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教学管理文件134
录
教育法规和指导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8 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2 4.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 6.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21 7.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27 8.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 30 9.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32
学籍管理
10.沈阳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学分制实施办法……………………………………………………………35 11.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39 12.沈阳理工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44 13.沈阳理工大学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45
教务管理
14.沈阳理工大学关于排课、调课、停课的暂行规定…………………………………………………46 15.沈阳理工大学选课暂行规定…………………………………………………………………………47 16.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大学英语”分级教学的暂行规定…………………………………………48 17.沈阳理工大学体育教学管理办法……………………………………………………………………49 18.沈阳理工大学关于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定……………………………………………………………50 19.沈阳理工大学关于课程免听、免修及重修的规定…………………………………………………51 20.沈阳理工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52 21.沈阳理工大学考场规则………………………………………………………………………………55 22.沈阳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56 23.沈阳理工大学辅修专业试行办法……………………………………………………………………58
教学研究与改革
24.沈阳理工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60 25.沈阳理工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66 26.沈阳理工大学教学成果评选及奖励办法……………………………………………………………68 27.沈阳理工大学实验技术基金管理办法………………………………………………………………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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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沈阳理工大学专业设置及专业建设管理有关规定…………………………………………………72 29.沈阳理工大学优秀课、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74 30.沈阳理工大学校级优秀课、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77 31.沈阳理工大学精品课程评估指标说明………………………………………………………………79 32.沈阳理工大学关于双语教学的有关规定……………………………………………………………80 33.沈阳理工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的有关规定………………………………………………………82 34.沈阳理工大学关于编制教学日历的有关规定………………………………………………………84 35.沈阳理工大学开展教研活动的有关要求……………………………………………………………85
教学质量管理
36.沈阳理工大学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86 37.沈阳理工大学关于加强教学检查的有关规定………………………………………………………96 38.沈阳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99 39.沈阳理工大学关于教学督导团工作的有关规定………………………………………………… 100 40.沈阳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及质量标准………………………… 102 41.沈阳理工大学课程设计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及质量标准…………………………………… 104 42.沈阳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理论课 学生用)………………………………… 105 43.沈阳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实验实习课 学生用)……………………………106 44.沈阳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体育课 学生用)………………………………… 107 45.沈阳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质量标准………………………………………… 108 46.沈阳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质量标准(体育课程)………………………… 109 47.沈阳理工大学关于调整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 110 48.沈阳理工大学定期听课制度……………………………………………………………………… 111 49.沈阳理工大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有关规定………………………………………………………… 112
实践教学管理
50.沈阳理工大学新开课、首次上岗实验教师工作规范…………………………………………… 113 51.沈阳理工大学实验教师职责……………………………………………………………………… 114 52.沈阳理工大学金工实习教学工作人员守则……………………………………………………… 115 53.沈阳理工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116 54.沈阳理工大学学生金工实习守则………………………………………………………………… 117 55.沈阳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118 56.沈阳理工大学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122 57.沈阳理工大学校外实习基地管理规定…………………………………………………………… 124 58.沈阳理工大学金工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125 59.沈阳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 127 60.沈阳理工大学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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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实验教学管理文件
齐鲁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质量工程”精神要求,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实验教学质量,规范实验教学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
第一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实验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和检查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和考核学生实验成绩的依据。各门实验课程都应有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师及实验指导人员必须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实施教学活动。
第二条 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写与修订工作在教务处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
(一)实验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在系主任指导下组织任课教师、实验指导教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内容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并对课程教学大纲具有良好的支持作用。
(二)新开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与课程教学大纲同时制订完成。各科实验教学大纲应及时修订,以适应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实验教师选定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的、正式出版的实验教材,或编写实验指导书。自编实验指导书应在课程开课学期前编写完成,并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条 新开实验项目的准备:
(一)新开实验项目指实验教学大纲中的新增实验项目、新开课程的所有实验项目、任课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首次指导相关实验课程中的所有实验项目等。
(二)任课教师、实验指导教师应全面试做、试调新开实验项目,认真填写相关记录。试做、试调记录要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确认,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存档。
(三)新增实验项目、新开课程中的实验项目和首次指导实验项目的试做、试调,应在开课学期前完成。
二、实验教学任务与教学计划
第五条 实验教学任务下达,由教研室主任与实验室主任共同确定实验课程的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指导教师可以是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学人员。
第六条
实验指导教师需有两大纲、两教材、两计划。两大纲指教学大纲和实验大纲;两教材指教材和实验指导书;两计划指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和实验教学计划。
第七条
一名实验指导教师每实验批次指导学生数的上限 为24人,课程类别由实验室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商定。任课教师必须参与实验指导,至少指导一个自然组。
第八条 实验教学工作量根据“齐鲁师范学院校内均贴分配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
第九条 实验指导教师须在学期末提交下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表”。若实验中需用低值易耗材料的,须同时提交耗材购置申请表。
(一)使用学校标准格式的实验教学计划表、实验低值易耗材料购置申请表。
(二)实验教学计划表中所列实验项目的个数、名称及学时数必须与实验教学大纲相符。
(三)若因特殊情况导致实验教学大纲中所列某些实验项目无法开出,实验指导教师要写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方可在实验教学计划表中进行调整。同时,实验室要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四)每学期第一周为实验室准备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实验。
第十条 实验室负责汇总、编排实验教学总表。根据各实验教学计划表中所列实验要求,进行实验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计划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可变更。确需变更的,实验指导教师须填写调课申请单,经实验室主任和系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备案。
三、实验教学准备
第十二条 实验室负责进行实验环境的准备,实验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环境状况。
第十三条 实验指导教师若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备课,可与分管实验室人员联系,在实验室统一管理下进行。备课期间要填写有关记录。第十四条 每次实验前,任课教师须布置相应实验内容,并明确要求学生预习。
四、实验教学实施
第十五条 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表,按时、保质、保量开出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所有必修实验项目。
第十六条 实验指导教师要提前进入实验室。需按照要求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
第十七条 实验开始前,检查学生预习情况,讲解实验内容、步骤与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 实验中,实验指导教师监督学生填写 “仪器设备运行记录本”。要认真指导实验,及时解决学生实验中的问题。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并维护设备的完整性和完好率。
第十九条
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中实验成绩考核的有关要求,及时记录学生在实验中的表现和实验效果。
第二十条 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实验环境的清理,并检查实验仪器设备情况。若遇仪器设备损坏等情况,实验指导教师要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记录本”,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人员须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做好实验辅助工作。
五、实验成绩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实验成绩须综合实验考勤、实验预习、实验效果、实验报告等多种因素进行评定。
第二十三条 实验指导教师须批阅实验报告。在实验报告首页的指定位置填写实验成绩,在实验报告的最后一页标注“阅”字或批语和批阅日期。每次实验报告的成绩要填入实验成绩表。
第二十四条 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实验指导教师统计学生实验成绩,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记入课程总成绩。学生实验成绩表一式两份,分别交系和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存档。
六、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院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协同各系组织实验教学检查。
第二十六条 实验教学检查形式包括实验课听课、学生问卷、学生座谈等,检查标准为“学院实验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撰写实验教学检查报告,同时将实验教学质量检查情况反馈给各系及实验室。实验室须提交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并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七、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实验报告必须使用各系统一格式的实验报告或实验报告纸。
第二十九条 学期末实验指导教师将学生实验报告整理成册(按学号升序排列),加装封面后统一交实验室进行存档。
第三十条 实验室负责实验教学档案的日常收集和审查工作。实验教学档案包括:实验课签到记录、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运行记录、仪器设备运行记录、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记录、实验报告、实验成绩等。
八、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实验室应在系主任、实验室主任指导下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二〇一〇
年九月
第三篇:课题4:流和文件
实习课题21:流和文件
实训目的 会使用java.io包中的常用类进行操作
实训内容
练习一: 在C:下创建一个名为Letter的目录。
编写一个程序来显示下列选项:
1:编写请假条
2:查看请假条
根据用户的选择执行以下操作。
如果所选的选项是“撰写请假条”,则应显示下列选项。
病假
事假
根据用户的选择,在练习1中所创建的Letter目录下创建一个名为Letter.txt的文件,其内容如下:
寄信人地址 用户输入
收件人地址 用户输入
签名 用户输入
日期 用户输入
正文
病假 我因发烧,请假一天
事假 参加婚礼,于2.27请假一天
PrintWriter BufferedWriter
第四篇:纳服文件4
大同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提升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水平,促进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树立文明地税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一、着装规范
1、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穿着成套制式税服,不得混装,按规定成套佩戴标志、扎领带,保持制服的整洁。
2、严格遵守着装风纪,穿着要整洁适体,衣扣、口袋扣、领扣、裤扣要对应系扣;肩章、肩徽、领花、胸章应佩戴正确、平顺。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
3、穿着制服应搭配黑色皮鞋、腰带,女士穿着制服裙装时,忌搭配带有花纹(图案)或颜色鲜艳的丝袜。
4、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不便于穿着税务制服的,经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同意,可穿着便服上岗,应做到庄重得体。
5、穿着税务制服,不得参加各类非公务的活动和其他有损于税务人员形象的活动;不得参加营业性娱乐场所以及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着制服参加旅游等活动。
6、要爱护税务服装和标志,不准任意拆改服装、不准将税务制服借给税务职业以外的他人穿着,不准赠送他人或变卖。
二、仪容举止
1、保持仪容整洁,修饰得体。男士不准留胡须,蓄长发异发,保持发型整洁;女士长发应束发或盘起,宜化淡妆,不得搭配夸张的首饰、佩饰等。
2、工作期间姿态端正,举止文明。
3、公共场所要自觉维护地税机关的形象和荣誉。着装执行公务时,不得勾肩搭背、嬉戏打闹,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三、岗前准备
1、提前准备好工作所需的各类办公用品,检查计算机等工作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纳税人办税所需的用品及设施是否完备、可用,保证准时对外服务。
2、调整好状态,不把不良情绪带入工作中。
3、对外服务前,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
四、接待规范
1、接待纳税人时应文明有礼,不得态度生硬、冷淡、烦躁。做到举止文明、态度谦和,表达清晰、准确、完整。
2、与纳税人交谈时,提倡使用普通话,做到语言文明、态度谦和、表达流畅。
3、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倾听,解答准确,不怠慢纳税人,不与纳税人争执;对自己不熟悉的疑难问题按首问责任制要求,负责为纳税人做出正确的指引。
4、因办公设备或业务系统出现故障等情况影响业务办理时,应做好解释说明。
5、工作电话铃响后应尽快接听;在接听过程中,应专心聆听,重要内容要确认;通话结束后,必须等纳税人先挂断电话,不可强行挂断。
6、办理业务时需要接听电话或处理其他业务的,应先向纳税人致歉,请其稍候,并尽量避免让其长时间等待。
7、如服务窗口需要临时关闭,应通过暂停服务标识进行说明。
五、冲突处理
(一)平复情绪:对情绪激动的纳税人,保持态度平和,不使自己的情绪因纳税人的言辞、态度等外部信息而波动。如果纳税人情绪波动较大,应及时请负责人介入,协助与纳税人沟通。
(二)认真倾听:耐心倾听纳税人的抱怨和需求,适当通过语言和动作技巧积极回应,让其平复情绪,创造良好的沟通氛围。
(三)转换表达:转换表达方式,善用“我”代替“你”。举例如下:
习惯用语:如果你需要申请,你必须……
转换表达:我愿意帮助您,但您需要提供……资料。习惯用语:还没明白吗?你听好了。
转换表达:也许我没有表述清楚,请允许我再解释一遍。
(四)真诚道歉:如因工作失误等导致冲突,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应主动向纳税人道歉。
(五)及时解决:在安抚纳税人情绪后,结合有关规定及以往案例,积极与纳税人沟通,迅速将有关情况向负责人汇报,及时解决问题,争取纳税人的理解或谅解。
(六)危机处理:如纳税人情绪失控,应避免与纳税人发生肢体冲突扩大事态,应通过拨打110或其他方式寻求援助。
六、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三)严格遵守考勤和请假制度。
(四)不撤离职守、串岗聊天,不嘻笑打闹、大声喧哗。
(五)对外服务期间,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上岗前及工作时间不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在办税服务厅内吸烟、进食。
(七)不怠慢、训斥纳税人,不与纳税人争辩。
(八)工作期间,如因内部衔接、协调、配合不当产生意见或矛盾,不在纳税人面前抱怨或议论。
七、语言规范
(一)电话规范用语
1、接听电话
您好!这里是……办税服务厅,请问有什么事可以帮您? 方便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吗?待我了解清楚后尽快答复您。
感谢您的来电/意见,再见!
2、拨出电话:
您好!我是……办税服务厅,请麻烦找一下……谢谢。
(二)办税规范用语
1、问候
您好!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 请您到……窗口办理此项业务.2、受理
很抱歉,让您久等了。
根据……要求,请您提供身份证……等资料,谢谢!对不起,按照×××政策规定,这个我们不能受理,请您谅解。
3、接收
您好,您的……资料已收到,我会尽快把您的资料转送到……。
按……规定,……天内给您回复,请留下您的联络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您。
4、办理过程
正在为您办理,请稍候。
对不起,电脑出现故障,请稍候。
您的这种情况(行为),依照×××规定应给予×××处罚,请理解。谢谢合作,再见!
5、退回资料
很抱歉,您提供的资料不全,还需要您提供……请补齐后再来。
您提供的……资料日期未填/未签章 /缺少……报表/ 计算有误/数据与……资料不符……,请您复核后重新提供,谢谢。
6、提供回执
您的事已办结,这是您的资料,请收好。
7、告别
您的申请已受理,审批结果将在……个工作日内回复您,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您。再见!
8、接待服务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谢谢您的意见。有不妥的地方,请多多谅解。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将尽快落实,谢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支持。
八、服务忌语
1、称呼纳税人:“喂”、“那个谁”、“ 哎、哎、叫你呢”、“帅哥、美女”、“老头、老太”等。
2、受理业务时:“干什么的?”、“怎么才来,早干什么去了?”、“急什么,没看到我在忙吗?等会再说!”、“你到底办不办?想好没有”。
3、系统故障时:“系统坏了,办不了,你回去吧!”
4、回答纳税人的咨询时:“怎么搞的,还不明白!”、“我不是领导,不知道!”、“不知道,去隔壁问吧!”、“大概是吧”、“回去学习学习,弄明白再来”。
5、受到纳税人批评或被纳税人误解的时候:“有意见投诉去吧,别在这里吵!”、“我无法与你沟通!”。
6、纳税人询问经办人或负责人去向时:“我怎么知道?”、“不知道,你自己打电话找吧”。
7、临近下班前:“下班了,明天再来吧!”、“干嘛这么迟,快点把资料拿来!”。
大同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工作考核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促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充分调动办税服务厅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比学赶帮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税服务厅考核考评制度,将办税服务厅的各项工作纳入考核考评范围。
第三条 要通过建立纳税人评议机制和第三方评价机制,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收集、整理各方意见和建议,定期制作社会评价报告。
第三条 办税服务厅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事项,主要依据工作量统计、征管质量考核数据、考勤记录、社会评价以及纳税服务投诉、通报情况等内容,制定量化的考核指标和系数,按月进行绩效考核。
第五条 要依据考核结果和纳税人的合理需求,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切实加以改进,增强办税服务厅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 各单位要应用好办税服务厅绩效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奖惩激励,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第五条 办税服务厅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对当期工作进行点评,总结好的工作方法,查找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提高工作质量。
第六条 市局纳税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办税服务厅考核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地反映我市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工作质效,不断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办税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根据办税服务厅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办税服务厅绩效管理,应当按照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原则,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方便纳税人办税、降低征纳成本为出发点,落实管理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效,为纳税人依法享有税收权利、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便利条件,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第三条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绩效管理由各市局纳税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省局备案;省局可对市局考核结果进行评议、抽查并提出意见。
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由人员所在的分局、县(区)局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局备案。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我市地税系统从事纳税服务的办税服务厅及工作人员。其他从事纳税服务的办税服务室、驻外办税窗口及工作人员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一节 环境建设
第五条 对办税服务厅环境建设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功能区设置、窗口设置、标识使用、设备配备、设施配置、整体环境等方面。
第六条 办税服务厅环境建设应坚持简洁实用、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范统一的原则,统一功能配置、统一设施标准、统一窗口设置、统一服务形象。办税服务厅应设置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
第七条办税服务厅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各类涉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一窗式”服务,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置综合服务、发票管理两类窗口。窗口设置应体现人性化要求,便于征纳双方沟通交流;服务窗口标识清晰;明确各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并根据纳税人数量灵活调整窗口设置,减少办税高峰期排队拥堵的发生。
第八条办税服务厅须在咨询辅导区配置专用咨询电话,安排咨询服务人员,咨询服务人员可兼任导税员。
第九条 办税服务厅应免费提供涉税文书和表格填写样本,配备办公桌椅、计算机,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情况配备打印机、扫描仪等其他自助服务设备。应免费提供纳税服务指南和税收宣传手册,配备资料架、饮水机、座椅等便民设施。
第十条 办税服务厅应根据不同的功能区域,合理设置办税流程示意图和公告公示栏,明示窗口职责、办税程序、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和行政性收费标准等;设立监督台、意见箱、举报箱;公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设置领导值班台。
第十一条 办税服务厅应开设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等特殊纳税人群体办税的“绿色通道”,满足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办税需求。
第十二条 办税服务厅应保持整洁卫生,各项设备、资料摆放整齐,各类办公设备应保障正常运行。
第二节 涉税业务
第十三条 对办税服务厅业务考核内容为本厅办理的涉税业务,主要依据市局对办税服务厅的征管状况监控考核结果,市局考核覆盖税务登记、申报处理、税款征收、票证管理、发票管理、代开发票等六个方面,设定若干具体指标,通过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中抽取办税服务厅征管基础数据,进行考核评分。
第十四条 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业务考核内容为本人办理的所有涉税业务,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日常管理三部分。第十五条 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量考核主要根据金税三期征管软件系统记录的票证、文书数量量化工作业绩。
第十六条 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质量考核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代开、发票发售、行政处罚、其他业务等六大类,以各项业务办理的正确率、按时办结率、涉税资料完整性、采集数据准确性、适用税目税率正确性、行政处罚合法性等为主要依据。
税务登记:严格按照规定的信息采集标准和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各类登记业务均在限时办结制规定时限内办结。
申报征收:录入申报信息准确;每日进行申报日结;税款足额征收;滞纳金加收正确;即时办结。
发票发售:发售发票规范正确,发票验销内容登记全面,验销信息录入完整;即时办结。
发票代开:使用模块准确;发票信息录入完整准确;适用税目税率正确;税款征收及时足额;即时办结。
行政处罚: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的有关程序;自由裁量权适用得当;处罚合法。
其他业务:严格通过金税三期征管软件流程操作,文书制作准确,处理及时。
第十七条 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具体包括:日常考勤、纪律及其他管理要求。
第三节 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对办税服务厅队伍建设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人员配备、人员素质、教育和激励措施、岗位职责、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有关制度落实等方面。
第十九条 办税服务厅应建立岗位职责管理体系,依据工作需要,定岗定责,合理配备各岗位工作人员,实行AB角工作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应将责任心强、业务精通、技能熟练、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增强队伍活力。日常工作中注重加强工作人员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税收文化教育、法纪观念教育,贯彻落实各项廉政要求,确保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第二十条 办税服务厅应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能力。突出抓好税收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要注重培训内容的更新,尤其是税收政策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培训教材和知识库,提高纳税服务能力。
第二十一条 办税服务厅应统筹规划,为窗口岗位设置补充岗,以确保工作人员获得必要的休息及调整。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培训学习项目应在工作时间开展;非申报期内办税服务厅可实行轮休、补休等弹性工作制度。要为工作人员疏导工作压力制定预案,进行必要的压力疏导,切实关心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第二十二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激励机制,激发服务动力。要积极实施在干部晋升、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倾斜的政策。新录用公务员应先充实到办税服务厅岗位,上级机关从下级单位遴选人员、提拔晋升人员应优先考虑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各区(县)、直属一分局应对办税服务厅工作岗位实行轮岗制度。
第四节 制度建设
第二十三条 市局对办税服务厅制度建设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落实总局、省局有关要求,贯彻省局《关于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不断完善细化纳税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情况,以及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相关制度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办税服务厅应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税服务、导税服务、全程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等各类涉税服务。
第二十五条 办税服务厅对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应有日常记录和阶段性总结,对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或完善。
第二十六条 办税服务厅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记录包括:学习培训计划和记录、涉税咨询记录、预约服务登记、领导值班日志、安全保卫记录、日常考核记录、应急事件处理记录、纳税投诉处理情况等。
第五节 优化服务
第二十七条 对办税服务厅优化服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办税服务厅落实服务措施、优化涉税审批管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岗位服务质量、纳税服务机制、举报投诉、应急管理、纳税人满意度等。
第二十八条 办税服务厅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应严格执行“两制”要求和征管规程,落实“两个减负”,优化涉税审批服务,着力推进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工作,做到公正文明、程序合法、准确高效。
第二十九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做到着装规范;仪容举止整洁大方、庄重文明;岗前准备充分、准时上岗;接待纳税人态度谦和、以礼待人,使用文明用语;冲突处理中坚持换位思考、沟通解决;服务态度耐心、周到。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禁止脱岗串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十条 办税服务厅岗位服务质量要求:
领导值班岗的服务质量要求:值班领导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遇到突发事件时能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妥善处理。
咨询导税岗的服务质量要求:及时受理纳税人咨询,答复应准确完整,引导指向明确,辅导认真细致,做好咨询辅导记录,遇到疑难问题或突发事件及时向值班领导请示汇报,协助领导解决相关问题。
综合服务岗的服务质量要求:受理纳税人办税事项时,对纳税人应知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涉税事项主动给予辅导和指引,对常见问题给予提示,可借助宣传资料一次性告知;认真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按要求准确录入相关涉税信息,及时足额征收税款,规范开具完税凭证和发票;准确核实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申报、登记、备案;发现有疑点的,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对不能立即办结的事项,应将办理结果或批复及时通知纳税人。
发票管理岗的服务质量要求:认真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确保完整无误;认真核对发票的种类、代码、数量、金额和发票起止号码等,在查验纳税人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的基础上进行发票的验销,并及时发售新发票。有违规违法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办税服务厅其他岗位的服务质量要求:按照规定快捷高效地办理工作职责内相关业务。
第三十一条 办税服务厅应加强税法宣传,充分利用纳税人集中的优势,通过公告公示、办税辅导、咨询电话、网上平台等途径建立起税法宣传咨询常态化机制。办税服务厅应建立纳税服务需求征集、分析和响应机制,利用服务平台优势,及时对纳税服务需求进行征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第三十二条 办税服务厅应建立健全畅通的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在醒目位置设置意见簿、举报箱、投诉电话等。
办税服务厅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根据应急预案恰当处理突发故障、突发灾害、突发安全事件及其他偶发事件,确保紧急情况下各类涉税事项的有序进行。
第三十三条 办税服务厅应深入分析纳税人现场服务满意度评价,以及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客观测评数据,结合收集的纳税人意见建议,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纳税人对地税机关的满意度。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三十四条 对办税服务厅绩效考核按考核,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期间由考核单位确定。
第三十五条 办税服务厅考核总计100分,其中环境建设20分、涉税业务30分、队伍建设15分、制度建设15分、优化服务20分。为积极鼓励纳税服务工作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另设加分项目5分。
工作人员个人考核总计100分,其中工作量考核50分,工作质量考核45分,日常管理5分。第三十六条 对办税服务厅考核依据考核指标,采取相关软件数据信息采集、现场考核、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涉税业务考核分值为省局通报的对办税服务厅征管状况监控考核结果折算,考核单位不得调整。
折算公式为:涉税业务得分=(省局征管状况监控考核得分×30)÷100 环境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优化服务考核由考核单位根据《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绩效管理评分表》(附件1)计算。
第三十七条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个人工作量考核业务指标及其工作量换算标准,由考核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量管理评分表》(附件2)确定。
计算公式为:基分×个人总工作量/本单位人均工作量;个人工作量得分超过50分的按50分计。
第三十八条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考核计算工作质量得分时,因职责划分未从事某类业务的,该类业务得分可视同满分。具体各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质量管理评分表》(附件3)。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各区(县)、直属分局应高度重视纳税服务绩效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纳税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公布,并作为单位或个人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时的重要依据。第四十条 各区(县)、直属分局可根据实际,在考核指标和分值不变的情况下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和完善。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大同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第五篇:工程测量专业教学管理文件及制度
工程测量专业教学管理文件及制度
目录
3-1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项目导向”教学运行管理办法.........2 3-2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生考核制度.........................4 3-3 测量员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管理办法.....................5 3-4 工程测量教研室教学质量考评办法......................11 3-5 实训教师岗位工作职责................................18 3-6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生实习校企共管与考核机制..........19 3-7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毕业设计管理规定和质量标准..........22 3-8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生生产实习管理规定及质量标准......27 3-9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及质量标准......31 3-10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生顶岗实习实训考核办法和管理制度..35 3-11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实习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办法............40 3-12 工程测量专业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42 3-13 实训基地开放管理办法...............................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