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地基基础形成性考核册
地基基础作业1
一.简答题
1.简述地基基础在工程中的地位及重要性。
答:地基和基础是建筑物的根基。地基的选择或处理是否正确,基础的设计与施工质量的好 坏均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合理性。
从安全性来分析,地基与基础的质量好坏对建筑物安全性影响是巨大的,一旦发生地基与基础质量事故,对其不就和处理十分困难,有时甚至无法补救。
从经济性来分析,基础工程占整个建筑的建设费用的比例相当大,一般采用浅基础的多层建筑的基础造价占建筑造价的15%~20%,采用深基础的高层建筑的基础工程造价占总建筑费用的比例为20%~30%。
从经济性来分析,建筑物基础形式的合理选择是保证基础安全性和经济性的关键。
2.何谓地质作用?地质作用分类如何?
答:由自然动力引起的使地壳或岩石圈甚至整个地球的物质组成、内部结构和地表形态发生变化和发展的作用称为地质作用。
地质作用可划分为:内动力地质作用、外动力地质作用及工程地质作用。
3.简述地质作用及其分类?
答:地壳自形成以来,其物质组成、内部结构及表面心态,一直都在进行演变和发展,促地壳演变和发展的各种作用,统称为地质作用。
地质作用按照动力来源的不同,分为内地质作用、外地质作用及工程地质作用。内地质作用由地球内部放射性元素蜕变产生的热能,以及地球旋转能和重力能引起。外地质作用主要由地球以外的太阳辐射能引起。工程地质作用实际上是人为地质作用,例如采矿移动大量岩体、引起地表变形、崩塌、滑坡、石油天然气和地下水开采,因岩土层内疏干排水造成地面沉降,土工程建设中,开挖引起的滑坡、洞室围岩塌方、地基失稳。
4.岩石分哪几类?
答:岩石是一种或多种矿物的集合体,它是构成地壳的基本部分。按其成因分为三大类:
1、沉积岩:由分化作用或火山作用的产物经机械搬运、沉积、固结而成的岩石。
2、岩浆岩:由岩浆冷凝而成的岩石。
3、变质岩:岩浆岩、沉积岩在地壳中受到高温、高压及化学活动性流体的影响下发生变质而形成的岩石。
5.何谓土的颗粒级配?
答:土粒的大小及其组成通常以土中各个粒组的相对含量(各粒组占土粒总量的百分数)来表示,称为土的颗粒级配。
6.简述土的三大特性。
答:散体性:颗粒之间无粘结或弱粘结,存在大量孔隙,可以透水、透气;
多相性:土往往是由固体颗粒、水和气体组成的三相体系,三相之间质和量的变化直接影响它的工程性质;
自然变异性:土是在自然界漫长的地质历史时期演化形成的多矿物组合体,性质复杂,不均
匀,且随时间还在不断变化。
7.地下水是如何侵蚀破坏地下混凝土建筑的?
答:建筑物的深基础、地下工程、桥梁基础等都不可避免地长期与地下水接触,地下水中含的多种化学成分可以与建筑物的混凝土部分发生化学反应,在混凝土内形成新的化合物。这种物质形成时或体积膨胀使混凝土开裂破坏,或溶解混凝土中某些组成部分使其强度降低、结构破坏,最终使混凝土受到侵蚀而遭到破坏。
8.何谓自重应力、附加应力、基底压力、土压力?
答:由土体自重产生的应力称为自重应力;
由建筑或地面堆载及基础引起的应力叫附加应力;
基础底面给地基的压力,称为基底压力;
挡土墙墙背受到墙后填土的自身重力或外荷载的作用,该作用称为土压力。
9.何谓静止、主动和被动土压力?在相同条件下,三者关系?
答:挡土墙在压力作用下不发生任何变形和位移(移动或转动),墙后填土处于弹性平衡状态时,作用在挡土墙背的土压力称为静止土压力;
挡土墙在土压力作用下离开土体向前位移时,土压力随之减小。当位移至一定数值时,墙后土体达到主动极限平衡状态。此时,作用在墙背的土压力称为主动土压力;
挡土墙在外力作用下推挤土体向后位移时,作用在墙上的土压力随之增加。当位移至一定数值时,墙后土体达到被动极限平衡状态。此时,作用在墙上的土压力称为被动土压力。
在相同条件下,三种土压力有如下关系:主动土压力<静止土压力<被动土压力
10.分层总和法计算结果与沉降观测比较,对于较坚实地基,理论计算值比实测值大;对于软弱地基计算值又小于实测值。产生这些类别的原因有?
答:(1)分层总和法计算理论上的几点假定与实际有差别;
(2)理论上所采用的土的性质指标是由试验得来的,试验与实际有差别;
(3)沉降中没有考虑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共同作用。
11.简述饱和土的渗透固结过程。
答 :土体在压力作用下,其压缩变形随时间而增长直至稳定的过程,称为土的固结。饱和土体在外荷作用下的压缩过程,是土中孔隙水逐渐排出,孔隙体积逐渐减小,亦即孔隙水压力逐渐消散并转移到土粒骨架上,有效应力(粒间挤压应力)逐渐增大,压缩变形逐渐增大直至稳定的过程。这一过程又称为饱和土的渗透固结。
12.直剪试验土的抗剪强度测定方法有哪些缺点?
答 :1)人为地将剪切破裂面限制在上下盒之间,而不能反映土体实际最薄弱的剪切面。
2)剪切面在整个剪切过程中随上下盒的错动而逐渐减小,并非定数A值,且竖向荷载也随之产生偏心,剪应力τ也不是均匀分布,有应力集中现象。
3)不能严格控制排水条件和测定孔隙压力值,故不能完全反映实际土体的受力状态和排水条件。
地基基础作业2
一.简答题
1.工程地质勘察的目的与内容各是什么?
答:工程地质勘查的目的是为查明并评价工程场地岩土技术条件和他们与工程之间的关系。内容包括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勘探与取样、室内试验与原位测试、检验与监测、分析与评价、编写勘察报告等项工作,以保证工程的稳定、经济和正常使用。
2.可行性研究勘察时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其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 :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矿产、地震、当地的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等资料;
2)踏勘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
3)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
4)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对比分析。
3.钻探、掘探、物探各指什么?
答 :钻探是采用钻探机具向地下钻孔获取地下资料的一种应用最广的勘探方法。
掘探是在建筑场地或地基内挖掘探坑、探槽、探井等进行勘探的方法。
物探是地球物理勘探的简称,该方法是利用仪器在地面、空中、水上或钻孔内测量物理场的分布情况,通过对测得的数据和分析判释,并结合有关的地质资料推断地质体性状的勘探方法,它是一种间接勘探方法。
4.在地基勘察中,对岩土的钻探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1)非连续取芯钻进的回次进尺,对螺旋钻探应在1m以内,对岩芯钻探应在2m以内,钻进深度、岩土分层深度的量测误差范围应为±0.05m;
2)对鉴别地层天然湿度的钻孔,在地下水位以上应进行干钻;
3)岩芯钻探的岩芯采取率,对一般岩石不应低于80%,对破碎岩石不应低于65%。
一般来说,各种钻探的钻孔直径与钻具规格均应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尤其注意钻孔直径应满足取样、测试及钻进工艺的要求。如系对浅部土层进行钻探,可采用小径麻花钻(或提土钻)、小径勺形钻或洛阳铲钻进。
5.地质勘察报告书的编制文字部分包括哪些内容?
答 :(1)前言:工程简介、勘察任务要求及勘察工作概况;
(2)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地形地貌、地基土的构成特征及物理力学性质、不良地质现象;
(3)场地工程地质评价;
(4)结论与建议:对各层土作为天然地基的稳定性与适宜性作出评价,建议采取的基础形式和相应持力层。如为软弱地基,建议采用加固处理的方案。
6.为什么要进行工程地质勘察?详细勘察阶段包括哪此内容?
答 :工程地质勘察是为查明影响工程建筑物的地质因素而进行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所需勘察的地质因素包括地质结构或地质构造: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土和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自然(物理)地质现象和天然建筑材料等。这些通常称为工程地质条件。查明工程地质条件
后,需根据设计建筑物的结构和运行特点,预测工程建筑物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即工程地质作用)的方式、特点和规模,并作出正确的评价,为确定保证建筑物稳定与正常使用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当进行详细勘探时,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出建议。
在复杂地质条件、膨胀岩土风化岩、湿陷性土和残积土地区,宜适量布置探井。
7.当存在相邻建筑物时,新建筑物的基础埋深应考虑其对原有建筑的不利影响,具体的措施有哪些?
答 :当存在相邻建筑物时,新建建筑物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础。当埋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数值应根据原有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情况确定。
当上述要求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分段施工,设临时加固支撑,打板桩,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筑物地基。
8.防止地基不均匀沉降危害的建筑措施有哪些?
答 :产生不均匀沉降的原因是:
① 上部荷载突变,高低交界处产生不均匀沉降;
② 地基土的压缩性质相差悬殊,土层水平方向软硬突变处产生不均匀沉降;
③ 地基土压缩层相差悬殊,软弱土层厚度变化大。
防止和减轻不均匀沉降的危害,常用的方法有:
① 对地基某一深度内或局部进行人工处理;
② 采用桩基或其它深基础方案;
③ 在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和施工方面采取某些工程措施。
9.防止地基不均匀沉降危害的结构措施中,减轻建筑物重量的方法有哪些?
答 :防止地基不均匀沉降危害的结构措施中,减轻建筑物重量的方法目前常用的有
(1)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预制或现浇空心板结构、轻钢结构以及各种轻型空间结构;
(2)采用轻质混凝土墙板、空心砌块、空心砖或其他轻质墙等减轻墙体重量;
(3)采用覆土少而自重轻的基础,如浅埋钢筋混凝土基础、空心基础等,若是内外高差较大,可采用架空地板代替室内厚填土。
10.防止地基不均匀沉降危害的施工措施有哪些?
答 :(1)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对于高低、重轻悬殊的建筑部位,在施工进度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一般应按照先重后轻、先高后低的程序进行施工,或在高重部位竣工并间歇一段时间后再修建轻低部位。
对于带有地下室和裙房的高层建筑,为减小高层部分与裙房间的不均匀沉降,在施工时应采用施工后浇带断开,待高层部分主体结构完成时再连接成整体。如采用桩基,可根据沉降情况调整。
(2)在新建基础、建筑物侧边不宜堆放大量的建筑材料或弃土等重物,以免地面堆载引起建筑物产生附加沉降。
(3)使用荷载大于恒载的建筑物,在使用初期应控制加载速率和加载范围,避免大量的迅速、集中堆载。
(4)在打桩施工过程,降低地下水过程以及基坑开挖过程中都可能对临近建筑物产生的不利影响,要采取相应措施。
11.确定基础埋置深度的条件有哪些?
答 :确定基础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1)建筑物的用图,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基础的形式和构造;
(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
(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埋深;
(5)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12.柱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通常在哪些情况下采用?
答:柱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通常在下列情况下采用:
(1)多层与高层房屋无地下室或有地下室但无防水要求,当上部结构传下的荷载较大,地基的承载力较低,采用各种形式的单独基础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
(2)柱网较小,采用单独基础所需底面积由于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的限制而无法扩展时;
(3)地基土质不均匀,土质变化大,需作地基处理时;
(4)各柱荷载差异过大,基础之间沉降差较大时;
(5)需要增加基础的整体刚度,以减少地基变形,防止过大的不均匀沉降量时。
地基基础作业3
一.简答题
1.简述桩土体系荷载的传递过程。
答:桩侧阻力与桩端阻力的发挥过程就是桩土体系荷载的传递过程。桩顶受竖向荷载后,桩身压缩而向下位移,桩侧表面受到土的向上摩阻力,桩侧土体产生剪切变形,并使桩身荷载传递到桩周土层中去,从而使桩身荷载与桩身压缩变形随深度递减。随着荷载增加,桩端出现竖向位移和桩端反力。桩端位移加大了桩身各截面的位移,并促使桩侧阻力进一步发挥。当桩身侧摩阻力发挥达到极限后,若继续增加荷载,其荷载增量将全部由桩端阻力承担,直至桩端阻力达到极限,导致位移迅速增加而破坏。一般说来,靠近桩身上部土层的阻力先于下部土层发挥,而侧阻力先于端阻力发挥出来。
2.正摩阻力与负摩阻力各指什么?
答:一般情况下,桩在荷载作用下,桩相对周围土体产生向下的位移,土对桩侧产生向上的摩阻力,称之为正摩阻力。而当桩周围土体由于某些原因相对桩身产生向下位移时,则土对桩侧产生向下的摩擦力,相当于在桩上施加下拉荷载,称为负摩阻力。
3.桩侧负摩阻力对桩基承载力和沉降有哪些影响?
答:负摩阻力的存在降低了桩的承载力,并可导致桩发生过量的沉降。对于摩擦型桩基,当出现负摩阻力对桩体施加下拉荷载时,由于持力层压缩性较大,随之引起沉降。桩基沉降一出现,土对桩的相对位移便减小,负摩阻力便降低,直至转化为零。因此,一般情况下对摩擦型桩基,可近似视(理论)中性点以上侧阻力为零计算桩基承载力。
4.简述低承台桩基的设计和计算的步骤。
答:低承台桩基的设计和计算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选择桩的类型、桩的持力层和几何尺寸,初拟承台底面标高;
2)确定单桩或基桩承载力设计值;
3)确定桩的数量、间距及其平面布置;
4)验算桩基承载力、必要时进行沉降量验算
5)桩身结构设计;
6)承台设计与计算;
7)绘制桩基施工图。
5.桩位布置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答:桩位布置的原则一般有:
1)桩的最小中心距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对于大面积桩群,尤其是挤土桩,桩的最小中心距宜适当增大
2)尽可能使群桩横截面的形心与长期荷载的合力作用点重合,以便使各桩受力均匀。
3)柱下独立基础的桩应采用对称布置,常采用三桩承台、四桩承台、六桩承台等。柱下条基及墙下条基,桩可采用行列式或交叉式。整片基础下的桩也可采用行列式或交叉布置。
4)对于桩箱基础,宜将桩布置于墙下,对于带梁(肋)的桩筏基础,宜将桩布置于梁(肋)下;对大直径桩宜采用一柱一桩。
6.如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
答:单桩竖向极限荷载力标准值ukQ的确定原则如下:
(1)一级建筑桩基应采用现场静载荷试验,并给合静力触探、标准贯入等原位测试方法综合确定。
(2)二级建筑桩基应根据静力触探、标准贯入、经验参数等估算,并参照地质条件相同的试桩资料综合确定。当缺乏可参照的试桩资料或地质条件复杂时,仍由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
(3)三级建筑桩基,如无原位测试资料时,可利用承载力经验参数估算
7.何谓群桩效应? 单桩和群桩的工作性状有何差异?
答:群桩效应就是指群桩基础受竖向荷载后,由于承台、桩、土的相互作用使其桩侧 阻力、桩端阻力、沉降等性状发生变化而与单桩明显不同,承载力往往不等于各单桩承载力之和这一现象。
单桩和群桩的工作性状差异之处在于承载能力和沉降量有别:
承载能力:群桩的总承载能力并非总根数单桩承载能力之算数和,因为桩距不可能大,桩端土的应力线在一定深度就交叉造成应力重叠;桩间土因范围小,可能产生负摩阻,因此端阻、侧阻都不能正常发挥。
沉降量:建筑桩基技术规范规定对于桩中心距≦6倍桩径的群桩,按承台水平投影面 积等效作用附加应力用分层总和法计算。这显然与单桩有别。
8.软土地基常见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答:1)换填法 2)排水固结法 3)碎(砂)石桩 4)水泥土搅拌法 5)土桩和灰土挤密桩法 6)高压喷射注浆法
9.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的变形可分为哪两类?
答:一类是基础埋置深度大于大气影响深度,或者建筑物的荷载较大,这时,建筑物地基的变形主要是压缩变形;另一类是基础埋深较浅的建筑物,特别是轻型低层房屋,其变形较为复杂,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地面覆盖、地形地貌等因素,分上升型、下降型和上升一下降循环型三种。
10.山区地基有哪些特点?
答:1)地质破坏影响较大
滑坡、崩塌、断层、岩溶、土洞以及泥石流等地质破坏现象。对建筑物构成直接的或潜在的威胁,给地基处理带来困难,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带来严重损害。
2)岩土性质比较复杂
除岩石外,山区还可遇见各种成因类型的土层,如山顶的残积层、山麓的坡积层、山谷沟口的洪积、冲积层,在西南山区及新疆天山、甘肃祁连山等地局部还存在第四纪冰川形成的冰碛层,这些岩土的力学性质往往差别很大,软硬不均,分布厚度不均匀。
3)水文地质条件特殊
南方山区一般雨水丰富,建筑时如需破坏天然排水系统,应考虑暴雨形成的洪水排泄问题。北方山区由于天然植被较差,雨水集中,在山麓地带汇水面积大,如风华物质丰富,就应注意暴雨挟带泥砂形成泥石流的防治问题。山区地下水常处于不稳定状态,受大气降水影响,设计施工均应考虑这一特点。
4)地形高差起伏较大
山区地形高差一般起伏较大,往往沟谷纵横,陡坡很多。因而平整场地时,土石方工程量
大,大挖大填必然给地基处理带来很多困难。
11.地基处理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答:(1)提高地基土的抗剪强度,以满足设计对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的要求;
(2)改善地基的变形性质,防止建筑物产生过大的沉降和不均匀沉降以及侧向变形等;
(3)改善地基的渗透性和渗透稳定,防止渗流过大和渗透破坏等;
(4)提高地基土的抗震性能,防止液化,隔振和减小振动波的振幅等;
(5)消除黄土的失陷性,膨胀土的胀缩性等。
12.挤密法加固地基的机理是什么?
答:是利用打入钢套管,在地基中成孔,通过挤压作用,使得基土得到加密,然后在孔中分层填入素土后夯实而成土桩,组成复合地基。或利用起重机械将重锺提升到一定高度,自由下落,重复夯打击实地基。经过夯打以后,形成了一层比较密实的硬壳层,从而提高了地基强度。
地基基础作业4
一.简答题
1.液化的机理是什么?
答:地基土液化的原因在于饱和砂土或粉土受到震动后趋于密实,导致土体中孔隙水压力骤然上升,相应地减少了土粒间的有效应力,从而降低土体的抗剪强度。在周期性的地震作用下,孔隙水压力逐渐积累,当抵消有效应力时使土粒处于悬浮状态。此时,土粒完全失去抗剪强度而显示出近于液体的特性,这种现象称为“液化”。
2.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有哪些?
答: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主要有桩基、深基础、加密法、换土法等。
1)桩基:采用桩基时,桩端深入液化深度以下稳定土层中的长度(不包括桩基部分)应按计算确定,且对碎石土,砾、粗、中砂,坚硬粘性土和密实粉土尚应不小于0.5m,对其他非岩石性土不宜小于1.5m;
2)深基础:采用深基础时,基础底面应埋入液化深度以下的稳定土层中,其深度不应小于0.5m;
3)加密法:可采用振冲、振动加密、挤密碎石桩、强夯等措施加固,应处理至液化深度下界;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4)换土法:对于液化土层距地表较浅且厚度不大时可采用非液化土替换全部液化土层;
3.基坑支护具备哪几个特点?
答:1)临时性:基坑支护主要是建筑物及建筑物地下立式基础开挖时所采取的临时支护措施。一旦地下室或基础施工至±0.00后,基坑支护的意义便失去。
2)复杂性:基坑支护尤其是深大基坑的支护,技术难度大、施工要求高,涉及到多学科、多领域理论同时也涉及到施工技术和装备的水平。
3)风险性:大部分基坑支护都位于城市,基坑周围环境复杂,一旦基坑支护系统失稳即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带来周边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
4.灌注桩基础的单桩静载试验分为哪两种?
答:对于灌注桩基础的单桩静载试验有两种,一般可分别进行两种单桩静载试验。一种是检验施工质量并检验桩的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鉴定性试验,试验通常在实际工程桩上进行。桩内通常不埋设测试元件;另一种是破坏性试验,其目的在于获得桩或地基土达到破坏的试验资料,为确定桩的极限承载力和相应的沉降值,获得设计或科研上所需要的数据,这种试验往往要在桩内中埋置必要的测试元件。
5.基坑监测方案设计前需要哪些资料?
答:1)工程用地红线图、地下结构物的平面和剖面图以及±0.00的绝对高程;
2)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3)基坑周边环境条件的调查资料,包括周边建(构)筑物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埋深,地下管线布置的平面力、剖面图,管线的材料、用途、接头形式和使用年限等;
4)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图及说明;
5)基坑开挖的方式及顺序。
6.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的哪些措施有利于地基抗液化?
答: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的以下措施有利于地基抗液化:
(1)选择合适的基础埋置深度。
(2)调整基础底面积,减少基础偏心。
(3)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如采用箱基、筏基或钢筋混凝土交叉条形基础,加设基础圈梁等。
(4)减轻荷载,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刚度和均匀对称性,合理设置沉降缝,避免采用对不均匀沉降敏感的结构形式等。
(5)管道穿过建筑处应预留足够尺寸或采用柔性接头等。
7.建筑场地中危险地段不应建造哪几类建筑?
答: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丙类建筑
8.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什么情况下需进行地基基础抗震验算?
答: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主要受力范围内存在软弱黏性土时(指7度、8度、9度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分别小于80akP、100akP、120akP的土层),需进行地基基础抗震验算
9.什么情况下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1.5a?
答:岩石、密实的碎石、密实的砾、粗、中砂、aEf 300akP的黏性土和粉土,地 基土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 1.5a
10.基坑支护的基本要求?
答:基坑支护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技术上先进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
11.基槽检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基槽检验的主要内容有:
(1)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2)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
(3)进行全面的目测或进行钎探,以了解基底土层的均匀性,及基底下是否存在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性状;
(4)通过目测,辅以袖珍贯入仪,必要时取样试验或进行施工勘察,以检测地基土是否与勘察报告书描述一致,持力层是否受人为扰动(施工扰动、浸水软化等);
12.桩基础检验与基桩检测是同一概念吗?为什么?
答:桩基础检验与基桩检测不是同一概念,分别是: 桩基础检验内容为:
1)、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 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 必须有1 组试件,小于50m3 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 组试件。
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 根,当总桩数少于50 根时,不应少于2 根。
3)、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检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 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 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 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 根。
4)、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基桩检测内容为:除了静载试验,还要做大应变或者小应变检测,即动测试验。静载试验是为了检查桩基的极限承载力,动测试验是为了检查桩身完整性(桩身长度、有无断桩、缩颈等)
13.建筑物沉降观测的主要内容哪些?
答:建筑物沉降观测的主要内容有: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 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14.什么是土钉支护?
答:土钉支护是以土钉作为主要受力构件的边坡支护技术,它由密集的土钉群、被加 固的原位土体、喷射混凝土面层和必要的防水系统组成。
通常采用土体钻孔、插筋、注浆来完成的,因此称为砂浆锚杆,也被称为锚钉支护或 喷锚网支护。
15.基坑支护SMW工法指的是什么,其优缺点有哪些?
答:在水泥土搅拌桩内插入H形刚或其他受拉材料,形成一种同时具有受力和防渗 两种功能的复合结构形式,即劲性水泥在土搅拌法。日本称SMW工法。其优点是施工噪声小,对环境影响小,止水效果好,强身强度高。缺点是:应用经验不足,H形刚不易回收且造价较高。
16.基坑检测方案设计前应取得的资料有哪些?
答:1)工程用地红线图、地下结构物的平面和剖面图以及±0.00的绝对高程;
2)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3)基坑周边环境条件的调查资料,包括周边建(构)筑物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埋深,地下管线布置的平面力、剖面图,管线的材料、用途、接头形式和使用年限等;
4)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图及说明;
5)基坑开挖的方式及顺序。
第二篇:《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2018最新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1(第1章~第3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BD)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CD)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C)。
A.二元论学派
B.民族主义学派
C.国际法学派
D.国内法学派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7、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ABCD)。
A:依法院地法识别
B:依准据法识别
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 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
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BD)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9、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C)。
A.鲍富莱蒙离婚案
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福果继承案
D.特鲁弗特继承案
10、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 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 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C)。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循环反致
二、名词解释
1、法律域外效力: 又称为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公共秩序保留: 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3、直接适用的法: 是指国家为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利益而制定的,无需经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可以径直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强行性规范。
4、冲突规范: 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三、简述题
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答: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相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二、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三、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简述识别的对象。答:识别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活动,这一认识活动的对象只能是事实情况而非其它。
一、识别的对象不是冲突规范。
二、识别的对象不是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也不是冲突规范中的系属。
四、论述题
1、系属公式。
答: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①、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②、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③、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由于法律行为的多样性,行为地法又派生出下列一些系属公式:(1)合同缔结地法;(2)合同履行地法,;(3)婚姻举行地法;(4)侵权行为地法。④、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⑤、法院地法,它常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⑥、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⑦最密切联系地法,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论法律冲突的调整。
答:
(一)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来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但采用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冲突规范只指出适用何国法,并不具体解决当事人权利义务问题;冲突规范指向的外国法有的得不到适用,因为国际私法上还有一系列制度减损冲突规范的效力,如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
(二)直接调整方法
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一种方法。采用直接调整的方法,特别是用制定国际间统一适用的实体法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最根本、最彻底的办法,但是也应该看得到,采用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 由于各国利益常常难以协调,制定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并非易事,需要国际社会长时间的努力才能达成统一规则; 由于各国复杂因素的影响,有些领域几乎不可能通过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来消除法律冲突。
作业2(第4章~第7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一个人在国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有(ABC)。
A.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B.以居所为住所
C.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住所
D.由当事人选择一个住所为住所
2、国际私法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主要有(ABCD)制度。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普遍优惠待遇
D.不歧视待遇 3、2010任何《法律适用法》对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A)法律”。
A、经常居所地 B、住所地 C、国籍国 D、选择适用的
4、对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
A.婚姻举行地法 B.当事人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以 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的法律。
5、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A.婚姻举行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以婚姻举行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D.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
6、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A)。
A、收养成立地法 B、法院地法 C、收养人属人法 D、被收养人属人法
7、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D)。
A.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 B.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 C.归慈善机构所有 D.归国家所有
8、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 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 上称之为(A)。
A.单一制 B.区别制 C.分割制 D.联合财产制
9、《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C)继承制度。
A.区别制 B.分割制 C.同一制 D.共同制
10、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决定(ABCD)。
A.物权客体范围 B.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C.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D.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
二、名词解释
1、国籍冲突
答: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不止一个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
2、最惠国待遇
答: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的自然人或法人。
3、国家管辖豁免
答: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明示同意不得在另一国家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
4、分割制
答:指在涉外继承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三、简述题
1、简述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处理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定是:(1)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条约、协定办理。
处理涉外遗嘱继承,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定,实践中多参照一般民事行为和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2、简述我国关于自然人国籍和住所的规定。
答:关于自然人国籍的规定:我国《国籍法》采取双系血统主义确定国籍和坚持“一个国籍”的原则,父母双方或任意一方为中国国民,本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志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关于自然人住所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四、论述题
1、论述我国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答: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适用中国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适用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2、论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答:物之所在地法是各国解决涉外物权法律冲突的基本法律,但并非是解决所有特权冲突的法律,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实践来看,特之所在地法主要解决以下物权法律冲突:
(一)识别动产和不动产
(二)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三)决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四)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五)决定物权的保护方法
作业3(第8章~第10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AD)。
A、意思自治说 B、客观标志说 C、合同自体法说 D、最密切联系说
2、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公约(BCD)作出保留。
A.第1条第(1)款(A)项 B.第1条第(1)款(B)项
C.第11条 D.第12条
3、提单的法律职能表现为(ABC)。
A.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 B.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收据
C.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D.物权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4、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的法律有(ABD)。
A.许可人住所地法 B.被许可人住所地法
C.许可人国籍国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5、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D)。
A.《瓜达拉哈拉公约》
B.《海牙议定书》
C.《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6、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 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D)法律。
A.日本 B.韩国 C.德国 D.中国
7、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世界各国主要适用(ABCD)。
A.侵权行为法 B.法院地法
C.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D.与侵权行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8、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D)。
A.美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9、我国法律把(AB)都视为侵权行为地。
A.侵权行为实施地 B.侵权结果发生地
C.侵权行为预谋地 D.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地方均作为侵权行为地
10、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BCD)。
A.当事人国籍国法 B.碰撞发生地法 C.法院地法 D.船旗国法
二、名词解释题
1、意思自治原则
答:意思自治原则是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原则。主张在合同法律关系方面,当事人既然可以依据“契约自由“原则按照自己的意志创设合同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他们当然也有权利自行决定该协议应该适用的法律。
2、客观标志说
答:客观标志说是指法院依照“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以与合同有关的客观标志为依据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3、特殊合同
答:特殊合同是指经济地位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合同标的物对所在地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4、侵权行为之债
答: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
三、简述题
1、试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实践中使用较多的是格式合同。适用的法律范围:
(一)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法律适用条款约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范围。
(二)当整个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国际条约,也可以根据冲突规范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三)、不论采取哪种方法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可能被适用的法律归纳为三大类: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2、试述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答:(一)意思自治原则(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投资领域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原则
(四)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五)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四、论述题
1、试述最密切联系原则。答: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以客观标志后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客观标志,然后根据该标志的指引,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2、我国法律对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是如何规定的? 答: 1).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首先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个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该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2).《民法通则》第146条第2款规定:以侵权行为地法律作为侵权责任法律适用基本原则,当事人共同属人法作为辅助原则,“双重可诉原则”作为例外原则。3).《民法通则》 第44条作出新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保留了《民法通则》的合理内核,去粗取精,与国际接轨,使我国一般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定走在世界前列。
作业4(第11章~第13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的著作权保护原则有(ABCD)。
A、国民待遇原则
B、自动保护原则
C、独立保护原则
D、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2、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B)。
A.3 个月 B.6 个月 C.12 个月 D.18 个月
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D)。
A.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
B.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 C.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 D.自动获得保护
4、《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D)内予以公布。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5、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适用(AB)。
A.法院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C.行为地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6、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A)决定。
A.法院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C.行为地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7、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D)。
A可以委托本国的律师 B可以委托第三国的律师 C可以委托任何一国的律师 D必须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
8、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 行使管辖权,这是(B)。
A属人管辖 B属地管辖 C协议管辖 D平行管辖
9、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协议(B)。
A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B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C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D对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10、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C)。
A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B收养、监护、抚养纠纷 C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D行政争议纠纷
二、名词解释
1、属人管辖
答:属人管辖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国外,只要具有本国国籍,本国法院就享有案件管辖权。
2、司法协助
答:指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根据另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代为进行或实施某些与诉讼有关的行为,诸如送达诉讼文书、传唤证人、搜集证据、承认及执行与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等。
3、域外送达
答: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国际条约或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4、仲裁协议 答: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国际商事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三、简述题
1、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规定。答:《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借鉴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尊重国际通行做法,对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做出了规定,填补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立法的空白,把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一、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二、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法律适用: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三、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2、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答:(1)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2)外国法院判决是已生效判决。(3)诉讼程序公正。
(4)不存在诉讼竞合情形。
(5)外国法院判决必须是合法取得的。
(6)外国法院适用了被请求国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7)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了违反被请求国公共秩序。(8)存在互惠关系。
四、论述题
1、论述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
答:涉外民事案件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相联系,在涉外民事争议发生后,需要依据当事人国籍、住所、经常居所地、营业地、行为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被告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院地等连接因素确定管辖法院。从各国立法和国际民事诉讼实践来看,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属人管辖
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国外,只要具有本国国籍,本国法院就享有案件管辖权,主要是与人身有关联的案件。
二、属地管辖
属地管辖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一个主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发生在本国领土内的事、位于本国领土内的物都享有完全和排他的管辖权。以地域为标志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为各国所认可。
三、专属管辖
国家出于对涉及本国公共秩序或出于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的考虑,规定特定民事案件为本国法院专属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主要有不动产、法人的成立解散或破产、婚姻家庭继承、专利商标的案件。
四、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运用,是对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的变更和补充。协议管辖可排除依属人原则或属地原则确立的法院管辖权,可以使对案件无管辖权的法院获得管辖权,但也有一定的限制。
五、平行管辖
平行管辖案件多是与有关国家联系不十分紧密,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且本国法院不排除外国法院管辖的案件,平行管辖权的确定完全取决于原告的选择,主要适用于海事和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论述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
答: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包括: ①我国加入的1958年《纽约公约》; ②我国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③与我国没有条约关系的,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一、管辖法院
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及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由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于申请应由下列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被执行人为法人的,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执行人无住所、居所或主要办事机构,但有财产的,为其财产所在地。
二、法院的审查
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到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承认及执行的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程序执行;如何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
三、当事人申请承认及执行裁决的期限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仅限于1958年《纽约公约》对我国生效后的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仲裁裁决,申请必须在2年内提出。与我国有协定或双边条约的按协定或条约的规定予以承认和执行,无条约关系的情况下,外国仲裁裁决要在我国的承认的执行,从法律上讲,我国人民法院没有承认及执行的义务。但是,在互惠的原则下,如果该国裁决不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承认和执行。
第三篇:2011知识产权法形成性考核册(推荐)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20分)
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早确认、保护和形式治理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品装潢:是指在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进行的装饰。
3、商品商标: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根据使用者的不同,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4、证明商标:也称保证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5、注册商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请按你的理解给知识产权概念下个定义。
答:知识产权是治理成果所有人和使用人给予自己所拥有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的总和,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阀线圈、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是一个随着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发展而不断拓展和深化的概念
2、请试述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3、请试述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为两个主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所界定。
第一:1967年签订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指出,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 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第二:1995年1月1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范围,包括: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观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是商业秘密权.目前基本上国际上都是以这两个协议所界定的范围为知识产权的范围。
狭义的知识产权,指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卓越人社区
o4.你认为知识产权法有哪些作用(最少四条)。
答:(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队对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三、案例(40分)
某公司新生产一种环保型纯天然矿泉水。经试销顾客反响很好,销售业绩不断上升,为防止他人假冒并树立市场形象,取得信誉,公司决定申请商标注册。公司想起名注册商标为“神怡”,但又怕别人利用法律侵害其商标权益,如何注册也不清楚。如果你作为商标代理人将提出哪些建议,并提供注册咨询服务。
要求:写一篇咨询意见书(包括怎样注册、程序是什么、如何防止权益被侵害、可采取哪些方案。)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我作为商标代理人,谨对贵公司申请“神怡”牌矿泉水注册商标一事,出具咨询意见如下:
一、怎样申请注册商标及申请程序。
我国商标法规定,我国国内申请人可以通过两种渠道办理商标注册,一是由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注册商标申请事宜,二是由申请人直接办理。贵公司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办理。若选择委托办理,贵公司首先应当注意选择具有商标代理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就代理事项与之协商一致,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向该机构交纳代理费以及贵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若选择直接办理,则应持企业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申请文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申请手续。无论采用哪种渠道,都必须填写统一的《商标注册申请书》报商标局,并提交商标图样及申请人身份证讲的复印件。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将依法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者,予以核准注册。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关于防止贵公司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措施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贵公司一旦获得“神怡”牌矿泉水注册商标后,应采取哪些措施予以保护的问题。关于商标保护,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行政保护是指商标管理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来保护商标专用权。贵公司一旦发现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权益受到损害,如市场上出现假冒产品,就应当及时向商标管理机关报告,并积极搜集相关证据,配合商标管理机关打击任何人对贵公司注册商标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审理商标侵权案件,制裁商标侵权人,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来对商标专用权予以保护。如有必要,贵公司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此外,贵公司也应加强注册商标自我保护,包括通过学习增强商标保护意识,配备商标管理人员,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发生侵权事件后及时请求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等。
╳╳商标事务所
商标代理人:╳╳╳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2对于该案例,本人认为中国专利局受理处应把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王某。
因为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之一为它必须具备新颖性。而李某的申请不具备新颖性,所以不能授予该专利权。
首先,按照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虽然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收到王某的专利文件是1990年4月6日,但王某是通过邮寄的,邮戳日为1990年4月1日,所以王某的申请日是4月1日,而不是4月6日。李某是在北京于1990年4月2日向中国专利局受理处直接递交一份与王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文件,所以申请日为1990年4月2日。因此,王某比李某提前一天申请该专利。
其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内容相同的发明先后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先提出申请的为在先申请,后提出申请的为在后申请,在先申请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在本案例中,王某为在先申请,李某为在后申请。而构成抵触申请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先申请必须是在在后申请之前提出申请,而在先申请的内容必须是在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后公布的。本案例中,王某在李某之前提出申请,且王某申请的内容是1990年4月6日才公布的,李某的申请日为1990年4月2日,所以本案例符合这第一个条件。二是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必须是由不同的人提出的。本案例中,在先申请是由王某提出的,在后申请是由李某提出的,所以也符合这第二个条件。
由以上分析,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王某的在先申请构成李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所以李某的申请不具备新颖性,因此中国专利局受理处应把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王某。
作业
3故宫博物院为组织活动于1994年起组织人员从院藏文物中精选900多套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进行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字。活动后由紫禁城出版社和香港商务印书馆分别出版。
1999年某出版社出版了由天津某大学教授编写的《宋清瓷器图录》一书,均通过新华书店公开发行销售。共计销售1万册,每册定价49元,成本20万元,出版社获利9万元。
2001年故宫博物院向法院起诉,告出版社侵权。称其非法使用原告图片790张,抄袭文字图片说明,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取得报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并称其对社会出租图片资料每张版权费400元,加工制作费400元,其作品系珍贵文物故要求按每张800元乘2倍赔偿。
要求:
1. 你作为故宫博物院代理人写一份代理意见。
2. 你作为出版社律师写一份答辩状。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强国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故宫博物院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经了解案情和收集证据,我认为,原告被告侵犯其著作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故宫博物院为组织活动,于1994年起组织人员从院藏文物中精选900多套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进行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字。活动后由紫禁城出版社和香港商务印书馆分别出版。该书由原告独立完成,由原告享有全部著作权。现有该书原稿、出版合同、印刷版图书可以佐证,见原告提供的证据清单的第1、2、3项。
被告于1999年,出版了由天津某大学教授编写的《宋清瓷器图录》一书,并通过新华书店公开发行销售,共计销售1万册。该书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原告图片790张,抄袭文字图片说明,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取得报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证据见原告提供的证据清单的第、4、5项。
根据我国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94000元(直接损失:原告对社会出租图片资料每张版权费400元,加工制作费400元,其作品系珍贵文物故要求按每张800元乘2倍赔偿,即800*2*790=1264000元;合理开支30000元,包括律师费、调查费、取证费等)。
以上代理意见,敬请合议庭仔细斟酌研究并予以采纳。
谢谢!
被告代理人:北京强国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 肯
二OO四年六月十六日
答辩状
答辩人:
名称: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性别:____年龄: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电话:___ 因故宫博物院诉我单位侵犯其著作权一案,答辩如下:
原告诉称被告侵犯其著作权,诉讼理由不能成立。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缺少法律依据。
原告诉称,被告于1999年出版的《宋清瓷器图录》一书,非法使用原告图片790张,抄袭文字图片说明,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取得报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事实上,被告的确在1999年出版了《宋清瓷器图录》一书。但被告并没有侵犯原告诉称的著作权,因为被告出版《宋清瓷器图录》一书,是在取得了其作者――天津某大学教授的同意并签订了出版合同,即取得其著作权人的授权之后进行的。根据该出版合同,天津某大学教授保证其对《宋清瓷器图录》一书享有完全的著作权。因而,被告的出版品,有着合法的著作权来源,其出版行为是合法的。
如果说,天津某大学教授对《宋清瓷器图录》一书的著作权有瑕疵,被告是不知情的,被告不应承担责任。因为,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认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中包括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而本案中,被告尽到了合理地审查著作权和取得出版授权的义务,主观上没有侵犯原告诉称的著作权的故意或过失,即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其行为不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应承担法律责任。而本案中,被告可以提供合法的出版授权。因而,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故根据民法、民事诉讼法、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被告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作业
4一、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一词,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为两个主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所界定。
1967年签订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指出,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
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1995年1月1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范围,包括: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观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是商业秘密权
狭义的知识产权,指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2.商标权:又叫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P50
3.专利权:就一项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权。P1
324.著作权:又称版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广义的著作权,除了狭义的著作权外,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即出版者、表演者、录制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为了竟争或个人的目的,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填空
1.国家知识产权局2.自愿注册原则和强制注册原则3.商标国际注册或办理逐一国家注册4.个案
认定或被动认定5.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6.形状、图案、色彩、其结合7.责任,视为作者
8.许可,报酬,许可,报酬 9.作者
三、选择题
1.AB2.B3.BCD4.ABD5.ABCD6.AD7.D8.ABCD
四、简答
1.简述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
者近似
(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2.简述授予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
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3.简述著作权人哪些著作人身权利。
(1)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表明作者身分,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论述题
试分析社会上发生非法剽窃他人新技术的原因,并论述保护专利权的重要性和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一、首先,新技术是一种可以创造效益的财产,这是有些人非法剽窃他人新技术的内在动因。其次,新技术是一种智力成果,开发一项新技术既有技术障碍,又要投入大量成本,正是由于这样,有些人无力自己开发,就进行剽窃。再次,新技术开发者没有将其技术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专利,不能取得专利法律的保护。最后,我国专利法实施的时间较短,全社会的专利意识不强,这是新技术经常被剽窃的社会原因。
二、由此可见,实施严格有效的专利制度,对于保护发明人的权利,保护人民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对于促进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技术交流,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三、要对专利进行有效的保护:
1.从外部环境来说,国家要制定完善的专利法律制度,并向全社会宣传普及专利法规,提高全
社会的专利法律意识。
2.作为发明创造者,要及时将自己的智力成果申请专利保护。在取得专利后,要善于运用法律
武器,或通过行政救济途径,或通过司法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打击各种侵权行为。作为社会成员,要遵法、守法,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利。当然,遇到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的行为,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第四篇:儿童文学形成性考核册
《儿童文学》作业3
(第三编)
一、填空题。
1、“寓教于乐”是儿童文学创作的原则之一,也是儿童文学鉴赏的特点之一。
2、儿童文学鉴赏的主体主要是少年儿童,但也包括儿童文学作者、评论者、教师、和家长等成人。
3、儿童文学批评是以儿童文学作家作品为主要评论对象的文学实践活动,研究儿童文学批评的规律和特点,对繁荣儿童文学创作,丰富儿童文学理论,提高读者的儿童文学鉴赏水平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4、儿童文学作品论重在分析评价各种文体我儿童文学作品的艺术性、趣味性和教育性。
5、儿童文学评论写作的步骤是:(1)认真阅读作品,广泛占有材料、(2)选择恬当论题,决定评论写法。
6、对一部作品而言,要真正理解它,评论者一是要入乎其中、深入感受;二是要出乎其外、有所发现。
7、儿童文学评论写作常见的论题角度有四种:一是全面剖析、二是抓住特点、三是针对问题、四是横向或纵向比较。
8、儿童文学评论的一般要求是顾及全篇,知人论世、实事求是,贵有“灼见”。
9、在评论儿童诗时,首先应该努力以儿童的眼光、儿童的情感设身处地地去欣赏它。
10、评论儿童小说的重点应放在题材的选择、主题的挖掘、人物的塑造。
二、不定项选择题。
1、A2、AB
3、ABD
4、B
5、ABC
6、ACD
7、B
8、一是现实的需要;二是被评作品确有价值;三是评论者有所发现。
三、名词解释。
1、儿童文学鉴赏——指人们在阅读儿童文学作品时的一种特殊的精神活动,是由阅读儿童文学作品引发的一种艺术思维活动和审美活动。
2、儿童文学鉴赏的主动性——指在鉴赏过程中读者并不是对作品的被动接受,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去体验作品提供的艺术形象,发掘艺术形象的内涵和意义。
3、美学的批评——美学的研究对象包含客观世界的美和人对客观世界的美的反映的全部领域,并且将艺术作为审美意识的集中表现来研究其本质和一般规律。美学的批评,也就是艺术的批评,依据艺术的规律来作品进行评价。
4、儿童文学批评——指以儿童文学鉴赏为基础,在一定的文学理论指导下,对儿童文学作家作品及有关文学现象进行判断(分析、评论)的实践活动。
四、阅读下列作品节选,按要求回答。
1、作者柯岩;体裁儿歌。
2、出自《摇篮》;体裁儿童诗。
3、出自《浮云》;作者严文井。
4、出自《鸡窝里飞出了金凤凰》;体裁童话。
5、出自《雨来没有死》;体裁儿童小说。
五、简答题。
1、简述儿童文学鉴赏的性质和意义。
答:儿童文学鉴赏的性质,即儿童文学鉴赏是怎样的一种艺术活动。以读者与作品的关系为中心来分析,就是文学鉴赏活动,其意义便可以归纳为:对儿童读者,鉴赏有利于发展他们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提高鉴赏水平。对于作品本身,鉴赏是充分发挥作品的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和审美作用的有力保证。对于作家来说,鉴赏有利于他们根据读者反馈的信息来调整自己的创作,增强创作的自觉性和提高创作水平。
2、儿童文学日削月割哪些标准?
答:从儿童读者的角度要求作品,一般有两个最基本的要求,即“有益”与“有趣”。“有益”主要是就作品的审美效果而言的;“有趣”主要是指适合儿童审美心理,富有儿童情趣,让儿童乐于阅读。这两者是紧密联系的,只有儿童感到“有趣”,乐于阅读,才谈得上“有益”。内容“有益”却没有趣味,不能引起儿童阅读兴趣,作品中潜在的价值也无以发挥。因而不妨从这两个大的方面来考察,儿童文学批评应有哪些标准。在“有益”方面:(1)真实性标准。(2)教育性标准。在“有趣”方面:(1)趣味性标准。(2)形象性标准。(3)形式美标准。
3、简述儿童文学评论写作的步骤:(1)认真阅读作品,广泛占材料。认真的深入的阅读是取得评论发言权的第一步,收集其他材料是为了更好的理解分析作品。(2)选择适当问题,决定评论写法。选择论题的依据通常有三个方面:现实的需要、被评作品确有价值、评论者有所发现。常见的论题角度:(1)全面剖析;(2)抓住特点;(3)针对问题;(4)横向或纵向比较。
4、简述儿童文学评论写作的一般要求。
答:(1)顾及全篇,知人论世。对作品分析的时候,要把握作品的基本精神,总的倾向的基础上进行;对作家的评价应建立在对他的身世、作品全面的了解上;无论是作家或做作品的评论,都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2)实事求是,贵有“灼见”。评论者能比一般读者看得细,看得深,并能写出读者想说而说不出的话来。
六、1、为什么说儿童文学鉴赏是对艺术形象的再创造,举例说明之 答:文学鉴赏过程中的创造性,是由文学作为语言艺术而决定了的。文学语言具有不确定性,这首先是由文学语言所特有的不同于科学思辩用语的语象造型功能所决定的。当我们介绍一个人的外貌时,科学语言也许会从其身高、体重的具体数字、眼睛是单眼皮还是双眼皮、肤色、发色等属性去入手,其效果具有唯一性。而用文学语言来描述,则往往用可感的生动的形容词、动词去描写、形容,造成一种形象感。其次,文学语言是塑造形象的但其形象、不具有绘画、雕塑、电影艺术那种视、听的直观性,只有通过读者的联想和想象,才能具体可感。比如,儿童在看动画片《米老鼠与唐老鸭》时,米老鼠与唐老鸭的形象都是一样的。但文学阅读则不同。
2、阅读《诺言》(《儿童文学作品选读》第455页),根据儿童小说理论及儿童文学批评的标准,写一篇300~500字的评论。
答:守信用,重诺言,可以说是全人类无论国别肤色都推重的优秀品德。《诺言》一文以儿童情趣见长。那鼻子上长着雀斑的小男孩,一面在公园即将关门,暮色早已降临的惊慌中“哭得又响又伤心”,一面却坚守诺言,“忠于职守”,死死地站在自己的“岗位”上,不得到“上级”的命令坚决不肯“下岗撤退”。憨态可掬的稚气中显现出高尚品德的光芒,认真执拗的“原则性”里又充满了让人忍俊不禁的天真,小男孩子这一形象显得生动丰满而又真实可信。小说无论叙述还是描写,包括对话描写,都 十分简捷轻快,全文形成了自然朴实而又生气勃勃的风格。
3、结合你读过的儿童文学作品,谈谈儿童文学评论与成人文学评论的异同
答:儿童文学评论的特殊之处在于:在成人文学评论是以作者与读者双方为对象的。以一部作品而言,评论者剖析它的成功与失误,评价它的思想价值与艺术价值,或是为了向作者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或是指导读者去深入理解、鉴赏作品。可是在儿童文学中,尽管儿童文学作品的服务对象是少年儿童,可评论的读者却往往只是成年人。换言之,儿童文学评论主要是儿童文学的作者、教学者、研究者们所写、所阅读的,其目的是为了繁荣儿童文学创作,并推动儿童文学理论的发展。这样就形成一种悖论:儿童文学评论既具有一定的学术性与理
论性,但又有因为并不十分了解儿童文学之特性而脱离了儿童文学的实际、闭门造车,以一般性规律替代特殊门类艺术的可能性。从这点来看,儿童文学评论的写作,或许还难于一般成人文学评论的写作。
第五篇:劳动法形成性考核册册
劳动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作业1——案例分析课堂讨论
请就下列问题进行讨论:
2、作业2——课堂讨论思考题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追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建立,可从上一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当伴随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开始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时,迫切要求改变原来的群众来信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模式,转而以更加法制化的手段来替代。1985年与国营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同步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由调解机构、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管辖的体制;1987年7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确立了劳动争议一调、一裁、两审,仲裁为诉讼前置程序的基本体制;1993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建立和完善了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1994年《劳动法》颁布之后,不仅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纳入了劳动法的法律体系,而且更具体明确地规范了劳动争议的范围和内容以及处理的实体方法。应当说《劳动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全面建立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系铺平了道路。
通过几年来的司法实践,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为处理解决劳动制度改革以来的大量劳动争议发挥了不可磨灭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劳动争议的数量不断增加,争议的内容和程度也越来越复杂,我们的劳动争议调处体系开始出现不相匹配的节奏,而且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显突出。所以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又成为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回顾历史、展望未来,本文试图对作为劳动法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有关改革问题,提出一些浅薄的建议:
一、关于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改革问题。
根据现行立法,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虽然它充分地体现了企业内部的民主,但仍无法作为化解劳动争议的有效法律途径,调解结果虽目前公认具有合同的效力,对劳动关系当事人有一定的合同约束力,但却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力,可以说调解是法律程序外的程序。
第二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同样存在着与形式发展不协调的因素,如行政性过强、程序规定较粗框、重要规则缺失等,这越来越让人感到完善制度、丰富处理程序的紧迫感。
第三类是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的两级审判体系,对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后的大量劳动争议承受着一次再一次的重复审判工作,使处理劳动争议的审判人员疲于应付不断增加、大量积压的劳动争议案件。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从数量到受案范围都在不断变化增加,积案是目前条件下不可避免,也无法有效排解的无奈结果。
笔者认为,从社会保险的现状分析,应客观地理解和看待对涉及社保争议案件定性的问题。从法体上说,涉及国家权力、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关系为公法范畴,核心体现在行政法律关系上;而涉及公民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属于私法范畴,核心体现在当事人对民事权利的自由处置。劳动关系从渊源上和广义上讲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特殊关系,它虽然表现为大量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的介入,但在代表劳动法律关系主流的劳动合同关系上,平等自愿的原则是主流。社会保险关系具有从私法向公法转变的表象:首先,在传统的劳动保险体制中,国家虽然以立法确定了社保关系的强制性,但社保费用支付和享有的关系在企业内部循环,企业在自生自灭中顽强挣扎;而实行社会统筹的新型社保关系是在打破人力资源企业所有制的前提下,实现了社会资源的共享,彻底突破了一家一厂的框框。其次,劳动保险体制下,争议的处理虽可依靠政府的调处,但问题的消化完全局限于企业内部;社会保险制度下,政府机构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身份介入社保费用征缴关系,并以行政权力为保障直接干预社会保险的关系,成为社会保险关系的主导者。
笔者认为在劳动法的新体系中,应将社会保险关系从普通的劳动契约关系中摘出,而转入由行政处理为主的劳动行政关系,(我认为这仍属于劳动法体系,仅仅是劳动法的特性,而非建立独立于劳动法的另外的法律部门或将其并入现有的其他法律部门,此问题容日后再论。)在现行的以平等劳动关系为主体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不再以劳动(合同)关系的附随关系受理社保争议案件。
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组成结构的调整问题
目前社会普遍反应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行政特征过强,这是因为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基本建立在各地劳动行政机关之下,隶属劳动行政机关的行政领导。劳动争议的常任工作人员,包括许多仲裁员均来自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形成了固有行政机关工作作风。笔者认为,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同时充分体现自愿、中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国内外的成功经验看,淡化处理机构的行政性、突出其民间性有利于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社会威信。在组成调处机构的成份上,笔者认为应彻底改变目前以政府主管行政机关唱独角戏的局面,充分引入三方性的原则,尤其是加强工会和企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入三方协商机制是国际潮流,也是被实践证明的有效方法,摆脱行政体制的束缚不但不会削弱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社会功能,还会因其转向社会化而扩大社会影响,赋予其更强的生命力。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社会化,将会吸引大量的社会精英进入劳动争议调处工作队伍,从而从阶段工作上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使裁审体制相对分离是国际潮流、经济发展的潮流,也是节约社会资源的必然要求。
作业3——小论文范例
拖欠民工工资的症结及法律思考
许许多多常年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却因拿不到辛苦一年的血汗钱,不得一次又一次推迟归乡的日期。到底是谁给了黑心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胆量?拖欠工资问题到底有没有彻底解决的方式?
众多农民工的交谈中最多一句话就是“大老板我们见不到,工程是转包的。”的确,预先垫资、层层转包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从众多的案例来分析,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在层层转包的过程中,出现的“猫腻”是非常多的,一些有关系的人从开发商手中拿到工程,转手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把活分给农民工做。这样一层层下来,一个工程可以转四五个圈。中间转手的大多是“皮包公司”,靠转包牟取暴利,出现问题就一走了之。而农民工是“工程金字塔”的最底层,一旦承包商出现资金困难或携款逃跑,最终倒霉的还是农民工。
预先垫付工程款的行为让可以垫付一定资金的工程队能揽到活,而不能垫付资金的工程队被排除。这不仅损害了工程招标平等的要求,违反建筑法规,而且发包方在工程已经或快完工的情况下仍然不给钱,恶意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方无力支付民工工资。
治病先治本,要解决日益突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必须遏制愈演愈烈的层层转包现象,对工程的承包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此外,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法规,强制用工单位和个人必须签订公平有效的劳务合同,让欠资遭遇不再重演。
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原因除了拖欠方违法乱纪外,农民工求职心切、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希望能给广大农民工提防四大用工陷阱。
首先是合同陷阱,很多农民工在被雇用时没有签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为防后患,农民工必须要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写明工程名称、发包单位、工资结算日期、支付方式等。其次是转包陷阱,如果打工者承建的工程是被人转包过一手、二手,甚至是三手的,那就要特别小心。老板的资产状况以及联系方式都要清楚,以防工资无处索要。再次是时效陷阱,追索劳动报酬的法律时效只有两年,而老板拖欠工资常采取的一招就“拖”,打工者应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最后是证据陷阱,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工资,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最好是劳动合同、工资单、欠条、人证等一应俱全。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之所以演化成为涉及全局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法律角度看主要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法不依,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严,解决欠薪的法律程序不适应农民工等。因此,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综合治理,在法律方面的措施主要是加强《建筑法》、《劳动法》的落实,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设定“拖欠工资罪”等。作业4——记分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的时间是(C)。
A.1802年
B.1900年
C.1919年
D.1922年 2、1918年12月,苏维埃政权颁布另外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这部法律的名称是(B)。
A.《劳动法典》
B.《苏俄劳动法典》
C.《劳动立法纲要》
D.《劳动法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的时间是(C)。
A.1995年7月5日
B.1994年7月5日
C.1995年1月1日
D.1995年7月1日
4、未成年工是指某一年龄段的劳动者,下列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的年龄段是(A)。
A.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B.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C.满16周岁不满20周岁
D.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的一定比例发给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这一比例是(C)。
A.20%
B.25%
C.50%
D.100%
6、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标准是(D)。
A.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100%的工资报酬
B.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C.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D.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7、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表述错误的是(D)。
A.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B.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C.对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D.对具有危害性职业的劳动者实行提前退休制度
8、世界上第一部《工会法》是1871年在(A.)颁布的。
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德国
9、《劳动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D)。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赔偿责任
10、我国《劳动法》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A)。
A.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各方协调处理
B.调解解决
C.由仲裁机构仲裁决
D.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决
二、多项选择题
1、狭义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CDE)。
A.联合国有关劳动立法的文件
B.有关双边或多边协议
C.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D.国际劳工公约
E.国际劳工建议书
2、以下社会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是(BCDE)。
A.个体户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劳动形成的共同劳动关系
B.电脑公司与该公司某程序员之间因劳动争议发生的关系
C.工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D.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E.某位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的技术员与兼职单位之间的关系
3、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包括(ABDE)。
A.东方歌舞团
B.河北吴桥杂技团
C.北京某广告设计公司
D.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
E.某特种工艺厂
4、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B CDE)
A.工作内容
B.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C.试用期
D.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E.培训
5、以下不应包含在最低工资中的是(CDE)。
A.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B.企业发放的奖金
C.延长工时间的工资报酬
D.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
E.依法享有的劳动保险金
6、女职工生育的下列费用,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是(ABCE)。
A.检查费
B.接生费
C.手术费
D.营养费
E.药费
7、目前,世界各国筹集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的方式是(ABCDE)。
A.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
B.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
C.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
D.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
E.全部由雇主负担
8、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CDE)。
A.我国工会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B.我国工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C.我国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D.我国工会具有阶级性
E.我国工会具有唯一性和独立性
9、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患病或伤残的童工应当(ABCD)。
A.负责治疗
B.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
C.对伤残的童工发给致残抚恤费
D.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生活费
E.承担童工直系亲属的生活费
1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BCD)。
A.职工代表
B.同级工会代表 C.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D.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表
E.用人单位
三、名词解释
1、广义的劳动法
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特殊群体
是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需要特殊就业服务的人群,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
3、工资
4、年休假
5、职工代表大会
四、简答题
1、简述职业安全卫生的特征。
2、简述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共同构成社会福利体系,二者都是以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维持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基本任务,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价值目标的物质帮助形式。
但二者也存在区别,主要有:(1)经费来源不同。职工福利的经费由行业或单位负担;公共福利的经费则由国家或社会负担或筹集。(2)享受主体不同。职工福利的享受主体只限于特定的职工及其家属;而公共福利的享受主体则是全体社会成员。
五、论述题
试述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了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具体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六、案例分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