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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土地开发流程后附案例
编辑:雪海孤独 识别码:20-40533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3 14:38: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完整的土地开发流程后附案例

关于 土地开发

首先土地开发(development of land;handling of land)

         1 土地开发的概念 2 土地开发的分类 3 土地开发程序 开发土地获得途径与程序 5 土地开发过程管理 6 开发土地的转让 7 土地开发成本构成 土地开发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9 完工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

土地开发的概念

土地开发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将未利用土地改造成农用地或其他用地的活动。按开发后土地用途来划分,土地开发可分为农用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开发两种形式。其中,农用地开发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开发;建设用地开发指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的开发。

土地开发的分类

土地开发包括将土地开发成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二级开发。

(1)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实施或者授权其他单位实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包含土地整理、复垦和成片开发。

(2)土地二级开发是指土地使用者从土地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

土地开发程序

1.开发主体

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主要由政府授权或土地储备机构来完成,不管是包含农地征转用过程的土地一级开发,还是使国有土地由生地变熟地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主体往往是政府授权的一级开发公司或土地整理储备机构。

2.开发程序

(1)计划编制

首先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来编制土地一级开发计划。

(2)前期策划

根据已编制的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县(区)人民政府和镇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预审,委托土地储备机构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3)征询意见和审批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包括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就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提出原则意见。

同时,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涉及征用土地的,土地储备机构根据计划和规划有关手续分别向所在区(县)政府提出征地申请,由区(县)政府按规定程序办理征地报批手续;涉及农转用的,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办农转用手续;涉及房屋拆迁的,向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拆迁手续。

土地储备机构通过委托或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并下达土地一级开发批复,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

(4)组织实施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首手进行拆迁调查、评估,按相关政策文件协商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等等,并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与此同时,进行一级土地开发的开发商要及时做出土地规划方案,以核定土地性质、使用功能、范围、规模、开发强度等技术经济指标。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就可以针对地块实施拆迁、拆除、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工作。

(5)项目验收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完成后,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土地一级开发合同》、计划和规划的批准文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开发土地获得途径与程序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获得开发土地主要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土地储备机构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土地储备机构根据经批准的计划、规划、征地等文件和相关材料,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经批准后,一般由土地储备机构组织招投标。招投标按照政府确定的程序进行,包括:

1、核准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发招标文件并组织现场勘察

6、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7、组建评标委员会

8、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9、确定中标人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土地开发过程管理

一级开发监管主要依靠有关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约束,监管主要目的是控制成本、控制开发进度以及开发质量。目前主要有如下几种制度措施:

1.实行重大事项或重要环节审核制度,主要包括对征地方案、拆迁方案、大市政建设方案等审核。

2.定期报表制度,报表包括一级开发进度报表、资金使用情况报表、手续办理情况报表等。利用定期报表制度来检查进度、资金的使用、手续办理的情况等。

3.进度对比制度,通过对实际运作进度与一级开发单位投标承诺进度进行对比分析,监督开发进度。

4.参与制度,储备机构参与一级开发单位就项目拆迁、市政设计、施工等外包工作招标的评标工作。主要形式是充当招标过程监督代表,检查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合理、合法性,确保有真正实力的公司中标。

5.备案制度,要求一级开发公司及时提交合同、支付款项凭证、手续办理批复等文件资料给储备机构备案。应该说明的是,备案并不意味着储备机构认可合同或支付费用合理合法,合同签订、费用支付最后要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

6.责任制度,对有收费标准的费用,按标准支付,储备机构均予以认可,对于超标支付或故意扩大成本的支出费用由一级开发单位承担。

开发土地的转让

一级开发后的建设土地,全部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全部采用招、拍、挂进行出让;属于非经营性用地的,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采用协议或划拨方式。

二级开发的建设用地的转让,要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转让管理规定》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要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土地开发成本构成

1.征地拆迁补偿费及有关税费

2.收购、收回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

4.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中发生的费用

5.贷款利息

6.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不可预见费以及经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支出。

土地开发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企业在土地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除能直接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自用土地开发支出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账户核算外,其他土地开发支出均应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账户核算。分别按照“自用土地开发”、“商品性土地开发”等设置二级明细账户,按企业选择的成本核算对象设置账页,进行土地开发费用的明细核算。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费的归集与分配。

这些费用,一般能分清受益对象,可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账户及有关明细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2,配套设施费的归集与分配。

配套设施的建设可能与土地开发同步进行,也可能不同步进行,所以其费用归集的方法有以下两种情况:

(1)与土地开发同步进行的配套设施开发费用,能够分清受益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分不清受益对象时,应先通过“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账户归集,待配套工程竣工时,再按一定方法,在有关受益对象中进行分配。

(2)与土地开发不同步进行的配套设施开发费用,一般可先通过“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账户归集,待配套设施竣工时,再转入“开发成本——土地开发”账户中。如果土地开发已完成等待出售或出租,而配套设施尚未完工,为及时结算完工土地的开发成本,经批准对这类配套设施的费用可先按其计划成本(或预算成本)在土地开发成本中预提。预提时,借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账户,贷记“预提费用——预提配套设施费”账户。实际发生的配套设施开发费用通过“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账户核算,待配套设施完工后,对预提的配套设施费与实际发生的配套设施费差额,应调整有关土地开发成本。

3.开发间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费用先通过“开发间接费用”账户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应由土地开发成本负担的,由“开发间接费用”账户转入“开发成本——土地开发”账户内。如果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的部门是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的部门,其费用直接计人有关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间接费用项目内。

完工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

已完土地开发项目应根据其用途,采用不同的成本结转方法:

1.为销售或有偿转让而开发的商品性建设场地。

开发完成后,应将其实际成本转入“开发产品——土地”账户。

2.开发完成后直接用于本企业商品房等建设的建设场地。

应于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将其实际成本结转计人有关的房屋开发成本中。结转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土地开发费用,可采取分项平行结转法或归类集中结转法。

(1)分项平行结转法。

就是将应结转的土地开发费用,按成本项目分别平行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相关成本项目内。其会计分录是:

借:开发成本——房屋——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al

——前期工程费 a2

——基础设施费 a3

——建筑安装费 a4

——配套设施费 a5

——开发间接费用 a6

贷:开发成本——土地——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al

——前期工程费 a2

——基础设施费 a3

——建筑安装费 a4

——配套设施费 a5

——开发间接费用 a6

这种结转方法主要适用于改作自用的商业性建设场地的成本结转。因为原商业性建设场地的开发成本中归集了该场地应负担的全部费用。

(2)归类集中结转法。

就是将应结转的各项土地开发费用,归类合并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和“基础设施费”两个费用项目,然后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和“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

借:开发成本——房屋——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al

——基础设施费 a2+ a3+ a4

贷:开发成本——土地——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al

——前期工程费 a2

——基础设施费 a3

——建筑安装费 a4

这种结转方法主要适用于自用建设场地成本的结转。因为自用建设场地一般不归集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所以为简化核算手续,可采用这种方法结转。

企业开发的自用建设场地,开发完成后近期不使用的,应将其实际成本先转入“开发产品——土地”账户。

下面举例说明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方法。

【例1】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1年5月在梁园开发一块土地,占地面积40000㎡.开发完成后准备将其中的30000㎡对外转让,其余的10000㎡企业自行开发商品房。假设梁园土地开发过程中只发生了如下经济业务:

①支付土地出让金25000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开发成本——土地——梁园(土地征用及拆迁费)2500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00

②支付拆迁补偿费5 500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开发成本——土地——梁园(土地征用及拆迁费)5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 500000

③支付勘察设计费210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开发成本——土地——梁园(前期工程费)210000

贷:银行存款 210000

④支付土石方费用5 500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开发成本——土地一—梁园(前期工程费)5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 500000

⑤由某施工企业承包的地下管道安装工程已竣工,应支付价款1 500000元:

借:开发成本——土地——梁园(基础设施费)1 500000

贷:应付账款——X施工企业 1 500000

⑥9月末,梁园土地开发工程完工。假设“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梁园”账户归集的开发总成本为37710000元,则单位土地开发成本为 942.75元/㎡.其中自用的10000㎡土地尚未投入使用,其余30000㎡已全部转让,月终结转本块土地的开发成本。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开发产品——土地(梁园)9427500

主营业务成本——土地转让成本 28282500

贷:开发成本——土地——梁园 37710000

第二篇:土地开发流程

土地基本资料 项 目 规划院 市拆迁办 资金落实 国家政策 验资报告 总体发展 选 址 立 项 规 划 初步设计 《选址意见书》 总详规划 规划院 地质勘察报告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土地局 需拆迁 土地腾迁 拆 迁 办 拆迁范围 产权认证 市房产局 房屋评估 评估公司 注销产籍 市房产局 拆迁许可 市拆迁办 政府拍卖所得(费用已交完)土地开发权批复 拆迁协议 区拆迁办 拆迁安置 土地使用证 三通一平规划局 《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形勘察 扩初设计 联合会签 可研报告 市场调查定位 消防局 防疫站 建 委 民政局 人防办 《消防审批意见书》 《卫生防疫意见书》 项目注册 《社区用房协议》 《人防审批意见书》 园林管理所 自来水公司 交通大队 电业局平整 建委收费办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图 工程招标 招标办 施工图审查 树木砍伐手续 临时水 临时占道手续 临时电 场 地 开工 2 开工 3 规划局 设计院 招标文件 安置用房审批表 规划审定书 市规划局 勘测院 定线 验线 标底制作 开工 1 综合管网设计 规划局 综合管网审图 给、排水、热网、电讯、煤气许可证

开工 1 工 商 局 质量站 合同鉴证 施工队伍资质审查 工程施工合同 外埠施工单位备案 劳保办 定额站 安全站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开工 市建委 开工 3 开工 2

工程监理 技术档案 供电 工 程 量 室内外装修 基础 主体 区内大配套 煤气 供暖 环境设施 区内道路 景点绿化 残土外运 地名办 区建委 门 牌 号 挂信报箱 物价局 定 价 住宅办 施 工 开 联 栓 网 供水 排水 挂表送电 卫生防疫 施 工 竣工 验收 报 户 卫生许可证 质检站 规划局 消 人 防 防 验收备案 测绘院 上 图

卫生防疫 设计院 街道办事处 施工单位 项目部

房产局测绘大队

销售面积审核

房产局市场处

预销售许可证

产权登记发证中心

产权出始备案登记

预销售

销售

入住

老郑:目前我们开始的工作在红框内,就如图表所标志的:土地基本资料是土地立项开发合作的基础,主要包含
a、项目立项批复

b、农用地转用、征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 c、《规划意见书》及附图一份和钉桩坐标成果通知 单 d、区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申请文件 e、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项目征地及建设用地预 f、一书四方案 审 g、补充耕地位置图及文字说明 50 天


h、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I、拟占用土地 1:10000 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j、建设拟征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k、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l、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 m、征地情况调查表 n、征地协议 书 o、??城规划



这个阶段可以由基德自主开发,然后由工程商垫资或与工程商合作开发,当中部分文件在无棣可以免掉,但红字部分是合作方必定要看的,主要是弄清楚土地的权属,申办情况,上面是一个初步阶段一般具备上面红字的文件就可以和合作方谈判,然后到当地看土地的实际 情况,

土地补偿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7)

征地审核
(33)

办理临时 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 国有土地 10 天(市房地局)使用证(41)申报物业管理公约
a、项目立项批

2003.08.04
(44)

(交齐 100%地价款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 证)



13 天(市规委)

(24)

(35)

(市房地局)2003.07.18 同 18 天

2003.08.04
(45)

10 天(市房地局小区办)

a、立项批复 b、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表 c、市政府征地批复 d、用地钉桩成 果 e、按规划意见书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及批复文件 f、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复 b、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申请 c、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d、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e、出让合同附图一式五份附图为钉桩图或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附图,原土地方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加盖双方公章)f、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钉桩成果通知单 g、建筑面积与用途说 明 h、加盖工商部门备案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I、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原用地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原件)j、与原用地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补偿协议、联建协议及相关文件 k、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l、外经贸委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合作、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

市政各口方案报装

蓝框部分这是土地权比较完备的阶段,到达这个阶段,基本可以谈土地出让以及买卖等,上次你说的要找绿地等大公司合作必须要到这一步。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审批验收

收件
局市 县

发件
上报项目规划设 计与预算材料

存档

地级以上市上 报材料

部上 门级

受理并记时
口文厅 窗办

材料不符合要求

论证不合格 评审部 合格

送达有关市(1 天)

办公室批转耕 保处

处协 室办

规划处 地籍处

查看申报资料(1天)查看申报资料(1天)

填写汇总意 见(1天)填写汇总意 见(1天)会地籍处、财务 处联合省财政厅 实地踏勘论证并 提出验收与否的 办理意见 组织竣 工验收 组专家 评审(40 天)省财政 厅进行 预算审 批(10 天)打印文件(1天)存档

处主 室办

耕地保护处

查看申报资料(1天)

汇总并提出 审查意见

长副分 厅管

分管厅领导审 批(3天)

厅 长


第三篇: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流程

贵州玉屏土地整理工作流程

一、申请立项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担人在论证基础上,提交土地开发整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计划;土地开发的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情况;土地开发限制因素分析和适宜性评价;开发规划方案与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渠道;土地开发后利用方式;效益分析;组织实施等。

二、审查核实

采煤塌陷地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核实有关情况,指导开发整理项目承担人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会出项目区,对符合要求的,则填写开发整理项目呈报表报市政府,再根据规定,对需要上报的逐级上报。

三、批准立项

根据申报项目的面积,资金筹措方式等不同,分为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批准立项。

四、项目规划设计、投资计划与预算建议

根据批准项目建设与投资控制规模、新增耕地率等编制(中央承担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编制,地方承担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编制)

五、项目实施

制定实施方案(要包括权属问题)、公告、同时对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

六、竣工验收

项目承担人竣工后要写出自查报告及初验申请交初验部门,初验合格的由初验部门写出申请交终验部门,终验合格的,颁发验收合格证或下发批准文件。

七、成果管理

按有关规定对权属、地类等进行划分、登记,对开发整理的土地及时加以利用。

八、项目运行管理及评价

写出项目运行管理情况及评价报告,将资料整理归档。

第四篇:土地手续开发流程

土地手续开发流程

一、与土地方签署协议;

二、国土局储备中心根据出让计划委托市规划局出具《规划条

件》;

三、规划局出具《规划条件》,明确用地性质、具体位置及退红线范围、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停车位、公共配套设施等指标;

三、编制土地开发成本;

四、区政府审核土地成本后,发函给市国土局;

五、市国土局根据《规划条件》及土地成本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并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土地招拍挂,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公告,审查申请人资格;

七、竞买人缴纳20%及以上挂牌价的土地保证金;

八、竞买人报价,确认报价,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根据《成交确认书》及土地保证金缴费凭证与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十、国土局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50%及以上的缴费凭证、地籍调查成果、完税证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十一、规划局根据《成交确认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二、发改委根据《成交确认书》核发《建设项目备案通知书》。

第五篇: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第一章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1、选地

由政府或开发商针对土地储备整理或拟定的项目进行项目选址。2、土地前期开发申请

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前期开发申请。3、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4、土地开发实施方案预审

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5、土地开发方案修改

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前期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确定土地开发单位

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前期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前期开发委托协议 7、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

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8、确定实施规划方案

开发单位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方案,工程造价预算和具体设计实施方案等。

9、办理拆迁安置及市政基础建设

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征用集体土地与征用划拨土地的程序不同,详见《征用集体土地及划拨土地的程序》)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组织验收开发土地

建设项目的土地前期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 审核土地前期开发成本

组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 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 纳入市土地储备库

1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 用地申请报告 法人营业执照 立项批文

县以下建制镇应出具镇政府证明

经审查批准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图纸(一式2 份)1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

建设单位需委托测绘单位对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进行测绘钉桩,由测绘院按照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制要求绘制地形图。、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一般指协议出让申请,申请用地者应当同时向市城市规划局、市土地局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 申请用地报告书;

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在地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成立(设置)机构的批准文

件、营业执照。未在 经济特区注册登记的国内其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境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供有效的营业注册登记证件(开业执照)、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注册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注册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个人申请用地的应当提供合法的身份证件。在 省、市营业的银行存款的资信证明书; 大型、重点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议书、环境保护分析报告、初步规

划方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1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 房地产项目用地单位将《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审批表》返回行政主管部门,带领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用地现场实地勘察,查明土地状况。、委托地价评估、办理核定地价手续

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土地评估公司对所规划用地进行评估,必须经市、县、自治县国土局批准,并核定的地价标准登记手续。

16、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估价报告预审制度实施方案》,对需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确认估价结果的土地估价报告,承担估价的中介机构可在向委托方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前,向国家土地管理局提出预先审查申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土地估价报告进行预审,经预审合格后,再向委托方提交土地估价报告,由委托方按规定程序向国家土地管理局申请土地估价结果确认。

17、办理土地出让审批、举行土地出让活动(招、拍、挂)

土地前期开发企业接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进行土地前期开发,生地变成熟地之后项目骏工验收合格后3 个月之内政府优先对土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开发企业有优先竞争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土地所有者——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土地使用者)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出让土地的范围、面

积、年限、用途、出让土地的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缴纳、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不可抗力、违约责任等问题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交付土地出让金 21、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余款。付清地价款后向市或区、县房地局申领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付清全部地价款向市或区、县房地局申领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章 土地一级开发办理拆迁安置全流程

一、征用集体土地的拆迁安置 1、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

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申请单位名称

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

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

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用地申请时,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的征用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 日内拟定各项征地方面方案:拟定各项征地方案后逐级上报审批立案:农用地转用方案,报请市、县审查同意;市、州签署意见。、签订征地协议、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协议书的签订必须体现自愿、公开、公正、平等、有偿的原则,既不能阻碍国家建设,又不能伤害集体和农民的利益。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协商签订。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

他合法证件,到公告指定的地点与拆迁人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4、确定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且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修改、确定、审批。其一般操作过程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要求→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市政府下文征地

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通过后,市政府下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征地批文。征地事由、征地范围、征地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实施征地的主体、实施征地程序等都由法律具体规定。、交纳各项税费

缴纳耕地占用税、菜田建设费、征地管理费、粮差费等各项税费。各项税费由区局开单,银行收费,分别转到区财政局(耕地占用税)、菜田建设费(市蔬菜办)、征地管理费(区国土局)、粮差费(市粮食局)。、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办理冻结户口、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

拆迁范围和拆迁方案确定后,区、县国土房管局通过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冻结手续。拆迁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房管局提出户口冻结申请,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国土房管局确定拆迁范围。、办理农转工工作、农转居工作、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 到市国土局核农转非指标,然后由村收取户口本,最后到派出所、公安局、劳动局等办理农转非及劳动力安置手续,办理农转工手续,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安置工作。

根据《土地管理条例》,国家按照征用土地的比例分期分批将被征地单位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每次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时该单位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被征地单位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由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批。

10、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

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这是一种货币补偿形式。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行作价补偿的,作价补偿的金额可以按所拆房屋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征地结案、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理“核减耕地通知书”及征用土地结案函,房地产开发公司需提供: “三表”原件 耕地占用税、菜田建设费、征地管理费、粮差费等缴交证明或收据 农转非办结证明原件 征地补偿协议(复印件)征地补偿款付清证明(由村出)

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申请;市政府批准征(占)地的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附件和附图;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同比例尺的地形图4 份;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工程进度计划;计划任务结转单,但当年批准征(占)地的免交。12、委托进行拆迁工作

当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委托拆迁形式时,按照房屋拆迁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委托手续并交纳一定比例的代办费,由委托代办单位具体实施拆迁。、办理拆迁申请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应当持以下文件向当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拆迁许可证: 拆迁申请书;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资金证明;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或者规划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附图;

拆迁计划和方案(包括对被拆迁人安置地点、补偿形式、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过 渡期限和搬迁方式等)。

14、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需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

房屋拆迁责任书是拆迁人实施拆迁时需签署的书面文件。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与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签订责任书。、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的房屋拆迁申请被批准后,由当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向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发出《房屋拆迁通知书》,并通知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同时,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入、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房屋拆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 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 日。

17、办理户口冻结 18、暂停办理相关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在应 “房屋拆迁公告”时一并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租赁房屋。

19、确定拆迁安置方案

确定拆迁方案:拆迁人按照拆迁方案的各项内容,制作拆迁预分方案表,确定拆迁方案。方案审批备案:拆迁人确定的拆迁方案报经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批后,报市国土房管 局备案。、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 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

拆迁人召集被拆迁人或拆迁单位参加,由国土房管局主持,召开拆迁动员会议。拆迁人进行被拆迁人的搬迁、周转,进行拆迁安置。拆迁安置完成后,原房屋作价拆除,做到场平地净。、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

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一般程序:开立资金专户→出具存款证明→资金使用监督→开具领款凭证→支取补偿款项

23、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

拆迁人及其委托的拆除单位在进行房屋拆迁施工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24、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人全部搬迁完毕后1 个月内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25、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26、强制拆迁

二、征用划拨土地拆迁安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办理划拨用地申请时,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书,填写《××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审批表》,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批复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央单位的建设

项目还需提交市建委的《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属于危旧房改造项目需提交危改立项批复及危改责任书,属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需提交经济适用住房立项批复。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审定设计方案通知 书》及附图,建设用地范围内有中央产、军产、宗教产、文物的需提交有关用地协议; 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相同比例尺的地形图3 份(蓝图);

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发资质批准证书。2、主管部门现场勘察

交表:用地单位将《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审批表》返回行政主管部门。勘察:用地单位带领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用地现场实地勘察,查明土地状况。、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

根据《土地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应当坚持以项目带土地的原则,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县级(含县级市)人民政府1公顷以下,地级市人民政府2公顷以下。超过限额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查时,用地单位须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书,填写《××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审批表》; 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批复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央单位的建设

项目还需提交市建委的《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 属于危旧房改造项目需提交危改立项批复及危改责任书; 属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需提交经济适用住房立项批复;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审定设计方案通知 书》及附图;

建设用地范围内有中央产、军产、宗教产、文物的需提交有关用地协议; 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相同比例尺的地形图3 份(蓝图); 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发资质批准证书。4、取得划拨用地批准

划拨用地申请的批准:行政主管部门代人民政府拟文批复同意用地单位用地,并核发《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及拨地红线图。划拨用地申请的备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后15 日内,应将区、县政府划拨城镇建设用地批复、《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附件》及拨地红线图各一份,报送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办理划拨用地批准手续时,用地单位需准备以下各项文件、资料:交纳税费证明; 区、县政府划拨建设用地批复;××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件、拨地红线图。

第三章 相关税费、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地价=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土地增值收益,其中土地取得费包括征地费即三项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各类税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以及地级城市收取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根据《土地管理条例》,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应当在90 日内付清。逾期未付清出让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部分1‰的违约金,逾期达90 日仍未付清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回,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并可以请求赔偿。、土地使用费

这里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指的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天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财政部指出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场地使用费或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都作为土地资源的取得成本进行财务处理,同时应当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与国土和房屋管理部门签定用地合同,合同中确定应纳费额。、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按照以下各项标准收取:

对征用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单位和个人,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土地面积,按每平方米20 元的标准征收。

对在划拨国有土地上进行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以建设用地批准书确定的土地面积,按每平方米20 元的标准征收。

对使用土地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地面积,按每平方米每年2元的标准征收。

5、土地闲置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知》

(国办发〔2006〕37 号)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标准收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市、县、自治县土地使用税的使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最低额不得超过以上最低税额的30%。、地价评估费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 号)规定,一般宗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按一般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执行。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标准。

9、出让土地预订金

根据《土地管理条例》,受让人应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0 天内缴纳地价款总额10%作为定金,其余的在90 天内付清,所付定金可抵充地价款。

10、征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地统一年产值

省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均根据《 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XX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标准收取。、青苗及树木补偿费

在 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均按《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同一地块上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其套种或间种的青苗补偿标准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征地时按照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花卉、景观苗木、名贵树木、特大树木等特殊苗木。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

13、地上物补偿费 根据《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按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市场重置价格制定并公布实施。涉及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指国家征用城市郊区菜地时,有用地单位支付的,用于开发新菜地费用。15、耕地占用税

国有农场(含县、市、自治县管的农、林、牧、茶、渔、盐场)的适用税额按所在县、市、自治县税额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其中在集体土地征用时拆迁安置各项费用:

1、房屋拆迁补偿费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搬家补助费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搬迁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5 元的标准,付给搬家补助费。3、提前搬家奖励费

提前搬家奖励费是指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在规定的搬家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对这部分使用人支付一定的提前搬家奖励费。一般由拆迁人自行制定奖励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付给时间从被拆迁人交出房屋之日起至拆迁人通知被拆迁人迁入安置用房之日止,超过协议规定时间的,从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200%付给。、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的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 个月。利润的计算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拆除被拆迁人的商业用房,因拆迁影响不能营业的,根据以税收为准的营业额给予补偿;补偿最高限额每月不超过停业前3 个月平均月营业额的8%。、房屋拆迁服务费

房屋拆迁服务费,由承担拆迁服务的单位按照一般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15%向拆迁人收取。

开发商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项目合法性问题

对于土地一级开发商来说,在投资开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时,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是否合法。由于目前国家对土地一级开发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各地规定并不一致,而且各地地方政府操作也比较乱,实践中有些项目的合法性方面存在问题。若项目合法性方面存在瑕疵,将会给开发商带来很大的潜在法律风险,因此,开发商应重视项目的合法性问题。开发商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1)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急于进行城市建设,甚至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没有编制和批准的情况下,就委托开发商开始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这对于开发商来说风险很大,若将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计划得不到批准,地方政府又无力偿还开发商已发生开发的成本,开发商将面临投入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2)立项文件的合法性

开发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审核项目立项文件的合法性,比如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批准立项、是否存在立项文件的内容与实际操作不一致的情形,等等。在实践存在着一些须经省级政府批准但只有地方县级政府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批文的情形,若出现上述情形,开发商须对立项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3)其他相关项目文件的合法性

开发商还应认真审核其他项目文件的合法性,比如控制性规划文件是否已经批准,征地拆迁文件合法性等。另外,开发商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注意审查自身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相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签约程序问题

综合分析各地有关土地一级开发的规定,大多规定政府要求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商。但实践中,很多地方政府并未严格遵守招标确定开发商的程序,而是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协议。对于开发商来说,则须注意签约程序的合法性,以防上级政府以未通过合法程序而不认可开发商的一级开发主体地位。就此问题,即使地方政府已就一级开发事宜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开发商也应建议地方政府按照规定通过招标形式签约。当然,由于有关土地一级开发的地方规定并非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层面,即使不通过招标形式通常也并不会因此导致一级开发合同无效。

3、开发商应把握的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中的要点

开发商签订一份内容完善的土地一级开发合同,能够有效防范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比如拆迁难风险、政策变化风险、土地出让价格风险等。从开发商的角度而言,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时应注意把握以下要点:(1)约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政府负责承担

对于开发商来说,在目前国情下很难自主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要求在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中约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政府方面承担,开发商只负责承担相关费用。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可采取如下两种方式承担费用:政府包干和据实支出。政府包干,即开发商与政府约定一个包干费用,由政府包干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据实支出,即开发商根据政府拆迁安置工作的进展逐步据实支出费用。开发商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适当的费用承担方式。(2)约定分期分块滚动开发、减轻资金压力

对于开发商来说,土地一级开发占用资金量大、周期长、利润率低,因此,若想减轻资金压力,可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分期分块滚动开发的方式,即将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根据规划情况分割成不同的区域地块,按照优先顺序分期先后投资开发各区域地块,成熟一块、出让一块,出让后收回成本和收益再投入下一区域地块,这样滚动开发可有效减轻资金压力,同时也可降低投资风险。(3)约定政策变化时由政府承担责任

政策变化风险对开发商来说是不可预知的风险,比如国家或上级政府对项目规划作出重大调整或被撤。对于该等风险,开发商可在合同中约定由政府承担政策变化风险。但须注意的是,在约定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方式时,若项目重大调整或被撤时尚无土地出让收入,则存在开发商投资回报落空的风险,在此情况下,须明确约定政策变化时开发商收回资金和收益的方式。(4)约定土地开发成本的组成

土地开发成本是土地一级开发合同重要条款之一,开发商订立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应将就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支出的所有费用均计入土地开发成本。但须注意的是,开发商计入的成本最终须经政府审核确认,若开发商的某项支出政府审核后不认可,且也未在合同中列明,开发商将不得不自行承担该等费用。同时,在合同中列明土地开发成本有利于开发商预估和控制项目投资总额,也可使开发商有理由拒绝投入政府要求承担的合同中未列明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政府规定的土地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等)虽然大致相同,但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开发商须根据各地规定灵活掌握。比如,对于融资成本(贷款利息)各地约定就不一致,北京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土地开发成本包含贷款利息,而成都相关规定中就明确约定不能将融资成本(利息)作为开发成本。(5)约定收益分配方式

对开发商来说,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约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通常情况下,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分配方式有如下几种:

A.固定收益:开发商的投资收益=土地开发成本×固定收益率。也可约定每年固定收益率,按每年投入的开发成本计算投资收益。相对下述按比例分配收益方式而言,开发商采用固定收益率方式,资金及收益收回的安全性较高,可有效规避土地出让价格风险,但通常收益率不会太高。

B.按比例分配收益:开发商的投资收益=(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开发成本)×开发商分配比例。相对于固定收益方式而言,按比例分配收益方式中开发商收益比例通常较高,而且关键是有利于开发商受让开发项目中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二级开发。实践中,很多开发商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就是为了便于二级拿地,采取按比例分配收益方式,可使一级开发商在土地出让竞价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因为土地出让价格中含有一级开发商按约定比例可分取的收益,土地出让价格越高一级开发商可分取的收益也越多。但采取该种方式,开发商须注意防范土地出让价格风险,有必要约定出让价格低于开发成本时的处理方法和责任承担。

C.固定收益+按比例分配收益:开发商的投资收益=固定收益+按比例分配收益。这种方式具有上述两种方式的优点,开发商既保证了固定收益,又有参与分配的权利,但政府通常会相应调低固定收益率和收益分配比例。(6)约定成立项目公司

开发商就单个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立项目公司,可以有效地隔离和规避单个项目风险,避免连锁反应。而且由于土地一级开发投资项目大、投入资金多,需要开发商专门设立公司在投资地进行长时间、持续性的具体操作。同时,成立项目公司也通常是政府对投资开发商的要求。(7)约定适当的融资方式

若开发商自有资金不足或有可能进行项目融资,可在合同中约定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尤其是约定股权融资方式,即约定通过转让部分股权(或设立项目公司时引入合资方的方式)的方式进行融资,以便在必要时引入合作投资方或部分转让项目。

综上所述,开发商投资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时,首先应根据当地政府发布有关土地一级开发的相关规定,审核项目的合法性,并按照规定的合法程序与地方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机构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若是与政府授权委托的机构签约,开发商应注意要求签约单位提供有权政府部门的授权委托文件。由于目前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开发商与政府之间签订的土地一级开发合同就成为双方之间的“法律”,开发商在签约时一定要把握住合同要点,将相关要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完整的土地开发流程后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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