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消防培训(普法常识)
法律常识培训材料
一、什么是犯罪?
答:一切危害国家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
义革命和社会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到处罚的行为,具有受惩罚性。
三、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答:违法与犯罪即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是:一是犯法与犯罪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二是一切犯罪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往往是犯罪行为是由一般违法行为发展而来的。
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二者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不同,一般的犯法行为,如:违反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社会危害性较小。
犯罪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对违法与犯罪处理的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一般的违法的行为即可以由法院依法处理,也可以由工商管理机关、税务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处理,而犯罪行为,只能有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给予刑罚处罚。
四、犯罪行为
答:犯罪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识和意志,危害社会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犯罪行为在每个犯罪中都居于核心的地位,只有行为人故意或过失的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才负刑事责任。
五、什么是作为的犯罪行为?
答:是指作为人在犯罪意识支配下,行为人用积极的行动去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强奸,抢劫、诈骗等犯罪就是作为形式的犯罪。
六、什么是不作为的犯罪行为?
答: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而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消积的不去实施法律所要求自己应当实施的行为,从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
不作为的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如:偷税漏税、消防员不救火、值班医生不抢救病人。
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的义务。
3、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引起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七、什么是故意犯罪
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里状态,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它包括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里状态。
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八、过失犯罪
答: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分两种: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九、犯罪的动机和犯罪的目的
答:犯罪的动机是推动或者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它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影响犯罪的性质,但却反映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程度,因而对量刑轻重起到一定的作用。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在某一种犯罪中,犯罪的目的只有一个,犯罪的动机却可能是多种多样。如故意杀人的犯罪目的就是要剥夺被害人的生命。但引起杀人的动机却可能是图财、复仇、奸情等等。
十、什么是犯罪预备?
答: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就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犯罪实施前的一种准备活动。犯罪准备的越充分,既遂的可能性就越大,对社会的危害性也就越大。
十一、犯罪末遂
答:犯罪末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末得逞的,是犯罪末遂。它有三个特征: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末得逞,已经实施犯罪,但没有结果。
3、犯罪末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以及犯罪分子能力的不足。
十二、犯罪中止
答: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是自动中止犯罪。
2、必须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3、犯罪中止必须是在犯罪既遂前实行。
十三、什么是共同犯罪?
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与单个犯罪相比,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因为几个人共同实施犯罪能相互配合,往往能完成单个人难以实施的犯罪。
十四、共同犯罪的特点
答:
1、从犯罪的主体看,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各个共同犯罪人都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虽然分工不同,但每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3、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每个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十五、共同犯罪的形式有哪些?
答:
1、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2、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3、犯罪集团。三个人以上。
十六、什么是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答: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中起指挥、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以及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可以是一个,可以是多个。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主观上是不自愿或不是完全自愿参加犯罪。可比照从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是指用威逼、诱骗怂恿、授意等方法故意唆使他人进行犯罪的人。一是有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二是故意教唆他人犯罪。
十七、什么是正当防卫?
答: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用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卫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其利免遭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人为了保卫国家、社会及公民私人的合法权益实施防卫行为,不具备犯罪状态。即不是故意的犯罪,也不是过失的犯罪。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十八、正当防卫制度的意义
答:
1、鼓励人们勇敢地同犯罪作斗争。
2、这一制度体现了社会团体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道德风范。
3、体现了公民一家的权利与义务。
4、确定了人民警察制止,打击犯罪分子的法律职责。
十九、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
1、必须有不法的侵害行为。
2、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
3、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二十、什么是紧急避险?
答:紧急避险就是在法律所保护合的法权益遇到危险、威协不得已采取的而不可能采用其它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危险损害的行为。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二
十一、紧急避险的意义是什么?
答:
1、紧急避险制度是同犯罪分子和自然灾害作斗争的一种手段。
2、紧急避险制度确定一个人在不得已情况下牺牲局部和较小利益,保护整体和较大利益,是社会集体精神的体现。
3、紧急避险制度不仅是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
二十二、紧急避险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
1、必须是合法的权利(益)受到正在发生的危险的威肋。
2、必须符合“不得已”的条件。
3、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当有的损害。
二十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和避险的共同点
答:
1、二者的行为实施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公共的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
2、二者成立的前提都是法律保护的权益处于危险状态之下。
3、二者造成的损害都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4、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时,刑法对他们规定的处罚则都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十四、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间的区别
答
1、危险的来源不同。
2、损害的对相不同。
3、采取的方式、方法不同
4、必要的限度内容不同。
5、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与危险作斗争的特定义务的人身,而下当防卫只要不法侵害行为下在进行,任何公民都有权实施。
二十五、什么是主刑?主刑有哪几种?
答:主刑又叫基本刑罚。它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一种犯罪只能判处一种主刑。
主刑有五种:
1、管制:是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的,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也不能超过3年。
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5日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1年,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可以回家一天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刑期不能超过20年,有劳动能力的进行劳动改造。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无期徒刑2年后,有可能减刑,10年后有可能被假释。
5、死刑及死刑缓期执行: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犯罪时不满18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在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死刑缓期执行。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如果所犯罪特别严重,可以宣告死缓。死缓考验期满后一般减为无期徒刑,如有立功表现,2年期满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十六、附加刑有哪几种?
答: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使用。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不同于行政处罚的罚款。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适用的剥夺犯罪分子政治活动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二十七、什么是累犯?
答: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处罚犯罪分子,在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二
十八、自首
答:自首就是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主动向一定的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接受国家审判的行为。
自首的条件是:
1、犯罪人必须自动投案;
2、犯罪人必须自动交代自己的罪行;
3、犯罪人有接受国家裁判的诚意。二
十九、数罪并罚?
答;数罪并罚是指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刑罚没有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按照一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三
十、什么是缓刑?
答:缓刑是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他具备法定的条件时,在一定期间暂缓其刑罚执行的制度。
三
十一、什么是减刑?
答:减刑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在执行期间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三
十二、什么是假释?
答:假释是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在执行一定时间后,有悔改表现,释放后不至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将其附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的条件:只适用于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假释只适用于已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必须执行10年以上;只适用于确有悔改、不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三
十三、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它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它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判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得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
十四、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
十五、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
十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
十七、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
十八、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人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
十九、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四
十、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
十一、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杀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
十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废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
十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
十四、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
十五、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分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
十六、以勒索财产(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
十七、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的集团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邦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和儿童行为之一的。
四
十八、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处强奸罪。其他参照本法有关条款执行。
四
十九、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五
十、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
十一、非法搜索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从重。
五
十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五
十三、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
十四、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
十五、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
十六、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以强奸罪论处。
五
十七、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
十八、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
十九、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
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室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六
十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5000—20000元)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20000元—100000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100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六
十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夺公私财物的与诈骗公私财物同罪。
六
十三、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
十四、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
六
十五、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同上论处。
六
十六、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六
十七、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5000元至20000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
十八、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惩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
十九、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
十、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从重处罚。
七
十一、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政治权利。
伪造、制造居民身份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
十二、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七
十三、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的,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和杀人罪论处。
七
十四、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七
十五、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
十六、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
十七、什么是贪污罪?
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财务的,以贪污罪论处。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依照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处罚。七
十八、什么是受贿罪?
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各样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犯受贿罪,根据其受贿数额按贪污罪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二篇:消防常识培训
消防常识培训
1.什么叫消防?答:顾名思义消防就是扑灭火灾和预防。
2.什么是消防的工作方针?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预防为主是把大量预防火灾发生的工作做在前面,贯彻落实各项防火的行政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患于未然。防消结合是将预防和扑救进行有机的结合,在思想上,组织上和物资上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灭和救援。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明确规定每个公民都有哪些义务?
答: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救援的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对消防设施及器材是怎样规定的? 答:消防法中第二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大厦范围内容易出现火险隐患有哪些?
答:①易燃易爆物靠近高温物体。②使用明火部位疏于防范,人离开而火未熄灭。③烟头未熄灭乱扔乱丢。④乱拉乱接电线、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⑤擅自动用明火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⑥电器设备线路陈旧、老化、破损、线连接处松动。⑦消防通道被封闭、堵塞。⑧破坏消防设施、设备。
6.将备用的桌、椅及其它物品放在消防通道及消防楼梯内,请问这样做对吗?为什么? 答:不对,因为消防通道及消防楼梯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必须随时保持畅通,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将人员和物资迅速撤离现场,离开危险地带,确保安全。
7.地下室为什么不能使用和储存液化气? 答:液化气比空气重,地下室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液化气沉积,有造成爆炸性火灾事故可能。
8.电闸箱附近为什么不许存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答:因为电闸内有铝合金保险丝,当电线、设备短路时,保险丝就会熔断,在熔断时放出的电火花或电弧,如果落在易燃和可燃物上能引起火灾。
9.油锅起火时,最简便的灭火方法是什么?
答:可将切好的蔬菜倒在锅里或用灭火毯覆盖。切记千万不可用水浇。
10.防火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答:①控制消除着火源:下班或离开办公室无人时,拔掉电器插头,燃气灶具在使用时不能离人,使用完毕后应关闭气阀,按正确规范操作设备。管理好吸烟区的烟头等。②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在火源周围不能摆放纸张、布匹、包装箱、垃圾等易燃物。易燃物不得随便乱堆乱放应及时处理。③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处理。④阻止他人违规行为。
11.向消防中心或前台报警时,在电话里应说清些什么?
答:首先保持镇静。在电话里应说清地址,失火部位、什么物质着火、有无人员伤亡或被困及报警人的姓名、使用电话号码,还要注意倾听对方的询问。12.现场只有一个人,发现火情怎么办?
答:要沉着、冷静,并迅速判断火势大小,本着阻止火势蔓延、灭火快、报警早、损失小的原则处理,如火势小,一人能救,即先灭火,如火势较大,一人不能扑灭的,则先报警,后参与灭火。13.怎样使用灭火器?
答:先提起灭火器,扯掉铅封、拔掉保险销、将喷头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左右喷射,横切燃烧区,由近至远,喷射距离1.5米左右,使用效果最好。
14.大厦内的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门是起什么作用的?及有什么要求?
答:是为防火分区而设,在火灾发生时起阻止浓烟及火势蔓延的作用,达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作用。因此防火门必须随时保持关闭,防火卷帘门下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如发生火警时能顺利下降。
15.在烟雾中怎样行动?
答:身体屈伏靠近地面,必要时匍匐而行是逃生诀窍。
第三篇:消防常识
消防常识
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四防:防盗窃、防哄抢、防破坏、防突发事故。
一火灾的扑救
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冷却法、窒息法、隔离法和抑制法。
二 常用灭火器的特性与使用
1、水型灭火器
2、泡沫灭火器
作用:是在燃烧物表面形成一个泡沫覆盖层,遮断火焰的热辐射,冷却稀释燃烧物周围空气中的氧;
3、干粉灭火器
作用:消除燃烧物产生的活性游离子。
4、二氧化碳灭火器
他主要起窒息作用,并有冷却降温作用。
5、1211灭火器
主要作用是通过采取燃烧连锁反应中的活性游离子,来抑制燃烧的化学反应,使燃烧的连锁反应中断。
三 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
1、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常识。
2、建立健全防火规章制度,落实防火责任。
3、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充实更新设备。
4、经常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四保安员的消防职责是
1、学习掌握和宣传消防法规、消防常识。
2、了解和熟悉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因素,协助公司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完美落实防火措施。
3、加强消防训练和备勤,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整改。消除火险隐患。
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参与补救,尽快疏散人员和抢救贵重物资。
6、保护和警戒火灾现场,留意观察火场中一切可疑的人员和现象,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保安管理目的:树立良好的工厂形象,维护工厂财务和员工的安全,规范保安的工作行为。适用范围:工厂所有保安人员。作业规定:
3.1工作守则
1.保安人员为工厂形象的代表,必须做到:精神饱满、纪律严明、礼貌待人、反应迅速。
2.保安人员的主要工作任务。
3.保障工厂财物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4.维护工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保安管理制度执行.5.维护厂区和宿舍饭堂正常秩序。
6.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无关人员,保障进出车辆
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3.2 保安职责
共同职责:
1.值班时,应着制服,对讲机或手机须保持通信联络。
2.督导员工打卡,如有代打卡现象,填写违规通知单,让其签字.按记大过处理.按规定穿着工衣。
3.上班时间,员工凭(放行条)(请假条)外出,车辆凭(派车单)外出,无单者保安有权阻止其外出。
4.不准在保安室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不定时巡查厂区,对厂区物品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6.厂区宿舍如发生意外事件,应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行政部。
7.不定时巡查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
8.保持保安室,厂区大门的清洁,每班值勤人员应在交班前15钟把卫生搞好。
3.2.1 值班规定:
1.各岗位保安必须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
3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4.值班保安严禁睡觉,酗酒,监守自盗。
5.值勤时间一律应穿保安服,配戴厂牌,维护工厂良好形象和制度。
6.加强对厂区,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行政部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工厂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7.20:30以后要给厂区花草浇水,23:30以前要把当天的请假条、放行条,用车申请单等单据整理存档。
8.所有工厂职员及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厂门区,保安必须严格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3.2.2.保安巡逻内容:
1.员工着装穿戴及厂牌佩戴。
2.员工的上下班打卡。
3.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压力是否够,是否过期。
4.消防栓是否供水。
5.防火标志,疏散方向标志是否正确、清楚。
6.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7.作业现场有无隐患,夜班时有无员工睡觉,偷懒。
8.水电设施是否正常,节假日无人上班的情况下饮水用具,灯具等是
否关好。
9.洗手间卫生。
10.楼梯、通道、公共区域卫生。
11.办公室卫生。
12.饭堂卫生。
13.宿舍卫生。
14.地面、水沟卫生。
15.门窗安全及卫生。
16.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17.宿舍人员是否按时关灯就寝,有无私自外出者。
3.3 门禁制度.工厂员工进出厂区或宿舍应佩戴厂牌,对未戴厂牌者,保安应予以纠
正,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部门,交人事部处理。
2.例假日及非正常上班以外时间,除经证实为中国加班人员外,应婉
拒其进入工作区,并应将其进入人员及进出时间资料记录于保安值日表上。
3.员工上班时间离开厂区应持部门主管及部门经理核准的放行条,无
放行条时,保安有权限制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解释清楚并备案)。
4.员工在厂区和宿舍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
屑。
5.被工厂除名及离职人员并严格检查其行李严禁带有本厂标志的任何
物品出厂(厂服除外)。
6.外来人员因公入厂,保安应先电话通知受访人,征得受访人同意后,作好登记,再带其受访人指定的地址。
7.上班时间,严禁私访,若有特殊情况需部门主管及部门经理同意方
可在会客室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8.探访人员应持有效证件登记,经经理签字,并有员工来接纳时方可
进入宿舍,异性客人严禁带到宿舍。
9.正常上班时所有在厂内住宿的员工晚上24:00前必须回厂,节假日
延迟0:30关灯就寝时间为回厂后30分钟,特殊情况外。
3.3.1车辆进出管理:
1.本厂车辆外出,须持经理签核的(用车申请单)方可外出(特殊情况除
外)
2.外来车辆进厂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厂时,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本厂物
品应由相关负责人在放行条出厂货物内容一栏上注明并签字,值班保安检查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3.所有车辆进入厂区后均应按指定地点停放。
3.3.2 物品进出管理
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厂区和宿舍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
2.携带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出厂,须有相关负责人在放行条
出厂货物一栏上注明,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
3.厂商来厂交货,应先在保安处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人员接洽。
4. 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保安代收代发,保安应及时准备做好收、发工
作,并例行登记。
5. 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品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3.3.3 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
1.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3.与本厂无业务关系的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3.3.4严禁进厂的工厂员工
1.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者。
2.不穿厂服(非上班时间未发放者除外),不戴厂牌。
3.穿拖鞋、短裤、背心进入工作区者。
4.已离职者。
3.3.5严禁出厂的人员、车辆及物品:
1.人员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2.货物出厂无放行条或所装货物与放行条不符合者。
3.虽有放行条,但放行条注明货物未经相关负责人签核者。
4.本厂车辆外出,无派车单者(紧急情况除外)
5.员工上班外出。无放行条者。
3.3.6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不可触及人身。
2.主要检查有无工厂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工厂财物为主。
3.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
4.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3.4突发事件的处理:
1.遇火灾、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应勇于救护,情节严重应迅速向有关部门主管或经
理汇报,如遇台风警报,保安人员应做好预防措施并随时注意观察。
2.遇打劫、偷盗等危害厂区安全行为,值班报案迅速与其他保安及工业区治安人员联络
并立即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报警,处理完事件后,应将事件经过详细记录在保安日志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3.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不轨行为,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发展,本厂员
工与外厂人员发生争吵,斗欧等行为,应协助调解,并及时上报行政部处理。
4.员工之间发生急病或工伤应立即通知负责人,以便安排厂车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3.5 工作交接:
1.值班状态交接:
2.按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班值班情况。
3.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所要交接的公文、信件、证件。
4.检查来访人员情况。上级规定或指示的事项。
3.52警具、警戒的交接;
1.交接班时,仔细检查、警棍和充电器、手电筒、对讲机的使用状态。
2.接班后,警具、警戒、对讲机应随身携带,不得交与无关人员玩耍。
3.接班时警具如有人为损坏(非因公损坏),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所有交接物品,应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值
班日志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则,由接班保安负责。
3.6查勤规定
1.保安队长对保安岗哨及人员坚持不定时查夜,及时纠正保安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2.查岗查夜的时间由保安队长自行安排,但白天不得少于2次,晚上
不少于1次。
3.查勤形式可作全面检查,也可抽查。
4.在查看时发现有违纪行为,应及时记录,作为考核的成绩。
5.每日查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查勤日报表上。
3.66查勤内容:
1.保安仪容仪表。
2.当班保安日志。
3.物件签收事项。
4.人、车、物出厂稽查。
5.异常事件的处理。
6.保安的巡逻事项。
3.7奖惩条例:
1.奖励:
有下例事迹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记小功一次。
A.维护工厂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B.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足可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C.工作尽心尽责,阻止工厂财物被盗者。
D.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2.有下例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
A.遇有意外或突发事件,奋不顾身,拼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B.维护本工厂安全,冒险执行任务,避免重大损失者。
C.维护本工厂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D.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他人表率者。
3.8奖惩:
1.凡保安人员有下例情形之一者,视情节严重予以除名或记大过:、A 工作不交接,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者。
B 当班酗酒或睡觉者。
C 监守自盗者。
D 因工作失职造成工厂损失2000元以上者。
E 对来宾言语或行为轻浮、下流或粗暴无礼者。
F 对来宾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或故意刁难者。
G 暴行犯上,不服从管理,工作不认真,造成损失者。
2.有下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A 利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B 交接班时,对应交接事项未交接而造成失误者。
C 上班时间不请假外出者。
D 对员工言语或行为轻浮、下流、粗暴无礼或故意刁难者。E 值班时间,电话及对讲机私用。影响勤务者。
F 未经许可,擅自调班者。
3.有下例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A 不穿制服,不戴厂牌或仪容不整者。
B 满口污言秽语者。
C 对来访人未能严格登记,而放行者。
D 对违法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的人员未加制止,视而不见者。E 对员工不穿厂服、不戴厂牌,不加询问而放行者。
F 未能按时打扫保安室内外卫生、造成保安室秩序混乱者。G 不执行规定者.
第四篇:消防常识
水不能补救哪些物资火灾
不能用水扑救遇水燃烧物质的火灾。如金属钠`钾火灾,部分化学危险物质等
不能用水扑救易被水破坏而失去其价值的物质与设备的火灾,如档案和精密仪器设备等 不能用水扑救熔触的盐类`熔化的铁水`钢水及快要沸溢的原油火灾。因为水触及高温下的此类物质会迅速汽化,形成强大的压力,促使其爆炸或喷溅伤人。
不能用束射流扑救可燃粉尘聚集处,带电设备,储存大量浓硫酸,硝酸,盐酸的场所,密度轻于水的非水溶性可燃烧液体和橡胶`褐煤等固体粉状产品的火灾。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剂的注意事项?
应站在上风位置喷射以防火灭火人员发生窒息。
持灭火器要接近火源喷射距离为2-3M
喷射要从燃烧最危险的一边喷起,然后再逐渐移动
室内房间小,灭火后要打开门窗及时通风。
使用干粉灭火剂灭火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使用干粉灭火器时应备足干粉一次灭火。
干粉与泡沫联用时,应使用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
普通干粉扑救A类物质火灾效果较差,一般不使用;
灭火器放置地面0。15米,挂在墙上是1。5米。
灭火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先控制`后灭火
灭A类火灾顶烟上,用水扑救的火灾顶烟上B`C油类火灾顺风打。
起火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1/可燃物2/助燃物3/着火源
火场致人伤亡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烟。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28%,人在烟雾中三分钟就能死亡。
2/有毒气体。
高楼着火如何逃生?
高层着火望下走,下面着火往外走。
火灾如何防烟?
一条普通毛巾如被折叠了八层。
有毒气体急救法
用湿毛巾等误住口鼻,躬身湾腰向与烟气相反方向的安全出口逃生。
毒气疑云飘来怎样避险?
如果居民在室外,千万记住,只能按照侧上风方向快速逃离,当发现自己突然被有味或刺激性毒物笼罩时,应尽量憋气`闭眼,用湿毛巾或者衣服后住口鼻,用塑料或一层纱布挡住眼睛,快速离开。
沾染毒剂如何自救?
尽快用大量温冷水冲洗身体
防灾器材如何准备?
1/清洁水2/食品3/常用药物4/雨伞5/手电6/御寒用品和生活必需品
第五篇:消防常识
一.常用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干粉灭火器
适用范围:适用于扑救各种易燃、可燃液体和易燃、可燃气体火灾,以及电器设备火灾。
使用方法:
1、右手拖着压把,左手拖着灭火器底部,轻轻取下灭火器;
2、右手提着灭火器到现场;
3、除掉铅封;
4、拔掉保险销;
5、左手握着喷管,右手提着压把
6、在距离火焰两米的地方,右手用力压下压把,左手拿着喷管左右摆动,喷射干粉覆盖整个燃烧区。
2.泡沫灭火器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扑救各种油类火灾、木材、纤维、橡胶等固体可燃物火灾。
使用方法:
1、右手拖着压把,左手拖着灭火器底部,轻轻取下灭火器;
2、右手提着灭火器到现场;
3、右手捂住喷嘴,左手执筒底边缘;
4、把灭火器颠倒过来呈垂直状态,用劲上下晃动几下,然后放开喷嘴;
5、右手抓筒耳,左手抓筒底边缘,把喷嘴朝向燃烧区,站在离火源八米的地方喷射,并不断前进,兜围着火焰喷射,直至把火扑灭;
6、灭火后,把灭火器卧放在地上,喷嘴朝下
二.一般的消防知识
1.用电话报火警。要讲清楚起火单位、村镇名称和所处区县、街巷、门牌号码;要讲清楚是什么东西着火。火势大小、是否有人被围困、有无爆炸危险品等情况;要讲清楚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所用的电话号码。并注意倾听消防队询问情况,准确、简洁的给予回答。待对方明确说明时可以挂断电话。报警后立即派人到单位门口,街道交叉路口迎候消防车,并带领消防车迅速赶到火场。向周围群众报警。
1)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工厂车间、办公楼、居民宿舍区等,可用大声呼喊和敲打发出声响器具的方法报警。
2)向群众报警时,应尽量使群众明白什么地方什么东西着火,是通知人们前来灭火还是紧急疏散。向灭火人员指明起火点的位置,向需要疏散人员指明疏散的通道和方向。
3.一切灭火措施,都是为了破坏已产生的燃烧条件,根据物质燃烧原理和同火灾作斗争的实践经验,从灭火的原理分,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种:
(1)隔离灭火法。
(2)窒息灭火法。
(3)冷却灭火法。
(4)抑制灭火法。
4.常见的点火能源可分为四大类:
5.(1)机械火源:如摩擦、撞击、绝热压缩等。
(2)热火源:高温表面、热射线(包括日光)等。
(3)电火源: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电等。
(4)化学(或物理)火源:明火、化学能、发热自燃等。
6.引发火灾的三个条件是:可燃物、氧化剂和点火能源同时存在,相互作用。引发爆炸的条件是:爆炸品(内含还原剂和氧化剂)或可燃物(可燃气、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起爆能源同时存在、相互作用。如果我们采取措施避免或消除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这就是防火防爆的基本原理。在制定防火防爆措施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考虑:
(1)预防性措施。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措施。我们可以把预防性措施分为两大类:消除导致火爆灾害的物质条件(即点火可燃物与氧比剂的结合)及消除导致火爆灾害的能量条件(即点火或引爆能源),从而从根本上杜绝发火(引爆)的可能性。
(2)限制性措施。即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限制其蔓延扩大及减少其损失的措施。如安装阻火、泄压设备,设防火墙、防爆墙等。
(3)消防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措施,在万一不慎起火时,能及时扑灭。特别是如果能在着火初期将火扑灭,就可以避免发生大火灾或引发爆炸。从广义上讲,这也是防火防爆措施的一部分。
(4)疏散性措施。预先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建筑物、飞机、车辆上设置安全门或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等。当一旦发生较大火灾时,能迅速将人员或重要物资撤到安全区,以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