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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书面竞赛试题
编辑:清香如梦 识别码:20-32330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5 21:31: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书面竞赛试题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书面竞赛试题

一、为了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提高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水平,增进公民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了解,在建国60周年来临之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范围内举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竞赛活动。

二、竞赛试题为100道判断题,参赛者必须在答题卡答题。本次竞赛采取抽奖的方式设个人奖。本次竞赛答题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参赛者将答题卡装入信封,并在信封正面注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竞赛”字样,寄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知识竞赛组委会(收)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邮编 :730030联 系电 话:0931-8960399

1.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09年6月24日正式挂牌成立。

2.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4.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5.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统一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6.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参照管理类等类别。

7.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可以录用为公务员。

9.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二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10.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1.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合格四个等次。

12.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13.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

14.对公务员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

15.公务员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16.人才市场的服务对象是具有专业知识和承担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相应资格或者能力的人员以及各类用人单位。

17.人才市场活动应当坚持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实行人才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人。

18.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具备与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工作人员、安全措施等条件,并报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19.举办跨区域的人才交流会,应当由举办地的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省性人才交流会,由省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20.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可以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扣押其有效征件。

21.《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22.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继续教育教材规划和科目指南确定。

23.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24.因考核、职务任免、职称评审等发生的人事争议,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5.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民主党派、中央驻甘单位都有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义务和责任,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按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

26.军队转业干部进兰安置的,其配偶在兰州市须有常住户口并居住满3年以上。

27.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不计入合同期限。

28.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范围是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9.选拔领军人才,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组织评选相结合的制度。

30.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职称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31.对于一般工作人员进入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法检两院和民主党派工作机构工作,必须实行“凡进必考”制度。

32.人事争议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3.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为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档次。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都于2008年1月1日施行。

35.职业资格证书按照等级分为5级。

36.企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职业教育经费,具体比例是1%。

37.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含职业道德)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38.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9.《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40.医疗保险基金的特点是强制性、共济互助性。公益福利性。

41.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积累制。

42.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包括建立、转出、转入等5个方面。

43.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

4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允许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45.大、中、小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6.机关和主要由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医疗经费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公费医疗经费中列支。

47.对有固定工作单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城镇所有从业人员。

4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市级为统筹单位。

50.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后,参保人员产生的医药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额包干。

51.失业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5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5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还可以享受医疗补助金、一次免费职业培训、三次免费职业介绍。

54.参保职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负责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也可直接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55.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5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获准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自行组织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可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57.失业保险金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为失业人员发放,也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58.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5个项目。

59.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总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60.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从业人员最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1996年1月1日。

61.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是收支两条线管理。

6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职工年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准。

63.社会保险费只由税务机关征收。

64.军队转业、复员人员进入城镇企业工作,其军龄可以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65.目前参保人员在档案记载与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66.目前,全世界有160多个国家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险制度。

67.我国现行的就业方针是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68.零就业家庭是指在城镇家庭中所有适龄劳动力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

69.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

7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71.国家政策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规定的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7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73.目前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省、市、县(区)三级鉴定委员会。

74.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风险较小、风险中等、风险较大3个类别。

75.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两部分。

76.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构成。

77.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

78.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79.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方式有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专项检查、接受举报投诉等。

80.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能申请参加仲裁活动。

8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8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8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84.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

85.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86.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3种。

87.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劳动合同。

88.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89.目前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类地区类别。

90.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91.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及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92.社会保险档案属于长期保管。

93.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随用人单位统一参加医疗保险。参保期间,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94.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5.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可以自由转让。

96.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97.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9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以外作出规定。

99.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0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第二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现场竞赛试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现场竞赛试题

发布日期: 2009-09-06 来源: 庄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转载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现场竞赛复习参考题目

人事知识部分

1、在我国,公务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3、公务员的任用原则是什么?

答: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4、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坚持什么原则? 答:(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5、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哪三类? 答: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6、公务员职务分为哪两类?

答: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7、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哪几类?

答: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8、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9、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什么办法? 答: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10、哪些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1、实行公务员法的机关招录公务员的前提是什么? 答:(1)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2)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12、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是什么?

答: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3、公务员的考核方式分为哪两类?

答: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14、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哪四个等次?

答: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5、公务员职务的产生方式有哪两类? 答: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1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是什么? 答:(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17、哪些人员空缺,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答: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18、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其职务有何规定?

答: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19、公务员的奖励坚持什么原则?

答:公务员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20、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哪几类?

答: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21、撤销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的情形有哪些? 答:(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22、公务员的处分分为哪几类?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3、对公务员的处分有什么要求?

答: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25、解除处分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

26、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怎样进行培训? 答:分级分类培训。

27、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何时进行任职培训? 答: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

28、公务员的交流方式有哪些?

答: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29、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何种交流? 答:挂职锻炼。

30、公务员之间存在哪些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1、地域回避的情形是什么?

答: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2、公务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答:(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33、公务员实行的工资制度是什么?

答: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34、公务员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35、公务员享受年终奖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36、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有哪些? 答:(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37、公务员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答:(1)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8、行政机关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有哪些?

答:(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39、公务员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40、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41、复核、申诉期间是否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答: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42、公务员提出申诉的部门是哪个部门?

答: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43、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什么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

答: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44、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合同期限是多长? 答: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

45、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是什么?

答: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46、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其从业有什么限制?

答: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7、人才市场的概念?

答:人才市场,是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个人应聘以及政府部门监管和提供公共服务等为内容的活动。

48、人才市场的服务对象包括哪些?

答:人才市场的服务对象是具有专业知识和承担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相应资格或者能力的人员以及各类用人单位。

49、人才市场活动的原则是什么?

答:人才市场活动应当坚持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实行人才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人。50、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具备与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工作人员、安全措施等条件,并报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5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目的的教育。

52、继续教育的内容是什么?

答: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继续教育教材规划和科目指南确定。

53、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54、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1)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有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

(4)有必需的经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5、继续教育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答:继续教育经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主要由本单位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56、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答:(1)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3)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57、处理人事争议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 处理人事争议,应当注重调解,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58、行政许可的概念是什么?

答: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9、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0、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答:(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61、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和期限分别是什么?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62、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哪些行政许可?

答:(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2)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3)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63、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答: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64、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如何办理?

答: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65、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什么救济措施? 答: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6、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答: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7、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68、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于多少日前提出?

答: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69、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答: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7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什么样的救济措施?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7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应当怎样设定? 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7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答: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73、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答: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74、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75、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答: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6、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77、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78、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哪些?

答:(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79、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分为哪几种?

答: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80、在哪些情况下,事业单位对聘用人员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答:事业单位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81、在哪些情况下,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4)依法服兵役的。

82、事业单位岗位类别有哪几种?

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83、领军人才的概念是什么?

答:领军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84、我省领军人才工作是如何组织实施的?

答:省委省政府直接掌握联系领军人才,实行统一选拔、分类管理、个性服务。领军人才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实施。85、我省领军人才的选拔范围和数量分别是什么?

答:甘肃省领军人才的选拔范围,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领军人才的数量,为100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00人左右,第二层次人选600人左右。86,我省如何选拔领军人才?

答:选拔领军人才,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组织评选相结合的制度。

87、判断正误:军队转业干部进兰安置的,其配偶在兰州市须有常住户口并居住满3年以上。答:错误,2年以上。

88、判断正误:凡第一年安置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拒不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翌年转业仍可安置到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

答:错误,凡第一年安置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拒不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翌年转业不再安置到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拒不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地方原则不予接收安置。

89、判断正误:事业单位中特设岗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答:错误,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90、判断正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不计入合同期限。

答:错误,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91、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范围是哪些?

答: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92、判断正误:国家公务员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为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档次。答:错误,两年。

93、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是什么?

答: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94、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95、定期考核的结果的作用是?

答:定期考核的结果是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96、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在外兼职有什么要求?

答: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97、公务员晋升职务,一般应当具备哪些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答: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98、公务员破格或越级晋升职务有什么要求?

答: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99、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规定实行什么制度?

答: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100、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应如何办理?

答: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01、公务员违纪,可以免予处分的条件是什么?

答: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102、什么是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答: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是指聘用单位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103、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必须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单位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104、对符合哪些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答:(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3)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05、《甘肃省“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要推进人才机制创新。请问人才机制包括哪些内容?答:人才机制包括:评价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106、“十一五”期间,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107、我省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有哪些? 答:(1)组团赴海外集中招聘;(2)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甘肃行;

(3)通过华人华侨社团、留学人员联谊组织引才;(4)利用信息平台引才;

(5)依托重大项目和创新创业载体引才;(6)通过社会人才中介和日常登记引才。

108、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答:(1)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2)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3)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109、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如何办理?

答: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限期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110、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是由一个个项目组成的浩大工程,请问,它与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是什么关系?

答: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是针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而采取的全方位人才开发保障措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之所以专门制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只是为了强调两点:

一、领军人才在整个人才队伍中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111、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是?

答:制定专项人才开发配置计划,超常规推进计划的实施,力争三年内建立一支用得上、留得住、充满活力的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各重点发展领域和项目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为省委、省政府“工业强省”和“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提供切实的人才保障。112、什么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答:三支一扶计划是根据中央的部署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安排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各类紧缺专业岗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2年。

113、“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招募对象和条件?

答:招募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凡是招募支教的毕业生,必须从师范院校毕业生中选拔)。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学兼优。(2)自愿到乡镇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家境贫困,家庭成员平均生活费低于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毕业生。(4)身体健康,适应在基层工作。

114、今年我省选拔“三支一扶”毕业生工作与往年有何不同?

答:(1)针对以前“三支一扶”计划生活待遇偏低,同其他基层就业项目相比差距较大等问题,我省出台了“三支一扶”项目优惠政策,从今年起参加全省“三支一扶”人员经费由原来6项减少为3项,调整前每人每年各项费用共9145元,调整后每人每年将享受14800元的补贴;

(2)从今年起“三支一扶”指标分配不再分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被录取人员属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安排到“支教”岗位工作;(3)由于参加“三支一扶”的特困生标准无法准确把握和落实,今年起省上对特困生不再实行加分政策。115、“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哪些渠道就业? 答:(1)报考公务员;(2)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自主择业;(4)自主创业。

116、“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限和服务期间的待遇是什么?

答:“三支一扶”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劳动保障知识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何时开始施行? 答:2008年1月1日。

2、我国现行的就业方针是什么?

答: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什么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哪些服务? 答: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开业指导。

5、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的是哪些人员?

答: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6、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哪三类人员的就业工作?

答: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

7、什么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答: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是指政府和社会制定运用一系列的经济社会政策,推动创业活动带动就业的措施。

8、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否从事经营性活动? 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9、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就业促进法》规定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开发,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并以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的工作岗位。

10、什么是零就业家庭?

答:零就业家庭是指在城镇家庭中所有适龄劳动力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

11、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哪些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答: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哪些服务?

答: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就业公共服务。

1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责、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以提供就业服务为基本职责,以促进社会就业为基本目标,以实施国家就业政策为基本任务。

14、《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开展就业服务工作中有哪些职责?

答: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15、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如何申请就业援助?

答: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16、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答:第一,出台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政策。第二,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平台。第三,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制度。

17、《就业促进法》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国家政策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依次减免哪四项税收? 答:在规定的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9、实现稳定就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被用人单位招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0、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哪些项目?

答: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21、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什么的发展战略,促进以什么带动就业? 答: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22、国家实施哪些政策措施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答:实行城乡统筹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

23、各级人民政府要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哪些帮助和服务?

答:要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

2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目标是什么? 答: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25、《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26、劳动者就业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答: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27、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8、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分析信息的发布制度,为劳动者求职择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供支持。

29、我国政府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实行什么制度? 答:实行就业许可制度。

30、《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1、《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答:《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1、国家通过什么机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答:《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32、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要经过什么程序?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3、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指的是哪些事项?

答:根据《劳动合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

34、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什么知情权?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6、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情况?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7、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8、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9、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答:(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0、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履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如果双方在服务期协议中对此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41、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哪几种?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42、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就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4、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如何确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5、什么是竞业限制?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6、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当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拒绝。

47、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地方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48、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9、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情况?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50、非全日制用工如何支付劳动报酬?

答: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的,其支付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1、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5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同时还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如劳动者本人拒绝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需为此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53、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从何时起算?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且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54、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55、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几类地区类别?每一类别现行标准是多少?

答:共分4类地区:一类地区620元/月、二类地区580元/月、三类地区540元/月、四类地区500元/月。

56、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57、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能申请参加仲裁活动。(错 可以申请)

58、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应如何处理? 答:可以缺席裁决。

59、申请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长时间?从何时算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60、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61、哪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62、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对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63、劳动争议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向哪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64、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答:5日内。

65、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共同当事人是谁? 答: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66、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有哪四支队伍? 答: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专家队伍。67、职业资格证书按照等级分为哪五级? 答: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68、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职业技能、相关知识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

69、企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职业教育经费,具体比例是多少? 答: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

70、《甘肃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任务期限到什么时间? 答:2009——2010年,2年左右时间。

71、在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中提到,要对农村“两后生”进行培训,农村“两后生”具体指什么? 答:指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集体必答题

72、职业技能鉴定的三大体系是什么?

答:政策保障体系、鉴定运行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73、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试题由哪三部分组成?

答:考核准备通知单、考核试卷和考核评分纪录表三部分组成。7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三个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以新职业为主,突出了实验性。二是以质量为核心,强调示范性。三是以发展为目标,实现开拓性。

75、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五统一”原则是什么?

答: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76、什么是创业培训?

答: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人员所进行的开办中小企业或自谋职业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使受训者掌握基本的创业理论和方法。77、职业技能鉴定采取哪些具体方式?

答: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含职业道德)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

78、关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06年省委办发68号文件中,提出的我省十一五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答:到“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1.2万人,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数达到2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我省高级技能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0%以上。79、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区别是什么?

答: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80、个人如何申请参加培训?

答:就业再就业和创业培训实行属地化管理。个人可直接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报名,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正本或复印件,经审查登记后,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就业再就业或创业培训。81、职业培训机构主要包括哪些?

答:职业培训机构主要包括: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

8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施行的时间?

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83、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几人? 答:不得少于2人。

8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85、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86、劳动保障监察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87、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89、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90、在哪些情形下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回避?

答: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91、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70号)规定,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由哪一级的劳动保障部门实施监察? 答:由企业所在的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监察。

9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处理期限?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9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2)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3)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做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4)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5)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94、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70号)规定,省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市(州)管辖的范围分别是哪些?

答:省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中央在甘、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所属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分支机构);其批准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省直部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用工行为的实施监察。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其批准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埠驻甘用人单位和市直部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用工行为的实施监察。

95、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举报的条件是什么?

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举报应当依法受理: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举报单位;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并由受理举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

如不属于受理举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在征得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鼓励举报人进行实名举报。96、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包括哪些? 答: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包括:

(1)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非法用工单位。97、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答: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方式有: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专项检查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98、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其中核心部分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其中核心部分是社会保险。

99、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哪些项目?

答: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5个项目。100、社会保险具有哪些特征?

答: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的特征。10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总目标是什么?

答: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10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哪些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答: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03、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从业人员最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什么时间? 答:1996年1月1日。

104、我国是何时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 答:1997年7月。

105、企业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操作? 答: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106、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是怎样管理的? 答:收支两条线管理。107、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采取的什么筹资方式? 答:部分积累方式。

108、《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职工年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以什么为准? 答:本人上平均工资。

109、我省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20%。

110、社会保险费可以由哪些部门征收? 我省目前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由哪个部门征收? 答: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我省目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111、目前,企业及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分别是20%、8%。

112、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是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文件之一,请问是在哪一年颁布的? 答:1991年。

113、参保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如何继承的? 答: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114、国有企业职工在什么时间之前的连续工龄退休时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对待?

答: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退休时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对待。

115、为保障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我省规定的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保障线分别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多少?

答: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低于90%,退职人员不低于80%。

116、军队转业、复员人员进入城镇企业工作,其军龄是否可以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答:可以视同。

117、国家规定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分别是年满多少岁?

答: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生产操作岗位)50岁。118、养老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答: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119、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模式是什么? 答: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120、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财产保险、生育保险中,不属于社会保险的是哪一项? 答:财产保险。

121、我国建立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哪几个层次?

答: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122、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该怎样列支? 答:在税前列支。

123、对于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和统筹项目外的养老金的发放,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要认真进行清理,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

124、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包括几项?具体名称叫什么?

答:包括两项。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125、目前参保人员在档案记载与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哪个出生时间为准办理退休? 答: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126、按照目前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应该由哪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答:应该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127、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128、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根据国家哪几个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答: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129、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在哪里进行登记管理? 答:在属地进行登记管理。

130、目前,全世界约有多少个国家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险制度? 答:约160多个。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水平和什么相适应? 答:社会承受能力。132、具备哪三项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答:一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是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是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133、按照国际惯例,衡量老年型国家的标准是什么?

答:60岁以上人口达到10%,65岁以上人口达到7%即为老年型国家。

134、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本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如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蓄额(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一个月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35、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费率分别是多少?

答:参保单位本单位应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2%,参保职工为工资收入1%。

136、参保单位的职工失业时,其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什么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答: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137、失业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市州转迁失业保险关系后,其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什么执行? 答:按迁入地失业保险待遇执行。

138、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与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同的多少个月生育补助金? 答:3个月。

139、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以及缴纳和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按照每有一名受侵害劳动者对单位处以多少元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答:按照每有一名受侵害劳动者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14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可以申领几次住院医疗补助金? 答:1次。

141、判断正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错,报经国务院批准)

142、判断正误:缴费单位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对)143、判断正误:企业在拍卖、出售或实行租赁时,其欠缴的失业保险费不得免除,并应在拍卖、出售、租赁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补缴办法。(对)

144、判断正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获准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自行组织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可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对)

145、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要携带那些证件和资料?

答: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免冠照片。

146、失业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14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应同时具备那些条件?

答:(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4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失业保险有哪些补助政策? 答:未参加医疗保险或已中断医疗保险患严重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按住院医疗费的70%给予补助,但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149、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是否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不需要

150、下岗职工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答:下岗职工重新就业后,随所属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的,可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而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151、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经费是否单独列帐管理? 答:是

15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允许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答:允许 153、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医药服务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医药服务范围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限定:一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和购药,二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三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四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对符合上述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154、大、中、小学生可以参加哪种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55、如何确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答: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以按设定,即在一个内由统筹基金给予参保人员最多支付的医疗费用。

156、哪些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支付?

答:门诊、急诊的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157、职工死亡后其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答:其个人帐户仍有余额的,可作为遗产,由其亲属按继承法规定继承。158、农民工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随用人单位统一参加医疗保险。参保期间,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159、判断正误:按照国务院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这就是说,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单位和职工,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对)160、判断正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城镇所有从业人员。(错。是所有非从业人员)161、判断正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后,参保人员产生的医药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额包干。(错。参加医疗保险后也不是医药费全包,不符合报销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162、我省规定的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是什么?

答: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03〕131号)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州、地)级统筹。

163、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和受理机构分别是什么? 答: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受理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164、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65、《工伤保险条例》是何时颁布、何时实施的? 答: 2003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实施。

166、某企业职工小张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受伤。请问,小张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答: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是否违反操作规程不予考虑。

167、目前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省、市、县(区)三级鉴定委员会。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答:不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目前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即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168、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哪几类?各类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是多少? 答: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风险中等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

169、某酒店厨师,上班时间是下午5点。这天他4点钟提前到达单位,然后在保安工作室休息。正休息间,突感不适,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6小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该厨师是否应当视同工伤?

答:不能。《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厨师既不在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岗位,也不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虽然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但不能视同工伤。170、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哪两个部分,分别有多少个级别?

答: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两部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71、工伤职工小徐两年前被鉴定为10级,不久前又一次因工受伤,受伤部位与两年前受伤部位相同。小徐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小徐的同事说,这下你要有两个伤残等级了。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答:不对。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定级原则,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其伤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因此,小徐此次鉴定后只能有一个新的伤残等级。

17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达到退休年龄待遇如何享受?

答: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7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哪些待遇?

答: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74、某工伤职工认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错误,找到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但回答说没有问题。请问,该工伤职工应当如何办?

答:提起行政复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75、李某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给予了较好的赔偿,同时他还得到了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意外伤害险的赔付,于是便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了结此事。请问,他还有权利再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吗? 答:有。申请工伤认定,是受事故伤害职工的一项权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协议“私了”并不能影响工伤职工的此项权利。

176、某企业职工下班后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到朋友家吃饭,饭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摔倒受伤。请问,该职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答:不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谓“上下班途中”,应是指从工作地到居住地的直接空间距离。该职工下班后去朋友家吃饭,再从朋友家回自己家的途中,不能认为是“上下班途中”。

177、工伤职工小徐三年前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近一年感到受伤部位愈加严重,经治疗后仍无明显好转,小徐能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答:可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178、劳动能力鉴定有哪几种情形? 答: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三种情形。

179、工伤人员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不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80、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需经什么部门确认?

答:需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181、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构成。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错。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182、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包括那几个方面?

答:包括五个方面:(1)建立记录(2)转出记录(3)转入记录(4)停保和续保记录(5)缴费记录查询。

183、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包括那几个方面?

答;包括五个方面:(1)收入(2)支出(3)会计核算(4)预算(5)决算。18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核定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数?

答;原则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参保单位上全部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及其按国家规定构成的职工工资总额为依据,核定其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185、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和支付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业务流程是什么?

答:第一,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申领一次生活补助金时,应填写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上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核定表,同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件;

(2)与参保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3)参保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二,经办机构根据提供的资料,以及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记录进行审核。经确认后,按规定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186、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那些?

答:包括23个方面:(1)单位编码(2)单位类型(3)单位名称(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5)单位性质(6)组织机构代码(7)主观部门(8)所属行业(9)所属地区(10)开户银行帐号(11)职工人数(12)工资总额(13)参保时间(14)缴费起始时间(15)缴费终止时间(16)单位应缴金额(17)个人应缴金额(18)单位实缴金额(19)个人实缴金额(20)单位欠费金额(21)单位欠费时间(22)个人欠费金额(23)个人欠费时间。

187、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包括那些?

答;包括6个方面:(1)失业保险登记管理(2)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和征缴(3)缴费记录(4)待遇审核和支付(5)财务管理(6)稽核监督。

188、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多少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答:30日

190、国务院哪一年、哪一个文件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答: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19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对企业的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缴费基数原则上为本单位上一工资总额,如果工资总额低于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以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192、《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从何时起企业的缴费比例为20%? 答:2005年1月日。

19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哪部分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 答: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194、医疗保险基金的特点是什么?

答:1.强制性。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规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范围、对象、比例和周期等,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强制执行。2.共济互助性。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于社会上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分散资金,而只用于少数参保人员患病时进行诊断治疗的费用偿付,因而具有共济性。3.公益福利性。在医疗保险基金征集上,职工个人也适当负担,这样既有利于增强费用意识,实行自我控制,又体现了医疗保险的公益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或企业为职工缴纳大部分的医疗保险费,使医疗保险基金的福利性也得到了体现。

195、《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是什么?

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196、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哪几个方面?

答: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1.计划;2.筹资;3.服务;4.付费;5.监控;6.管理。

197、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答: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1.服务人群、范围、内容和质量;2.医疗费用结算办法;3.医疗费用支付标准;4.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198、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有哪些?

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有:1.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199、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征集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逾期不缴纳者,除责其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多少的滞纳金? 答:2‰。

200、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单选)。A.应计制 B.权责发生制 C.基金积累制D.收付实现制

201、按《统计法》规定,对外公布的统计资料应严格审批,以下哪种统计资料需经批准对外发表(多选):A.绝密B.机密 C.秘密D.内部资料 202、社会保险稽核的职能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稽核的职能主要有检查监控、评价核定和鉴别纠正等三个职能。

203、社会保险档案属于(单选):A.长期保管B.五年期保管 C.十年期保管D.二十年期保管

204、在财务分析中,重点突出、有针对性、时间性强,目的是了解或解决某一方面实际问题的分析,这属于(单选):A.简要分析B.全面分析 C.部分分析D.专题分析

说明:本次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现场竞赛题型分为4种:个人必答题、集体必答题、集体抢答题、风险题。以上复习参考题目包括个人必答题、集体必答题、集体抢答题全部题目和部分风险题题目。

第三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复习参考题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复习参考题目

人事知识部分

1、在我国,公务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3、公务员的任用原则是什么?

答: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4、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坚持什么原则?

答:(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5、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哪三类?

答: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6、公务员职务分为哪两类?

答: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7、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哪几类?

答: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8、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9、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什么办法?

答: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10、哪些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1、实行公务员法的机关招录公务员的前提是什么?

答:(1)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

(2)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12、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是什么?

答: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3、公务员的考核方式分为哪两类?

答: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14、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哪四个等次?

答: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5、公务员职务的产生方式有哪两类?

答: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1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是什么?

答:(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17、哪些人员空缺,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答: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18、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其职务有何规定?

答: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19、公务员的奖励坚持什么原则?

答:公务员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0、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哪几类?

答: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21、撤销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的情形有哪些?

答:(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22、公务员的处分分为哪几类?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3、对公务员的处分有什么要求?

答: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25、解除处分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

26、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怎样进行培训?

答:分级分类培训。

27、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何时进行任职培训?

答: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

28、公务员的交流方式有哪些?

答: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29、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何种交流?

答:挂职锻炼。

30、公务员之间存在哪些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1、地域回避的情形是什么?

答: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2、公务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答:(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33、公务员实行的工资制度是什么?

答: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34、公务员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35、公务员享受年终奖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36、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有哪些?

答:(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37、公务员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答:(1)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8、行政机关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有哪些?

答:(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39、公务员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40、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41、复核、申诉期间是否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答: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42、公务员提出申诉的部门是哪个部门?

答: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43、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什么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

答: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44、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合同期限是多长?

答: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

45、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是什么?

答: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46、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其从业有什么限制?

答: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7、人才市场的概念?

答:人才市场,是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个人应聘以及政府部门监管和提供公共服务等为内容的活动。

48、人才市场的服务对象包括哪些?

答:人才市场的服务对象是具有专业知识和承担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相应资格或者能力的人员以及各类用人单位。

49、人才市场活动的原则是什么?

答:人才市场活动应当坚持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实行人才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人。

50、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具备与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工作人员、安全措施等条件,并报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5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目的的教育。

52、继续教育的内容是什么?

答: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继续教育教材规划和科目指南确定。

53、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54、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1)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有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

(4)有必需的经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5、继续教育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答:继续教育经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主要由本单位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56、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答:(1)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57、处理人事争议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 处理人事争议,应当注重调解,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58、行政许可的概念是什么?

答: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9、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0、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答:(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61、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和期限分别是什么?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2、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哪些行政许可?

答:(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2)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3)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63、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答: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64、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如何办理?

答: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65、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什么救济措施?

答: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6、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答: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7、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68、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于多少日前提出?

答: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69、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答: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7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什么样的救济措施?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应当怎样设定?

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7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答: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73、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答: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74、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75、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答: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6、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77、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78、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哪些?

答:(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79、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分为哪几种?

答: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80、在哪些情况下,事业单位对聘用人员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答:事业单位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81、在哪些情况下,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82、事业单位岗位类别有哪几种?

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83、领军人才的概念是什么?

答:领军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88、判断正误:凡第一年安置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拒不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翌年转业仍可安置到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

答:错误,凡第一年安置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拒不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翌年转业不再安置到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拒不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地方原则不予接收安置。

89、判断正误:事业单位中特设岗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答:错误,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90、判断正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不计入合同期限。

答:错误,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

92、判断正误:国家公务员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为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档次。

答:错误,两年。

93、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是什么?

答: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94、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95、定期考核的结果的作用是?

答:定期考核的结果是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96、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在外兼职有什么要求?

答: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97、公务员晋升职务,一般应当具备哪些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答: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98、公务员破格或越级晋升职务有什么要求?

答: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99、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规定实行什么制度?

答: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100、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应如何办理?

答: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01、公务员违纪,可以免予处分的条件是什么?

答: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102、什么是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答: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是指聘用单位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103、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必须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单位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104、对符合哪些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答:(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3)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08、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答:(1)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2)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3)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109、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如何办理?

答: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限期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劳动保障知识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何时开始施行?

答:2008年1月1日。

2、我国现行的就业方针是什么?

答: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什么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哪些服务?

答: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开业指导。

5、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的是哪些人员?

答: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6、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哪三类人员的就业工作?

答: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

7、什么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答: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是指政府和社会制定运用一系列的经济社会政策,推动创业活动带动就业的措施。

8、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否从事经营性活动?

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9、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就业促进法》规定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开发,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并以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的工作岗位。

10、什么是零就业家庭?

答:零就业家庭是指在城镇家庭中所有适龄劳动力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

11、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哪些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答: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哪些服务?

答: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就业公共服务。

1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责、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以提供就业服务为基本职责,以促进社会就业为基本目标,以实施国家就业政策为基本任务。

14、《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开展就业服务工作中有哪些职责?

答: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15、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如何申请就业援助?

答: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16、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答:第一,出台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政策。第二,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平台。第三,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制度。

17、《就业促进法》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国家政策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依次减免哪四项税收?

答:在规定的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9、实现稳定就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被用人单位招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0、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哪些项目?

答: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21、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什么的发展战略,促进以什么带动就业?

答: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22、国家实施哪些政策措施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答:实行城乡统筹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

23、各级人民政府要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哪些帮助和服务?

答:要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

2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目标是什么?

答: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25、《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26、劳动者就业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答: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27、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8、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分析信息的发布制度,为劳动者求职择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供支持。

29、我国政府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实行什么制度?

答:实行就业许可制度。

30、《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1、《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答:《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1、国家通过什么机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答:《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32、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要经过什么程序?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3、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指的是哪些事项?

答:根据《劳动合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

34、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什么知情权?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6、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情况?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7、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8、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9、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答:(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0、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履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如果双方在服务期协议中对此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41、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哪几种?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42、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就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4、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如何确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 21 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5、什么是竞业限制?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6、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当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拒绝。

47、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地方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48、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9、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情况?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50、非全日制用工如何支付劳动报酬?

答: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的,其支付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1、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5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同时还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如劳动者本人拒绝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需为此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53、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从何时起算?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且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54、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56、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57、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能申请参加仲裁活动。(错 可以申请)

58、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应如何处理?

答:可以缺席裁决。

59、申请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长时间?从何时算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0、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61、哪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62、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对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63、劳动争议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向哪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64、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答:5日内。

65、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共同当事人是谁?

答: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66、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有哪四支队伍?

答: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专家队伍。

67、职业资格证书按照等级分为哪五级?

答: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68、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职业技能、相关知识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

69、企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职业教育经费,具体比例是多少?

答: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

集体必答题

72、职业技能鉴定的三大体系是什么?

答:政策保障体系、鉴定运行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

73、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试题由哪三部;组成? 答:考核准备通知单、考核试卷和考核评分纪录表三部分组成。

7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三个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以新职业为主,突出了实验性。二是以质量为核心,强调示范性。三是以发展为目标,实现开拓性。

75、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五统一”原则是什么?

答: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

76、什么是创业培训?

答: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人员所进行的开办中小企业或自谋职业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使受训者掌握基本的创业理论和方法。

77、职业技能鉴定采取哪些具体方式?

答: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含职业道德)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

79、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区别是什么?

答: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

80、个人如何申请参加培训?

答:就业再就业和创业培训实行属地化管理。个人可直接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报名,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正本或复印件,经审查登记后,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就业再就业或创业培训。

81、职业培训机构主要包括哪些?

答:职业培训机构主要包括: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

8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施行的时间?

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83、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几人?

答:不得少于2人。

8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85、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86、劳动保障监察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87、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89、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90、在哪些情形下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回避?

答: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9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处理期限?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9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3)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做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

(4)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5)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95、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举报的条件是什么?

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举报应当依法受理: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举报单位;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并由受理举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

如不属于受理举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在征得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鼓励举报人进行实名举报。

96、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包括哪些?

答: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包括:

(1)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非法用工单位。

97、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答: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方式有: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专项检查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98、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其中核心部分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其中核心部分是社会保险。

99、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哪些项目?

答: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5个项目。

100、社会保险具有哪些特征?

答: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的特征。

10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总目标是什么?

答: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10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哪些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答: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04、我国是何时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

答:1997年7月。

105、企业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操作?

答: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106、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是怎样管理的?

答:收支两条线管理。

107、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采取的什么筹资方式?

答:部分积累方式。

108、《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职工年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以什么为准?

答:本人上平均工资。

110、社会保险费可以由哪些部门征收? 我省目前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由哪个部门征收?

答: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我省目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

111、目前,企业及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分别是20%、8%。

112、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是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文件之一,请问是在哪一年颁布的?

答:1991年。

113、参保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如何继承的?

答: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114、国有企业职工在什么时间之前的连续工龄退休时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对待?

答: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退休时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对待。

116、军队转业、复员人员进入城镇企业工作,其军龄是否可以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答:可以视同。

117、国家规定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分别是年满多少岁?

答: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生产操作岗位)50岁。

118、养老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答: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119、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模式是什么?

答: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120、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财产保险、生育保险中,不属于社会保险的是哪一项?

答:财产保险。

121、我国建立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哪几个层次?

答: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122、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该怎样列支?

答:在税前列支。

123、对于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和统筹项目外的养老金的发放,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要认真进行清理,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

124、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包括几项?具体名称叫什么?

答:包括两项。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125、目前参保人员在档案记载与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哪个出生时间为准办理退休?

答: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126、按照目前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应该由哪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答:应该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127、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128、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根据国家哪几个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答: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129、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在哪里进行登记管理?

答:在属地进行登记管理。

130、目前,全世界约有多少个国家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险制度?

答:约160多个。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水平和什么相适应?

答:社会承受能力。

132、具备哪三项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答:一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是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是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133、按照国际惯例,衡量老年型国家的标准是什么?

答:60岁以上人口达到10%,65岁以上人口达到7%即为老年型国家。

134、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本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如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蓄额(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一个月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35、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费率分别是多少?

答:参保单位本单位应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2%,参保职工为工资收入1%。

136、参保单位的职工失业时,其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什么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答: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137、失业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市州转迁失业保险关系后,其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什么执行?

答:按迁入地失业保险待遇执行。

138、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与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同的多少个月生育补助金?

答:3个月。

139、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以及缴纳和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按照每有一名受侵害劳动者对单位处以多少元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答:按照每有一名受侵害劳动者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14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可以申领几次住院医疗补助金?

答:1次。

141、判断正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错,报经国务院批准)

142、判断正误:缴费单位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对)

143、判断正误:企业在拍卖、出售或实行租赁时,其欠缴的失业保险费不得免除,并应在拍卖、出售、租赁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补缴办法。(对)

144、判断正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获准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自行组织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可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对)

145、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要携带那些证件和资料?

答: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免冠照片。

146、失业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14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应同时具备那些条件?

答:(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4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失业保险有哪些补助政策?

答:未参加医疗保险或已中断医疗保险患严重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按住院医疗费的70%给予补助,但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

149、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是否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不需要

150、下岗职工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答:下岗职工重新就业后,随所属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的,可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而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151、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经费是否单独列帐管理?

答:是

15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允许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答:允许

153、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医药服务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医药服务范围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限定:一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和购药,二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三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四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对符合上述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154、大、中、小学生可以参加哪种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55、如何确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答: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以按设定,即在一个内由统筹基金给予参保人员最多支付的医疗费用。

156、哪些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支付?

答:门诊、急诊的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

157、职工死亡后其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答:其个人帐户仍有余额的,可作为遗产,由其亲属按继承法规定继承。

158、农民工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随用人单位统一参加医疗保险。参保期间,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159、判断正误:按照国务院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这就是说,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单位和职工,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对)

160、判断正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城镇所有从业人员。(错。是所有非从业人员)

161、判断正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后,参保人员产生的医药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额包干。(错。参加医疗保险后也不是医药费全包,不符合报销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63、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和受理机构分别是什么?

答: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受理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164、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65、《工伤保险条例》是何时颁布、何时实施的?

答: 2003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实施。

166、某企业职工小张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受伤。请问,小张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答: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是否违反操作规程不予考虑。

167、目前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省、市、县(区)三级鉴定委员会。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答:不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目前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即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168、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哪几类?各类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是多少?

答: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风险中等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

169、某酒店厨师,上班时间是下午5点。这天他4点钟提前到达单位,然后在保安工作室休息。正休息间,突感不适,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6小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该厨师是否应当视同工伤?

答:不能。《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厨师既不在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岗位,也不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虽然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但不能视同工伤。

170、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哪两个部分,分别有多少个级别?

答: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两部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71、工伤职工小徐两年前被鉴定为10级,不久前又一次因工受伤,受伤部位与两年前受伤部位相同。小徐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小徐的同事说,这下你要有两个伤残等级了。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答:不对。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定级原则,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其伤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因此,小徐此次鉴定后只能有一个新的伤残等级。

17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达到退休年龄待遇如何享受?

答: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7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哪些待遇?

答: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74、某工伤职工认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错误,找到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但回答说没有问题。请问,该工伤职工应当如何办?

答:提起行政复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75、李某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给予了较好的赔偿,同时他还得到了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意外伤害险的赔付,于是便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了结此事。请问,他还有权利再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吗?

答:有。申请工伤认定,是受事故伤害职工的一项权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协议“私了”并不能影响工伤职工的此项权利。

176、某企业职工下班后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到朋友家吃饭,饭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摔倒受伤。请问,该职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答:不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谓“上下班途中”,应是指从工作地到居住地的直接空间距离。该职工下班后去朋友家吃饭,再从朋友家回自己家的途中,不能认为是“上下班途中”。

177、工伤职工小徐三年前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近一年感到受伤部位愈加严重,经治疗后仍无明显好转,小徐能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答:可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78、劳动能力鉴定有哪几种情形?

答: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三种情形。

179、工伤人员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不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80、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需经什么部门确认?

答:需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181、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构成。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错。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182、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包括那几个方面?

答:包括五个方面:(1)建立记录(2)转出记录(3)转入记录(4)停保和续保记录(5)缴费记录查询。

183、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包括那几个方面?

答;包括五个方面:(1)收入(2)支出(3)会计核算(4)预算(5)决算。

18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核定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数?

答;原则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参保单位上全部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及其按国家规定构成的职工工资总额为依据,核定其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185、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和支付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业务流程是什么?

答:第一,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申领一次生活补助金时,应填写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上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核定表,同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件;

(2)与参保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3)参保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二,经办机构根据提供的资料,以及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记录进行审核。经确认后,按规定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186、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那些?

答:包括23个方面:(1)单位编码(2)单位类型(3)单位名称(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5)单位性质(6)组织机构代码(7)主观部门(8)所属行业(9)所属地区(10)开户银行帐号(11)职工人数(12)工资总额(13)参保时间(14)缴费起始时间(15)缴费终止时间(16)单位应缴金额(17)个人应缴金额(18)单位实缴金额(19)个人实缴金额(20)单位欠费金额(21)单位欠费时间(22)个人欠费金额(23)个人欠费时间。

187、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包括那些?

答;包括6个方面:(1)失业保险登记管理(2)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和征缴(3)缴费记录(4)待遇审核和支付(5)财务管理(6)稽核监督。

188、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多少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答:30日

190、国务院哪一年、哪一个文件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答: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19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对企业的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缴费基数原则上为本单位上一工资总额,如果工资总额低于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以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194、医疗保险基金的特点是什么?

答:1.强制性。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规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范围、对象、比例和周期等,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强制执行。2.共济互助性。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于社会上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分散资金,而只用于少数参保人员患病时进行诊断治疗的费用偿付,因而具有共济性。3.公益福利性。在医疗保险基金征集上,职工个人也适当负担,这样既有利于增强费用意识,实行自我控制,又体现了医疗保险的公益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或企业为职工缴纳大部分的医疗保险费,使医疗保险基金的福利性也得到了体现。

195、《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是什么?

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196、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哪几个方面?

答: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1.计划;2.筹资;3.服务;4.付费;5.监控;6.管理。

197、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答: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1.服务人群、范围、内容和质量;2.医疗费用结算办法;3.医疗费用支付标准;4.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

198、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有哪些?

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有:1.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199、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征集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逾期不缴纳者,除责其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多少的滞纳金?

答:2‰。

200、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单选)。A.应计制 B.权责发生制 C.基金积累制D.收付实现制

201、按《统计法》规定,对外公布的统计资料应严格审批,以下哪种统计资料需经批准对外发表(多选):A.绝密B.机密 C.秘密D.内部资料

202、社会保险稽核的职能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稽核的职能主要有检查监控、评价核定和鉴别纠正等三个职能。

203、社会保险档案属于(单选):A.长期保管B.五年期保管 C.十年期保管D.二十年期保管

204、在财务分析中,重点突出、有针对性、时间性强,目的是了解或解决某一方面实际问题的分析,这属于(单选):A.简要分析B.全面分析 C.部分分析D.专题分析

第四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2013-03-26

一、单项选择题

1.自2013年1月1日起,海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A.1160元/月

9.5元/小时

B.1310元/月

10.7元/小时

C.1360元/月

10.5元/小时

D.1280元/月

10.1元/小时

2.最低工资包括()内容。

A.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B.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C.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D.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

A.60元/月

B.70元/月

C.100元/月

D.80元/月

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A.二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个月

5.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A.60

B.30

C.15

D.10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A.12

B.20

C.24

D.28

7.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A.十年

B.十五年

C.二十年

D.二十五

8.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后,职工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下列()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A.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B.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C.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D.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9.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起计算。

A.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

B.档案转移之日

C.办理失业登记之日

D.申请之日

10.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A.10日

B.15日

C.30日

D.45日

1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A.10日

B.15日

C.30日

D.45日

12.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年备查。

A.一年

B.半年

C.二年

D.三年

13.《社会保险法》自()起施行。

A.2011年7月1日

B.2011年10月1日

C.2011年6月1日

D.2011年12月1日

14.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最迟不得超过二个月

B.半个月内

C.一个月内

D.一周内

15.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负责发放。

A.信用社

B.当地政府

C.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D.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委托中介机构按月发放

16.《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轨道。

A.现代化

B.法制化

C.标准化

D.国际化

17.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

A.中止计算

B.分段计算

C.累计计算

D.重新计算

18.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全国()的20倍。

A.最低工资

B.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C.农民人均纯收入

D.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按()标准计发。

A.女职工生育前工资

B.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C.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

D.社会平均工资

20.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A.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B.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C.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D.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2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的罚款。

A.一倍以上四倍以下

B.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C.一倍以上六倍以下

D.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22.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的规定处理。

A.《劳动法》

B.《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C.《劳动合同法》D.《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缴纳。

A.1%

B.2%

C.4%

D.3%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年。

A.二

B.三

C.四

D.五

25.劳动者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30日

B.40日

C.20日

D.15日

2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日。

A.15日

B.10

C.7

D.30

27.下列()费用不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A.住院伙食补助费

B.劳动能力鉴定费

C.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D.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8.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的罚款。

A.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B.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C.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D.二倍以上十倍以下

29.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日期为()。

A.2011年1月1日

B.2004年1月1日

C.2011年10月1日

D.2008年1月1日

30.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1个月

B.6个月

C.8个月

D.1年

3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A.12 B.6 C.3 D.9个月

3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四;三十六

B.四;二十四

C.八;二十四

D.六;三十六

3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时间的劳动合同。

A.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34.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A.继续有效

B.失去效力

C.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有效

D.由职工决定是否有效

35.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

A.即时终止

B.续延到医疗期满时终止

C.续延一年后终止D.由用人单位决定终止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起施行。

A.2005年4月27日

B.2005年7月1日

C.2006年1月1日

D.2006年7月1日

37.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4个月

38.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A.等级与工资

B.职务与级别

C.津贴与基本工资

D.职务与待遇

39.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

A.资格条件培训

B.更新知识培训

C.初任培训

D.岗前培训

40.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是考核()。

A.德

B.能

C.勤

D.绩

二、多项选择题:

1.下面()属于劳动争议。

A.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B.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C.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D.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A.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B.追索工伤医疗费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C.追索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D.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A.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毕业生

B.企、事业单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

C.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D.社会各类人员

4.工资包括计时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A.计件工资

B.奖金

C.津贴

D.加班加点工资

5.国家职业技能证书有()。

A.技术等级证书

B.技师合格证书

C.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D.专业技术证书

6.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有()。

A.应知

B.应会

C.答辩

D.做图

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A.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B.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C.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D.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8.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可以从事()。

A.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B.开展职业介绍

C.开展人才信息咨询

D.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9.设立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应当具备()。

A.有与开展人才市场中介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B.有不少于十万元的注册资本,专职工作人员三人以上,并经人事行政部门培训合格

C.有必要的工作章程和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人才招聘可以采取()方式进行。

A.通过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各类人才交流会招聘

B.通过新闻媒介发布信息招聘

C.通过信息网络招聘

D.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三、判断题:

1.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无权查询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3.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4.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

()

5.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

6.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合指导下的行政管理体制。

()

7.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

9.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10.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1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

12.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生育保险费。

()

13.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

14.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15.凡在机关、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已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其攻读该学位的规定学制时间均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

16.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分别支付。

()

17.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

()

18.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六十日。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19.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

20.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扣押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但可以向应聘人员收取一定的报名费、招聘费、培训费、保证金等费用。

()

第五篇: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幼儿园、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院、进村进社、三支一扶和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加强基层社保组织建设,支持全省旅游产业发展,优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结构,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毕业生就业困难,缓解就业压力,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目标,继续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目标任务

全省选拔2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招录2000名三支一扶、招录3000名进村进社、招录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3000名幼幼儿教师、招录30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20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涉农岗位工作;招录20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及旅游工作。

三、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甘肃生源2003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适合农村中小学任教、乡镇卫生院工作和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社保及旅游一线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为准)。

四、选拔方式及时间进度

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选拔。3月份,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会公布招录方案;5月份,组织报名;6月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7月份,审批录用;8月份,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并检查验收。

五、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师、医护人员和畜牧兽医、农技、社保、旅游岗位的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统一考试。招录选拔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三)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项目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

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人选。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进行复核和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四)审批、培训、上岗。对符合条件的拟录取人员,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上岗前,由省政府相关部门对录取人员安排岗前培训。

六、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农牧、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上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组织考试所需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

七、工作要求

(一)项目组织。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会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好落实工作。

(二)工作纪律。

1.严格纪律。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2.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3.狠抓落实。各市州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招录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八、验收办法

招录工作完成后,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九、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书面竞赛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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