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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003因私借车管理规定OK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20-32906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6 09:31: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AD003因私借车管理规定OK

Seed行政

SEED/AD00

3因私借车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因私或外单位借用公司车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照执行。

三、作业程序

3.1因私借车申请

3.1.1公司员工因本人结婚等原因,可填写“用车申请单”(FM-AD001-01)并详细注明用车原因向公司申请借车。

3.1.2因私借用公司车辆24小时以内可归还的,由行政部主管批准生效,超过24小时归还的由总经理批准生效。3.1.3批准因私借车应坚持以下原则:

a.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b.借车理由充分、合理。

3.1.4符合因私借车条件的,行政部主管应要求申请人详细阅读“因私借用公司车辆承诺书”(FM-AD003-01)并签字。

3.2取车及还车手续

3.2.1因私借车申请人应自行联络好司机,并凭有效批准的“用车申请单”(FM-AD001-01)到公司保安室领取车钥匙。

3.2.2因私借车申请人领车时应确认车辆是否异常,有异常的应及时找值勤保安或行政部车辆管理员确认。

3.2.3用车过程中车辆发生故障已修复或未修复的,归还车辆时,因私用车申请人均应主动告知值勤保安,以便值勤保安作好相关信息记录并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或行政部主管作相应安排。

3.2.4因私用车原则上不得超过申请使用时段,特殊情况不得不超过申请使用时段的,应提前获得有效权限人(行政部主管或总经理)口头许可,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车辆续借手续。

3.3责任承担

3.3.1因私用车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油费、路桥费、维修费等)均由因私用车申请人承担。油费根据实际行驶里程,按实时油价及耗油量计算;因私用车申请人自行加油的,加油费用可作相应抵扣,加油费用超出实际用油费用的,公司不予退还。

因私借车管理规定

Seed行政

SEED/AD00

33.3.2因私用车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违章被罚的,均由因私用车申请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辆遗失或损坏的,由因私用车申请人全额赔偿损失。3.3.3因私使用公司车辆,车辆归还公司前,因私用车申请人应对车辆进行清洁。有故障的,应维修好或申请由公司安排维修,申请由公司安排维修的相关维修费用由因私用车申请人承担。

3.4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落实执行。

3.5非本公司人员或外单位借用公司车辆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相关/支持文件

五、表单记录

因私借用公司车辆承诺书 FM-AD003-01 用车申请单 FM-AD001-01

因私借车管理规定

第二篇:公务员因私出国管理规定

公务员因私出国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 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

(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 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职务津贴管理规定OK

有限公司

职务津贴实行办法

为完善薪酬结构,提高工作效率,让员工发挥自身能力,严格控制管理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宗旨

实行职务津贴旨在优化薪酬结构,对管理履职进行合理补贴,并有效控制公司的管理成本。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层管理与中高层,高层在职管理员工。

三、职务津贴阐述

职务津贴的重要性,担任岗位职责是有责任义务的,严格要求各管理人员,对本职工作要做对、做好、做细、起到一个领头的作用,管理的公平、公正、要有条有理,使生产效率提升,员工素质提高,包括因履行职务所在,适当给予相应补偿。

四、职务津贴标准

职务津贴的标准,主要是由公司厂长经过考虑所有岗位的基本情况进行测评,依据职务、岗位职责、工作性质以及对外工作业务量的大小,提出拟定意见,报总经理审定。

执行标准为:

1、中管层(各主管、技术师傅、工程设计、):500元/月;

2、基层(各组长及品管组长、仓库组长、销售员、):300元/月;

3、普通管理人员(班长、仓管、品管、人事、文员、助理):200元/月。

五、职务津贴的管理

1、职务津贴以总分100分评估考核,职务绩效评估表,每月评估结果由厂长在月总会议公布;

2、当职务或岗位发生异动时,晋升或者降职,自职务或岗位变动次月起按新的标准执行;

3、当月缺勤7天以上的,扣除当月职务津贴30%;10天以上15天以下扣除当月职务津贴功50%,以此类推;(以22天计算)

4、停薪留职、待岗、请假一个月以上、停发职务津贴。

六、本办法由厂长代表公司制定并负责培训与解释。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

第四篇: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的规定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的规定(2006年9月1日·市组发[2006]43号印发)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贯彻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意见》,领导干部申请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履行审批手续。

一、市管干部因私事申请短期出国(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予以批准;

1、符合国家有关探亲假规定,出国(境)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未婚干部探望父母每年1次20天探亲假;已婚干部探望父母每4年1次2l天探亲假,探望配偶每年1次30天探亲假);

2、直系亲属在国(境)外患重大疾病或亡故的;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二、市管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区、县委提交书面申请及与出国(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书面申请内容应注明:申请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闻、地点,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与出国(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1)邀请信,申请人须提交国外亲友的邀请信,邀请信须注明被邀请人姓名和访问时间等(六个月内有效);(2)邀请人在国(境)外的居住证明或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邀请人在国(境)外的就学、就职证明;(4)直系亲属在国(境)外患重大疾病或亡故证明;(5)本人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证明。

市级部门党组(党委)或区县委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并签注明确意见,出具政审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市委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和省管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由市委组织部复核后呈报市委领导审批,其中:市级部门和区县副职报请市委分管副书记审批;市级部门和区县正职报请市委分管副书记和书记审批;省管干部报请市委分管副书记和书记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根据组织审批意见办理出国(境)手续。同时将护照办理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将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交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审批的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六、在护照有效期内,市管干部再次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应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审批。

七、处科级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由各区县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八、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应对目前市管干部持有有效因私护照情况进行清理,造册登记后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限期将护照收回。各区县委、市级各部门亦应对处级以下(含处级)公务人员持有有效因私护照情况进行清理,造册登记,并限于9月30日前将护照全部收回,由有关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西安市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基本程序

一、市属区县、直属党(工)委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程序

(一)、出国(境)人员选派单位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函]》(参加西安市以外团组的须附由中央部委或省政府下达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通知书),按规定的出国(境)人员条件,进行初审。

(二)、1、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处级以下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当于正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以及审查批件有效期外的再次出国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由出国(境)人员选派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3份,派出单位党组织的主要领导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报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后,由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或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2、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处级以上干部,以及相当于正处级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及审查批件有效期内的再次出国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必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即出国任务审批件下达后,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报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后,由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或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三)、由出国(境)人员选派单位的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政审报告(包括政治倾向,刑事犯罪,是否有严重经济问题,并应明确表态是否同意出国[境]),报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后,由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或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四)、按出国人员的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原则,报送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批。

出国(境)人员选派单位上报市委组织部政审的材料包括:

1、市政府下达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函]》(参加西安市以外团组的须附由中央部委或省政府下达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通知书);

2、《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

3、由出国(境)人员选派单位的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政审报告;

4、出国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处级以下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当于正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以及审查批件有效期外的再次出国人员政审,还需携带其人事档案材料一并审查。送审材料必须真实齐全,由组织人事部门传递,不能交由出国(境)人员本人办理。

(五)、市委组织部收到完整的送审材料后,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办理完毕。凡经审查批准的,下达《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一式3份或加盖印章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

二、跨地区、跨部门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实行书面委托制度

1、没有因公出国人员审批权限的驻西安中央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办理委托手续,对未办委托手续的,不予受理。

2、跨地区、跨部门的借调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因公出国,须在借用单位工作满六个月以上并有正式借用合同,征得借出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由借用单位办理审查和报批手续。

3、社会招聘人员因公出国,须在聘用单位试用期满后正式工作一年以上,由聘用单位党组织征求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党组织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意见后,负责办理审查和报批手续。

4、自动离职、辞职和被辞退人员因公出国从严掌握。确因工作需要,须在聘用单位试用期满正式工作一年以上,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在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负责办理审查和报批手续;人事档案在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的,由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审查和报批手续或提供材料由聘用单位办理审查和报批手续;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仍在原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要按照组织原则如实提供人事档案和原表现情况,对原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合出国的人员一般不予批准出国。

第五篇:公司上网管理规定-OK[定稿]

网络行为的规范准则

互联网已经成为工作中不可缺少、便捷高效的工具。我们在享受着电脑办公和互联网络带来的速度及效率的同时,部分员工非工作上网现象也开始显现,如工作时间看网络电视、上QQ、看小说等,占用了大量的网络带宽资源,导致全公司互联网瘫痪,严重影响了需要利用互联网与外界联系的工作效率。

为了避免公司互联网络资源被滥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范,望全公司人员能恪守规则,共同营造高效有序的网络环境。

一、上班时间段,上网及电脑操作行为规范:

1、P2P 软件对网络资源消耗极大,上班时间内严格禁止PPS网络电视、酷狗音乐、QQ网络音乐电视、BT电驴等 P2P 软件的使用(工作需要除外)。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PPS、BT等软件不使用时一定要彻底退出或从进程中结束程序,不能最小化继续挂在网上,否则会继续占用大量网络资源;

2、不滥用网络资源浏览无关网页、娱乐网站、购物网站及 BBS、BLOG 等,不利用QQ/MSN做与工作无关的闲聊,对于一切流媒体网站如:土豆网、优酷网等禁止访问;

3、所有员工应加强网络安全知识的学习,严禁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有害数据,危害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增强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无法识别的信息不要下载,无法确定是否安全的操作,慎重进行,以防被病毒入侵对单位和自身造成危害。

二、必要时公司会使用上网行为管理系统软件对公司网络环境进行监控。主要包括 email、上传下载、网页浏览、QQ/MSN 即时通信、网络游戏、P2P 行为、流媒体软件等,以规范员工的网络使用。

三、对违反上网行为的处理办法:

如违反上述规定,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疑问或建议,欢迎向内勤部提出。

石河子市晨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20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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