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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设局片区旧城改造实施方案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22-1050459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6 12:57: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县建设局片区旧城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我县旧城改造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局片区旧城改造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局片区基本情况

建设局片区旧城改造的规划占地面积约4200平方米。涉及拆迁建设局、信用社、国资中心三个单位、36户房改房和17户居民自建房,共约8000平方米,人口约180人。其中办公用房 约平共处五项原则1500平方米,房改房5栋约3580平方米,自建房6栋约202_平方米,经营门面约1590平方米(其中单位门面约920平方米,私人门面约668平方米)。

二、改造建设方式

该片区旧城改造,土地用途为商品住宅和商贸开发,属于经营性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的规定,采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按照规划修建商品住宅小区和商业店铺。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1、该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挂牌出让,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由监察、财政、审计、国土核定后,加上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进行招商,竞标者将不低于地价款和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总和存入房管局指定银行的监管帐户作为该项目的保证金。并按银行出据的存款证明和房管局核实的存款证明方可竞标。

2、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标以挂牌截止时间竞标者报价最高者为中标。

3、竞标者中标后对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也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4、竞标者中标后保证金即转为本项目资本金,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项目资本金,在房管局的监管下专项用于该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缴纳相关税费。

四、拆迁安置补偿原则

1、拆迁人(开发商)可以自行拆迁安置补偿,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作好拆迁安置补偿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服务工作。

2、拆迁安置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拆房还房)补偿两种方式。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具体协商确定。

3、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委托具有拆迁评估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以评估价为基础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市场价实行货币补偿的不得申请安置宅基地。

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就地“拆一还一”的办法拆迁安置。超面积部份按市场销售价以住宅90%、门面80%确定计算补款金额,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具体补款金额,签定拆迁安置协议,在拆迁人交房时由被拆迁人一次性补给拆迁人,新旧房屋产生的差价作由开发商优惠给被拆迁人。拆房还房的门面超面积部份一般不超过原拆迁门面的20%,住宅、门面的大小原则上在原拆除地段上由被拆迁人选择。

5、被拆迁房屋的实物指标,有房产证的以房产证为准,没有房产证的由拆迁人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进行实地勘测为准。

6、被拆迁人的搬迁费用按每平方米5至8元为标准计;拆房还房的过渡期费用按原有住宅、办公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至2元,门面每月每平方米10至20元为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一并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过渡期的居住、办公等问题由被拆迁人自主行解决。

7、极个别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补偿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管局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不影响拆迁工作的进行,即房管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五、优惠政策

按余府发[202_]20号文件执行。

六、规划建设要求

1、根据**县城总体规划,该片区用地性质为商住小区,由开发商自行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范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县人民政府组织评审批准后方可实施,编制详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开发商自行负责。

2、该小区的容积率规划为2.5、房屋间距规划为1:

1、住宅楼层不大于7层、绿化率达到20%,并符合小区规范化物业管理的要求。

3、开发建设期不得超过2.年。

七、协调服务

1、政府专门抽调房管局、建设局、国土局、招商局、监察局、县城建指挥部、白泥镇、梓桐社区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专门从事拆迁安置补偿的协调服务工作小组,宣传拆迁安置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动员工作,保障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白泥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旧城改造工作,宣传旧城改造的目的和意义,支持企业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县城形象,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3、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拆迁人要理解、支持旧城改造工作,在不损害自身合法、合理权益的同时,积极配合政府和企业做好拆迁工作。

4、司法、行政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查处无理阻碍旧城改造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篇:--县建设局片区旧城改造实施方案[小编推荐]

**县建设局片区旧城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我县旧城改造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局片区旧城改造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局片区基本情况

建设局片区旧城改造的规划占地面积约4200平方米。涉及拆迁建设局、信用社、国资中心三个单位、36户房改房和17户居民自建房,共约8000平方米,人口约180人。其中办公用房约平共处五项原则1500平方米,房改房5栋约3580平方米,自建房6栋约XX平方米,经营门面约1590平方米(其中单位门面约920平方米,私人门面约668平方米)。

二、改造建设方式

该片区旧城改造,土地用途为商品住宅和商贸开发,属于经营性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的规定,采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按照规划修建商品住宅小区和商业店铺。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1、该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挂牌出让,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由监察、财政、审计、国土核定后,加上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进行招商,竞标者将不低于地价款和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总和存入房管局指定银行的监管帐户作为该项目的保证金。并按银行出据的存款证明和房管局核实的存款证明方可竞标。

2、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标以挂牌截止时间竞标者报价最高者为中标。

3、竞标者中标后对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也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4、竞标者中标后保证金即转为本项目资本金,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项目资本金,在房管局的监管下专项用于该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缴纳相关税费。

四、拆迁安置补偿原则

1、拆迁人(开发商)可以自行拆迁安置补偿,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作好拆迁安置补偿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服务工作。

2、拆迁安置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拆房还房)补偿两种方式。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具体协商确定。

3、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委托具有拆迁评估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以评估价为基础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市场价实行货币补偿的不得申请安置宅基地。

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就地“拆一还一”的办法拆迁安置。超面积部份按市场销售价以住宅90%、门面80%确定计算补款金额,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具体补款金额,签定拆迁安置协议,在拆迁人交房时由被拆迁人一次性补给拆迁人,新旧房屋产生的差价作由开发商优惠给被拆迁人。拆房还房的门面超面积部份一般不超过原拆迁门面的20%,住宅、门面的大小原则上在原拆除地段上由被拆迁人选择。

5、被拆迁房屋的实物指标,有房产证的以房产证为准,没有房产证的由拆迁人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进行实地勘测为准。

6、被拆迁人的搬迁费用按每平方米5至8元为标准计;拆房还房的过渡期费用按原有住宅、办公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至2元,门面每月每平方米10至20元为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一并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过渡期的居住、办公等问题由被拆迁人自主行解决。

7、极个别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补偿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管局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不影响拆迁工作的进行,即房管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五、优惠政策

按余府发[XX]20号文件执行。

六、规划建设要求

1、根据**县城总体规划,该片区用地性质为商住小区,由开发商自行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范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县人民政府组织评审批准后方可实施,编制详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开发商自行负责。

2、该小区的容积率规划为2.5、房屋间距规划为1:

1、住宅楼层不大于7层、绿化率达到20%,并符合小区规范化物业管理的要求。

3、开发建设期不得超过2.年。

七、协调服务

1、政府专门抽调房管局、建设局、国土局、招商局、监察局、县城建指挥部、白泥镇、梓桐社区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专门从事拆迁安置补偿的协调服务工作小组,宣传拆迁安置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动员工作,保障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白泥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旧城改造工作,宣传旧城改造的目的和意义,支持企业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县城形象,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3、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拆迁人要理解、支持旧城改造工作,在不损害自身合法、合理权益的同时,积极配合政府和企业做好拆迁工作。

4、司法、行政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查处无理阻碍旧城改造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篇:旧城改造实施方案

旧城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增强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家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突出解决旧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特别是贫困家庭住房问题为目的,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旧城区贫困家庭和其他居民住房条件,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 “十一五”末,基本完成西关、东门、南门、南关、北大街等旧城区改造,建成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区,使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布局更加合理。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搞好配套建设。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二)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坚持成片开发、连片建设,与解决城区“两困”家庭住房问题和廉租住房建设相结合,与促进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相结合。

(三)依法运作,确保稳定。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妥善解决城区“两困”家庭住房问题,在政策上倾斜照顾,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实行旧城改造项目投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核开发企业资质。建立有效的资金管理机制,确保资金到位,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政策,健全机构。完善配套政策,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明确保障措施。健全旧城改造和拆迁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强化职能,扎实推进旧城改造工作。

(二)规划控制,市场引导。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旧城改造专项规划和旧城改造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开展项目招商和土地招标、拍卖工作。坚持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以规划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拟定各阶段旧城改造计划,确保旧城改造工作有序推进、规范运作。

(三)公开招商,社会投资。依据旧城改造专项规划和旧城改造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

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审批后,组织有关部门深入项目片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编制项目片区土地、拆迁房产等评估报告,提出每个项目的建设条件意见书、优惠政策和市场预测参考数据,留出合理的利润空间,引导理性投资。充分发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的融资能力和交易平台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瞄准大业主、大投资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公开招商,鼓励有实力、有诚意、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旧城改造,吸纳社会资金及外资投入,多渠道筹集旧城改造建设资金。

(四)依法拆迁,保障安置。以大拆迁促大建设,以大建设促大发展。实行县领导联系、部门配合、项目业主具体实施的运作模式,加快推进旧城改造拆迁工作。建立拆迁与安置联动机制,加快低价位安置房源(含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低价位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高度重视被拆迁居民的就业问题,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机会,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五)减员增绿,打造精品。通过旧城改造,鼓励旧城区居民向新区和城市外围转移,尽量缓解中心区的人口压力,同步降低旧城区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完善改建区市政设施,扩大绿地面积,实现绿地率、市政设施配套率大幅度提高。片区改造要提高环境建设、小区规划、单体设计、科技应用、工作产品、公建配套和物业管理的质量,在报建审查和竣工验收时,严把项目“进口关”和“出口关”,大力推进建设科技化和住宅产业化,把先进的开发理念和科研成果引入旧城改造,争取建设一批具有时代特征的高品位建筑群。

旧城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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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旧城规划范围界定的重点片区

(一)以西关大市场为中心的西关街片区;

(二)县人民医院通道至后街菜市场、世纪广场南侧;

(三)新街、东门街、原汽车同步器公司厂房等片区;

(四)南关街片区;

(五)北大街片区。

五、旧城改造相关政策

(一)土地政策。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所需土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开发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业服务项目的建设用地,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按政策标准下限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县政府批准,可用于旧城改造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税收政策。全面执行国家、省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明确减免规定的,一律依率计征、据实征收,及时足额缴纳(见附表)。

(三)收费政策。原则上政府性基金按标准征收,行政性收费按现行政策法规标准下限收取,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见附表)。今后新增涉及旧城改造的收费项目,必须经县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收取。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在县财政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足额征收入库后再兑现优惠政策。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旧城改造项目收费窗口,具体负责旧城改造项目行政规费的征收与返还,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对低保户实施特殊优惠政策。对私有产权的住房依原面积按照1:1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还房面积(新购商品房户型面积在80m2以上)超过原房屋面积的,超出部分房价款按市场价优惠10%-15%计算产权调换差价。办理土地、房产证时,免收契税、土地登记费、房产登记费。

(五)其他相关政策。《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没有产权的住房,经县房管局、所在社区审查确认后,可视为产权房屋,依法给予补偿或安置。对违章建筑、空场、木板楼、公厕等设施,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产测量规范》、《竹山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按评估价给予补偿。对已纳入旧城改造范围、突击搭建的违章建筑,由县城镇建设监察大队予以拆除,不予补偿。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竹山县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办公。负责拟定旧城改造有关政策,报县政府审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旧城改造中、长期计划及实施计划;建立全县旧城改造项目库;审核旧城改造项目;会同城关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调查;协调解决旧城改造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旧城改造工作;建立县旧城改造工作例会制度及县领导联系协调项目制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和城关镇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实施及拆迁工作,参与组织旧城改造项目的招商工作。县建设局负责编制全县旧城改造片区规划,编制近期旧城改造片区的详细规划,核发旧城改造项目前期实施批文;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负责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土地权属,提出项目地籍图,组织项目用地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或招商等工作,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县房管局负责提供旧城改造范围内房屋产权资料查询服务,核发拆迁许可证,受理拆迁行政裁决等工作,提供商品房和二手房信息服务。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政府投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治安秩序、交通安全工作,协助实施行政、司法强制拆迁。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旧城改造项目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明确工作要求,实行目标考核

建立激励机制,把旧城改造工作纳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充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加强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和人员培训,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参与旧城改造、广泛支持拆迁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借鉴旧城改造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树立创新意识,突破拆迁难题,推动我县旧城改造工作。

附:

1、竹山县旧城改造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一览表

2、竹山县旧城改造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事业收费一览表

1、竹山县旧城改造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一览表

征收部门税目征收依据税率

地税局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收入的5%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鄂价费字[202_]第206号每套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含正本、副本)工本费收费标准20元

契税国务院令第244号交易价的4%

销售不动产

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12号发布销售价格15%的35%

土地增值税国务院令第139号销售收入的0.5%---1%

建安营业税国务令第院136号建安产值的3.35%

建安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2号发布建安产值的10%的35%

2、竹山县旧城改造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事业收费一览表

收费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建设局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鄂价房服[202_]118号

竹价费字[202_]37号20元/m22、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鄂价房地字[1998]218号按建筑面积6元/m23、散装水泥基金省政府[202_]237令

省政府办公厅 [202_]84号1.5/m2(建筑面积)或3元/t

园林所

4、绿化补偿费省政府75号令

鄂价费[202_]329号

竹价费字[202_]1号按占地面积的30%计算,150元/m2

质监站

5、工程质量监督费

价费字[1993]149号

计价格[202_]585号

十价费字[202_]254号

竹价费字[202_]5号已实施监理项目≤0.7‰的建安工作量,已实施监理项目≤1.75‰的建安工作量

环卫所

6、垃圾处理费计价格[202_]872号

竹价费字[202_]79号

14.4元/吨

城建大队

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鄂建[1994]57号

建城[1993]410号

郧地建环[1994]45号0.08-0.15元/m2

房管局

8、拆迁管理费鄂价房服[202_]47号拆迁安置总额的0.20%-0.40%

9、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鄂价房服[202_]177号

竹价字[1996]32号

依建筑面积不同收取100元-8000元/宗不等

10、房屋交易手续费 鄂价房服[202_]77号

费计价格[202_]595号

竹价费字[202_]25号转让的1.5-11元/m2

不等,租赁的80元-300元/套(件)·次,房改购公房的60元/户,企改房屋交易的免交

11、住房公共维修基金鄂建[1999]36号首次登记由开发商按总额的1.5%-2%交纳;购房户办证时,按2%交纳

国土局

12、土地出让金国土资源部[202_]21号令按评估价的70%征收

13、征地管理费鄂价房地字[1996]403号

鄂价房服[202_]47号根据征地面积和动迁量不等,按征地费用(不含出让金)的1.8-2.5%收取,最高不超过2.8%

14、土地登记费鄂价费字[1992]130号

鄂价房服字函字[202_]180号

十价房地字[202_]127号

竹价费字[202_]15号企事业单位100-40000元/宗不等,居民13元-30元/宗不等气象局

15、避雷针(器)安检费鄂价费字[1996]206号70元/接点·次环保局

16、排污费监测服务费国务院令第369号

价费字[1992]178号

鄂价费字[1993]32号按污染程度计算收费

工商局

17、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鄂价费[202_]121号

鄂财综发[202_]6号依开本不同收取4.5-9元/本不等,纸张不同收取0.8-0.85元/印张不等

18、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计价格[202_]656号

鄂政办发[202_]2号

鄂财综发[202_]6号按收入总额的0.8-1.6%

19、企业注册登记费鄂价费字[1992]414号

鄂价费[1999]341号

鄂价费[202_]280号最低50元,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0.08%,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0.04%,超过亿元的不收费

建设局20、工程定额测定费计价格[1994]508号

鄂价费字[1998]65号

鄂价房服[202_]47号上一年完成的建安工程不超过造价的0.14%

劳动局

21、劳动合同鉴证费价费字[1992]268号、鄂价费字[1992]229号、计价格

[202_]585号、鄂价房服[202_]47号、鄂财综发[202_]6号

涉及住房建设的2元/份,变更合同鉴证0.7元/份

税务机关

22、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鄂价费字[202_]第206号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20元/套(含正副本)

第四篇:旧城改造实施方案

市中心街区旧城改造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中心街区旧城改造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改变旧城区面貌,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和市民生活质量,建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改造建设,全方位加强管理,将旧城区改造建设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环境优美、设施先进、质量优良的现代化街区。中心街区旧城改造的基木原则是:高起点规划设计的原则。规划设计坚持高起点,一步到位,保证旧城改造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保证功能和景观的先进性,确保30年不落后。

促进商业、服务业繁荣,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调整用地功能,完善商业、服务业设施和其它基础设施,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就业机会,繁荣城市经济。

保留与改造扩建、拆迁与开发新建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划设计方案,逐个地段、建筑抓落实,对保留的建筑物实施改造、扩建;对可开发建设的地段,拆除旧建筑后实行综合开发建设。

地上地下、立体空间全方位改造的原则。改造地段同时实施地下管线敷设,地上公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改造开发建设、空间艺术和环境艺术工程建设整体配套,相得益彰,不留死角。

政府推进和市场机制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旧城改造积极引入城市经营理念,坚持谁投资、谁收益,政府、社会多渠道筹措融通资金,共同为旧城改造做贡献。

保护文化遗产、突出特色的原则。改造因地段建筑物制宜,突出历史文化底蕴和沿海城市的特色,打造城市品牌。

改造范围

中心街区旧城改造范围是,解放路一南大街一青年路一北马路道路两侧及纵向廷伸区域,环路总长约7公里,面积约3.5平方公里。

改造时间

202_至202_年完成主要改造任务,202_年完成收尾工程。启动时间为202_年3月。

改造内容

1、地下设施

敷设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必设管网,电力、广电、电信、联通、长途传输等“五线”入地,超前预设专业管线,有条件的区域建设地下综合管沟。

2、道路交通设施

以路网通畅、路况完好率98%以上、设施齐全为目标建设。

①拓宽道路,打通卡脖子路段,调整干道开口,保证道路畅通。南大街、北马路等人流、车流密度大的街道,有计划地建设地下通道。

②搞好道路整修和养护管理,包括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路沿石及相关设施完好率达标。③安装、更新和维护路灯照明设施,使之与道路、街区配套完好。

④合理规划布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满足停车需求。停车场可采取室外停车场和地下

停车场相结合的方法,新建住宅小区和大型建筑必须建设地下停车场,室外停车场宜呆用植草砖,建设绿色停车场。取消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停放各种车辆。

⑤新设、改造、完善公交车站点,包括布局、方式、站亭等,有条件地段建设港湾式站点。⑥交通指挥设施和其它应设设施同时到位,主次干道和商住区,按规划要求更新和增设消防设施,随着 “五线”入地,地上杆塔拔掉。

3、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及相关设施。

①对临建、违建及无改造价值的建筑物有计划地拆除后,按规划建设绿地、停车场、其他公用设施和房地产开发。

②对建筑质量尚好的建筑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改造,改造的内容包括整体或局部加层、住宅屋顶平玖坡、外墙装饰、门窗更换等。

③规范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灯箱广告、门头牌匾、商业橱窗,拆除过街天桥广告、路灯广告、屋顶广告和门窗外设防盗网帘等。居民小区。

①对改造范围内平房区、无抗震能力的简易楼房区,结合房地产开发实施改造,建设现代化居住小区。

②对上世纪七十年代及以后开发建设的、五年内不能开发建设的小区,有计划拆除楼前楼后简易小棚,还居民绿地和空间。

③对有保留价值的历史街区和优秀近代建筑,如奇山所、朝阳街、太平街等,实施维修维护,使之重现历史风貌。

④所有居民区都要实行绿化、硬化、路灯、环卫设施等配套,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5、环境及相关设施。

①绿化,做到点、线、面相结合。加大绿化面积,适当增设休闲广场和街心公园;主干道不能绿化的,要按季节摆放鲜花;商业店铺门前都要摆放鲜花;加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绿量,做到多层屋顶置花、阳台摆花、墙体垂直绿化,立交桥、灯杆吊花等。

②在主干道两侧、广场、绿地等公共地段设雕塑小品,增设客座等供市民休息设施,改造现有电话亭、果皮箱、公厕等设施,开放沿街所有单位和网点洗手间。

③统一规划设计中心街区夜景灯光。在广场、绿地和开阔地段,集中设灯林等景点,在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设泛光灯、轮廓灯、霓虹灯等,各类商业网点设霓虹灯;根据各种景点的需要设各种配套装饰灯,使城市亮起来、美起来。

相关政策

旧城改造需大量资金投入,采取收益单位出资、按市场机制运作筹资和政府投资等多渠道解决。

(一)市政公用设施改造建设。道路、广场和地下通道等,以政府投资为主;专业管线由产权单位投资;改造建设后能盈利设施如停车场、公交站亭等,由盈利单位投资。

(二)环境设施建设。向公众开放、供市民休憩的非盈利环境工程,如街心公园、灯光景点和雕塑、休息椅等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建筑物装饰灯光、牌匾和其它凡能落实责任单位的环境工程由单位投资。

(三)建筑物改造。现有建筑改造后可以增加有效使用面积的,改造所需投资全部由产权单位负责。现有建筑改造后不能增加有效使用面积的,实行两种投资政策:一是产权单位有经济实力的,所需投资以产权单位为主;二是产权单位经济实力较弱的,所需投资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商业网点改造的,所需投资均由产权单位负责。凡能免收的费用予以免收。

(四)建筑物拆除。拆除的建筑物按政策对产权单位予以补偿;拆除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按

市场机制实施开发建设;拆除后建设绿地、广场、街心公园、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由中心街区旧城改造指挥部组织实施;临建、违建无偿拆除。

(五)居民小区改造建设。能够实施房地产综合开发的,按房地产综合开发程序运作;原综合开发小区不配套的,由开发企业按原规划设计要求投资配套;需拆除简易小棚的,由开发企业、物业管理机构和社区负责,可对损失户予以适当补助;历史街区、建筑保护所需投资,可由产权单位按市场机制运作。

拆迁政策按照烟政发[202_]33号文《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执行。

组织领导

市政府组建市中心街区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负责旧城改造规划方案、实施方案、相关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旧城改造全面实施的指挥,以及旧城改造相关事宜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和汇报。指挥部下设以市建设局为主体组成的办公室,负责上呈下达,组织整个改造工作的运行。设立各专业组,负责具体工作。

规划设计组:由市规划局牵头组成。负责编制旧城改造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组织保留建筑物穿衣戴帽工程单体建筑设计,绿地、广场、小游园等公益工程的规划设计,对各类工程规划设计进行审批等。

土地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牵头组成。负责开发区片土地挂牌出让、招标拍卖,办理土地有关手续等。

开发建设组:由市建设局牵头组成。负责开发区片前期摸底工作,开发项目的计划编制,开发手续办理,对开发项目全过程实施监督与管理;组织协调自建项目的实施。

市政公用设施组:由市城管局牵头组成。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地下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广场和小游园等)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等工作。

环境艺术组:由市城管局牵头组成。负责改造范围内各类建筑物的灯光、广告、门头牌匾改造与整治,规划空间设置的灯光、小品等改造与整治,按规划组织实施。

建筑物整治组:由市建设局牵头组成。负责保留建筑物穿衣戴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办理各类开工手续,对保留建筑物穿衣戴帽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协调、监督与管理。

交通组:由市交通局、公安局牵头组成。负责交通设施建设的各类手续办理、组织建设与监督。

第五篇: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中山片区工作小组工作总结

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中山片区工作小组

工作总结

一个月来,中山片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中工组)在县委、县政府、县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直机关、椰林镇政府和中山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下,以县委、县政府召开旧城和城中村改造相关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本着“总结经验多找窍门解难题、学习先进加快进度促平衡”的原则,切实做到“三个落实”(领导责任制落实、评估测绘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落实),按照县政府成立的由县直机关、椰林镇政府、中山居委会、测绘、评估、地质研究等单位组成的工作小组约40人,历经一个月开展“有步骤、有计划、有目标、动脑筋、找窍门”的工作,截止202_年5月18日上午,已完成测绘评估673户,完成率为98%(总户数为687户)。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统一思想、分工明确、落实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定期召开中工组工作小结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寻找解决困难的办法和途径,把县委、县政府有关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会议指导精神第一时间传达给大家,采取先易后难的工作方法,以车站为中心向四面辐射,分成4个工作组,由各小组组长领队,每个工作组负责一条路,一个小片区,定时间、定任

务的完成各项工作。

二、细致分工,严格定位

根据中山居委会辖区内铺面多、集资房多、单位多、人流量大等特点,工作组详细了解各住户情况后,采取“统筹兼顾、灵活多变”的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细致、科学的分工,把任务落实到工作组每个成员身上。根据住户的不同情况,制定了各周一到周五上、中、下午、晚上及周末的工作计划,尽力做到只要有户主在家,我们都第一时间入户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做到让住户同意工作组进户测量评估。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对于思想较为僵化、有顾虑的难点户,把任务落实到个人,定期进户做思想工作,以交朋友的方式进行交谈,同时也通过与住户是朋友、亲戚、上下级、战友等关系的人进行沟通交流,通过他们去做住户的思想工作。只要住户同意测量评估,工作组不分白天晚上,不分周末迅速进户测量,同时也满足住户的要求,给住户讲解测量和评估的方法和步骤,同时也传达县委、县政府有关旧城和城中村改造的最新信息,以点带面,以少带多,让附近的难点户慢慢了解工作组的工作,争取早点同意让工作组进户测量评估。

四、灵活多变,多动脑筋,多找窍门

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如:对难于联系上的、白天去上

班的、住单位集资房的、出远门做生意的住户,通过邻居询问住户联系方式,通过单位领导联系住户并做思想、宣传工作,请住户所在的单位(车站、交通局、房管局、地税局)派人协助工作组的工作,只要住户什么时候在家,什么时候同意,工作组都第一时间派人入户测量评估。

以上是我组这段时间以来测量评估工作的总结,在此基础上,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尽管测量评估摸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距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任务和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工作难度依然很大,还需我们再接再厉,努力做到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克服困难,集各方力量、树顽强意志全面推进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中山片区工作小组

202_年5月18日

**县建设局片区旧城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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