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设民族侨务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单位】801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1-03-15 【生效日期】1991-03-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设民族侨务委员会的决定
(1991年3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和代表建议,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增设民族侨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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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2-01-30 08:12:00 来源:北京日报
——2012年1月14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杜德印 各位代表:
我受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1年的主要工作
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认真执行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和大会批准的各项任务,紧紧围绕首都科学发展大局,坚持以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依法履行各项职能,积极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使人大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一年来,常委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了55项议题。其中,审议法规8项,通过6项,一审2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9个,议案办理情况报告4个,计划、预算、决算、审计、专项预算调整等报告5个,对2个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听取和审议了相关报告;依法作出5项决议、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53人次。
一、着眼推动首都科学发展,开展“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专题调研
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实现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发展转型,是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常委会把专题调研、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听取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结合起来,从去年4月开始,组织200多位人大代表分成11个专题调研组,并委托16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和部分科研单位协同,用半年的时间,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深入进行专题研讨和综合论证,提出了一个综合建议和10个专项调研报告。11月,常委会第28次会议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经过审议和修改,形成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建议》。
这次调研根据中央关于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首都城市的性质和功能以及全国文化中心的定位,紧紧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城市、如何通过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实现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发展转型,着重就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一些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索,提出了应用性对策和思路性建议。主要成果集中体现在:
第一,关于全国文化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在首都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功能是首都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的文化建设要立足于首都城市的性质和功能,在国家文化发展和文明建设的全局中,承担起和发挥好代表展示、向心凝聚、首善辐射、示范带动、服务保障等基本功能。建设好全国的文化中心,既是首都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又是首都城市的独特品质和发展方向,也是首都发展的巨大优势和强大动力。当前,首都经济经过持续多年的快速增长后,经济发展与城市规划、建设不协调的矛盾逐步显现,人口、资源、环境、交通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的功能和优势,加快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成为统筹协调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统筹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发展模式转型、实现首都科学发展的现实选择。因此,必须切实贯彻市委提出的“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理念和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推动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在内的广义文化的全面发展,使思想、价值、知识、信息、技术、创意、艺术等文化要素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资本和动力。进一步走好文化立市、创新驱动、服务全国、发展自己的路子,进一步走上劳动力需求较少、自然资源消耗较少、污染排放较少,经济发展效益较高、服务中央和全国的水平较高、居民生活质量较高的科学发展轨道。
第二,关于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工作布局。在新的历史时期,应当把建成当代中华文化的中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中心作为目标。要从三个方面全面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一是充分保护、挖掘、传承、利用历史文化名城积淀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和优秀文化传统。使之成为推动首都文化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凝聚全国人民的智慧资源。二是推进首都文化创新发展。以精神文化建设为先导,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抓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完善首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首都公共文明、培育城市创新文化等方面的工作。三是用文化创新发展带动城市文明的整体进步。以精神文化发展和知识创新带动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艺术文化的发展,把文化创新、科技创新的成果转化成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成效,充分展示中华文明的强大力量和独特魅力。
第三,关于首都文化建设的前进方向和首要任务。要增强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自觉和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作为文化创新发展的灵魂,渗透到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要把广大人民群众已经高度认同、强烈期盼的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共同富裕、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价值追求,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倡导好、坚持好、实践好,做到“认之以同”、“赋之以形”、“付诸于行”和旗帜鲜明,认真践行“北京精神”。
第四,关于首都文化科学发展和转变文化发展方式。文化发展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大力发展体现首都功能和具有首都特点的文化,加强对历史文化的保护、研究和利用,加强思想理论、学术文化、艺术文化建设,抓好文化创意产业前端的内容创作和创意生产,抓好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文化品牌培育和艺术产品生产,培育城市创新文化和全民创新精神。要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明确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公共文明建设的不同属性,探索其规律特点,合理确定政府、市场、社会和公众的角色定位,建立协同发挥作用的连接机制。
第五,关于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形式。建立并不断完善与建设全国文化中心相适应的首都体制。借鉴整合首都科技创新资源的经验,建立首都文化设施、信息、人才、资金等文化资源的整合平台,打破不同所有制、不同隶属关系的界限,贯通创意、创作、生产、传播等各个环节。协调中央有关部门与北京市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文化发展政策和利益协调机制。加强文化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法制建设,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专题调研是一次人民群众意愿的广泛汇集和集中表达。调研工作和调研成果有利于深化对首都城市性质和功能、首都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有利于增强建设全国文化中心的自觉,有利于推动首都文化繁荣和首都的科学发展。市委高度重视这次专题调研工作,市委书记刘淇同志先后听取了这次调研工作安排和成果的汇报,市委十届十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发挥文化中心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的意见》充分吸纳了专题调研的成果。市政府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密切协同专题调研工作,及时吸收调研成果,提出了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七个方面的任务。可以预见,这次专题调研将对首都今后的建设与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适应新的形势任务,改进和创新立法工作
常委会认真分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下,首都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明确立法工作任务,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创新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并注重普法宣传和推动法规实施,为首都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适应立法任务变化,创新立法工作机制
去年6月,经市委批准,常委会与市政府共同召开了立法工作研讨会,确定把保证首都科学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规范国家权力运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立法作为今后一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同时强调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立法工作格局,重点围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权利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创新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根据立法工作研讨会精神,在市委领导下,常委会会同市政府开展了法规预案研究工作。法规预案研究选择的项目一般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属于关系首都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解决;二是涉及的矛盾比较复杂或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很快进入立法程序条件尚不充分;三是具备近期进入地方立法程序的可能性,或是能够通过法定程序使法规预案为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依据和服务。法规预案研究的具体方法是: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市工作大局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市人大代表的议案,提出法规项目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工作组,依托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组建项目课题组,课题组在工作组的指导下进行具体的研究工作。去年,共开展了3项法规预案研究。其中,控制吸烟条例的研究工作已经完成。这项研究是根据去年市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法规议案确定的。研究中紧紧围绕保障公民免受二手烟侵害问题,在认真总结奥运会期间全市控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从严控制并循序渐进的原则提出了制度设计,为下一步做好相关立法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条例两项法规预案研究,分别把保障公民基本居住权益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财产权作为重点问题,现已形成法规预案研究报告。常委会坚持法规立项论证制度,对11个立法项目进行了立项论证。其中食品安全条例等6项法规立法条件基本成熟,拟列入今年常委会审议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5项法规列为起草项目。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开展动物防疫专项工作报告的同时,对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并根据评估建议启动了法规的修订工作。
(二)坚持不懈地提高立法质量
去年,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就业援助规定、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一审了审计条例和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审议中,常委会坚持“保证首都科学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规范国家权力运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立法价值取向,敢于解决并妥善处理法规涉及的责任、权力、利益、义务关系问题,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明晰政府职责,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运行。在审议消防条例过程中,针对消防管理工作机制不顺、基层防火管理薄弱的问题,专门增设“消防安全责任”一章,明确了政府和各类主体的责任,特别是明晰了政府公安部门与消防部门在消防管理中的责权关系,作出了公安部门负总责的制度安排。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突出了政府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和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的先行责任。就业援助规定明确和细化了政府在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方面的职责,对政府援助的范围、援助的方式、援助的程序、援助的保障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是坚持公平正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为核心,根据本市实际对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8项制度进行了细化,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社会权益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了26项补充规定。特别是针对一些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问题,作出了“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程序定向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的规定,在促进残疾人实质性就业方面取得了突破。安全生产条例把坚持以人为本,保证劳动者从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作为立法宗旨,增加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内容,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或配备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设置救生舱等紧急避险救生设施。
(三)积极推动普法和法律实施工作
常委会把普法宣传和推动法律法规实施作为推进首都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去年,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本市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建设的决议》,批准了市政府提出的“六五”普法规划,强调在全市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带头学法、守法、执法,在全社会形成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环境。
常委会重视法律法规的实施。在制定安全生产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就业援助规定等各项法规时,推动政府同时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以利于法规的实施。去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颁布后,市人大和市政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编制了条例释义,相关部门修订和制定了32项配套政策文件,有效推动了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以加强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为重点,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常委会围绕首都科学发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发挥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深化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保证、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深化预算绩效监督,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去年6月,为进一步推进预算监督工作“一个目标、三个结合”思路的落实,常委会和市政府共同召开研讨会,把深化人大预算监督工作和市政府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工作统一协调起来,推动本市预算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从部门扩大到整体、从工作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一是推进绩效审计和信息公开。市审计局的绩效审计从11个部门扩大到31个,审计报告除涉密单位外全部向社会公开。市政府首次向常委会报告了政府债务和“三公”经费情况,提交了45个部门决算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二是推进问效问责。常委会首次将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报告和决算报告分开,决算报告更侧重对预算执行效果的分析。对涉及农村、教育、科技等方面的30多个政府财政支出项目,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参加了事前评估工作,并提出调整建议。为督促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解决,常委会组织开展对一些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督,促进整改方案的落实。三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常委会支持市政府从改革财政资源配置方式入手,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公共财政体制,着重解决财政资金配置方面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重要钱轻管理、重权力轻责任、重花钱轻绩效”问题。市政府及时出台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的意见、预算绩效管理问责相关配套办法和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已在市科委和市卫生局启动。
(二)抓住重点问题不放,推动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了缓堵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提出了完善缓堵措施、提高交通管理水平、调整空间布局等六个方面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政策、细化方案,出台了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开辟人口聚集区快速公交通道、提高交通信息化水平等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转变监管思路,强化动物疫病源头防控,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同时,重视安全食品生产、供给体系的建设。去年,本市制定了禽类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方案,加强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强化了对违规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管。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即将投入使用,市级动物留检及收容中心、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已完成选址,动物防疫的基础工作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在2010年议案办理的基础上,常委会持续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快西部地区转型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快西部地区发展要把握“民生为本、生态优先、文化为主、科技支撑、制度创新、宜居宜业”的原则,客观冷静分析发展环境,坚持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加强政府统筹协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创业发展,脚踏实地推动转型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市政府建立了由主管副市长牵头,市政府33个部门、西部4区及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快西部地区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和2011年实施计划。完成了一批生态建设项目,生态屏障和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建设了一批重点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框架体系日趋完善;实施了一批重点民生工程,居民就业、住房状况得到改善。
常委会在连续两年听取相关报告的基础上,去年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建设格局、推进机制创新、整合科技资源、突出重点项目等意见。市政府制定了“十二五”时期科技北京建设规划,搭建了科技创新的5类平台,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政策支持体系。特别是由中央部委和本市有关单位共同组建的中关村创新平台,实现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有效地整合了多层次政府创新管理资源,为首都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基础和有力支撑。
常委会对防震减灾法及本市实施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我市农村地区民居、城镇地区部分老旧房屋等建筑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并根据法规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尽快修订我市实施办法提出意见。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在本市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涉台纠纷调解纳入检查范围,总结法律实施的经验和做法,就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有关工作机制等提出了意见。
常委会还委托各专门委员会对2010年14项监督议题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各专门委员会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加强与“一府两院”沟通协调,推动相关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三)以促进公正司法为目标,深化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常委会2008年作出关于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决议以来,连续不断地推进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初步建立起诉讼监督制度体系。去年,听取和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充分肯定了“两院”贯彻决议、依法履行职责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并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的意见。全市法院围绕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量,继续加强审判管理,深化审判机制改革;严格执行审限制度,法定时限内的结案率明显提升;强化审级监督和指导,落实抗诉案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增强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意识,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完善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机制,诉讼监督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落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的决定,认真办理代表议案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加强国家文化中心建设”等4项议案,都是关系首都科学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其中关于“加强国家文化中心建设”的议案与常委会关于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专题调研和听取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合并办理。在另外3项议案办理工作中,常委会发挥主导作用,与市政府同步调查研究,充分沟通协调,形成办理合力,增强办理实效。
为办理好“发展学前教育”议案,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学前教育是政府主导的社会公益性事业,要探索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扩大资源供给,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市政府将议案办理与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有机结合,制定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安排20亿基本建设资金和18亿财政专项经费,新建、改扩建370所公办幼儿园,增加学位7.5万个。去年,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由2010年的5亿元提高到7亿元,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每年200元提高到1200元,增加入园名额2.8万个。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着手研究制定本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启动修订本市学前教育条例的前期工作。
为办理好“推进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议案,常委会成立议案督办小组,深入实地调研,并委托相关区县人大同步督办,提出了完善并实施潮白河治理规划、切实保障水源地安全、完善流域治理体制机制等五项建议。市政府建立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10个政府部门及5个区县政府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编制了潮白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和绿色生态发展带综合规划,变分段分区治理为整流域统筹推进。去年完成重点治理项目15个,总投资近20亿元,流域综合治理初见成效。
为办理好“推进绿化隔离地区建设”议案,常委会与市政府共同开展摸底调研,就一些政策措施反复协商研究,确定了“保障农民权益、保护绿化成果、推进创新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路,提出稳定地权林权、完善绿化补偿机制、优先健全绿化隔离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绿化补偿资金共担机制等意见。市政府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主办,12个市级责任单位和6个相关区县政府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的议案办理工作机制,提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六个一体化”的办理目标,并提高了绿化补偿标准。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五、以改进代表建议办理方式为重点,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常委会按照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总要求,继续探索代表工作的改进。
(一)改进代表建议办理方式
常委会把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重点研究课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并总结市交通委经验的基础上,召开了代表工作座谈会,提出了“认真分类研究、积极恰当处理、诚恳明确答复、加强统筹协调”的代表建议办理思路。会后,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承办单位相互交流借鉴建议办理工作经验,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发挥好代表建议的作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也专门召开会议,学习和贯彻会议精神,深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常委会积极探索分类分层办理和督办的方式,加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之间、市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代表与建议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将人大督办与承办单位系统内部督查相结合,完善了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各专门委员会加强对督办代表建议的分析梳理和整合统筹,加强与承办单位、提建议代表沟通,推动有关政府部门建立代表建议办理领导机制和答复代表建议的会议机制,提高了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代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1302件建议,被有关方面采纳、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72件;工作已有进展并取得一定成效的829件;已列入工作计划,明确完成时限的55件;受政策、法规以及财力等条件限制,目前难以解决,向代表作出解释说明的215件;留作参考的31件。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115件,已办复79件。
(二)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组织工作
认真开展代表年中活动,400余位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积极参加,共提出9个方面70多条意见和建议。改进会前集中视察的组织方式,按照丰富专题内容、关注具体问题、减少分组人数、延长视察时段、提高视察实效的工作思路,把视察内容分为7个方面13个专题,由代表自主选择。在1个月时间内,共有297位代表参加视察,并与市政府领导进行了座谈。常委会还组织代表就市政府2012年拟办实事项目提出9个方面139条意见,并就上一年实事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
坚持专门委员会联系相关代表制度。各专门委员会都高度重视扩大代表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按照常委会议题将代表工作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有机结合。据不完全统计,市人大代表近3000人次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
进一步发挥好专业代表小组的作用。各专业代表小组围绕常委会和专委会的重点工作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活动。科技、体育、农村、少数民族代表小组分别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农产品流通、少数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等专题,深入实地调研,提出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一年来,市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认真审议各项报告,表决各项决议,积极提出议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各种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广泛听取和征求市民的意见,积极参加代表培训班、年中集中活动和会前视察,并提出大量富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一批人大代表多次参加常委会、专委会和代表小组开展的活动,参加常委会的议题审议。事实生动说明,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人大代表源源不断、依法有序地把人民群众的各种意见、各种诉求、各种心愿汇集起来、表达出来,又源源不断、依法有序地进入到党和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工作中,切实有效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实践充分证明,人民选出的人大代表能够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能够切实担当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没有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与重托。
六、加强指导,保证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去年下半年,本市进行了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这是我市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基层人大代表,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贯彻落实好选举法,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常委会及时修改选举实施细则,并作出相应决定。法规明确了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完善了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和职责、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介绍、投票选举程序的组织、选民选举权保障等内容,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针对这次换届选举面临的人户分离增加、中心城区区划调整、部分村庄整体拆迁等新情况,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常委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依法履行指导换届选举的职责。成立工作机构,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新闻宣传,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各级选举工作机构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创新工作方式,依法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圆满完成。在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民参选率均在97%以上,比上届有所提高。共选出区县人大代表4349名,乡镇人大代表9931名。代表素质进一步提高,代表结构得到优化。在代表选举基础上,各区县、乡镇依法召开了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完成了区县、乡镇国家机关的换届工作。
七、围绕提高履职水平,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同时,进一步形成了共同的理想追求、共同的价值基础、共同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常委会坚持学习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央和市委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在学习和工作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认识和信念,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以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不懈地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以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依法履行职能和开展工作。
(二)切实加强调查研究
常委会把调查研究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环节和必经程序。通过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有序表达人民意愿,使常委会各项工作都建立在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的基础上;通过调研使组成人员和代表积极参与到常委会各项工作中。常委会继续完善四个层次的调研工作格局,规范课题管理,全年常委会和市人大理论研究会共完成调研课题80多项。这些调研成果为全市的重要决策提供了参考,为常委会改进工作提供了依据。
(三)继续完善工作机制
常委会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进一步加强内外统筹,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继续完善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格局和机制,综合运用各种职能和形式,增强工作实效。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项目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制度,扩大质量实效评价的数量和范围,增强工作的保障性、建设性和实效性。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组织工作精细化水平,切实做好重要会议和活动的保障工作。积极发挥首都智力资源丰富优势,加强与相关科研院所联系,通过委托或联合研究,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
常委会把加强机关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面向社会公选公务员和处级干部,开展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加大干部培养力度,围绕加强干部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建设开展学习培训,选派干部到中央单位、国有企业和基层挂职锻炼。严格考核工作、完善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增设相关处室,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服务保障水平。积极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创先争优和“三进两促”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常委会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创新工作方式,加强信访综合分析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常委会审议相关议题提供参考;将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共性问题作为常委会议题来源,加以推动解决。继续做好公民旁听工作,办理好旁听公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办好《北京人大》刊物,提高《人大信息》质量,强化信息服务,增强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常委会和代表履职服务。注重发挥法制建设顾问、预算监督顾问和市人大理论研究会的智力支持作用。积极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工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和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加强与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联动,密切各级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效应。加强与兄弟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认真学习借鉴各地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增进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扩大人大代表与外国议会议员的交流。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顺利完成了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这是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坚持不懈、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区县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广大市民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各位代表和全市人民,向市“一府两院”和各级国家机关,向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立法项目储备和法规起草机制需要继续完善,法规的可操作性需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需要继续深化,有些监督形式和方式需要拓展和探索;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需要继续改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机关干部的素质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新一年的工作中加强研究、继续改进。
2012年的工作任务
2012年,是全市继续推进首都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一年,党的十八大和市十一次党代会将在北京召开,市级国家机关面临换届,本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进入任期的最后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首都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发展转型为主线,以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努力践行“北京精神”,依法履行各项职能,继续推动本届人大关注的重点问题取得新的进展,并努力把市人大工作推向前进。
一、立法工作方面
认真贯彻去年召开的立法工作研讨会精神,适应首都科学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及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在提高法规审议质量的同时,提高立法后评估和预案研究工作质量,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拟安排审议11项法规草案。继续审议审计条例和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修订食品安全条例。为切实提升抗震设防能力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制定实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为促进专利发明保护和推进科技创新,修订专利保护与促进条例。为建立规范统一、协调有效的湿地管理体制机制,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湿地保护条例。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自治,修订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若干规定和村委会选举办法。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代表法,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修订实施代表法办法和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办理条例。为进一步发挥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能,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拟对学前教育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完成对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条例的法规预案研究,启动修订养犬管理规定的预案研究。
认真总结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完成情况,做好今后五年立法需求的调研,为编制和实施好新的五年立法规划奠定基础。
二、监督工作方面
立足人大监督的性质和特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持续开展跟踪监督,拓展监督形式,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
拟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9个专项工作报告。为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结合食品安全立法工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推动本市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为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居民自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推动人大代表有关议案办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分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城市南部地区建设发展、潮白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报告。为继续推进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管理、确保依法公正履行审判职责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探索专题询问的监督形式,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兄弟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经验,从本市实际需要出发,拟对市政府关于市级大额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听取和审议201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1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11年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本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作出决议。
拟安排2个方面的执法检查,包括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抓好去年7项专项工作报告、2项执法检查报告、1项议案办理报告审议意见和“六五”普法决议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三、代表工作方面
继续完善代表工作格局,提高保障服务代表履职工作水平,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进一步提高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质量和实效。开展好代表年中活动。组织好代表对常委会五年工作的总结研讨。继续完善专门委员会相对固定联系代表制度,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广度和深度。
进一步完善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机制。要根据本次大会主席团确定的议案,认真做好对议案本身的综合分析,加大调研和沟通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办理的质量和实效。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落实去年代表工作座谈会精神,完善代表建议分类分层督办的工作机制,做好对建议办理整体情况的检查和复查补办等工作,提高办理实效。
四、自身建设方面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穿于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始终。要认真总结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工作,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创新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工作项目绩效管理,加强选拔任用、培训交流和基层锻炼,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机关服务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今年下半年,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要认真筹备好新一届人大的换届工作,确保依法有序顺利进行。
继续做好对区县、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组织好新一届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交流研讨活动,指导区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进行培训。
各位代表,在本届人大任期最后一年,我们要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始终牢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光荣使命,始终牢记全市人民的信任和嘱托,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圆满完成本届人大各项任务,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做出新的贡献,用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第三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1年1月18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杜德印
各位代表:
我受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0年的主要工作
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北京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市委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审议了59项议题。其中,审议法规7项,通过5项,一审2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9个、议案办理情况报告3个;听取和审议了本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及200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09年决算,对2个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听取和审议了相关报告;围绕制定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依法作出了《关于东城区和崇文区、西城区和宣武区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关于批准本市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等5项决议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0人次。全面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在制定“十二五”规划中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有序表达人民群众意愿
制定好“十二五”规划关系到未来一个时期首都科学发展的大局。常委会坚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着眼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组织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央关于首都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市委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审议有关议题、代表集中视察等方式,对制定“十二五”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把扩大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和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规划做好准备贯穿到全年工作中。
一是开展专题调研。2010年5月至7月,常委会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推进科技创新、基本住房保障、生活垃圾处理、城乡统筹发展、商务服务业发展、人口规模调控6个问题,成立6个调研组,组织100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总结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经验,形成了富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6个专题报告和一个综合报告。
二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总体规划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首都城市的性质、功能、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充分肯定了市政府5年来实施总体规划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指出了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要维护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把总体规划作为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依据,把实施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十二五”规划有机统一起来。
三是组织代表集中视察。2010年11月中旬,在常委会统一组织下,近400名市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围绕制定“十二五”规划,分选区和分专题进行视察。代表们通过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实际情况,充分表达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提出了2500多条建议。
通过这些工作和活动,常委会广泛汇集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智慧,分别形成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北京市“十二五”规划几个重要问题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情况评估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书》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汇总报告。对编制“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建议主要包括:一是坚持首都城市的性质和功能。走服务全国、发展自己的路子,使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的性质和功能相协调,与人口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二是坚持发展首都经济。通过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建立以高新技术为核心,服务和辐射全国为特征,一、二、三产业相融合的首都经济现代产业体系。通过制度创新,健全首都资源整合的体制机制。三是加快国家文化中心建设。立足北京文化的历史积淀和独特优势,面向引领和服务全国的功能,加快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及其相关产业,使国家文化中心建设成为推动首都科学发展的战略重点和强大动力。四是加强宜居城市建设。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统领、规范、约束作用,使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协调一致,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着力抓好治理交通拥堵、生活垃圾处理、污水防治和资源化、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等涉及民生的重点问题,努力改善全体市民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五是完善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城镇化的制度和政策。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土地、资产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产业发展带动农村城镇化;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在城镇化过程中实现农民的“一变三有三进”,即土地变为城镇建设用地后,农民有产业、有资产、有就业,进入新型经济组织、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六是高度重视和合理调控人口规模。着力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城市功能、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传统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严格企业市场准入、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劳动力需求,遏制人口的无序过快增长,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合法
权益的保护,完善人口综合管理体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委书记刘淇同志和市长郭金龙同志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编制“十二五”规划中认真研究吸纳人大提出的建议。市委规划建议起草组和市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专门到人大听取意见。市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还与参加集中视察的人大代表座谈,当面听取意见。在市委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和市政府提请本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充分吸收了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序进入市委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和提交这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使“十二五”规划的编制有了更加广泛的民意基础。
二、突出首都特点,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常委会坚持和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和机制,围绕关系首都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注重把握地方立法特色,继续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
制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这是一项关系到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首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法规。常委会紧紧依靠市委的领导,协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创新的精神开展这项立法工作。一是创新工作机制,成立了由一名市委常委为组长,两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名副市长为副组长,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先后召开8次会议,就法规起草、修改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二是坚持把推进自主创新的制度创新,增强创新活力,提高创新能力作为立法的主要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针对科技人员激励机制不健全,科技资源部门分割,产、学、研、用脱节,创新服务体系不完善以及创新成本提高等问题,法规着重在完善科技人员权益保障和利益分享机制,建立以项目为统领、企业为主体或以企业化组织模式整合资源的创新机制,健全首都自主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搭建政府自主创新服务平台,改进政府土地、资金配臵方式,发展科技金融等方面作出了创新性的制度安排。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和反复修改,这项法规于2010年底的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通过,并于通过之日起实施。
继续审议并通过水污染防治条例。针对首都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实际状况,常委会把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统一起来,将防治水污染与开发利用污水资源相结合,在严格控制污水排放,统筹城乡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按流域综合治污,实现污水资源化,改善水环境质量、恢复水生态功能等方面作出了制度安排。法规还就明确污泥处臵责任主体和提高污泥安全处臵水平,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水污染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条例的实施将为统筹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利用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常委会修订了实施节能法办法,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加大了在民用建筑领域和新农村建设中对太阳能的推广利用力度;修订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强化了政府监管职能,健全了符合首都特点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明确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和政府的扶持责任;一审了安全生产条例和消防条例。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常委会对本市现行有效的137件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分别作出了废止1件法规和简易修改21件法规的决定,解决了法规规定中存在的与上位法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
一年来,常委会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立法工作机制的完善。一是改进常委会法规审议工作。实行“二审三通过”的审议程序,将原来由全体会议进行二审,审议后在当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改为二审分组审议,会后进行修改,再提交下一次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以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如水污染防治条例,在二审分组审议时,共有16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3位列席代表提出了40多条意见,其中有20多条意见被采纳。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有利于集思广益和深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有利于提高法规质量。二是开展和深化法规立项论证工作。制定了立法论证工作规程,开展了6项法规的立项论证。通过法规立项工作,增强了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密切衔接了法规起草和法规审议的各个环节,保证了立法工作的质量。三是抓好立法后法规宣传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法规颁布后,协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召开学习贯彻座谈会、开辟媒体专版专栏、举办法规培训班、组织法规宣传月、开展对法规实施情况的视察和检查等多种活动,促进法规的普及,推动法规的实施。四是继续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了评估,为进一步完善条例和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五是进一步推进立法的民主参与和公开工作。每项法规草案均向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并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利用门户网站平台,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做好对社会公开工作。
三、持续开展跟踪监督,切实推动重点问题解决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开展监督工作,注重监督工作的保证性、建设性和实效性。对于一些关系首都科学发展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运用各种监督形式,连续不断进行监督,推动“一府两院”的相关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抓住重点问题不放,推动工作持续进展
为进一步推动北运河流域水系的综合治理,常委会在2008年重点督办代表建议、2009年办理代表议案的基础上,2010年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检查督促市政府的工作,并提出了将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纳入“十二五”规划的建议。2010年,市政府落实投资50多亿元,完成治理项目30多个。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建设加快,农业种养殖污染防控和非正规垃圾场治理扎实推进,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管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力度加大。全流域监控和分区负责、分断面考核机制初步建立。通过生态治河等手段,整个流域水环境正在得到逐步改善,2008年以来每年都顺利通过国家COD审核。
为推动建立本市保障性住房制度,维护广大市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权益,常委会连续三年第三次列入议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报告,提出要将住房保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健全公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体系初步形成,保障性住房配臵更加规范透明。2010年,建设计划超额完成,新开工建设和收购政策性住房13.6万套,占全市住宅开工套数的比例以及政策性住房用地比例“两个50%”的目标如期完成。
为推动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常委会在2009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基础上,2010年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就创新垃圾处理方式、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等方面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垃圾处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垃圾分类顺利推进,垃圾产生量出现下降趋势,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进程加快。采用国际一流技术、日处理3000吨垃圾的门头沟鲁家山焚烧发电厂已经开工。一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
为促进城南行动计划的实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南部地区发展情况的报告。市政府积极推动城市南部地区的建设和发展,加大了统筹协调力度和财政资金投入。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南部地区行动计划取得了重要进展,一批配套支持的政策出台实施,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开工或竣工,一批产业聚集区加快建设,一批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一批重点民生工程在建或完工,区域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地区生产总值及财政收入同比均有较快增长,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
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本市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加强对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统筹领导和政策集成,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培育民族乡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等意见和建议,切实推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
常委会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就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健全相关地方性法规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在对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进行执法检查中,常委会成立了以驻京部队人大代表为主体的执法检查组,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就改进征兵工作机制、完善优待安臵政策、加强国防教育和法规宣传提出建议。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为有关法规的修订做了必要准备。
常委会委托各人大专门委员会对2009年9项监督议题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首次向区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和市民公开征集2011年监督议题建议,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公开性和民主性。
(二)抓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不放,稳步推进预算监督工作
常委会进一步深化预算监督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对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推动政府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和绩效审计,逐步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二是推进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督促政府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结余资金管理,改进和完善预决算报告,扩大部门预算提交市人代会和向社会公开的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本次大会上经批准的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将全部向社会公开。三是支持政府审计部门扩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范围,建立和完善审计分析工作机制。在2010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审计局向常委会提供了对11个政府部门的审计情况。通过审计,既发现了预算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又找出了一些共性问题,为改进预算管理和编制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抓住促进公正司法的目标不放,不断深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
常委会自2008年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后,紧紧围绕促进公正司法的主题,抓住监督权力正确行使的核心,连续三年开展对诉讼工作的监督。2010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诉讼监督工作、促进执法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着眼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内在优势,着重从加强审判管理、严格审判监督、规范审判行为以及健全诉讼监督制度等方面,对“两院”的报告及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高法和全市各级法院认真贯彻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核心价值观建设,强化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建立审判督导、案例指导、案例比对和案件质量检查等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开展“万件重点案件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公开讲评,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市人民检察院继续抓好对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了诉讼监督工作长远目标以及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的重点,强化对诉讼活动各环节和执法过程的监督。在常委会的支持下,开展了“百案评查”活动,集中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诉讼监督实践,进一步增强了搞好诉讼监督的自觉性,探索了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提高了诉讼监督能力。目前,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已经启动,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制度普遍实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两院”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升。
四、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保证代表职权落到实处
常委会坚持把办理代表议案作为保障人大代表职权和人民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与市政府共同调查研究,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办理合力,有效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办理“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和保障体系”议案,常委会创新调研方式,邀请150位市人大代表就近对514位老人进行访谈,委托市统计局对2264位老人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掌握“老年餐桌”供需情况、“养老服务券”发放和使用情况以及养老服务实际需求。提出了编制“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和老年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市政府把办理议案与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在多年来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和保障制度,普遍提高了养老保障金水平;在全国率先实施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老年医疗保障水平;居家养老服务“九养政策”和老年人优待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老年餐桌和托老所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养老机构建设加快,2010年新增1.5万张养老床位;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首次纳入本市五年发展规划,为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办理“首钢搬迁、矿山关停后开发替代产业,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议案,常委会成立了由主任和分管副主任牵头的议案督办组,协同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多次深入西部地区调研,针对西部地区功能定位和转型发展的特点,共同提出了按照“民生为本、生态优先、文化为主、科技支撑、制度创新、宜居宜业”的原则,建设西部绿色发展新区的思路和目标。市政府提出了“六个一”的议案办理举措,通过创建综合服务改革试点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举办西部地区发展论坛等方式,将议案办理过程作为推进西部转型发展的过程,并制定了关于西部地区转型发展的意见。经过各方共同努力,议案办理成效初步显现:炼钢、采矿等资源型产业退出基本完成;关停废弃矿山植被恢复、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等多项生态工程相继上马,在全国率先建立山区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采空棚户区和煤矿关闭地区的人口搬迁安臵工作加快,通过转岗就业、托底安臵等手段,首钢和矿山关停地区富余人员再就业进展顺利;项目推介工作取得可喜进展,吸引项目资金总额超过2000亿元。常委会在审议市政府办理工作情况报告时,对市政府所做的工作充分肯定,就高度重视转型过程中的民生安排、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机制和利益机制、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办理“推动城乡结合部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议案,常委会着眼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出要逐步破除制度障碍,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通过多种模式推进城乡结合部的改造和建设,抓紧完善农村拆迁涉及的农民土地、房屋、财产补偿制度等建议。市政府将议案办理与推动工作相结合,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实际利益,在规划编制、资金筹措、立项审批、集体土地使用与管理、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城乡结合部地区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五、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常委会坚持已经形成的代表工作格局和代表工作制度,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保证代表执行职务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密切衔接,保持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一)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议题,按制度组织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
一是坚持专门委员会按常委会议题相对固定联系代表制度。市人大代表围绕常委会议题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积极参与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有效表达了群众意愿,支持了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全年共有近3000人次参与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二是发挥专业代表小组的作用。支持体育、妇女、农村、科技、少数民族等专业代表小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科技代表小组召开16次座谈会,进行8次实地调研,为常委会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立法和听取审议科技方面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大量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组织好代表年中活动和会前集中视察。区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做好组织服务工作,442位代表参加了年中活动,388位代表参加了会前集中视察。常委会还组织代表就市政府2011年拟办实事项目提出9个方面154条意见。
(二)抓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增强办理实效
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共提出建议1437件。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主任、副主任牵头重点督办、专委会分类督办、代表联络室统筹督办”的建议督办方式,办理实效进一步增强。一是加强对建议的综合分析。对建议的提出、内容以及交办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找准建议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建议的督办奠定基础。二是加强分类综合督办工作。各专委会召开建议督办工作会,密切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督促“一府两院”建立健全内部督办工作机制,要求承办单位就代表对办理结果不同意的进行自查。经过各方面努力,代表提出的建议被有关方面采纳、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90件,有些建议的办理取得了明显成效;难度较大、需要逐步解决,工作已有进展的907件。另外,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118件,已办复80件。
常委会认真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举办了两期代表培训班,围绕贯彻市委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
精神、编制好“十二五”规划等内容进行学习讨论,帮助代表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利用网络优势,扩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代表园地的信息量,发挥代表活动管理软件的支撑作用,开发手机短信平台,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责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六、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履行职务的素质能力
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正确方向,完善工作方式,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用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武装头脑、统一思想、指导工作,不断增强对国家和人民事业的责任感,增强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二是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把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序表达人民群众的意愿作为重要职责和任务,使常委会各项工作都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汇集民意的基础上。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设立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四是健全机关工作绩效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服务保障水平。在机关党组织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大干部培训、交流、基层锻炼等工作力度。
常委会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在推动具体问题解决的同时,开展信访综合分析,将一些普遍性问题纳入常委会议题加以解决。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扩大人民群众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发挥市人大理论研究会的作用,为常委会工作提供理论和对策支持。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或交办的工作任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对区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发挥职能作用情况进行调研,加强与区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工作联动,密切各级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密切与兄弟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做好人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扩展人大代表与外国议会议员的交流。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顺利完成了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确定的各项任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这是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坚持不懈、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区县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广大市民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各位代表和全市人民,向市“一府两院”和各级国家机关,向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还有不少差距。一些涉及推进首都科学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不健全,有的法规实效性不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工作比较薄弱,对有些问题的审议意见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表达人民群众意见的机制还不完善,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有待改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机关干部的素质能力还需要提高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新一年的工作中继续探索改进。
2011年的工作任务
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如期形成,本市“十二五”规划将全面实施,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将同步进行换届选举,首都还将隆重庆祝建党90周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三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推动市委决策部署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依法有效履行职能,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推动北京向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迈出坚实步伐,做出应有贡献。
一、立法工作方面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围绕首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城市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改善民生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要进一步突出首都特点和地方立法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法规立项论证工作的质量,开展法规预案研究等,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拟安排审议8项法规草案。为提高城市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继续审议并通过消防条例和安全生产条例;为使生活垃圾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实施就业促进法,促进和保障困难群体就业,制定就业援助规定;为实施审计法,加强政府审计职能,保证预算资金依法安全有效使用,制定审计条例;为进一步推动本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修订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为统筹城乡河湖水系管理,推进河湖流域综合治理,改善首都生态环境,修订河湖保护管理条例;适应选举法修订和区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需要,修订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拟对9个法规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包括: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食品安全条例、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实施代表法办法等。
拟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
二、监督工作方面
立足人大监督的性质和特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同时持续开展跟踪监督,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
拟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9个专项工作报告。为支持和推动交通疏堵工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促进本市科技创新,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的报告;为推动西部地区转型发展议案办理结果取得实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为增强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功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国家文化中心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为进一步推动动物疫病防治,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推动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促进本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推进全市法治建设,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为继续推进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报告。
推进国家文化中心建设,是中央和全国人民赋予北京的重要功能和责任,也是北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任务和重要途径。常委会拟围绕这个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并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本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2010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0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10年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在听取审议这些报告中,要高度关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和保障改善民生问题,加大对预算资金运行情况和使用绩效监督的力度,推动市政府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拟安排2个方面的执法检查。为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增强本市防震减灾能力,开展对防震减灾法及本市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为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促进京台经济合作繁荣发展,开展对台胞投资保护法的执法检查。
三、代表工作方面
按照新修订的代表法的要求,继续完善代表工作格局,提高保障服务工作水平,更好地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进一步提高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质量和实效。举办好代表培训班,开展好年中分团活动,改进并组织好会前集中视察。继续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议题的准备和审议工作,完善专委会相对固定联系代表制度,提高代表参与常委会和专委会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代表开展群众工作的优势和作用。
进一步完善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机制。要根据本次大会主席团确定的议案,加强对议案本身的综合分析,加大调研和沟通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办理的质量和实效。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继续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牵头重点督办、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结合部门工作分类督办和代表联络室统筹督办的工作方式,做好对建议办理整体情况检查和复查补办等工作,提高办理实效。
四、自身建设方面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开好立法工作、预算监督工作研讨会,提高立法、监督等方面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完善人大工作方式,改进创新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建设学习型机关,完善工作项目绩效管理,加强实践锻炼,提高服务保障工作的质量。
2011年下半年,本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将同步进行换届选举,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抓紧修订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提前启动相关工作,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深入研究选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建立协调机制,确保代表换届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完成。
各位代表,“十一五”期间首都的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我们由衷地感到振奋和自豪。“十二五”期间首都发展的目标宏伟、任务艰巨,我们肩负的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市委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把北京建设成为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而努力奋斗!
第四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65 号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07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
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
(2007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提高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由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分工汇总整理,按照工作程序规定的时间提出:
(一)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组织检查的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整理提出。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部门整理提出。
(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整理提
出,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配合。
(四)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开展该项调查研究工作的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整理提出。
(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部门整理提出。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整理提出,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配合。
(七)“一府两院”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整理提出。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前,应当与“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沟通、协商。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负责汇总各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建议,与“一府两院”沟通协调后,提出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计划建议。计划建议应当包括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项目、理由、重点、时间安排和协助常委会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等。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计划,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通报本级人大代表,以书面形式通知本级“一府两院”,并通过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主任会议根据实际需要或者“一府两院”的要求,可以适当调整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计划,并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及时通知“一府两院”的办事机构。
第七条 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受主任会议委托,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结束后,应当形成专题报告,为常务委员会审议该项工作报告提供参考,并将视察、专题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整理,及时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第八条 “一府两院”以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协助、配合常务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对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汇总整理的意见,应当研究处理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明确意见采纳情况。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二十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应当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十日前,“一府两院”应当将修改后的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七日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专项工作报告送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临时召集的会议不适用前两款的期限规定。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两院”的负责人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受主任会议委托,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及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供常务委员会审议时参考。
常务委员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将专项工作报告通报本级人大代表,并通过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一府两院”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可以安排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的人大代表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同时,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通报本级人大代表,并通过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由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审议意见书。审议意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办理期限等。
审议意见书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送交“一府两院”办事机构,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同时,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通报本级人大代表,并通过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一府两院”应当于收到审议意见书后三个月内,由其办事机构将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送交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一年内,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送交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通报本级人大代表,并通过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一府两院”的研究处理工作进行督办,并提出督办情况的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将“一府两院”落实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十六条 实施本办法的工作程序,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5年1月日在北京市房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郭先英
各位代表:
我代表房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一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主要工作的回顾
2004年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委五届次会议和区五届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坚持求真务实,从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出发,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1、紧紧抓住重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区政府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
(3)听取区政府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良乡卫星城及周边地区绿化美化情况和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汇报。
(4)听取政府贯彻实施养犬管理办法情况的汇报。
(5)听取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情况的汇报。
(6)听取区法院开展执行情况的汇报。
(7)参与立法工作。
2、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工作开展监督。
(1)听取区政府关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型产业,加快全区工业化进程情况的汇报。
(2)听取区政府关于全区流通业发展情况的汇报。
(3)听取并审议区政府贯彻实施土地承包法情况的汇报。
(4)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的汇报。
(5)听取并审议财政预决算报告。
(6)听取区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和落实教育经费情况的汇报。
3、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
(1)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工作情况的汇报。
(2)听取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情况的汇报。
(3)听取区政府关于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汇报。
4、紧紧抓住干部的履职情况开展任后监督。
二、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代表工作和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做好代表工作
1、进一步加强了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
2、继续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
3、组织全体代表听取了政府半年工作汇报。
4、举办了代表小组(联组)组长培训班。
5、利用人大信息向代表通报情况。
6、积极组织代表视察。(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视察活动)
7、进一步加强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
(二)加大议案建议的检查和督办力度,办复质量得到提高,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件,转交区政府办理项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件,督办的具体方法和措施以及收到的成效。
三、坚持创新有为,从提高人大行权水平出发,积极探索做好人大工作的新途径。
(一)制度实现创新。修改了八项议事规则,制定了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和述职评议办法等四项规则。
(二)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广泛深入。审议议题调研方式的多
样化。视察方式的改进,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调查研究与学习外地经验相结合。(民主法制调研,调查报告数)
(三)人事任免实现创新(考试、供职发言、无记名投票、述职测评、履职方案和报告)。
(四)工作机制实现创新。代表网、接待窗口、内外督办办法。
(五)监督工作实现创新(卫星城环境治理、30件实事)。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
四、坚持与时俱进,从提高人大工作者整体素质出发,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一)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班。
(二)召开常委会成立五十周年座谈会。
(三)创建学习型机关。(创建的方式及取得效果)
一年来,人大常委会所取得的成绩都是在区委的领导和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在“一府两院”和全区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房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所有支持和帮助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人大常委会工作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同新形势的发展、同肩负的历史责任、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在依法行使职权方面还不够到位,特别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上还比较弱化,需要对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界定。二是议题的审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可操作性还不够强,在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上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已引起常委会的高度重视,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05年主要工作安排
(叙述一段指导思想)
一、深刻认识增强执政能力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机关服务水平。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继续把学习型机关活动引向深入,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机关干部的素质
(三)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人大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五)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人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六)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
二、深刻认识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
(一)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大监督力度。
(二)把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难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
(三)继续加强对财政预决算的监督。
(四)继续加强任后干部的监督。
三、深刻认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努力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积极推进“四五”普法工作进一步深入,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
(二)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目标,加强法律监督。
四、深刻认识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性,把发挥代表作用,构建和谐社会放在重要位置。
(一)认真落实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一是加强对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素质。二是积极组织代表参加活动,拓宽代表履职渠道,三是继续完善代表网络建设,架起常委会与代表的沟通的桥梁。四是继续健全和完善代表接待窗口,及时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健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
(三)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