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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土石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21-44879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5 04:10: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路基土石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路基土石方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业主)与工程承包人(本合同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在充分了解了本工程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及施工环境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原则上必须有)

1.资质证书号码: 2.发证机关: 3.资质专业及等级: 4.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二、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范围: 公路K 至K 范围内的劳务施工任务。此分段仅为暂定施工内容,甲方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惯例及工作安排要求酌情进行调整,即使这调整可能导致本合同桩号或合

同标的发生重大变化,乙方也应服从调整。

4.工作内容:双方认为本合同清单中所列工程项目中应包括施工场地清理、取土场整平、清表土集中堆放至弃土场、红线沟、边沟、排水沟开挖、临时排水设施修筑、修筑红线内便道产生的一切费用、修筑上下边坡、坡比符合要求、改路、改渠、涵洞、通道、挡土墙、桥梁系梁开挖及回填,涵洞和桥台开挖土可以利用的土应整平碾压,不能利用的土应清理到弃土场,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其它工艺处理和交工验收所需的其它工作,且这些内容不另计价,均已包括在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之中。

5.工程期限: 至。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员下达的施工任务单,在所规定的期限内完工,否则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6.劳务分包工程数量:以甲方现场实际验收为准,以设计数量为限,未经批准超出设计数量的作为无效工作量,不予计价支付。

7.合同价款: 采取按工程量单价结算劳务费用,则合同总价(劳务费总额)不定。

8、上述单价和合同价除另有说明外,均认为包括了乙方为完成上述工程内的所有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和相应的临时设施等项工作所需的费用及税金;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也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还应包括缺陷期内和缺陷维修等费用,并负责施工期间的交通维护、养护及其费用。

三 分包方式

本合同为劳务分包,主要机械及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并承担价格风险,其他均由乙方提供、组织并承担费用。

四 工程劳务分包建设工期

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完工时间为 年 月 日,工期为 月,期间若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进度安排计划(包括调整的进度计划)。

五 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除必须符合施工当时实施的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和施工设计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总承包合同(包括标前会议纪要、补遗书及澄清文件等)的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工程质量和质量过程的要求。施工质量目标必须与甲方总体目标一致,交工时合格率达到100%,竣工时达到业主要求的优良工程。否则可处以结算工程款5%罚款。

2.对乙方已完的隐蔽工程,甲方有权要求重新进行验收,甲方与业主之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对于乙方未经甲方及业主验收而隐蔽的工程,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检测、检验及验收费用。

乙方在对隐蔽工程进行施作时,必须通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由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共同核测验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向甲方提交含隐蔽工程施作过程内容的影像资

料。即使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场,也不免除其义务。如因未提交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完成每一道工序后,必须认真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甲方复检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复验。

4.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对承包的劳务工程向甲方承担质量责任。乙方必须遵照甲方技术、质量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出现问题必须服从甲方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如逾期未改,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照章处罚。

5.乙方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程成品负有保护的义务,如有损坏,乙方须自费修复至原状。

6.若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必须作返工处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承诺遵守、执行工程业主对该工程项目提出的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服从业主及监理对施工过程中下达的与乙方承包劳务相关的一切指令。

六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劳务分包合同; 2.本劳务分包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

4.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下达的各项文件、电函、信件、会议纪要、生产任务计划、澄清书、指令等书面文件;

5.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七 乙方驻地代表及权限 1.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应指定乙方驻工地代表,并出具经公证的授权书,授权书原件由甲方保管。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2.乙方驻工地代表权限

(1)乙方法人代表授权其驻工地代表行使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有的权利,且可与甲方签订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合同,并承担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的所有义务,乙方驻工地代表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特殊情况下,乙方须要更换驻工地代表,经书面申请甲方批准同意后可以更换,且继续履行的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有关的承诺和责任。

(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后,送甲方签收备案,回复以甲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具体管理人员的书面意见为准。

(3)乙方驻工地代表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指令等组织施工。

3.项目各部门、各工区、各管段现场施工人员对乙方均具有在其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权利,乙方应服从指挥。

八、材料和设备供应

1.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甲供材料首次进场由甲方负责运至乙方施工现场,卸车发生的大型机械费用由甲方负责,人工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之后发生的吊装、转运、卸车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除甲方明细表中所列的材料外,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二次转运,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采购的其他材料必须满足甲方和业主的要求。

2.主要设备由甲方提供,除此外为完成该合同约定施工所必须的其他机械设备、小型机具、车辆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因保管不善和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损坏、损毁等,乙方必须赔偿或修复,修复后设备必须满足正常使用及安全使用条件,且不低于设备损坏前的技术状态。

3.甲方定期按照乙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向乙方供应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4.材料消耗控制标准执行理论消耗量,若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偷工减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处理,并按照甲方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办法处以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返工所发生的材料、人工、机械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超用的材料用量(超设计用量,但未超出理论消耗量)甲方按实际购买价的1.5倍从其工程劳务款中扣除。

5.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因保管不善和使用不当发生材料丢失、损坏、损毁等,乙方应按实际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6.进场后的材料系甲方所有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甲方,只允许在本合同约定工程部位使用,不得向

4.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计量(价)规则按业主确定的计量(价)规则执行,对于组价因素的分析与理解,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均按这一规则执行。

十 劳务分包费用结算、支付

1.施工阶段,每月20日开始按甲方的验工计价办法验收乙方完成的工作量,验收完成后再进行结算。甲方将根据业主批复的计量支付资料,对应乙方当期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当期完成工作量应得工费的75%,甲方在付款当期扣除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含罚款及责任赔偿金额)。如果出现多结、超结或重结,甲方有权在下期或最终决算中扣除多结、超结和重结部分。

2.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完工,根据甲方验收的并经业主批复且支付计量的工程量,再向乙方支付到工程劳务款的85 %。其所属施工人员必须按甲方通知的期限内撤离甲方施工驻地。

3.乙方剩余15%的劳务款,再分两次支付,其中:7.5%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交工结账单,并附详细资料,表明:完成本合同的最终工程量;本合同项下到期应付给的各项款项的估算值(单独填报)。甲方与乙方形成最终结账单;以及反映最终债权债务关系的账单和备忘录,申明分包方已结清合同规定的款项,并向甲方公司工程部备案。另外7.5%的劳务款中的5%(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满足本款

量支付并经双方办理结算前,为保证施工所发生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劳务款项中,已包括乙方及所属人员的劳动保护费用。乙方及所属人员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自理。乙方所属施工人员必须按甲方通知的期限内撤离甲方施工驻地。

5.劳务款的支付时间

在乙方所完工程得到业主计量并支付后,甲方将在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已结算的款项。但支付时需扣除质量保证金、各种代扣税费(含以甲方名义缴纳的流转税)、违约金以及其它代付扣款;

6.如甲方未能及时获得业主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应自行承担资金周转义务,不能因此停工。

7.乙方在结算每期工程款时,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税由甲方代扣代缴,国家规定的其他全部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或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甲方代扣劳务款的2.5%作为全部税费。)。

8.最终支付:

在支付最终工程款时,以业主经最终审计后最后支付证书批复的工程数量,确定乙方最终结算。

在工程最终支付前,乙方仍未提供足额的符合要求的成本票据时,最终支付时,票据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乙方工完之后,清理完与甲方及本合同约定工程有关的

债权债务,账不清而发生的债务纠纷案,使甲方负连带责任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支付。

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的支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质量缺陷责任期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由甲方代为修复,最终结算时,同时扣除代为乙方修复的缺陷费用。

缺陷责任期满后,乙方向甲方申请最终支付,经甲方核实、确认后,甲方与乙方形成清账书,收到业主工程款后完成工程款最终支付。

9.甲乙双方的结算单、最终决算单及相关支付文件必须项目经理签认后生效,否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 交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及保修期

1.乙方应委派专人在施工现场留守至业主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后,并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发交工证书确定的实际交工时间作为本合同缺陷责任期的起点,计算乙方的缺陷责任期,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 贰 年。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应对所承担的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和返工并自行承担费用。若乙方在接到通知5日内未进行返工处理,则甲方自行安排队伍返工,其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的剩余款项及质保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满,若乙方所承建的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按质量事故责任制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本工程保修期与甲方和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一致,自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甲方代为修复,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和由于违约造成的各种损

失。

3.前述条款规定的交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以总体工程的最终期限为准,对于中间交工验收的分项工程部考虑提前计算,即便甲方领有相关证书也不影响本条款效力。

十二 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1.在正式签约前,乙方应按所预计承担劳务分包工程总额的 5 %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于约定的时间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酌情返还。

2.质量保证金比例按每期支付额的5%,由甲方在乙方的结算付款中扣取、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且竣工文件全部交齐以后退还100%。但业主未及时向甲方支付时,前述期限顺延至甲方收到业主支付后。

3、农民工资保证金比例按每期支付额的3%,由甲方在乙方的结算付款中扣取农民工资保证金在业主单位退还后退还100% 4.如果乙方在施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或虽发生了安全事故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在最终结算时一次性无息返还。5.前述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扣除条件:

若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违约行为或工程质量问题时,则要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质量保证金,应由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阐明违约事实(明确违约金额)或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在每月

25日前缴纳。若乙方拒不缴纳,则甲方结算人员据此在当期结算中或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十三 审计对结算价款的最终确定效力

工程造价与材料单价均受国家审计部门的过程审计及最终审计报告效力的约束。在审计过程中和最终审计报告中,如果造成工程数量的减少,所对应劳务施工方的结算数量也必须相应的减少;如果造成项目单价或工程量的减少,结算金额也要相应的核减,但甲方提取的费用的费率不变。

十四 安全、治安保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及费用 1.乙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按规定管理易燃易爆材料,对其所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原始记录。分项工程必须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危险告知),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

2.乙方必须将进场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文化、住址、籍贯、职业培训等情况表报甲方审查备案,并按月上报变化人员清单;特殊工种还必须提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从业资格,凡是不符合国家有关上岗条件或无上岗证,一律不准上岗,发生一切意外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劳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病、工伤等

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进场设备必须具备使用许可证,不得使用手续不全和国家明令报废的设备,并将相关手续报甲方审查备案,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保险有效,发生一切意外伤害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要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及业主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志、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水土的流失、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

5.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引火线等)、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等物品的运输、保管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接受业主、甲方及当地公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6.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或跨越交通要道施工时,乙方应提前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将施工公告告知公众,在施工开始前落实,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的施工区域要设明显的安全标志,标牌,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方便,乙方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灯安全防护设施。

8.乙方应加强员工森林防火意识教育,并制定措施,严防发生

森林火灾,因乙方引起的一起有关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乙方应搞好与地方政府、群众的关系,并强化管理,做到遵纪守法,不寻恤滋事、违法乱纪,否则造成的纠纷、损失等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已发生的纠纷或伤害事故乙方应积极主动地承担协调及赔偿责任,以免激化矛盾。

11.完成上述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价款中,甲方不另行付费。

12.由于乙方的责任未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含甲方名义下)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含律师及其他中介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六 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甲方根据事故等级再逐级上报,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十七 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组建与本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项目的工期和质量向业

主负责;

2.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业主已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3.按时提供图纸;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工程控制测量、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统筹安排、协助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以及协调、配合桥涵基坑开挖;

6.及时协调提供钢筋、商品砼等主要材料,以保证施工需要;并负责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7.甲方负责对每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检验,乙方完成每道工序须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检验认可,否则乙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务款,监督乙方民工工资的发放等;

9.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所组织得劳动务工人员系乙方聘用人员(必须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对其应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禁止使

用未成年、超过退休年龄和身体条件不适合从事建筑劳动的人员未乙方提供劳务,对于超龄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但其工作及生活安排必须符合其身体条件及劳动保护的相关要求。乙方还应按国家(或当地)有关规定办理进场劳务人员的暂住证等各种手续,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若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与劳务用工,社会治安和其他社会管理相关的规定,乙方应满足这些规定的要求。

2.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罚款及违约金。

3.不得以甲方及甲方公司得名义刻制任何样式的公章,对外从事的一切民事活动应以乙方自身的名义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租赁、加工、劳务用工、对外委托等)。

4.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的要求,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其中测量人员至少一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一名。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相关指令,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调度和安排;接受甲方随时检查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甲方的检查不免除乙方因缺少证件导致的法律责任;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6.乙方应做好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乙方必须及时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种应纳入甲方核算体系的各

种票据,以及工资表等财务资料。

8.在未满足施工需求时,乙方的机械设备不得擅自撤离工地。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罚款及违约金。

10.乙方材料用量必须符合设计数量,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使用不足的部分视为乙方偷工减料,甲方有权追究其质量违约责任;妥善保管、合理、足额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材料(含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施工装置,因保管或保养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予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所有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承包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严格恪守各项工作程序,保证和保障甲方在本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不受损害。

12.乙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授权委托,甲方根据乙方授权内容确定其能参与的事务。对于全权代理或具备管理、签署、结算、支付、收料、验收、检验内容的授权,乙方在此明确表明对其全部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13.乙方负责提供完成上述所有相关施工工作全部劳务用工、机械设备、材料(甲方提供的材料除外)。由于乙方资质实施的劳务人员数量未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其增加人员的投

入,以满足施工的需要,此工作并不导致单价及总价的提高、增加。

乙方采购的非甲供材料,须符合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业主和甲方的要求。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拨付的劳务款只能用于本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15.配合甲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施工验收。

16.对于甲方指定供货商、租赁商直接交于乙方的各种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工具、施工装置,乙方必须及时对质量、数量、规格、品牌、随货资料进行验收,对于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应在一小时内上报甲方,并于12小时内上报书面文件;乙方验收后,必须在3日内进行抽样检验,对于在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在一小时内上报甲方,并于12小时内上报书面文件。

若因上报不及时导致甲方无法追究供货商或租赁商的责任而形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7.乙方应做好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便桥修建和临时供电设施安拆等工作,所需费用已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中;甲方或其他与甲方协作单位需经过乙方工程便道时乙方应无条件创造条件,并免费确保同行顺畅。

18.乙方必须按政府或相关部门要求将弃土场运送至规定地点,若乙方未按要求处置,由此给甲方或

施工环境,以利工程顺利开展。若乙方施工区内造成施工人员或

给他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十九 风险及不可抗力

工程一切险、(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各自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守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甲方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承担,其余部分由乙方承担;

(6)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5.鉴于乙方签约时已充分考虑其履约能力中的风险因素,因此,其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履约能力下降不能成为其拒绝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继续履约的抗辩和免责事由。

二十 违约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计量款时,应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项的利息,若因

(2)当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总额以工程总价的10%为限。

(3)若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未按进度计划完成施工、发生安全事故、不遵守本合同有关治安保卫、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规定,导致甲方接受的来自监理、业主及行政机关的处罚时,则乙方必须进行返工、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乙方拒绝或不按期进行返工或整改,甲方有权另行组织返工或整改,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处以返工或整改费用2倍金额的违约金(在工程款、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中直接扣除),并可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

二十一 合同解除

1.如本合同履行期间,不论因任何原因造成总承包合同终止,甲方均可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工程款。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发生本合同二十一条(违约条款)规定的违约情形三次以上时。

(2)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累计停工超过10天以上或阻工超过5天以上;

(3)乙方所承担施工的关键工程进度比甲方指定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滞后15天以上,且又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方案时;

(4)乙方不服从现场监理或甲方管理人员工作指令时;(5)乙方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三次以上或较大质量、安全事故一次时;

(6)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无法适应岗位需要,不能满足质量、安全、进度要求或无法符合法律、法规或其他与作业相适应的强制性规范时;

(7)乙方未能处理好管理聘用人员,导致其现场工作人员消极怠工或发生破坏社会稳定事件时;

(8)乙方未能处理好与施工周边社会环境(公众)之关系,导致无法正常施工或继续施工将给甲方带来不利影响时;

(9)发生不可抗力(包括政策实施及变化等甲方无法控制及避免

之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10)乙方违反禁止转包、分包的规定,将本合同约定施工内容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乙方已进入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程序时(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清理除外);

(12)乙方有重大违约行为或发生本合同其它条款确定解除条件时。

(13)发生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涉及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3.按上述条件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若因乙方过程甲方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照要求退出施工场地。逾期乙方则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合格工作劳务报酬。乙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因上述一方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施工队伍的进场费及赶工费,可能存在的未施工工程成本增高的部分,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十二、其他约定

1、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未果,诉讼管辖地约定为当地的人民法院。

2、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3、因为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因素或因为政策、法规方面的限制导致本合同无效或不能继续履行,乙方确认其依此向甲方主张权利的范围不能超出本合同约定,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亦即计算双方损失的依据。此条款应视为双方对结算的特别约定。

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到法定和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盖 章: 盖 章: 日 期: 日 期:

第二篇: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某高速公路X合同段工程项目

路基工程

工 程 分 包 200X年 X 月X 1

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合同

路基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人:某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为了明确双方在 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某高速公路某合同段路基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包括桩号 区间内与路基工程所需的劳务及相应的材料、设备、施工装备、技术、工程监督和其他能使工程及时顺利完成的项目。

承包人应进行但不限于下列工作:

路基挖土方、取土场取土、土方运输、路基填筑、路床整形、平整压实、台背填筑、施工便道、运土便道的修筑维修、边坡修整、试验检测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彼此互为解释和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按下列组成顺序解释:

2.1 本合同;

2.2 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或补充协议

2.3 中标通知书

2.4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2.5 工程量清单(包括清单说明及计量规则);

2.6 规范;技术规范,还包括业主或招标文件指定的工程规范 2.7 图纸;

2.8 发包人制订的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工程工期

3.1 承包人按合同文件完成全部工程的工期为 / 日历天。3.2 开竣工日期及各阶段控制工期如下: 开工日期:(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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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节点工期:200X年完成土、石方填方总量的70%,挖方总量的100% 3.3 若在施工过程当中业主、监理及发包人根据工程总体进度情况要求调整工程工期,则以最终调整后的期限为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其中形象进度必须满足业主和发包人的要求。因工期、进度计划变化而可能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已在合同价款中充分考虑,承包人不得另外提出。

3.4 工期的顺延需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交报告,经发包人代表书面签认后方才有效。但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工期延长的理由:

a)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b)合同内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c)冬季或雨季等气候条件的影响(已包含在合同工期内)。

3.5 承包人不按合同、图纸、规范或发包人的指令施工,发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承包人检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限期清退现场。

3.6 拖期损失赔偿金: 5000 元/天,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合同价格的 10 %。

第四条 合同价格

4.1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单价详见清单报价表。

4.2 合同价格已包括了承包人严格履行合同,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除营业税以外的税、费和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等全部费用,除因设计变更或合同文件所容许的调整外,一概不予调整。

4.3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合同价格还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不论此工作是否已在图纸或技术规范内具体说明。

4.4 合同价格还包括必须的赶工措施和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一切赶工或因加班而提出的补偿要求将不会被考虑。

4.5 合同价格不会因人工费、物价、费率或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和预计利润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4.6 合同价格包含了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或承包人设备停滞、人员窝工而增加的费用。

4.7 承包人自行解决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电、水,该笔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4.8 承包人需缴纳除营业税以外的一切税费。

第五条 计量和支付

5.1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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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5.2 预付款: 无。5.3 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 2 份的月计量报表,包括依据合同计量规则的工程量计算单及计量所需的一切证明资料。该报表应包括下列项目:

(1)本月(指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完成的合同工程价款(包括业主已确认的变更);(2)本月完成的计日工价款(计日工签证单);(如有)(3)本月完成的合同外工程价款;(4)按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5.4 进度款支付:按业主与发包人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承包人,进度款不大于承包人已完工作量的70%,由于业主推迟支付,发包人也将无息推迟支付。若业主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保证不向发包人索要或索赔,并积极配合发包人与业主进行洽商或者索赔。

5.5 承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现场管理及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发包人有权延缓付款或在付款申请书中删减部分金额以防止因承包人履行合同不利可能造成的损失。

5.6 竣工结算:执行业主与发包人签订的合约条款。5.7 保留金的支付:执行业主与发包人签订的合约条款。

第六条 材料和设备

6.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清单及价格: 无。

6.2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设备进场后2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设备运输过桥费发票原件、设备租赁协议原件、自有设备发票原件以证明能够满足本合同条件。

6.3 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 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须提供样品,待发包人报验合格后方可批量采购。提供样品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4 由承包人处理(包括由发包人采购用于本工程而交由承包人使用和保管的)到达工地的物料,承包人应负责安全卸运、保管。

6.5 承包人应自费补充因其操作失误、保管、储存不当或因工艺低劣等因素造成浪费、遗失或损坏的任何物料。

6.6 承包人应自费对一切物料按规范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支付由他人进行试验的费用。6.7 检验结果确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在指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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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内将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从现场运走,并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设备替代。

第七条 发包人责任

7.1 组建与本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7.2 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地质报告、测量控制桩位等技术资料。7.3 组织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审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7.4 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施工中的检查,组织交工验收。7.5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联系。7.6 发包人代表:。

第八条 承包人责任

8.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提供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督、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

8.2 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8.3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兼职质检员并持有效岗位证书和资格证书上岗,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完善检验手段,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配合各项验收工作。

8.4 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条例和安全操作规则,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持有效岗位证书和资格证书上岗,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在必要的地方提供照明、警卫、围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得利而造成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诉讼等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

8.5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环境,防止渣土洒落,控制粉尘飞扬,妥善处理废弃物,降低施工噪音,严禁泥浆、污水排向农田或河流。承包人应对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完全责任。

8.6 承包人应根据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线,并提供一切必要的仪器、装置和劳务。

监理或发包人对任何放线工作的核查,均不应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人对上述各项工作准确性所负的责任。

8.7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说明其采取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法、施工次序等。

承包人应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如在施工期间有特殊情况出现或者在发包人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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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同意的进度计划时,承包人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

8.8 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规定或发包人代表的要求及时提交各类报表、施工记录、试验、质量检验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8.9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自费为其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为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

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损失不予赔偿,也不对与此有关的索赔、赔偿及诉讼等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8.10 承包人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避免损坏邻近的建筑物、道路、光缆、水电管线及其他公共设施。如果引致任何损坏,承包人需负责修复的所有费用及可能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8.11 承包人应负责养护、维修及修复由他人修建的进入工地的临时道路和桥梁(包括村镇道路)。承包人应承担因其使用造成道路或桥梁的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等费用。

8.12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安排现场平面布置,妥善存放和处置承包人的设备和材料,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以保持现场的清洁有序。

8.13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并提供足够的排水设备保持工地在施工期间的任何时间内不得有积水。

8.14 工程完工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清理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所有承包人设备、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保持现场整洁。

8.15 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所有已完成的合同工程,并须对因其不小心或疏忽而导致的损毁负责。

8.16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如果本工程发生事故或失误,监理工程师认为急需进行补救以确保工程安全,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代表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紧急补救,如承包人无能力或不能及时进行补救,则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实施该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8.17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对现场的统一调度,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和检查,遵守发包人制订的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制度。

8.18 未经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8.19 承包人代表:(需有正式任命文件)。

承包人代表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或擅自离开工地,每周至少在现场5天,否则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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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给予5000元罚款。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承包人代表。

8.20 承包人所需的临建、生活、水电、住宿自行负责。

第九条 变更和调整

9.1 如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对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进行下列工作:

(1)增加或减少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如果工程量的增减只是由于其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的数量,则此类改变不构成变更);

(2)删减任何工作;

(3)改变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5)增加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6)改变工程的实施顺序或时间安排。

9.2 变更工程的价格确定:按业主与发包人签订的合约条款执行。

第十条 质量及验收

10.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优良。10.2 承包人应按图纸、规范以及发包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

10.3 没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批准,任何工程不得覆盖或隐蔽。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继续施工。如承包人未经检验自行隐蔽,当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须除去覆盖物或剥开工程的任一部分或开孔进行检验,并负责恢复完好,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0.4 本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分部分项工程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的时间对不合格工程返工或进行补救处理,直至达到业主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标准,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一条

缺陷责任及保修

11.1 缺陷责任期: 2 年,自发包人整个工程签发交工证书之日算起。11.2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迅速派人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修复工程存在的缺陷或完成尚未完成的扫尾工作。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进行此项工作,费用从承包人的保留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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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进入保修期(保修期: 5 年),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2.1 发生下列情况,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而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

(1)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或质量不满足合同或规范的要求;

(2)违反合同规定,承包人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承包人管理混乱,不服从发包人对现场的管理和指挥;(5)经常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及违约撤场结算

13.1 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13.2 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不能自行调解时,提交发包人总部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13.3、根据合同条款或因承包人原因合同终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撤场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办理撤场手续。

13.4撤场结算价等于施工期间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综合单价的50%加设计变更价款扣减发包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签证不予计算)和保修金。

13.5办理撤场结算期间承包人不得影响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一旦影响,发包人将拒绝办理清算结算手续,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

14.1 双方签订本合同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交纳人民币 万元作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完工,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等级标准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及财务费用)。

14.2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发包人支付的所有款项专用于本工程。发包人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工程款使用明细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承包人不得挪用或转移支付其他工程,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延缓或终止本合同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14.3 承包人承诺将获得的本工程款项优先支付其雇佣的民工工资。如民工工资得不到支付保证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拖欠的民工工资单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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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此部分费用直接支付给民工。如发生承包人的民工上访、集会、追讨工资等严重影响发包人信誉的事件,发包人将罚款5000—20000元/次。

14.4 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奖罚措施执行中建七局有限公司依七项目经理部的相关规定。

14.5 只有经发包人项目商务经理审核签字、发包人代表(项目经理)签发的计量报表、支付证书(付款申请)、竣工结算报表、签证单等才能作为本工程计量(或结算)及支付的依据。最终支付确认由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预结算部审核为准。(详见公司结算流程表)

14.6 因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原因和责任,造成承包人的结算争议或支付延误,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14.7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五日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人员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缺少一项将给予500元处罚,缺少超过 %的将给予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14.8承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将发包人要求的设备全部进场,缺少一台设备,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1000元/台处罚,缺少超过 %的将给予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壹份。

15.2 本合同在同时具备双方签字盖章、承包人承诺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进场、已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条件下生效(否则合同将自动解除),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后失效。

发 包 人:(盖章)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其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因甲方承建的二环路改扩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标段)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经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该分包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二环路改扩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标段)

1.2工程地点:二环路西一段

1.3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机械)。

1.4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1.5工期:240天

1.5.1开工日期:XX年11月05日

1.5.2竣工日期:XX年07月05日

1.5.3总日历日期:XX年11月05日至XX年07月05日

1.5.4若实际开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发包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力量。

1.6工程质量等级

1.6.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同时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的有规定和要求。

1.7工程造价

1.7.1单价:外运:元/m3;内转:元/m3。

1.7.2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所承包工作量,外运按元/m3,内转按元/m3由甲方给乙方进行结算,原单价作废。

1.7.3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以及满足城建需要车辆冲洗费用(包括机械)运土中城建规定各种费用.办理各种政府要求的手续,但不限于如下:

提供机械和人工进行基坑抽水(如必要)直至施工完毕后交给甲方。

1.7.4计量方式和验收

1.7.4.1土方的数量按实际方量施工方案计算,由甲方报相关部门进行签订认可核实。

第2条图纸及资料

2.1乙方施工作图(或大样图/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审定日期:(提供份数:份)

第3条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

3.1按《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jgj73-91)要求组织施工及验收。

3.2质量要求:该分项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第4条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4.1.2为乙方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

4.1.3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4.1.4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

4.1.5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4.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4.2乙方责任

4.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

4.2.2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附报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指派为专职质安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接受项目部的质安部的质安管理分内工作。

4.2.3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4.2.4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4.2.5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

4.2.6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4.2.7乙方应为甲方指定的其它乙方或业主指定分包方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并服从甲方统一协调。

第5条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5.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5.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6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

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6.2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6.3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

6.4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条工程付款

7.1本工程按每月的施工进度款50%进行拨付,40%在甲方办完决算后支付,10%作为工程质保金。

第8条竣工结算

8.1乙方提交结算报告时间为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

8.2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为收到乙方结算后三十天内审核完毕。

第9条安全施工

9.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9.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9.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9.4乙方应对甲方为对工程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指令警牌、护栏、盖板、安全网板等做好保护并进行必要的加强维护。

9.5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自行处理和承担。

9.6乙方承包此工程式为大包干,在施工中(包括转运)所发生的一切伤、病、残、亡等,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10条文明施工

10.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应配戴由甲方统一制定的出入证统一着装。

10.2乙方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应报名册给甲方,由甲方统一办理暂住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必要的生产场地仅限于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乙方的生活住宿问题在场外自行解决,作业区域及场内严禁生火煮饭及人员住宿。

10.4过程产品的保护和最终产品在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10.5乙方在其施工区域摆放的机械设备必须整齐。保持清洁有序的施工场地。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执行甲方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如乙方不能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的内容,甲方有权安排他人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1条转让与分包

本合同不得转让,未经甲方许可,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乙方不得另行转包或分包。

第12条违约及处理

12.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发出必要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相应顺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和费用。

12.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12.3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12.4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以上违约按违约金额的10%计算。

12.5乙方工期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工期(包括顺延工期)交工;逾期每天罚款1000元,此款在乙方的承包费中扣出。赔偿甲方各种损失(包括甲方内部的损失及来自业主方的全部罚款)。

12.6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则甲方在后期付款中扣留承包价款的10%的费用,直至到整体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前达到

优良标准或不影响整体工程评定后方可退回给乙方。

12.7竣工是指乙方承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整体工程通过验收。

12.8若乙方在施工阶段,用机械设备或组织不到位。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按排其他土石方施工队伍进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3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14条其它事项

14.1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期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执有。

14.2本合同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要协商补充条款。

发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XX项目XXXX工程分包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额比例为45%、履约保证金占保证金总额比例为50%)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缴纳;保证金的返还按附件《保证金的返还》流程执行。

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施工人员根据现场和图纸进行计算后作为付款依据。乙方竣工结算审核确认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5%。每次付款时,乙方除了向甲方提供由XXXX开具的等额有效的建筑安装发票,还应具备工程量及质量合格证明,并确保工程资料、经济资料的完整及已交相关资料原件到项目(分公司)的证明(经济资料移交分公司成控部、技术资料移交分公司项管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甲方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转账支票支付工程款,如需贴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2乙方承诺:甲方对乙方付款以本项目业主对甲方的付款为前提,若因本项目业主方拖欠甲方工程款导致甲方付款出现困难,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乙方工程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可。

4.3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款账户,工程款均需通过该账户支付。如乙方须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资金流失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设施的提供。

7.1.4甲方保证满足施工需要容量的施工用水和用电。水、电管线应接至距离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

7.1.5甲方对乙方的工作给予协助,为乙方爆破作业及炸材购买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手续,如对

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回填碾压的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后,根据各自负责的安全责任承担其后果。

①必须使用合格的爆破员;

②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禁止酒后作业,违约责任自负; ③爆破必须对人员清场,确认危险区无人员后方可施爆; ④瞎炮必须严格按规程处理;

⑤所有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绳; ⑥注意现场周边人员活动情况,确保不对其产生伤害;

⑦因土石方作业不规范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 ⑧如产生由乙方负责的安全事故及其它责任事故,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优先赔付,并保留其它方面索赔的权利。

7.2.8提供乙方所使用的爆破公司的资质,营业执照、爆工证等所有相关证件给甲方,同时编制好施工爆破专项方案,经审批同意报甲方总工办备案后方能实施。

7.2.9乙方使用的炸材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应指派专人进行保管、领用。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2.10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及最低保险金额不低于 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并向甲方提供购买依据,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如乙方未买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并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7.2.11乙方派驻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代表(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其权限为:全面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对本工程进行施工组织和管理,并有权代表乙方签署文件。

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证及时足额发放乙方人员工资,如有违反甲方可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代为支付,不足部分甲方可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8.4乙方承诺不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由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履行,亦不得将其本合同项下义务肢解或分包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履行。

8.5若乙方存在以上违反诚实守信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构、冒用、伪造证书、资质、业绩、文件等行为,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对于双方已经履行的部分,合同价格下浮【20%】进行结算,并且甲方此前若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甲方做出解除合同决定后3天内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8.6乙方在本项目承接工程范围内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调解、仲裁或诉讼),由乙方自行处理、自行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若乙方不履行纠纷确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应收工程款、结算款、保证金当中直接扣除,并另加收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所涉及的全部知识产权均为乙方所有或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许可;乙方在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若实施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其后果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4除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0.5甲乙双方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任何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 方:代 表:

方:

表:

乙 代

第五篇: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因甲方承建的某立交工程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由乙方承包该分包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机械).1.3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1.4工期:

1.5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同时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的有规定和要求.1.6工程造价

第2条 图纸及资料

2.1乙方施工作图(或大样图/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审定日期:(提供份数: 份)

第3条 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

3.1按《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jgj73-91)要求组织施工及验收.3.2质量要求:该分项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第4条 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4.1.2为乙方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4.1.3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4.1.4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4.1.5组织分项工程验收.4.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4.2乙方责任

4.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4.2.2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4.2.3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4.2.4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4.2.5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第5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5.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5.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第6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6.2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6.3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6.4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第7条 竣工结算

7.1乙方提交结算报告时间为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7.2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为收到乙方结算后三十天内审核完毕.第8条 安全施工

8.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8.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8.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第9条 违约及处理

9.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发出必要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应承担违约,相应顺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和费用.9.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9.3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9.4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以上违约按违约金额的10%计算.9.6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则甲方在后期付款中扣留承包价款的10%的费用,直至到整体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前达到优良标准或不影响整体工程评定后方可退回给乙方.第10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11条 其它事项

11.1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期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执有.11.2本合同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要协商补充条款.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路基土石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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