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发挥整体科研优势,多出科研成果,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来源和分类
第二条
科研项目按其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校级项目三类。
第三条
纵向项目包括:
1.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科技部相关研究计划(973计划、863计划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包括市自然科学基金、市哲社规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市教育规划项目、市教委项目、市职业教育学会项目及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及其所属学会科研项目等。
3.地厅级项目:包括除上述第2项以外的其他省部级局委办及其所属学会项目。第四条
横向项目包括: 1.基金会资助的研究项目
2.研究机构或其他高校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 3.其他企事业单位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 校级项目包括教改项目或者科研项目,不设置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审批
第六条 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和校级项目的申报,每年受理一次,项目的申报、受理起止时间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并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部门审查后报科研处。
第八条
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纵向科研项目申请书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研究目标的可能性、技术操作的可行性、研究队伍的稳定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第九条
对申报后获准立项的各类纵向项目,由科研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签订有关协议,并督促其严格履行。
第十条
经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横向联系,接受对方委托的各类科研项目,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签订科技协作合同,在双方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或科技合同章)后生效。项目负责人应将相关资料送学校科研处,由学校科研处负责检查和管理。
第十一条
校级项目的立项,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四章
科研项目的实施、检查
第十二条
学校科研处对纵向科研项目负有组织申报、年度检查、跟踪管理及成果验收、结项等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由科研处负责;校级项目由科研处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变更内容的,纵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由科研处报项目下达单位审批;校级项目由科研处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调动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上者,要在科研处备案。如时间过长或有其他原因需要换项目负责人,须经所在部门同意,再由科研处报项目下达单位或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处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第十六条
为了使学校掌握本校人员承担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在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必须如实填写《年度研究进展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科研处。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纵向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由科研处报项目下达单位审批;校级项目因故需要延长时,负责人应在结项期限前三个月向科研处提交申请延期的报告,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报告经科研处签署意见,并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项目立项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项目组写出总结报告、做出财务决算并上交余款。无故不执行项目研究计划,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项目完成期限一年以上者,科研处在征得项目下达单位同意后,对其给予撤项处理,追回项目组人员因立项所获得的配套资助和各种奖励,并酌情追回(部分或全部)科研经费。此外,从做出撤项决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项目。
第十九条
横向项目在学校科研处备案,由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
第五章
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二十条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我校承担的列入国家、部、省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各类科研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达的科研项目。
第二十一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组织。科研处根据有关部门的申报要求,发布通知,受理申请,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项目负责人应是该项目的主要策划者和申请书的主要起草者。承担国家级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定的前期成果。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申请书,科研处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上报。
第二十二条
纵向项目的立项以有关文件为依据,科研处据此将项目列入当年科研计划进行统一管理,并设立经费卡在学校指定账户中列支。第二十三条
学校视纵向项目的级别分别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资金。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全面负责。项目组应严格按科研计划和有关制度执行,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组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和进度。如情况特殊确需调整的,须由项目组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处上报立项主管部门批准。无故不能按期结题或中止研究的,其责任由项目组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按立项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规范的结项鉴定工作。科研项目成果的认定,以立项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批复为准。项目结项鉴定一个月内,项目组应向科研处登记备案,并上交有关研究成果和总结材料。结项鉴定后两个月内项目组结清项目经费。
第二十六条
科研处与各部门应密切合作,对立项项目进行过程跟踪检查。项目组应主动认真地予以配合。
第六章
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我校人员以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名义承担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或与之合作的科研项目。第二十八条
加强以合同管理为重点的横向项目的管理工作。横向项目应采用合同文本,由项目组所在的部门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应交科研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
承担项目的部门和项目组成员应增强合同意识,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保质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因故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需变更或终止原合同,应报科研处备案。若由于承担方过错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承担项目的项目组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并得到委托方认可后,出具鉴定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由项目组向科研处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资料。
第七章
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校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学校审批立项的项目。第三十二条
校级科研项目,同一人不得同时承担2项校级项目。
第三十三条
校级项目的经费来源主要为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由企业资助科研经费的校级项目立项时优先。第三十四条
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校级项目的申报工作,管理办法参照纵向项目的模式。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提出结项申请,科研处审定。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鉴定。
第八章
科研项目的结项、鉴定验收
第三十五条
所有计划项目应按到期时间提前一个月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并将所有项目资料整理就绪,提出结题申请。
第三十六条 结项应根据立项部门的要求,准备好结项材料。结项材料主要包括结项申请报告、项目研究总结及相关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著或专利等阶段性、终结性研究成果。
第三十七条
校级科研项目由科研处审查结项,校级以上立项部门的科研项目,则由科研处初审后,报立项部门审核结题。
第三十八条
校级各类项目须符合各自的结项条件方能申请结项。各类项目的结项条件是:校级项目在省级公开刊物以上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论文1篇;各类项目需提供相关研究报告与研究成果。
第九章
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三十九条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按照《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与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章
项目的产权归属
第四十条
列入我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利用我校的物质条件研究,并由我校承担责任的科研项目成果,其研究者享有署名权,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所形成的主要成果在发表、公布时应注明“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或在“研究单位”一栏注明“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字样。
第四十一条
此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
第二篇: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创新创业科技园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创新创业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推进我校创新创业科技园(以下简称“双创园”)建设,培养和储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创业园在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双创园建设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依托学校科技优势资源和物联网科技园的良好创业环境,扶持大学生开展科技创业活动,是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双创园的大学生团队教职员工及社会创业人士。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双创园主任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双创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双创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双创园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双创园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拟定双创园管理制度,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项目的审核,指导入驻双创园的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第三章 创业园入驻条件及流程
第六条 入驻双创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学校教职员工、科技人员、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
复员人员)等重点人群创办的七类企业(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加工制造和休闲旅游类)等鼓励类微型企业。
(二)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目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严格遵守创业园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四)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七条 入驻双创园应经过以下流程:
(一)申请:领取填报《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创新创业科技园入园申请表》后,提交申请表、项目计划书等相关资料。
(二)评审: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或评审。
(三)协议:管理中心与入园实体签署入园协议。
(四)入驻:签署入园协议的实体正式进入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同时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 扶持政策与管理
第八条 双创园实行以下扶持政策:
(一)12个月内免收创新创业场地租赁费用;
(二)免费提供部分基本办公设施;
(三)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和人才交流活动、安排“一对一”创新创业辅导;
(四)指导及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年检;
(五)提供创新创业咨询、项目论证、项目包装、项目申报、企业管理咨询、政策咨询、财务代理等服务;
(六)设立创新创业孵化基金,优先支持具有发展潜力;
(七)开放共享创业园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
(八)协助创新创业团队或企业解决其他创新创业问题。
(九)在双创园内的科技创新创业活动,视同完成学校规定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学校给予相应学分。在读创业学生在教学管理允许范围内,学校给予其更加灵活的弹性课程修业许可。
(十)入驻本双创园的创新创业团队,优先推荐其代表学校参加国家、重庆市等创新创业计划大赛。
第九条 入驻双创园实体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环境管理规定。
1.入驻的实体要自觉遵守园区整体布局安排,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进行改造,确保经营环境整洁有序。
2.对园区的装修设计要体现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彰显现代气息,突出人性化特色。
(二)运营管理规定。
1.各实体的运营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协议;
3.各个实体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创业中心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对其进行指导。
5.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务办公室报批。
(三)物业管理规定。
1.管理中心对入驻实体实施监控,防止出现转租等违规行为,对园区内设施严格监控,防止损坏、转移;
2.入驻实体要严格自身管理,认真遵守园区物业管理规定,做好防火、防盗、用水、用电和卫生保洁等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和园区财产的完好。
第五章 双创园项目审批及管理 第十条 项目评审。
(一)双创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资格审核、诚信调查和项目初审。
(二)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进行论证,并提供评审意见。
(三)项目专家评审组由学校专业教师、企业经营管理人士、创新创业教育专家及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四)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讨论研究并向创新创业项目领导小组提出项目评审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项目审批。
(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的上半年、下半年对申请入驻双创园的项目进行集中审批,确定入驻项目及项目支持金额。特殊情况可以安排个案研究。
(二)对于批准入驻的项目,由双创园工作领导小组与创新创业者签订《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创新创业科技园入驻协议书》;《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创新创业科技园入驻协议书》由创新创业科技园办公室另行制定。第六章 双创团队考核
第十二条 对双创团队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寒假和暑假期间),考核结果以两次考核成绩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 考核程序及办法。
(一)管委会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二)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三)管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四)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五)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六)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运行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双创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管委会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双创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团队成员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通报者;8.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通报者。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合格的团队,根据《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规定》给予其成员相应的学分;
(二)考核合格的团队,其成员申请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奖助学金时优先考虑;
(三)对优秀团队给予表彰奖励;
(四)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五)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创业园。第七章 双创人员及团队的退出
第十五条 协议期满且自愿退出双创园的,可按照双创园管理机构要求,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后退出。
第十六条 协议期未满、因个体原因要求提前退出双创园的,可提前一周向双创园管理机构退出申请,经管理机构批准后终止协议,办理退出手续后方可退出。
第十七条 协议期未满,但行为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双创园管理制度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双创园管理机构有权按要求责令其在一个月内退出。
协议期未满,但长期空置办公场地,浪费环境资源的,双创园管理机构可按要求缩减其办公空间或责令退出。
第十八条 因创业不成功涉及到公司注销的,双创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可协助办理,经济费用由创办人承担。
第十九条 自动申请退出或责令退出的,如持有未验收的创新创业孵化基金扶持项目,应按照扶持项目协议约定退还相应支持资金,对于不按照协议退还相应支持资金的,创业园管理机构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创新创业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创新创业科技园负责解释。
第三篇: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学院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9月1日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学院。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第十二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科原创箴言
1、渝西高地出明珠,长江北岸驻名城,茶竹幽幽迎客往,职教人才汇聚来。
2、在先辈浴血奋战后,留下的是国泰民安;在我们努力拼搏后,留下的是美好回忆。
3、火热的红色情缘传递给我们年轻一代千百年不变的奋斗精神,回望过去,我们谨记国耻,展望未来,我们继往开来!
4、改变的是时间,不变的是精神,让我们传承红色精神!身未动,心已远,让红色激情洒在这一片渝西热土上!
5、让时光作证,让岁月铭记,多少仁人志士以坚定的信念传承耕耘不断,新一代青年应以澎湃的激情竭力使民族薪火不息。
6、唱红歌,激扬先辈英雄魂,读经典,提升巴人精气神,写箴言,传播世间真善美。
7、当朝霞映红了大地,莘莘学子在霞光中沐浴,朗朗书声在空中回响,姹紫嫣红浸透满园芬芳!
8、我们革命的脚步不曾停息,我们火热的心灵不曾褪去,我们红色的情操正在激荡,让我们扬起为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旗帜,向先烈们学习!
9、巍巍茶山下,皓皓永川人,踏实勤做事,诚实不欺人!
10、年轻人要始终坚持一股闯劲儿,一股冲劲儿,一股韧劲儿,凡事力求先人一步,胜人一筹,快人一拍!
11、高楼林立变漂亮,小区商区逐年多,医保社保样样全,社区服务便利多,和谐发展进步快,永川喜事多多多!
12、鸟语花香,和谐安宁,美丽永川,大家共造。
13、了解更多革命前辈为了人民解放事业前赴后继、甘愿牺牲的事迹,爱心的种子就会成长得更茁壮。
14、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不同的梦,正用青春来编织。在这菁菁校园中,也许你还在迷惘,但我已沉思,甚而沸腾。我要给我的热情一个出口,我要在青春的舞台上展现自我!
15、棠城十万学子展风采,渝西职教事业颂千秋。
16、唱读讲传覆盖巴渝,红色文化传遍神州。
17、出门走好路,出口说好话,出手做好事。
18、积极的人在每一次忧患中都会看到一个机会;而消极的人则在每一个机会中都会看到忧患。
19、城市美景伴永川,茶海飘香靓永川,竹海绿荫庇永川,红色经典传永川。
20、修身以好问,强体以见仁,博学以立志,感恩以乐施。
21、当你感到悲哀痛苦时,最好是去学些什么东西,学习会使你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22、我们确实有如是的优点,但也要隐藏几分,这个叫做涵养。
23、科创人,心在飞,我是科创争光人,青山绿水依旧在,卧虎藏龙好地方,再看神州大地上,华夏儿女展英姿。
24、吟一曲明月几时有,恩情悠悠把东风,信心十足满记忆,成就辉煌展雄心,可记否?再度回首时,情满渝洲。
25、感恩之心挂天边,为校争光在心田,山川美景渝西看,八方英才展风采,来年再看风流人物,棠城全是英雄汉。
26、茶山竹海下,职教美名扬,山川依旧美,人才依旧立。展雄风,立壮志,放眼望我科创人。
27、思念的长路慢慢无边,雨后的彩虹美丽瞬间,职教学子心随梦动,扬起了争取胜利的风帆。
28、欢歌笑语看永川,携手共进建家园,幸福生活同展望,永川就是我家园。
29、独自翊永川,满还信心满载情,彼地兄弟思念处,忧忧,孤身立志报国望家园!情系永川晚风寄情由。道一声报国志气,永记心头。
30、山川树林里,竹海碧丛中,水流岩下泻,永川在此立,问世间英才何处,此处天地间!
第五篇:重庆科创职业学院7
汽车定损与评估专业简介
一、社会需求
我国汽车保有量呈现加速增长态势。目前,汽车保险理赔市场规模已超万亿元,且仍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汽车定损评估业务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的重要业务。汽车定损与评估人才不但能在保险和估损行业获得高的报酬,而且在社会上也普遍受到尊重,有非常好的职业发展前景。
二、培养目标
主要面向保险公司、汽车公估公司和汽车售后技术服务企业,培养能从事机动车保险、机动车公估、车辆损坏鉴定、交通事故核赔、车辆技术服务等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三、主干课程
汽车构造,汽车电器设备,汽车电子控制技术,汽车检测技术,汽车维修技术,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车身修复技术,汽车评估,汽车碰撞事故查勘与定损实务等(社会需求变化,课程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