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程..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申请和评定程序
设定该项审核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308---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一、申请单位应提供的各类证明、证件明细:
(一)饭店星级评定申请书(注明所申请的星级档次)申请书的内容如下:
1、单位全称、隶属关系、企业性质、坐落地点、总投资和注册资金情况、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2、设施设备情况(客房数、床位数、餐厅餐位总数、附属设施情况);
3、组织机构图;
4、员工专业化培训情况;
5、附饭店主要部位照片各一张(饭店建筑物外观、前厅、客房、餐厅);
6、饭店根据《星评标准》自查情况;
(二)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消防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评定程序:
1、受理
旅游管理部门接到饭店星级评定申请后,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14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2、检查
受理申请后,市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星评机构应在一个月内安排评定检查。对检查未与通过的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加强指导,待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对申请四星级饭店以上的饭店,检查分为初查和终检,检查方式为明查和暗访相结合。
3、批复
对于检查评审通过的饭店,旅游饭店星评机构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对于经检查评审认定达不到标准的饭店,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不予批复。
饭店在建设初期,如果在设计、工程方面需要按照星评标准进行,我部门将给予免费咨询和技术指导。
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联系人: 徐 进
电 话:28379205 传 真:28378789
第二篇: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程序doc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程序
一、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1、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其责任是制定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授权并督导省级以下旅游饭店星级评定 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五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
2、各星级的评定权限如下:
五星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初检,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终检;
四星级:由地市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初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终检;
三星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级优秀旅游城市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
二星级:由地市或县级优秀旅游城市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
一星级:由各县、区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
二、星级的申请
1、申请星级的饭店,均须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承诺履行向全国旅游饭 店星级评定机构提供不涉及本饭店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
2、旅游饭店申请星级,应向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递交星级申请材料;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应按属地原则逐级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饭店星级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三、星级的评定规程
1、受理:接到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4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对申请四星级以上 的饭店,其所在地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逐级递交或转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交推荐报告或转交报告。
2、检查:受理申请或接到推荐报告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在一个月内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检查合格与否,检查员均应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相应星级评定机构应加强指导,待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对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检查分为初检和终检:
a)初检由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组织,委派检查员以暗访或明查的形式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记录在案,供终检时对照使用;初检合格,方可安排终检; b)终检由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组织,委派检查员对照初检结果及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检查;终检合格,方可提交评审。
3、评审:接到检查报告后一个月内,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根据检查员意见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有: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认定本标准的达标情况,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4、批复:对于评审通过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对于经评审认定达不到标准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不予批复。
四、星级的评定办法
1、星级的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14308-2003)及其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中给出的最低得分和得分率执 行,服务与管理制度评价表参见该标准的附录D。
2、星级评定和复核的检查工作由星级标准检查员承担。
五、星级的评定原则
1、饭店所取得的星级表明该饭店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均处于同一水准。如果饭店由若干座不同建筑水平或设施设备标准的建筑物组成,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按每座建筑物的实际标准评定星级,评定星级后,不同星级的建筑物不能继续使用相同的饭店名称。否则,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不予批复 或收回星级标志和证书。
2、饭店取得星级后,因改造发生建筑规格、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的变化,关闭或取消原有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或项目,导致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应向原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报,接受复核或重新评定。否则,原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收回该饭店的星级证书和标志。
六、例外
某些特色突出或极其个性化的饭店,若其自身条件与标准规定的条件有所区别,可以直接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星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 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安排评定检查,根据检查和评审结果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证书和标志。
七、星级评定检查工作一般流程
主要检查项日顺序 重点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准备
由申请饭店自主完成,或请所在地星级评定机构指导完成
1、明确内部负责机构及其负责人
按照《旅游饭店星级标准检查员章程》,申请星级的饭店应选聘内部星级标准检查员,通过参加相应星级
评定机构的培训,了解星级标准的内容,并对照标准逐一检查达标
2、上述人员接受星级标准培训
3、建立健全服务与管理制度相关文件
按照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形成书面材料备查
4、作好其他迎检准备
准备申请报告和其他必要材料;迎接检查要重视但不浮夸;接待要务实但不虚假
二、检查
重点:三核心区域(前厅、客房、餐饮)的舒适度感受,各区域的硬软什档次匹配和各功能区域划分合理程度,设施设备养护情况、使用方便程度,指示和服务用文字规范程度,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规范程度和
实用效果
1、开好情况汇报会
由检查员主持,当地星级评定机构人员参加,饭店中层以上人员须全部到场,认真记录
1)饭店汇报内容:
饭店基本情况、特色及缺陷或不足
创星准备情况、达标情况(含选项情况)、现存差距 服务与管理制度的有关文件
经营管理情况及在本地区同行中的地位 检查员重申检查要求 2)推荐机构汇报内容:
具体说明检查达标情况、饭店整改结果、推荐的理由、(高星级)初检意见、结果及饭店整改现状
2、实地检查(可不分组,也分为多组)检查员和饭店协商安排检查路线,检查中注意核对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1)外部环境:
饭店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建筑外观、停车场及门廊 2)前厅:
装饰材料、艺术品、绿色植物、灯光、指示标志、总服务台、大堂吧、商务中心及商场等区域 2)客房
除常规项目外,重点是家具、客用品的档次、舒适性和协调性,光照度,温湿度和噪音等:检查员住房应各不相同 4)餐饮(包括厨房)保证西早、中早、正餐的零点和宴请各一次:重点检查各餐厅(包括宴会厅)出品质量和热度、分区设计、厨房设备及清洁状况 5)会展 会议厅、多功能厅及商务中心的设备配置 6)康乐
美容美发、歌舞厅、桑拿等的卫生状况和康体项目的安全性 7)其他客用公共区域
电梯、卫生间、走廊等区域的格调档次的统一性 8)员工活动区域
设施齐全程度,有无生活、学习的基本保障 9)共用系统
综合布线、计算机管理、互联网通讯、空调、导向、消防安全等系统的实际性能和效用
3、检查员意见汇总会
检查员参加,饭店和当地星级评定机构人员不参加;
留有充足时间,供检查员汇总情况,统一认识,确定最后评分和反馈的原则意见
4、开好检查意见反馈会 由检查员主持,当地星级评定机构人员参加,饭店中层以上人员须全部到场认真记录,会后整理成书面材料 1)检查员反馈意见
通报检查情况,肯定饭店达标努力和成绩,纠正评分误差并分析原因,指出目前存在差距以及要求和建议,表明将如实向星评机构汇报本次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交由星评机构做结论 2)推荐机构表达意见
对检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性明确表态和申述 3)饭店表态
可就检查员提出的疑问作出解释,就要求和建议表态是否接受以及准备在多长时间里完成整改
三、检查善后工作
检查员可协助有关星级评定机构督促饭店整改达标,饭店任务也是重在整改; 切忌任何方面只催促评审结果而不认真整改的偏向
1、检查员写出检查报告
检查员可分别或联合写出检查报告,除说明总评分情况,就主要项目进行点评外,须明确表达是否达标的意见,并在检查报告和评分表上签名
2、饭店提出整改方案
根据检查员的意见和建议拟订整改方案,呈交星评机构
3、饭店和当地星级评定机构评价检查员
分别填写《对XX级星级标准检查员评价表》,交回全国或省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
第三篇:河南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河南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全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提高星级饭店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关于调整饭店星级评定方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03)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第三条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03)国家标准按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含白金五星级)划分旅游饭店星级等级。
第二章 星级的评定范围及使用年限
第四条 凡在河南省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饭店,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经评审,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者,的县级星评机构,经省星评委授权,负责本市(县)
一、二星级旅游饭店的评定、批复和三星级饭店的推荐工作。
第七条 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等6个扩权县(市),应在所在省辖市星评委的指导下,负责本县(市)二星级饭店的评定、批复工作;会同省辖市星评委向省星评委推荐三星级饭店。
第四章 星级评定的程序和规程
第八条 申请星级的饭店,应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承诺履行向星评机构提供不涉及本饭店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
第九条 申请星级的饭店应对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国家标准,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向相应的星评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一、准备工作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成立饭店星级创评领导机构,负责饭店创星工作;
(二)召开饭店创评星级动员大会,增强全体员工的创星意识;
(三)举办星级标准培训班,使每个员工熟悉星级评定标准和岗位职责规范;
第十一条 受理饭店申请后,有评定权的星评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安排评定检查。星级饭店评定检查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进行。
一、明查:
(一)有评定权的星评机构委派星评员持检查证明进行实地评定。星评机构应提前三天通知受检饭店。委派星评员一般为2人,最多不超过3人。
(二)明查侧重检查饭店在必备和选择项目上的达标情况,并对《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评分表》和《服务与管理制度评价表》进行评定。
(三)明查中,必备项目缺少一项的,必须整改后再通过明查;缺少两项以上的,不予通过明查。选择项目缺少两项以下的,必须整改后再通过明查;缺少两项以上的,不予通过明查。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评分低于最低分数5分以内的,必须整改后再通过明查;低于5分以上的,不予通过明查。
(四)星评员评定工作结束后,应将评定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关于对××××饭店进行×星级初(终)评情况的报告》,签字后,与《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同时提交受派星评机构办公室。同时,将相关情况和整
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报告书面报星评机构。星评机构根据整改情况,在30个工作日内,委派星评员对饭店进行终评。初评未达标的饭店,原则上不再进行终评,星评机构应将暂不予通过初评的原因及星评委意见书面反馈给受检饭店。饭店可按照星评委的意见,在经整改和完善必备项目之后,重新向星评机构提出申请,星评机构应在至少距上次评定6个月后再组织评定。
第十三条 各级星评机构应分别负责建立所评星级饭店的档案,实行一店一档制。
第十四条 星级评定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定工作由检查组组长主持。在实地检查时,星检员应独立工作,提出自己的评定意见。组长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后,确定检查结论。星评员在评定检查工作中意见不同时,可在检查工作中记录中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向委派星评机构办公室进行反映。
第十五条 星检员往返受检饭店的交通费以及执行检查任务期间在饭店内所发生的有关检查的正常费用由受检饭店据实核销。
第五章 星级饭店评定的公示制度
(三)公示内容:饭店的所在地、饭店名称、拟申报星级、接收申请日期、初评情况(星评员姓名、初评日期、初评意见)、终评情况(星评员姓名、终评日期、终评结论)。
(四)公示结果:如公示过程中未收到有关异议,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在终评工作完成后20内,对该饭店的申请予以批复。否则,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将在调查后决定是否批准该店申请。
三星级和三星级以下星级评定工作的网上公示,由各省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按照评定权限,参照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的公示方式自行实施。
第十七条 对在公示中所反映的问题,各相应星评机构应认真核查处理。对有关重大问题未及时解决的,星评机构应暂停星级评定工作。
第六章 对星评员及受检饭店的要求
第十八条 星评员在接到星评或星级复核工作任务之后,要预先研究受检饭店的申请报告或复核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掌握受检饭店的概况和特点,并在星评委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星评工作任务。
(六)不得以个人理解随意解释标准,不得做超越权限的评论和表态;
第二十二条 受检饭店应做到:
(一)如实介绍饭店的情况,积极主动配合星评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干扰检查工作;
(二)陪同检查的饭店相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三)不得特意准备专供应付检查的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弄虚作假;
(四)在星评员抵离饭店时,不得悬挂欢迎横幅标语,不得举行欢迎、欢送仪式;
(五)不得借检查之机向星评员馈赠礼金和贵重物品;
(六)发现星评员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星评委举报,经星评委调查核实后可进行查处
第七章 星评员的聘用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负责省级星评员的聘用与管理。星评员队伍由旅游行业管理职能部门中从事饭店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在全省四星级
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为证明商标,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全国星评委授权或书面认可,不得擅自制作、使用。未评定星级的饭店不得使用有关星级(或准×星级)称谓进行宣传招徕及其它活动。否则,按《河南省旅游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河南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第四篇:饭店星级评定程序
饭店星级评定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与划分》(GB/T14308—2010),制定本评定程序。
一、受理
1、申请。申评三、四、五星级饭店须向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星评办”)报送申请材料;申评一、二星级饭店须向所在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星评办”)报送材料, 所在区未设星评机构的可直接向市星评办申请。各区星评办根据申请情况向市星评办报送星评计划。饭店须报送下列申请材料:饭店星级申请报告、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饭店装修设计说明等。
2、受理:申评一、二星级饭店的申请报告由所在区星评办受理;三星级及以上饭店的星评申请由市星评办直接受理。
3、指导性检查。市、区星评办收到饭店申请材料后,派出星评员到饭店进行指导性检查。星评员主要检查和指导饭店做好下列工作:
(1)组建评星工作领导机构。
(2)制定评星工作计划书。
(3)要求饭店召开评星动员会,把评星要求贯彻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包括承包部位),营造评星氛围。
(4)组织学习《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对照《标准》试打分,寻找差距,落实整改。
二、评定
市星评办经请示市星评委领导同意后,正式组织对申请饭店进行评定检查。
1、明查。市星评办委派星评员(2—3人)前往饭店开展明查。
(1)见面会。召开星评员与饭店中高层管理人员见面会, 星评员听取饭店负责人汇报饭店基本情况和评星准备工作等。会议由星评员主持。
(2)实地检查。星评员按照星级标准对饭店进行实地检查并对照标准进行评分。
(3)反馈会。星评员向饭店管理层(中层以上人员)反馈星级评定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4)整改落实。申评饭店根据星评员反馈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和抓好落实(饭店须将整改计划书报市星评办)。
2、暗访。在明查通过后,一个月内市星评办再次派出星评员(2—3人)到饭店进行暗访。
(1)实地检查。星评员以客人身份到饭店预订客房入住饭店进行暗访检查,暗访任务完成后,正式通知饭店管理方,继续检查饭店非面客部门。
(2)意见反馈。星评员召开反馈会,向饭店(中层以上人员)反馈暗访检查意见。
(3)整改与落实。饭店根据星评员反馈意见抓整改落实。
三、公示
市星办自对申请评星饭店开展明查之日起,经市星评委领导批准,在旅游政务网上对申请评星饭店情况进行公示,收集各种反馈意见。公示期7天。
四、评审
明查、暗访结束后,市星评办将检查情况及公示情况汇总整理报市星评委评审。经市星评委主任、副主任及各委员评审通过后,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对申请星级的饭店作出评审意见。
五、批复
通过评审认定达到标准的三星级及以下旅游饭店由市星评委主任或副主任签署后批复;四星级旅游饭店由市星评委主任或副主任签署后,推荐上报省星评委评定,五星级饭店由省、市星评委推荐上报全国星评委评定。
第五篇: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第三条 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
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星评委”)。全国星评委是负责全国星评工作的最高机构。
(一)职能:统筹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评工作;聘任与管理国家级星评员;组织五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授权并监管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全国星评委由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领导、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领导、政策法规司领导、监察局领导、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主任组成。
(三)办事机构:全国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国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
(四)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 1.执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2.授权和督导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3.对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和复核的结果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对五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统一制作和核发星级饭店的证书、标志牌;
6.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附件1)要求聘任国家级星评员,监管其工作;
7.负责国家级星评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省级星评委”)。省级星评委报全国星评委备案后,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星评和复核工作。
(一)组成人员:省级星评委的组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地方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二)办事机构:省级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可设在当地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或旅游饭店协会。
(三)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
省级星评委依照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并保证质量完成全国星评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并督导本省内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对本省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及下一级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的结果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本省四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向全国星评委推荐五星级饭店并严格把关; 6.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要求聘任省级星评员;
7.负责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星评员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 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旅游局设地区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地区星评委”)。地区星评委在省级星评委的指导下,参照省级星评委的模式组建。
(一)组成人员:地区星评委可由地方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二)办事机构:地区星评委的办事机构可设在当地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科)或旅游饭店协会。
(三)地区星评委依照省级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并保证质量完成全国星评委和省级星评委布臵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本地区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要求聘任地市级星评员,实施或组织实施本地区三星级及以下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4.向省级星评委推荐四、五星级饭店。
三、星级申报及标志使用要求
第七条 饭店星级评定遵循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第八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营业一年以上的旅游饭店,均可申请星级评定。经评定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饭店,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颁发相应的星级证书和标志牌。星级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九条 饭店星级标志应臵于饭店前厅最明显位臵,接受公众监督。饭店星级标志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为证明商标,其使用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星级饭店图形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认可,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同时,任何饭店以“准X星”、“超X星”或者“相当于X星”等作为宣传手段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第十条
饭店星级证书和标志牌由全国星评委统一制作、核发。标志牌工本费按照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一条
每块星级标志牌上的编号,与相应的星级饭店证书号一致。每家星级饭店原则上只可申领一块星级标志牌。如星级标志牌破损或丢失,应及时报告,经所在省级星评委查明属实后,可向全国星评委申请补发。星级饭店如因更名需更换星级证书,可凭工商部门有关文件证明进行更换,同时必须交还原星级证书。
四、星级评定的标准和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饭店星级评定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附录A“必备项目检查表”。该表规定了各星级必须具备的硬件设施和服务项目。要求相应星级的每个项目都必须达标,缺一不可。
(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硬件表,共600分)。该表主要是对饭店硬件设施的档次进行评价打分。三、四、五星级规定最低得分线:三星220分、四星320分、五星420分,一、二星级不作要求。
(三)《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软件表,共600分)。该表主要是评价饭店的“软件”,包括对饭店各项服务的基本流程、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洁卫生方面的评价。三、四、五星级规定最低得分率:三星70%、四星80%、五星85%,一、二星级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申请星级评定的饭店,如达不到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及最低分数或得分率,则不能取得所申请的星级。
第十四条 星级饭店强调整体性,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分离,或因为建筑物的分隔而区别对待。饭店内所有区域应达到同一星级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否则,星评委对饭店所申请星级不予批准。
第十五条 饭店取得星级后,因改造发生建筑规格、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的变化,关闭或取消原有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或项目,导致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必须向相应级别星评委申报,接受复核或重新评定。否则,相应级别星评委应收回该饭店的星级证书和标志牌。
五、星级评定程序和执行
第十六条 五星级按照以下程序评定:
1.申请。申请评定五星级的饭店应在对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按属地原则向地区星评委和省级星评委逐级递交星级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饭店星级申请报告、自查打分表、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饭店装修设计说明等。
2.推荐。省级星评委收到饭店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的要求,于一个月内对申报饭店进行星评工作指导。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饭店,以省级星评委名义向全国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
3.审查与公示。全国星评委在接到省级星评委推荐报告和饭店星级申请材料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等工作,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饭店,在中国旅游网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网站上同时公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饭店,全国星评委应下发正式文件通知省级星评委。
4、宾客满意度调查。对通过五星级资格审查的饭店,全国星评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宾客满意度调查,并形成专业调查报告,作为星评工作的参考意见。
5、国家级星评员检查。全国星评委发出《星级评定检查通知书》,委派二到三名国家级星评员,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对申请五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定检查。评定检查工作应在36-48小时内完成。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应根据全国星评委反馈的有关意见进行整改。全国星评委待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申请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
6.审核。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全国星评委应根据检查结果对申请五星级的饭店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材料有:国家级星评员检查报告(须有国家级星评员签名)、星级评定检查反馈会原始记录材料(须有国家级星评员及饭店负责人签名)、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打分情况(打分总表须有国家级星评员签名)等。
7.批复。对于经审核认定达到标准的饭店,全国星评委应做出批准其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批复,并授予五星级证书和标志牌。对于经审核认定达不到标准的饭店,全国星评委应做出不批准其为五星级饭店的批复。批复结果在中国旅游网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网站上同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饭店名称、全国星评委受理时间、国家级星评员评定检查时间、国家级星评员姓名、批复时间。
8.申诉。申请星级评定的饭店对星评过程及其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国家旅游局申诉。国家旅游局根据调查结果予以答复,并保留最终裁定权。
9.抽查。国家旅游局根据《国家级星评监督员管理规则》(附件2),派出国家级星评监督员随机抽查星级评定情况,对星评工作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星评过程中存在不符合程序的现象或检查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国家旅游局可对星级评定结果予以否决,并对执行该任务的国家级星评员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一星级到四星级饭店的评定程序,各级星评委应严格按照相应职责和权限,参照五星级饭店评定程序执行。一、二、三星级饭店的评定检查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四星级饭店的评定检查工作应在36小时内完成。全国星评委保留对一星级到四星级饭店评定结果的否决权。
第十八条
对于以住宿为主营业务,建筑与装修风格独特,拥有独特客户群体,管理和服务特色鲜明,且业内知名度较高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要求的程序申请评定五星级饭店。
第十九条
白金五星级饭店的评定标准和检查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条 星级评定工作由相应级别星评委委派饭店星评员承担。各级星评委在委派饭店星评员执行工作时,应尽量按照不同地区、不同职业(行业管理人员、院校专家、企业管理人员)的原则进行搭配。
第二十一条 各级星评委应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组建相应的星评员队伍,并将名单在其辖区范围内公布。每届星评员任期两年,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换届。省级星评员名单需报全国星评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在五星级饭店星评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饭店星评工作“十不准”》(附件3)。一旦违反“十不准”规定,全国星评委将给予以下相应处理:对国家级星评员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资格;对地方星级评定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受评饭店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星评资格并于五年内不接受星评申请。四星级及以下星级饭店评定工作应参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星级评定检查工作暂不收费。星评员往返受检饭店的交通费以及评定期间在饭店内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受检饭店据实核销。
六、星级复核及处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星级复核是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督促已取得星级的饭店持续达标,其组织和责任划分完全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星级复核分为复核和三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
第二十五条 复核工作由饭店对照星级标准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报告相应级别星评委,相应级别星评委根据自查结果进行抽查。
评定性复核工作由各级星评委委派星评员以明查或暗访的方式进行。
各级星评委应于本地区复核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逐级上报复核结果。
第二十六条
全国星评委委派二至三名国家级星评员同行,以明查或暗访的方式对饭店进行评定性复核检查。全国星评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满三年期的五星级饭店进行宾客满意度调查,并形成专业调查报告,作为评定性复核的参考意见。
第二十七条 对复核结果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星级饭店,相应级别星评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对于取消星级的饭店,应将其星级证书和星级标志牌收回。
第二十八条 对星级饭店的复核结果进行处理的具体依据:
(一)凡被复核饭店出现以下情况,相应级别星评委应做出“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
五星级:“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 得分低于420分但高于380分,或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 得分率低于85%但高于75%。
四星级:“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 得分低于320分但高于280分,或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 得分率低于80%但高于70%。三星级:“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 得分低于220分但高于180分,或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 得分率低于70%但高于60%。
(二)凡被复核饭店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相应级别星评委应做出“取消星级”的处理意见:
五星级:(1)“必备项目检查表”不达标;(2)“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 得分低于380分;(3)“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 得分率低于75%;(4)发生重大事故,或遭遇重大投诉事件并被查实,造成恶劣影响;(5)停止饭店经营业务或停业装修改造一年以上。
四星级:(1)“必备项目检查表”不达标;(2)“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 得分低于280分;(3)“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 得分率低于70%;(4)发生重大事故,或遭遇重大投诉事件并被查实,造成恶劣影响;(5)停止饭店经营业务或停业装修改造一年以上。
三星级:(1)“必备项目检查表”不达标;(2)“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 得分低于180分;(3)“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 得分率低于60%;(4)发生重大事故,或遭遇重大投诉事件并被查实,造成恶劣影响;(5)停止饭店经营业务或停业装修改造一年以上。
二星级:(1)“必备项目检查表”不达标;(2)发生重大事故,或遭遇重大投诉事件并被查实,造成恶劣影响;(3)停止饭店经营业务或停业装修改造一年以上。
一星级:(1)“必备项目检查表”不达标;(2)发生重大事故,或遭遇重大投诉事件并被查实,造成恶劣影响;(3)停止饭店经营业务或停业装修改造一年以上。
第二十九条 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年。被取消星级的饭店,自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评定。
第三十条 各级星评委对星级饭店做出处理的责任划分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执行。全国星评委保留对各星级饭店复核结果的最终处理权。
第三十一条 接受评定性复核的星级饭店,如其正在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或者其他适当原因而致使暂停营业,可以在评定性复核当年年前提出延期申请。经查属实后,相应级别星评委可以酌情批准其延期一次。延期复核的最长时限不应超过一年,如延期超过一年,须重新申请星级评定。
第三十二条
国家旅游局根据《国家级星评监督员管理规则》,派出国家级星评监督员随机抽查复核和评定性复核情况,对复核工作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复核过程中存在不符合程序的现象或检查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国家旅游局可对星级复核结果予以否决。
七、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