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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监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编辑:烟雨迷离 识别码:14-915429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8 17:18: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银行监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XX银行

监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银行监管统计工作管理,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保障全辖监管统计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监管统计报表报送的各部门及各支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监管统计” 是指各级支行为满足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外部监管机构及其分支(派出)机构监管需要,结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管理需求,对各项业务、风险状况进行调查、搜集、整理、分析和监测,定期向监管机构、各级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信息,实现信息交流与共享等活动的总称。

监管统计工作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XX统计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对各相关部门和各支行监管统计工作实施情况实行按月登记,适时通报,年终考核评比。

第五条 监管统计归口部门应按照业务范围对辖内监管统计数据源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落实相应的激励约束措施。

第六条 各支行应将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考核结果纳入本支行绩效考核体系。

第七条 监管统计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平原则,按统一评分标准对各支行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八条 监管统计考核内容:

(一)各类监管统计报表的报送情况,包括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监管统计工作管理情况,包括监管统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监管统计岗位和人员情况、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工作完成情况、监管统计资料的归档管理情况。

第九条 考核满分为110分,分为基本分100分和奖励加分10分。

基本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1.报送数据质量情况,占50分,以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为考核标准;2.监管统计工作管理情况,占50分。

奖励加分主要包括:1.监管统计工作获奖情况,占4分;2.对监管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情况,占4分;3.对当地监管机构监管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情况,占2分。

第十条 监管统计报表报送情况考核(满分50分):

根据监管部门每年年初的系统升级文件,确定各支行报送报表种类、报送频度、报送形式和报送时间;年中监管部门增加报送的报表,将即时追加到监管统计报表清单中。报送数据质量考核以监管统计报表清单中列明的各项报送要求为标准。

及时性(满分10分):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一次扣3分;迟报情况严重,延误上报的,一次扣5分。

准确性(满分20分):在规定报送时间内发现错误并主动修改的不扣分;被归口部门发现错误要求改正的,一次扣1分;因错报延误上报的,一次扣5分;错报严重并最终造成向上级监管部门解释及重报数据的,一次扣10分。

完整性(满分20分):漏报指标的,一次扣1分;漏报表单的,一次扣5分;漏报情节严重的,一次扣10分。

如数据报送存在重大失误,被上级监管部门发文通报批评的,该考核项不得分,并追究对应机构监管统计工作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监管统计工作管理情况考核(满分50分)

(一)人员及监管统计岗位设置(满分15分)

各相关部门和支行应设定专人负责监管统计数据报送,以此确保监管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各支行监管统计人员必须设置A、B岗,如未明确岗位划分和岗位空缺的,酌情扣减1-5分;岗前培训不到位,影响监管统计工作正常进行的,扣3-5分;监管统计人员更换频繁而造成工作失误的,或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本项不得分。

(二)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工作完成情况(满分15分)

商行监管统计归口部门应建立数据质量监控台帐,未建立的扣3分;各支行报表编报人员应对监管统计的数据源信息质量随时监控,对本支行提出的数据源质量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数据源信息的准确惟和完整性,未建立监控机制的扣2分;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扣5分。

(三)监管统计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满分15分)

商行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并执行各项监管统计制度:未按照《良好标准》要求制定规章制度,每缺少一个制度,本项不得分,并追究责任人责任;根据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结果,未按要求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及监管统计制度规定的,扣2-5分;实际工作中出现违反监管统计法规与制度的情形并经核实的,扣2-5分;违反情形严重的或经检查指出后不能及时改进修正的,本项不得分。

(四)监管统计报表档案管理(满分5分)

各支行应对监管统计资料进行统一管理,监管统计资料档案存储管理应保证监管统计数据信息的安全性、连续性。若未执行全面、严密的管理流程和归档制度的,扣3分。内部职能变更、人员流动时,应做好监管统计资料交接存档工作,若未按照交接存档工作制度的,扣3分。应定期整理其管理的监管统计资料,未能定期整理监管统计资料的,扣2分。

第十二条 监管统计工作考核奖励加分(满分10分)

(一)凡在当地监管部门监管统计工作考核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按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该项满分4分,采用错年考核制)

其中:获得省级集体或个人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获得市级集体或个人一等奖加3 分,二等奖加1 分。

各支行在监管统计工作考核活动中获奖的,比照在当地监管部门监管统计工作考核活动中获奖的加分办法,按获奖等级及所辖机构数量酌情加分。

(二)对监管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情况(该项满分4分)

对监管统计制度、监管统计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最高加4 分;提出完善数据采集方法、优化系统设计等建议并被采纳的,最高加4 分。

协助开展监管统计专项调研、现场检查、监管统计培训、借调人员协助监管统计工作的,酌情加2-5分。主动上报各种分析材料,或专题分析数量超过规定要求,酌情加 2-5分。

(三)积极配合当地监管部门开展各项监管统计工作,及时解释数据变动情况,反馈问题,或参与调研、分析等工作,获得监管部门书面认可的,酌情加2-5分(该项满分2分)。

第十三条 监管统计工作考核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采取“按月监管统计、按季汇总、年终总评” 的方式。

每月数据报送结束后将监管统计数据的错误情况统计汇总,并扣减相应分数;季度结束后,对本季度监管统计工作情况进行汇总。

上述年度考核结果以各季度考核结果的平均值为准;监管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加分情况只进行年度考核,计入总分。

年终进行总评,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商行,并作为等级社划分的标准之一。

第十四条

商行监管统计归口部门定期对监管统计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项监管统计信息的真实情况、监管统计工作管理情况,同时结合现场与非现场检查,在年终总评中予以调整。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归口部门及时将统计和数据质量检查结果向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进行抄送,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和商行等级考核中。

第十六条 商行对总成绩排在前列的支行和表现突出的监管统计人员,在各支行中予以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对总成绩分数排在倒数三名的支行,商行将展开重点检查,对于存在明显问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受到商行表彰的支行,应对辖内监管统计部门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和相应的奖励。

第十八条 监管统计考核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各支行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当年考核评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首先追究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二)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超越权限,自行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强迫和授意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

(五)对坚持原则实报统计数据或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违规行为人员进行刁难、打击报复的;

(六)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XX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农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202_-5-16)

农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提高农业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时效性,确保数据质量和分析报告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农业统计工作考核内容分为组织实施情况、农业统计季报情况、农业统计年报情况及统计分析报告等情况。

二、考核标准

根据农业统计工作考核内容对其进行定量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农业统计季报40分,农业统计年报40分,统计分析报告20分。

(一)农业统计季报(每次4分,共40分)

在规定的上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一次季报的,记4分。

1、以规定期限为准,每迟报一天扣1分。

2、数据差错每笔扣0.5分;按时上报后,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

3、增减幅度过大未做说明分析的扣2分。

以上三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0分。

(二)农业统计年报(40分)

在规定的上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报表任务的,记40分。

1、以规定期限为准,每迟报一天扣1分。

2、数据差错每笔扣0.5分;按时上报后,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

以上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0分。

(三)统计分析报告(20分)

实行业务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竖持数据异常变动情况说明制度。统计数据为基础,提交有关农业生产、畜牧生产、农民、农村的统计分析报告。每年不少于5篇,按要求上报统计分析报告的,记20分。

1、数据有异动的情况无说明理由的,扣3分。

2、未按要求分析,每漏一项分析的,扣3分。

3、分析报告质量不高、分析判断不够深入准确的,扣2分。以上三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四)其他工作

1、抽到检查的乡镇(街道),按报表数据质量加分,1次检查最高加2分。

2、有调查任务而未参加区局组织的年报会议、研讨会、业务培训和专项调查等各项活动,每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0.5分。

3.临时性任务。未能按时完成县局布置的有关统计临时性任务的,如临时报表、临时调查任务、临时核查任务、数据质量调研任务等,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表彰

按照农业统计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年终由农业科对上报的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进行综合测评,并提出拟表彰的农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报局长会议审定;在统计会议上进行表彰。

第三篇: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工作先进材料

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统计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食品药品统计是食品药品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全面反映食药状况、制定食品药品监管方针政策、编制食品药品监管规划、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科学依据,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成效的信息反馈系统。近几年来,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统计工作报送时间及时、数据统计真实、报表完整全面,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争取领导重视,优化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我局领导一直以来十分重视食品药品统计工作,把食品药品统计工作作为搞好食品药品监管的一项基础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把此项工作做细、做准、做实,我们成立了食品药品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统计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各成员之间做到了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各项食品药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扎实开展食品药品统计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配强统计人员。我市有十二县(区),点多面长,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我局在食品药品统计人员的选配上十分慎重,对各县(区)选定具有一定能力的人员负责本局的统计工作。

三是健全统计制度。我局根据区局每年统计会议要求,逐年对统计工作的填报、录入、分析制度做出要求。在工作中坚持依章办事,并根据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各项统计制度,杜绝迟报、错报、漏报情况的发生,促进了食品药品统计工作的水平逐步提升。

二、加强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环境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现阶段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正面临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统计员均不是专职统计人员,在职能增加,人员不增加的情况下,在本单位中还承担其他各项工作任务,为做好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工作,我局根据全区统计工作会议的要求,行文下发统计培训资料,逐项讲解填报要求,明确统计指标和填报要求,真正掌握填报方法。各统计员均能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确保数据统计的真实性,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数据。

三、认真收集,细心录入,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准确优质服务

食品药品监管统计的任务是对食品药品状况和食品药品监 2

管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为此,我局对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工作提出了“快、细、准”的要求,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统计报表,仔细录入统计数据,真实反映食品药品监管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一是认真收集。在数据填报过程中,统计人员不厌其烦的收集基础数据,接受下级部门的咨询,详细核对相关数据,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按时完成统计数据的填报工作。

二是细心录入。统计报表基础数据经审核准确无误后,统计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录入工作中。国家局规定必须使用由食品药品监管统计系统进行上报数据,由于系统原因,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诸多瑕疵,为了快速掌握软件操作办法,我局统计员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学习,认真钻研,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和咨询,一遍又一遍的录入各基础统计数据,经常放弃个人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直到圆满完成各阶段的录入和汇总工作。

在以往的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离上级领导及当地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食品药品监管形势和更加艰巨的“十二五”食品药品监管统计任务,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抓环节,保质量,力求做到食品药品 3

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全面、可靠,真正发挥食品药品监管统计的调查、信息、监督三大功能,切实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更加准确而优质的服务。

第四篇:工程监管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节 工程监管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施工与生产并重的原则,为更进一步加强既有线施工工程监管工作,明确监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完善工程监管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序可控,根据《大准铁路工程监管考核办法》,并结合我段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准铁路工务段监管的所有既有线施工工程监管。第三条 大准铁路公司工务段为工程监管组织考核单位,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各线桥区段、工区及监管人员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及进度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必须无条件支持大准铁路既有线的各项工程建设。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准铁路公司工务段成立工程监管考核领导组织机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为段分管领导,成员为各室主任。工程监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室,办公室主任由技术室主任兼。

第六条 各线桥区段为工程监管考核对象,各线桥区段及工区负责人为考核对象的第一责任人,考核结果将纳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范围。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技术室、区段、工区对各项工程及施工监管人员建档,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八条 各线桥区段每周五下午16:00时前将“工程进度周报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段技术室, “工程进度周报表”格式详见附件一(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剩余工程量及施工存在问题)。

第九条 各线桥区段、工区及派驻现场的监管人员须主动、积极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解决不了的要逐级上报,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第十条 各线桥区段可根据本区段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程监管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验工计价工程量、竣工工程量必须由现场监管员、工区工长、区段主任签认。

第十二条 各线桥区段见到施工单位持有“开工审批流程图”中批准的“开工报告”和“已签发的开工通知单(监管办)”时,方准开工,但开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设备移交协议(包括隔离栅栏等附属设备)。“流程图见附件二”。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选派监管员是否称职、分布是否合理、施工现场监管是否到位(包括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及文明施工四个方面的施工过程管理工作)、材料是否合格、材料堆放是否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要求、基坑验槽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检查记录是否及时签认、施工日志记录是否全面、施工安全把关是否到位、验工记录及工程量签证是否齐全属实等。第五章 工程监管的职责

第十四条 各线桥区段是工务段所属既有线施工日常监督管理的主体,对施

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负责,对施工范围内的既有设施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 各线桥区段、工区及各项工程的监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图及施工组织方案开展对所属工程的监管,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工程范围,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确需变更时要逐级上报,待上级允许变更时,方可严格按照工程变更程序办理。第十六条 各线桥区段、工区选派的工程监管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工程施工和安全管理经验,具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业务技能高和敢抓敢管的必备条件。同时区段、工区应根据具体工程项目,有针对性的对施工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并记录备案。

第十七条 各线桥区段、工区须保证监管人员专业配套、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程监管工作的需要,同时要为监管员配备必要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和工程检查工具。

第十八条 各线桥区段、工区应对现场监管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加强指导监管员开展工程监管工作。要求监管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对不能胜任工程监管工作的监管员要及时更换,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室。

第十九条 为确保工程监管的连续性,各线桥区段、工区在施工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监管员,确需更换时须征得技术室的同意。在实施工程监管过程中,要明确监管员的职责和权限,便于监管员更好地开展工程监管工作。

第二十条 线桥工区负责对封锁线路或慢行施工涉及到的线路开通和提速签认工作。

第六章 工程监管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审查和签认设计(工程)变更单、单位工程验收交接证书,按照业务流程签发工程暂停令,签认工程质量和工程数量,签认工程进度款支付等。

第二十二条 有权参与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与地方的合同争议等事宜。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责任认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审查项目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并签认,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发现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安全问题、野蛮施工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必须及时制止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停工整改,随后逐级汇报。当发现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和增加施工人员或施工机械及设备,在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同

时,要抢超施工进度,确保施工在合同工期内完工。

第二十五条 有权建议清退施工单位和不称职监理人员,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第七章 监管员职责

第二十六条 监管员须挂牌上岗,并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㈠常驻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管; ㈡定期向工长汇报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及施工存在问题; ㈢做好施工日志和监管记录工作;

㈣会同监理单位做好基坑验槽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㈤参与验工计价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㈥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 ㈦负责线路开通及提速签认工作。第八章 监管员权利

第二十七条 监管员具有以下监管权利:

㈠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达到100%和施工安全零事故。

㈡禁止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㈢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或施工工序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有权拒绝签认。

㈣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㈤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㈥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第九章 考核办法

㈠未按规定挂牌上岗每次罚款监管员100元。

㈡施工监管员不在施工现场每次罚款监管员500元、工长300元。发生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问题每次罚款监管员500~1000元、工长300~500元、区段100~300元。

㈢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施工质量不合格,未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的,每次罚款监管员500元。

㈣对进场材料质量未进行把关,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每次罚款监管员500元。

㈤基坑验槽、隐蔽工程检查无记录,每次罚款监管员500元。㈥施工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的,每次罚款监管员300元。

㈦无施工日志,每次罚款监管员300元、工长100元,施工日志记录不全、不规范,每次罚款监管员100元。

㈧验工检查记录不全、签认不真实,每次罚款监管员500元;工程质量签认有偏差,每次罚款监管员300元。

㈨施工期间对既有设备破坏,未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认,每次罚款100元。㈩开通、提速条件不具备已签认,每次罚款1000元。(十一)未及时上报工程监管周报表,每次罚款区段300元。

(十二)对施工图纸不懂,每次罚款监管300元、工长200元、区段100元。(十三)对施工中存在问题不及时漏报的罚款300元。

(十四)由于施工监管不到位,造成险情的下岗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十五)每季根据考核情况,对施工监管进行奖励。

第五篇:镇(区)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镇(区)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保质保量完成我市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增强服务意识,鼓励创优争先,提高全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统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对象为各镇(区、园)统计机构。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

统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统计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科、室、队按照具体考核细则对相关工作分别进行考核、记载、打分,最终由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得分,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

(一)镇(区、园)统计机构建设。建立“一合三统一”统计办公室并规范运作。

(二)统计基础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乡镇统计工作规程》,努力实现“八化”(统计工作法制化、机构网络化、人员专业化、管理程序化、基础规范化、手段现代化、资料档案化、服务优质化)的工作目标,达到标准要求。镇(区、园)、村必须建立统计网络,健全一、二、三产统计台帐。农业统计要设立村级台帐,畜禽大户台帐,样本户记录卡登录及时、全面;

工业统计要设立村级规模以下工业台帐、规模企业的详细台帐。建筑业要设立建筑企业台帐和村级个体建筑业台帐。劳动工资统计按照属地原则,建立镇(区、园)单位上报情况台帐。三产统计要设立村级统计台帐,镇直属单位统计台帐。

(三)统计法制建设。镇(区、园)统计办公室要重视统计从业资格证和统计检查员证申领工作,积极向市统计局提供统计违法线索,并配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四)年定报工作。根据市统计局各科、室、队具体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完成各类统计年定报工作。

(五)主要统计指标数据核算的真实性和严肃性。gdp、第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规模工业增加值、农业增加值等主要统计指标真实准确、符合客观实际。

(六)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实施好本镇(区)各项普查工作。

(七)抽样调查及专项调查。认真完成好市统计局布置的各类抽样调查及专项调查。

(八)信息工程建设。根据工作要求配置相应的数据处理设备,开通内网并及时进行更新维护。镇(区、园)上报的数据资料必须通过内网进行上报、传输,实现无纸化上报。未联入统计内网的,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九)统计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十)统计信息资源开发。运用统计信息资源,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及时上报各类统计信息,充分发挥统计咨询服务职能。

(十一)会议出勤。准时参加市统计局召开的各类会议,不无故缺席或迟到。

四、表彰与奖励

市统计局组织各科室队对各镇(区)目标责任工作完成情况依据考核细则进行百分制打分,总分前六名的镇(区、园)作为统计先进集体,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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