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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告知书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20-39152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2 08:52: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禁止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告知书

关于禁止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

你好!交通安全是学生健康安全成长和幸福家庭的重要保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文件主要内容告知您,请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并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保护自身和学生的生命安全。

第六条 接送学生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其中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还应当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09)标准;

(二)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应当是在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10人、符合《校车标识》(GB24315-2009)标准的车辆,并喷涂统一的车身外观标识;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应当是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学生);

(三)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年限在报废期限以内,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

(四)车长小于6米的接送学生车辆应为两厢车身,并且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应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

(五)按规定申领标牌,标牌的有效期与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相同,需要延续有效期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乘人员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

(七)安装行驶安全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严禁使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或者拼(组)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第七条 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近3年内未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三)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九条 接送学生车辆车身外观标识、标牌式样,按照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接送学生车辆标牌应当放置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车身位置。

严禁涂改、伪造、转让接送学生车辆标牌或者将其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将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如实向学校说明,教育子女拒绝乘坐超员车辆、非法运营车辆和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

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允许、默许子女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承担全部的安全责任。

承诺书

我已经学习《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我承诺不乘坐任何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级:

班主任签字:

新泰市汶南镇第二中心小学

2017年10月

第二篇:关于禁止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告知书

拒乘非法接送车辆 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自去年以来,接送学生车辆事故频发,原因大都出自学生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摩的、超员车等。虽然原因已经查明,但它留给家长的,却是巨大而永远的痛。这起交通事故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拒乘非法车辆,保障生命安全”的警钟!

儿童是娇嫩的,生命是尊贵的。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更是每个家庭的全部希望和寄托。为预防我校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我们特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1、坚持不懈地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家长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各种交通事故,以案说法,勤讲发生交通事故的危害性和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使自己的孩子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文明乘车、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我校也将继续围绕安全乘车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活动,请广大家长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安全教育工作。

2、坚决拒乘非法营运和违法行驶的各种“学生接送车”。广大家长要教育和引导孩子不要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合格证车辆以及货运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更不要乘坐报废车辆、超员车辆。

3、广大家长要坚决杜绝侥幸心理。请记住:在乘车问题上,一丝的侥幸心理会造成永难弥补的损失,一毫的侥幸心理更可能带来一生的懊悔。

4、增强社会责任感。发现违法运送学生、幼儿车辆,请及时向交警、交通、教育等部门部门举报。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唯一,也是全社会的财富。为了我们每个家庭的幸福,也为了我们这个社会的平安与和谐,让我们一起行动,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坚决抵制和拒乘各种非法的“学生接送车”!我们衷心祝愿: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安全交通,享受现代教育;每一位家长都能享受到平安教育带来的美满幸福!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陈庄镇中心学校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第三篇:关于禁止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告知书(车主)

关于禁止使用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告知书车主:

依据《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规定,接送学生车辆,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专门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和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载客汽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经排查,你所购置的车号为的车辆未办理接送学生车辆相关手续,系非法接送车辆,不具备接送学生(幼儿)条件,属国家明令禁止作为接送学生(幼儿)的。现向你告知,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自觉不使用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学校(幼儿园):

以上《关于禁止使用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告知书》我已认真阅读,我会重视孩子的出行安全,坚决不使用非法接送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车主签名:年月日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家长自留一份,一份交学校(幼儿园)备案。1

第四篇:关于禁止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责任书

康驿镇第一中学

关于禁止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责任书

尊敬的学生家长: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民族的希望。为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使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担负起监护责任。现就学生交通安全,制定学校与家长交通安全责任书,请放弃“小方便”,绷紧“安全弦”!学生家长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违反责任自负。

1、家长要教育学生不乘坐超速超载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超速、驾证不符等违规校车,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2、学生家长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来接送学生上学、放学。

3、家长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

4、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学生时,务必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学校门口或进入校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5、家长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

6、家长必须保证自家孩子所骑车辆性能完好。

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家长各存一份。

家长签字:______ 学生签字盖章:______ 班 级 :_____

汶上县康驿镇第一中学

2014.12

第五篇:关于禁止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

普定县校车管理“六个严禁”

根据管理规范,为进一步做好我园交通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幼儿上下学途中交通安全,校车驾驶人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交通安全是学生健康安全成长和幸福家庭的重要保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禁止使用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幼儿坚决打击正规校车超载违章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落实并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保护自身和学生的生命安全。严格执行以下管理规章制度:(1)严禁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2)严禁已取得合法校车资格的车辆在核定的运行线外接送学生;(3)严禁无牌无照、假牌假照、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接送学生;(4)严禁校车超载超速、客货混杂等违章违法行为;(5)严禁未取得校车驾驶人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6)严禁中小学幼儿园违规组织车辆接送学生。

关于禁止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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