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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1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16-736145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7 14:59: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1

岳阳县教育局

转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通〔2012〕3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近期,省内外接连发生多起学生安全事故,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4月20日,广东省化州市宝圩镇仓板小学5名小学生放学回家后出村外玩耍,经过村边小桥时不慎掉进河里,造成3名学生死亡、1名失踪。5月6日,安徽省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和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0名学生到铜陵县老洲乡太阳岛游玩,1名女生不慎落水,6名学生下水施救,造成5人溺水死亡。5月14日上午7:30左右,衡阳市衡阳县关市镇汇水中学因连续暴雨围墙倒塌,上学途中行至该路段的庙湾小学6名学生被埋,其中4名学生死亡、2名受伤。5月27日零时左右,郴洲市汝城县濠头乡蓝天民办幼儿园因点蚊香发生火灾,造成2名幼儿窒息死亡、3名幼儿受伤。为吸取惨痛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2012〕4号)精神,防止此类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中

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一定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和中小学生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把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将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强化学生安全是学校第一要务的思想,从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前易发多发事故的特点,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具体措施到位,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早部署、早落实,避免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针对目前的异常天气,切实做好汛期地质次生灾害预防工作。近期我省天气异常,长期雨水不断,极易产生洪涝和地质次生灾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气象灾害预报信息,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好各项措施。汛期地质次生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汛期安全工作,切实开展防汛主题安全教育,组织安全防汛演练,进行校舍水电管网设施等防汛安全排查。特别要重视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安全教育,加强对过渡、过河学生的防溺水教育,保持与学生家长的密切联系。重点做好山洪、泥石流等地质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及时化解不安全因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立即停用,疏散学生到其它学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灾害情况,进一步完善防汛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明确预警信号、警示标志、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联络等措施。在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责,责任到人,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转移学生等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寄宿制学校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值班,配备必要通讯设施以便及时报告险情,在危险情况下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域等待救援。

三、切实加强集中考试时段学校周边的环境治理和心理疏导工作。6月份是学校集中考试时段,随着高考、学考、中考的临近,高三和高

二、初三学生学习压力加大,心理负担加重。各学校一方面要联合当地公安、城管、综治等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对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饮食摊等进行彻底清理,同时,要制定好安全预案,加强对考生的心理疏导,缓解学生心理压力,保证每个考生正常学习考试。学校领导、班主任等老师要深入到学生中,关心学生生活、学习。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考前心理辅导,做到对每一位学生的思想与心态变化及时了解、及时预警、及时帮助、及时疏导、及时化解,引导他们保持良好心态,提高复习效率,发挥正常水平。对偏远学校考生到市区和县城参考,带队教师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对考生进行敲诈勒索、暴力伤害考生的事件发生。同时要与考生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加强心理疏导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旦发生极端气候、地质灾害或流行性疾病等影响学生

考试的情况,要立即启动安全预案,学考、中考要果断停考,并逐级上报情况。

四、切实做好夏季预防学生溺水的安全教育。夏季来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要通过班主任、辅导员把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个班级、每个学生。要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橱窗、板报等载体和当地新闻媒体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学生在水中遇到紧急情况的自救能力,教育没有救护能力的学生不要盲目施救,要掌握恰当的救生方法,或呼叫大人施救。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重点水域的防控措施,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普遍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学校要保持同家长的密切联系,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家长会、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给每位学生及家长发布夏季预防溺水的安全提示,切实增强家长的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五、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学生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提请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用车进行集中整治,对超员超载、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严厉打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强化

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学生上下车的护送,对偏远学校高考、学考考生需要到市区和县城参考的,学校要会同交警、交通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专门审查,学校严密组织,专人护送,责任到人,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考试期间接送学生的车辆、责任人制订专门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六、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学生用车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系列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重大问题要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所辖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

第二篇: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

蒲场镇儒溪小学

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 小学:

根据教育部[2005]10号、教育厅[2005]217号、教育局[2005]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小学教育安全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希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组织教职工及学生学习、宣传“六条措施”,要将“六条措施”张帖在学校内醒目的位置加以宣传,可以采用专栏、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学习。

二、全力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做好校园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等安全宣传教育。

三、各校校长要将贯彻“六条措施”情况进行督查,落实责任制。

四、儒溪小学将各校贯彻落实“六条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蒲场镇儒溪小学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

第三篇: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

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完小、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及私立学校:

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食[2011]55号)转发给你们。并请各校将本校自查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后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排名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统计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于2011年11月29日前上报洪欢平处(hhp0815@163.com),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将在2011年11月29至30日对各地自查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食[2011]55号)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学校安全 学校食堂食品 转发 通知

武宁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5日印发

共印65份

第四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订的《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五日

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试行)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精神,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在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实施“江苏特聘教授计划”。第二条

2010-2012年共选聘江苏特聘教授不超过60人,每年20人左右。通过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带动一批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实力,为江苏教育事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江苏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聘期三年。具有中国国籍的,原则上人事关系须正式调入聘任学校;具有外国国籍的,须在聘任学校全职全时工作。对特殊人才、特殊情况,可实行柔性管理。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江苏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应服从和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 2 展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符合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与国家和省科学研究规划相结合,与高校重点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与加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相结合,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第五条

江苏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二级学科设置,所在学科应属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一般应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等。

第六条 江苏特聘教授的职责

(一)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进而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二)面向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应大力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

(三)领导或参与领导学科团队或教学团队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和优秀年轻学者。

(四)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五)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升本学科在国际国内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三章

招聘条件

第七条 海外应聘者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二)具有博士学位,从事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0周岁、55周岁。

(三)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两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四)学术造诣高深,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杰出和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和年龄要求。第八条 国内应聘者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二)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45周岁、50周岁。

(三)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 4 或国际先进水平,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

2.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

3.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奖励;

4.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奖励。

杰出和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和年龄要求。

第九条 已入选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和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不再列入江苏特聘教授选聘范围。

第四章

选聘程序

第十条

特聘教授原则上纳入特设岗位管理。省教育厅每年下达一次江苏特聘教授申报限额。有关高校自主确定招聘岗位,并按照特设岗位设置的相关程序申报设置后,面向海内外特别是海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针对每个招聘岗位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评审。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位以上知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2。属于自然科学类的,评审专家中院士不少于1/3。有条件的高校应聘请海外著名同行专家参与评审。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于每年8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设岗方案、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学校与推荐人选签定的聘用协议及拟提供的支持配套措施。

第十三条 省设立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指导协调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高等学校推荐人选,并对审核通过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和公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省教育厅将拟聘人选报省政府审批。第十四条 聘任学校应与江苏特聘教授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五条

三年聘期内,省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江苏特聘教授分别提供100万元人民币/人、50万元人民币/人的科研经费。学校应为特聘教授提供不低于省标准的科研经费。经费一次核定,分年拨付,第一年拨付30%,第二年拨付40%,第三年 6 拨付30%。

第十六条

江苏特聘教授聘期内享受由省提供的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第十七条

聘任学校应当为江苏特聘教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引进的江苏特聘教授,聘任学校所在地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其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八条

聘任学校可根据需要,为江苏特聘教授配备若干学术骨干。省教育厅和有关学校支持江苏特聘教授申请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通过项目牵引加强学科团队建设。

第十九条 江苏特聘教授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获得有关产权收益。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 江苏特聘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考核包括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考核由聘任学校负责,于聘期内每个整年时进行。聘任学校 7 应及时将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考核不合格者,由聘任学校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者,经省教育厅同意,由学校解除聘任合同。

聘期届满考核于三年聘期结束时进行,由省教育厅组织并对取得突出成绩的江苏特聘教授予以表彰。

第二十一条 江苏特聘教授如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或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或触犯刑律,省政府将撤销其江苏特聘教授称号,停拨科研经费,停发奖金。学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二条 江苏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得担任高校行政领导职务,不得调离受聘岗位。

第五篇: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开展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 大教函„2011‟37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开展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县(区、局)教育局(科):

现将《关于开展全省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黑教基二办[2011]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省教育厅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并将调研报告及调查表于6月20日前报行署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子信箱:dxaljxl@163.com。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黑教基二办„2011‟19号

关于开展全省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

为了全面了解掌握我省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现状,深入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应对思路和策略,为制定我省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和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全省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调研工作围绕幼儿园教职工基本情况,重点围绕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及管理、教师培训工作、教师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具体详见调研提纲和调查表。

二、调研方式

调研工作采取面上了解情况和重点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请以各县(市、区、管局)为基本单位组织普查,数据统计范围要覆盖到本地区每一所幼儿园(含学前班,不含无证办园)。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准确填报有关统计数据,按调研提纲要求撰

写调研报告,及时报所属市(行署、总局)教育局。

2、各市(行署、总局)教育局在县(市、区、管局)调研的基础上将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本地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调查表,并根据调研提纲要求形成本地区调研报告。

3、省教育厅将组织调研组进行抽样实地调研,具体地区及行程安排另行电话通知。在各地调研基础上形成全省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总报告。

三、相关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调研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组织精干力量,制定有关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调研工作,确保调研数据准确、调研结果真实可靠,各地提交的调研报告要有经验做法、问题分析、对策措施及意见建议。

2、调研工作应本着“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出对策、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力争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上有新突破。

3、各市(行署、总局)教育局务必于6月25日前完成本地全面调研任务,并将本地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和调查汇总表,以市(行署、总局)教育局为单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包括纸质稿和电子稿)。电子稿发送至:jcjyec@163.com。

调研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联系。

联系人:董成 赵莹莹

孟繁慧(省教育学院学前研培部)

联系电话:0451-53630468(赵),82456282(孟)

附件:1.黑龙江省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提纲

2.黑龙江省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调查表

附件1:

黑龙江省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提纲

一、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1、基本数据情况(详见调查表)

2、政策制定情况

近三年来出台有关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文件情况,包括准入制度、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解决、教师职称评定、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及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等方面情况;

3、工作开展情况

(1)对公办幼儿园(教育部门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集体等利用国有、集体资产举办)、民办幼儿园(私企、公民个人举办)教师队伍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2)幼儿教师聘用(公办、民办)的准入制度及管理情况,把好幼儿园教职工“入口关”的主要经验;

(3)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解决情况,在创新用人机制方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4)近三年来对幼儿园教师开展了哪些形式的培训,主要做法和经验,培训经费的解决途径;

(5)本地区幼儿园保健员、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

(6)在解决幼儿园教师(特别是非公办教师)工资、待遇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7)本地区在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还有哪些突出成绩和成功的经验、做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1、本地区在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对策。

2、按照教职工与幼儿比平均1:6测算,本地区现有幼儿园(包括民办)还缺多少专任教师?城市、县镇、农村各缺多少?公办幼儿园缺多少?按三年规划要求到2013年将新建公办幼儿园多少所,计划解决多少适龄幼儿入园,还需新增幼儿专任教师多少人,其中,计划中小学教师转岗多少人?面向社会招考多少人?在中小学教师转岗及培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等方面有哪些规划和举措。

三、意见和建议

1、从省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角度就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应该完善哪些政策措施(请详细说明原因)?

2、对公办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编制使用和管理办法、完善用人机制等方面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对具有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教师队伍管理应采取哪些措施?对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应采取哪些措施?

3、本地区幼儿园教师普遍希望得到哪些方面的业务培训,你们认为哪些培训模式最有效。按照国家提出的“各地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要求,对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应该采取哪些措施,省、市、县各应承担哪些培训任务。

4、在落实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等方面应采取哪些措施、办法予以保障。

5、其他有关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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