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大学生贷款平台提醒大学生要增强风险意识
大学生贷款平台提醒大学生要增强风险意识
近年来,网贷开始进入校园,国内一些地方名目繁多、鱼龙混杂的“校园网贷”平台暴露于公众视野,由于大学生风险意识差,没有偿还能力等问题,随之一些社会问题便出现了。为此,监管部门特别发布“校园贷”风险警示,提醒学生一定要增强风险意识,理性对待“校园贷”。
低利息 高费用
大多数网贷平台在宣传“校园贷”时,都会突出“低利息”。然而,很少有学生会关注协议中除利息之外的服务费、违约金、咨询费等。有的网贷平台会通过设置繁琐的提前还款条件、逾期时故意不提醒等方式让学生支付额外费用。相关调查显示,目前网贷平台多数产品的年化借款利率在20%以上,所谓的“低利息”并不可信。湖南一名大学生于2015年3月在某网贷平台借款5500元,实际需还款高达7800元,其中包括500元服务费。一旦逾期还款,还将产生高额滞纳金。
警示:在签署贷款协议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尤其要注意协议中除利息以外的手续费、违约金等费率。
越便捷 越便“劫”
一些网贷平台在申请校园贷款时只要求提供个人学籍信息、家庭和朋友联系电话、本人证件照片,“最快3分钟审核,隔天放款”等博人眼球的广告更是随处可见。程序的简单化在给申请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学生碍于人情关系、受骗“兼职”等原因,用自己的身份证件替别人办理贷款。这种行为风险很高,因为一旦对方无力还款,剩余的债务就将由“被”办理人独自承担。江西一名大学生L没有问清细节便将身份证借给A同学办理“贷款”6000元,结果A同学自己只还了800元,L同学不得不每天一下课就打工挣钱来偿还余款和利息。
警示: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和其他个人信息,不要将证件借给他人使用。
担保零要求 催款全方位
大学生大多没有独立经济来源,稳定的还贷能力比较弱。网贷平台为什么愿意向大学生发放贷款,并且不要求提供担保或抵押呢?细心的同学应该可以发现“校园贷”的申请过程不论怎么简化,登记宿舍地址以及父母、朋友等却一个都不能少。在我们了解的案例中,一旦学生贷款还不上,一些网贷平台并不会通过正当途径追款,而是采用给父母、亲友、老师群发短信,甚至安排人员上门堵截等威胁恐吓手段向学生催款逼债。一名大学生的父亲在向青少年维权在线求助时写道:“孩子借了钱没法还,经常有催收公司打电话催账、恐吓,压力巨大,借东墙补西墙,越陷越深。”
警示:如果已经申请贷款,一定要按时还款,如果遇到还款困难应及时向父母或老师求助,切忌同时在多家平台间互贷互还。
最后,小编提醒广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校园贷”的风险,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理财观念,拒绝不良网络借贷。对门槛低、收益高等虚假宣传保持高度警惕,切莫通过不良网贷平台办理“校园贷”而使自己陷入“高利贷”“连环贷”的陷阱。
第二篇:增强风险意识
“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防控能力”主题团会总结在我车间领导的大力提倡和团支部积极组织下,我全体青年职工召开了围绕段团委提出“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的主题团会。我们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讲策略,立制度,抓典型,树楷模。在这次“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的主题团会上同志们踊跃发言提出很多安全防控好主意,好办法,积极开展车间组织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在车间各个工区,做到抓安全学习不松懈,认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和业务技术学习。要求大家从自我做起要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主要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和抓落实等五个方面进行。加强了对生产、生活安全的管理,认真抓好安全学习和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地抓好安全工作规程和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抓电力设施的安全改造和维护维修电力设备安全运行,从而实现全车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
第三篇:增强账户管理的风险意识
增强账户管理的风险意识,强化单位开销户风险是现代商业银行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关键。当前,随着银行业务的蓬勃发展,单位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起着越来越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等开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复杂性,相伴而来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风险也不断增加。
一、我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状况
1、账户管理趋向规范化。伴随着人民银行逐步加强对商业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的监管力度,在制度的约束下各行加强了对账户的管理,不断完善开户手续及已开户资料的齐全性,使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等操作环节趋向于规范化。
2、完善了账户操作流程。对于以前开户长期不发生业务、户名与人行开户名称不一致且又联系不上客户及重要要素缺失的账户转入久悬未取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纳入人行账户管理系统备案;对于未经核准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和未及时在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的备案类账户,积极补录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备案等手续;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名称或资金性质作为账户名称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和以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作为账户名称的临时存款账户,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账户管理系统,上报人行批准后换发新版许可证。
3、进一步清理解决以前账户资料的不完善和相关手续补录备齐。随着业务的发展,验资户、临时户和一般存款账户等的频繁开立、变更和撤销;临时账户到期后账户管理系统无任何提示,给账户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虽然每年都对长期不动户及零余额账户进行一次清理,不定期对临时存款账户超期未销户或办理展期情况进行清查,但人工核对的滞后性和易疏漏的特点很有可能使管理不规范的账户监测不到。随着内控管理系统二期的投产使用,这个问题将得到逐步解决。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风险成因
1、制度风险意识不强,引发问题屡查屡范。实际工作中新业务的发展和旧制度交替过程中存在着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深入,个别员工在执行制度上存在一种模糊认识,对新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不深入、不细致。有些员工未养成从执行制度的小事做起、从制度的落实入手,以习惯代替制度现象依然存在。对开户受理、经办、审核的三分离执行不到位,账户管理习惯依托由开户受理人员一人管理,导致经办、审核等情况流于形式,从而引发小问题的长期堆积,如对开户单位未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和《支付密码协议书》上漏签印章、单位证件超有效期、临时户到期未办理销户或展期等情况,由于考核机制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对检查出的问题不能引起员工重视,导致对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彻底,纠改不到位,同类同质问题履查履范。
2、开户单位不配合,给账户规范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一些零余额账户、余额较小账户和个别账户户名与印鉴卡片不一致的等情况,电话无法联系或即使联系到客户不配合办理销户;个别账户户名与人行系统不相符却又无法联系到客户的情况只能将其账户转入久悬未取账户管理。
3、开户重点环节的风险不容忽视。当前,资本市场异常活跃,银行未尽到“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办理的业务”之责任,开立结算账户和变更结算账户未实地核实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漏客户确认签字等情况会潜藏着风险隐患。
4、账户的操作与管理缺乏制度执行上的连续性。银行临柜经办员缺乏对开销户和变更等整体性的了解,对一些关键性的环节控制不到位,加之个别员工思想素质、业务技能的差距,许多法规和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如:通过余额表核对印鉴卡片信息、人行批准开户名称和ABIS开户信息名称存在户名不一致现象。同时也存在前台经办人员、主管及授权人员对重新开户户名信息变更调整把关核实不全面、权责不明现象,账户的操作与管理过程缺乏有机的结合,制约着账户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
1、加强新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把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作为内部控制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利用每周定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认真传达上级行文件精神,及时向一线柜员通报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做好岗位的补充轮岗与调整工作,将责任心强、柜面业务精的青年员工充实到业务操作的重要岗位,不断增强工作的创新活力和业务发展潜能。定期组织岗位业务考试综合考核,鼓励和提倡岗位自学成才,立足于培养业务精通的复合性人才,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业务素质,有效地减少差错事故发生。
2、规范账户操作与管理业务流程,完善开户手续。强化内部操作风险,提高对公开销户操作管理水平,抓好各项制度的操作环节,重点加强对账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强化对柜面新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力度,对新开账户的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从严把握、从严审核,把好开户关,从源头上堵塞业务操作和制度执行上的风险漏洞。
3、防范账户管理风险,内防外控堵牢风险关口,确保银行客户资金安全。认真履行“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办理的业务”的责任,堵塞账户管理中的漏洞和风险隐患,各尽其责层层配合把好关口、抓好制度的落实,努力减少账户风险的发生。
4、抓好制度落实,强化制度执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制度管理规定,不断规范各项业务操作过程,做到制度先于业务,程序先于操作。针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从主观上查找原因,对违规违章操作人员及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加大处罚力度,以严格的制度来约束员工的行为,杜绝屡查屡犯现象。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从严治行,处理好制度执行与业务发展之间的矛盾,把管理工作作为业务发展的生命线,贯穿到经营管理中的各个环节、每项业务,切实筑牢每一道安全风险防线,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规范运行。
第四篇:规范柜面操作 增强风险意识
规范柜面操作
增强风险意识
风险防范是银行每时每刻都需要关注的问题。
在银行业务高度发展的背景下,风险案件仍然时有发生。各种风险因素都迫切要求银行业对现有内部风险积极进行防控。
每天面对大量金钱,与上百客户打交道,作为银行工作的一线员工,柜员在银行风险防范方面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各种风险案件的发生,暴露出银行柜员思想认识上还没有完全到位、对风险案件的防范意识不够强等问题。
疏忽大意是柜员最大的“天敌”。疏忽大意是柜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出现差错的主要原因,特别是一些非常熟练的业务,由于大意一味追求效率,往往造成输入金额、户名身份证号码错误;取款办成存款等问题。这将会造成严重的风险隐患。原始凭证保管不善是银行柜员所面对的另一风险隐患。原始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是记账的法律依据。原始凭证丢失不仅会缺少该笔经济业务的法律依据,若被不法分子盗用作案更可能会产生严重的法律纠纷。所以每天下午营业结束后,我们要认真勾兑流水,保证会计凭证的完整、要素齐全,特别是客户签名不要遗漏,防止客户不承认该笔敬意业务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同时,对于开户、开电子银行、大额存取款等需要实名认证的业务,要认真进行联网核查核对客户信息,坚决杜绝冒充开户,非本人挂失等业务,避免造成工作失误,产生重大风险隐患。
案件防控工作首要解决的就是一个人的意识问题。为加强风险防
范,有效遏制各类风险案件发生,必须要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近年来,由于网点业务繁忙,员工往往都忙于业务发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代客填写单据、代客操作移动设备等现象时有发生,这种好心之举,极易引起客户争端,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所以防止风险案件的发生,首先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加强自身的素质教育,特别是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分析能力和综合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业务中去,强化责任意识。通过案件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对员工产生强烈震憾,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使遵守内控制度深入人心,真正使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自觉。
通过学习和了解,我认识到,在我们的工作中风险无处不在,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不可掉以轻心,需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增强对各种风险因素的敏感性和预判力,摒弃各种疏忽大意的思想和错误的认识,时刻保持警惕,有效遏制各类风险案件的发生
第五篇:大学生贷款汇总
宝鸡市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 信息发布:admin | 发布时间:2015-07-03 | 浏览:224次 ]
宝鸡市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依据人行西安分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西银发【2012】128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2】60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宝鸡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办法》(宝市人社发[2012]68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是指政府为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履行公共就业服务职能,通过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建立专门的机构提供担保、经办商业银行发放并由财政贴息扶持创业的贷款。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贷款承办单位是指受理小额贷款承办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县级(含)以上民政、中小企业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等组织。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与用途
第四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以上人员和合伙与组织起来的就业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以下简称劳密企业)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以上各类人员及企业简称借款人,本细则所指小企业是指依法从事微利项目经营的各类经济实体。
劳密企业界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细则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非微利行业和项目。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二)自有资金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证照齐全;
(四)有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实施计划;
(五)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六)借款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第六条 劳密企业申请贷款或贷款贴息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现有职工总数在50人(含50人)以上(千阳、陇县、麟游、太白、凤县等山区县现有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上),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正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小企业不享受劳密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第七条 小额担保贷款用于上述贷款对象在创业过程中所需的开办费和流动资金。
第三章 贷款申请程序
第八条 个体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自愿申请:借款人向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县(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附表一)、《**县(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二)各一式四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大中专《毕业证》(毕业5年以内);《复员转业退役证》;户口薄。
2、贷款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3、《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或实施计划;
5、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6、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的反担保法律文书或免除反担保的申请及资料;
8、其它资料。
(二)承办单位推荐:承办单位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场所、项目前景、创业能力及诚信情况进行初审,并在《**县(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申核表》(附表一)上签署推荐意见。
(三)担保中心提供担保:担保中心收到承办单位推荐的资料后,认真审核,及时联合银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承诺担保。对不符合免除反担保条件的,必须办理反担保手续。
(四)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对担保中心承诺担保的借款及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担保贷款。
第九条 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自愿申请:借款人向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县(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附表一)、《**县(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二)各一式四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大中专的《
毕业证》;(毕业5年以内);《复员转业退役证》;农业户口簿。
2、吸纳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大中专《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证》;农业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或实施计划;
4、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和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及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
7、担供的反担保法律文书或免除反担保的申请及资料;
8、其它资料。
(二)承办单位推荐:承办单位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场所、项目前景、创业能力及诚信情况进行初审,并在《**县(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附表一)上签署推荐意见。
(三)担保中心提供担保:担保中心妆到承办单位推荐的资料后,认真审核,及时联合银行实地考查,对符合条件的承诺担保。对不符合免除反担保条件的,必须办理反担保手续。
(四)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对担保中心承诺担保的借款及时签订借款合同,发放担保贷款。
第十条 劳密企业贷款贴息办理程序:
(一)借款人自愿申请:借款人向所在县区担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宝鸡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审批表》一式六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2、《宝鸡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审批表》;
3、已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已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纳税发票复印件;
5、企业贷款卡复印件,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借据及相关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
6、企业职工花名册(分列上年末职工和本年新吸纳职工,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7、上年末及申请时上一月企业职工工资表复印件;
8、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县区推荐:县区担保中心接到申请人的资料初审报县区人社局审核,县区财政局核定贴息金额后推荐上报。
(三)市担保中心复核:市担保中心对推荐单位报送的资料全面复核,复核合格的资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市财政局审核拨款:市财政局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劳密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审定后拨付贴息资金。
第十一条 劳密企业吸纳就业担保贷款:鼓励各县区创造条件,探索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密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一)以抵(质)押品作为反担保。包括:房屋(两证齐全)、汽车、机械设备(有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
(二)以第三人作为反担保。其对象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各类企业员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三)以“多户联保”的形式或由经营正常的企业为创业人员提供反担保。第十三条 担保机构应当积极推进降低反担保门槛并逐步取消反担保。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创业领头雁、农村致富带头人等荣誉称号(五年以内)或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借款人原则上可取消反担保。
第四章 贷款额度 期限 利率与贴息
第十四条 各类贷款对象的贷款额度与期限:
(一)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毕业5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逾期不展期。
(二)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逾期不展期。
(三)劳密企业贷款额度,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对100人以上的劳密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现有职工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劳密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现有职工30人以上的山区县劳密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五条 借款人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依法从事微利项目经营的,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
第十六条 劳密企业贷款所发生的利息,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中省财政承担37.5%,市级财政承担12.5%)。
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的贴息审批程序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企〔2008〕198号)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所有小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均执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不受基准利率调整的影响。
第五章 担保机构与担保基金
第十九条 各县(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第二十条 各县(区)财政要积极配套筹集小额担保基金,专户储存于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封闭运行,由担保中心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将担保基金的80%以定期存款形式存入经办银行。担保基金的担保责任余额为不超过担保基金余额的10倍。
第二十二条 省级再担保资金对各地出现的呆坏账核销损失超过担保基金承担能力的部分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六章 贷款回收与代偿
第二十三条 经办银行作为主债权人负责对到期贷款的回收,担保中心及其它承办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做好到期贷款的催收、逾期追偿。担保基金对单个经办银行小额贷款代偿率达到10%时,应暂停对该行的担保业务,经与该行协商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后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再恢复担保业务。
第二十四条 贷款到期前一个月,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借款人积极履行还贷责任。贷款逾期后,经办银行应积极向借款人追偿,对逾期3个月不能回收的贷款,向担保中心提出代偿要求,并出具《小额担保贷款代偿通知书》和相关证明资料,由担保中心从担保基金账户中支付所欠的本息。
第二十五条 担保中心从贷款到期不能归还至履行代位清偿责任之间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小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不纳入经办银行不良贷款考核范围,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担保中心代位清偿后作为债权人有权追索代位清偿的债务,经办银行应予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二十六条 对清偿后按照规定核销的呆坏账损失,担保基金承担90%,经办银行承担10%。
第七章 信用社区的评定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通过加强信用社区建设,认真开展信用社区评定,推动小额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信用评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自愿申请、逐级推荐、按程序评定的原则,做到科学、公正、真实,充分发挥信用社区在扩大小额贷款中的作用。第二十八条 信用社区的基本条件:
(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
(二)各种台账齐全、数据准确并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三)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政策并能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四)建立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承诺书》制度;建立跟踪服务卡,并能积极参与欠款追索工作;
(五)单独或联合开展创业培训并取得一定成效;
(六)社区内已发放的小额贷款回收率达到93%以上。
第二十九条 信用社区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联合考察评估确定并授牌。
第三十条 信用社区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两年复核一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信用社区资格;对考核、评估合格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信用社区具体评定办法由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共同制定。
第八章 奖励机制
第三十一条 对放款额(不含小微企业贴息贷款)达到担保基金5倍的经办银行,按照当年担保贷款发放额的0.5%给予奖励;放大倍数每扩大1倍,奖励资金增加0.1%,最高增加0.5%;对贷款回收率达到95%(不含劳密企业贴息贷款)的经办银行,按照当年贷款回收总额的0.5%予以奖励,贷款回收率每增长1%,奖励资金增加0.1%,最高增加0.5%。对各级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信用社区当年贷款回收率达到95%(不含劳密企业贴息贷款)的,按照当年贷款回收总额1%经予奖励;贷款回收率每增长1%,奖励资金增加0.2%,最高增加1%。
第三十二条 以上所需奖励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从担保基金所产生的利息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具体申报程序,拨付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工作经费和办公设施的购置。
第三十三条 小额贷款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奖励制度。具体办法遵循省上规定。
第九章 职责分工
第三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应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管理,不断扩大贷款规模,积极提高贷款回收率,有效发挥小额贷款支持创业、促进和扩大就业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银行职责:
(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小额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督促、指导各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防范风险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工作,并设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部门和专人;
(三)加强经办银行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小额贷款政策,与相关部门共同促进政策的落实;
(四)坚持把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为民生金融督导点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并对经办银行执行小额贷款政策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五)督导全市小额贷款政策的执行,推动小额贷款覆盖不断扩大。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一)负责同级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小额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二)牵头拟定小额贷款目标任务分配计划;
(三)负责对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管理;负责年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四)负责创业项目的征集与发布,并负责创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五)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小额贷款的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和奖励资金;提出小额贷款奖励资金的分配意见;
(六)配合财政部门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和奖补机制;
(七)负责与财政部门对小额贷款呆坏账损失的处理工作;
(八)负责与相关部门对小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通报工作。第三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职责:
(一)负责贴息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的确认和核销工作。第三十八条 各级担保中心职责:
(一)负责对小额贷款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负责贷款担保的受理、审核,并提供担保;组织对创业人员的创业培训和服务;
(三)负责对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的核对和确认;
(四)配合经办银行进行贷后检查、贷款催收;
(五)负责对代位清偿款的追索,参与审核小额贷款呆坏账的确认和核销;
(六)负责管理担保基金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小额贷款工作的统计上报。第三十九条 各级经办银行职责: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防范风险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工作,并设定部门和专人负责办理小额贷款业务;
(二)负责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及业务咨询、宣传等工作;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发放工作;
(三)负责贷款的贷后检查和贷款催收工作;
(四)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统计报表和贴息资金的申领等工作。第四十条 贷款承办单位职责:
(一)负责对小额贷款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指导;
(二)负责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初审和推荐工作;
(三)负责定期对借款进行回访,指导借款人搞好生产经营;
(四)负责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对到期贷款的回收;
(五)负责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第四十一条 鼓励各县区积极创新,探索符合实际的小额贷款发放和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县区可采取“一站式”联合办公,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更加便利地服务于广大创业者。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部门发布的小额贷款相关规定,如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