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髙企认定管理政策问答(共5篇)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20-39618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2 18:53: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髙企认定管理政策问答

髙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问答2018

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事业单位能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行业领域是否有要求?

答: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均可以申请认定,包括事业单位。对于行业领域没有要求。

三、建筑行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哪个技术领域?

答:无论从事何种行业的企业,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即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看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中的哪一项,请根据自己企业情况查找。

四、企业对知识产权拥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权,是否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不可以。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五、2015年(含)以前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含)以后需要重新认定的,之前获得认定时已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要

求,不能继续使用。按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

六、如果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使用过的II类知识产权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可以。

七、I类知识产权在第二次使用时,评分分值是否会与第一次使用有所不同?

答:知识产权的评分只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5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会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

八、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其知识产权有效期发生变化,是否还 算有效专利?

答: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九、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确定。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

十、“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这个183天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答:自然日。

十一、如果企业月初科技人员数为20人,月末时为22人,其中2名是新进人员,那么在统计月平均人数时,是不是能把这新来的2名算进去?

答:首先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科技人员”的定义判断2名新进人员是否符合统计要求,如果符合,则可以计入当月平均人数,反之则不可计入。

十二、临时聘用人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吗? 答:不包含。

十三、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

答: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归集。

十四、企业2014年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在2016年申请高企认定时,能否计算入2013-2015年的研发费用投入?

答: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无形资产,且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

十五、视同销售能否算做企业的销售收入?

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确认。

十六、技术诀窍是否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依据? 答:不可以。

十七、“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具体是指什么?

答: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例如:众创空间,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中的研究开发机构是否专指是高校?企业是否可以成为产学研合作的对象?

答:研究开发机构不专指高校,也包含科研院所和企业等。

十九、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或服务,能否算做多次转化?

答:几个成果转化的就计算转化几次,但同一成果转化不同产品或服务只能计算一次。

二十、刚刚注册成立满一年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指标得分如何计算? 答:按0分计算。二

十一、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和销售收入为负值,如何计算企业成长性指标? 答:负值按0计算。

二十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企业是否都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都可以。

二十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中的“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哪些材料? 答:“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是指知识产权证书后面的专利说明页。二

十四、“研发活动说明材料”是指什么?

答:研发活动是评判高企的重要指标,需要企业提供做了哪些研发活动的说明,如项目立项证书,成果验收报告,查新报告,专利等研发活动的辅助证明材料。

二十五、“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要求的验收或结题报告,是必须的吗? 答:是必须的。

二十六、企业提交的材料中,科技人员名单是否按照申请认定时上一年底的人数提供? 答:科技人员名单应按照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定义,并且已计入科技人员总数的人员提供,包括申请认定前一年内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二十七、企业如何判断中介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条件? 答:企业有权利要求中介机构出具符合条件的证明,或者咨询当地财、税部门。二

十八、中介承担任务当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人员比例要求,但任务完成后人员比例不达标,此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是否还有效? 答: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或鉴证报告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条件要求,其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就有效。二

十九、外省中介机构的条件如何确认?

答:企业不管选择本省还是外省的中介机构,都需要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条件要求,企业有权利要求外省中介机构出具符合条件的证明,或者咨询当地财、税部门。

十、中介机构条件中“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是否含20人? 答:包含20人。

十一、对中介机构纪律中“严重失误”如何界定?

答:“严重失误”是指中介机构因非主观故意产生的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并对企业申请高企认定造成严重不利后果的错误。

十二、财务专家评审表中的定性评价指标,是否是一票否决项? 答:不是。

十三、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十四、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答: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三

十五、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吗?

答:为解决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问题,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三

十六、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三

十七、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答: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十八、税务机关在曰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十九、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答: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二篇: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问答 2015

附件1: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问答

一、事业单位岗位与岗位设置

1.事业单位所设岗位有哪些特征?

答:(1)岗位是以事为中心确定的。组织机构中的岗位是由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等因素确定,而不是由工作人员来确定。

(2)岗位数量是有限的。岗位数量受组织机构规模、职能、任务繁杂程度、经济、科技发展状况,以及经费预算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岗位数量是有限的。

(3)岗位具有相对稳定性。岗位一般不随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同一岗位在不同时间里可以由不同的人来任职。

(4)岗位是可以调整的。组织机构规模、职能、经费预算变化以及社会发展等都可以引起岗位的调整。

(5)事业单位岗位的确定,包括总量控制、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必须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和职权分配来确定。

2.哪些事业单位要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进

行岗位设置管理?

答: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臵管理。

3.哪些单位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答: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臵管理。

4.哪些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 答: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

二、事业单位岗位类别和等级

5.事业单位岗位分哪几类?

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6.什么是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

7.现行的管理职务如何对应管理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

答: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8.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9.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哪三个层级的岗位?各层级岗位包括哪些等级的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

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10.什么是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哪两种岗位?各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1.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如何应对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

答: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2.什么是特设岗位?

答: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臵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

13.对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时什么?

答: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师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14.对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15.对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16.对事业单位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是否设置工勤技能岗位?

答:国家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对于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臵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7.什么是岗位最高等级控制?

答:事业单位的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是指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对事业单位可设立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进行限制性的规定。

18.专业技术不同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多少?

答: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机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四、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1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岗位设臵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臵方案,填写岗位设臵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臵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臵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臵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20.不同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权限分别是什么?

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实施。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报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核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核准。

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报本地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

行政部门核准。

21.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为什么应保持相对稳定?

答:政府是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事业单位的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一方面,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是相对稳定的,另一方面,相对稳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有利于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2.何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可以申请变更?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臵方案可根据审核权限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臵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臵的。

五、事业单位岗位聘用

2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前提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和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24.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参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国人厅发[2005]158号)。

25.聘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1)聘用合同期限;(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岗位纪律;(4)岗位工作条件;(5)工资待遇;

(6)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26.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包括哪些种类?

答:岗位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27.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应遵循什么程序? 答: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4)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8.无效的聘用合同包括哪些? 答:下列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1)采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2)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

(3)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的聘用合同,本人提出异议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聘用合同。

29.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可以同时在不同类型的岗位上兼任?对确需兼任的,应如何审批?

答: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六、事业单位岗位条件

30.事业单位制定不同类型岗位聘用条件的依据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31.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通用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2.不同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3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35.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36.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

位。

八、事业单位岗位考核

37.什么是岗位考核?

答:岗位考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岗位考核是指事业单位依据一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在岗人员的工作业绩的质量、数量进行考察,并做出评价的活动。广义的岗位考核是指事业单位依据一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在岗人员的思想、品行、学识、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作风以及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做出评价的活动。

38.岗位考核的原则是什么?

答:考核原则是事业单位岗位考核的指导思想,是搞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重要工作,是实现考核目的的基本保证。事业单位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岗位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定级、工资晋升和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必须做到客观公正。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依赖于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在考核工作中,从考核组织的建立、人员的构成、标准的拟定、方法的选择、程序的遵循都必须做到客观公正。

(2)民主公开原则。为了实现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必须在考核工作中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首先,只有坚持民主公开,才能使被考核人员准确地把握考核的方法、标准、程序,规范地完成自身工作,积极履行单位要求;其次,行政领导要多方面、多层次的了解掌握被考核人员的真实情况,比较准确地确定考核等次,必须走群众路线;再次,通过民主公开,有利于广大工作人员对被考核人员进行监督,对行政领导进行监督,制约权力的滥用。

(3)注重实绩原则。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要把工作实绩作为重中之重,这是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工作实绩是德、能、勤、绩的综合反映。不能离开了工作实绩去谈一个人的政治觉悟、去衡量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出勤率。工作实绩,也不便于捏造,更利于把握,有利于鼓励工作人员干实事,求实效,脚踏实地作贡献。

39.事业单位岗位考核的种类有哪些?

答:考核分为平时考核、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录,主管领导负责检查。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聘期届满,也可以进行聘期考核。

40.岗位考核包括哪些内容?

答: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结合。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1.岗位考核分为哪些等次?

答: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42.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

答: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用户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

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以上只是一个基本标准,考核单位应结合自己的实绩情况,自行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宽严得当。标准过宽,起不到激励作用;标准过严,使人丧失信心,不能调动积极性。只有宽严得当才能使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努力获得较满意的考核结果。二是繁简适度。标准过繁,难懂难记,浪费时间和精力;标准过简,则缺乏特色。三是公平合理。对同一系列、同一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实行统一的标准,不同系列之间,不同层次人员之间要大致平衡,不能因人而异。

43.管理人员岗位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 答:管理人员岗位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

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44.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

答: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45.对岗位考核中的优秀等次有什么限制?

答: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三篇:政策问答

四个切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五个一批: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教育培训脱贫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选派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3.贫困户识别标准、扶贫标准、脱贫标准有何区别?

识别标准:按照“规模控制、群众评议、程序合法”的方法识别。既要考虑收入,更要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和致贫原因等因素。

扶贫标准:我省执行国家扶贫标准。2013年的扶贫标准是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2014年、2015年扶贫标准分别为2800元、2855元。

脱贫标准:以“两不愁、三保障”(即中央提出的“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为核心,综合考虑群众发展能力、增收渠道、家庭可支配收入和消费结构。居住地有相对完备的水、电、路、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4.对贫困户识别的程序有什么要求?

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比如贫困户识别“五比五看三优先”:比家庭收入、看经济来源;比家庭资产、看消费水平;比家庭劳力、看劳动观念;比生活环境、看居住条件;比贫困程度、看致贫原因。残疾人的家庭优先,独生子女家庭优先,纯女户家庭优先。

5.贫困人口识别“两公示一公告”指的是什么?

贫困人口识别必须做到“两公示一公告”,即:通过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

第四篇:林木采伐管理政策问答

林木采伐管理政策问答

1、什么是森林资源?

答: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2、什么是森林采伐?森林采伐类型有哪几种?主伐分为几种方式?

答:森林采伐是对森林和林木所进行的根据生产需要和树木的生长特性,将森林中的林木伐倒和集运出伐区,并清理和恢复森林的一项经营活动。森林采伐类型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等四种类型。主伐分为皆伐、渐伐和择伐三种方式。

3、什么是森林年采伐限额?

答:森林年采伐限额是指我国《森林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确定最高年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的一项法律制度。

森林年采伐限额的编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属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属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4、哪些林木采伐不纳入限额管理,哪些林木采伐纳入限额管理?

答: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文件规定,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林业用地上的林木实行采伐限额管理。

5、县(市)木材生产计划如何下达?

答:从2010起,除国有林编限单位木材生产计划仍由省林业厅下达计划外,集体林木材生产计划由各县(市)根据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分解下达到县(市)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及分项限额,按预下达、正式下达两个步骤进行。即每年1月底以前,各县(市)林业局结合乡(镇)、村(组)或个人的森林资源现状、资源保护情况、经营管理能力、采伐需要以及当年达到采伐年龄的林分蓄积等实际,以文件形式先行预下达木材生产计划,指导木材生产,并将预下达到乡(镇)、村的木材生产计划的数量及依据等,在县(市)人民政府网站、闭路电视、县(市)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等政务公开栏以及报纸等进行公示,公开期为1个月。同时抄报州林业局备案。6月底以前,各县(市)林业局对预下达计划经公示无异议或调整后的计划,以文件形式正式下达木材生产计划,控制木材生产,同时抄报州林业局。州林业局汇总后,于7月20日前报省厅备案。

6、什么是商品林?商品林采伐类型有几种?如何对商品林采伐分项限额进行管理?

答:商品林是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他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商品林采伐类型有主伐、抚育间伐和其他采伐三种。抚育间伐指标不足的,可以占用其他和主伐指标;其他采伐指标不足的,可以占用主伐指标。各项采伐类型指标在限额执行期内可向以后各结转使用。

7、什么是生态公益林?如何开展公益林区划界定?

答:生态公益林是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林地,包括特种用途林和防护林。公益林分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区划界定和申报工作。在区划界定过程中,对非国有林,地方政府应当征得林权权利人的同意,并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协议。区划界定结果应当公示。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对省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查、核准,核准的主要结果呈报国务院,由国家林业局分批公布。

8、公益林可否采伐?公益林采伐类型有几种?如何对公益林采伐分项限额进行管理?

答:禁止对公益林进行以生产商品材为主要目的采伐。但因培育公益林所需,可进行适当的更新采伐、抚育采伐等。公益林进行更新采伐的,林龄必须高于防护林成熟林一个龄级以上,且采伐方式为择伐和渐伐。公益林采伐类型有更新采伐、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三种。采伐类型指标不足的,可按照抚育间伐、其他采伐、更新采伐的类型优先等级顺序占用使用。各项采伐类型指标不可结转使用。

9、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能否采伐?

答:《森林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10、什么是林木采伐许可证?

答:林木采伐许可证也称采伐许可证或者采伐证。是指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的准许采伐林木的凭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格式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有关部门依法核发,采伐许可证上注有采伐的地点、面积、数量(蓄积或株数)、树种、方式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内容。

11、采伐林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采伐林木必须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12、哪种情形下采伐林木不用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答: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用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国家保护的Ⅰ、Ⅱ级野生植物和古大树采集、采伐需依法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当时可以不办采伐许可证,但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13、火烧山是否可以任意采伐? 答:不可以。因森林火灾而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的乔木,应纳入限额管理。如采伐数额很大,甚至超出当地限额,作为特殊情况,按程序上报处理。在火烧山上采伐林木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一是要有森林防火部门的火灾认定;二是对火灾烧死木清理,必须在火灾发生后经1个以上生长季的观察,确认林木已被烧死;三是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林业设计部门的采伐作业设计;四是要有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14.在哪些情况下,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答:以下几种情况,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

(二)上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三)上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四)林地林木存在纠纷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

15、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16、公路改建需要采伐行道树时,林木采伐许可证该由哪个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答:对公路主管部门组织营造管护的公路用地上的林木,其更新采伐由公路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对非公路主管部门组织营造管护、林木权属不属于路政单位、不是公路用地上的护路林,其更新采伐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17、什么时候可以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答: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时间原则上从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均可申请办理。但当年办理的采伐证必须当年采伐,不得跨采伐。

18、什么是伐区?伐区管理有何规定?

答:伐区是指同一内用相同采伐类型进行采伐作业的、在地域上相连的森林地段,是森林采伐作业设计、施工、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单位。

伐区管理,从2010年起林业主管部门由原来的“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改为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19、什么是滥伐林木?

答:滥伐林木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20、怎样认定滥伐林木罪? 答: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21、滥伐林木罪应受什么处罚?

答: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2、什么是盗伐林木?

答:盗伐林木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包括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的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盗伐林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亦应定为盗伐林木。

23、如何认定盗伐林木罪?

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4、盗伐林木罪应受什么处罚?

答: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以20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至2000株为起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以100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至10000株为起点),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5、什么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答: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26、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立案起点是什么?

答:

(一)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超限额采伐10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或者导致幼树被滥伐1000株以上的;

(三)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株以上的;

(四)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树木被滥伐的;

(五)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被采伐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

第五篇:2014高企认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广东省科技厅近日下发通知,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一、申报时间

根据省科技厅的通知,2014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共集中受理两批。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高企工作网”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9日;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高企工作网”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0日。

二、申请条件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3、具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4、上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5、近三年企业的研发经费符合规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

三、申请材料申请企业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证照复印件。

(3)企业职工比例说明。

(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近3个会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6)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技术创新活动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程序

一 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高企工作网”上注册。

二 企业准备并提交材料。

三 各市科技局审核提交。

(四)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

髙企认定管理政策问答(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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