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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暂行)[精选]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0-48671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5 14:48: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暂行)[精选]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暂行)

(2005年7月30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届第5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商管理硕士试行培养方案》、《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申请条件与资格审查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

一、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能正确理解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理想和为人民服务、勇于开拓、艰苦创业的事业心与责任感;联系群众、遵纪守法,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良好的文化素质。

二、应掌握比较宽广的现代管理知识和必要的基础理论,了解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现代管理理论的新发展;有较强的管理和经营决策能力;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达到学分要求,并提交学位论文。

四、应在正式入学之日起5年内申请学位,逾期不予受理。MBA专业学位的申请资格,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委托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实施办法,结合其培养计划进行审定。第三条 课程学习与必修环节

MBA学位申请人应完成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的课程学习与必修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应在正式入学之日起3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课程学习总学分应不低于45学分,总门数不少于15门。其中,学位课5门,必修课不得少于7门,选修课不得少于3门。

二、申请人在提交学位论文前须完成所有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专题报告和社会实践等)5学分。第四条 学位论文要求

一、MBA学员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应尽早开始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的总工作量不得少于半年。

二、论文选题要在MBA学员自己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改革与建设、企业管理或工作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论文应体现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特点,其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报告或有学术水平的调查报告、企业诊断报告,或编写高质量的案例等。评价论文水平主要考核MBA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能力、水平以及论文的应用价值。

三、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员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基本完成后,由导师负责对论文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论文评阅和答辩。

四、学位论文应用中文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论文要求文字简练通顺,有较强的逻辑性,行文格式规范。MBA学位论文撰写具体要求参见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第五条 学位论文评阅

一、MBA学员完成学位论文后,送交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培养单位应聘请至少两位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评阅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有一名应为实际工作部门专家)。论文评阅时间应不少于15天。论文评阅人建议名单可由导师提出,MBA中心复议后报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申请人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二、《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论文评阅书》(见附表2)应由培养单位专人统一寄送和回收,学员本人及导师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应对学员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三、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聘一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累计二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

一、MBA学员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培养单位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建议名单可由导师提出,经MBA中心复议后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五名本学科专业和有关学科专业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中须有一名来自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具有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或相当行政职务)。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申请人的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二、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在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三、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票见附表4),获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决议。对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四、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填写《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见附表3),决议书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除有保密要求外,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第七条 学位授予

一、MBA学员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由MBA中心统一将申请人的有关学位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学位初审。研究生院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照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作出拟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决议。

二、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于每年春季和秋季召开全体会议,审核、通过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拟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审核通过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同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证书。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二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组织条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向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研究生院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博士生”)的学位授予,以及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 学位申请人资格与要求

第四条

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具有爱国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并具有规定的学术水平的学位申请人,可按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向研究生院 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五条

研究生院及培养单位在受理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申请后,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同学位。

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应组织专人对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第六条

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第八条 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申请前,应取得的科研学术成果(如专利、专著、经评定的科研成果等)、发表的论文数量和刊物级别的要求,由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课程学习与必修环节 第九条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与要求如下: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般听说和写作能力。

硕士生必须修满课程学习三十学分,并完成必修环节五个学分,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第十条 博士学位考试课程与要求如下: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二至三门。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第一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博士学位的具体课程和要求以及是否必修第二外国语,由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博士生和硕士生的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必修环节的总学分数不少于五学分。

必修环节以考查为主,可计入相应学分。必修环节的具体实施及学分数,由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 决定。

第四章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第十二条 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学位申请人可以向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负责对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学位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并按《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二)符合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份数由培养单位确定,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均应附电子版;(三)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抽印本、接受发表(有正式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已取得的其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四)学位论文中文和英文详细摘要,具体份数由培养 单位确定。

第五章 学位论文评阅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评阅人,由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确定。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评阅人应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聘请二至三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 人应为副教授、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聘请三至五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除本单位专家外应有一至两位外单位同行专家。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评阅书,应由培养单位研究生部负责寄送,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不得参与。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应再增聘两位评阅人进行评阅。累计有两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六章 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七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批准。答辩人导师可作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且在评议阶段应回避。学位论文的评阅人一般应参加该论文答辩委员会。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位副教授、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成员中除本单位专家外一般应当有外单位专家。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单位及外单位的五至七位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第十八条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或在学高年级研究生担任。答辩秘书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做客观、详细的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除有保密要求外,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按程序公开举行。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应授权相关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交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答辩会议程为: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二)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参会人员提问,学位申请人回答问题;

(四)学位申请人答辩结束后,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可就学位论文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作补充说明;

(五)答辩会休会,学位申请人及参会人员退场;(六)答辩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教育管理人员可列席。其议程如下:

1.学位申请人导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学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3.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答辩委员会全 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

4.答辩委员会成员填写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建议书,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在学位授予建议书签署姓名。(七)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学位申请人发言,答辩会结束。

第二十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出席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在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第二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 成员过半数同意,可做出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做出半年后至二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二条 硕士生或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的,如未满足第八条规定的要求,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暂不受理学位申请。在博士生毕业后两年、硕士生毕业后一年的规定期限内,满足第八条规定后,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再审议本人提出的学位申请。

第七章 学位初审

第二十三条 培养单位研究生部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的以下材料一并提交本单位学位委员会审查: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二)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四)学位论文摘要。

第二十四条 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应按答辩委员会上报的答辩决议和学位申请人的名单,对学位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做出拟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议。

第二十五条 培养单位研究生部应按规定时间,将加盖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公章的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其学位电子信息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同时,还应向国家图书馆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附电子版)各一份。

第八章 学位授予

第二十六条 学科群学位分委员会,负责审核培养单位上报的相应学科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负责审议培养单位上报的相应学科拟授予博士学位、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提出本学科群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名单。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核通过学科群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名单,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将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位获得者名单由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发文公布。学位授予日期,为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终审做出同意授予学位决定的日期。

第九章 名誉博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依据相关规定,由学科群学位分委员会或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推荐,经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研究生院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实施办法,依照本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在培养单位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外国学者及港澳台同胞申请学位,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院发学位字„2005‟95号)、《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院发学位字„2006‟157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2005年7月30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届第5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关于制定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以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三条 申请条件与资格审查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达到学分要求。

三、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试行)》,提交学位论文。

四、申请人应在正式入学之日起5年内申请学位,逾期不再受理。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委托工程硕士培养单位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四条 课程学习与必修环节

申请人应完成总学分不少于33学分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应在正式入学之日起3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课程学习总学分应不少于28学分,其中必修课程至少17学分、选修课程至少3门11学分;

二、申请人在提交学位论文前须完成所有必修环节(包括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和学术报告等)5学分。第五条 学位论文要求

一、工程硕士生完成必要的课程学习后,应尽早开始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工程硕士生一般应至少有一学年的论文工作时间,论文 实际工作量一般不少于一年半。

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或研究论文。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内容及具体撰写要求参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试行)》。

三、论文应在中国科学院院内导师和来自企业或工程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导师(以下简称双导师)的共同指导下,由工程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基本完成后,由双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论文评阅和答辩。

企业或工程部门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各工程硕士培养单位具体负责,遴选通过者名单报研究生院工程硕士教育管理中心备案。第六条 学位论文评阅

一、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完成后,送交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培养单位应聘请至少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其中一名评阅人应来自企业或工程部门。论文评阅时间应不少于15天。论文评阅人建议名单可由导师提出,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二、《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阅书》(见附表2)应由培养单位专人统一寄送和回收,申请者本人及导师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应对申请者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三、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聘一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累计二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七条 学位论文答辩

一、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培养单位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建议名单可由导师提出,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五名本学科专业和有关学科专业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中须有一名来自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申请人的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二、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在答 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三、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票见附表4),获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对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四、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见附表3),决议书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除有保密要求外,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第八条 学位授予

一、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将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研究生院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作出拟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

二、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于每年春季和秋季召开全体会议,审核、通过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拟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名单。审核通过者名单由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同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暂行)》(院发学位字[2003]125号)自行废止。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于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附表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 附表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阅书》 附表3:《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 附表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第四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翻译硕士

http://foreign.gucas.ac.cn/Admissions/Pages/MTI.aspx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翻译硕士学位(MTI)专业依托中科院及研究生院的网络、学科和学术资源优势,组建会议口译、笔译实务型师资团队,按照“课堂教学+项目实习+教师引领进入市场”的培养理念,培养适应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服务跨文化交流,具有专业素养的高层次、宽领域、应用型的高级英汉口笔译人才。中国科学院及各院、所众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中科院及研究生院丰富的学术资源,以及设在中国科学院的中国科技翻译协会的理论与实践平台等为翻译硕士(MTI)项目的师生提供了巨大的口译、笔译的学习、实习、择业空间。

教学特色:

1.实务型师资

师资团队由具有丰富的口笔译实务经验的教师、一线译员组成。口译主干课程教师具备500场次以上的国际会议同声传译及交替传译经历、5年以上同声传译及交替传译教学经验及一定的口译研究经历。笔译主干课程教师具有百万字翻译经历,出版译著多部。

2.实景式课堂

课堂教学以口译、笔译实景为主,将口译、笔译基本理论讲解与口译、笔译专项技能训练融入口笔译案例进行教学。口译课堂全部采用国际会议现场真实材料进行实景教学,笔译课堂也结合众多市场翻译项目进行教学。口译学生“天天在口译会场”、笔译学生“天天跟翻译项目”。

3.市场化培养

根据市场对口、笔译人才的要求开展教学,按照“课堂教学+项目实习+教师引领进入市场”培养理念,设计定制化培养方案,指导学生在会议现场观摩学习,使毕业生能够直接进入政府机构、跨国企业等从事口译、笔译工作,或选择做自由译员。

学生可随口译实务教师定期赴国际会议现场观摩学习会议口译,教师在口译实践现场指导学生。学生也有机会在中科院各院、所参与的各类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中担任笔译、陪同翻译,或在与我系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各翻译公司、出版社等机构实习。学业优异的同学有机会承担中科院系统各类国际论坛、研讨会的会议口译。实习基地包括:中科院国际合作局、中国科技翻译协会、北京君策天马翻译有限公司、人民大学出版社、宇航出版社等。

第五篇: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论文要求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论文要求

1、选题:主要考察其前瞻性、实用性、新颖性、重要性;

2、理论与方法:主要考察其理论应用,有一定理论深度,有独立见解、正确运用研究方法;

3、应用价值:主要考察其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操作性;

4、综合能力:主要考察其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分析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5、文字表达能力:主要考察其逻辑性是否强,结构是否严谨,文字是否通顺流畅,引注、参考文献(中外文)是否规范等;

6、MBA学位论文是对其综合能力,尤其是调查研究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观察表达能力、逻辑能力等最为直接、有效的考察。(摘自国务院学位办[1995]3号文)

为做好MBA论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MBA主要培养的是应用型高层次工商管理人才,因此论文选题要与工商企业的管理实践相结合;

2、加强论文写作中的调查研究工作,避免从书本到书本的知识堆积,从理论到理论的学术性推理,重点为体现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充分发挥导师的作用,明确MBA论文的特色和标准,在提高论文质量上多下功夫。

6、论文选题要在学员自己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改革与建设、企业管理或原单位的实际需要在导师组织指导下进行。

7、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或企业诊断报告以及编写高质量的案例等。无论什么形式、评价论文水平主要考核其综合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看其内容是否有新见解,或看其实用价值(包括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经济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

2012.9.18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暂行)[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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