部分有逾4成是出口信贷。

由于来宾电厂A厂成功采取了BOT形式集资,广西方面已计划把总装机容量达25万千瓦机组的来宾电厂A厂以TOT(转移一营运一转移)方式出售15年经营权予外来投资者。目前就此向计委提出申请。

世界银行东亚区高级营运顾问Harinder Rohli,在1997年9月香港举行的世界银行年会上赞扬中国在没有考虑回报率的情况下,决定把来宾发电厂B厂合约判给法国电力公司。中国首次以收费率而非回报率作为选择条件,让提出最低收费的投标商通常可获取合约,这有助于大幅提高透明度。

债务偿还国际贷款银团广西建设燃料公司煤炭供应与燃料费用购电广西电力局协议特许权协议运营协议国家外管局原电力部利润广西省政府广西投资开发公司广西电力局合资协议项目经营公司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担保银行运输协议运营费用项目贷款项目风险担保出口信贷法国出口信贷机构来宾B电厂(项目公司)股本资金交钥匙合同投资财团法国电力国际60%GE-Alstom 40%销售收入国家计委支持函À´±öBµç³§BOTÏîÄ¿½á¹ 来宾电厂B厂还获得美国《资本市场》最佳项目融资奖。来滨电厂B厂作为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实验项目,不管其严格的定价还是高度竞争性的投标都为今后的BOT项目建立了一个良好的模式。

这个耗资6.2亿美元的BOT项目得到了银行界的赞誉。这个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项目将为进行来宾B电厂的设计、建设、采购、运营及维护投资者提供8年建设运营期。在建设运营期截至时,投资者将把这个火力发电厂无偿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像来宾B电厂的这种风险分担的模式将会被中国境内的其他项目所效仿。它也为国际投资人将会承担多大风险创立一个新模式。受来宾B电厂成功的启发,国家计委将会继续减少在项目融资方面的政府干预。一项新的BOT法也将消除现存的模棱两可之处。总之,来宾B电厂的实验是成功的,其竞标过程的透明性也赢得了各方面的赞誉。来宾B电厂被认为是中国第一个通过国际正规的方式竞争投标的BOT项目。市场期待着类似其他项目的出现。

第二篇:广西来宾电厂BOT项目

FDI

一、FDI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正面效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FDI可以弥补我国的储蓄缺口和外汇缺口,为我国提供建设资金,解决了国内经济发展的缺口问题,带来了居民收入的提高。

(2)FDI为我国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经验,在我国产生示范效应和扩散效应,推动我国国内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3)外商投资企业帮助我国培养了一大批高级管理人才,促进了我国一部分劳动力素质和知识水平的提高。

(4)FDI在增加我国投资资金来源、拉动国内需求的同时,直接促进了我国工业总产值的快速增长。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产值在我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迅速上升。

二、FDI对对外贸易的正面效应:利用外资对促进地区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集中表现在外资企业进出口增长方面。随着利用外资规模的扩大,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迅速发展,引起了加工贸易进出口活动的大量增加,使外资企业进出口在我国进出口中的比重迅速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提高了我国进出口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和地位,增强了我国参与国家分工的竞争优势。

三、FDI对我国技术溢出的效应。FDI对我国技术进步的正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推动了我国整体技术水平的进步。2.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3.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提高和产品结构改善。4.有利于我国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四、FDI的流入不仅会推动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增长,同时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也起着重要作用。外商投资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很大贡献。

一、FDI在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

(1)外商直接投资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差异较大,2)外商直接投资导致东西部差距进一步加大(3)外商直接投资结构失衡问题突出

二、FDI对我国资源环境的负面效应

(1)FDI对我国资源的负面效应 :外国公司从利益最大化目标出发,倾向于将资本投向利润丰厚的行业和部门,这与我国政府发展落后产业和地区的初衷相悖,使资源利用不均衡,没有得到最大程度发挥。同时,我国作为最大的投资国接受国,替发达国家承担了大量的环境污染,更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另外,跨国公司通过转移价格使我国的资源、财富大量流失。

(2)FDI对我国环境的负面效应 :目前FDI与我国环境污染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环境污染现状会随着投资额的增长而加剧;从目前现状来看,FDI的流入会对对我国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但从长远来看,这种不利影响有逐渐减缓的趋势;东部地区对工业污染的弹性低于中西部地区;虽然FDI对我国环境具有比较显著的负面效应,但程度上远不及内资企业所造成的负面效应。

FDI的利与弊

对东道国的利:资源转移:FDI能够提供给东道国所缺乏的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许多跨国公司具备巨大的规模和资金,因此具有东道国企业无法获得的融资渠道。因此FDI能实现资金的转移。

就业效应:当外资在国内投资设厂,必然要向当地招募劳动力从而扩大东道国的就业,这就是所谓的直接的东道国就业效应。同时还存在着间接的就业效应,FDI必然需要在当地寻找供应商、销售商等等,同时还扩大了消费需求

对东道国的弊:竞争的负面效应 在本国市场当中,多国企业可以通过在别的市场上获得的高额利润来补贴本地的公司,从而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击败东道国企业。多国企业的这一策略往往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国家更容易取得成功。

国际收支的负面效应 首先,投资收益的流出;其次,FDI可能会大量的向母国进口相关的设备和材料。

独立性与国家主权的损失 在上世纪60年代,欧洲国家对于美国在欧洲大量的对外直接投资感到担心。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人曾经对日本在美国的大量对外直接投资感到惊慌不安。

对母国的利:第一,改善母国的国际收支情况,从国外获得的利润将会汇往国内

第二,就业效应,跨国公司可能由于FDI而从母国进口很多的产品、设备和服务。

第三,学习效应,可以通过FDI学习到先进的知识和技能。

对母国的弊:第一、资本流失,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对跨国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实施了“自愿资本限制”。但在越来越多的政府认识到对外直接投资最终所能产生的收益之后,这种担心正在不断地减少。

第二、工作岗位流失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劳动密集型岗位就转向韩国、台湾、新加坡和香港一类的地方。如今生产电子产品、服装和玩具的中国工厂有很多其实都由上述其他亚洲经济体的公司所有,这些公司在本地区工资上涨后把工厂转移到中国。案例分析

1.1995年,日本机动车出口近400万辆,其中32%来自丰田汽车公司。丰田的出口占国内生产的38%。此外,丰田的海外生产从1985年的15.2万辆增加到1995年的125.33万辆,约占其汽车总量的三分之一强。1995年底,丰田拥有14.3万雇员,其中海外的为7万人。丰田在其三大主要市场——北美、欧洲和亚洲——都建立了自己的生产体系。1995年底,丰田在25个国家设有35个海外制造业子公司,其中三分之一设在亚洲。1995年,其在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中国台湾和泰国的子公司共生产了37.092万辆汽车约占其海外总产量的三分之一。

丰田在这一地区的零部件企业内部交易由设在新加坡的丰田汽车公司协调。丰田在泰国生产柴油发动机,在菲律宾生产变速器,在马来西亚生产操纵装置。在印度尼西亚生产汽油发动机。1995年,设在这些国家的子公司间的零配件出口约占其世界零部件出口的20%,其对非东盟国家市场的出口占5%。

丰田还计划在亚洲实现各类车型专门化生产,以服务当地市场和向区域或世界市场出口。这一计划包括在印度尼西亚生产用于各种目的的车型,在泰国生产小型汽车。小行汽车用于向亚洲、南美和中东出口。

要求:

1、分析丰田公司对东南亚投资的动因。

(1)利用东南亚地区的劳动力和原材料以及地区优势(2)开辟和拓展其在东南亚地区的市场,增加市场份额(3)可以绕开东南亚地区国家的贸易壁垒,降低生产成本

2、试用某种国际投资理论分析丰田公司在东南亚的投资行为。

答: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认为,一个企业要从事国际直接投资必须同时具有3没有的优势,这种比较优势能够克服国外生产所引起的附加成本和政治风险。势是指企业在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其资产或所有权在内部化过程中所拥有的优势。丰田企业将拥有的资产通过内部化转移国外子公司,可以比通过交易转移给其他企业获得更多的利

2.案例:中国某服装公司为绕开美国的贸易限制,较快地进入美国市场,准备在美国投资办厂。经调查发现有一家美国的生产服装的厂家,因资金不足等原因面临破产,这家企业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和技术实力。这种情况下,作为中国企业的决策人在美国的投资是选择新建企业还是收购这家企业更为有利,为什么?这家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属于哪种投资导向类型?

答:收购这家企业更为有利。较快地进入美国市场。

利用原有的技术优势生产产品,利用原有的销售渠道销售产品,减少技术研发或引进费用,以及省去了开辟销售渠道和新市场的费用,有利于扩大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有利于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

投资导向:技术与管理导向型。

3.Cofax公司是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从事玻璃生产的上市公司,该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其中普通股7000万股,优先股1000万股。其第四大股东肖恩先生持有普通股700万股,第六大股东怀特先生持有优先股500万股。2002年4月,该公司打算在中国进行投资建厂,并打算与中国某公司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受此消息影响,该公司的股票价格从2001年4月的33美元上升到当时的36美元,并且在2002年3月份,Cofax公司的股票会

继续上涨,打算买入该公司普通股股票10万股,但他的自由资金只有200万美元,他准备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完成该股票的买卖。讨论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区别有哪些?怀特先生给可以对准备在中国投资的事宜行使表决权吗?费雪先生该如何应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完成买入股票的行为? 【案例解答】

1.普通股是股份公司必须发行的一种基本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购买了普通股就等于购买了企业的资产。优先股是指股东在公司盈利或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享有优先于普通股的股东分配股利或资产权利的股份。普通股与优先股的主要区别有:(1)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2)普通股股东的收益要视公司的赢利状况而定,而优先股的收益是固定的。(3)普通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而优先股股东可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要求公司将股票赎回。(4)优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主要的一种,在公司赢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2.由于怀特先生仅持有优先股,而优先股股东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没有表决权,所以怀特先生不能对准备在中国投资的事宜行使表决权。

3.保证金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或垫头交易,它是指客户买卖股票时,向经纪人支付一定数量的现款或股票,即保证金,其差额由经纪人或银行贷款进行交易的一种方式。费雪先生可以将其拥有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向经纪人进行支付,剩下的差额部分由经纪人代为垫付。在交易的过程中,投资者用保证金购买的股票全部用于抵押,客户还要向经纪人支付垫款利息。广西来宾电厂BOT项目

20世纪末的十年,亚洲地区每年的基建项目标底高达1300亿美元。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引进BOT方式进行基础项目。1984年香港合和实业供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为承包商和广东省政府合作在深圳投资建设了沙角B电厂项目,是我国首家BOT基础项目,但并不规范。1995年广西来宾电厂二期工程是我国引进BOT方式的一个里程碑为我国利用BOT方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广西来宾电厂 B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来宾县。装机规模为 72 万千瓦 , 安装两台 36 千瓦的进口燃煤机组。31家设备制造商提交资格预审,6家公司递交投标书,最终法国电力联合体获得特许权。项目成功的原因:1对发起人规定良好约束机制

2严格采用项目融资方式融资

3评标标准注重电价水平走出回报率误区

4充分注意贷款人的作用以及项目风险的合理分摊和政府的支持 总结:从这个项目看,广西不但可以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还可以学到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因为,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来看,电厂主要设备是进口的;将来项目公司要委托一个运营管理公司来管理和运营这个电厂。而作为运营公司的组成是由法国电力公司和广西政府指定的部门组成,这个中外合营组成的运营管理公司法当然以法国电力公司为主,但中方参加的股份是15%,从参与其管理过程中,可以学到许多先进的管理经验,同时也便于这个电厂最后顺利的移交。

第三篇:来宾电厂BOT项目融资和贷款融资的比较及风险管理

来宾电厂BOT项目融资和贷款融资的比较及风险管理

1996年2月,在北京市东部繁华的商业写字楼,某著名跨国公司中国公司宽大的会议室内,燃机部门经理王强与C银团的经理们正在就中国广西来宾电厂BOT建设项目进行激烈的讨论。C银团的副总裁Smith先生担心地指出:“与以往要求固定回报率的做法(即通常所说的成本加成法)不同,此次来宾电厂项目的招标要求显示,投标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提出的最终电价将是能否中标的最关键的因素,而这意味着谁建设、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只有在建设成本、设备价格和运营性能、运行维护等方面都做到最好,才能使最终电价具有竞争性。所以,在对你们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实力和参与过此类项目的业绩进行评估后,我方对亚洲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加)的情况较为担忧,我们对该公司能否在长达15年的特许经营期内承担安全、高效和低成本的维护和运行任务持有疑虑。另外,我方需要尽快与满足条件的经营商谈判,组成最佳联营体,并提出可行性报告和风险管理方案,供银团方评估,从而为项目公司提供优惠利率的贷款。”

广西来宾电厂是中国政府提出的第一个发电厂BOT建设示范项目,政府希望通过这一项目积累经验,为今后实施类似项目建立一种规范性模式。显然,如果哪一家公司在此项目中拔得头筹,在今后的竞争中将拥有极大的竞争优势。

一、BOT项目简介

(一)BOT的由来和发展

BOT的英文全称是“BUILD-OPERATE-TRANSFER”,意思为“建设-经营-转让”或“建造-运营-移交”。其中“建设”即特许商(一般为私营公司)同意为招商人(一般为政府)负责建设指定的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包括设计、设备材料采购、组织施工调试并投入运行)。“经营”即特许商在一个特定期限内负责经营并管理其新建设的工程项目并享有相应的权利。“转让”即项目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商将项目的资产转让给政府,政府可选择自行经营或雇佣第三方经营。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BOT投资方式是其从事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引进工业技术和管理的一种新的、较为有效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也是利用国外资金的一种形式。概括地说,BOT投资方式为:东道国政府通过招标方式为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选择投资者(一般为私营公司),政府部门与投资者签订协议,在协议条款范围和限定期限内,由投资者直接投资建设这一项目,政府授予投资者在项目建成后通过经营此项目收回投资、运营和维修费用,取得利润的特许权。在特许权期满后,投资者将项目完好地、无条件地移交给东道国政府。BOT投资方式的特许期限一般为15至20年(包括项目建设期在内)。

由于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应用中遇到不同的情况,所以在近10年的发展中逐渐演变出许多类似的建设方式。这些方式有:BT(建设-转让);BTO(建设-转让-运行);BOOT(建设-拥有-运营-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OO(建设-拥有-运行);BOS(建设-运营-出售);TOT(转让-运行-转让)等。

BOT投资方式是国际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世界经济发展,人口增长,由于城市的扩大和发展,导致对交通、发电、供水等基础设施的需求急剧膨胀,而当时出现的经济危机和巨额赤字使政府投资能力大为减弱,债务危机使许多国家借贷能力锐减,从而急需减少投资项目的预算资金。赤字和债务负担迫使这些国家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实行紧缩政策,转而寻求私营部门的投资,各国逐渐重视挖掘私营部门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利用私营部门的资金进行或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投资方式开始在一些国家得到运用并逐渐推广,作为建设和投资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的一种选择,同时BOT也成为与投资促进战略相配合的一种吸引外资的有效手段。

(二)BOT项目公司的建立

对投资者来说,要使BOT项目获得成功,必须有资金雄厚、经验丰富的一个主办者或一组主办者。主办者可以都是私营企业,也可以是公私合营企业,但通常都组成一个联营集团(联合体)。联营集团一般包括一个主要的国际工程建设公司、一个或多个大型设备供应商。联营体内的各个主办方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成立BOT项目公司。联营体成员的投资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项目成功盈利后,成员享有按投资比例获得项目利润的权利。同时,BOT项目公司也是日后项目的建设、运营的产权管理公司,直到特许经营期限结束。联营体成员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通过合同方式签订股东协议,规定各股东的出资比例,明确联营集团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合理进行风险和利益分配,使他们成为围绕BOT项目的一个经济利益共同体。

可见,联营集团内的成员都与项目建设和运营有着密切的经济利益关系。如建设公司的主要兴趣在于获得项目建设合同,从项目建设中获取利益;大型设备供应商是为了能够销售自己的产品给项目而获利;出资者则注重项目建成后运营期间的收益。

(三)BOT项目融资中各参与方

BOT项目参与方较一般的融资建设项目多,他们之间的关系也较复杂,这些参与方主要有:

1.项目发起人

项目发起人可以是一个公司或由承包商、供应商、项目产品购买方等构成的多边联合体、财团。

2.项目公司

由项目的发起人和多边联合体,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构成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并在符合所在国的政策、法律的基础上,注册独立的企业法人,并组建具有有限责任的项目公司。

3.借款人

借款人是项目公司,为项目最终的收益人。因此,贷款银团方将评估项目公司资产负债表和项目最终成功后项目公司可能得益的现金流收入,然后决定是否向项目公司发放贷款。

4.银团方(贷款人)融资银团由一个或多个银行组成,也可能包括项目所在国的银行。整个融资计划可能分为不同层次的贷款。

5.所在国政府

BOT项目中,所在国政府不会作为借款人或项目公司的所有人直接参与项目融资。但是,所在国政府可能通过一个代理人获得项目的股权利益、成为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或项目所提供的服务的使用者。项目在特许期结束后,被转让给所在国政府。尽管所在国很少直接参与项目,但它起很关键的作用,譬如,给予有关的批准或运营特许,给予项目优惠待遇如税收方面的优惠,或保证外汇来源。另外,政府对于项目的政治、法律等环境具有很大的影响。

6.保险公司

必要的保险是项目融资的一个重要方面。项目的安全保证是用保险权益作担保的,特别是在对项目公司的追索权有限的情况下。项目的巨大规模和遭受各种损失的可能性使项目需要保险公司和承销商紧密联系,从而保证正确的确认和抵销风险。

(四)BOT融资方式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指对BOT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类、识别、度量、规避、分散和控制。BOT项目公司筹建和建立后,会对项目建设中的各种涉及到的风险进行分类,甄别。

BOT项目成功的案例表明,项目公司需要聘请建设、法律、金融等专家对项目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度量。同时,项目的各参与方也都会利用自己的专家,对自己在项目中担任的角色、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进行全面的度量,然后确定对风险的规避和控制的原则与方法。当然,不同参与方因为本身性质和专业背景不同,对风险的评估能力也有所不同。

BOT项目风险管理的主要特征是通过签订一揽子合同(协议),并且按照合同(协议)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合理分配风险,因此合同(协议)是BOT投资项目的核心。因而不同经济关系也映射出不同的风险分担关系。

相对BOT项目而言,项目的主办者和投资者、设计者和建设者、设备供应者和项目的运营者都是合同商,由合同商组建的项目公司要与政府、银行、其它贷款方、保险商、设备材料供应商、股份持有人和可能的运营者进行一系列的协议谈判,然后签订合同,按商定的履约目标承担义务和风险,通过合同安排来进行项目的资金筹措、设计、施工、经营和移交等。对项目条款、各参与方的权益和责任形成一整套合同结构。

按照国际惯例,在BOT项目的合同谈判中,东道国和项目的投资方双方既要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风险,又不能承担不该承担的风险。项目承办人总是希望东道国政府多承担一些风险,因此风险的分担问题往往是BOT投资方式关键问题。中国政府电力部国际合作司在1994年全国电力工作会议上曾对风险问题提出:要通过分解风险达成共识。由于我们与外国投资者对风险的看法不尽一致,常常导致项目陷入僵局。如果将风险分解开来,可以让中外投资者只承担与项目建设和随后的企业运行有关的商业风险,而由我国政府承担政策性风险。

二、来宾电厂B厂

来宾电厂B厂的建设可谓一波三折。1988年该项目以利用内资批准立项建设,由于后续建设资金长期得不到解决,于1993年底确定改为利用外资的中外合资项目。曾经与20多家外商进行洽谈,由于参与的中外双方在风险分散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观点,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为了使项目能早日建成,1995年初广西自治区政府经过反复研究分析,决定引入国际金融资本进行建设,尽快投产发电。以BOT投资方式进行基础设施,特向国家计委申请采用BOT方式进行建设。1995年5月国家计委正式批准该项目采用BOT方式试点。这个项目是中国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准的BOT试点项目。项目管理者联盟

(一)工程概况

广西来宾电厂B厂是在A厂(安装两台国产12.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预留的场地上进行扩建的工程项目。电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县境内,距县城8公里,距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柳州80公里。工程装机规模72万千瓦,安装两台36万千瓦的进口燃煤发电机组。电厂处在广西电网中心,是广西电网中最大的火电厂,它的建成对提高广西电网安全稳定水平,提高整个南方电网的运行可靠性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BOT项目合同范围包括:承包商公司负责工程的投资、设计、采购、交货、土建、安装调试、验收、联网、运营维护及特许期满后的移交。为了保证工程及时开工建设,施工前期工作将由广西自治区政府负责进行,该项目工作包括公用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施工通讯和建设场地的平整。政府提供施工前期工作预算,作为项目公司编制的总工程费用的组成部分。我国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均不为该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该项目的特许期为18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2年9个月,运营期为15年3个月。预计1999年4月第一台机组发电,特许期满(约在2015年4月)后,项目公司将电厂无偿移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同时,项目公司还将承担在特许期满后,电厂移交给广西自治区政府后12个月的质量保证义务。广西电力公司每年负责向项目公司购买35亿千瓦时的最低输出电量,机组每年满负荷运行利用小时约5100小时(包括厂用电在内),并送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网,广西电力公司负责销售。

(二)招标

1995年国家计委正式批准广西来宾电厂B厂项目采用BOT投资方式试点项目后,广西自治区政府随即委托大地桥基础设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招标代理人,正式开始了对外招标工作。1995年8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在《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上发布了关于来宾电厂B厂项目采用BOT投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通告,公开邀请国外公司参加资格预审。截止到当年9月底,共有31家国际公司或公司联合体向广西自治区政府递交了资格预审文件。这31家都是世界著名的大型电力投资运营公司、设备制造商和有实力的投资人。根据国外31家投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的申请文件,由大地桥公司组成评审小组,按照投标人在经验、财力和法律三个方面分别进行分类汇成资格预审表。在经验方面主要包括曾担任过的BOT项目或融资项目、电厂承包项目两种类型,分别列出项目名称、总投资及装机容量、担任角色(如发起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总承包商、承包建设商、银团贷款、合伙人等);融资方式及来源(国内投资、世界银行贷款、商业贷款、股东资本金、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等);项目状态(在建、运营)。在财力方面主要包括:自1990-1995年逐年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额、税前利润、活动现金流等。在法律方面包括自1990年--1995年逐年是否有诉讼,起诉或被起诉等。资格预审表由各个投标申请单位填写,最后由评标小组将各投标申请人的原始资料进行汇总,每一项给予评定等级(分A+、A、A-、B+、B、B-、C+、C、C-)。经综合评价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1995年10月,评标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按照资格预审文件预先公布的资格预审标准和评标小组提交的初审意见,在认真讨论、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形成以下几项原则意见:对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目应有所限制,以保证被邀请的投标人能够节省投标费用。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具有综合实力,不应只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因此,在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时,应主要考虑综合实力较强的联合体,电力项目开发商等。

按照以上两项原则意见,根据评标小组的评审初步意见,评标委员会经综合分析比较,最后一致确认12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可单独或作为投标联合体成员之一参加投标。这12家申请人是: 1.新世界联合体:由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亚洲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加)、A有限公司,香港新世界建设集团组成。此公司在中国国内承建过很多大型进出口设施建设的项目,有很成功的经验。

2.美国电力运行公司:美国国内30%的电厂都是由该公司来运行的,在运行的安全、高效、低成本上有很强的能力,能够确保电厂的顺利运行。

3.安特吉电力亚洲有限公司(美)香港、国际发电(美)香港:Bechte/Intergen在中国具有非常好的市场声誉。尤其是他们在福建融资建设的一个与来宾B电厂大小相似的项目中取得了成功,因此他们有足够的信息和经验使自己成为很强的竞争者。但是,他们的融资方案完全依赖于美国进出口银行的出口信贷。这就很容易受到中美关系政治波动的影响,风险相当大。另外,他们当前的组合中缺少一个具有国际经验的运行维护商的参与,因此国际发电公司缺乏足以证明自己的国际运行经验的资料。

4.AES联合体:由爱依斯中国发电有限公司(美)香港、日棉株式会社(日)两家组成。

项目管理者联盟

5.东棉联合体:由株式会社东棉(日)、新加坡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新)、联合能源有限公司(泰)、株式会社东芝(日)四家组成。此联合体可能会造成最大的竞争压力,因为它通常以低价格的策略取胜。例如,在泰国的一个独立发电人项目的招标中,此联合体在30-40家投标公司中,以最低标价取胜。但是,他们的弱点也很突出,就是没有以主要发起方身份来成功实施发电建设项目的经验。

6.美国电力与发展国际资源公司(美)。

7.中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香港):由西门子和香港中华电力组成。西门子公司为德国最大和最有实力的国有公司,尤其在能源、电力设备的生产、建设方面堪称世界一流。此联合体与德国复兴银行的捆绑使其在融资方面具有绝对的实力。此前,西门子与德国复兴银行在中国的山东日照成功实施了一项电力建设项目,而在业界名声大燥。但是,在来宾电厂项目中,因技术原因,西门子只能使用其在韩国的厂商生产的锅炉,因得不到韩国类似银团的低息出口信贷,而不得不使用部分的高息商业贷款,从而增加了部分成本。中华电力虽然有地缘的优势,但其运行费用过高。

8.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日)、日立和国家电力公司:日立公司为日本的电力设备生产和电厂的建筑商,在日本国内占有很大的市场。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世界闻名的品牌。70年代末,日立公司积极进军海外市场而屡有收获。

9.南方电力国际(美国)。

10.法国电力(法):法国国家电力公司是法国最大的国有电厂建设、运行和输送公司,经验丰富,在法国国内有很多成功的项目实施实例。该公司在竞争性投标中多次与法国Alostom公司合作。但是,在近几年实施的香港沙角B电厂项目中,该公司碰上了始终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投产效果不好。值得注意的是,此公司为国有控股,一般要求的资本金投资回报较低。同时因为此项目的重要程度,此公司多次公开表达了志在必得的决心,很有可能不惜赔本,誓夺胜果。

11.英国国家电力公司(英)。12.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日)。

(三)投标阶段

1995年12月8日,广西自治区政府正式对外发售了项目招标文件,通过资格预审的12家公司(或联合体)相继购买了招标文件,成为潜在招标人。

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有: 1.投标邀请

(1)投标人须知及附件(2)特许权协议草案及附件(3)购电协议草案及附件(4)燃料供应与运输协议草案 2.项目描述

1996年1月8日,由广西自治区政府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商进行了现场考察,招标单位详细介绍了工程现场情况,使投标商对来宾项目的现场实际情况和建设条件以及广西经济的发展情况和今后的展望有了进一步的了解。1月28日广西自治区政府还在南宁市召开了标前会,就投标商对招标文件提出的不明确、不清楚或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由招标人进行了澄清和解答,并形成了正式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

三、艰苦的抉择

现在,摆在王强面前的任务很艰巨,只有在最终电价方面表现出色,才有可能成为此项目最后的赢家。同时,王强也深深地明白,除价格之外,如何出色地体现A公司在发电行业交钥匙的经验和全球的资源协助,成功地进行项目风险控制的经验,将会对取得整个项目的成功带来巨大的帮助,而这也是业主方和C银团方所关心的深层次的问题。

从业主处和银团方得到的反馈证实了王强的判断。在1月举行的标前座谈会上,业主代表就指出:“最后标书的评选将考虑最终电价、项目构成、风险管理、技术、设备性能、维护运行等多方面的因素,当然,最终电价最重要。”而C银团对目前新世界投标联合体中的亚洲电力有限(加)公司的运行经验和能力感到担忧,也与这种综合考虑有关。

但是,如果想在价格方面有所突破,就意味着投标联合体将不得不进一步降低成本和利润,但又不能导致亏损。因为风险的价格弹性大于一,即价格每降低一个百分点,风险的增加将大于一个百分点。可以想像,降低价格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既要做到价格最低,又要将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是王强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两难抉择。目前急需确定一种能够有效降低项目风险,减小融资成本的方案组合,即项目风险管理的结构。王强反复在电脑中对联合体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模拟,试图找到最佳的风险管理方案。

王强按照结构图与项目参与方的合同关系,将风险分解为四个部分,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一)项目公司、联合体

1.如何高效的组成项目公司,并且与国际商业银团进行谈判,取得银团条件优惠的贷款,保证项目的成功性。

2.如何保证项目公司组建中各参与方的全力合作,从而使项目成功建成,高效、安全地达到设计标准,使投资方达到满意的回报率。为此,需要通过合同将设备制造商、工厂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商紧紧得捆绑在一起,共同受益。

3.如何保证电厂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安全建成,达到设计的产能标准,并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态势。这方面似乎较有把握,因为组成项目公司的新世界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很有经验,也参与过很多国内项目的建设,比较能够胜任建设承包商的角色。而A公司是世界有名的设备制造商,有丰富的电厂设计和设备制造能力,以及BOT项目的运作经验,适合于承担制造商的角色。

(二)银团,出口信贷方

如何使项目公司能够成功地从境外金融机构得到项目融资是项目成功的关键之一。从广西政府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可以看出,银团方关心的一些风险因素仍然没有得到清晰和明确的答复,例如:

1.政治风险:即如何保证中国政府政治发生动荡时不会影响项目公司资产的稳定性,政府会不会对项目公司进行强行收购,尽管中国政府的领导人多次在不同的场合表示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决心。但是,外国银团仍存有疑虑。

2.法律风险:中国正在经历经济转轨时期,社会各个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法律体系处于一个不断调整、补充和完善的阶段。每隔一定时期,就对商法、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这就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对项目公司的收益产生负面影响,必须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来避免这些风险,主要有:

(1)当出现法律纠纷时,中国是否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提供仲裁,解决纠纷?

(2)中国是否有独立的司法制度和严格的法律执行体系执行法院的仲裁结果?

(3)获准问题,即得到了中国政府的批准。标书中<特许权协议草案及附件>中,广西省政府已经报请国家计委批准,给予来宾电厂18年的特许经营期。从某个角度上看,法律风险在某些层面上也就是政治风险。

(三)电厂运营维护

1.如何保证电厂燃料来源的质量、充足,并且价格波动又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进而保证项目在电厂的整个经营期内的高效运行。2.如何处理在经营期内电厂遇到意外事件,如洪水、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时的生产经营问题。

3.如何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保证电厂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运行,达到最高的现金收入流,使各个投资方满意。这需要非常有经验,管理良好的电厂运营维护商。但是,亚洲电力集团有限(加)公司相对来说,缺乏参与BOT项目的实践经验,实力稍差。目前,联合体考虑终止合作,选用更有竞争力的运营维护商。

(四)市场经营收入

1.市场风险:项目投产后的现金流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其中包括价格,需求和竞争的影响。这三个方面互相关联,互相影响。

(1)如何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保持发电量的稳定销售,从而稳定现金收入流。

(2)广西省供电局是一家国有公司,如何保证在它的资产被出售或重组的情况下,来宾电厂项目的售电量不受影响。

(3)向电网售电时,还面临着电网经营商破产的风险。如何评定电网经营商的资信状况。

(4)标书中的<购电协议草案及附件>中表明,广西省政府已报请国家计委批准,由广西省电力局每年包销5000小时的电量。但是,如果最终的电价能有很强的竞争力,实际的购买量将超出预定的小时数。2.外汇风险:包括东道国货币能否自由兑换、经营收益能否自由汇出以及汇率波动引起的货币贬值等问题。贷款银团希望贷款以美元还贷,A公司希望产生的利润和项目的注册资本金都能以同种货币或硬通货汇回国内。但是,目前人民币尚不可自由兑换,在中国外汇也不能自由汇出,而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调度。所以,来宾项目的收益能否直接汇出国外,外管局有无相关的规定,汇率差价如何解决,以及由于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而无法利用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等问题都需要考虑和提出解决方案。

3.利率风险:在整个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由于利率变动直接或间接造成项目价值的降低或收益受到损失。国外银团希望采用较高的固定利率,而项目公司愿意采用低利率加浮动部分的方法,防止国际市场的利率下调时,机会成本太高。

4.增值税:虽然项目公司正协助广西省政府争取项目免税。但是,目前广西政府报请国家计委和相关部门批准的申请仍未得到批复。这就给联合体进行最后的报价带来了很大困难。若最终电价中包括增值稅,而其它竞争对手却都未包括此价格,那么,联合体中标的可能性将极小。若联合体的电价中未包括增值稅,而实际免税未被批准,那么联合体将蒙受损失。

第四篇:BOT项目招标

我公司最近进行了一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BOT项目招标,该项目经过各方努力,招标获得圆满成功,业主对此次招标十分满意。BOT项目招标相对我们所熟悉的工程及设备招标有很大的不同,本人仅就该次招标的点滴实践与经验,谈一谈心得体会,希望对具体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同志有所启发和帮助。

一、BOT项目的概念

BOT(Build-Operate-Transfer)项目又称BOT项目融资,一般是指私营机构(通常以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的形式)参与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并与政府机构形成一种“伙伴”关系,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分配该项目的资源、风险和利益的融资方式。运用BOT方式承建的工程一般都是大型资本、技术密集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市政、道路、交通、电力、通讯、环保等方面。BOT的演化方式还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造→转让→经营)等。

二、BOT项目的特点

由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组成项目公司,从项目所在国政府获取“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开发和安排融资的基础,筹集资金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并承担风险。在特许权协议终止时,政府可以固定价格或无偿收回整个项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限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该项设施,并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用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满后,这项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政府。

三、BOT项目组织的基本结构

由于BOT项目通常会在私人部门和多个公有部门(通常是政府部门和其控制的国有企业)建立长期性的、复杂的合同关系,BOT项目的成功依赖于政府部门对BOT项目的有效组织,依赖于政府一方各个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以及政府顾问部门的高质量的工作。所以BOT项目的组织工作是决定项目进展及降低项目前期费用的决定因素。

在基础设施的BOT项目中,通常采用以下的项目组织结构: 招标委员会

为落实项目基本条件、加快招标进度和提高工作效率,有必要设立招标委员会(或称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委员会一般是经过政府授权为某一项目招标特别设立的临时机构,招标委员会的主任一般由项目所在地区或城市的政府主管领导担任主任,计划、财政、税务、土地、价格等主管部门和签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委员会的成员。招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招标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并做出决策。

一般而言,在中国的BOT项目会涉及到以下的主要政府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在本次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的项目中,主管部门是市环保局)

◆发改委(计委)(项目审批)

◆物价局(项目公司产品/服务的定价问题)

◆土地局(项目用地)

◆规划委员会或建设委员会(项目的设计和建设)◆财政局(可能的补贴问题和税费问题)◆税务局(税收问题)◆外管局(外汇问题)顾问班子

顾问班子是BOT项目中不可或缺的角色。融资招标需要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有效沟通,一般情况下,政府缺少专业知识和经验,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都需要顾问的协助。顾问班子的常见成员包括:

◆ 技术顾问

◆ 财务顾问

◆ 法律顾问

顾问班子将就项目结构的设计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以及回答相关的问题。其作用主要体现在:

◆设计项目的整体结构,包括项目的边界条件。由于BOT项目结构的设计牵扯方方面面的问题,它要求顾问熟悉类似项目的运作规律和国际惯例,具有良好的项目全局观、丰富的项目经验。顾问应具有将国际惯例与本土环境对接的能力及对未来政府政策走向的恰当把握。

◆ 确定项目结构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协助招标执行机构审阅招标文件。

◆确定项目谈判要点、策略和工作计划。

◆在谈判中,就出现的问题提供分析和解决方案供决策

四、BOT项目的各个阶段

典型的BOT项目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阶段:确定项目方案阶段、项目立项阶段、招标准备阶段、资格预审阶段、准备投标文件阶段、评标阶段、谈判阶段、融资和审批阶段、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BOT项目的招标可采用竞争性招标、单一来源采购或有限招标方式。在我国一般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审、编制招标文件(邀请建议书)、评标、澄清与谈判、特许权协议的审批、组建项目公司、完成融资并签署一系列合同等。如下表所示。

一、BOT项目的确定

1.初步可行性: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并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确定项目需要达到的目标。

2.政府审定

二、招标采购程序

1.资格预审确定合格单位

2.编制、审核评估招标文件 3.出售招标文件

三、投标

1.对招标文件进行可行性研究 2.组成联营体并/确定发起人 3.编制投标文件 4.提交整套投标文件

四、选定中标人 1.评标 2.澄清与谈判

3.确定中标人、授予项目 4.草签协议

五、项目开发

1.组成项目公司

2.签署特许权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3.完成融资(签署贷款协定)4.正式签署协议 5.签署建筑工程合同 6.签署设备供应合同

7.签署运营和维护协定

六、项目建设 1.工程建设和安装 2.设备测试

3.验收

4.技术转让

七、项目移交

1.移交程序

五、招标程序

(一)资格预审

由于BOT项目属于非公共部门投资建设和运营的项目,成功的关键是选择一个实力较强的项目发起人或合作伙伴,而且BOT项目开发费用高,开发周期长以及投资规模较大,因而投标风险较大。通过资格预审可将投标人的数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既可保证竞争性,又可减少投标人的风险。

资格预审阶段大约需4~6周。1.资格预审文件的准备

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概述:

项目概述是向潜在的和感兴趣的申请人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历史背景、项目的基本描述、项目的范围、项目建设的条件、项目所在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项目所在地的发展规划以及有关图纸等。

政府对项目的支持:

在邀请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时应明确政府对该项目的具体支持,以帮助申请人决定是否参加资格预审。

需要提交的材料:

资格预审文件须明确申请人应提供的详细资料,以满足资审评审的要求。如果投标人是联营体,那么联营体内每个成员除作为单个公司应独立提供其公司的资料外,还需提交一份联营体协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应包括:申请人的公司管理或组织机构、财务状况(包括其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独立的会计师事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最近五年申请人作为BOT项目发起人的经历、目前承担的或已签约将要进行的BOT项目,并对项目的性质、特点、投资规模、特许期等作简要说明;申请人的融资能力及银行对申请人出具的资信证明;申请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未来特许公司的组织结构。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一般性规定:

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还包括以下条款:资格预审邀请书的澄清、申请书的递交地点以及可在何处进一步查阅和取得有关文件或资料。

附表:

为方便申请人准备资审申请书和方便评审,最好在资格预审文件中编制一些标准表格以供申请人填写。

2.刊登资格预审通告

资格预审文件经政府审查和批准之后,即可按《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国家有关媒体上发布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应包括项目的名称、项目概况、申请人的合格条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费用以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时间和地点等。

3.资格预审文件的出售和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出售时间可以从出售之日起至递交截止日期,也可以规定从出售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任何感兴趣的申请人均可在规定的地点查阅或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如在准备资格预审申请书时对资格预审文件有任何问题,可在规定的时间之前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要求澄清。招标人应以书面方式回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申请人。4.资格预审申请书的评审

收到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后,由政府官员、咨询公司、财务顾问、技术顾问和法律专家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书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可要求申请人对其申请书进行澄清。资格预审评审的条件主要包括:(1)BOT项目的成功经历(即工程经验)。项目发起人与合作伙伴在近几年中具有承担或组织BOT项目和运营的成功经验,且在BOT项目全过程履约情况良好,如具有较好的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才能等;(2)财务状况。BOT项目发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承担项目所需的财务与资源能力,并且合作伙伴应有强大的财团作支持。(3)技术力量。项目公司应能派出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合格管理人员;且应有充足和先进的设备、现代企业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等。

5.评审结果报批

招标单位将通过资格预审评审的申请人名单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然后将资格预审评审结果通知所有申请人。

我公司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共有国内外15家单位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共有6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二)编制招标文件、特许权协议、制定评标办法 整个过程大约需要6~10周。

在确定项目结构后、初步落实项目基本条件后,即可开始编制招标文件,为了加快进度,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往往与资格预审同步进行,只要保证资格预审阶段和招标阶段的时间能够合理安排即可。

由于BOT项目完全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运作,招标文件中,对于项目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问题,必须做出细致、完整、严密的规定,否则,即使是一个看似微小的疏忽,也可能带来不利的后果,轻者致使项目失去公平,使政府处于不利地位,重者将导致招标失败、项目流产,甚至使政府和国家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招标文件中必须对项目在规划条件、技术标准、工艺和设备水平、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详细说明政府在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要求,让投标人尽可能充分和准确地领会政府的意图。应该把投标人必须遵守的强制性的要求和可由投标人建议的可协商的要求区分开来。

在特许权协议中,应规定项目涉及的主要事项,明确政府提供的各种支持条件或者承诺。评标标准应该体现政府在选择什么样的投资人和建成一个什么样的项目方面的要求和标准,尤其要对主要目标(例如:最终消费者支付的价格最低,或者公共开支最低,或者对整个经济而言项目的投资费用最低等)有一个清楚的定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应该尽可能明确和详尽,以便于投标人设计出最符合政府要求的方案。

我公司在承揽了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后,应业主要求,积极联系、聘请了有关经济、法律和技术方面的专家,对招标文件中的方案、内容和特许权协议多次进行论证、研究和修改。针对该项目特点,我们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就下列关键方面进行详细描述: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系统的性能或水平; 技术方案;

投标人财务状况(包括为项目开发成本、股本金和成本超支部分进行融资的能力);

建设进度安排及目标竣工日期;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服务费用; 履约标准;

投资回报预测和所建议的融资结构与来源; 外汇安排(如果是外资BOT);

运营、维护与移交方案; 风险分析与分配; 项目保险;

相关业绩及用户评价。

为使投标人对项目所处的环境有更加清晰和深入的了解,招标人应该组织一次现场考察。在本次BOT项目的招标过程中,6家投标人在准备标书期间陆续提出了八十余道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与斟酌,以书面方式回答了所有投标人的问题。

(三)评标与决标

投标截至后,招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标书进行评审。评标标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做出明确陈述。评标方法的选择将显著地影响到最终的评标结果,因此,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允许更改。

标书中的主要标的应该是评标时重点考虑的核心因素,如果采用评分法评标,则该因素的分值应该占有绝对的权重。本BOT项目评标的标准以医疗废物处置费为主,适当考虑了技术方案、融资方案、项目运作、维护与移交方案等。

评标时应考虑下列因素影响:

折现率的选择:如果以投资费用为目标,应该用资金的社会机会成本对未来的费用效益进行折现计算。用资本的市场利率作财务折现率进行财务费用的比较则较为适宜。

税金处理:在以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为目标时,税金可以被看做是一项费用。但在以公共开支为目标的比较中,税金则可不予以考虑。

免去政府机构所承担风险的意义:将风险转移给私营机构,从整个经济来看,可能并不影响项目的资金费用,但如果把公共开支控制到最小作为评标目标时,项目采取BOT方式将比由政府机构自行建设和运营具有优越性。

(四)合同谈判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委员会应邀请中标人与政府进行合同谈判。BOT项目的合同谈判时间较长,而且非常复杂,因为项目牵涉到一系列合同以及相关条件,谈判的结果要使中标人能为项目筹集资金,并保证政府把项目交给最合适的投标人。在特许权协议签订之前,政府和中标人都必须准备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谈判和修改合同。如果政府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达成协议,政府可能会转而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以此类推。

合同必须做到:

? 使中标人按商定的条款,对提供合同上规定的服务承担义务; ? 给中标人以项目的独占权以及使工程得以实施的各项许可; ? 如果需要的话,由政府或政府机构承担根据商定的条款购买项目产品或服务的义务,如承担或取或付义务。

特许权协议必须得到同时签署的其他许多协议的支持,并以此为条件,以使中标人能够完成其任务。

(五)融资与审批

谈判结束且草签特许权协议以后,中标人应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正式与贷款人、建筑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和保险公司等签订相关合同,最后,与政府正式签署特许权协议。

至此,BOT项目的前期工作全部结束,项目进入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阶段。

(六)实施阶段

项目公司在签订所有合同之后,开始进入项目的实施阶段,即按照合同规定,聘请设计单位开始工程设计,聘请总承包商开始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开始正式商业运营,在特许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因为项目最终要由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接管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运营,所以必须确保项目从设计、建设到运营和维护都完全按照政府和中标人在合同中规定的要求进行。故应在合同中明确:在实施阶段的任何时间,政府都不能放弃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六、招标工作总结

1.精心组织,认真准备

事先请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就BOT项目的特点及在我国实施的经验教训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学习,使项目执行人员对BOT项目招标过程及程序有深刻认识和了解。

2.及早介入,深入了解

此次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BOT项目招标,我公司在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开始介入,了解政府对项目的要求和期望,分析项目的特点及在当地实施的条件与前景,并从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与要求提出许多建议和意见。

3.认真研究,提高招标文件的水平和质量

为确保招标的成功,在对项目的技术、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和深入的研究的基础上,在符合国际和国内惯例的前提下,招标文件做到严谨、规范(包括明确的技术条件和不可更改的商务法律条件)。

4.评标严谨,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的规定和要求制定评标办法。

第五篇:BOT融资方式

BOT 融 资 方 式

一、BOT融资方式的内涵。

BOT融资方式即政府或有关公共部门作为招标人为项目(主要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融资基础,由项目公司作为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时期内经营项目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最后根据协议将项目归还给政府或有关公共部门。其运行程序主要包括:招投标、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项目移交等环节。

二、BOT融资方式的优势分析。

BOT融资方式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近年来,在我国各地的许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以其明显的优越性获得青睐。从政府部门角度看,其优势之处有四方面内容。

1、资金利用:政府采用BOT方式能吸引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以解决建设资金的缺口问题;另外,BOT方式还有利于政府调整外资的使用结构,把外资引导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以便于政府可以集中有限资源投入到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上。

2、风险转移: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周期长、规模大,这就加大了风险在整个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概率和不确定性;另外,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失控现象普遍存在。政府通过BOT融资方式的运用,把项目融资的所有责任都转移到承包商身上,项目借款及其风险由承包商承担,而政府不再需要对项目债务担保或签署,减轻了政府的债务负担;同时,承包商的收益与履约责任联系起来,加强了对投资失控现象的控制,避免了政府承受项目的全部风险。

3、项目运作效率:项目公司为了降低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获得较多的利润回报,必然引进先进的设计和管理方法,把成熟的经营机制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按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和管理,从而有助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效率,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4、技术和管理水平:国外的大型投资和管理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会采用国际先进的技术和管理,这不仅能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进度,同时对提高东道国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有促进作用;另外,由于项目公司中大多有东道国的承包公司参与,这样可以为这些承包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提高其就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同时还可以汇集本地资本,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

三、BOT融资方式的劣势分析。

1、采用BOT方式,基础设施项目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将全权交由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而此时,政府对项目的影响力、控制力通常较弱;对于政府而言,相当于让渡了一定时期项目的产权。在这期间,就意味着失去了项目运营中产生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无法考虑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导致消费者剩余减少。

2、BOT方式组织结构没有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由于各参与方都会以各自的利益为重,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使得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再所难免。由于协调机制的缺失,会导致参与各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博弈方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最终达到“纳什均衡”,其中一方利益达到最大化是以牺牲其它参与方的利益为代价,其社会总收益不是最大,自然也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

3、当政府对所建设项目的市场潜力和价格趋势把握不清时,可能对投资者盲目承诺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所迷惑,加大居民和政府负担。

4、如果政府管制不佳,容易造成民营企业的不规范参与和竞争,甚至造成私人的垄断经营,将损害社会公平,并使得政府丧失控制权。

5、一些不具备实力的企业,为在建设期获得巨额收入,不顾建设质量和建成后的运行状况,采用不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为压缩成本擅自变更图纸,采购劣质设备以次充好,为后期运营管理埋下安全等隐患,往往是合同到期设备瘫痪,把设施的运营风险全部留给项目本身,实际上是留给了政府。

6、在BOT项目转让到政府之前,政府对项目的控制难度相对加大;由于大量项目建设的风险转移到项目公司,这时项目公司往往要求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来补偿其所受的风险,在运营期中增关设卡,提高交易费用,以加速其成本回收及利润获取,而此时政府又无能为力,其结果往往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产生矛盾。

7、目前国家还没有与BOT相配套的法律和政策,对项目公司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一但发生纠纷将对项目本身造成致命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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