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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易错问题总结
编辑:繁花落寂 识别码:20-90409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9 00:46: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易错问题总结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易错问题总结

1.实际交纳的三税为计说依据。凡是涉及到三税的,除了两个特殊情况外,即(1)机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2)进口不征以外,其他全部要征收。征收中涉及到一个减半征收,即生产卷烟的单位交纳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

2.进口不征,出口不退问题。进口涉及到三税的,不用交纳城建,内销环节涉及到三税的,其中增值税不考虑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即用内销实际应纳增值税额来计算城建。(尚在讨论)

3.三个税率的问题。城建市区为7%,县城镇为5%,其他为1%。其中教育费附加只有一个税率3%

4.税率确定问题。以交纳或代收代缴三税的纳税人的地区确认税率。委托加工时,除受托人为个体经营者外,代收代缴消费税,则消费税的城建按照受托人所在地确定税率。这里注意,凡是涉及到代缴三税情形的,就要以代缴人的地区确定税率了,很容易忽视的一个地方!

5.退城建问题。出口城建不退,但涉及到减免退税的,城建可以相应退回。这里要注意,减免部分的三税来计算减免退回的城建。

6.罚城建问题。这是本章的重难点,涉及到税务部门要求查补三税的,城建应相应查补,由于查补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应将城建计算进去,而税务部门追收的罚款和滞纳金不得计算城建。这里注意查补和追收的区别,另外是容易出客观计算题的地方。千万要注意计算哪些该计算城建,那些不该计算。而且要注意计算滞纳金天数,题目一般不会告诉滞纳金的比例,一般为每日0.05%。

例:税务部门202_年3月1日查获某县城A企业上月尚未交纳增值税100万,消费税50万。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并征收滞纳金和2倍罚款(滞纳金按天数计算),计算企业应补交税款合计。(假设税务部门将教育费附加也要求计入)

解答:上月3月10日为交纳税款最后期限,按11日算起,企业滞纳天数为22天。应补交税款(100×3+50×3)×[1+(5%+3%)]

第二篇:第五章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易错问题总结

9180564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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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增值税=35.3925/(1+17%)*17%-进口环节增值税

2、法定减免和特定减免问题。法定减免主要以定量为主,而特定减免中是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进出口业务的减免。

例:以下属于关税法定减免项目的是:

A:行邮税额为35元的货物

B:残疾人专用器材的进口

C:外国政府捐赠的进口货物

D:无价值的随货物进口的样品

解答:AD B和C属于特定减免项目

3、离岸价格问题。离岸价格是指出口货物离境前的总价,其中包括关税,所以在计算关税时要换算成不含税价,关税=离岸价格/(1+关税税率),千万不要直接用离岸价格*关税税率,这里很容易忽视。

4、进口关税完税价格问题。需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特殊项目要注意。基本上包含了购买方进口前为货物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特许权使用费,企业赠送或极低价格给予销售方的货物,但不包括境内的复制权费和支付给购货代理人的购货佣金。这里容易把两个特殊情况记漏。此外,还需要记住不允许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项目,比较容易出错的几个是:

1、进口设备涉及的境内修理费,安装费等

2、境内的运费等

5、买方佣金和卖方佣金问题。购货佣金又称买方佣金,是对购买方的购货代理人支付的佣金,属于对企业内的佣金,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属于卖方佣金,是需要并入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关税的。这里很可能搞混淆。

6、留购问题。暂时进口的货物,交纳相当于关税的保证金后6个月内免税,6个月内复运出境,退回保证金。如果企业留购了,按照留购价格计算关税;留购货样,也按留购价格计算关税。但要注意,如果企业愿意一次性交纳税款的,应按货物一般完税价格确定。

例:汽车展览暂时进口轿车10辆,2个月后展览结束,A企业愿意购买全部轿车,价格总计1000万元,试求A企业应纳的关税。关税税率20%

解答:关税额为1000*20%

7、暂时进口货物问题。暂时进口的货物在6个月内免税,但如果货物停留时间超过6个月,应该按照超过时间交纳关税。这里应和免税货物补税问题进行比较。(尚在讨论中)

例:A企业暂时进口设备一台,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在境内停留8个月后出境,A企业交纳关税为多少?关税税率20%,该设备税务部门监管时间5年

解答:暂时进口货物6个月内免税,超过部分应该补税,应交纳关税=100*2/(5*12)*20%

8、免税进口货物补税问题。免税进口货物在内销时应该补税,关税完税价格为扣除使用年限的折旧后的价值。

例:A企业符合国家规定鼓励行业,进口用于技术改造设备一台,进口免税,价格100万元,使用2年后,欲将其销售,则企业销售时应补缴的关税是多少?(此设备税务部门确定监管时间为5年,关税税率20%)

解答:应补缴关税=100*(5-2)/5*20%=12万

9、进料加工,来料加工问题。税务部门按照实际出口量对进口的材料进行免税。但如果转为内销,应该补税。加工后涉及剩余的边角料的,这两种加工方式的规定有所不同。进料加工边角料内销,按加工货物的2%免税,但不能超过3000元;来料加工边角料按加工货物的2%,但不超过202_元免税。稍微注意一下。如果考偏题,可能要考到的。

10、运费确认问题。邮运的以邮费为运费。公路铁路运输的,无法确定运保费的,按照货物价格的1%确定运保费。保险费无法确定的,按照货物加运费的0.3%来确定保险费。这个地方不能忽视,以前可是考过计算的。

11、自驾进口运输工具问题。自驾进口的,其运费可以不计。牵涉到后面的关税计算,所以也要注意。

注会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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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税征收问题。申报时间为运输工具报关当日的14日内。交纳时间为海关填发税款交纳书当天的15日内。

13、滞纳金问题。涉及到滞纳金的,按交纳时间最后期限的后一天开始算起,计算天数是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天数一错,答案就错了。所以应该引起注意。

14、关税强制执行问题。关税的强制执行不包括罚款的行为。只有两种,抵顶和强制交纳稍微注意一下。

15、边境地区贸易问题。边境互市贸易日交易额在3000元以内的,免税。边境贸易企业销售除烟酒外货物减半征收。注意是减半而不是免税

16、全部加工生产地和实质性加工生产地的问题。是确认关税税率的前提,其中实质性加工增值达到30%的,为实质性加工生产地。按照该地区的关税税率计算关税。

17、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问题。进入出口加工区或从出口加工区出来的货物视同进口与出口。已经把出口加工区作为境外了,这里要注意一下。

18、出口加工货物和出口修理货物的完税价格确定问题。不要管货物本身价值,按照加工费,辅助材料费,运费,保险,等费用合计确定,后者按照修理费,辅助材料费,运费,保险等费用确定,这里很容易忽视,一定要多看一下。

注会擂台

第三篇: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

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提取的。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及计算

1、城建税:

(1)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2、教育费附加:

(1)税率:3%

(2)应纳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是平行征收。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行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流转税。是价外税。营业税主要是非增值税劳务如:交通、建筑、邮政、文体、娱乐、转让不动产、等列明的劳务的营业额进行全额或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价内税。

消费税是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再选择14个税目进行征收的一道消费调节税。如烟、酒、高档表、汽油、小轿车、鞭炮等14个税目。

1、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2、营业税的计算基数是企业当期全部营业收入,除在发票上明确记载的价格折扣外,不能抵减任何项目。

营业税额额=营业收入*相应的税率

第四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相关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相关

作者:RAISZ 发布时间:202_-05-26 16:12:12 浏览: 29【已回复】

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深圳市生产经营外商投资企业,一般纳税人,产品主要外销,享受增值税免抵退政策。想咨询以下问题:

1.深圳市的“当期免抵税额”是否要纳入计征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范围?

2.如果第1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202_年12月1日起计征的教育费附加是按照免抵税额的所属期计征还是按照免抵退申报时间计征?比如,202_年12月免抵退申报的是所属期为202_年10月的,12月 申报结果为“当期免抵税额”800W,请问,12月是按旧规定还是新规定计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由于税局因素导致我公司10的免抵退全部延期至11申报,且我公司免抵税额相对较大,如果按照新规定,我公司将支付比原先多很多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此,有何好的建议让企业少交税? 谢谢。

回复内容:

“当期免抵税额”应纳入计征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如果《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国税局审核确认的时间是在202_年12月1日以后,免抵税额应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如果是在202_年1月1日以后,还应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1、“当期免抵税额”是否应作为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深圳市没有明确,但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一致,都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包括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需要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同样需要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_]25 号)第一条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下是其他地区税务机关的规定,可供参考: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代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和操作指引》第十三条: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纳入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按规定费率征收教育费附加。

江苏省(苏财综[202_]26号)规定:根据财税[202_]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_]130号)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范围,按规定的费率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2、外商投资企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起始时间,以流转税(包括免抵税额)的税款所属期(也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对于免抵税额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深圳有明确的规定,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国税局审核确认的当天。因此,对于问题中的情况,免抵税额是否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只能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国税局审核确认的时间确定。由于税局因素导致延期申报的,只能与税务机关协商解决。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181号)规定:

计税依据。根据生产企业经国税局审核盖章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行的“当期免抵税额”作为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国税局审核确认的当天。

纳税申报期限。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国税局审核日期的次月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地税局申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公告》(深地税告〔202_〕8号)规定:自202_年12月1日起(即202_年12月1日(含)之后),深圳市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第五篇: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申报案例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实训资料

班级 学号 姓名

一、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练习题

1、【单选题】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规定,下列企业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是()。A.缴纳资源税的国有企业 B.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私营企业 C.缴纳增值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D.缴纳房产税的外国企业

2、【单选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A.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增值税之和 B.实际取得的销售额、营业额之和

C.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之和 D.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

3、【单选题】某企业地处市区,202_年5月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45000元、消费税25000元、所得税30000元;还被加收滞纳金202_元、被处罚款50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元。

A.5000 B.7000 C.8000 D.10000

4、【单选题】关于教育费附加的减免税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B.减免“三税”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C.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D.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饮食业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5、【多选题】下列符合城建税税率规定的有()。A.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B.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C.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税率为1% D.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税率为7%

6、【多选题】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下列表述正确的有()。(202_年)A.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B.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可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C.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可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例

E.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办法的,一般情况下附征的城建税不予退还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城建税计提与缴纳情况。每月计提应交城建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未交的城建税款。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地方教育事业而随同“三税”同时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严格来说不属于税收的范畴,但由于同城建税类似,因此,也可以视同税款进行核算。教育费附加征收对象、计费依据、计算方法和征收管理与城建税相同。企业对教育费附加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教 育费附加”明细科目核算。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是建立在实际缴纳增值税基础上的,3万以下免征增值税,所以城建教育费附加不需要做账务上的处理。(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税〔202_〕122号);3万到10万增值税是不免的,但是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_〕12号: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三、本通知自202_年2月1日起执行)。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现金、应收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计 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期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税费减免

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申报实训

(一)实训目的

1、熟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纳税申报的流程

2、熟悉、掌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的账务处理

3、掌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的填制

(二)实训程序

1、计算应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写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会计分录

3、填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三)实训案例

【例】某公司在市区,202_年4月实际缴纳增值税款为430万元,消费税款为70万元,请计算应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进行会计处理,然后填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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