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宣传平台信息发布文本规范
● 宣传平台信息发布文本规范模板(供参考)
瑞安市突出四方面重点深化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瑞安市紧紧围绕“生态市建设”战略,以强化生态意识、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实践特色、扩大成果影响为重点,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强化生态意识,组织多层面培训。一是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依托市委党校,分批次开展培训,使各级干部深刻理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时刻将生态理念渗透到日常工作中。截止目前,已组织机关单位和乡镇领导干部培训达8000多人次、村级干部培训2万多人次。二是把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纳入农民素质教育培训内容。以村民学校、社区学校为阵地,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平台作用,在农村、社区全面开展以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生态市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等为重点内容的农民培训活动,努力提高生态市建设的农村知晓率。截止6月份,全市共有221个村居、社区累计举行生态文明培训500多场次,参加培训的农民达19万多人次。三是将环保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内容。在中小学开设环保知识课程,编写乡土生态教材,举办“环保知识进校园”巡回讲座,使广大中小学生从小树立生态意识,并通过他们把绿色环保教育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带动家长和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二、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全方位宣传。一是开展新闻宣传。《瑞安日报》开辟生态文明建设专栏,报道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并连续三周刊登述评文章;瑞安电视台长期滚动播出生态公益广告,开设《生态家园》栏目,选取低碳生活、农村能源开发和利用、节能减排、塘河治理等多个角度制作电视宣传专题6期;市政府网站、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等门户网站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信息公开栏,联合瑞安新闻网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舆论监督平台,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今年上半年已在《温州日报》、《温州都市报》、温州电视台等市外媒体上刊播相关新闻30余篇。二是开展社会宣传。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发展历程摄影作品,制作大型生态环保成就图片展,充分展示生态市建设和环保事业发展成果,在市区和重点乡镇巡回展出;编印“绿色瑞安”刊物,发放到每个行政村、社区和学校、所有成长型企业与五十强企业以及每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手中,及时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动态;利用高速入口大型电子屏幕、市区主要广场固定宣传栏及周边大型广告牌,进行字幕、标语、图片宣传,对全市120辆出租车张贴生态宣传标语作流动宣传。三是开展系列主题宣传。以植树节、环保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特殊时段为契机,加大主题宣传活动力度。在今年“6〃5”世界环境日期间,举行2010世界环境日纪念系列活动和“保护母亲河义工在行动启动仪式”,组织主题文艺宣传演出,现场受理市民投诉、法制咨询达400多人次,发放《环保知识宣传手册》等资料1万余份,派送环保购物袋4000余份。
同时各基层站所、乡镇和街道也结合各自实际,以图片展览、文艺演出、现场咨询等形式,深入村居、社区开展宣传纪念活动。
三、注重实践特色,策划多样化载体。一是发展生态休闲旅游。结合本市每年一届旅游节,以“走进绿色瑞安、感受生态文明”为主题,倡导生态休闲旅游,推出一系列生态观光旅游项目,如“倡导低碳生活,迎世博游景区”寨寮溪骑行环保宣传游、“城市与乡村互动”市民下乡体验农事活动等。二是开展学生生态实践活动。在各中小学推出“小手拉大手共建生态市”环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举行绿色环保主题班队会、环保生活事迹征集与征文活动、“我也谈谈绿色生活”课前演讲、“生态文明从我做起”大讨论等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回乡大学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其中。如仙降镇结对温州大学生态之旅暑期社会实践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村一课一电影,生态文明在仙降”系列活动。三是在省级文明示范城市创建中体现生态文明理念。持续开展环境卫生、交通秩序、违章建筑、社会治安“四大整治”,着力消除乱搭乱建、乱倒乱排、乱堆乱放、乱停乱摆、乱贴乱涂等行为,营造舒适便捷、安定有序的人居环境,提升文明示范城市新品位。
四、扩大成果影响,依托示范性创建。充分发挥优秀创建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促使城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同步推进。一是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将绿色系列创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形成一批绿色创建示范成果,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群众、渗入生活,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全市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1所、省级绿色学校8所、省级绿色社区4个、温州市级绿色学校22所、温州市级绿色社区8个。同时,评选产生了一批“绿色文明示范家庭”、“绿色文明示范单位”与“绿色文明示范企业”。二是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目前,曹村镇已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马屿镇等19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塘下镇陈岙村等156个村成功创建成为温州市级生态村。〔瑞安市委宣传部供稿〕
另:页面设置中,按照WORD自带默认格式,请勿修改。
第二篇:就业兼职信息发布平台
就业实践部就业兼职信息发布平台
建设运行方案
一、平台名称:刑司就业兼职信息平台
二、平台的建立:由就业实践部成员使用手机号开通飞信将该飞信用户更名为:刑司就业兼职信息。
三、平台的管理和运行:由就业实践部成员负责该平台的管理和运行。
四、建设进度安排:
本平台的建设主要分两个步骤进行:
(一)、面向大一大二同学建立兼职信息发布平台,新学期我们将通过两种方式同时邀请同学加入本平台:
1、通过收集各班同学的电话建立飞信群,发布就业兼职信息
2、通过各班班长宣传飞信群,有意向的同学可以申请加入。
(二)、与现有的就业实践专栏有机结合:
1、首先规范就业信息专栏的信息发布,为进一步的结合工作打好基础。对就业信息专栏各模块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分组,并对发布的所有就业信息专栏的信息统一编号,按期进行发布。
2、对每期发布的信息进行简明扼要的整理,把相关的信息向平台上的同学发布,提示同学们根据不同需求留意就业信息专栏的相关信息。进一步节约同学们浏览就业信息专栏的时间,提高了浏览的针对性,同时提高了就业信息专栏的利用率。
刑事司法学院团总支
学生会就业实践部
第三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
平台简介
自2010年年底开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原有的“中国红十字会捐赠者数据库”上研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
捐赠信息发布平台”。该平台包括社会捐赠总量、收支数据、援助项目、捐赠查询、项目查询、相关资料等栏目,公众可根据捐赠人姓名或捐赠项目名称查询相关捐赠信息及善款使用情况。同时,通过该平台也可了解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捐款管理、救灾流程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公众也可进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网站查询相关情况。
目前,该平台尚处于试运行阶段,由于捐赠数据总量庞大,此次只公布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接收的数十万笔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的有关情况。目前,捐赠者可通过该平台查询去年1月11日以来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的信息。此外,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或地方红十字会向玉树灾区进行捐赠的个人或企业,由于目前还未实行全国联网,在该平台还无法查询,如有需要,可向捐款接收方直接查询。[1] 玉树捐款
王汝鹏表示,红十字会从2010年底就开始酝酿在原有的“中国红十字会捐赠者数据库”基础上开发建立这个平台,今年3月正式启动该项工作。经过将近5个月时间,推出了今天上线的这一试运行信息发布平台。
在该平台中,向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的收支情况,成为首个“阳光下”的数据。
在查阅该平台的数据后发现,根据红十字会公布的数字,截至2011年6月30日,红十字会总会共接受玉树地震捐赠款物共计23.8472亿元,其中支出款物23.7889亿元,待支出583万元。
该平台还公布了捐赠款物的收入来源,以及捐赠支出情况。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正式上线 在投入抗震救灾款物项目里,红十字会总会用于灾后重建项目支出为21.2011亿元,占最大头,为88.9%;此外,紧急救灾的支出有7376万元,占3.1%;社会救助项目支出为1.8328亿元,占7.69%;用于救灾工作的相关支出174万元,占0.07%;而待支付灾后重建项目督导检查、审计等费用合计583万元,占0.24%。
对于“余下583万元做督查审计费”,有网友质疑:“去一个只有30万人的自治州督导检查审计灾后重建项目,需要花掉583万元吗?”
对此,王汝鹏回应表示,这是按文件规定比例,预留的审计、检查督导和项目评估费用。“因为重建工作还没有结束,这些费用目前还没有开始支出,等上述工作执行完成后,同样要向社会公布具体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提前捐款
在中国红十字会的官方主页上,有“快讯”显示,目前,玉树地震的捐赠者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2010年1月11日以来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的信息,其中个人捐款10万元以上和企业捐款50万元以上的,不仅可以查询到捐款信息,还可以查询到相对应的援建项目及善款的具体使用情况。
面对“玉树地震捐款信息发布”查询平台,有网友在微博上指出:在这个查询平台里,输入一些常用的名字,发现大量的捐款都发生在2010年的1月、2月、3月。有一位叫王刚的,2010年1月4日就为玉树地震捐款10元,而3个多月后地震才发生。难道是玉树地震前3个多月,就有人捐款?“提前捐款”的情况,引起网友热议。
针对此质疑,王汝鹏秘书长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提前捐款”之说并不成立。
“这个信息发布平台的捐款查询,并不只限于玉树地震的捐款查询,2010年1月11日以后的捐款都可以在这个平台查询到。”他表示,即便是玉树地震发生后的捐款,也不一定全是捐给玉树的,也可能还有捐赠给其他公益项目的。
“财务部门是根据捐赠人的捐赠意愿,来区分捐款类别并计入不同的财务科目的。”王汝鹏秘书长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微博中提到的上述捐款人,如果是在玉树地震发生以前捐赠的,那就肯定不是捐赠玉树的,也有可能是捐赠西南抗旱或其他公益项目的。” 系统错误
在使用“玉树地震捐款信息发布”查询平台后,另有网友质疑:“身家几亿的李连杰,在2010~2011年间,经这个系统查询,共计捐款3笔,合计930元,这个数据正常吗?”
针对此质疑,王汝鹏称,这个问题其已向财务部门进行了了解,此非李连杰的捐款,而是匿名捐赠人给李连杰壹基金计划的定向捐款。“是工作人员在录入数据时发生的错误,误把捐赠项目录入到捐赠人一栏了。”他表示,“在此,向大家表示歉意。” 公开透明
对于红十字会开“晒”的捐赠信息,不少网友在肯定的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红十字会总会要“晒”账本,地方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基金会也该“晒”。“为什么只公布了一些粗线条的收支数字,每一笔捐款的用途、去向,是不是也需要‘晒’?否则,很难让人信服。”
对此,王汝鹏回应称,红十字会正在致力于完善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逐步实现“让每一笔捐款都能查询并知道使用流向”。
王汝鹏说,红十字总会已经向全国红会系统,提出了“两公开两透明”的工作要求,要求各地方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基金会参照总会的做法,逐步建立依托于互联网的信息发布平台,实现财务收支和捐赠使用信息的公开透明。“希望通过这个发布平台的建立,为全国范围内的红十字会系统,提供一个示范。”他说。
王汝鹏还表示,虽然目前能查到的只是2010年1月11日以后的捐赠,但今后,能够查询捐款的时间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由于中国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数据十分庞大,仅玉树地震的捐赠就有数十万笔,汶川地震的捐赠更是高达两百多万笔。捐赠数据的录入、处理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目前能查捐款的时间范围有限。目前,我们正在着手建立中国红十字会的捐赠人数据库,随着这个庞大数据库的建立,今后捐款查询的时间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他说。
此外,针对一些网友提出的同名同姓捐款者太多、难以区分等问题,王汝鹏秘书长表示,“这些也都是我们今后在捐赠数据处理方面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红十字会此次开“晒”账本,令民众对日后的公布情况,也充满期待。而“细化”账目,公布每一笔捐款的用处,公布红十字会运行花的每一笔钱,成为舆论的主流意见。“帐篷采购价是多少?重建的学校中标单位是谁?中标价是多少?助残项目帮助的残疾人是谁?每个人用了多少费用?这些都是我们想了解的问题。”有网友在微博上表示。
王汝鹏称,公布红十字会花的每一分钱,也是红十字会今后的努力方向。
“在玉树地震捐款支出中,目前只有个人捐款10万元以上和企业捐款50万元以上的捐赠方,能查到具体使用情况,而小额捐款还难以每笔都查询到,这是我们做得不够的地方。其实,社会救助项目的援助资金基本上都是使用的小额捐款和非定向捐款,只是目前还没有做到与每个捐款人逐一对应具体项目。”他表示,“但是,公布红十字会所花的每一分钱,这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请给我们时间,我们会一步一步去做。”[2]
第四篇:飞聊校园信息发布平台
作品设计的目的:
目的有两个:
1、改变当代大学生普遍迷茫与颓废现状,让大学生充分利用好身边的资源,使大学生活真正充实起来。
2、创建全新的、最直接、最快捷的大学生信息共享平台。作品设计的基本思路:
团队将校内外有价值的信息(如讲座、活动、展览、比赛、实习、兼职等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筛选、归类,做成简短的语句(含时间、地点、事情),借助飞信软件,根据用户的具体需求将信息发送到用户手机上进行个性化的服务(个性化服务包含发信息给用户时使用昵称、用户自主选择所需信息编号并将其进行排序、根据用户选定时间发送信息、特殊情况温馨提醒等等)。
同时,团队将所发布的信息的详细内容介绍(含图片、简介、扩充资料、来源等等)发上团队的网站,通过这样,让大学生第一时间了解到身边要发生的事。另外,让用户参与到信息的互相交流中来,用户可将参加完活动的反馈信息、本学院举办活动的信息、丢失物品的信息、对服务的意见等等与团队进行沟通、反馈,团队针对性、选择性地将此类信息进行发布,以此构成一个大学生全新的信息共享平台。
获奖作品创新点:
创新点:
说明:团队坚信,创新不应局限于技术与实物。技术上的创新是基础,但应用才是最终目的,团队的模式是一种大胆的尝试,是一种服务模式上的创新,是一种有用的创新,创新点如下:
1、从信息获取渠道看:不是所有大学生都拥有电脑,但几乎所有的当代大学生都拥有一部手机,通过手机接收信息是最直接、最快捷的获取信息的方式;
2、从信息的价值方面看:所提供的信息是即将发生在大学生身边的最有价值的信息,与大学生切身利益及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容易受到大学生群体的欢迎;
提供的信息分6种(包括但不局限于这六种)
1、本校信息:
包括①本校临时信息与重大信息;②校级讲座、培训、文艺汇演、活动、比赛、展览„„(注:受字数限制,院级的活动只在网站发布,不通过飞信发布);
2、兼职实习信息:
包括①校勤工助学网站发布的岗位;②校内商店的勤工助学岗位;③寒暑假实习信息
3、志愿者服务岗位信息:
包括①校内志愿者岗位;②所在城市公益组织面向社会招临时志愿者及义工服务临时岗位信息;
4、外校信息:包括所在城市相邻近的较高等级的大学,但不排斥其他学校(注:只发布最有价值的信息);
5、所在城市有价值的信息:
如①广州图书馆活动;②广州军区礼堂、岭南大讲坛„„讲座;③广东省博物馆、广州博物馆„„展览;④广州大学生可参与的活动、比赛;⑤演唱会„„
6、其他信息:
A天气预报;
B国际、国内当天节日提醒;
C大学生新闻资讯(只专注于提供与大学生切实相关的新闻资讯以及必须知道的国家大事);D每日一句英语。
3、从信息的发布途径看:手机与网站是最快速、最方便、传播范围最广的发布信息、浏览信息的平台;
4、从用户角度看:个性化的服务必然使用户感到贴心、受尊重,用户对信息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让其有“一对一”或是
“多对一”服务的感受,容易受到用户欢迎(个性化服务包含用户使用昵称、用户自主选择所需信息编号并将其进行排序、根据用户选定时间发送信息、特殊情况温馨提醒等等)。技术关键:
团队首创的模式在小规模的用户群体中不需要太高端的技术,人工进行服务即可行,但假如模式要进行推广、普及,则需要以下技术:
1、根据成千上万的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信息的发送需要一个功能强大的软件,而不是单靠人工进行分类发送。
2、保证信息安全、完整地发送到用户手机上。
3、网站应有用户专享模块或用户登录才能使用的相关功能。
主要技术指标:
1、制作出来的软件应具备强大的自动化与智能化功能;
2、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到达用户手机,没有或极少出现信息丢失现象;
3、用户对所提供服务普遍表示满意与支持。
获奖作品先进性:
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
1、团队提出了一个命题:“21世纪是信息爆炸的时代,若大学生依旧保持‘不知道’的状态,将永远是‘睁眼瞎’!”原因如下:当代大学生普遍存在迷茫与颓废的现状,归根到底,原因是不知道大学校内外有许多合适的、有意义的事情可以充实大学生活,所以逐渐沦为“打机”、逃课“高手”,大学四年最终碌碌无为。这其中一个最关键的原因是大学生缺少一种新的途径于第一时间准确地、迅速地捕捉身边即将发生有意义的可参与的讲座、活动、展览、比赛、实习、兼职等等宝贵的信息,照成大学生浪费了身边的宝贵资源,错过很多的机会。而3i旨在改变大学生的现状,模式简单而言是将“校园手机报”与“校园论坛”结合起来,让大学生涯丰富、充实起来,并深刻体会“information is important”这句话中体现的有价值的信息对大学生群体的重要性的深刻含义。
以上是这种模式的深远意义。
2、同时,高校的信息发布、宣传、获取、沟通、共享渠道与平台普遍存在不足,仍然过多停留在纸质版的宣传与获取这种低级的阶段。3i模式可通过与校方、大量的学生组织、所在市的外校、所在市的公益组织、大企业、大公司等等建立联系,使得信息获取畅通无阻,保证信息的充足与及时性。
3、高校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很大的空白,大学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但各高校之间的价值信息交流与共享一直找不到一种最合适的、有效的方式。3i模式正好打破这种沉默。
4、与中国移动公司推出的《手机报》业务相比,3i业务提供的信息突出重点为校内、外校及所在市的金子般的信息,与大学生息息相关。举个例子,很多用订制移动手机报的用户会没有时间或兴趣去浏览移动的手机报,即使删除也不觉得太可惜,是因为手机报信息涵盖面较广,且提供更多的是新闻,即更多的是已发生的事情,重点不是未来的事,且提供的信息让用户觉得信息与自身的空间距离太远,用户只是作为一个了解者而非参与者,所以很多时
候不受用户的关注。但3i所提供的信息来源是大学生的校园、临近的外校、所在的市未来要发生的事及当天的事,则更受关注,这极大程度发挥了信息的时效性与价值性的特点。同时,所发信息坚决不含任何广告信息,坚持每条信息都是“金子”,容易取得用户的共鸣、信任与支持;
5、大学生群体普遍希望参加兼职活动及实习活动,而安全性是其担心考虑的最大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大学生是高素质但又廉价的劳动力,而社会企业与公司普遍需要大量的兼职人员及实习生以便及时发现人才,而他们的宣传方式普遍落后且低效,3i模式通过与大学生用户建立互信关系,并与大量公司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大学生提供安全的兼职实习机会,正好填补这一块区域的空白,在企业与学生之间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
6、大学生也是一个高智商的群体,我们拥有的用户其实一个宝贵的人力资源库,可挖掘的潜在价值不可限量,如:若是凝聚起大学生的智慧来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会是很有效的方式,可以一时间“一呼百应”。若是建立了用户对3i的绝对信任(或是非常高的信任度),则有望建立一种新的直销网络等等。
7、3i业务将是与用户互动性较强的一个业务,这一点上可大做文章。
总之,当这一种全新模式建立完善时,有多种渠道、多条路线可以开拓,前景及潜力很大,并不局限于如同《手机报》业务那样以月租来谋求发展。
总结:
中国大学生群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有以下共性:高素质、高智商、大部分乐意参加有意义的活动、讲座、比赛、展览、相对来说较高消费、大部分希望通过兼职与实习锻炼自己,有激情、热情(特别是大一学生),但又普遍的处于迷茫与颓废状态,对信息缺少敏锐的洞察力,这样的现状急需改变,而3i根据用户的具体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服务,提供给大学生用户最有价值信息,有望从2010级(大一)开始使大学生用户对信息的敏感性有一个质的飞跃。3i旗帜鲜明:建立全新的信息共享平台,改变大学生普遍迷茫与颓废现状。并且以免费的方式进行推广,极易得到大学生用户的普遍支持与订用。当用户习惯我们的服务,形成对信息的强烈需求,则意味着模式初步建立,模式的发展空间就显示出来,以后模式就可通过网站、提供信息带来的附加服务等等方向发展,这就是这个模式的优势。
第五篇: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
上海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建立健全本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正确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定义)
本规范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条例》和《规定》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的审核认定。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国家保密局、市信息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范。
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担本机关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保密工作机构协助其承担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审查;法制机构协助其承担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予公开情形的审查。
第四条(保密审查工作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政府信息形成时和公开前,进行相应的保密审查,包括:
(一)公文形成时的同步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的保密审查;
(三)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第五条(公文形成时的同步保密审查)
行政机关应当在公文形成时同步进行保密审查,确定公文是否公开的属性。公开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前款所称的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行政机关应当在本机关的公文发文单上,设置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一栏。
第六条(公开属性的提出)
行政机关的业务机构应当在完成公文草拟后,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在发文单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一栏上填写其公开属性。
提出的公开属性为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不予公开的理由属于国家秘密的,还应当依法提出设定密级以及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见。
行政机关的业务机构认为公文不属于《条例》和《规定》所指政府信息的,也应当在发文单上注明,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公开属性的审核)
行政机关的有关处室在审核公文时,应当将公文的公开属性交由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的业务机构提出的公开属性持有异议或者难以认定,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提交本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审查确认;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予公开情形的,应当提交本机关法制机构审查确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的业务机构提出的认为公文不属于政府信息的意见持有异议或者难以认定的,应当提交本机关法制机构审查确认。
第八条(公开属性的批准)
行政机关的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批准公文的公开属性。
第九条(公文目录的备案)
行政机关应当做好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该目录包括公文的名称、发布机构、产生时间、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等内容。
第十条(主动公开前的保密审查)
行政机关的业务机构应当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给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除在形成过程中已经同步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性的公文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会同本机关业务机构、保密工作机构、法制机构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审核程序参照本规范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第十一条(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在形成过程中已经同步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性的公文的,向申请人提供;
(二)申请的政府信息未确定公开属性的,交由本机关相关业务机构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查确认后,向申请人提供或者不予公开;
(三)对本机关业务机构提出的意见持有异议或者难以认定,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提交本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审查确认;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予公开情形的,提交本机关法制机构审查确认。
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在签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时,最终批准保密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复查制度)
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本机关的业务机构、保密工作机构、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已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进行复查。
对已列入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经复查发现存在不予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保密措施;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未依法确定密级的,应当先采取保密措施,再依法确定其密级及保密期限。
对已列入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经复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公开:
(一)不存在不予公开情形,原认定有误的;
(二)因情势变化,不予公开的情形已不存在的;
(三)认为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第十三条(依法解密)
行政机关应当对本机关已定密的政府信息定期进行梳理。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规定符合解密条件的,应当依法自行解密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
解密后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十四条(不能确定国家秘密的处理)
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过程中,经行政机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审查后,仍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市国家保密局确定。
行政机关报请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提交的材料应当包含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的名称和内容;不能确定的原因说明。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会同市国家保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委等有关部门对本市行政
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范围。
区县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6年3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