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司车辆统筹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车辆日常使用,节省费用、提高效率,制订此办法。
一、车辆管理小组
成立管理小组,服务于各公司车辆管理工作。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由对车辆管理和维护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担任。管理小组承担以下职能:
① 接受各公司人员对办公车辆和司机的外出申请,统筹调度 ② 对办公室车辆进行日常保养维修,保障车况 ③ 配合各公司行政人员对车辆的税、费、险进行办理 ④ 对工程生产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巡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⑤
二、办公室车辆管理
1.对车辆及司机需求实习两级管理流程,即:申请人尽早向各公司行政人员提交《外出用车申请单》,经行政人员签字后交至车辆管理小组,由管理小组统筹派遣。(设计《申请单》)
2.车辆和司机派遣,遵循按需分配、先到先得;应合理申请和使用,严禁乱预约、约后放空,如果发现屡次不合理约车用车,管理小组将降低该员工的用车申请优先度。(可进一步细化执行)3.用车申请需提前3小时以上递交至管理小组;如遇到车辆已被预约完,但又确实需要用车,则需有各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签字确认,优先安排。
4.派遣的车辆和司机由管理小组根据申请人具体要求来统筹安排。如果指定车辆或司机已被预定,但仍坚持必须使用,则应由各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5.允许申请人不使用司机而自驾车辆,驾驶人需具备半年以上驾龄,并通过管理小组的考核认可(3-5公里路考),签订自驾责任协议。6.管理小组应对申请进行快速响应,并及时回复是否能安排车辆派遣。
7.管理小组应对车辆的车况健康和手续齐备负责,日常积极与各公司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8.管理小组在日常管理中,应遵循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使车辆的维护和使用高效、节约。
9.各公司考虑对社会车辆的使用制度,提高公司车辆使用效率(如:的士、公交车、长途客车等的适用情形和规范)
10.费用怎么计算?(车辆缴费由各公司自己承担,日常油费按公里数或使用时间计算,过路费由使用人到各自公司报销)
三、工程生产车辆管理
1.指定车辆使用责任人,责任人在自己的责权范围内对车辆的日常使用和修护进行规定和管理,并负最终责任。
2.对工程生产车辆应指定日常使用区域、工作范围、驾驶人员等,日常应科学使用,注意爱护保养。
3.管理小组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巡视,按照《车辆维护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4.车辆相关费用根据各公司具体情况安排。
四、车辆使用知识培训
1.管理小组组织举办“车辆使用知识讲座”,培训分享车辆的日常使用和保养知识。
2.管理小组应对工程生产车辆实际使用人进行个别辅导,增强其科学使用车辆的能力。
五、员工私人车辆管理
第二篇:公司车辆管理办法2017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公司车辆目前包含:xx一辆、xx车一辆共计x辆。
2、公司车辆负责人:XX。
3、车辆钥匙保管负责人:XXX、XX。
4、非上班期间因车辆负责人,私自允许或个人用车出现的交通事故及重大交通事故,负有50%连带责任;钥匙保管负责人负有20%连带责任。
5、非上班期间因车辆负责人未允许的情况下,钥匙保管人私自使用或擅自交给他人使用,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钥匙保管人负有50%连带责任。
6、因钥匙每天下班时,钥匙未归还造成的交通事故及重大交通事故,由钥匙保管人承担50%连带责任。
7、车辆负责人和钥匙保管人不得限制车辆的正常工作使用,具有在职期间的100%控制权,不受上一级领导的权力约束。
8、车辆用车流程:车辆使用申请——车辆负责人(同意)——钥匙保管人(核实无误)——放行。
9、以上责任只局限XX地区的车辆使用,车辆因公事出差,不受此条款约束。
10、以上条款自公司车辆负责人和车辆钥匙保管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车辆负责人:车辆钥匙保管人:
1、2、公司: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总工办 2017年XX月XX日
第三篇: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开支,最大限度发挥车辆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第二条 适用对象:
兴盛建设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权责:
公司办负责对公司车辆统一管理和调度和费用审核;财务部负责对发生费用进行监督。
第四条 出车作业流程:
公司车辆由公司办统一管理,用车前,使用部门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按照使用时间使用指定车辆。不按规定办理申请,公司办不予派车(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出差人因出差在外,无法填写《派车申请单》,可电话委托公司相关人员填写派车申请单》,交公司办派车。第五条 出车审批:
1、苏州市内公务出车由用车人提出,部门经理审核,公司办核准后派车;
2、苏州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人提出,部门经理申请,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审核,公司办核准后派车。
3、公司中层、普通员工出差,原则上应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至第一目的地,如上海火车站、苏州火车站、虹桥机场、浦东机场,特殊情况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便的,经申请后,可享受公司接送服务,相关费用计入各部门费用。
第六条 用车管理:
1、公司员工能够不使用公车时,应乘坐公交车(如苏州市范围内公干),特殊情况(如出纳银行取款、采购取大件货等),公司办可派车。
2、公司至公共汽车站点,可安排车辆接送。
3、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公司办签发的《派车申请单》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4、公司车辆如没有《派车申请单》擅自出车,司机除承担车辆正常耗用费用外,另承担50%的个人罚款,出现二次以上事件,公司将和司机解除劳动合同。
5、公司保安根据《机动车外出登记表》,如实填写每次行驶前后里程数及其他项目,公司办每月负责审核。
6、每辆车内均设置《出车日志》,供司机每次出车时填写(用车人配合签字)。司机出车时,需详细记录出车时间、至各站点里程、出车事由,乘坐人及相关过路费用,至目的地时间等,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司机须认真填写表中各项内容,每周呈公司办核对,如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应提出批评,对不听劝诫屡教不改者,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7、公司采购、质量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评审时,苏州范围内可申请公司用车,苏州范围外,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8、公司办每月核实公司各部门车辆使用情况、行驶里程和费用消耗等情况,每月10号前将上月各部门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公布,公布结果作为今后部门成本核算的依据。
9、出车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将追究驾驶员责任。
10、公司办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11、公司允许持有有效驾驶证主管以上人员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完后应及时还。
12、车辆使用人员要文明用车,有责任保持车内卫生和减少噪音,不得干预司机正常驾驶。司机有责任、有权制止车辆上不文明行为。第七条 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保证行车安全。行车前要检查证(行驶证、驾驶证)是否齐全,检查车辆性能(刹车、灯光、油、水、电瓶、轮胎气压)是否良好。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使用人要对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2、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办,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3、驾驶员要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不开带故障车、斗气车,严禁疲劳、酒后驾驶。要专心驾驶,车内领导或乘客谈话时,不得随意插话。
4、驾驶员出车时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因私自外出或出车时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发生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后果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5、上班时间驾驶员未被派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串走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办公室,要将去向及所需时间告之公司办,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6、驾驶员(或其他驾车主管)不得将公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
7、驾驶员不得将公车擅自交给他人驾驶或学车,违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8、驾驶员对公司办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9、驾驶员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应及时通报公司办。
10、无论何时,驾驶员须保持通讯联系。
11、驾驶员应妥善保管车钥匙,下班后,将钥匙交给公司办,第二天出车前,将钥匙领回。因保管不当丢失车钥匙,应及时上报,如不上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12、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车棚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八条 车辆保管与保养:
1、公司车辆管理实行定人定车,车辆日常保养和车内卫生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公司办负责抽查。
2、公司办负责对车辆随车物品进行登记,驾驶员负责对随车物品进行保管,驾驶员离职或车辆交接时,根据随车物品清单进行随车物品交接。
3、驾驶员负责每周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4、对于有油卡的车辆,实行专车专用,严禁加油卡用于其他车辆或私用,一经发现,公司将从重处罚,必要时,可与司机解除劳动合同。
5、驾驶员每次用加油卡加完油后,需将相关收据保留,月底统一交至公司办,以备公司核查。
6、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视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负担,司机将承担50%~100%的责任。
7、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严禁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公司车辆应由指定维修单位保养维修。车辆维修时,需由公司指定人员陪同,否则维修费一律不予报销。每次维修后,驾驶员需把维修专用单据和旧件带回,以备公司核查。
8、公司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若干标准,应与公司办联系请求批示。
第九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驾驶员需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2、公司车辆如遇事故,驾驶员要立即报警、报险,并保护现场,同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办领导汇报,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3、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超速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驾驶员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给予驾驶员记大过处分。
4、因其它原因造成车辆事故的,公司视情况作相应处理。第十条 奖惩与处罚:
(一)奖励
对安全行车、车辆保养良好、工作责任心强的驾驶员,公司年终发放安全奖。
(二)处罚
1、因车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报废或车辆损坏,按我方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责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分别按照损失金额(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的不同比例(50%、35%、20%、10%、0%)对驾驶员予以经济处罚,情况特殊的,公司视损失情况,判定驾驶员承担经济损失比例。公司根据驾驶员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决定扣发年终奖金比例,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本规定造成车辆丢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按丢失车辆的残值给予经济处罚,扣发年终奖并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及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有关证件。对因证件过期、失效等原因造成的罚款等不良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负,费用不予报销。
4、擅自公车私用发生事故、违规、损毁、失窃等,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驾驶员全额承担,并对当事人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5、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6、违反本办法其它情形,公司办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之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降职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第十一条 费用报销: 公司办负责核准一切车辆费用的缴纳(包括:停车费、过路费、油费、维修保养费及违规费等)。公务用车停车费、过路费、油及维修费凭票证经审核后实报实销。
第十二条 实行
1、本办法经执行董事批准后,于颁布日起正式实施;
2、公司办按本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本办法进行增删、修订;
3、本办法由公司办负责解释。
2012年2月10日
第四篇: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车辆统一归口管理。办公室设兼职车队长一名,负责车辆的统一调度和日常管理。正常业务用车由办公室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统一负责派遣。非公务用车必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第三条 公司员工因公市内用车须事先填写《公司用车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送车队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并签发派车单,驾驶员根据派车单执行外出任务,无派车单不得动用车辆。
第四条 因公长途出差时,出差人员需事先以部室名义向公司分管领导提交报告,写明事由,行车路线,凭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及用车申请单向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申请用车。车队长报请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出车前办公室分管领导及车队长向驾驶员和用车人员提出注意事项,规定行车路线,严禁非驾驶人员开车。
第五条 办公室分管领导及车队长要严格履行职责,对不符合外出条件的车辆禁止动用。
第六条 车辆外出执行任务,驾驶员要严格检查车况,重点是核查有碍安全行车的项目。行驶途中应进行定时、定程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行驶,待车辆回来后及时保养和维修。
第三章 行车安全及服务
第七条 办公室要组织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行车。
第八条 增强服务意识,做到优质服务,应提前5分钟等候乘车人。
第九条 外出执行任务,不得随意搭载无关人员。凡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造成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条 公司车辆指定专人驾驶,驾驶员酒后驾车或交他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全额赔偿。驾驶人员下班饮酒必须征得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第十一条 节假日期间公司安排车辆作为值班车。值班车使用范围为节假日期间的公务用车或职工急重病等特殊情况用车。
第十二条 节假日用车申请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如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申请批准,事后补办《用车申请单》。
第十三条 用车申请人要自觉遵守公司值班车辆使用规定,司机要根据派车单规定任务提供服务,有权拒绝超出派车单任务范围的服务要求。
第四章 车辆油料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车辆市内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油票,油票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保管,财务管理部稽核,驾驶员统一从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处领取油票加油。长途在外加油,司机回单位报销发票前,先由用车人签字,再送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登记加油数量并在发票上签字后,财务管理部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 为加强成本控制,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建立单车燃油台账,制定单车核算标准,于每月末分别核算出各车辆的耗油总量及公里数。里程控制严格按车辆里程表进行定期考核,并辅以派车单控制。月末单车累计超标部分应按即时价格计算为:金额在200元以内承担30%;超过200元的承担80%;超过500元的承担100%。考核结果凡节约部分可按30%提成进行奖励,也可以丰补欠。
第五章 车辆登记管理
第十六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技术档案资料均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统一保管(须随车携带的除外),并负责有关费用的缴纳。
第十七条 《车辆登记本》是每辆车的使用档案,是车辆使
用、封存、维修、保养和驾驶员工作成绩的依据。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要认真细致地建立各辆车的登记本,掌握各车辆从始至终整体运行情况,以便做到科学、有序的管理。
第六章 车辆检查、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八条 冬季时办公室统一购买洗车卡定量发给驾驶员去指定地点洗车,其它季节由驾驶员自行负责清洗车辆。
第十九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要以竞争方式比选确定,一年一定,并签订《车辆维修协议书》。
第二十条 公司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时要严格遵照以下程序:
一、车辆属于常规性维修、保养,驾驶员应向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查阅《车辆登记本》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并将每次保养情况记入《车辆登记本》;
二、车辆出现机械故障时,应由办公室领导、车队长、驾驶员会同定点车辆维修技师进行检测,查明原因;
三、确需修理时,由车队长将检修结果和修理意见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将故障车辆送往维修站维修;
四、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要认真建立维修车辆档案,详细记录维修部位和零部件更换情况,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对更换的报废部件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确认;
五、维修车辆进行财务结算时,须经驾驶员认真检测,确信
机械故障已彻底排除并签字认可,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在维修单核对签字并做好台账记录。由维修厂商携带发票和维修明细单每月末前来公司财务管理部结账。
第二十一条 车辆执行长途任务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理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凡修理费超过500元的需事前电话请示,事后以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及修理部位,并由用车人签字证明,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记入台账签字确认后,财务管理部方可报销。修理费用在500元以内,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500--5000元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由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由于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修费及更换零件费用,依情节轻重,由相关人员承担。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或违法、违纪现象,可一次性发放安全奖600元。
第二十四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按照《交通法》相关条款承担责任。被交管部门认定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第一次处罚时,个人承担总赔偿费的5%,如果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个人承担总费用的10%,并作停职待岗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生车辆机械人为责任事故,根据机械损坏程度驾驶员第一次承担维修费用5%,第二次承担维修费用7%,第三次承担维修费用10%,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停职待岗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车辆(除长途车外)每晚必须入库、场。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旷工1天者全月无补助;请事假、病假按《新疆融盛投资有限公司假期考勤和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车队实行每周一次例会制,凡无故不参加例会者一次罚款10元,二次罚款20元,当月三次不参加例会者罚款100元。
第八章 费用报销和出车补助
第二十八条 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要做好每辆车的年检工作,按时缴纳各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审验费等。车辆险种要根据每辆车的使用性质差别对待,具体险种的确定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商财务管理部确定。保险公司的选择要采用竞争比选办法确定。
第二十九条 车辆的停车费、过路费等根据“派车单”报销(不实行派车单管理的车辆据实报销),凡与行车有关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前或与出差费一同报销。
第三十条 每月出勤率100%的驾驶员,并无任何违纪现象,公司每月发放出车补助费150元,为领导服务司机每月发放出车补助费250元。
第三十一条 长途出差40公里以上,并当天往返的驾驶员,发放途中补助费17元。短途(机场)接送每趟凭派车单据补助8元。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因公长途出差,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1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保障工作用车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有效控制车辆费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自备车的管理。第三条 公司车辆的分类
3.1 根据车辆资产归属和使用者的不同:分为公司公务车辆、自备车两大类。公司公务车指资产归公司所有的公务车辆。
自备车指凡由员工个人购买且用于上下班交通、工作外出交通使用的车辆。第四条 车辆管理责任及职责
4.1人事行政部是公司所有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调度、安全行车、车容车况检查、加油管理、车辆费用审核及缴纳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4.2公司车辆只能由公司驾驶员和经公司人事行政部考核并批准同意自行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第二章 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 5.1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申请
公务用车由使用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人事行政部统一调配用车。5.2 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5.2.1 人事行政部根据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合理派车,记录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并由申请用车人签字认可。
5.2.2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外出前,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和油量情况,按照车辆使用申请表上的时间按时来回,并填好相关数据。如无法按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可延时返回公司。
5.2.3 公司公务车不得擅自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过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5.2.4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需持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法规和公司所在地区路况、路名。有效驾龄在半年以下者,禁止驾驶公司车辆外出公务。第六条 车辆调度管理
6.1 公司公用车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调度;自备车的日常办公使用需到人事行政部报备并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
6.2 公司各部门若需使用公司公务车、自备车,须由用车人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进行调度安排,并根据需要安排驾驶员,驾驶员凭《车辆使用登记表》出车。
6.3 公司车辆必须确保工作需要,下班后一律停在公司指定停车场,钥匙交回人事行政部。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开车回家过夜,须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中予以标注并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车回家。
6.4 严禁私自借出公司车辆(包括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员借出),各部门因对外协调等原因,需要外借公司车辆的,必须事先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外借1天以内的,须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外借3天(含3天)以内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外借3天以上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三章 自备车管理办法
第七条 自备车管理
自备车办公使用需使用人员到人事行政部报备,由人事行政部确认公司车辆都以出车,用车人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用车。第八条 自备车的补贴标准
自备车使用后由人事行政部每月底统计当月车辆使用总公里数,由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统一按每公里六角钱用公司加油卡加油。第九条 自备车的责任
自备车外出办公因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工规则,自备车外出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第五章 车辆用油管理
第十条 公司车辆用油
10.1 公司车辆用油,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10.2 公务车辆用油,每月由人事行政部核定行驶记录和用油记录后,统一安排充值。10.3 自备车,由人事行政部月底统一加油。.第十一条 车辆油卡管理
14.1 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
14.2 公司所有车辆须到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费用由人事行政部到加油站统一结算,除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外,到其他加油站加油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14.3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14.4 出差异地加油,必须由驾驶员在报销凭据上注明理由,乘车人签认。
14.5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登记备案,每月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如油卡损坏,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部门,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14.7 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过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未经同意,因油卡外借或挪作他用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按损失的双倍赔偿。
14.8 个人配车油卡充值均按照燃油补助标准差额充值(以百元为整数单位)。
14.9 个人配车油卡充值由所在辖区公司统一安排,原则上排量在1600ml及以下为1000元/月,排量在1800ml及以上为1500元/月,2400ml及以上为1800元/月,3000ml及以上为3000元/月,每月油卡不能累计,特殊情况视实际情况而定,并报相关审批人审批。
第六章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五条 维修地点选择的要求
15.1原则上公司车辆统一要求到公司指定的4S店进行维修保养。未经事先批准一律不得在其他厂家进行维修,私自在4S店以外的厂家进行修理的,费用由第一责任人承担。15.2 经过行政部、财务部和法务审计部共同考评后的签约维修服务公司/厂家,公司车辆可统一到该公司/厂家旗下的维修店进行维修和保养。
15.3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5.4 车辆管理部门和第一责任人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15.5 车辆管理部门和第一责任人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第十六条 工作流程 16.1 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A.车辆管理部门和第一责任人需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B.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C.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D.车辆管理部门和第一责任人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E.每月由车辆管理部门和第一责任人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F.每月由车辆管理部门和第一责任人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G.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正常使用。16.2 定期保养
A.公司车辆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B.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维修厂。
C.公司车辆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部门核实后,由车辆管理部门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D.公司车辆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
E.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F.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统一就近选择维修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G.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第十七条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7.1 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管理员保养及维护。所有车辆必须按时保养、及时维修,车辆临近正常保养期限时应由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或因为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损坏的,追究车辆管理员责任。个人配车由配车人提出保养或维修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造成保养或维修不及时致使车辆损坏的,追究配车人责任。17.2 公司车辆维修或保养前,必须履行车辆报修(保)程序,严禁“先修(保)后报”的情况出现。
17.3 公司车辆统一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在三保期内的新购车辆特约维修站除外);由于车的专业性要求,统一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联系定点维修、保养单位。17.4 车辆报修(保)的具体程序为:
17.4.1 根据车辆情况填写《车辆报修申请单》,明确报修(保)项目; 17.4.2由车辆管理员审核车辆维修保养项目,维修保养的配件费用; 17.4.3经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17.4.4公司公务车、个人配车的维保,经核实维修保养项目后,单件配件价格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配件进行价格比价,报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立即进行修理。
17.4.5车辆在外突发故障,必须电话向车辆管理员报告,经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并在回公司后及时补填《车辆报修申请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
17.4.6 对事故车辆,在申报维修前须报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核实送修前的保险等事宜,报至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送修。
17.4.7 车辆出行前,驾车人必须检查车辆仪表及指数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排除或报修。
17.4.8 车辆管理员每周五负责对分管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辆水、电、油及其他性能在规定指标内,并对松动的零、配件进行紧固,确保车辆行驶安全,严禁带“病”行驶。17.4.9 能自行解决的车辆故障由车辆管理员修理,不能解决的必须经报修程序后,到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
17.4.10保养和修理后,车辆的修理决算清单由驾驶员确认修理内容,并在《车辆请修报告单》中填写修后反馈情况。17.5 公司车辆大修条件:
A.发动机严重烧机油,在一月内添加机油4升以上; B.在车辆运行中突发异响,发动机损坏;
C.在车辆烧机油时水温持续偏高,经检修调试无效时; D.大小瓦发响严重,发动机敲缸,机油油道出现堵塞。
17.6 应随时注意里程数,行程5000KM,应更换机油,并按照维修规定执行。17.7 公司公务车辆装饰、美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规的汽配装饰店、洗车场等场所进行。单项装饰、美容项目按费用报销程序办理。
17.7.1车辆第一次装饰、美容项目报销范围包含以下内容: A.新购车辆车窗贴膜,配置地板胶、座套、脚垫等; B.新购高档车上釉; C.高档车配置除味剂等; D.车辆抛光、打蜡; E.车辆内膛清洗;
第七章 特别事项
第十八条 自驾车管理
18.1 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自驾车的,必须取得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达六个月以上,且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18.2 申请自驾资格的人员,须经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考核合格后方能自行驾驶公司车辆。
18.3 自行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8.3.1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以及广西闽诚投资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18.3.2 申请公务用车须填写《用车申请单》,报批同意后方可领取车辆钥匙、证照。18.3.3 公务用车须在当天下班前将车辆停回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停车处,车辆钥匙、证照交还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开车回家过夜,须在填报的《用车申请单》中予以标注并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车回家。
18.3.4 下班后使用公司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停放安全,确保车辆停放于有人值守的车场。18.3.5 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18.3.6 须爱护公司车辆,有义务清洗车辆。
18.3.7 驾驶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仪表,注意驾驶安全,如出现车辆故障,应立即通知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解决。
18.3.8 本人驾驶证自行办理年审、换证手续,证照被扣、失效应及时停止驾驶公司车辆。18.3.9 工作时间内使用公司车辆产生的停车费、洗车费用由公司支付,应如实提交有效发票和凭据。
18.3.10 公司车辆在指定地点加油,请注意车辆所用油号,核实加油量。
18.3.11因公用车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排自行驾车外出,非特殊原因而拒绝自驾,公司将取消其自驾资格。
第十九条 车辆检审、养路费缴纳及保险费的管理
19.1 公司车辆进行检审前,必须做好维修检查。检查中若发现问题,应按车辆维修保养规定进行维修,以达到年审标准。车辆年审手续备齐后,应在期限前进行年审。19.2 公司车辆的保险及养路费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定期统一购买。第二十条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20.1 公司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应先救治伤员,并分别向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报案,并立即报告公司车辆管理员和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20.2 经交警部门判定,我方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无事故责任的(即对方驾驶员全责),应主动协助事故处理工作。
20.3 凡因发生交通事故获得现金赔偿,当事人须交公司财务部,不得擅自处理。20.4 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车辆损毁或非我方责任事故,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不承担责任(责任认定办法:由车辆管理员会同定点修理厂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认定,并出具技术报告)。
20.5若发生小擦挂,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可自行协商解决,事后24小时内当事人应向车辆管理员及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明情况。
20.6因车辆停放不当导致车辆损坏、丢失的,保险公司赔付后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应根据事件性质及责任对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经报批后作相应处理。第二十一条 车辆交接
21.1因工作需要交接车辆时,必须填写《车辆交接表》,交接齐全里程、随车文件、证牌、灭火器、备胎、随车工具及其它物品,注明车辆当期技术状况和外观。
21.2交接车辆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部门负责人和车辆管理员。如没有检查和上报的,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并承担车辆损坏维护费。第二十二条 车辆费用报销规定 22.1可报销范围
22.1.1公司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年审手续费等规费由公司支付; 22.1.2车辆属正常使用,在指定修理厂发生的修理费、保养费;
22.1.3车辆因公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费(报销时须予以说明)、燃油费; 22.1.4车辆夜间定点包月的停车费用; 22.1.5车辆装饰、美容费;
22.1.6凡因公出差产生的过路费、途中加油费、停车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凭发票全额报销,过路费和油费票据需由经办人和乘车人签署名字、日期及主要外出事由,一次性产生费用超过100元(含100元)则需另付报销说明; 22.2 不予报销范围
22.2.1 经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牵头组织鉴定后,属非正常使用造成车辆损坏所发生的修理费不予报销,并要求当事人对损坏部分限期修复;
22.2.2 个人借车私用所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燃油费等费用不予报销; 22.3 车辆费用报销原始票据填报规定:
22.3.1 发票客户名称应正确填写公司名称,以个人名称或私车牌号填写的发票不在小车费用报销范围(包括自带车)。
22.3.2 发票填写的项目必须和发票的类型一致(如:汽油费应使用“成品油销售发票”;修理费应使用“机动车维修专用发票”等;停车费应使用带有条形章的“停车场定额发票”、或“其他服务业发票”等;汽车装饰费、洗车费应使用“有奖定额发票”或其他发票等)。22.3.3 需报销的发票背面应由经手人签字说明所发生事由的真实性(或另附书面说明)。同一人发生的停车费、洗车费的定额票据报销时,可只在每一类的第一张票据后注明该项票据张数、合计金额及经办人姓名。
22.4车辆费用审核报销流程: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按规定审查车辆费用报销标准、报销范围等,根据费用金额及授权情况报相关领导签字批准。财务审核后,支付报销的车辆费用。
22.5费用补贴首次报销起始时间以任命通知批准日期或转正日期为准(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每月15日(含15日)以前批准的从当月开始报销,15日以后批准的则从次月开始报销。
22.6 职务变动后须对费用报销标准进行调整,以任免通知下发日期为准,每月15日(含15日)以前发布的,当月按所调职务补贴标准报销,15日以后发布的则从次月按所调职务补贴标准报销。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人员,其费用报销标准就高不就低;离职员工不享受离职当月相应补贴。第二十三条 罚则
23.1 违反交通车管理规定的罚则如下:违规驾驶员,经核实后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发函在当月接受处理并消除违规记录,否则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根据罚款金额和每扣1分驾驶证分数按100元/分,在当月工资中预扣,次月违规驾驶员仍未解决,就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消除违规记录,相应费用由违规驾驶员承担。23.2 违反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如下:
23.2.1未经批准私自将车借出,将对当事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同时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3.2.2 违反车辆养路费缴纳及保险费管理规定的,若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年审逾期或保险费、养路费逾期的,由责任人负全责并支付交管部门的罚款费用,综合管理办公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罚款。
23.3 因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除外),由当事驾驶员负责修理,费用全部自理,公司将视车辆损失情况给予处罚(责任认定办法:由车辆管理人员会同定点修理厂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认定,并出具技术报告),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辞退。
23.4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将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备报备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不得隐瞒。如发现此类现象,罚款100-500元/次。23.5 因司机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按下述两种方式办理:
23.5.1 我司员工在事故中责任认定为全责或50%以上责任,由该员工全部承担赔偿金差额,公司保留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属对方全责,由公司全部承担赔偿金差额,驾驶员给予保留100-200元罚款。
23.5.2 我司员工在事故中责任认定为50%(含50%)以下时,员工与公司分别承担30%与70%的赔偿金差额。车辆遇不可抗拒之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与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需要在第一时间了解事故全过程和责任,便于做出对该起事故的判断和联系保险公司)和本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其次与附近交警部门联系,等候交通部门处置。根据交通部门处理意见,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款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长签核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废止、修改时亦同。
第九章 附件
1、《私车燃油补助协议》
2、《用车申请单》
3、《车辆行驶记录表》
4、《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5、《车辆移交表》
6、《车辆使用责任书》
7、《交通事故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