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稿)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稿)
为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全体员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 全的操作规程;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 和技能;
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3、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4、各部门、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对本部门、本车间的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下列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 员。
前款规定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为保护职工生命、国家财产和职工财产安全,确保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本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与定期防火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即: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天工作时间至少每两小时对本单位、本岗位的消防工作进行巡查,夜间值班人员每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 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 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工作结束时,对本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并消除遗 留火种、关闭电源。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5、定期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 出口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 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防火巡查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6、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7、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本单位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每周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8、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要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情况、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疏散设施完好、有效,保护公民人身、国家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 负责,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并设置符合
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占用疏散通道;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 疏散的障碍物;
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 口上锁、遮挡、覆盖、阻塞;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由消防安全管理 人负责。
消防值班应由单位领导带班。值班领导要不定时地 查班、查岗。
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本单位实行交接班制,建立值班档案。值班人员要 详细填写值班档案,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 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
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 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 警、自动灭火系统。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 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根据灭火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 施和器材,并不得挪作他用。
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
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潮、防晒、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堆放其他物
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消防水池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
凡维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 单位消防队或本地区公安消防队,做好应急措施。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
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 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 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 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 作他用的;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 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 岗的;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
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 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
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
火灾隐患,以及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
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用火、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 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本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动火审批制 度,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
所严禁动火施工或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必须事先向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涉及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
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使用明火取暖须由使用部门申请,经消防工作归口
管理职能部门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炉具,并建立炉火使用制度,加强管理。严禁在车间、仓库、变电室、汽车库、木工房、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
采用明火或高温进行烘燥、烤炒、熬炼或使用淬火、退火、保温设备等,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并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 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与承建本单位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合同
中,要有防火防爆的协议。此项工作由基建部门负责,主管消防的职能部门监督执行。
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 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 承担。
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凡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离开时 必须切断电源。
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
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关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 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
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 使用、销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场所。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 安全的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
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并做到以下七点: 严禁场所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 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混存;
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严禁超期超量储存; 严禁违章操作;
每天至少每两小时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
查,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6、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消防组织管理,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专职、义务消防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本单位义务消防队由生产车间、班组的职工组
成。义务消防队员比例不低于本部位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带领群众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以及本单位颁
布的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习; 开展防火宣传,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 章制度的行为;
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熟悉本岗位的设备(物资)性能和生产过程
中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本岗位的灭火方法,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
及时报警,积极参加火灾扑救。专职消防队的防火职责:
根据本单位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 情况,研究和制定防火工作规划并贯彻执行; 定期或不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消防工
作情况;定期分析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形势,找出问题,拿出办法,指导工作;
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
人交办的日常工作;根据消防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选防火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检查督促本单位所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参加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防火档案;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负责训练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专职消防队的执勤备战职责:
熟悉本单位的平面布置、储存物资、生产设
备和工艺流程及其火灾危险性、建筑结构和交通道路、水源设施; 制定重点部位的灭火作战计划,组织实施演 练,充分做好灭火准备;
认真贯彻执行内务、纪律、执勤、灭火战斗
条令规定;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消防业务学习,进行灭火技术、战术训练和体育锻炼;
管理和保养好消防车辆和器材,保持清洁、完整好用;
发现火警或接到火警,迅速出动,积极扑救,并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命令或应援参加期单位 的火灾扑救。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为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减少和降低火灾事故和火灾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和制定工作由消防
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工作。
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如下:(以下内容 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原则要求如下)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 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的燃气和电气设备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 本制度:
本单位的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由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纳入本单位每日防火巡 查和定期防火检查内容,与其他内容共同检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的产品。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
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敷设燃气、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 由专业操作人员和专职电工承担。
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 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
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头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 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当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促进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任组长,消防安
全管理人、本单位其他领导及消防工作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逐级对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考核一次。
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与员工经济利益、政治 荣誉挂钩。
下列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 对发现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制止者; 对发现并制止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 避免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在扑救火灾中,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 产,成绩突出的;
在危急时刻,防止了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或发生火灾后能及时报警,予以扑救,减少损失的; 在消防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上有重大革新及 发明创造,成绩显著的;
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下列行为予以惩处:
不执行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 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逐级防火责任制不明 确或消防安全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不按照规定进行生产作业、违章蛮干的; 对火灾隐患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
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利用放录像、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中,对各级领导干部、义务消防人员、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方能上岗操作。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职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散分批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容:
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
3、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4、宣传本单位灭火预案的基本内容。
5、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
第三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消防维保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巡逻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班一次。
二、消防巡逻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消防巡逻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维修。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5)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水源状况;(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十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七章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
一、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一)报警。单位内部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异声、烟雾、温度骤然升高等,都有责任及时报告消防监控室,并积极采取早期处置、营救及疏散救护措施。如果确认是火灾,应立即按动现场附近的手动火灾报警器,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
(二)接警。消防控制室接到消防自动报警设备报警后,值班人员要详细记录报警内容,立即对发出报警信号的设备和地点进行确认,消防巡逻员前往现场核实火情,火灾确认后,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消防队迅速到火灾现场扑救火灾,进行人员疏散,同时完成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启动等工作。并通知当班值长、消防安全负责人,并拨打
“88858119”报警。报警时要保持冷静,吐字清楚,依次报告出:(1)起火单位及本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
(2)火灾现场的准确地址及起火点;(3)火势大小及危险程度;(4)燃烧物质;(5)已采取的措施;(6)现场及所属区域的人员数量及被困人员;(7)人员疏散情况。
二、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考虑到火灾发生部位的实际情况和扑救工作的实际需要,对于人员集中的场所,保障人员紧急疏散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的关键措施。在火灾发生后,一方面要积极灭火采取应急措施,另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及时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和贵重物资物品的疏散,而且要充分体现出“疏散优先”、“救人第一”的原则。消防控制室要依据火势情况按《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播放预先录制好的消防应急疏散广播录音或由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直接用消防广播对相关区域进行紧急广播,通知人员安全疏散。在广播中,要告诉需要疏散的人员:保持镇静,不要慌张,就近找一些手巾等棉织物,用水淋湿捂住口鼻,迅速撤离房间,根据疏散引导员所引导的方向或疏散指示标志所指的方向撤离。不要乘坐电梯,尽量往楼层下面或明亮处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逃生。被大火困阻、无法撤离的人员可利用避难场所等,采取固守待援的方法,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用湿毛巾塞堵门缝或用水淋湿被褥蒙上门窗,尽量站在窗台前等易被人发现和能避免烟火近身的地方,晃动鲜艳的衣物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直到救援人员到来。发生火灾建筑物的每层工作人员在接到紧急疏散命令时,要迅速组成疏散引导小组。通知、引导、指挥人群安全疏散,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疏散顺序:首先疏散着火楼层人员,再疏散其上、下楼层人员,最后疏散其他楼层人员。
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一)快速反应。灭火和疏散预案是针对初起火灾而不是大规模的火灾,而且所使用的手段也是面对初起火灾的反应手段,所以在处置火灾时,要迅速做出反应,争取在火灾初期进行控制和扑灭。消防控制室要快速完成以下工作:报警、启动相关的消防设施(断电、关闭防火阀、关闭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开通应急事故照明、启动消防泵、启动防烟排烟设施、电梯停于首层等)、通知当班值长、消防安全负责人领、消防队要迅速赶往火灾现场按照预定方案的分工扑救火灾。
(二)各负其责。迅速赶至火灾现场进行指挥,依据火情组织各灭火、疏散小组,进行灭火自救,迅速报告“88858119”指挥中心,准确反映情况,并派人接车。开启广播,告知火灾信息;进行通讯联络并及时反馈信息,传达上级指令,协调火场的信息,上传下达,保证通讯顺畅有序。灭火迅速按预案的计划,人员各就各位,使用就近的消防设施器材,按既定的灭火方法扑救初期火灾,在行动中协同作战,相互配合,听从指挥,努力扑救,及时发现火场变化,采取应变措施,尽早扑灭初起火灾,或控制住火灾蔓延势头。迅速疏散火灾建筑中的人员和财产,在可能的条件下,对重要的资料文件、贵重财产、信息软盘和硬盘等一并疏散,以免造成更大损失。疏散引导工作是和火灾扑救同时进行的,而且是在同一区域内,所以要对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的定位和手段都要充分考虑,防止与灭火发生冲突,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安对火灾中出现的受伤人员及时救援,并对火场中出现的各种需求及时解决,包括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多方面的问题。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要保障各种通讯线路通畅,根据火场情况充分利用各种通讯工具,确保信息上通下达。平时对注意对器材保养维修,确保控制室与现场、指挥员与各小组、“88858119”指挥中心通信联络畅通。在火灾中可能有人员受伤的情况,应立即由有关领导组织安全救护队在较短的时间内,携带救护用品赶至火灾现场,并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做出救护方案。救护队队员要听从救护队队长的指挥进行救护工作,在熟悉现场情况人员的带领下进入现场,救护人员可携带担架进入现场进行人员救护工作。在救护距离较长的情况下,采取接力救援,在不同的位置上布置救援人员。对结构较复杂的火灾现场及救援路线,救护人员在进入后要做好标记,以防返回时误入歧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将受伤严重的人员尽快送到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在防护救护中要注意:做好进入现场的前其准备工作,尽可能做好自我保护工作。按指挥员预先制定的抢救方案进行物资抢救工作。听从指挥员及消防监控的调度。抢救队员如感到气短、****肠胃疼痛、呕吐或头痛时应立即停止抢救工作,及时离开现场进行检查。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3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严密的监视和运用,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三、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作好系统功能实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五、确认发生火灾后,要立即直拨88858119报警,不得迟报和不报。并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组织扑救火灾决策当好参谋。
六、要积极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
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七、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第四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与消防中队每月对学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教训。
2、学校与消防中队共同组织教师、学生进行“自防自救,灭火逃生”训练学习。
3、定期班主任、学生参观消防中队内务、灭火演练,以了解和熟悉消防器材、设备,掌握消防器材的原理及使用方法。
4、消防安全教育以班为主,班主任要担起教育的责任和义务。⑴组织学生学习消防火灾的知识,做好家庭防火常识的宣传和遇到险情能够自救。
⑵教育学生发现火情及时报告老师,不要擅自灭火,更不要玩火。⑶教育学生不吸烟,在家里做饭使用打火机、火柴时要注意安全,必要时要在家长陪同指导下进行。
⑷班内要利用板报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班主任要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适时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5、学校定期对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值班及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6、要经常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7、学校总务处要对门卫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对外来人员做好登记,对携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严格进行控制在校门外,经过与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采取必要的措施,才能允许进校。
蓟县第一中学
2011年1月
第五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凡入厂职工(包括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工、代培人员、实习生等)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消防教育。2三级安全消防教育
2.1各级教育内容
2.1.1一级(厂级)安全消防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防火、技术、工业卫生、保卫、安全部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
2.1.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法令、法规和规定;
2.1.1.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本厂安全生产消防规章制度;
2.1.1.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常识等;
2.1.1.4厂规厂纪和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2.1.1.5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消防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否则各分厂(单位)不得接受。
2.2二级(车间级)安全消防教育:
由车间分管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
2.2.1本单位概况,生产及工作特点,注意事项;
2.2.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2.2.4以往的事故及其教训。
经二级安全消防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2.3三级(班组)安全消防教育:
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的方式。其内容为:
2.3.1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3.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3.3本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消防器材、安全设施、安全监测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办法;
2.3.4本岗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应急处理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
3日常消防安全教育
3.1车间每年春季应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的培训教育活动。
3.2 消防安全培训的内容包含:
3.2.1学习安全消防文件法规、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消防技术知识;
3.2.2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
3.2.3 开展事故预防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3.2.4 检查安全消防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表扬安全消防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3.2.5 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它安全消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