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发电厂信号、逻辑、定值管理标准
发电厂信号、逻辑、定值管理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仪控及电气系统保护信号、逻辑、定值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仪控及电气系统保护信号、逻辑、定值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应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应于本标准。
原电力部 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
原电力部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运行规程 3 术语 3.1 保护异动
3.1.1 保护设备结构的改变。
3.1.2 保护相关的硬件和软件逻辑设计的更改。
3.1.3 设备的拆除或增装后保护功能的改变,即永久性变动。3.2 定值修改
3.2.1 原设计保护定值与实际运行工况要求不符,需要修改设定值。3.2.2 设备异动后需作相应的保护定值修改。3.2.3 由于设备缺陷需临时修改设定值。3.3 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3.3.1 机组启动过程中,因保护系统原因,不能投入的保护,采用临时逻辑信号强制。3.3.2 机组启动过程中,在系统运行参数或工况未达到要求时,采用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
3.3.3 运行过程中,因运行方式更改不需要某些保护信号联锁存在或退出某些保护时,采用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
3.3.4 运行过程中,因设备缺陷存在,机务、电气、仪控各专业消缺工作安全措施要求,退出部分联锁保护时,采用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
3.3.5 因各种试验要求,退出某些联锁保护时,采用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3.3.6 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有效期:24小时。3.4 保护撤出
3.4.1 机组启动过程中和正常运行时,由于实际运行工况改变或运行方式临时变更;保护设备本身故障或消缺安措要求等,临时撤出相关的保护,其内容同临时逻辑信号强制3.3.1—3.3.5条。
3.4.2 在采用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时,预计强制时间超过24小时,则采用保护撤出申请单。
3.4.3 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后,因故不能在24小时内恢复时,及时转保护撤出申请单。
3.5 控制策略异动:是指机组或设备的控制逻辑或参数的修改。3.6. 保护分类
3.6.1 重要保护:指机组主、重要设备的相关保护。见规范性附录A。3.6.2 一般保护:指重要保护以外的其它所有保护。4 管理职能
设备管理部是公司仪控及电气系统保护信号、逻辑、定值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订公司仪控及电气系统保护信号、逻辑、定值的管理程序并组织实施。发电部、燃料部、设备维护部为配合部门。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总则
5.1.1 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都应执行本标准。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更改保护装置的设定值,不得任意在软件上强制或改动保护硬接线,使保护系统功能被旁路运行。
5.1.2公司发电机组仪控与电气装置的保护定值,联锁功能,程序控制中软件、硬件逻辑保护,协调控制系统中的联锁保护,机组及设备的控制策略和软件均属本标准管理内容。5.2 管理职责
5.2.1 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助理)的职责:批准重要保护异动、重要保护撤出、重要保护设定值修改。
5.2.2 设备管理部的职责
5.2.2.1 负责编制和修订公司仪控及电气系统保护信号、逻辑、定值管理标准,并监督、检查生产部门执行本标准。
5.2.2.2 负责组织建立公司保护设定值台帐、保护设定值计算书、图纸等资料。5.2.2.3 负责根据公司机组检修联锁试验分级表制订机组大、小修后的联锁保护试验项目,并参加重要保护的联锁试验,确认试验结果。见规范性附录B。5.2.2.4 负责组织保护系统事故分析会,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
5.2.2.5 审核重要保护异动、撤出、保护定值修改申请;批准一般保护异动、撤出、定值修改申请,见资料性附录C。5.2.2.6 根据试验或消缺需要,决定保护信号强制和保护撤出范围。安排提出保护信号强制和保护撤出申请。
5.2.2.7 负责组织实施重要保护信号的撤出、强制和定值修改工作。5.2.3. 发电部的职责
5.2.3.1 会审其它部门提出的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保护撤出/投入申请。5.2.3.2 会审检修后联锁试验项目,并参加机组联锁试验,确认检修后联锁试验结果。5.2.3.3 参加保护系统事故分析会及反措技术方案的制订。
5.2.3.4 根据机组运行方式需要,提出保护信号强制和保护撤出范围的申请。5.2.3.5 负责建立保护异动、保护撤出、定值修改、保护逻辑信号强制/恢复台帐;核对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执行报告单内容,并修改相关图纸资料及规程, 见资料性附录D。5.2.4 运行专职工程师的职责
5.2.4.1 审议其它部门提出的重要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保护撤出/投入申请。5.2.4.2 审核本部门提出的重要保护异动、撤出、保护定值修改申请。
5.2.4.3 负责发电部保护异动、保护撤出、定值修改、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的运行管理。监督本部门执行本标准。
5.2.4.4 参加保护事故分析会,参与制订反措技术方案。
5.2.4.5 负责保护异动、保护撤出、定值修改、保护逻辑信号强制/恢复台帐,根据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执行报告单内容,负责修改相关图纸资料及规程,见资料性附录E。5.2.4.6 会审检修后联锁试验项目,并参加机组联锁试验,确认检修后联锁试验结果。5.2.5 设备管理部仪控、电气主点检的职责
5.2.5.1 建立保护设定值台帐,保护设定值计算书、图纸等资料。5.2.5.2 制订并组织实施保护设备定期校验制度。5.2.5.3 监督本专业人员实施本标准。
5.2.5.4 审核本专业提出的一般保护异动、保护撤出/投入、设定值修改申请,见资料性附录F。
5.2.5.5 组织实施保护异动、保护撤出、定值修改、保护逻辑信号强制,并对执行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5.2.5.6 组织实施保护联锁试验。
5.2.5.7 组织本专业保护事故分析会,制订本专业反措技术方案。参加公司组织的保护事故分析会,5.2.5.8 组织实施经批准的保护投入、保护逻辑信号恢复、保护逻辑信号强制转保护撤出申请。
5.2.5.9 审核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执行报告内容,并把确定的报告单分发至有关部门。5.2.5.10 根据试验或消缺需要,提出本专业范围的保护信号强制/恢复或保护撤出/投入申请。
5.2.6 设备管理部仪控、电气点检员的职责
5.2.6.1 根据设备实际工况提出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保护撤出/投入申请。5.2.6.2 审议其它部门提出的重要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保护撤出/投入申请。5.2.6.3 建立保护设定值台帐,保护设定值计算书、图纸等资料。5.2.6.4 参加公司组织的保护事故分析会,并制订本专业反措技术方案。
5.2.6.5 办理保护投入、保护逻辑信号恢复申请,保护逻辑信号强制转保护撤出申请工作。
5.2.6.6 根据试验或消缺需要,提出保护信号强制/恢复或保护撤出/投入申请。5.2.6.7 提出机组检修后的联锁保护试验项目,并参加联锁试验,确认试验结果。5.2.7 值长的职责
5.2.7.1 经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助理)同意后,批准重要保护逻辑信号强制、恢复申请。5.2.7.2 批准一般保护逻辑信号强制、恢复申请。5.2.7.3 许可保护撤出、投入申请。
5.3 仪控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保护逻辑信号强制、保护撤出的申请、许可、批准执行程序
5.3.1 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执行程序
5.3.1.1 重要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填写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申请单,由本部门审核无误后,送设备管理部、发电部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设备管理部组织实施。执行完毕后,填写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执行报告单,经本部门审核,运行专工核对确认后,分发相关部门。
5.3.1.2 一般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填写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申请单,由本部门审核无误后,送设备管理部、发电部审核,经设备管理部主任批准,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实施。执行完毕后,填写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执行报告单,经本部门审核,运行专工核对确认后,分发相关部门。
5.3.2 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执行程序 5.3.2.1 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填写规定
5.3.2.1.1 由于运行方式改变或运行工况变化需要保护逻辑信号临时强制时,由运行值班人员填写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单。
5.3.2.1.2 由于试验工作需要保护逻辑信号临时强制时,试验人员根据试验项目名称或试验方案要求,填写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单,并在强制原因栏内注明试验项目名称及工作联系单或工作票编号等。5.3.2.1.3 由于消缺工作需要保护逻辑信号临时强制时,消缺人员根据缺陷单或工作票安全措施的要求,填写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单,并在强制原因栏内注明缺陷单或工作票编号等。
5.3.2.1.4 由于定检工作需要保护逻辑信号临时强制时,点检人员根据作业文件包的要求填写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单。
5.3.2.2 重要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提出后,由运行当值单元长或煤控班长许可,值长经请示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助理)同意后,批准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实施。执行完毕后,必须按强制单要求详细填写强制执行情况,即:信号功能描述、参考图号、相关软件编号及地址、就地接线柜号及端子编号等。执行人签名并填写准确的完成时间,然后将第一联返回运行部门。
5.3.2.3 一般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提出后,由运行当值单元长或煤控班长许可,值长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实施,其程序同重要保护逻辑信号强制。5.3.3 保护撤出申请执行程序
5.3.3.1 保护撤出申请单填写规定参照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填写规定。
5.3.3.2 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执行后,24小时内不能恢复,必须转入保护撤出申请单。
5.3.3.3 保护逻辑信号临时强制申请预计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时,直接填写保护撤出申请单。
5.3.3.4 重要保护申请提出后,经本部门审核,值长许可,运行部门、设备管理部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实施。执行完毕后,必须按申请单要求详细填写保护撤出执行情况,即:保护信号功能描述、参考图号、相关软件编号及地址、就地接线柜号及端子编号等。执行人签名并填写准确的完成时间,然后将第一联返回运行部门。5.3.3.5 一般保护撤出申请提出后,经本部门审核,值长许可,运行部门、设备管理部审核,经设备管理部主任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实施。执行完毕后,必须按申请单要求详细填写保护撤出执行情况,即:保护信号功能描述、参考图号、相关软件编号及地址、就地接线柜号及端子编号等。执行人签名并填写准确的完成时间,然后将第一联返回运行部门。5.4 保护逻辑信号恢复、保护投入申请单执行程序 5.4.1 保护逻辑信号恢复申请执行程序 5.4.1.1 保护逻辑信号恢复申请单填写规定
5.4.1.1.1 由于运行方式改变或运行工况变化需要保护逻辑信号强制,其恢复申请由运行值班人员填写。
5.4.1.1.2 由于试验要求或维修消缺需要保护逻辑信号强制,其恢复申请由试验人员及消缺工作人员在工作结束时填写。并在恢复原因内注明试验联系单或消缺工作票编号。5.4.1.2 保护逻辑信号恢复申请,经当值单元长或煤控班长许可,值长(重要保护经请示总工程师同意)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实施。执行完毕后,必须按信号恢复申请单要求详细填写信号恢复执行情况,即:保护信号功能描述、参考图号、相关软件编号及地址、就地接线柜号及端子编号等。执行人签名并填写准确的完成时间,然后将第一联返回运行部门。
5.4.1.3 保护逻辑信号强制后,24小时内不能恢复时,由该保护逻辑信号恢复的责任部门办理申请转移,即:转保护撤出申请单,经审批手续执行后,在原保护信号恢复申请单的备注栏内注明:转XXXX号保护撤出申请单。然后将第一联返回运行部门。5.4.2 保护投入申请执行程序
5.4.2.1 保护投入申请单填写规定,参照保护逻辑信号恢复申请单填写规定 5.4.2.2 保护投入申请经本部门审核,相关人员会审,运行当值单元长或煤控班长许可,值长批准,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实施。执行完毕后,必须按保护投入申请单要求详细填写保护恢复执行情况,即:保护信号功能描述、参考图号、相关软件编号及地址、就地接线柜号及端子编号等。执行人签名并填写准确的执行时间,然后将第一联返回运行部门。5.5 保护逻辑的修改及生成程序
5.5.1 设备管理部仪控及电气专业在接到经批准的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申请单,由点检员负责功能性修改后生存逻辑图,经专业主点检审核,送运行部门相关专业运行专工会审,根据保护的类别,由总工程师或设备管理部主任批准。
5.5.2 仪控与电气点检员填写逻辑修改单和软件修改单后,按照逻辑修改单及逻辑图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接线图、软件图及I/O清单等的修改,经仪控及电气主点检确认后,严格按图施工。
5.5.3 在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涉及软件修改时,由相应的点检员根据软件修改单和相关的图纸组织实施。操作步骤的内容详细记入软件修改操作记录本上。5.5.4 图纸修改后,图纸资料按公司档案管理标准执行。5.6 申请单、执行报告单的管理
5.6.1 保护异动/定值修改申请单一式二份,统一编号,由发电部、设备管理部、燃料部设专人保管,上联留运行部门,下联留执行部门,并分发至相关部门和专业。见资料性附录C。
5.6.2 保护异动/定值修改执行报告单统一编号,由发电部、设备管理部、燃料部设专人保管。见资料性附录D。
5.6.3 保护异动/定值修改执行报告单及其申请单原稿送档案室,复印件由设备管理部、运行部门及相关部门作为修改图纸、运行规程、变更运行操作、设备命名等使用。5.6.4 保护逻辑信号强制/恢复申请单,一式二联,上联留运行部门,下联由执行部门存放。每月底由运行部汇总,统一管理。见资料性附录E。
5.6.5 保护撤出/投入申请单,一式二联,上联留运行部门,下联由执行部门存放。每月底由运行部汇总,统一管理。资料性附录F。
5.6.6 上述申请单、执行报告单,若填写错误需要更改时,应按“作废”处理。
5.6.7 设备管理部应经常检查强制恢复和保护投入情况,制订和落实保护撤出后设备的整改措施。
5.6.8 保护投入率按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标准执行。5.7 控制策略异动管理
5.7.1 控制策略异动程序按保护异动程序执行。
5.7.2 控制策略异动的修改及生成程序按保护逻辑的修改及生成程序执行。5.8 软件管理 5.8.1 软件管理内容
5.8.1.1 软件管理内容包括软件的安全管理、日常维护、备份制作、存档管理和软件修改程序。
5.8.1.2 软件管理范围包括公司工业控制计算机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智能终端设备的编程软件。
5.8.2 软件的安全管理
5.8.2.1 PASSWORD(口令)作为软件的特殊部分,分级定义,分级使用,注意保密,修改时需办理PASSWORD修改申请单,见资料性附录G。改动完成后,PASSWORD修改单由公司档案室存档,存档级别为秘密级,借阅时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5.8.2.2 控制系统软件用户级别定义:点检员为工程师级;运行人员为操作员级。5.8.3 软件的日常维护和备份制作
5.8.3.1 各部门根据设备分工,指定专职点检员负责本部门所辖控制系统的软件管理。5.8.3.2 在机组正常运行工况下,下列软件每月复制一次,保存三个月:DCS系统数据库;PLC在线逻辑;运行环境。
5.8.3.3 机组消缺需要修改软件时,修改前对所属软件系统制作备份,修改完成后即作备份。经运行证明正确后,再作备份保存。此时,中间备份可消除,原备份保留二周。5.8.3.4 在进行技术改造、软件开发时,专职点检员需在未改动软件之前备份,修改后即作备份,直至完全成功,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再作全面备份并保存。此时,中间备份可消除,原备份保存一个月。
5.8.3.5 对于系统的用户画面,在机组移交时作全面备份并保存,在日常维护中,修改前和修改后都作备份,修改成功后作备份并保存。此时,中间备份可消除,原备份保留二周。5.8.4 软件存档管理
5.8.4.1 机组移交公司时,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作全面备份,一份送公司档案室保存,另一份由专职点检员保存。
5.8.4.2 机组检修后,进入正常运行工况时,对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作全面备份。一份送公司档案室保存,另一份由专职点检员保存。
5.8.4.3 在技术改造、软件开发取得成功后,对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作全面备份。一份送公司档案室保存,另一份由专职点检员保存。5.8.4.4 历史数据存盘后,送公司档案室存档。5.8.4.5 上述软件存档密级为机密级。5.8.4.6 备份的软件应妥善保存。5.8.5 软件的修改程序 5.8.5.1 在日常机组消缺时,需要修改软件,由消缺人员填写软件修改申请单,交专职点检员,见资料性附录H。
5.8.5.2 在技术改造、软件开发时,需要修改软件,按公司设备异动管理标准、本标准中有关保护管理的规定进行技术审核。批准后由申请人填写软件修改申请单,交专职点检员。5.8.5.3 专职点检员收到软件修改申请单后,进行软件功能审核,若软件功能不能实现技改要求,专职点检员需及时将信息通知有关人员。否则应及时修改软件,并将处理结果返回申请者。
5.8.5.4 软件修改由专职点检员或专职点检员指定的人员实施操作。操作步骤和内容需详细、清楚地写在操作记录本上。
5.8.5.5 夜间值班或专职点检员不在时,需紧急修改软件,值班人员可升级处理,在线修改。事后在填写软件修改申请单后,把操作步骤和修改内容详细、清楚地写在操作记录本上。
5.8.5.6 专职点检员应妥善保管好软件修改申请单和操作记录本。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设备管理部组织检查与考核。6.2 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二篇:发电厂保密工作管理标准
发电厂保密工作管理标准
作者:love3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103 更新时间:200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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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
浙江省电力公司国家秘密事项范围
浙江省电力公司内部控制事项范围
浙江省电力公司定密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管理职能
公司的保密工作由总经理工作部具体负责。总经理工作部在公司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决定,处理公司的保密工作,并负责对职工的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工作的检查。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保密工作的方针和秘密事项:做好保密工作对于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和促进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秘密事项分为国家秘密事项和公司内部控制事项。
4.2 公司内部控制事项的范围
4.2.1 属公司电力生产建设的规划、计划、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4.2.2 反映公司电力生产、建设情况的各种统计报表、生产日报、图表、年鉴等。
4.2.3 公司党委会和其他重要会议的决定和重要的请示、批复等。
4.2.4 文书档案、科技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以及组织编制、人员结构等。
4.2.5 省级科技成果,公司独创、国内尚无先例的科研成果。
4.2.6 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发给公司属于机密的文件、电报、资料和刊物。4.2.7 纪检、监察、审计、保卫以及信访等形成的各类案件材料,包括立案、调查、结案等材料。
4.3 定密
4.3.1 本公司产生的行政、经济、科技涉密事项,由承办人(或拟稿人)根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及《浙江省电力公司定密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发文稿纸上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并注明定密依据,交审核人审核无误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4.3.2 凡是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的载体,均应作出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纸介质密件中,书面形式的密件在封面或首页左上角作出标志;图纸、图表在其标题后面或下方作出标志;汇编性资料中有密件的,除应对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外,还应在封面或首页上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的保密期限作出标志。非纸介质密件,应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对不能作出标志的特殊的国家秘密事项载体,应及时书面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4.3.3 密级及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和标明,应遵照“需要知道”的原则,由承办人(拟稿人)及时通知应知悉范围内的人员。
4.3.4 秘密事项应按照事项的性质(国家秘密事项或内部事项)做到产生一项登记一项。登记工作由编制文号的人员或审核人负责。
4.3.5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对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事项,可先拟定密级(按争议中的最高密级定),采取保密措施。
4.4 解密
4.4.1 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密级,或保密期限已满需要解密的事项,应由承办人提出,经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密;也可由上级保密委员会直接进行变更或解密。
4.4.2 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解密后,应由承办人在该事项载体的原标志位置的附近注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部门)或人员。
4.5 保密措施
4.5.1 总经理工作部收发的机密文件、资料、刊物,应对号验收,逐件登记,专人投递,并办好有关验收手续。
4.5.2 传阅、传达秘密文电资料,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范围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扩大传阅、传达范围。
4.5.3 严禁复印中共中央文件和密码电报。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其他秘密文件或资料,须经原制文单位或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能进行。复印时应注明复印部门及复印数量,分发复印件时必须同原文一样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清退手续。秘密文件、资料不得翻印。
4.5.4 秘密文电资料的归档,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书、科技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移交档案室立卷、归档。
4.5.5 档案管理中的保密工作
4.5.5.1 档案库房应设可靠的防盗设施,并上锁。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档案库房防盗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5.5.2 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必须进入时,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4.5.5.3 查阅有密级的档案,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查阅党委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记录,需经党群工作部主任批准;查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公司行政会议记录、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记录,需经总经理工作部领导批准;查阅各种年报,需经年报编制部门领导批准;查阅其他有密级的档案,需经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领导批准并通知档案室。
4.5.5.4 查阅有密级的档案,一般应在阅览室内阅看,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借出档案室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阅后于当日退回。如当日未能阅完的,须于当日下班前交回档案室。不得携档过夜,不得携带回家,不得转借他人。
4.5.6 参加上级或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简报、图纸等,在传达贯彻(或汇报)后,应全部交文书登记、处理,不得个人保管。4.5.7 对公司产生的行政、经济、科技秘密事项载体的底稿、清样、打印件及物品(样品零部件),应当采取与正式件相同的保密措施。
4.5.8 对标有密级的载体,如符合销毁条件的,必须由经管人员登记造册,经专门鉴定小组鉴定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派专人到指定单位监督销毁。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图表、图纸、报刊、记录本、文稿等,一律不得向废旧物资收购站(店)、个体户出售,要统一到定点的保密废纸收购点处理。
4.5.9 加强对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和通信传输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并指定专人使用及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装保密技术设备,以防电子泄密。
4.5.10 外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提供公司产生的具有密级的载体时,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按批准的内容和方式提供。
4.5.11 严格遵守外事工作纪律,注意做好外事工作过程的保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接待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华侨来公司参观的任务。
4.5.12 打印秘密文件、资料与普通文件、资料的磁盘要分开,不得混用。存有秘密文件、资料的磁盘,要逐一进行登记,严格保管,不得丢失和转借。存有秘密文件、资料的磁盘,消磁后也不得随意丢弃,如因磁盘老化不能再使用时可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
4.5.13 保管秘密事项载体的场所,要严格采取保密防范措施,加装保安防盗设施,防止失密事件的发生。
4.5.14 任用经管秘密事项的专(兼)职人员,应坚持“先审后调”的原则。经管秘密事项的专(兼)职人员必须具有忠于国家、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的品质,上岗前要进行保密法律、保密知识、保密工作程序的教育,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称职者,应及时予以撤换。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4.5.15 加强通讯报道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凡公司职工向报社、电台、电视台以及各种媒体投递涉及公司事项的稿件或外单位对公司进行新闻采访、报道等均需经公司党群工作部审核同意,必要时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4.5.16 严格机要部门出入制度。公司文书室、传真室、复印室、档案室、计算机房为机要部门,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在上述地点逗留、聊天。办事过程中,不得阅看其它文件资料,工作结束应立即离开。调阅文件一律在文书室阅看。传真机工作时,无关人员应主动离开。机要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留有字迹的纸张和使用过的蜡纸等,应随时销毁。
4.5.17 严格印信管理,公司印章和介绍信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介绍信的使用应严格执行批准手续。
4.5.18 发现泄密事件的部门、个人,应在二小时内报告公司保密委员会;公司保密委员会应立即报告上级保密委员会和湖州市保密局,并迅速查明泄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5.19 对于保守国家秘密作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应依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密的,应根据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三篇:发电厂工程项目管理标准
发电厂工程项目管理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委工程项目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委工程项目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 管理职能
经营工作部(计划)是公司外委工程项目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外委工程项目的审核、招投标管理。安全监察部负责外委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外委工程项目的实施部门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外委工程项目的监察、审计;经营工作部(财务)负责外委工程项目的费用控制管理。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外委工程项目的立项必须是按有关程序批准并列入开工计划的项目
4.1.1 生产设备计划检修(如大、中、小修计划,节日检修计划等)和临时检修中列入的项目(标准项目、特殊项目)。
4.1.2 节能、技改、科研(试验)、“两措”、基建工程计划中列入的项目。4.1.3 公司文件中列入专项计划的项目。4.1.4 月度生产计划中需外委的工程项目。
4.1.5 经营工作部(计划)临时下达的其它工程项目。4.2 申请外委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
4.2.1 施工方案或相应的施工图纸已经批准。
4.2.2 完成工程所需要的预算编制(包括:人工、材料、备品配件消耗量、工器具使用、调试等)。
4.2.3 编制施工工艺、工序步骤、质量标准、工程进度控制表和质量验收要求,4.2.4 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标准。
4.2.5 对于技术要求高的工程项目,项目实施部门不能自行完成施工方案、图纸、预算等工作,可以向经营工作部(计划)提出申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4.3 外委工程项目的申请与承包单位的选择 4.3.1 项目实施部门在完成施工各项准备工作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见资料性附录A,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由有关职能部门会签、计划主管审核(批)、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外委工程项目估算费用在人民币5万元及以下的,由计划主管批准;工程项目估算费用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招议标项目除外)。
4.3.2 承包单位的选择,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二家及以上的备选单位和选择理由。经营工作部(计划)在对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部门提出的理由,选择一家合适的承包单位,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于符合招议标所规定的项目,应通过招议标方式来确定承包单位)。
4.3.3 选择、确定承包单位应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多家竞争、优胜劣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4.4 外委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4.4.1 外委工程项目的招标,应成立一个3-5人的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和评标议标小组。一般外委工程项目的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并由组长提出组员人选,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特大外委工程项目的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
4.4.2 招标办公室主任由计划主管担任,成员由项目实施部门、计划、财务、审计等(5-7人)组成。经营工作部(计划)负责招标的日常工作。4.4.3 评标议标小组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每个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选择具有相关专业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一般在5一7人。评标议标小组成员负责招标项目的专业性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的名单在开标前应保密。评标人员均应站在公司的利益上以个人名义进行评标工作,不代表其所在部门。4.4.4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责任
4.4.4.1 审批招标办公室提出的招标文件。4.4.4.2 确定工程项目的发包范围。4.4.4.3 选择发包方式和审定标底。4.4.4.4 决定中标单位。
4.4.4.5 决定对100万元以上项目的标段划分(无须划分标段的项目除外)。4.4.5 招标办公室的责任
4.4.5.1 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负责项目招标的批准手续。
4.4.5.2 根据招标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招标及资格预审通知或邀请投标函。4.4.5.3 编制和发送招标的法律文件。
4.4.5.4 根据招标领导小组的决定编制标底。4.4.5.5 审查投标者资格。
4.4.5.6 组织勘察现场和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4.4.5.7 接受并妥善保管投标单位的标函。
4.4.5.8 根据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决定,协助和监督评标议标小组开标、评标。
4.4.5.9 根据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决定,洽谈判、签订合同或协议。4.4.6 评标议标小组的责任 4.4.6.1 审查标书。
4.4.6.2 根据投标书,组织投标单位技术问题答辩。4.4.6.3 编制评标报告,向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提出建议。4.4.7 招标 4.4.7.1 进行下列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大宗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4.4.7.1.1 单位工程投资总额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4.4.7.1.2 国家有关法律及上级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4.4.7.1.3 公司有规定的其他项目。
4.4.7.2 外委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每个标段被邀请的单位一般不少于三个。采用议标方式时,每个标段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少于二个。4.4.7.3 外委工程项目的招标条件
4.4.7.3.1 工程项目已列项,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已经批准。4.4.7.3.2 项目实施部门对实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4.4.7.4 招标工作的程序
4.4.7.4.1 招标办公室根据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或其它有关部门推荐的承包单位名单与项目实施部门提供的项目概况,公开或邀请承包单位参加资格预审。4.4.7.4.2 招标办公室对参加资格预审单位的管理、技术、设备和从事该类工作的业绩等分析后,按照总体的适合性以及财务的稳定性等来选择投标单位的初步名单,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并通知入选的投标者。
4.4.7.4.3 准备招标文件:招标函、投标者须知、合同条件及标底由招标办公室编制;施工规范、工程图纸、工程量表及资料数据等由项目实施部门编制。投标格式和附件由项目实施部门按照招标办公室的要求编制。
4.4.7.4.4 招标文件的审核: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分工审核后,领导小组组长签发,作为正式法律文件发送给确定的投标单位。4.4.7.4.5 如有投标者提出质疑,招标办公室负责解答有关问题,也可以请项目实施部门解答有关实施方案和技术上的问题。
4.4.7.4.6 招标办公室负责保管投标者提交的投标书,并对投标书的安全保密负责。
4.4.8 开标、评标、签订合同
4.4.8.1 开标:开标分公开的、有限制的或秘密的,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开标,公司监察人员应对投标书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后,方可拆封标书。4.4.8.2 评标:招标办公室和评标议标小组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估,采用百分制评分、无记名投票或领导小组事先确定的评标方式,向招标领导小组提出评标报告。4.4.8.3 百分制评标的一般办法
4.4.8.3.1 对投标单位的履约信誉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权重15%。
4.4.8.3.2 对投标单位同类承包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完成情况和施工履约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权重10%。
4.4.8.3.3 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可靠性和经济性进行综合评价,权重40%。
4.4.8.3.4 核实报价,淘汰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单位,其余单位取其报价与平均值(按各单位报价与平均值)差的差距进行评价,权重35%。4.4.8.3.5 报价全部低于低限或高限时,由投标单位重新报价,或通过议标形式定标。
4.4.8.4 对已通过议标、评标而被中标或预中标的单位,由经营工作部(计划)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标准规定的程序组织谈判。4.5 外委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4.5.1 除发电生产需要立即抢修的工程项目外,所有外委工程项目都必须执行先签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否则,经营工作部(计划)有权予以制止,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5.2 外委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实行项目管理负责制。外委工程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实施项目的技术、安全、质量、进度和费用的合理性等负责。
4.5.3 外委工程项目开工,承包单位应于开工前提出开工报告,经项目实施部门审核,并报安全监察部审定。
4.5.4 项目负责人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施工进度,督促、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
4.5.5 严禁转包,一经发现取消承包单位的承包资格,并不得再进入公司承包工程项目。外委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应事先报项目实施部门和经营工作部(计划)同意,否则将视同转包。
4.5.6 承包单位在与甲方工作人员的工作中不得发生不正当的经济交往,一经查实,取消其承包工程项目的资格;甲方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发现,按公司职工奖惩管理标准处理。
4.5.7 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促进项目承包单位的内部管理,确保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安全与文明生产等条款的履行,对外委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实行动态综合考评、考核。动态综合考评、考核工作由经营工作部(计划)负责。
4.6 外委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
4.6.1 外委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审定。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必须符合电力系统的有关规定,其特殊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4.6.2 外委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前,施工单位应与安全监察部签订安全协议。4.6.3 外委工程项目实施部门的安全员,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包括对施工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作业技术要求的布置,施工现场的条件介绍以及施工现场的区域界定等。
4.6.4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确定该工程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将作业人员的名单和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的收据一并送安全监察部审查和备案。施工人员必须由安全监察部进行安全教育或认可,在总经理工作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或区域。
4.6.5 外委工程项目需开工作票进行工作的,必须先办理好工作票。外委工程项目工作票实行“双签证”,由公司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按公司工作票管理标准共同签发。
4.6.6 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域内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的规定,佩带出入证,戴好安全帽,不准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区域和靠近运行中的设备,并随时接受甲方安监人员的现场安全监督。
4.6.7 外委工程项目合同生效,施工单位按工程费的5%作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向公司经营工作部(财务)缴纳,或在预付款中扣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出现考核扣款和罚款的,则全额退还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
4.6.8 零星工作和临时性用工,项目实施部门应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和管理工作,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与文明生产。当发生违规事项时,则考核项目实施部门。4.6.9 对其他安全文明生产违章事例,由安全监察部认定并视情处罚。4.7 外委工程项目的验收
4.7.1 外委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外委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在公司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设备管理部、经营工作部(计划、财务)、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参加工程的验收。见资料性附录B。
4.7.2 总承包项目的设备,超过20万元的,竣工验收时应有经营工作部(物资)人员参加。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与考核。5.2 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四篇:发电厂技术资料管理标准
QB ××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2009
技术资料管理标准
2009-××-××发布 2009-××-××实施
××发电有限公司 发布
目 录
前言.....................................................................................................................................................1 1.范围...................................................................................................................................................2 2.规范性引用文件...............................................................................................................................2 3.术语和定义.......................................................................................................................................2 4.职责...................................................................................................................................................2 5.管理内容与要求...............................................................................................................................3 6.检查与考核.......................................................................................................................................7
Q/×××-×××.××××-2009
前言
为实现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发电公司发布的Q/××-××·××-××技术资料管理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废止。
本标准由××发电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
核:
审
定:
批
准:
本标准于××××年××月发布。本标准于××××年××月实施。本标准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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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管理标准
1.范围
为提高技术资料管理水平,规范技术资料管理的职能、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使用于××发电公司技术资料的各项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山东电力集团1999年5月 发电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ISBN978-7-5083-7778-0 火电机组检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中国华电生[2005]1152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3.术语和定义
3.1技术资料是指工作和生产中正在使用的技术图纸、技术照片和技术文字材料的总称。它包括说明、计划、方案、措施、总结、图纸、纪要、规程、条例、标准、规定、管理办法等。技术资料应具备科学性、服务性、完整性、系统性、真实性、时效性等特点。
3.2 技术方案是指工程实施项目的事由、设想、范围、内容、意义、投资、效益分析等。3.3 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确保技术方案安全顺利实施的方法、步骤、手段、组织等。4.职责
4.1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4.1.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负责领导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4.1.2 负责批准相关技术资料文件。
4.1.3 负责监督、检查技术资料管理标准执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考核。4.2 副总工程师
4.2.1 负责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抓好技术资料各项管理工作。4.2.2 负责审定相关技术资料文件。
4.2.3 负责监督、检查技术资料管理标准执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4.3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4.3.1 是生产技术资料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基建、生产、设备、节能、大修、技改、科技、环保及各项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总工程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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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负责编制、审核技术文件(工程图纸、现场规程及各项措施计划)、技术分析报告和技术总结,对本单位的技术资料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3.3负责分管范围内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负责根据设备、系统的变动情况,及时修改与其有关的技术资料,对本部门各专业所保存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4.3.4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对现用技术资料的更改进行审核,并对更改的正确性负责。4.4 档案室
4.4.1 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工作规范和标准,对基建、生产、科研等活动中产生的技术资料,按管理标准进行科学地分类立卷管理,形成以本单位科技文件资料为主体的科技档案管理体系。4.4.2 负责原始技术资料的收集、统计、收档管理,并制定技术资料档案管理标准和制度。4.5 设备管理部门
4.5.1 负责建立健全所辖设备的出厂、检验、安装、试运、投产、检修、技改到报废的全过程技术资料。
4.5.2 负责编制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文件,技术分析报告和技术总结,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4.5.3 定期检查分管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时效性,并负责根据设备、系统变更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与其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时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4.5.4 在技术资料管理方面,接受生产技术管理部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4.6 运行部门
4.6.1 负责建立健全所辖设备投产试运、试验、运行、事故异常情况处理、检修技改直到报废全过程的运行技术资料。
4.6.2 负责编制设备运行技术文件,技术分析报告和运行总结,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4.6.3 根据现场设备系统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与其有关的运行资料,包括现场运行规程、图纸等,及时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4.6.4在技术资料管理方面,接受生产技术管理部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技术资料管理的原则
5.1.1企业内部制定的、对指导生产和管理等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对特殊和关系重大的技术资料,必须由编制部门组织专题会议分析讨论,并经有关部门会签,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5.1.2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华电集团、华电国际、电力研究院等颁发的技术资料文件,本企业编制的技术资料均不得与上述技术资料相抵触。
5.1.3 根据职责范围,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应分别保管相应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应根据管理标准进行分类、分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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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对已超过使用期限或已不适应现场实际情况的技术资料,应进行及时清理,对有保存价值的作废资料,应专门立档保管,不能与现用资料混放在一起。对无保存价值的资料,应经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清理销毁。
5.1.5 技术资料的管理部门和个人,必须了解该技术资料的内容和要求,技术资料实施前,必须确认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编制或审核部门或人员提出,待确认后再执行。5.1.6 技术资料的更改,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审核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分析了解原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更改的文件资料,必须审核、批准原文件的同一部门负责。修改后的技术资料,应立即书面传达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对相应技术资料的修订。
5.1.7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提高绘制、保存、修改、检索技术资料的质量,提高技术资料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5.2 技术资料管理的内容 5.2.1 建立健全综合性技术资料
5.2.1.1 设备等效可用系数完成情况及发电设备非计划停运资料。5.2.1.2 供电煤耗率及发电水耗率完成情况资料。5.2.1.3 燃料检斤、检质率统计资料。5.2.1.4 环境保护资料。5.2.1.5 安全生产情况记录资料。5.2.1.6 机组大修资料。5.2.1.7 职工全员培训资料。5.2.1.8 设备事故综合分析资料。
5.2.1.9 设备计划停运、非计划停运及降出力事件技术资料。5.2.1.10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经济运行的基础资料。5.2.2 建立健全专项技术资料 5.2.2.1 安全管理资料
a)建立安全分析例会和班组安全活动资料。主要记录会议日期和参加会议的领导、月度安全情况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下月安全工作重点等。
b)“两措”资料。包括“两措”计划及实际完成情况,完成率、未完成项目原因及变更批准手续,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成后的效益分析等。
c)“工作票”、“操作票”及“反事故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d)各种安全大检查资料及违章档案等资料。包括重点内容、时间安排、检查要求、组织领导及考核方法等。
e)建立健全违章档案资料。5.2.2.2设备管理资料
a)生产设备泄漏治理和动态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评定级资料、设备缺陷管理资料、设备异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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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记录等)
b)生产设备管理原始记录、台帐;设备治理规划;重大技改项目管理资料;反事故技术措施。c)设备管理标准制度(包括检修、运行、技术监督、设备评定级、设备缺陷、《检修工艺规程》、《检修文件包》、备品配件和计量管理等制度标准)。
d)重大技改项目管理资料。包括立项报告、可研报告、实施计划、投入产出比、效益分析等。e)备品配件管理资料,备品清册。
f)设备缺陷管理资料。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并实行动态管理的记录。
g)机组大、小检修资料(检修准备阶段文件资料、检修过程阶段文件资料、检修总结阶段文件资料)。
(1)检修准备阶段文件资料:是指必须在检修工作开工前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资料,包括计划性文件、操作性文件、管理性文件、其他文件等。
(2)检修过程阶段文件资料:是指检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资料,包括修中检修作业文件包及其附件(调试记录、质量缺陷报告、再鉴定单、不符合项报告、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等)、设备异动竣工报告、设备定期检修项目延期申请单、设备检修项目变更申请单、其它现场记录资料等。
(3)检修总结阶段文件资料:是指检修工作结束后,对检修工作进行总结评价而产生的资料,包括重大特殊项目的技术措施及施工总结、改变系统和设备结构的设计资料和图纸、质量监理报告、检修技术记录和检修专题总结、检修工时、材料消耗统计资料、质量监督验收资料、检修前、后机组热效率试验报告、汽轮机检修前、后调速系统特性试验报告、汽轮机叶片频率试验报告、重要部件材料和焊接试验、鉴定报告、修后检修作业文件包及其附件、设备试运行记录、各专业检修交待、项目后评估报告、冷热态验收总结评估报告、机组检修竣工报告单、机组检修总结报告等。
h)运行管理资料。
(1)运行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运行规程。
(2)运行分析资料、运行小指标竞赛资料、运行设备定期试验资料。(3)调度管理资料。包括调度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制落实。
(4)“两票三制”管理资料。包括管理办法和规定及执行情况的总结资料。5.2.2.3节能管理资料。
a)节能管理体系资料及节能活动记录资料。b)节能规划、计划及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c)省煤、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原材料奖惩措施资料。
d)节能管理基础资料,包括能源消耗的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及报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资料及能耗指标计算资料。
e)经济运行和经济调度资料。包括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资料。
f)燃料管理资料。包括燃煤生产日报、台帐、煤质分析报告、燃料检斤、检质率统计资料、燃料化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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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4技术监督、科技进步与环境保护资料。
a)科技管理体系及科技中、长期计划和实施计划资料,科技项目完成后的技术报告、试验报告、鉴定(验收)结论、投入产出比及效益分析报告等。
b)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计划,向上级部门上报的环境保护各类报表等。
c)技术监督的计划、总结等内容,包括金属、化学、环保、热工、电测仪表、高电压、继电保护、汽机、锅炉、励磁、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资料。
d)热工自动保护、继电保护投入率和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率统计资料。5.2.3技术资料的保存 5.2.3.1 档案室
a)新建或扩建机组施工的整套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设计变更单、重要设计修改图、地下管线图、电缆埋设和接地装置等竣工图、热工、电气仪表二次接线图等。
b)制造厂的整套安装图纸、说明书、证明书。c)材料特性试验记录。
d)建筑及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签证。
e)施工过程中补充的地质及水文资料及建筑物、构筑物、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记录。f)建筑物、构筑物、大型设备的主要测量放线记录及水准记录表。g)安装记录和分部试运及调试试验记录。h)72小时整体试运记录。
i)机组历次大修、重大改造项目记录。5.2.3.2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a)主要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台帐。b)机组大修、小修、更改资料。c)备品配件、事故配品资料。
d)上级下达的有关生产管理的各类制度、规定、规程等各类技术资料。e)“两措”资料。f)设备管理资料。g)运行管理资料。h)节能管理资料。
i)技术监督、技术进步及环境保护资料。k)计量管理资料。l)可靠性管理资料。5.2.3.3 设备管理部门
a)主要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台帐或卡片。b)机组大修、更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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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备品配件、事故配品资料。
d)上级下达的有关生产管理的各类制度、规定、规程等各类技术资料。e)“两措”资料。f)设备管理资料。g)运行管理资料。h)节能管理资料。
I)技术进步及环境保护资料。j)设备评定级资料。k)设备检修验收单。l)设备异常情况记录。m)设备运行分析记录。5.2.4技术资料管理的流程要求
5.2.4.1 部门或个人保存的技术资料,应根据资料的时效性,做好资料的“受控”、“非受控”、“作废”标识。
5.2.4.2 技术资料一般不允许外借,技术资料需外借时,应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到档案室借阅资料,按档案室管理规定执行。
5.2.4.3 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岗位变动后,应做好技术资料的交接,交接双方履行签字手续,防止技术资料的丢失。
5.2.4.4 生产技术类文件资料,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确定发放范围,领取部门必须签字,领取部门在向下下发时,也必须做好发放统计。
5.2.4.5生产技术资料的修改,由原技术资料起草部门提出修改,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副总工程师审定。对重要的规程标准等的修订,必须由有关部门会签后,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副总工程师审定,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5.2.4.6 修改后的文件资料批准后,由编制部门向使用部门下发文件资料更改通知,各保管使用者应将更改内容填写在附页上或在原内容上更改。
5.2.4.7 设备系统改进后,相应的图纸及底图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组织按本规定进行修改,更改后的图纸及底图应完整地交档案室保存。
5.2.4.8 文件、资料的保存时限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超过有效期限、被新版本代替,应停止使用予以作废,根据文件情况,进行销毁或作废保存。6.检查与考核
6.1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6.2 考核标准:按照公司技术资料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五篇:发电厂节能管理标准
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节能管理标准
第一条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下简称我公司)节能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的节能管理,是其它节能管理办法的指导性文件。
本标准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燃油、汽油、煤油、柴油、绝缘油、润滑油、电力、蒸汽、水资源等。第二条 引用标准
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能源部:《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草案)
山东电力工业局:《节能全过程管理办法》 第三条 管理职能
一、职能分工
1、节能办公室是公司节能管理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节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节能管理监督的日常工作。
2、节能办公室设立节能管理员,对公司各部门各级节能员的工作有业务指导和监督责任。
3、公司各单位、部室负责本单位及所管辖范围的生产与非生产用能的管理工作。
4、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三级节能网,各科室、分场、班组设节能员,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二、责任与权限
(一)节能管理体系
1、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代表为组长的节能领导小组,并设节能办公室,领导全厂节能工作,负责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审查我公司有关节能规划、措施、实施细则,协调各部门有关工作。
2、公司各部门成立以主任或科室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编制实施本单位节能计划,指导班组开展节能工作,组织本单位节能项目的实施,并对其工作进行考评。
3、班组设有节能员,负责节能计划的实施和节能管理工作。
(二)公司节能领导小组
1、领导全厂节能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
2、优化生产工艺结构,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3、审定并落实本厂的有关节能规划、措施、实施细则,协调各部门之间节能工作。
4、组织召开三级节能网的工作会议。
5、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节能工作进行检查、分析、总结、考核。
6、审定全厂节能奖惩办法及节能奖励方案。
(三)节能办公室
1、协助公司领导组织编制全厂节能规划和节能实施计划。
2、定期检查节能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3、对公司内各部门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和检查、总结,针对能源消耗存在问题,向公司领导提出节能改进意见和措施。
4、定期向节能管理机构和公司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报送有关能源统计报表。
5、做好全公司生产与非生产用能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6、做好生产与非生产用能、节能改造项目完成后的检测工作.
7、健全生产与非生产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8、指导本公司各单位节能小组开展工作。
9、制定节能奖罚考核办法,拟定节能奖励方案,并负责实施。
10、协调开展以节能降耗为中心的各项劳动竞赛。
11、推广节能产品,淘汰高耗能设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强设备节能技术改造,并提出改进意见。
12、在生产调度中,加强设备的合理调度,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13、加强对运行指标的监督,检查监督日常生产中全公司各单位的用能情况。
14、组织协调车间开展运行小指标竞赛活动。
15、制订合理地设备运行方式,降低能耗。
16、加强运行指标的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17、制定设备节能改造和更新计划、规划,并负责实施。
18、严格设备的工艺质量、技术要求,对不符合节能规定的设备,向设备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
(四)节能办主任
1、负责公司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全公司节能规划和节能实施计划。
3、定期检查节能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向公司节能领导小组提出报告。
4、对公司内各部门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和检查,总结经验,针对能源消耗存在的问题,向公司领导提出节能改进意见和措施。
5、协助公司领导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节能意识,组织节能培训,对节能员工的工作进行指导。
6、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审定全公司节能奖的分配办法和方案。
(五)节能管理员
1、在节能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节能管理工作。
2、督促检查各车间节能工作的落实情况。
3、编制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并负责统计考核。
4、建立健全能源数据统计的原始记录、报表,力求做到资料齐全。
5、上报各种能源统计报表,做到准确、及时、全面。
6、组织各车间对设备进行技术革新和维护。
(六)各车间、科室节能员
1、在本单位节能组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日常节能工作。
2、负责编制本单位节能规划和节能实施计划。
3、检查本单位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并向本单位组长和节能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
4、对本单位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本单位组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负责本单位节能培训,并对班组节能进行业务指导。
(七)班组节能员职责
1、在本单位节能组长和节能专职人领导下,负责班组节能工作。
2、认真执行本单位下达的节能计划,并组织实施。
3、检查本班组节能工作完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本单位节能专职人提出报告和改进意见。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节能基础管理
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能耗考核定额及单项经济指标,制定能源规划和实施计划。
2、做好能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并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3、各车间部门应根据国家计量法和计量工作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精确度、测量范围和数量应能满足能源管理的需要,并建立校验、使用和维护制度。
4、属于强检的仪表,必须制定强检计划,及时进行联系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强检,并保留强检证书。
5、节能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能源计量器具的工作。并定期向公司节能领导小组报告,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和校验情况。
6、节能工作是发电厂经济承包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整个电厂的生产经营工作中去。
7、节能办公室制定节能计划和各种能源消耗标准;发电标准煤耗率、供电标准煤耗率、厂用电率、发电水耗率、补水率、各种动力、电力设备的用油消耗标准,办公室负责各种机动车辆用油标准,并承包落实到各有关单位。
8、生产技术科并制定每月生产经营指标,按月度下达到各分管单位。
9、车间运行根据四值小指标竞赛办法考核。
10、各单位应把各种能耗定额分解落实到班组、建立能源使用责任制进行考核与经济责任挂钩。
11、非生产用能必须与生产用能严格分开,要加强对生活用能的管理,每月对非生产用电、用汽、用水抄表计量,建立原始记录,并抄报生技科备案。
12、定期对非生产用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节能管理员会同统计人员进行能耗分析,开展能量平衡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公司级节能分析会,总结经验,布置工作。
会议由公司节能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各单位节能组长参加并汇报各单位本月度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公司节能专职人汇报公司节能工作情况。
14、三级节能网每季召开一次网员会议,总结分析上季度节能工作的开展情况,交流经验,布置工作任务。
三级节能网会议由公司节能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三级节能网员参加。
(二)运行的节能管理
1、运行人员要树立整体节能意识,不断总结经验,使各项运行参数达额定值运行,以提高全厂经济性。
2、根据电网调度要求,确定机组运行方式,达到经济运行目的。
3、通过试验编制主要辅机运行特性曲线,在运行中,尤其是低负荷运行时,对辅机经济调度,开展辅机单耗竞赛。
4、落实配煤责任制,根据不同煤种及锅炉运行特性,研究确定掺烧方式和掺烧配比,并严格执行。
5、锅炉司炉要掌握入炉煤变化,根据煤的分析报告及炉膛燃烧工况进行燃烧调整、经常检查各运行参数是否与额定相等。否则应及时分析、处理,凡影响燃烧调整的缺陷,应通知检修及时消除。按规定及时清焦吹灰,根据煤种确定露点,努力降低排烟温度,提高锅炉效率。
6、改善操作技术,努力节约点火用油和助燃用油。
7、保持汽轮机在最有利背压下运行。合理调整循环水泵运行方式,每月进行一次真空严密性试验。当真空下降速度大干 400Pa/min(3mmHg/min)时,应检查泄漏原因,及时消除。在凝结器铜管清洁状态和凝结器真空严密性良好的状况下,绘制不同循环水温度出力与端差关系曲线,作为运行监督依据。
8、保持高压加热器投入率在95%以上,严格执行运行规程,保持高加旁路的严密性。
9、加强化学监督,做好水处理工作,严格执行锅炉定期排污制度,防止各通流部分发生腐蚀、结垢和积盐。
(三)设备维护和试验
1、加强设备管理,搞好设备检修和维护,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使设备处于最佳状态。结合设备检修定期对锅炉受热面、空气预热器、汽机通流部分、凝结器和加热器等设备进行彻底清洗,以提高热效率。特别在大、小修期间,凝结器必须用高压水枪清洗铜管,凉水塔应进行除垢、清除泥污,疏通水增装置。
2、通过检修消除泄漏,建立查漏堵漏制度,检查设备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并及时消除。
3、保持热力设备、管道及阀门保温良好。保温效果的检测应列入大修竣工验收项目,当年没有大修的设备也必须检测一次,由环境温度为25℃时,保温层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
4、做好热力试验工作,除进行机组大修前后的热效率试验外,亦应进行特殊项目的试验,为设备评价和改进提供依据;还要进行主要辅机的性能试验,提供监督曲线以及经济调度的资料和依据。
5、每3~5年进行一次能量平衡测试工作,其中包括燃料、电量、热平衡要进行煤耗率、厂用电率及影响因素分析。
6、锅炉应进行优化燃烧调整试验,对煤颗粒度及其分配均匀性,一、二次风配比及总风量、炉膛火焰中心位置等进行调整试验。
(四)技术革新
1、节能改造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合理的先进工艺设备,其能耗不应高于国内先进指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必须有合理利用能源的专题论证,凡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项目,生技科不予立项。
2、各有关单位应编制节能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和节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在设备更新中,已被淘汰的产品不得购进和更换。在用被淘汰产品必须制订更换计划并于限期内更换。
4、节能技术改造资金,从设备折旧资金和企业留用的生产基金中开支,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要优先安排计划,安排资金,落实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并组织实施,专款专用。
5、保持炉膛及尾部受热面清洁,提高传热效率。
6、保持锅炉顶部及护墙的严密性,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或改造原有结构解决漏风问题。
7、对高耗能的辅机配套电机,应结合检修,有计划、有步骤地改为节能型电机
(五)燃料管理
1、加强燃料管理,根据市场变化提高进煤质量,做好煤炭的检斤、检质、取样化验、亏吨索赔等工作。
2、做好燃料接卸工作,做到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燃料卸完、卸净。
3、入炉煤皮带称运行正常,实物校验均在合格范围内。
4、用于煤质检验的煤样,应保证取样的代表性,要符合标准要求的自动采样,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工业分析。
5、煤场的管理应合理分类堆放,防止自燃和发热量损失。配合运行部应每月进行一次煤场盘点。
(六)节约能源
1、加强全公司的用能管理和考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用水、用汽、用电的计量,严禁能源的流多和浪费。
2、千方百计节约用水,根据厂区水量和水质情况,进行全厂水量平衡,并以此进行控制和调整。
3、对水的闭式循环冷却系统,要采取防止结垢和腐蚀的措施,并根据厂区供水条件,经过计算,制订出经济合理地循环浓缩倍率范围。
4、充分回收利用各冷却水。
5、要减少各种汽水损失,合理降低排污率。做好机炉等热力设备的疏水、排污及启、停的排汽和放水的回收。汽水损失率不大于2%(不包括机组启停以及供热燃油用汽不回收部分)。
6、控制非生产用汽的用量,非生产用汽的热损失应从发电煤耗中扣除。
7、严格非生产用电的控制,严禁长明灯现象存在。
四、检查与考核
1、公司节能领导小组每年举行一次节能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2、节能办公室应不定期对全公司节能工作,生产和非生产用能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3、鼓励全公司职工积极参加节能工作,对节约能源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根据建议采纳后的经济效益,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议人予以奖励。对建议未采纳者予以鼓励。以保持职工为节能降耗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积极性。公司鼓励职工对浪费能源现象提出批评。
4、对节能降耗项目,经节能办公室核实,公司节能领导小组批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节约能源奖金予以奖励。节能项目凡是预期未完成的单位,根据情况提出批评,扣除节能奖,并限期完成。限期仍完不成者,除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外,加扣月度奖,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资格。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