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及考研信息
新祥旭考研:十年专注考研一对一辅导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考研信息
[辅导规划]
本课程适用于报考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所有考生,该专业考研的基本情况是:
本专业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一;专业基础(刑法、民法);专业综合(法律学,宪法,法制史)
本专业考研报考录取情况为:报录比基本在10%
本专业考研情况介绍:法律硕士非法学为全国统考,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统一判卷;复试由各高校自主命题。近年各高校呈缩招趋势,保送生比例略有提高,报考人数增加,竞争压力逐年增加。
本专业考研考试特点:1.专业课需在理解基础上进行大量精确记忆,需要耐心细致的学习态度;2.北大法硕需在准备初试的同时对复试也进行一定的准备,如加强英语听力的练习;3.近年来专业课有司考化的倾向,单纯记忆已不再成为高分的保证。
[授课计划]
新祥旭官网http://www.xxxedu.net/ 第一阶段,对指定教材知识点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将依据考试大纲,对各个章节的主要考点分别予以详细讲解;同时结合本人备考经验,为考生进一步提炼每章节考研的重点、难点、必考点,让考生全面熟悉知识点;为考生树立正确的备考态度。
第二阶段,讲解近年考研真题。对重点难点深入把握,让考生能抓住出题风格,同时了解常考内容、重点内容,加深对专业课知识点巩固。
第三阶段,以加强记忆为主,形成系统知识记忆体系。
第四阶段,复习串讲所有知识点,考前评测,讲解答题技巧。
[参考书目]
初试:
《2018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2018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2018年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新祥旭官网http://www.xxxedu.net/ 《2018年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章节分类详解》(非法学、法学),《2018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法律法规汇编》,《2018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分析基础配套练习》。
复试:
《大法官的智慧》,《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法学家茶座》。
[提供资料]
内部资料:刑法分则逐条知识点汇总
其他资料:有助于理解法硕知识点的司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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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长远天地大厦B1座5层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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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考研经验谈
小可的北大法硕经验谈
人生每一次的选择都决定了我们以后要走怎样的路,选择多了有时候往往也带来一些痛苦.在我决定考研的之前我也曾迷茫过,究竟是就业还是升学.在这条十字路口上,我结合自身的性格以及分析当年的考研&就业的利弊,毅然决然地选择了考研.同时,我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也圆了自己的考验梦,成功地考上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在此,我十分感谢这一路上陪伴我,支持我,鼓励我的同学,老师,亲朋好友.是你们的支持成就了我的坚持.希望自己的这些考研经历也能给更多正在努力希望能踏入燕园法硕,圆自己人生梦想的同学们一点借鉴经验,也当是为更多优秀学子的经验谈的抛砖引玉吧.我是从大三上学期开始准备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对于每一个想踏入北京大学的学子来说,或许我的起步还不算太早.这一路走来,我觉得是坚持成就了现在的我.因为生活会突然变得很规律,或者说有点模板式的状态吧.于是每一天的坚持每一天的努力则显得尤为重要.在决定考北大,我们必须做好心理准备.因为可想而知的我们竞争对手的庞大.在这,我们需要有强大的信心.告诉自己” I can!Nothing is impossible!”心理学家说每天对自己采取积极的心理暗示有利于我们保持更好的心态.也许有时候看起来很荒诞,但是的确还是有些效果.所以说首先You must believe in yourself!考研的日子是辛苦的,有时候可以说是枯燥的.但是我永远忘不了清晨早起校园早读英语的愉悦感,彷佛整个校园都在聆听我的晨读.我永远忘不了酷热的炎夏虽汗流浃背却一丝不苟地埋头做专业课的充实感,我永远忘不了每天下自习后在寒冷的北方冬天下我对未来的诚挚期盼&不安感.我永远忘不了心情低落郁闷的时候和一起备考的同学们在操场上奔跑后的新生感.那些泪水那些欢笑陪伴着我走过了考研的每一天.对于专业课,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要摸透教材,关于教材,我想大家都是大同小异的.人大&高教的书加上法条.学习方法也是因人而异的.这里我就简单说说我的学习方法吧.在方法上我很感谢凯程于老师给我的系统指导。于老师教我的主要学习套路是是各个击破分门突击.先把考试分析相关论述看上几遍,对教材有个大概的了解和大体的把握.抓住重点&难点.然后再细细地看一遍,加上习题的练习.后期的任务也就是不断地一遍再一遍地看书.我们都知道”温故而知新” 也就是说要对知识点不断的巩固,通过这个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基础的知识其中也蕴涵着很大的信息量.避免到时候走上考场感叹自己”书到用时方恨少”.同时,也能把握住一些相对较偏的知识点.到最后的时候就是模拟题加上一些对分析题&客观题答题思路的揣摩和分析以及法制事件热点的评论。当然,在此期间为了锻炼我的法律思维,我还抽空参加了法学家的法律茶座加上一些法律知识相关的外国名著.我个人认为学好法律是在一些法律技巧之外也是需要一些正义感的.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感受。
最后,我还要强调一点的就是勇气.我个人认为每一个报考北大法硕的同学,都是很有勇气的.但是能否走到最后,还是需要我们拿出更多的勇气.在我考研之前,我经常听说有的人在备考的时候,做题之后看见自己没有多大进步的专业课成绩,变得沮丧而最终放弃了,有的人觉得自己的跨专业考试没有经过系统专门的学习在考试上没有多大竞争力最后放弃了,还有的一些人上了考场之后考了一门下一门最终放弃了.所以在这里我需要说,每一个敢报考北大的人,都需要勇气走下去坚持下去.迷茫是暂时的,困难也是暂时的,要有勇气去接受自己相信前方等待我们是胜利.说到这里,也许有的同学还是很迷茫,就比如我吧,个人管理能力相对来说有点薄弱,为了避免自己疏忽大意,因为人生很短,我希望在有限的时间里以最大的可能性保证我的成功率。所以,我不惜报了个考研班,有的人说,考研班没多大必要,有的人说考研班还是很有必要,这个我想也是因人而异的吧。通过于老师的悉心指导,我学到了更多的解题方法思路上得到了开阔,同时加上每一个考研进程都有老师跟踪反馈信息,使得我能够有效地把握住自己的考研进度。
做到这三点,我相信胜利女神会眷顾我们,会垂青我们的.很多人都说结果才是最重要的,但是我认为过程也是恨重要的,通过这场考研,我收获的不仅是书本知识,更多的是收获了一种心态收获了一种人生态度.我相信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考研留给我的人生财富会给我带来更多的人生精彩.在此与所有有志于北大法硕的学子们共勉!你们是最棒的!!
第三篇:2018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
1.关于我国刑法溯及力的适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司法解释应适用从新兼从轻原则 B 处刑较轻是指法院判处的宣告刑较轻。C 应以“审判时”作为新旧法选择适用的判断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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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来源:文都敏行法硕
D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第 12 条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千现行刑法生效以前 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 为犯罪或处罚 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巳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所谓“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
2.犯罪分子为日后向甲勒索财物,用枪威逼甲杀死一名路人并录像。甲的杀人行为属于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自救行为 D 犯罪行为
【答案】D
【解析】甲属于胁从犯,紧急避险不要求超过必要限度,只能小于保护的利益,所以不属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对象为犯罪分子。自救是自己采取措施而不是被胁迫采取措施。
3.下列情形中,应认定为入户抢劫的是 A 甲冒充煤气抄表员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抢劫 B 客户服务员乙进入客人入住的酒店房间实施抢劫 C 丙入户盗窃后将追赶的失主在公寓楼道内打成重伤
D 丁在房屋中介人员带领其进入他人居住的出租房内查看时发现贵重财物实施抢劫 【答案】A
【解析】户是指被害人生活居住的地方,酒店房间不属于户的范围。C 属于转化型抢劫。去出
世纪文都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租房属于正当进入,进去后才产生犯罪故意,所以不属于入户。
4.下列关于包庇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 行为方式必须是作为 B 行为方式必须是特殊主体
C 行为时间必须发生在审查起诉之后 D 行为对象必须是判决确定的犯罪分子 【答案】D
【解析】包庇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时间在犯罪之后而不是审查起诉之后。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判决确定的犯罪分子
5.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规定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A 修正的犯罪构成 B 标准的犯罪构成 C 加重的犯罪构成 D 减轻的犯罪构成
【答案】D
【解析】《刑法)第 232 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适用”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的法律后果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且致入死亡、侵害了生命法益),属千故意杀人罪的标准的犯罪构成。而故意杀人“ 情节较轻的",是适用”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较轻法律后果的构成要件,属千故意杀人罪的派生的犯罪构成(减轻的犯罪构成)。
6.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是
A 冒充人民警察敲诈他人巨额财物 B 敲诈勒索亲属财物但获得对方谅解 C 以在网上发贴相要挟获得职务晋升
D 以公开不雅视频相要挟向他人借巨款后无力偿还 【答案】A
【解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强 行索取公私财物或者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亲戚获得谅解的不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的目的是获得财务。借款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偿还是其他原因。
7.下列关于管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在劳动中同工同酬 B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C 可同时适用禁止令
D 刑期从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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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管制的刑期从执行之日起计算
8-9 案情甲加盖违章建筑,并串通负责房屋征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甲违法多得了 200 万元征收补偿款,事后,甲将其中的 5 万元送给乙。
8.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 诈骗罪 B 贪污罪 C 行贿罪 D 侵占罪 【答案】C
【解析】贪污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甲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诈骗罪是用虚假事实骗取财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无主财产,都不符合。
9.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A 诈骗罪 B 贪污罪 C 受贿罪 D 职务侵占罪 【答案】C
【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 益的行为。所以已正好符合受贿行为
10.下列关于走私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 走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物的,构成走私废物罪
B 基于走私目的向海关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应数罪并罚 C 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关税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死刑
D 具有走私故意但对走私具体对象不明确而走私的,应认定无罪 【答案】B
【解析】刑九废除了走私的死刑。废物中夹带普通货物的应数罪并罚。走私故意但对象不定时我们应该采用走私普通货物品罪这个一般刑
1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中的解释方法是
A 扩大解释 【答案】A
【解析】将银行扩大为送钞车,这为扩大解释 12.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B 类推解释
C 限制解释
D 文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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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
B 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 C 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D 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答案】D
【解析】单位犯罪不是以其财产来判断,外国公司、企业在我国犯罪也属于单位犯罪。共同犯罪中必有主从犯。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 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可以分清,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 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13.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 A 放火罪 B 虐待罪 C 危险驾驶罪 D 食品监管读职罪 【答案】D
【解析】放火罪与虐待罪、危险驾驶罪都是故意犯罪
14.甲破解了张某的股票账户密码,偷偷登录其账户买卖股票“练手”,案发时造成张某股票账户资金实亏 15 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 盗窃罪 B 非法经营罪 C 故意毁坏财物罪
D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答案】A 【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虽然题目里没有非法占有,但是其将他人财物弄损失就构成了占有。
15.下列选项中,即可以由作为实行,也可以由不作为实行的是 A 洗钱罪 B 遗弃罪 C 玩忽职守罪
D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答案】C
【解析】玩忽职守罪既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遗弃罪与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罪是不作为犯罪,洗钱罪是作为犯罪
16.甲误把张某当作李某推入水井,意图将其淹死,但事实上井中无水,结果张某摔死。这 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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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客休错误 B 工具错误 C 打击错误 D 因果关系错误 【答案】D
【解析】客体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行为偏差,又叫做目标打击错误、打击错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打击错误必须是行为的误差,而题目是对象的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1)行为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没有造成该结果,(2)行为没有实际造成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 造成了该结果(3)知道行为已经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对造成结果的原因有误解。这三种情形的错误对罪责的认定均不 发生影响。
17.甲在候车室以需要紧急联络为名,向赵某借得高档手机,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外移动,出门后拔腿就跑,已经有所警觉的赵某猛追未果。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 抢夺罪 B 盗窃罪 C 侵占罪 D 抢劫罪 【答案】A
【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必须是秘密的行为,但是赵某早就有警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甲未使用暴力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所谓公然夺取,是指行为人明知被害人知情还当着被害人的面而强行夺走财物。赵某有警觉去追击,而未追到,构成抢夺
18.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对于未成年犯罪不得适用罚金刑
B 罚金的最低数额可由法官酌情确定罚金刑 C 一人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刑的应合并执行
D 一人犯数罪同时并处罚金刑他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合并执行 【答案】C
【解析】未成年人也可以适用罚金,未成年如果没有财产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执行,但最低不少于 500 所以罚金不是完全由法官酌定的。罚金和没收财产不能并用。
19.乘客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地勤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离。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 破坏交通工具罪 B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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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重大飞行事故罪
D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A
【解析】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 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题中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重大飞行事故罪主体是航空人员。甲未使用暴力。
20.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是 A 因宅基地纠纷将邻居家电视机砸毁 B 因感情纠纷随意殴打路人情节恶劣 C 因债务纠纷率众人拿走债务人财物 D 因医患纠纷将主治医生困在办公室 【答案】B
【解析】寻衅滋事就是无事生非。D 是非法拘禁 A 是不构成犯罪 C 是不构成犯罪
21.李某于 2012 年 7 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的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 2013 年 8 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期间因重病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15 年 10 月时李某的住所在
A 甲市 B 乙市 C 丙市 D 丁市 【答案】C
【解析】题目中李某于 2012 年 7 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但未落户,后又在 2013 年 8 月起租住在丙市,在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因病住于丁市医院。《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知丙为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2013 年 8 月到 2014 年 8 月),丁为医院治病所在地,故选 C 丙市。
22.甲将一部相机传给乙,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丁根据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 丁基于丙的交付得取相机的所有权 C 丁在甲追认后方可得取相机的所有权 D 丁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得取相机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题目中甲将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卖给不知情的丙。后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首先,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而取得相机的所有权,其次在丙将相机卖给丙的过程中,丙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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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处分,并且交付,故丁取得相机所有权。
A 项中丁是根据继受取得而取得相机所有权,而不是善意取得(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C 项中丙是有权处分,且题目中未交待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无需甲追认。D 项中相机动产,动产取得所有权交付即可,不需要付清全部货款才行。
23.甲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时事性文章,来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乙杂志社未经甲同意予以转载且未支付报酬。乙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是
A 许可使用 B 法定许可 C 强制许可 D 合理使用 【答案】D
【解析】题目中乙杂志社未经甲的允许转载其时事性文章且未支付报酬,该文章甲未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故答案为 D 合理使用。
24.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滑倒,摔掉了眼镜。经查甲滑倒系因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所致。甲的损失应由
A 甲自己承担。B 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C 酒店和乙承担按份责任 D 酒店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题目中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摔倒,原因是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根据《侵权责任法》用人单位的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选 B 由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25.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 甲主动将摔倒在人行道上的老人扶起 B 甲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
C 甲为了出行便利,出钱修复邻居家被台风刮倒的院墙
D 甲的狗将他人咬伤,甲确以为是好友乙的狗咬伤人而赔偿伤者 【答案】C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3)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A 项中无因管理作为债发生的原因之一,扶起倒地老人并未产生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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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项中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是道德上的义务。未产生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D 项中管理的是自己的事务,不构成无因管理。
26.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 50 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 50 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消灭的原因是
A 混淆 B 免除 C 低销 D 清偿 【答案】A
【解析】甲公司欠乙公司 50 万贷款,乙公司欠甲公司 50 万租金,两者合并后,基于混同(规范主体的混同)而使债消灭。
27.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驾驶汽车撞伤丙,丙的损害应由 A 甲全部赔偿 B 乙全部赔偿 C 甲、乙连带赔偿 D 甲、乙按份赔偿 【答案】B
【解析】题目中甲将汽车借给乙。某日,乙酒后驾车,撞伤丙。《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作为汽车所有人,并不存在过错,所以由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8.摄影师甲以乙为模特拍摄了数百张艺术照。甲将这些照片编辑成画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发行。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A 著作权 B 发表权 C 有像权 D 署名权 【答案】C
【解析】题目中甲为乙拍摄艺术照,甲将艺术照编辑成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发行。首先,甲作为摄影师,无约定的情况下对其作品(艺术照)享有著作权,基于此也可以将其作品进行编辑并出版。故甲未曾侵犯乙的著作权、发表权、署名权。所以选 C 肖像权。出版发行具有营利的目的。
29.甲将乙的和联系方式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声称乙欠钱不还,是个骗子,经查,甲所说与事实完全不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A 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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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名誉权 C 肖像权 D 荣誉权 【答案】B
【解析】姓名权指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妨害和侵害。侵犯姓名权的方式主要有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姓名的命名。名誉权是指维护自己名誉不受他人恶意贬损或者损害。题目中甲虚构事实在朋友圈说乙是骗子,构成对乙名誉权的侵犯。肖像权是指形象的再现、肖像的使用、排除侵害的权利。(侵害肖像权要有营利的目的)。荣誉权是指接受荣誉称号、奖 励,排除他人妨害和干涉的权利。
30.甲公交公司的司机乙为避让闯红灯的行人丙而急刹车,给乘客丁摔倒受重伤。丁的损害 应由
A 甲公司赔偿
B 甲公司和乙连带赔偿 C 乙赔偿
D 甲公司和丙连带赔偿 【答案】D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又因为损失事由第三人(闯红灯)造成的,所以受害人既可以找甲公司,也可以找丙(第三人),当甲公司进行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甲公司与丙是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
31.甲(10 周岁)、乙(11 周岁)丙(12 周岁),翻越高速公路天桥旁水泥护栏后,趴在防护网上往高速公路抛掷石块击打过往车辆,其中一石块击中司机丁致其重伤,但无法确认该石块是谁投掷。
A 甲、乙、丙连带赔偿 B 高速公司管理机构赔偿 C 甲、乙、丙的监护人连带赔偿
D 甲、乙、丙的监护人和高速公司管理机构连带赔偿 【答案】A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丙为行为实施者,且无法查明是谁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所以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32.下列情中,不属于法人解救原因的是 A 被吊销营业执照 B 被吊销登记证书
C 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 D 变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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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民法总则》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不包括变更登记。
33.甲声称具有某海外名校学历,与乙登记结婚。半年后,乙发现甲的毕业证书是伪造。甲、乙之间的婚姻
A 无效
B 有效
C 因欺诈可撤销 D 因重大误解可撤销 【答案】B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法》未将欺诈规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情形,所以该婚姻为有效。
34.甲将汽车以 15 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并交付,后甲从乙处借回汽车,并以 16 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同时变更了登记手续,但车仍由甲占有。乙得知后,要求甲、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赔偿 B 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丙连带赔偿
C 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甲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D 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答案】C
【解析】甲将汽车 15 万卖给乙,并交付后,乙即取得所有权,由于汽车是特殊动产,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后甲又将汽车从乙处借回,将车 16 万卖给不知情的丙,办理了登记,但是未交付。所以此时丙并未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汽车所有权仍然归乙,所以乙给予所有权的追及效力,有权要求甲返还,并赔偿损失。故选 C
35.甲(13 周岁)因考试成绩不理想将自己的书包扔掉,甲扔掉书包的事实属于 A 事件 B 事实行为 C 民事法律行为
D 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答案】C
【解析】甲(13 周岁)扔掉书包的行为属于单方抛弃(单方法律行为)。该行为的效力如何不影响其是否为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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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005 年,甲交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有一子丁。
2008 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继承。2017 年甲去世。该房屋 A 应按公证遗嘱由乙继承
B 应按照自书遗嘱由丙、丁共同继承 C 应由乙、丙、丁由依法定继承共同继承 D 属于甲和丙的共同财产,应当先析产后继承 【答案】A
【解析】遗嘱的效力公证的遗嘱最优先,两份公证的遗嘱,以最新的为准其他遗嘱以时间最后者为准。另外房屋为婚前财产,结婚后不会主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甲立遗嘱的行为并没 有处分丙(后妻)的权利。
37.甲、乙、丙三人按 35%,55%,10%的份额共有一艘渔船,乙、丙 2 人均有意卖掉渔船,甲坚决反对,关于出卖渔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乙有权单独决定出卖渔船 B 乙丙未经甲同意无权出卖渔船 C 乙、丙有权基于多数份额出卖渔船 D 乙、丙可根据多数共有人同意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甲乙丙三人按 35%、55%、10%份额共有一艘船,根据以上法条规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才可以,乙丙的份额仅占 65%,不足三分之二(6667%)。所以乙丙要卖船须经过甲的同意。
38.除斥期间的适用对象通常是 A 形成权 B 请求权 C 支配权 D 抗辨权
根据以下案情,回答 39、40
甲与金科公司约定,甲委托金科公司为自己提供出借人的相关信息,甲在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合同后向金科公司支付报酬。后根据金科公司提供的信息,甲从创富公司借款 36 万元并以其房产设定抵押,但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答案】A
【解析】除斥期间适用的对象为形成权,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39.甲与金科公司之间的约定属于合同法中的 A 委托合同 B 行纪合同 C 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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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技术咨询合同【答案】C 【解析】A 项中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B 项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C 项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阅服务,他方支付报酬
的合同。
D 项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题目中金科公司为甲提供出借人的相关信息,也就是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故为居间合同。题目中是甲与出借人订立的合同,所以不是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更不是技术咨询合同。
40.甲与创信公司之间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 A 有效 B 可撤销 C 效力待定 D 无效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题目中的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未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抵押合同有效。
二、多选题
41.甲在街头摆气球射击摊,因向顾客提供的六只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法院的做法符合
A 罪刑法定原则
B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 从旧兼从轻原则 D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答案】AB
【解析】从旧兼从轻是刑法效力问题,主客观统一是说主观与客观一样,题目没体现 42.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自首中“自动投案”的有
A 在接受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抢劫他人的事实 B 因形迹可疑被父母捆绑到派出所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杀人的事实
C 匿名报案后在事故现场接受询问时,向警方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 D 在涉嫌诈骗被取保候审期间潜逃,途中找警方交代了自己绑架他人的事实
【答案】ACD。
【解析】被捆绑去的不算自首,A、D 是特别自首,C 是主动自首 43.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的有 A 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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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借款,赚取利息 C 以营利为目的,长期通过网络有径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D 非法生产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开设赌场 【答案】AC
【解析】B 构成抢劫。D 构成赌博罪。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 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属千非法经 营行为,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44.下列要在斗殴的情形中,属于“持械”的有 A 牵引恶犬参与斗殴
B 携带非法持有的枪支参与斗殴 C 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棍棒并使用 D 斗殴时使用事先藏匿在斗殴地点的砍刀 【答案】BCD
【解析】械是指国家禁止的管制刀具和枪支
45.生产、销售伪造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 A 以次充好 B 以假充真 C 掺杂 D 掺假 【答案】ABCD
【解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 5 万元以上的行为。
46.甲、乙、丙设立一合企业。2014 年 8 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贷款 36 万元,同年 10 月,丙经甲、乙同意退伙,依约承担了 15 万元的合伙债务。2015 年 2 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并约定丁对入伙前该合伙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答案】ABC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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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甲乙丙的约定、甲丙丁的约定属于合伙企业内部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由甲乙丙丁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7.下列选项中,无需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有
A 甲公司将其股权出质给银行
B 乙公司将其轮船的所有权转让给高某 C 丙公司通过拍卖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D 丁农户将其工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钱某 【答案】BD
【解析】A 项股票设立质权,属于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签订质权合同,能交付权利凭证的需要交付,不能交付的需要登记。《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B 项动产所有权转移,交付即可,不需要登记。C 项拍卖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登记。《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D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无需登记。《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第一百二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8.志愿者甲经常照顾孤寡老人乙。2015 年 3 月 20 日,乙病故,遗嘱执行人丙告诉甲、乙遗赠给甲 3 万元和一套古籍。5 月 15 日,甲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古籍。5 月 18 日,甲联系丙,表示撤销此前拒绝接受古籍的行为。5 月 28 日,甲请求丙执行遗嘱,丙
A 应将 3 万元交付给甲 B 应将古籍交付给甲 C 无需向甲交付 3 万元 D 无需向甲交付古籍 【答案】CD
【解析】《继承法》第二十五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题目中甲仅做出放弃接受古籍的表示,而未做出接受三万块钱的表示,当两个月后,视为放弃。放弃的表示一旦做出,不可撤销。故遗嘱执行人无需将三万块钱和古籍交付给甲。
49.甲公司与乙幼儿园签订空气净化器买卖合同,约定净化器的 PM25 去除率应达到 95%,验收合格后付款。后乙幼儿园经甲公司同意将合同转让给丙幼儿园。丙幼儿园验收时,发现 PM25 去除率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丙幼儿园有权解除买卖合同
B 丙幼儿园可以对甲公司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 丙幼儿园可以请求乙幼儿园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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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乙幼儿园与丙幼儿园之间转让合同有效【答案】ABD 【解析】A 项《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 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所以并有权解除合同。B 项《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题目中约定验收合格后付款,所以甲应先交货,丙验收合格后付款,甲(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丙(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C 项这是指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乙幼儿园已经完全退出,故丙不能找乙承担违约责任。D项债权债务的概括性转移,须经得对方当事人同意(甲公司已经同意),所以乙与丙
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50.甲将拾得的手表赠与不知情的乙,乙对该手表的占有属于
A 有权占有 B 善意占有 C 直接占有 D 自主占有
【答案】BCD
【解析】有权占有是指有本权的占有,本权可以是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也可以是债权,如租赁权。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无占有的权利而进行占有。直接占有是指在事实上对物进行控制。自主占有是指将物作为自己所有而进行占有。综上为善意占有,直接占有和自主占有。
三、简答题
51.简述连续犯的特征。【参考答案】
连续犯,指行为入基千同—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
连续犯具有以下特征(1)实施数个犯罪行为。(2)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3)数个犯罪行为出于同—或概括的故意。(4)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
52.简述减刑的限度。【参考答案】
答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1/2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3 年对于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5 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 25 年有期徒期的,不能少于 20 年。
53.简述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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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定基于以下不同法律事实
(1)真正的权利入行使追认权,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事后追认。追认是—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从而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归千无效。(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会因特定事实的出现而补正其效力。54.简述表演者的权利与表演权的区别。【参考答案】
表演者的权利,属于邻接权(广义著作权)。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邻接权,表演者的邻接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包括两项 —是表明表演者身份,二是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人身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财产权利包括四项一是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二是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三是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四是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述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属于狭义的著作权,它是一项权利,属于财产权,保护创作者利益。
四、法条分析题
5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请分析“不能抗拒”和“不能预见”的含义 【参考答案】
不能抗拒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千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千不能抗拒的原积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行为人遭遇到集全部智慧和力量 都无法杭衡、不可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力噩。这种不可抗力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可以来自大自然,如地 震火山爆发、洪水泛滥、江河决堤等,也可以来自他人,如遇到土匪袭击等,也可以来自牲畜,如惊马冲撞等也可能来自行为人本人生理疾患或心理障碍,如心脏病发作等。不能预见“不能预见”是指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情况和发生损害结果当时的客观情况,行为人不具有能够预见的条件和能力,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全出乎行为人的意料之外。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能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请分析(1)哪些行为属于该条第一款所称的“处分该不动产”行为?(2)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该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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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处分不动产的行为?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2)《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
五、案例分析题
57.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行,刑满释放后第二年,甲得知李某欠朋友乙 2 万元赌债,遂于一天夜晚,伙同乙将李某堵在某宾馆房间内,甲殴打李某致其轻伤,并索要“赌债”。李某表示自己没有带钱,乙威逼李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李某告知家人送 3 万元现金急用。第二天上午 9 时,李某的家人送来 3 万元现金,之后甲将李某释放。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2)甲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 【参考答案】
(1)甲乙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罚,甲和乙为索取债务而非法将李某拘禁在宾馆,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必须当场获取财物,这里不构成抢劫,应该是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入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的行为。超过了赌债,所以构成绑架。轻伤属于非法拘禁范围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非法拘禁致人轻伤从重处罚,甲、乙触犯非法拘禁和绑架罪数罪并罚。甲是教唆犯,乙是主犯。甲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两年后再次犯罪,且再次犯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判刑以上。故成立一般罪犯,应当从重处罚甲殴打致李某轻伤,应当对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此外,甲和乙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应当数罪并罚。所谓—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甲符合累犯构成要件。
58.2014 年 5 月 15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以乙公司购进 5 台空调,个冰柜,货款总计 60000 元,从 2014 年 10 月起分四期按月支付,每期支付 15000 元。2014 年 5 月 20 日,乙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给甲公司。5 月 27 日,赵某为甲公司安装空调,期间,赵某不慎将工具掉到楼下,将行人钱某砸伤。经查,赵某系丙公开发中心派遣到乙公司的安装工人,是丙公司在派遣前对赵某进行了培训。
2014 年 10 月,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货款 1500 元,后一直未支付第二期货款。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本案中的买卖合同是否属于分期付款买卖?
(2)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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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钱某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1)是否属于分期付款买卖?
属于分期付款买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题目中分为四期,故为分期付款买卖。(2)乙是否有权解除与甲的合同?
有权。《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分期付款人)仅支付了第一期的货款,剩余三期均为支付,未付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四分之三,远超五分之一。所以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钱某的损害应当由谁来承担?
由乙公司来承担。《侵权责任法》用人单位的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赵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钱某损害,而且派遣单位(丙公司)进行了员工培训,丙公司并无过错,所以由乙公司来承担。
第四篇:考研专业课之北京大学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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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专业课之北京大学法学专业(2)第二讲 北大法学院考研复习规划指导
凯程在2014年北大法学考研中录取8人,其中2人勇夺细分方向状元,3人复试第一名,北大法学院作为国内最好的法学院,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包括总理,凯程对法学的理解,具有独到的优势,三级法是北大法学考研的法宝,并且北大法学专业课6+1,凯程都有全面而应试性的辅导,集训营提供了最强的专业课和公共课保障,也是凯程法学成功的保障。
北大法学院从03年开始现在的考试方式,每年考试范围变化不大。北大法学院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不分专业,只有通过初试才有资格在复试时选择专业,因此初试所有考生的考试内容都是相同的,分为综合A卷和综合B卷。A卷考试的科目是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国际公法;B卷考试的科目是私法,包括法理学、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两卷总分都是150分,各科的分值分配大概是:宪法20分、行政法30分、刑法40分、刑事诉讼法30分和国际公法30分;法理学20分、民法45分、民事诉讼法30分、经济法30分和国际经济法25分。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北大法学院考研的特点。第一,从考试本身来说,(1)北大法学院考试科目大概是全国数一数二的多,号称十项全能(本科十门核心课程都要考,所以十分考验耐心和体力);(2)初试不分专业,复试才选择专业,而初试出成绩到选择专业之间时间很短,而且复试选择专业后在专业间不调剂 第 1 页 共 1 页 www.teniu.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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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初试准备过程中忽视专业倾向的同学会很仓促,很多复试失利的同学都是因为这个原因);(3)没有指定参考书(民间流传各种版本,但官方从来没有承认过,所以凸显了搜集信息的重要性);(4)录取比例低(这个是名校扎堆的结果,自不待言);(5)出题十分不规范(除少数科目外几乎没有规律可循,从历年真题就可以看出);所以在决定考北大法学院前就要先明白这样的事实,那就是考北大要花费比考别的学校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第二,从考试试题来说,北大法学院对于考生的考察还是比较全面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基础知识的考察(如08年民诉考当事人种类);另一类则较为灵活,但是又并非不知所云,而是和基础知识联系较为紧密(如08年宪法考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的案例)。总体言之,其就是兼顾基础性和灵活性,兼顾对考生必要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二者的考察。其可以通过基础题目考察考生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同时也通过分析综合性问题来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二者之间相辅相成。
因此,要应对考试,我们认为,有两个方面相当重要:第一,熟练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第二,学会有效的答题方式,也就是说,要锻炼养成良好的思维模式,即分析问题的模式与能力。北大法学院的一个老师曾经说:答题犹如炒菜,基础知识就像炒菜的原材料,而答题方式则是每个厨师的炒菜技术。如果没有原材料,即使“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空有技术,并无用武之地;如果没有技术的话,即使燕窝鱼翅一大堆,可能也达不到高手一份蛋炒饭的效果。而如果考生能做到二者兼备,则可以在考试时,为评卷老师摆上一桌诱人的佳肴。从全面掌握基础知识角度,要注意一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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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选好教材。教材不在多,贵在精准。以我的经验和各方面的反馈信息来看,以下教材是比较认可的。
1、刑法学:双杨《中国刑法论(第三版)》(分论部分可以找一本最新的司法考试教材就可以了)真题(案例分析为重点罪名)。
2、宪法学:周叶中《宪法》(以这本为主),王磊《宪法的司法化》,魏定仁《宪法学》
3、行政法:姜明安《行政与行政法学》(一本足矣)
4、国际公法:白桂梅《国际法》(一本足矣)
5、刑事诉讼法: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刑事诉讼法前沿问题》汪建成《刑事诉讼法学》(北大版)以及二人新近一些论文
6、法理学:周旺生《法理学》《法理探索》,张骐《司法制度与法律推理》张文显《法理学》(参考)
7、民法:梁慧星《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其他魏政赢《民法》(一本足矣)
8、国际经济法:吴志攀,余劲松《国际经济法》(红皮),邵景春《国际经济法》
9、经济法:张守文《经济法》(主要);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王晓晔《竞争法研究》;吴志攀《金融法概论(第四版)》;刘剑文《税法专题研究》;张守文《税法原理》
10、民事诉讼法学:潘健锋《民事诉讼法学》(一本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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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际私法:王慧(一本足矣)
二要有好的复习方法。关于复习方法的选择。这要根据每个人的学习经验和记忆特点加以选择。
通常分为两类:只看不写和边看边写。只看不写,也就是狂看教材,不作总结和笔记。这样的好处是:看书速度很快,遍数上得去,符合遗忘曲线的要求。但是,选择这种方法的人,应该具有较好的宏观把握能力和整理能力,能在看书的同时在头脑中整理已经看到的知识,并做出大致的框架图。边看边写呢,就是指在看书的同时,做笔记,书面的整理相关内容,这样可以加深印象,更加牢固的把握知识体系,但是时间和精力 耗费也会比较大。采用这两种方法,都有成功的例子,所以需要考生根据自己的特点加以选择,并无定式。但是最终目的都是一致的,就是要熟练的掌握教材上所阐述的基础知识,形成自己关于每科的知识体系。不过,我们认为,值得推荐的一种看书方式是:先宏观,后微观,先浏览,后精读。也就是先熟悉书本的 宏观体系,提纲擎领,在逐层分析。遵循从骨骼到血肉的顺序。同时,要把握重点。在这一点上,很多人已经总结得非常清楚,历年真题的作用是相当大的。通过分析近年来的考题,我们可以发现,其实重复率 相当之高。所以,建议考生在看书的同时,通过分析历年真题,来把握每门课的重点内容。
在复习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三点:一要整理自己的笔记。北大法学考研总共有近20本书,摆在桌上是厚厚一摞。有人说要把书读薄,要把书上的东西转化为自己的东西。这就要靠自己做笔记,自己理解过以后的再写出来并且按自己的顺序整理编排后更容易记忆。很多参考书都是某某主编,某某某某参与编写的,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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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集训营,为考生服务,为学员引路!的书往往存在系统性的问题,可能还存在前后矛盾(最明显的是张文显的法理学,前面的编者说要区分法的渊源和形式,后面的编者直接说渊源就是形式),这就需要自己来梳理,这个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另外通过整理笔记可以把自己在教材之外看到的观点添加到笔记中,从而使知识掌握得更加全面。本人的笔记让我受益匪浅。
二要重视全面性系统性并突出重点。这是我一再强调的问题,后面我对知识点的梳理也会体现这个特点。全面性的好处是可以使自己在考场上不至于出现盲点,这对北大十项全能来说是很重要的。一旦出现盲点,心一慌,什么都忘了。如果在平时复习中复习到这个点了,即使不能答全,也能略知一二,不会惊慌。重视体系的好处是可以便于自己的记忆,在考研复习后期闭上眼十几本书就全都在脑子里了。更重要的是做题时方便自己定位,即使不会也可以在这个坐标按照体系上下求索,左右逢源,不至于无话可说交白卷。在全面性和体系性的基础上把握住各科的重点是一个十分有效的复习方法。双剑合璧,所向披靡。
三要注意利用已有的资源特别是网络资源。很多人只记得埋头苦读书,这样的办法现在已经过时了,特别是对考北大法学院这样打信息战的考试来说。资源十分重要,我在接下来帮大家整理体系分析重点问题的时候很多资料(比如重难点问题总结)就是来源于网络的,其实网络上有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物廉价免的东西,大家要学会挖掘。我在这里要对我的讲义中所利用的很多网上的资源的贡献者表示由衷的感谢。谢谢这些前辈的努力荫泽我们一代又一代北大考研人。
此外,还有很多其他需要注意的方面,例如时间的安排,是否听课,辅导班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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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等,都是因人而异。
从答题方式角度,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两点。
一要三读通过,仔细审题。08年有一道题我自己调查的结论是大概1/4左右的考生都看错了,其中包括我自己。那是一道经济法的题“用相关市场理论解释某个问题”,考的是经济法里面一个很重要的理论“相关市场”理论。我们在复习中都碰到过,很多人都很熟悉的理论,但是在考场上,我们都把它看成了“相关的市场理论”,结果瞎写一通。这道题10分,丢得可惜。原因就在于没有仔细审题。所以大家无论在平时练习还是在考场上都要养成习惯,仔细审题。
二要精确定位,认准坐标。这是前面说的全面性和体系性在做题时的运用。在此则不多说。
最后关于考研的进度安排。不知道当你看到这份辅导资料的时候你已经准备到什么样的程度。我以自己为例来说一下考研复习的进程安排。我是07年3月份决定考北大法学院的,用了一个月时间搜集了北大法学院各个方面对信息,做好考研的准备,包括上网,请教前辈,买参考书,复印资料等。4月份开始看专业课的书,到6月中旬看完第一遍,这遍是略看,大概作了下笔记。7月份开始加入英语和政治的复习。白天看专业课,晚上英语和政治,这样一直坚持到考研为止。这期间我专业课看了8遍,越到后面的看一遍所需的时间越短。我建议专业课复习的顺序是:法理、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从理论到应用,从实体到诉讼,从国内到国际。从第二遍开始就整理自己的笔记,重视全面性和体系性。以后每一遍复习都注意加入新的内容,包括搜集的资料、论文和其他教材上的补充观点,使整个体系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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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丰富完整。最后三遍完全可以对照笔记复习,不清楚的地方再翻书,这样的效果最好,我到现在为止对考研复习的内容仍然十分清晰。我相信如果你能这样完成一遍专业复习的话,专业课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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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2014厦门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考研科目
厦门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考研科目
厦门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考研科目研究方向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复试规则 暂未公布
参考书目 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为全国联考科目,参考最新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复试参考书目: 参考最新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厦门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考研科目初试科目 政治(满分100分)英语(满分100分)数学/专业课一(满分150分)专业课二(满分150分)
厦门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考研科目专业研究方向 00不区分研究方向(全日制)
初试指定参考书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分析》 高等教育出版社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大串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必备 经典案例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历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及解析》 法律出版社 常用参考书 :《法律硕士联考五年真题归类详解及知识清单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模拟试题及解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厦门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考研科目初试建议参考书目 无(资料来源 思睿厦大考研网)近年大纲变化情况 无
学科带头人与导师 蔡从燕、陈安、陈动、李琦
复试成绩 复试总分 初复试比例 复试专业课总分 复试英语总分
100分 初试60%,复试40% 60分 40分
复试专业课类型 笔试主观题 笔试客观题 面试题量 有无时间要求
有 无 3题 15分钟左右
复试英语听力 有
复试英语笔试 阅读 作文 其他
无 无 无
复试英语面试 小组讨论 问答 翻译 其他
有 有 无 自我介绍
复试指定参考书 参考最新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资料来源 思睿厦大考研网)
复试推荐参考书 无
复试特殊需求 本科学校级别 发表论文要求 同等学历要求 特殊礼仪要求 其他
无 无 加试 无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