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三义永幼儿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三义永幼儿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和接受学前教育,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资助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乡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我乡常住户口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孤儿。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6、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子女。
三、资助比例、标准
资助比例、标准,按中央、省、市最新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建立资助组织与资助组织职责
学校成立组织小组,校长任组长,资助管理员、会计、班主任任成员。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有专人负责贫困生资助工作,建立贫困生档案库,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个三人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初审,并按贫困程度对提出申请的贫困学生进行排序,结合资助比例规定,确认具体资助名单。
五、申请资助程序:
1、申请:每学期开学后,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或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由乡镇或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及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等证明。
2、审核和公示:
①幼儿园(或学校)接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立即成立由幼儿园(或学校)负责人、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儿童家庭经济状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儿童名单。②初步评审的受助儿童名单,要在所在街道、居委会及园(校)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若有异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程序重新进行评定。
③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由幼儿园填写《教育资助汇总表》,附公示材料,上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六、资助金发放
受资助幼儿经审批确认受资助后,学校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并由幼儿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受资助幼儿(或监护人)签字,一式三份,上报两份,学校一份备案。
七、资助期限
享受资助的幼儿原则上以学年为单位,学年内如无特殊情况,受资助幼儿不变。对于新增的要严格按照《资助贫困生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一学年一审核,其家庭状况好转的,即不在享受资助。
八、相关要求
1、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宣传栏、通知、家长会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在本园校务公开栏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年 月 日
第二篇: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管理办法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第二条 资助标准
学前资助政府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比例原则上为在园幼儿的5%。第三条 办理程序
1、申请:每学期开学后,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或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由乡镇或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
2、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农村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证,以及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等证明。
3、审核和公示:
①幼儿园(或学校)接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立即成立由幼儿园(或学校)负责人、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儿童家庭经济状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儿童名单。
②初步评审的受助儿童名单,要在所在街道、居委会及园(校)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若有异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程序重新进行评
定。
③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由幼儿园填写《学期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公示材料,经乡镇中心校签字认可后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四条 资金发放
教育经费核算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幼儿园(或学校),幼儿园(或学校)再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现金发放形式,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监护人在《学期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签字确认。第五条 监督管理
1、乡镇中心校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负总责,幼儿园园长(或校长)直接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幼儿园(或学校)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教育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幼儿园(或学校)要建立健全受助儿童信息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资金发放凭证及图片、工作执行情况等分建档备查,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
3、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骗取专项资金或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篇: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宋沟小学2016秋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宋沟学校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西峡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难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在本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求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4、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
5、其他经济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标准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三、资助程序
(一)资助申请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享受学前教育资助书面申请并有现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加盖公章。
2、填写受资助儿童申请表。
3、享受资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等;
4、受资助儿童的一寸免冠照片;
5、其他相关资料。
(二)资助审核
1、学校及幼儿园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领导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领导组对提交的资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幼儿名单,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留存公示照片)。
2、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进行填写《幼儿资助信息登记表》,并上报。
(三)资金拨付到人,以银行账户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1、完善幼儿信息建设。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幼儿园要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幼儿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学期末或学年末幼儿园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
3、严格检查监督。对资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幼儿得到补助。对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
群众广泛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宋沟小学小学 2016年12月28日
第四篇: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店上完小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
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完善我校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的入院问题,促进教育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学校成立专人负责小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使资金真正用到确实需要被资助的幼儿身上;资助范围:孤儿、残疾儿、幼儿为单亲家庭、幼儿父母有一方有智力障碍的或贫困幼儿。被资助幼儿监护人需出示村委会证明; 3由幼儿监护人提出申请;
4由校委会,教代会调查研究讨论并决定受资助对象;
5公示受资助幼儿及监护人名单及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店上完小
2012.11.13
第五篇:幼儿资助工作情况汇报
幼儿资助工作情况汇报
做好贫困家庭幼儿资助工作,是坚持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保证;是为维护幼儿园乃至社会稳定,增强幼儿对党和国家热爱之情,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大措施。解决好幼儿园贫困家庭幼儿的经济困难问题是我国政府的责任,它直接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公民机会均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固下面对2013年秋我校的幼儿资助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秋季,我园共有幼儿149人,接受国家专项救助资金的幼儿17人,接受园内救助幼儿21人,共计38人,共计提供救助资金15500元。
二、主要做法
1、宣传资助政策。
在校内和学生所在村、组张贴布告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成立资助贫困学生评审领导小组
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为了把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让最困难的家庭子女受益,学校成立由园长任组长、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现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贫困家庭的幼儿不受经济影响,能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3、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7)、家庭被镇民政办列为特困户,持有特困证,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的子女。
3、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1)、公开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填写《贫困家庭教育资助申请表》交村委会和镇政府审核后上交学校。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上报。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好《**县教育资助汇总表》上报。
(5)、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后,由银行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并履行好领款签字手续。
4、享受资助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助的贫困家庭学生作出适当调整。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
1、贫困学生认定难度大。由于种种原因,学生不能如实说明家庭情况,班主任也不能全面了解每一个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工作中不易把握。
2、资助名额有限,致使少数贫困学生暂时不能享受资助。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关爱留守生,教师访万家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面覆盖,深入到每一个学生家庭宣传政策,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政策,使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子女,让领导满意、家长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