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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202_课程内容摘要--
编辑:独影花开 识别码:13-971912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2 22:55: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ISO900-202_课程内容摘要--

ISO900-202_课程内容摘要

在叶博的安排下,10月份我有幸参加了ISO9001:202_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的培训。在这次培训中,首先讲解了一些学习质量管理体系前需要了解的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其次针对ISO9001:202_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进行详解;最后讲了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和内部审核的相关内容。在讲课的过程中,吕老师一直针对重要条款进行实例分析,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在培训中,基本概念讲到了组织目标、利润、竞争要素、质量、人的因素、领导、系统的管理方法、过程方法、全员参与、过程特性和产品特性、质量管理体系模式和结构、PDCA等等。在标准的讲解中,重点是4、5、6、7、8五个部分,在质量管理体系中,主要讲了过程表述方式;在管理职责中,主要是策划部分,策划包括文件编写计划、职责分配、质量管理考核、组织机构、分配模式、质量目标统计等;在资源管理中,主要讲述公司各部门设置;在产品实现中,主要涉及了市场调研、组织接口、供方评价、特殊过程的确认、产品的放行和交付等;在测量分析和改进中,重点解释了顾客满意、过程监控和验证、产品检验、产品接收、不合格品管理、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等。在内部审核中,着重讲解了内部审核的四项内容,分别是质量、管理和顾客意识;文件、记录完整性;现场管理能力;总结、改进能力。

在内部审核中,首先要熟悉内部审核流程和程序,其次要做好体系审核的准备,重点是确定审核组,做好审核计划,编制出合适的检查表,主要在人、机、料、法、环、信息、产品、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核,做出审核报告,还要做体系审核的跟踪,最终整理好审核资料。

第二篇:iso900档案编号)

一、目的

规范档案的编号、分类、整理、保管及借阅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各类档案的管理。

三、职责

1、总经理审批档案的借阅申请及清单。

2、行政部经理监督档案管理的实施工作。

3、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程序要点

1、档案的编号

(1)公司、物业部编号:

①物业部 编号为:W•Y(英文缩写)。

(2)部门编号:

①办公室 ;

②财务部 ;

③事务处 ;

④工程处 ;

⑤护卫处 ;

(3)年份编号:引用年份序号—202_、202_、202_……。

(4)档案顺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取3位有效数字—001、002、003……。

(5)档案编号举例:

①物业部编号:

※※※—※※—※※※—※※※

档案序号

类别编号

部门编号

物业部编号

②物业部编号:

※※※—※※—※※※—※※※

档案序号

类别编号

部门编号

物业部编号

2、档案的分类

(1)区分全宗,按物业管理的组织机构划分,全宗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行政、人事类;

②财务类;

③公共事务类;

④保洁类;

⑤园林绿化类;

⑥机电维修类;

⑦经营类;

⑧品质类。

(2)全宗档案的分类:要从档案形成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符合档案形成的实际情况,保持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它应具有思想性、科学性、排它性和缩缩性。根据物业管理的物性,我们采用组织机构——问题分类法,如:

收文类

发文类

合同类

① 办公室

员工人事档案类

图纸类

后勤类

收文类

发文类

报表类

② 财务部

帐册类

凭证类

合同类

工程图纸类

合同类

收文类

发文类

业主档案类

③ 事务部 员工档案类

维修类

投诉类

回访类

有偿服务与多种经营类

计划总结类

……

3、立卷与编制目录

(1)立卷:就是按照单份文件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价值大小组合成案卷。档案管理员按以上分类方法,用档案盒(或文件夹)将档案分别立卷:

①根据档案(或文件夹)的规格准备相应的档案标准贴纸;

②在档案标贴纸上打印出标准黑一号字体的档案类别名称,其格式一般

是由组织机构、名称组成,如:

——物业行政部、人事部收文:※※※—X•Z—收文;

——物业财务部报表:※※※—C•W—报表;

——物业部服务处业主档案:

※※※—※※※—F•W—业主档案。

③将制作好的档案标贴纸贴在档案盒(或文件夹)左侧立面距顶部3CM

位置处,并排列在档案柜中;

④将需归档的资料按其所属类别及入档时间先后顺序存放于相应档案

盒(或文件夹内)。

(2)编制目录:

①档案管理员在档案盒内首页位置准备活页《档案目录》;

②每一份档案在归档时,均需将该份档案登记在《档案目录》(内容包括:序号、文件编号、文件标题、页数、发文单位、发文日期、接收日期、归档

编号、备注等项目)中,以便查阅。

4、档案的保管期限

(1)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定期保存两种。

(2)各部门负责人应依据部门工作情况及其部门有关标准作业程序,对档

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及标注。

5、档案的保管

(1)档案保管的工作任务是:

①便于查阅;

②保证档案的安全;

③防止档案的损坏;

④采取修复技术,延长档案寿命。

(2)档案保管的责任部门:

①财务部保管财务档案;

②办公室保管公司对内、对外文件、合同、员工人事档案、图纸、后勤资料及公司其他部门所需保管的资料;ISO9000质量体系文件、资料、质量记录和员工绩效考评档案;分供方评审、物业租赁和多种经营资料;

③工程处保管管理处工程图纸、合同、收发文、业主档案、员工档案、维修、投诉资料、回访记录、有偿服务多种经营记录及计划、总结及物业部各职

能部门需要保管的其他档案;

④各职能部门除经常使用的部分资料外,原则上不保管档案。

(3)档案的保管程序:

①各职能部门将需保管的资料经文书处理程序后,移交给档案管理员;

②档案管理员将该管理资料登记在《档案目录》中,归入相应案卷并统一编号;

③档案管理员定期将《档案目录》输入电脑,以便查询;

④档案原则上保管原则件。

6、档案的密级

(1)档案的密级分为三级:绝密、机密、普通;

①绝密档案包括:员工人事档案、合同、业主档案、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形成的档案、财务类档案、其他属绝密的档案;

②机密档案包括:ISO9000质量体系文件、重要的会议记录(纪要)、公司收发文(通知、通告除外)、工程图纸、维修、回访记录、计划总结和其他

属机密的档案;

③普通档案包括:公司的通知、通告等普通性文件。

7、档案的查阅权限

(1)总经理可查阅公司所有档案。

(2)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可查阅分管工作的档案。

(3)部门负责人可查阅该部门所有档案。

(4)其他人员根据审批查阅有关档案。

8、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

(1)查阅/借阅/复制人到档案室在《文件查阅/借阅/复制登记表》中登记。

(2)档案管理员审核其查(借)阅资格:

①权限内(经授权/审批)的按正常手续办理;

②权限外的,档案管理员开具《档案查阅/借阅/复制审批单》给查阅人

办理审批手续:

③属部门(财务类除外)的档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属管理处的档案,由管理处经理审批;属公司的档案,由总经理审批;财务类的档案也应由总经理

审批。

9、在档案归还日期前,档案管理员应督促借阅人将档案完好交还档案室。

10、须复制档案的,绝密档案报总经理审批;机密档案由人事部负责人审

批;普通档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11、档案的销毁

(1)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依据档案的保管期限(详见各部门标准作业规程)每年编制销毁计划及清单位,报行政部、人事部经理审核。

(2)行政部、人事部经理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行政部、人事部经理指定3名监销人员(档案管理员、人事部文员、行政部文员)将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销毁。

(4)监销人员确认销毁文件无误签字后,选择安全地点销毁档案。

第三篇:iso900档案编号)

一、目的规范档案的编号、分类、整理、保管及借阅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各类档案的管理。

三、职责

1、总经理审批档案的借阅申请及清单。

2、行政部经理监督档案管理的实施工作。

3、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程序要点

1、档案的编号

(1)公司、物业部编号:

①物业部 编号为:W•Y(英文缩写)。

(2)部门编号:

①办公室 ;

②财务部 ;

③事务处 ;

④工程处 ;

⑤护卫处 ;

(3)年份编号:引用年份序号—202_、202_、202_……。

(4)档案顺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取3位有效数字—001、002、003……。

(5)档案编号举例:

①物业部编号:

※※※—※※—※※※—※※※

档案序号

类别编号

部门编号

物业部编号

②物业部编号:

※※※—※※—※※※—※※※

档案序号

类别编号

部门编号

物业部编号

2、档案的分类

(1)区分全宗,按物业管理的组织机构划分,全宗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行政、人事类;

②财务类;

③公共事务类;

④保洁类;

⑤园林绿化类;

⑥机电维修类;

⑦经营类;

⑧品质类。

(2)全宗档案的分类:要从档案形成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符合档案形成的实际情况,保持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它应具有思想性、科学性、排它性和缩缩

性。根据物业管理的物性,我们采用组织机构——问题分类法,如:

收文类

发文类

合同类

① 办公室

员工人事档案类

图纸类

后勤类

收文类

发文类

报表类

② 财务部

帐册类

凭证类

合同类

工程图纸类

合同类

收文类

发文类

业主档案类

③ 事务部 员工档案类

维修类

投诉类

回访类

有偿服务与多种经营类

计划总结类

……

3、立卷与编制目录

(1)立卷:就是按照单份文件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价值大小组合成案卷。档

案管理员按以上分类方法,用档案盒(或文件夹)将档案分别立卷:①根据档案(或文件夹)的规格准备相应的档案标准贴纸;②在档案标贴纸上打印出标准黑一号字体的档案类别名称,其格式一般

是由组织机构、名称组成,如:

——物业行政部、人事部收文:※※※—X•Z—收文;

——物业财务部报表:※※※—C•W—报表;

——物业部服务处业主档案:

※※※—※※※—F•W—业主档案。

③将制作好的档案标贴纸贴在档案盒(或文件夹)左侧立面距顶部3CM

位置处,并排列在档案柜中;

④将需归档的资料按其所属类别及入档时间先后顺序存放于相应档案

盒(或文件夹内)。

(2)编制目录:

①档案管理员在档案盒内首页位置准备活页《档案目录》;②每一份档案在归档时,均需将该份档案登记在《档案目录》(内容包括:序号、文件编号、文件标题、页数、发文单位、发文日期、接收日期、归档

编号、备注等项目)中,以便查阅。

4、档案的保管期限

(1)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定期保存两种。

(2)各部门负责人应依据部门工作情况及其部门有关标准作业程序,对档

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及标注。

5、档案的保管

(1)档案保管的工作任务是:

①便于查阅;

②保证档案的安全;

③防止档案的损坏;

④采取修复技术,延长档案寿命。

(2)档案保管的责任部门:

①财务部保管财务档案;

②办公室保管公司对内、对外文件、合同、员工人事档案、图纸、后勤资料及公司其他部门所需保管的资料;ISO9000质量体系文件、资料、质量记

录和员工绩效考评档案;分供方评审、物业租赁和多种经营资料;

③工程处保管管理处工程图纸、合同、收发文、业主档案、员工档案、维修、投诉资料、回访记录、有偿服务多种经营记录及计划、总结及物业部各职

能部门需要保管的其他档案;

④各职能部门除经常使用的部分资料外,原则上不保管档案。

(3)档案的保管程序:

①各职能部门将需保管的资料经文书处理程序后,移交给档案管理员;

②档案管理员将该管理资料登记在《档案目录》中,归入相应案卷并统一编号;

③档案管理员定期将《档案目录》输入电脑,以便查询;

④档案原则上保管原则件。

6、档案的密级

(1)档案的密级分为三级:绝密、机密、普通;

①绝密档案包括:员工人事档案、合同、业主档案、公司重大经营、管

理、决策、形成的档案、财务类档案、其他属绝密的档案;

②机密档案包括:ISO9000质量体系文件、重要的会议记录(纪要)、公司收发文(通知、通告除外)、工程图纸、维修、回访记录、计划总结和其他

属机密的档案;

③普通档案包括:公司的通知、通告等普通性文件。

7、档案的查阅权限

(1)总经理可查阅公司所有档案。

(2)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可查阅分管工作的档案。

(3)部门负责人可查阅该部门所有档案。

(4)其他人员根据审批查阅有关档案。

8、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

(1)查阅/借阅/复制人到档案室在《文件查阅/借阅/复制登记表》中登记。

(2)档案管理员审核其查(借)阅资格:

①权限内(经授权/审批)的按正常手续办理;

②权限外的,档案管理员开具《档案查阅/借阅/复制审批单》给查阅人

办理审批手续:

③属部门(财务类除外)的档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属管理处的档案,由管理处经理审批;属公司的档案,由总经理审批;财务类的档案也应由总经理

审批。

9、在档案归还日期前,档案管理员应督促借阅人将档案完好交还档案室。

10、须复制档案的,绝密档案报总经理审批;机密档案由人事部负责人审

批;普通档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11、档案的销毁

(1)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依据档案的保管期限(详见各部门标准作业规程)每年编制销毁计划及清单位,报行政部、人事部经理审核。

(2)行政部、人事部经理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行政部、人事部经理指定3名监销人员(档案管

理员、人事部文员、行政部文员)将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销毁。

(4)监销人员确认销毁文件无误签字后,选择安全地点销毁档案。

第四篇: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国家保障人权的理念已经体现在行政法的立法和执法实践中, 在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贯彻保障人权原则显得尤为重要。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侵犯人权现象表现在: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证据意识不强、取证不及时,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公安行政处罚中的不规范执法,劳动教养、收容教育中侵犯人权的现象严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采取措施加强人权保障: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方面的立法,树立人权理念,强化程序、证据意识,健全公安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完善公安机关的人事、培训制度。

关键词:公安行政执法 人权保障 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我国的公安机关在长期的公安行政执法的进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执法经验,形成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人权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突出表现在依法行政的理念已被接受并被付诸实践,公安行政执法方式日益公开化,公安机关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公安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建立了一套规范的执法监督机制等①。但是,在公安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漠视行政相对人的人权甚至侵犯人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一、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是导致侵犯人权的主要内在因素之一。

有些民警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漠,文化和业务素质低下,不重视对《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的学习,认为那是公安法制部门的事情,对听证、复议、行政诉讼具体的法律规定根本不了解,甚至缺乏基本的法制意识,近年来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负面案例都与办案人员的素质有关。

尽管上级公安部门一再强调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但某些基层公安机关由于警力不足,仍然聘请了为数不少的治安员、协管员充当“临时民警”,之所以称他们为“临时民警”,是因为他们的职权大大超过了治安员、协管员的职权,他们有时还能够着装参与执法,例如笔者曾经下派锻炼过的某基层派出所的在办理部分治安案件时,询问和调查取证都由“临时民警”完成,最后由正式民警签字以应付上级检查,在行政诉讼中这种证据是经不起法庭认真核查的,这种情况在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所中很常见。执法实践中,由基层派出所雇用的“临时民警”执法造成侵犯人权的案子并鲜见:1999年7月15日深夜,某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聘请的治安员吴某、邢某、仝某到女青年尚某的租住房屋,将正在休息的尚某叫醒后带回派出所,逼迫尚某承认有卖淫行为,并对其进行殴打、不许上厕所。次日该所警长张某得知此事后未加制止,且指派治安员董某、警校实习生李某继续对尚某进行审讯。7月16日下午,尚某不堪忍受,从派出所办公楼的三楼跳下,致腰椎三、四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伴截瘫,双踝骨、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②

二、证据意识不强、取证不及时导致案件查处困难,相对人权益得不到保障。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在办理公安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及时、主动,不应坐等证据、线索,而应通过积极的工作,以小见大,主动开辟信息渠道,发现线索来源。案件中有些证据转瞬即逝,必须及时收集,才能收集充分、全面的证据;有些证据由于随着时间、条件、环境的变化,有可能出现

因串供、现场被破坏、物证灭失或被侵害人、证人记忆遗忘以及其他影响证据真实性的情况,如不及时收集,将可能给办案带来困难和难以弥补的损失。例

如,202_年7月31日,事主张某因琐事与其他三名男青年发生口角后被殴伤,派出所民警出现场之后,张某指出一名不知姓名的人目睹了其被殴的经过,但民警未能及时询问取证,致使打人者无法认定,迟迟不能结案,造成事主对公安机关工作严重不满。③所以加强证据意识,合法、及时地取证,对于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快速处理案件,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近,某些基层公安机关为执法民警统一配备了录音笔,方便了民警执法取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引发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公民、法人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已经成为引发国家赔偿的一个重要原因。公安机关拥有治安、交通、消防、治安案件查处、户籍、身份证、外来人口、治安防范、限养和禁放等广泛的治安行政管理权。这些权力既是公安机关的职权,也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既是权力,也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当公安机关拒绝履行这些法定职责时,治安行政相对人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例如:202_年3月21日中午,阿城市亚沟镇中学学生袁某来到学校的微机室玩电脑,微机室老师张某等3人以没到上机时间为由让袁某立刻离开,袁某不服和张某等人发生了冲突。冲突中,15岁的学生袁某被打倒在地,手表、眼镜被打碎,衣服被撕破。后来,校长赶来才将袁某从地上扶起,并通知袁某的家长将他送到医院医治。后经诊断,袁某左面部、背部、腿部大面积外伤。见到自己的孩子在学校被老师打伤,袁某的父亲既心痛又气愤,便来到阿城市公安局亚沟派出所报案,要求对自己的孩子被打一事立案调查。但是几个月过去了,派出所既没有告知是否立案,也没有对这起事件作出处理。无奈下袁某的父亲将阿城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7月,阿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阿城市公安局15日内,对袁某的父亲报案称自己的孩子被老师打伤一事予以立案调查处理。但是,阿城市公安局15天后仍然没有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8月初,袁某的父亲又将此事上诉到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阿城市公安局未对袁某的父亲陈述袁某被3名教师殴打的事实及报案记下笔录,也没有告知袁某的父亲已经立案并调查处理,不符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处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故判决阿城市公安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此案履行法定职责。④

四、公安行政处罚中的不规范执法导致侵犯人权:

(一)滥用处罚权,为钱执法

行政执法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追求的应当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在目前的公安行政执法中,表面上“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实际上仍然做不到,例如:202_年年初某县级市财政局和公安局就罚没款的分成没有达成协议,财政局要求四六分成,即罚没款的40%上交地方财

政。60%返还公安局,但公安局要求二八分成,在没有达成协议情况下,公安局上半年没有搞创收,下半年达成了二八分成的协议,公安局又开始搞创收了。不可否认的是,地方财政的困难,财税制度上的漏洞,部分公安机关领导的不良利益观和政绩观,导致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为追求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在国家和地方政府三令五申禁止下达罚没和收费指标的情况下,仍然非法运用公安行政权力搞创收,把执法当作一种创收的手段,规定罚款指标,并将完成情况列入考核目标。其他指标没有完成不要紧,罚没指标完成了可以“一丑遮百丑”,导致民警为了完成罚款指标而不惜牺牲法律的公平、正义,以财产处罚来代替其它的处罚,热衷于抓赌、抓卖淫嫖娼,然后以罚代管,依罚代法;巧立名目乱收费,诸如“户口安置费”、“治安费”等等,只要能搞到钱,老百姓的意见、反感都可以置若罔闻。

(二)滥用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积极明示或消极默许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自由斟??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适当,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法定限度内尽可能合情合理地作出最适当的处罚,不能畸轻畸重。如果不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量罚失当,就会导致不当处理,给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带来危害,违背了行政处罚的基本目的。但由于目前对自由裁量权缺少有效的监督措施,在行政处罚中显失公正的处罚不能从执法环节发现,责任的追究也无从提起。显失公正的处罚虽然从形式上并不明显违反法律条文规定,但严重违反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原则,严重违反了立法目的和宗旨。这在实践中情况比较多见,表现在:①应当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从重处罚,而未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从重处罚;②不应当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从重处罚而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从重处罚;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作行政处罚处理;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而作刑事案件处理;⑤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而作劳动教养处理;⑥应当劳动教养的而作行政处罚处理;⑦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而不处罚;⑧漏处罚违法行为人等。

五、因相关立法的缺陷导致劳动教养、收容教育中侵犯人权的现象严重

劳动教养是目前广泛运用的一种行政措施,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几年每年决定劳动教养的人有10万左右⑤,由于劳动教养作为一种制度,其设立的机关、适用的对象、审批机构混乱等原因,已经遭到社会各界的严厉批评,成为国际社会指责我国政府不尊重人权的口实。劳动教养的滥用主要表现在适用对象上滥用,198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将劳动教养的对象规定为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进行强制劳动的人,一律送劳动教养。而对“ 需要进行强制劳动的人”,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为有关部门随意扩大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提供了依据。随后,公安部以及公安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了不少关于劳动教养的规范性文件,劳动教养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而且这些规范性文件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关于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的规定很混乱,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关于劳动教养的这种混乱规定不仅不利于社会治安的全方位的综合治理,而且人为地造成公民之间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平等状况,破坏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统一⑥,造成一些公民的人身自由被严重侵犯。例如:在基层公安机关,对证据不足、不能采用刑事强制措

施的犯罪嫌疑人,为了控制其人身自由以利于下一步的侦查,往往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劳教,这显然有悖于劳动教养的初衷。

1993年国务院公布的《卖淫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1)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2)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3)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4)被拐骗、强迫卖淫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根据上述规定,对凡没有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卖淫、嫖娼人员,都可以进行收容教育,即便是对上述四种特殊情况的的卖淫、嫖娼人员,按字面意思解释,必要时也可以收容教育。究竟对什么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进行收容教育,缺乏明确的而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和标准。导致执法的随意性教大,难以保障相对人的人权。

针对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侵犯人权的现象,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采取措施:

一、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方面的立法:

我国《立法法》第9条规定,对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等事项的制定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通过法律来制定,所以,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只能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改变目前由行政法规和规章来规定的混乱局面。对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实施程序、条件等问题也要作出明确而科学的规定,即使情况紧急而采用的即时行政强制措施,也应规定严格的事后审查程序。现阶段,应该对有关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应该完善现有的法律规定,尽量在立法层面上消除侵犯相对人人权的隐患。最终的目的是采用科学的立法模式,制定《行政强制法》或《保安处分法》,彻底解决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方面的立法问题。

二、树立人权理念,强化程序、证据意识。

为了规范公安行政执法,一是必须对执法主体进行人权保障的知识教育。保障人权是现代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根本要求,反映了现代法律思想的精神实质,体现在执法活动中就要求执法者必须具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想意识⑦,保障人权的思想意识很难自发形成,非常有必要对执法主体进行关于人权保障方面的知识教育,只有当他们对人权的有关知识,特别是??才有可能在执法过程中自觉地尊重和保障他人的人权。二是必须强化执法主体的程序、证据意识,培养执法民警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

件程序规定》以及其他各项法律规定的良好习惯,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就要求公安机关采取各种可能的手段、方法培养执法民警的人权理念和程序、证据意识,在内容、形式和措施上要精心安排,切忌形式主义,真正起到转变执法观念的作用,消除长久以来根植在执法民警头脑中的“执法即管人”、“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

三、健全公安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形式主要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在内部执法监督的方面,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等执法规范,加强对基层执法民警的考评,真正做到贴近一线、结合公安中心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展考评,及时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偏差与问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在外部执法监督方面,公安机关应该拓宽警务公开的内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公安机关的办事权限、执法制度、办事程序、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公安行政执法中的治安案件实行公开裁决,落实听证制度、监督员制度、警民联系制度、案件回访制度、领导公开接访制度等,不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自觉地把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完善公安机关的人事、培训制度,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

随着公安行政执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力度的不断加大,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大力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为此,公安机关要完善人事、培训制度。一是要进行公安机关的人事制度改革,“严把进人关,打通出口关"。虽然目前公安机关录用警察方面把关较严,一般都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警察,但漏洞仍然存在,如通过调动的办法将一些素质不高的人员调入公安系统,还有转业军人的接收问题,公安机关应该严格执行“逢进必考”的制度,堵住素质差的人员进入公安系统。在严把进人关的同时,打通出口关。应当实行严格的淘汰制度,对于那些实在不适合公安工作的人员,通过严格的考核予以淘汰,淘汰的比例无须太高,但对于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的提高肯定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二是要完善公安民警的培训制度。为了提高公安队伍的素质应当说近几年公安机关在培训教育方面的工作做了不少,新录用的警察要培训,晋司、晋督、晋监都要培训,还有各种各样的业务培训,但由于培训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实际效果,所以收效甚微,在提高警察的整体素质方面起的作用并不大。各级公安机关应该狠抓培训质量,不流于形式,最重要的是严格考试环节,对于考试达不到要求的可以给予其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的,坚决予以降职使用或调离公安机关,没有任何压力的培训是难以取得好的培训效果的。

第五篇:内容摘要

内容提要:

企业文化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企业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企业特色的文化观念、文化形式和行为模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体现了企业及其成员的加之准则、经营哲学、行为规范和凝聚力。如何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推进企业文化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者十分重视的问题。本文着重介绍“以人为本”文化理念和企业文化对于企业的推动作用,并十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推进企业文化管理的方式方法。

关键词:企业文化;文化建设;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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