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二东北通〔2014〕114号:中建二局东北分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建二东北通„2014‟114 号
公司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工作,现将《中建
二局东北分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
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中建二局大连东北分公司
2014 年 8 月 19 日
抄送:公司各领导,总部各部门,各项目部 中建二局东北分公司办公室
2014 年 9 月 4 日印发
中建二局东北分公司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确保公司正常工作 秩序,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家和局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各项目部全体职工。
第二章 考勤
第三条 全体员工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公司工 作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在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员工工作性质不同,分别执行以 下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 8 小时。主要适用于公司总 部机关员工;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原则上按照标准工时工作制 工作时间上下班。因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具体工作时间。实 行年度内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主要适用于项目和其他条件下 不能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
(三)不定时工作制,原则上按照标准工时工作制工作时 间上下班,因工作需要及其他原因上下班时间做随机适当调整,主要适用于专职司机等工勤岗位。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超过 36 小时。
第四条 公司实行纸质考勤表与电子考勤表(打卡、指纹 考勤)结合的考勤制度。当月度电子考勤记录与纸质考勤表不 一致时,员工需如实填报《考勤异常说明单》(附件 1),由部 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书记)审核后,报送公司人力资源 部。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出勤情况和休假原始单 据,经过复核汇总后,计算员工薪酬。
第六条 员工日常考勤记录作为员工日后绩效考核和薪酬 奖金发放的依据。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当月迟到早退累计 3 次以上的,酌情扣减薪酬及奖金。情节严重经劝诫无效的,按企业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员工有以下情况出现视为旷工:
(一)员工半日及以上未正常上班且未请假的,或请假未 得到批准但未到岗的;
(二)假期满后,未获准续假但未到岗的;
(三)员工不服从组织安排且未上班的。年度内连续旷工超过 3 日或累计旷工 5 日,给予警告处分。
年度连续旷工超过 10 日或累计旷工超过 20 日的,解除劳动关 系。第八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办理公务,需事先向部门 经理通报自己的去向和事由。
第九条 总部各部门、各项目部应按本办法严格考勤制度。如发现弄虚作假、统计不实等情况,将给予总部部门或项目负 责人、考勤员及员工本人相应处罚。
第十条 考勤表的相关规定
(一)考勤周期:自上月 26 日起至当月 25 日止;
(二)总部各部门、各项目负责考勤的人员,需每天依据 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如正常出勤,在相应的日期下划“8”,并于考勤截止日将天数统计在“合计工日”一栏中,考勤表中 不允许出现空白考勤现象。如为新入职或离职员工,在没有出 勤的日期中划“/”;
(三)员工出现调动的情况,请相应接收部门(项目部)在收到介绍信后,于其报到当日续接考勤,并在考勤表空白处 注明“XX 何时由何处调入(或 XX 何时调往何处)”;
(四)员工出差执行公务,按正常出勤计算。出差至其他 城市,在相应日期下划“□”,对应的日期不计入餐补发放范 围;
(五)员工请休病假需提供医保定点医院诊断书,请休事 假需经相关领导审批。事假划“○”,病假划“+”;
(六)纸质考勤表上报截止时间及要求:考勤表经部门经 理、项目部领导(项目经理、项目书记)审批签字后,于当月 27 日下午 17:00 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七)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上报纸质考勤表的部门和项 目,需提前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说明。未做任何说明且过期不报 的单位,不计发薪酬、奖金等;
(八)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按照各单位当月上报的考勤表为 依据,计算当月薪酬及各项费用;
(九)若因漏报、误报等原因对员工个人造成损失,由各 单位负责人、考勤员承担责任;
(十)各单位涉及人员和工资变动,公司以报告批复日期 为员工核算薪酬。当月 26 日后上报的调薪请示将于下月执行。
第四章 休假
第十一条 年休假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本企业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可享受年休假 5 天;在本企业工作满 10 年(含)不满 20 年的,可享受年休假 10 天;在本企业工作满 20 年(含)及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 15 天。年休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年度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含)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含)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含)以上的;
5.在本企业工作不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二)年休假应在本年度内休息,确因工作需要跨年度休 假的,可顺延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逾期视为员工放弃休假。年休假需分段使用的,应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第十二条 探亲假
员工配偶或父母居住在外地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 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一)假期时间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度给假一次,假期为 30 天。如
是本企业双职工,仅一人享受假期;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度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 4.探亲假当年有效,逾期视为员工放弃休假; 5.员工探亲路途假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实后另加。
(二)相关待遇 1.探亲假期间工资待遇参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执行;
2.员工休探亲假,凭请假单、所乘车次票据可报销往返路 费。报销标准按照高铁(动车)二等座或火车(空调、特快)硬座标准报销,费用由本机关部门、项目部承担;
3.职工的探亲假期原则上应一次休完。如职工申请分期休 假,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人力资源部核准,请假审批程 序审批后可以分期享受。最多不能超过两次,路程假、往返路 费按照一次核算;
4.员工享受探亲假,原则上应由员工本人到配偶或父母所 在地探亲。如有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审核后,员工配偶或父 母可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并可报销一人次往返路费;
5.职工的父母和配偶同居一地,只可享受探配偶假。
(三)职工与其配偶、父母同城的,不享受相应的探亲假。第十三条 婚假
员工请休婚假,假期为 3 天。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男年 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初婚)年龄的,增加晚婚假 15 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婚假,异地路程假另加。
第十四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请休丧假 三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丧假,异地路程假另加。
第十五条 产假
(一)产假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的假期,包含公休假 日和法定节日;
(二)女性员工正常生育的,享受产假 98 天,晚育(已 婚妇女 24 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增 加 30 天。难产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三)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20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各种节育手术可休假 3 天;
(四)如果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 超过规定的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 30 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 的探亲假待遇;
(五)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员工,每日可用 1 小时的 工作时间为婴儿哺乳。
第十六条 事假
(一)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 假为无薪假期;
(二)员工休事假,需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并控制休假时间,原则上年度内不超过 1 个月;
(三)员工请休事假天数超过 7 天及以上的,公司总经理 审批后,方可休假。
第十七条 病假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 号),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凭本人定 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病假。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 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10 年以 上 15 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18 个月; 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
(三)医疗期为 3 个月的,按 6 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 6 个月的,按 12 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 12 个月的,按 18 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 24 个月 的,按 30 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四)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超过一天的,需持有县 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有效诊断书和病假证明(急诊除 外),并补写《请假申请单》。确因情况紧急不能提前请假,应 在上班后第一天即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工伤假
员工发生工伤需要治疗的,按照工伤保险医疗期有关规定 执行。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 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 间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 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 长,但延长不超过 12 个月。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 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员工请假半日以上需采用书面形式请假,填写 《请假申请单》(见附件 2)。公司总部部门副经理及以上职级、项目经理请假,需由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部门副经 理以下职级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审核;项目员工请假由项目 经理审核。审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条 请假单需在休假前两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 部备案,备案后方可休假,先休后报的按照旷工处理。第二十一条
需要续假的,要及时说明原因,按规定程序
审批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延长假期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如因工作需要发生 加班情况的,由总部部门经理、项目部领导安排员工串休。如 遇法定节假日确实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附件 3),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
第四章 休假待遇
第二十三条 年休假:岗位工资、工龄津贴、各种补贴、奖金全额发放。
第二十四条 探亲假、婚丧假:工龄津贴全额发给,岗位 工资按照 75%计发,各项补贴、奖金按照缺勤天数扣减。
第二十五条 产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 执行,各项补贴、奖金按照缺勤天数扣减。
第二十六条 工伤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 定执行,各项补贴、奖金按照缺勤天数扣减。
第二十七条 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岗位工资按 80% 发给,工龄津贴全额发给,各项补贴、奖金按照缺勤天数扣减。医疗期满后,确实因身体原因未上班的,执行北京市基本生活 费待遇,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 事假:工龄津贴全额发放,岗位工资、补贴、各种奖励等按缺勤天数扣减。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工作年限的计算:局统一招聘员工(含局内 部借调)按进入局工作年限计算,社会聘用员工按进入本公司 工作年限计算。
第三十条 请假手续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开始享受 假期。
第三十一条 各种假期路程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准。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废止。
附件 1:《考勤异常说明单》 附件 2:《请假申请单》 附件 3:《加班申请单》
第二篇:中建二局二公司青年突击队管理制度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年突击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属青年突击队的管理,使公司青年突击队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培养一批技术精、素质高、拉得出、打得响、过得硬的青年突击队,针对施工生产中的急、难、险、重、新等关键问题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质量,良好地完成生产任务,达到促进公司改革发展,“建队”与“育人”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突击队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团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艰苦创业、善于学习、锐意创新、拼搏奉献,争创一流”的青年突击队时代精神,充分展示公司团员青年在新时期的崭新形象。
第三条 青年突击队的管理和建设要以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培育“四有”新人,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为目标,以安全、质量、效益为重点,不断提高青工执行“两纪”(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一化(标准化作业)的自觉性,促进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第四条 青年突击队要以基层团组织为核心,以项目为依托,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技术新、难度大的条件下,动员和带领团员青年进行生产突击,队员应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勇于奉献,充分发挥广大青年的生力军作用。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围绕公司的生产经营中心任务,以“服务生产、服务青年”为主题,并结合本单位的生产工作任务特点,积极开展青年突击队的组建工作和各项创建工作,提高青年突击队建设水平,发挥青年突击队的作用,为公司快速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二章 青年突击队的组建
第六条 青工人数占集体人数的60%以上的集体,由于工作需要,需要组建突击队的,以青年科室、项目部、班组或团支部为单位,向公司团委提出成立突击队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批准成立青年突击队。经批准后,基层团组织负责召开青年突击队成立大会,会上进行授旗、签名等仪式。青年突击队以印有江泽民同志题写的“青年突击队”队旗为标志,其颜色、规格、式样按要求制作。青年突击队的成立、撤销、名称确定或变更需报公司团委审批并备案。
第七条 青年突击队队长采用行政任命或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并报公司团委备案。青年突击队队长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在35周岁以下;(2)政治思想好;(3)技术业务过硬;(4)经营管理能力强;(5)生产组织能力强;(6)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青年突击队队名应该以队长名字命名。
第八条 青年突击队队长职责:(1)组织带领青年突击队队员针对工程关键,开展生产突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优质、高效地完成生产任务;(2)批评教育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和操作规程队员,对直接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队员有权当即停止此工作;(3)对青年突击队员的评先、奖惩、提职、晋级、福利以及学习培训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4)有权维护青年突击队员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及荣誉。
第九条 青年突击队要建立以队长、团支部书记和支部生产委员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会议,由突击队长主持,负责研究突击队的生产计划、突击方案、安全生产、业务、文化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领导小组要明确责任,并搞好活动记录,及时将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分公司团组织和公司团委。
第十条 如突击队员的年龄结构发生变化,已建立的青年突击队不能满足以上之要求,或已圆满完成该项目突击任务,则自动撤消其“青年突击队”称号,由公司团委发给荣誉证书。报公司团委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各基层团组织加大青年突击队的组建力度,大力组建项目管理型、科技型、技术攻关型青年突击队,要提高青年突击队整体素质,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导师带徒、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活动,结合团组织推优工作做好青年人才培养、推荐、输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大力挖掘具有充分的先进性、代表性并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典型。
第十二条 各基层团组织要切实加强对青年突击队创建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青年突击队活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召开不同层次的创建工作研讨会,做到边创建、边总结、边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开展创建工作,以建设的态度、服务的观念、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推动青年突击队创建工作结出丰硕的成果。
第三章 青年突击队的任务
第十三条 要根据“五优”标准(即:政治建队优,队员素质优,科学管理优,综合效益优,宣传报道优)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在创建中强化“政治建队、人才促队”,落实“科技兴队、管理强队”,提倡“以德治队、文化育队”,团结号召广大突击队员,投身创建优秀青年突击队活动。在公司青年突击队中广泛开展“七赛活动”,即赛质量、赛进度、赛管理、赛成本、赛创新创效、赛文化建设、赛精神风貌。各支部要根据本单位急、难、新、险、重任务积极深化青年突击队活动,力争将青年突击队活动打造成公司共青团的特色品牌。
第十二条 青年突击队是激励青工在生产经营中勇挑重担,敢打硬仗,创造性劳动的青工队伍。
第十三条 青年突击队要把临时性突击与日常发挥作用结合起来,把发挥青工体力优势同发挥青工的智力优势结合起来,以承担急难险重新任务为主,积极开展生产型、科技型、管理型、服务型的活动,成为平时能发挥主力军作用,关键时刻能打硬仗的突击队。
第十四条 青年突击队要增加活动的科技含量,在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进步中起作用、做贡献。
第四章 青年突击队的管理 第十五条 基层团支部是青年突击队的领导机关,在工作中以基层团支部为主,公司团委为辅进行两级管理。
第十五条 青年突击队以团组织管理为主,各级团组织每年要制定本单位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的方案,及时检查了解突击队活动情况,认真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要积极争取技术和安全质量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保证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始终紧贴施工生产。技术和安全质量部门要为青年突击队提供信息,指导和支持青年突击队开展活动,并与团组织一起参与活动的检查、考评与表彰。
第十六条 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发挥青年突击队的突击作用。
1、围绕生产中的“急、难、险、新、重”任务,组织青年开展突击活动。
2、围绕公司施工任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比武,练兵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围绕公司技术改造和工艺革新,积极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创效活动,提高突击队队员的技术水平。
4、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在建设节约型企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扶贫助困、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事业中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十七条 各公司要加强对青年突击队的管理,用良好的管理促进公司青年突击队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突击队的活动质量。
1、基础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青年突击队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突击队队员的档案,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管理。
2、生产突击管理。做到生产突击任务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做到生产突击前动员,突击中检查,突击后总结,并及时评比表扬先进,激发队员的劳动热情。
3、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标准化作业,积极组织队员练功出武,不断提高队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4、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搞好安全教育,竖持在突击活动全过程的安全保障制度,切实保证青工的生产安全。
第五章 青年突击队的建设
第十八条 青年突击队的建设经过努力,应达到“七好”标准:
1、领导作用好。对组成的领导小组,要职责明确、团结一致、互相协作、率先垂范、队员拥护。
2、各项管理好。做到制度健全,纪律严明,遵章守纪。
3、完成任务好。根据公司生产实际,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生产突击任务。
4、文明生产好。安全生产好,队员无违章、违纪事故;劳动环境好,工作秩序井然,无浪费现象发生。
5、组织学习好。经常组织队员学政治、学业务、开展岗位练兵,引导队员过好“三关”(应知应会关、实际操作关、排除故障关),搞好合理化建议活动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6、思想工作好。坚持四项基本原础,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做好后进转化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娱乐活动。
7、文化生活好。突击队内部或各突击队之间,要开展形式多样、青年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使突击队员在工作之余有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考核
1、青年突击队活动实绩是评选各级先进突击队的主要依据。青年突击队活动考核,应当分级、分段进行,一般应采用自查和互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年表彰一次,与团组织表彰同步进行。考核工作要体现为基层服务的思想,方法要简便易行,各基层的考核以其所在单位团组织考核为主,公司组织专题考核。
2、考核的内容主要是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是否正常;“五小”活动是否卓有成效;内部管理是否科学有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是否有机统一。同时还要结合业务、技术等职能部门的考核资料进行综合平衡。
3、青年突击队的考核是其所属团组织工作考核的一部分,是评选先进团支部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二十条 奖励:
1、为完成“急、难、险、重、新”任务而组建的青年突击队,如果所承接的突击任务优质、高效、低耗完成,突击任务完成验收合格后,由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2、每年五月表彰一批在施工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突击队。(含正在完成突击任务的青年突击队)
3、受表彰的公司级青年突击队,由公司团委推荐参加上一级青年突击队的表彰。
4、对优秀青年突击队队长、在突击队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兼)职团干部、重视和支持突击队活动的基层党政领导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惩罚:
青年突击队在生产建设、社会生活方面出现安全事故及队员中有违法乱纪现象,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团组织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将在试行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并逐步加以完善,由公司团委负责修改、变更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青年突击队VI 附件二:北京市青年突击队工作条例
第三篇:中建二局深圳分公司读书月活动总结
中建二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读书月活动总结
今年九月,是总公司的第八个“领导人员读书月‛和第二个“新员工学习‘陈超英精神’读书月‛。根据局纪委统一安排,深圳分公司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外学焦裕禄,内学陈超英‛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惩防体系推进暨作风建设深化年‛的各项任务,迅速响应,第一时间发出活动通知,购买学习材料,及时发放到所属各单位,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现将整个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活动方案切实可行
自9月1日接到总公司和局关于开展第八个‚领导人员读书月‛和第二个‚新员工学习‘陈超英精神’读书月‛通知,分公司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并在领导班子例会上批示党群工作部为主要牵头部门,抓紧制定详细周密的活动实施方案,迅速在分公司上下开展读书月活动。分公司《关于开展第八个‚领导人员读书月‛和第二个‚新员工学习‘陈超英精神’读书月‛活动的通知》随之发出,并购买了学习书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策图解》180册、《‚大姐书记‛陈超英》200册,为顺利开展该项活动提供了切实保障。
根据通知要求,分公司本次读书月活动共分‚领导人员读书月‛活动、‚新员工学习‘陈超英精神’读书月‛活动和成果汇总三个部分,各项活动时间节点明确,覆盖全面,切实可行。
二、职工广泛参与,活动过程精彩纷呈
根据分公司的统一安排,在‚领导人员读书月‛活动中,分公司党政领导、总部部门负责人、所属大项目部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策图解》,并带头撰写读后感。在‚新员工学习‘陈超英精神’读书月‛活动中,所属各单位广泛动员职工群众献计献策,制定出符合项目实际,深受新员工欢迎的活动形式。
在分公司第九项目部,所有2014届新员工每人诵读一篇关于陈超英同志的文章。在诵读声中,大家感受着陈超英同志崇高精神,学习她‚认真快、坚持做、不折不扣、坚持到底‛的工作精神,学习她‚将工作最大化,把自己最小化‛的工作意识,学习她数十年如一日的纯粹奉献。
在分公司第十一项目部,所有2014年新员工将读书活动与总公司《十典九章》的宣贯活动结合起来,采取知识竞赛和手抄经典的形式,将所学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在分公司广西项目分公司,项目部将读书学习活动和项目工期履约结合起来,号召大家将超英精神的动力运用到项目建设中。其中,万达茂项目不断取得了项目金街顺利开放、项目样板间顺利开放等丰硕成果,受到了业主和南宁市民的一致好评。
三、认真总结思考,活动成果收获颇丰
读书月活动绝不是一阵风,而是一项长期性、常态化的文化活动。分公司在通知中明确要求所属各单位认真总结,并报送相关总结材料。所属各项目积极响应分公司要求,由专人负责该项活动,在展示活动过程的同时,认真撰写读后感和总结材料,并制定了项目长效学习机制,营造书香项目氛围。
截至目前,本次读书月活动共收到领导人员读书作品27篇,新员工作品53篇,项目总结11篇,书画摄影作品10余篇,在职工中间反响强烈。
四、积极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影响巨大
作为深圳市‚十大书香企业‛,为了将本次读书月活动的成果和精神及时向分公司每一位员工传达,分公司充分利用内刊《南风》、OA平台、官网等形式宣传报道本次读书活动。其中,在《南风》上开辟专栏,持续刊载读书月活动中的优秀读后感和总结等;在OA平台的职工之家和综合新闻中,持续发布学习新闻和文学作品等。对于特别优秀的稿件,分公司还将推荐至局《建筑通讯》和总公司《中国建筑》等刊物和深圳市主流媒体。通过宣传报道,进一步激发了员工的读书热情,调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性。
读书月活动倡导了良好的阅读习惯,培养了浓厚的阅读氛围,提高了职工的综合素养,进一步助推了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职工的和谐文明氛围。分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做好读书工作,办好职工加油站,将翰墨之香弥漫在企业的各个角落。
中建二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纪委
二〇一四年年十月十日
第四篇:中建二局二公司青年突击队管理制度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年突击队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青年突击队的管理,使公司青年突击队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培养一批技术精、素质高、拉得出、打得响、过得硬的青年突击队,针对施工生产中的急、难、险、重、新等关键问题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质量,良好地完成生产任务,达到促进公司改革发展,“建队”与“育人”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突击队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团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艰苦创业、善于学习、锐意创新、拼搏奉献,争创一流”的青年突击队时代精神,充分展示公司团员青年在新时期的崭新形象。
第三条 青年突击队的管理和建设要以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培育“四有”新人,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为目标,以安全、质量、效益为重点,不断提高青工执行“两纪”(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一化(标准化作业)的自觉性,促进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第四条 青年突击队要以基层团组织为核心,以项目为依托,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技术新、难度大的条件下,动员和带领团员青年进行生产突击,队员应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勇于奉献,充分发挥广大青年的生力军作用。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围绕公司的生产经营中心任务,以“服务生产、服务青年”为主题,并结合本单位的生产工作任务特点,积极开展青年突击队的组建工作和各项创建工作,提高青年突击队建设水平,发挥青年突击队的作用,为公司快速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二章 青年突击队的组建
第六条 青工人数占集体人数的60%以上的集体,由于工作需要,需要组建突击队的,以青年科室、项目部、班组或团支部为单位,向公司团委提出成立突击队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批准成立青年突击队。经批准后,基层团组织负责召开青年突击队成立大会,会上进行授旗、签名等仪式。青年突击队以印有江泽民同志题写的“青年突击队”队旗为标志,其颜色、规格、式样按要求制作。青年突击队的成立、撤销、名称确定或变更需报公司团委审批并备案。
第七条 青年突击队队长采用行政任命或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并报公司团委备案。青年突击队队长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在35周岁以下;(2)政治思想好;(3)技术业务过硬;(4)经营管理能力强;(5)生产组织能力强;(6)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青年突击队队名应该以队长名字命名。
第八条 青年突击队队长职责:(1)组织带领青年突击队队员针对工程关键,开展生产突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优质、高效地完成生产任务;(2)批评教育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和操作规程队员,对直接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队员有权当即停止此工作;(3)对青年突击队员的评先、奖惩、提职、晋级、福利以及学习培训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4)有权维护青年突击队员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及荣誉。第九条 青年突击队要建立以队长、团支部书记和支部生产委员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会议,由突击队长主持,负责研究突击队的生产计划、突击方案、安全生产、业务、文化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领导小组要明确责任,并搞好活动记录,及时将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分公司团组织和公司团委。
第十条 如突击队员的年龄结构发生变化,已建立的青年突击队不能满足以上之要求,或已圆满完成该项目突击任务,则自动撤消其“青年突击队”称号,由公司团委发给荣誉证书。报公司团委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各基层团组织加大青年突击队的组建力度,大力组建项目管理型、科技型、技术攻关型青年突击队,要提高青年突击队整体素质,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导师带徒、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活动,结合团组织推优工作做好青年人才培养、推荐、输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大力挖掘具有充分的先进性、代表性并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典型。
第十二条 各基层团组织要切实加强对青年突击队创建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青年突击队活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召开不同层次的创建工作研讨会,做到边创建、边总结、边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开展创建工作,以建设的态度、服务的观念、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推动青年突击队创建工作结出丰硕的成果。
第三章 青年突击队的任务 第十三条 要根据“五优”标准(即:政治建队优,队员素质优,科学管理优,综合效益优,宣传报道优)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在创建中强化“政治建队、人才促队”,落实“科技兴队、管理强队”,提倡“以德治队、文化育队”,团结号召广大突击队员,投身创建优秀青年突击队活动。在公司青年突击队中广泛开展“七赛活动”,即赛质量、赛进度、赛管理、赛成本、赛创新创效、赛文化建设、赛精神风貌。各支部要根据本单位急、难、新、险、重任务积极深化青年突击队活动,力争将青年突击队活动打造成公司共青团的特色品牌。
第十二条 青年突击队是激励青工在生产经营中勇挑重担,敢打硬仗,创造性劳动的青工队伍。
第十三条 青年突击队要把临时性突击与日常发挥作用结合起来,把发挥青工体力优势同发挥青工的智力优势结合起来,以承担急难险重新任务为主,积极开展生产型、科技型、管理型、服务型的活动,成为平时能发挥主力军作用,关键时刻能打硬仗的突击队。
第十四条 青年突击队要增加活动的科技含量,在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进步中起作用、做贡献。
第四章 青年突击队的管理
第十五条 基层团支部是青年突击队的领导机关,在工作中以基层团支部为主,公司团委为辅进行两级管理。
第十五条 青年突击队以团组织管理为主,各级团组织每年要制定本单位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的方案,及时检查了解突击队活动情况,认真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要积极争取技术和安全质量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保证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始终紧贴施工生产。技术和安全质量部门要为青年突击队提供信息,指导和支持青年突击队开展活动,并与团组织一起参与活动的检查、考评与表彰。
第十六条 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发挥青年突击队的突击作用。
1、围绕生产中的“急、难、险、新、重”任务,组织青年开展突击活动。
2、围绕公司施工任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比武,练兵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围绕公司技术改造和工艺革新,积极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创效活动,提高突击队队员的技术水平。
4、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在建设节约型企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扶贫助困、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事业中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十七条 各公司要加强对青年突击队的管理,用良好的管理促进公司青年突击队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突击队的活动质量。
1、基础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青年突击队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突击队队员的档案,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管理。
2、生产突击管理。做到生产突击任务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做到生产突击前动员,突击中检查,突击后总结,并及时评比表扬先进,激发队员的劳动热情。
3、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标准化作业,积极组织队员练功出武,不断提高队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4、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搞好安全教育,竖持在突击活动全过程的安全保障制度,切实保证青工的生产安全。
第五章 青年突击队的建设
第十八条 青年突击队的建设经过努力,应达到“七好”标准:
1、领导作用好。对组成的领导小组,要职责明确、团结一致、互相协作、率先垂范、队员拥护。
2、各项管理好。做到制度健全,纪律严明,遵章守纪。
3、完成任务好。根据公司生产实际,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生产突击任务。
4、文明生产好。安全生产好,队员无违章、违纪事故;劳动环境好,工作秩序井然,无浪费现象发生。
5、组织学习好。经常组织队员学政治、学业务、开展岗位练兵,引导队员过好“三关”(应知应会关、实际操作关、排除故障关),搞好合理化建议活动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6、思想工作好。坚持四项基本原础,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做好后进转化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娱乐活动。
7、文化生活好。突击队内部或各突击队之间,要开展形式多样、青年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使突击队员在工作之余有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考核
1、青年突击队活动实绩是评选各级先进突击队的主要依据。青年突击队活动考核,应当分级、分段进行,一般应采用自查和互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年表彰一次,与团组织表彰同步进行。考核工作要体现为基层服务的思想,方法要简便易行,各基层的考核以其所在单位团组织考核为主,公司组织专题考核。
2、考核的内容主要是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是否正常;“五小”活动是否卓有成效;内部管理是否科学有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是否有机统一。同时还要结合业务、技术等职能部门的考核资料进行综合平衡。
3、青年突击队的考核是其所属团组织工作考核的一部分,是评选先进团支部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二十条 奖励:
1、为完成“急、难、险、重、新”任务而组建的青年突击队,如果所承接的突击任务优质、高效、低耗完成,突击任务完成验收合格后,由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2、每年五月表彰一批在施工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突击队。(含正在完成突击任务的青年突击队)
3、受表彰的公司级青年突击队,由公司团委推荐参加上一级青年突击队的表彰。
4、对优秀青年突击队队长、在突击队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兼)职团干部、重视和支持突击队活动的基层党政领导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惩罚:
青年突击队在生产建设、社会生活方面出现安全事故及队员中有违法乱纪现象,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将在试行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并逐步加以完善,由公司团委负责修改、变更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中建二局二公司60周年发展综述
中建二局二公司60年发展综述
郑州,地处中华腹地,九州通衢,这是一座崛起中的中原商贸大都市。在这里,有一支被誉为“铁军”的建筑劲旅——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斗转星移六十载,栉风沐雨一甲子。2012年,二公司迎来了60岁华诞,这是一个值得公司所有职工铭记的年份。
1952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野战军步兵第99师集体转业为工程兵第五师。1953年,在白山黑土的东北大地,公司的第一批创业者们铸剑为犁,用他们拿过枪的双手,建设了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富拉尔基第一重型机械厂等工程。自此,这支新生的建筑大军,开始了壮丽的建筑征程。
1958年,在党和国家的号召下,他们从东北大地远赴西南,投身到德阳第二重型机械厂和东方电机厂等工程的建设;随后又奔赴崇山峻岭的四川达县,连续10年参加“大三线”建设,出色完成了062、064国防工程等一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1972年8月,他们翻越秦岭挥师中原,在洛阳邙山基地安营扎寨。
1972年11月,公司被称之为103工程指挥部第二工程公司。1974年4月更名为“国家建委第二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1982年6月改称“中国建筑二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2009年7月,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整体改制上市以后,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0年发展历程中,公司南征北战,几经更名,始终能以勇往直前的气魄和韧劲,劈波斩浪,探索创新,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骄人的业绩。
1984年,公司承建了总投资达3亿多元的洛阳首阳山电厂一期 1
工程,开创了河南省电力建设史上同类机组一年两台机组投产发电的新纪录,由此拉开了公司近30年的电力建设序幕,至今承建的各类电厂达20余座,成为国内唯一承建过核电、火电、水电、风电、燃气电等各类型电力建设综合施工技术的大型国有建筑企业。
1984年12月,公司走出邙山基地,首次参与竞标,在众多竞争对手中一举中标南京扬子乙烯工程,并提前4个半月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创造了享誉全局的“扬子精神”,那就是“艰苦奋斗、创新务实、团结拼搏、勇创一流”。扬子乙烯低温储存装置工程获得国家工程质量最高奖——鲁班奖。公司由此开始了与该工程业主长达20多年的合作历程,奠定了在南京及周边建筑市场的基础。
上世纪90年代,改革浪潮波涛涌动。按照局部署,公司开始进军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1992年,公司参建深圳妈湾电厂。该工程主厂房荣获国家工程质量最高奖——鲁班奖,其中“半潜驳浮箱法施工工艺”获国家科技发明三等奖。在妈湾电厂项目,建设者们创造了“发挥优势、团结拼搏、勇创一流”的妈湾精神。以此为契机,公司在南国建筑市场声名鹊起,气象万千。
至21世纪初,公司的生产经营足迹已遍及上海、南京、浙江、福建、河南、深圳、海南、北京、重庆、山东等省市。郑州国际会展中心、郑州新田国贸,深圳京广中心、深圳华为科研中心、南京商贸世纪广场、福州陆军总医院,徐州观音机场、威海中信大厦等……这些地标性建筑像一颗颗珍珠闪耀在中华大地,成为公司建筑史上的一座座丰碑。
从2008年开始,公司对所属单位及经营区域进行大幅度整合,将生产性分支机构由2008年初的11个精简为5个,裁短了管理链条。2009年5月,公司总部由洛阳东迁河南省省会郑州,通过贯彻实施“三大战略”,公司先后与16个全国地产百强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与万达集团、建业集团等大客户的合作不断得到深化,公司已经和正 2
在承建的万达项目达11个,建筑面积443万多平方米。目前,公司逐步形成了中原片区、华东片区、华南片区、西南片区、西北片区等核心区域市场。
近几年,公司的合同额、营业额、利润总额三大核心指标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继2010年公司合同额突破100亿元大关后,2011年合同额突破200亿元,营业额近百亿元,在中建总公司号码公司综合排名第7位。进入2012年,公司继续保持向上发展的良好态势,新承接项目平均合同成交额7.39亿元,其中有2个项目为公司首次承接到的单个项目规模突破100万平方米的工程。
企业发展,员工为本。公司的超越发展为广大职工带来了实惠,近五年,职工收入年均增长超过20%。科学灵活的用人机制,使一批青年才俊走上领导岗位,公司为青年人成长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企业发展,品质为先。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通过完善各系统体系建设和狠抓项目履约管理措施,在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无锡太湖新城、深圳田厦国际中心、长沙德思勤等项目创建了一批可供观瞻工程,实现了在局内部、行业和当地领先的目标,扩大了局和公司的品牌影响力。重视品质管理、提高发展质量成为公司广大职工的共识。
60年来,公司始终秉承勇担社会责任的优良传统。唐山大地震后,公司第一时间参加灾后重建;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公司迅速在都江堰和陇南两地开展援建,被授予中建总公司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北京市援建过渡安置房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60年来,公司创造培育的“扬子精神”、“妈湾精神”不断得到传承发扬,成为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长白山万达项目作为自然条件最艰苦的特大型施工项目之一,项目全体人员顶风冒雪,身心同向,克服了极端恶劣的施工环境,顺利实现2012年7.28开业目标,充分展现了不畏艰险、敢于吃苦、顽强拼搏、全面履约的新时代 3
企业精神。
60年来,公司共有8项工程摘取鲁班奖桂冠,一项詹天佑大奖,7项国家优质工程奖。公司先后被评为中国建筑资信百强企业、全国诚信建设优秀施工企业等荣誉。2012年4月,公司喜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60载传承超越,60载春华秋实。如今,公司已经发展成为拥有职工3000余人、拥有国家一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年产值达百亿元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
揽卷回顾,风雨急奋斗紧弦歌不辍,铸就60年辉煌;瞩目展望,机遇广舞台阔任重道远,绘就美好蓝图。
今天,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站在崭新的起跑线上,在波澜壮阔的时代大潮中,扬帆起航,乘风破浪,以百倍的信心迎接新的挑战和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