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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置换城市吸纳型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20-48859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6 20:31: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村宅基地置换城市吸纳型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农村宅基地置换城市吸纳型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

二、置换对象及条件

⒈自行拆除现有所有房屋(含地面所有构筑物及附着物),退出现有宅基地并承诺永久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

⒉符合农村私人建房条件并承诺永久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无房户。

⒊特定置换区块(指整村或整自然村搬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连户连片10户及以上、连户连片拆除占地面积1亩及以上等)涉及的非农户和户籍不在本市的农户,自行拆除现有所有房屋(含地面所有构筑物及附着物),并将其全部宅基地无偿退还给所在村集体的。

三、入围顺序

对自愿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置换对象,按所在地域和现有住房等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为四个类别,按下列先后顺序逐一入围置换:

⒈整村或整自然村、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块、连户连片10户及以上等进行置换的农户(以上含该置换区域内非农户);

⒉高山移民、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建设被征迁户、地质灾害避险户、住房困难户(现有房屋且人均占地不到15平方米或建筑面积不到25平方米)等进行置换的农户;

⒊连户连片拆除占地面积1亩及以上进行置换的农户(含该置换区域内非农户);

⒋符合条件的其他置换农户。

当同一序列的置换对象超出存量房源时,组织摇号入围,直至房源分配完毕。

四、置换区块、房源、面积、套数及价格

⒈置换区块。本办法中城市吸纳型农民集中居住区特指本市百丰公路梁湖工业区段南侧的“水岸新城”。

⒉置换房源。房源为“水岸新城”内3#、5#、6#、7#、10#、11#、12#、15#、16#、20#、21#、23#、25#、26#、27#、28#、31#、32#、33#、35#、36#、37#、38#等楼房(以地名办编制为准)。共702套置换房,其中40平方米120套,80平方米286套,120平方米296套,实际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核准的数据为准。

⒊置换面积。符合置换条件的农户每人可置换面积40平方米,每户置换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一户多套的需在可享受限额面积之内。

特定置换区块内涉及的非农户及户籍不在本市的农户,按现有房屋合法建筑进行等面积置换,置换面积不足40平方米或等面积置换后多余部分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允许按市场价购买不超过40平方米的面积,但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4.置换套数。无房户每户置换房屋数量限1套,其他置换对象每户置换房屋数量不得多于3套。

5.置换价格。置换面积基准价多层为3300元/平方米、高层为3100元/平方米,因套型的实际建筑面积超出可享受政策之外面积仍按置换基准价计算,不足部分不作补偿。超置换限额部分面积按市场价计算。房屋实行一房一价(多层房屋楼层系数参照虞发改〔2012〕11号文件精神执行:一层0.945,二层1.005,三层1.055,四层1.045,五层0.95。高层以第四层为基准,每升一层加50元/平方米,每降一层减50元/平方米),附房及车库需另行购买,附房价格1500元/平方米,车库价格3000元/平方米。

五、置换工作机构

组建上虞市农村宅基地置换城市吸纳型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置换办),抽调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骨干力量并聘用专业人员,作为市置换办工作成员,负责置换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初审指导、实地勘验、联席审核、实施置换、政策兑现等具体工作。

六、置换程序

⒈提出申请。有置换意愿的对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好置换申请书和登记表,并将上述材料提交到户口或房屋所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在的村委会。

⒉资格初审。村委会负责对申请对象的人口、现有全部房屋等情况予以审核,并在资格审核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连同申请书和登记表一并送交所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的立户条件、户籍人口、房屋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入围顺序并汇总上报市置换办。

⒊确定入围对象。市置换办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对象按本办法规定的入围顺序依次分批确定入围对象(操作办法另行公告),并将入围对象的名单返回到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入围对象填写审批表、作出置换承诺,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⒋乡镇(街道)联审。乡镇(街道)组织当地国土资源所、派出所、房管及计生等部门对入围对象进行逐户联审,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立户条件、户籍人口、现有房屋(含地面所有构筑物及附着物)及合法建筑面积等。对审核合格的入围对象进行村、镇两级公示,公示时间各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乡镇(街道)在其审批表上签署审核同意意见后汇总报送市置换办。

⒌复审。市置换办组织对入围对象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置换对象。

⒍公示。对拟置换对象在市级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户籍人口、现有房屋及合法建筑面积、置换套数及套型等,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上虞市农村宅基地置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⒎签约。市置换办组织置换对象签订置换协议,同时交纳履约保证金、上交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建房批复、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8.实施置换

①择房并交纳房款。置换对象凭通知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择房并签订购房合同,并按购房合同交清房款;需要办理贷款的,按有关房贷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②拆旧退宅。置换对象择房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现有所有房屋(含地面所有构筑物及附着物),并自行解决过渡住房。市置换办组织财政、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注销该户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③兑现政策。对旧房拆除验收合格的置换对象,根据《上虞市农村宅基地置换改革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市委办〔2010〕69号)文件精神,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④交房。向退出宅基地并交清购房款的置换对象办理交房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拆除现有所有房屋(含地面所有构筑物及附着物)的,则解除置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产权取得和上市交易制度

⒈置换对象与市置换办签订置换协议、付清全部房款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为划拨)。

⒉置换的房屋属于政策性住房,自核发产权证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⒊如需办理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按建筑面积补交17元/平方米的土地出让金。置换对象在2013年12月31日之后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金补交按之后的相关政策执行。

八、强化监督管理

对弄虚作假、骗取置换的,取消置换资格,限期依法收回所取得住房、奖励补助资金等。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九、其他事项

⒈置换过程中现有房屋权属确认参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上虞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村房屋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1〕338号)、《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抵押农房所占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处置及变更登记的若干意见》(虞政办发〔2011〕353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虞市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若干意见》(虞政办发〔2011〕354号)执行。未报批用地审批手续的房屋,按乡镇(街道)核发的《乡村建设规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执行。

⒉置换对象立户条件和人口认定按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管理的意见》(虞政办发〔2012〕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⒊城市吸纳型农民集中居住区(水岸新城)隶属于梁湖镇人民政府管辖。

⒋置换申请时间及其它相关工作安排以市置换办公告为准。

十、附则

⒈本办法由市农村宅基地置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⒉本办法与其他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管理的意见

二、严格户籍审查,明确建房人口和分户界定

5、因本村集体土地征收农转非的,自办理失地、失海农民养老保险之日起十五年内按农村常住户口计算。超过十五年的原则上允许旧房原基翻建整修,但不再享受农村私人建房扩建和异地新建等政策。

11、成年子女与父母在2006年11月21日前已经公安机关批准立户的,且户口均在本行政村内的,可依户申请建房。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第二篇:农村宅基地置换城市吸纳型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

农村宅基地置换城市吸纳型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

二、置换对象及条件

⒈自行拆除现有所有房屋(含地面所有构筑物及附着物),退出现有宅基地并承诺永久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⒉符合农村私人建房条件并承诺永久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无房户。

⒊特定置换区块(指整村或整自然村搬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连户连片10户及以上、连户连片拆除占地面积1亩及以上等)涉及的非农户和户籍不在本市的农户,自行拆除现有所有房屋(含地面所有构筑物及附着物),并将其全部宅基地无偿退还给所在村集体的。

三、入围顺序

对自愿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置换对象,按所在地域和现有住房等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为四个类别,按下列先后顺序逐一入围置换:

⒈整村或整自然村、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块、连户连片10户及以上等进行置换的农户(以上含该置换区域内非农户);

⒉高山移民、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建设被征迁户、地质灾害避险户、住房困难户(现有房屋且人均占地不到15平方米或建筑面积不到25平方米)等进行置换的农户;

⒊连户连片拆除占地面积1亩及以上进行置换的农户(含该置换区域内非农户);

⒋符合条件的其他置换农户。

当同一序列的置换对象超出存量房源时,组织摇号入围,直至房源分配完毕。

四、置换区块、房源、面积、套数及价格

⒈置换区块。本办法中城市吸纳型农民集中居住区特指本市百丰公路梁湖工业区段南侧的“水岸新城”。

⒉置换房源。房源为“水岸新城”内3#、5#、6#、7#、10#、11#、12#、15#、16#、20#、21#、23#、25#、26#、27#、28#、31#、32#、33#、35#、36#、37#、38#等楼房(以地名办编制为准)。共702套置换房,其中40平方米120套,80平方米286套,120平方米296套,实际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核准的数据为准。

⒊置换面积。符合置换条件的农户每人可置换面积40平方米,每户置换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一户多套的需在可享受限额面积之内。

特定置换区块内涉及的非农户及户籍不在本市的农户,按现有房屋合法建筑进行等面积置换,置换面积不足40平方米或等面积置换后多余部分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允许按市场价购买不超过40平方米的面积,但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4.置换套数。无房户每户置换房屋数量限1套,其他置换对象每户置换房屋数量不得多于3套。

5.置换价格。置换面积基准价多层为3300元/平方米、高层为3100元/平方米,因套型的实际建筑面积超出可享受政策之外面积仍按置换基准价计算,不足部分不作补偿。超置换限额部分面积按市场价计算。房屋实行一房一价(多层房屋楼层系数参照虞发改〔2012〕11号文件精神执行:一层0.945,二层1.005,三层1.055,四层1.045,五层0.95。高层以第四层为基准,每升一层加50元/平方米,每降一层减50元/平方米),附房及车库需另行购买,附房价格1500元/平方米,车库价格3000元/平方米。

五、置换工作机构

组建上虞市农村宅基地置换城市吸纳型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置换办),抽调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骨干力量并聘用专业人员,作为市置换办工作成员,负责置换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初审指导、实地勘验、联席审核、实施置换、政策兑现等具体工作。

六、置换程序

⒈提出申请。有置换意愿的对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好置换申请书和登记表,并将上述材料提交到户口或房屋所在的村委会。

⒉资格初审。村委会负责对申请对象的人口、现有全部房屋等情况予以审核,并在资格审核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连同申请书和登记表一并送交所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的立户条件、户籍人口、房屋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入围顺序并汇总上报市置换办。

⒊确定入围对象。市置换办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对象按本办法规定的入围顺序依次分批确定入围对象(操作办法另行公告),并将入围对象的名单返回到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入围对象填写审批表、作出置换承诺,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⒋乡镇(街道)联审。乡镇(街道)组织当地国土资源所、派出所、房管及计生等部门对入围对象进行逐户联审,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立户条件、户籍人口、现有房屋(含地面所有构筑物及附着物)及合法建筑面积等。对审核合格的入围对象进行村、镇两级公示,公示时间各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乡镇(街道)在其审批表上签署审核同意意见后汇总报送市置换办。

⒌复审。市置换办组织对入围对象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置换对象。

⒍公示。对拟置换对象在市级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户籍人口、现有房屋及合法建筑面积、置换套数及套型等,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上虞市农村宅基地置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⒎签约。市置换办组织置换对象签订置换协议,同时交纳履约保证金、上交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建房批复、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8.实施置换

①择房并交纳房款。置换对象凭通知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择房并签订购房合同,并按购房合同交清房款;需要办理贷款的,按有关房贷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②拆旧退宅。置换对象择房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现有所有房屋(含地面所有构筑物及附着物),并自行解决过渡住房。市置换办组织财政、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注销该户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③兑现政策。对旧房拆除验收合格的置换对象,根据《上虞市农村宅基地置换改革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市委办〔2010〕69号)文件精神,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④交房。向退出宅基地并交清购房款的置换对象办理交房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拆除现有所有房屋(含地面所有构筑物及附着物)的,则解除置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产权取得和上市交易制度

⒈置换对象与市置换办签订置换协议、付清全部房款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为划拨)。

⒉置换的房屋属于政策性住房,自核发产权证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⒊如需办理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按建筑面积补交17元/平方米的土地出让金。置换对象在2013年12月31日之后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金补交按之后的相关政策执行。

八、强化监督管理

对弄虚作假、骗取置换的,取消置换资格,限期依法收回所取得住房、奖励补助资金等。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九、其他事项

⒈置换过程中现有房屋权属确认参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上虞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村房屋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1〕338号)、《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抵押农房所占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处置及变更登记的若干意见》(虞政办发〔2011〕353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虞市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若干意见》(虞政办发〔2011〕354号)执行。未报批用地审批手续的房屋,按乡镇(街道)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执行。

⒉置换对象立户条件和人口认定按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管理的意见》(虞政办发〔2012〕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⒊城市吸纳型农民集中居住区(水岸新城)隶属于梁湖镇人民政府管辖。

⒋置换申请时间及其它相关工作安排以市置换办公告为准。

十、附则

⒈本办法由市农村宅基地置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⒉本办法与其他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管理的意见

二、严格户籍审查,明确建房人口和分户界定

5、因本村集体土地征收农转非的,自办理失地、失海农民养老保险之日起十五年内按农村常住户口计算。超过十五年的原则上允许旧房原基翻建整修,但不再享受农村私人建房扩建和异地新建等政策。

11、成年子女与父母在2006年11月21日前已经公安机关批准立户的,且户口均在本行政村内的,可依户申请建房。

第三篇:农村房屋置换

最新农村房屋置换政策

中共桐庐县委、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住房置换中心镇公寓房的试行办法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机关、企事业各单位: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住宅置换城镇产权

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范围内农村住房置换中心镇公寓房提出如下试行办法。

一、置换点和对象1.置换安置点。分水镇、横村镇、富春江镇、江南镇等中心镇建设公寓小区,用于全县农户集中置换安置。申请换房:

2.置换对象。凡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村居民户,可以以户为单位

(1)具有合法的、具备复垦条件的农村宅基地或已申请获批建房但未建设的;(2)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自愿永久放弃全部农村宅基地(含自留地,下同)。符合上述条件的整村或联户成片置换户,以及已经脱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农户,优先参与置换。

二、置换政策(一)置换房相关设置。

1.安置公寓布点。安置公寓选址应安排在各中心镇城镇规划区,并以出让或国有划拨的方式供地。安置公寓建设用地指标由各中心镇安排。2.置换标准。换取的标准面积为每人50平方米。每户换房数量不得多于2套,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3.置换价格。换取的置换房标准面积内部分按房屋建安成本价收取。因置换房房型限制,超过或不足置换面积部分的结算办法,由各中心镇参照县委[2010]44

号文件办法,并结合当地情况明确。地段级差、房屋楼层系数、配套车库车位价格等,由各中心镇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4.置换人口认定。置换人口按户籍确定家庭在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口(以居民户口簿记载为准)。下列人员可计入家庭在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口数:(1)已领取本县有效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婚嫁,其独生子女可按2人计

算,两户以上共同赡养的老人可分摊进行计算;

(2)户口外迁的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需凭有效证明);

(3)因土地征用而户口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已享受过福利分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除外);

(4)户籍关系外迁或被注销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一、二级士官(已转干的军官除外);

(5)户籍关系外迁或被注销的服刑服教人员;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5.产权管理。以农村住宅置换中心镇公寓房的,如土地是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按照安置地城镇保障性住房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相关住房在补缴出让金后,允许上市交易。(二)农民原住宅及宅基地的处置

置换户原有住宅合法建筑面积部分,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乡镇(街道)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换房户退还村级集体组织的全部宅基地,由乡镇(街道)负责复垦,复垦所得指标统一归各

乡镇(街道)使用,或申请县政府予以回购统筹,县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各乡镇(街道)启动置换宅基地的拆迁和复垦等工作。

(三)置换房建设置换房建设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项目运作。由各中心镇组建对应的、国有性质的“桐庐滨江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的立项报批、资金筹措、开发建设等

工作。鼓励工商资本和其它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置换房允许规划总建筑面积的20%以内作为结余房源,在补办相关手续后可上市交易,相关收益主要用于置换小区配套建设、宅基地置换补偿等,以实现项目投资资金平衡。整村置换的,可配套相应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社区办公用房。(四)鼓励措施

1.财政扶持。置换农户按政策认定的人口每人补助10000元,并按现状户每户补助贴息5000元。其中由县财政按认定人口给予每人5000元的补贴,其余部分由接纳镇配套到位。

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置换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专项担保基金,支持置换农户购房的按揭担保。

置换户若符合杭州市农村住房置换政策补助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相关政策。2.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采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专业机构担保、联保体担保等形式,为住房置换户提供多样化信贷服务,支持农民向城镇集聚。3.税费减免。住房置换户办理首套置换房所有权证所缴契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三、置换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住房置换户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桐庐县农村住房置换中心镇公寓房申请表》,申请户须承诺家庭成员及今后家庭新增人员自愿永久放弃全部宅基地,承诺自愿拆除原有住房(含生产用房及地面附属设施)。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部家庭成员均需在书面申请上签名,未满16周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由其监护人代签。2.初审。村受理申请后,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跨乡镇置换的还要由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置换地镇人民政府初审。3.公示。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的,返回所在村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报批。经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住房置换户相关申请资料由村汇总后一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再报置换地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置换地镇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县统筹办统一办理置换住房相关手续。

5.受理。根据置换地镇统一报送的住房置换户申请资料,县统筹办进行审核登记,并向县国土资源、建设、公安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选房和签约。经批准的置换户由置换地镇安排统一选房并签订换房协议(负责置换房建设相应的“桐庐滨江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作为签约主体)。

7.预付建房款。住房置换协议签订时,住房置换户需预付不少于5万元的置换房建房款。8.注销。经批准的置换户,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原住房的农村集体土体组织。同时给予每户12个月的自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9.交付手续。迁出地乡镇(街道)在住房置换户领取置换房钥匙前做好旧房拆除(包括地面附属物清理)、宅基地复垦的审核等工作,报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确认,并向县统筹办提供验收、确认等相关证明。手续齐全后,由置换地的“桐庐滨江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使用证、农村住房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并报县有关部门依法注销,土地使用权相应收归集

凭县统筹办的入住通知书与住房置换户进行结算,办理入住手续。县国土、建设部门应及时办理置换房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公安部门应在置换户取得公寓房产权之日起30日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同时放弃农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办理城镇非农业户口;对放弃宅基地保留承包地的,户籍按居住地管理,保留农业户口。跨乡镇置换的,迁出乡镇(街道)与置换地镇之间资金结算办法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农村住房置换中心镇公寓房工作由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置换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着重抓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审批审核手续办理等工作。2.完善后续保障。住房置换户入住后,享有城镇居民子女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的同等权利,在尚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前可继续享有原居住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申请宅基地以外的其他权益,五年内继续享受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大土地流转和农业园区建设力度,促进承包地和林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确保置换户的集体资产量化或分配等相关权益。

3.明确部门职责。国土部门负责报批置换公寓建设用地,做好宅基地复垦项目的立项审核、工程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建设部门要指导好镇村规划修编调整、置换小区规划布点、置换住房规划设计,做好相关审批工作和置换住房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筹措使用监管;农办负责农户承包土地流转和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管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进中心镇居住农民的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4.强化督查考核。农村住宅置换中心镇产权住房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县统筹办要加强检查督导,形成考核评价细则,确保置换工作顺利、平稳、有序推进。

本办法实施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止,时间以签约日为准。本办法由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中共桐庐县委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11年2月21日

第四篇: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0311

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的若 干 意 见(试行)

为加快城镇化步伐,更好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绍兴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提出如下意见:

一、置换对象

经批准已列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处于旧房拆迁范围内可以复垦为耕地,有合法宅基地(房屋)且有置换要求的农户(非农户只限于原户主或继承所得)。

对自然村整体搬迁户、集中连片搬迁户、重点建设拆迁户、下山移民(地质灾害避险)户,优先予以安排。

凡列入置换对象的,其非住宅房屋和附属物必须同时置换。

二、置换方式

在中心城区、中心镇和镇置换农民保障性住房。

三、置换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置换对象,以户(已有宅基地的以宅基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复为准)为单位,向所在村书面承诺永久放弃农村宅基地并提出自愿置换的申请。

2、审批。经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审核,报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初审。乡镇(街道)政府初审同意后,汇总报市农村宅基地置换领导小组审批。

3、公示。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置换对象,在所在村张榜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人口、旧房面积、置换地点、旧房处理等。

4、签约。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到所在乡镇(街道)签订置换协议。签约时由所在乡镇(街道)代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 1

件。到市农村宅基地置换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5、注销。办理置换手续的同时,由置换对象向所在村申请注销原产权证,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汇总报市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注销。

6、结算。换房户将宅基地及周边区域复耕并通过验收。换房户择房、结算差价、办理权证。

四、置换政策

1、在本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区置换,放弃宅基地占地面积在50—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享受建筑面积75平方米(在中心镇、镇置换为90平方米)成本价住宅一套;面积在80—130平方米(含130平方米),享受建筑面积90平方米(在中心镇、镇置换为120平方米)住宅一套;面积在130平方米以上,享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在中心镇、镇置换为140平方米)住宅一套。实际置换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宅基地占地面积部分,按拆迁价补偿。

2、被置换房屋的合法宅基地占地面积以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补偿。市区公寓房置换成本价按2300元/平方米结算(一年一定),中心镇按2000元/平方米计算,一般镇按照1800元/平方米计算。实际置换的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合法宅基地占地面积部分,按3300元/平方米结算,车库、地下停车位按1500元/平方米计算。鼓励办理住房按揭手续。农民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为出让住宅用地。

3、已签订拆旧建新协议,审批宅基地的,按原协议执行,原有房屋不作补偿,也不享受置换政策。

4、对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仍由原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在市区保障性住房区置换的,复垦指标归市政府调配,对所在乡镇(街道)给予每亩2万元奖励。

5、对符合新批宅基地条件的农户,承诺放弃宅基地申请,在下达计划内,按人均25㎡置换公寓房建筑面积,就近安置一套公寓房。有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增加一个置换人口:

1、持有准生证,已婚未育的夫妇;

2、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独生子女已结婚的除外);

3、符合国家晚婚规定条件结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下列情形可以计入置换人口:

1、原有正式户口的未婚现役军人、援外工作人员、留学生;

2、原有正式户口按规定已将户口迁往大、中专学校的学生;

3、原有正式户口现正在被劳动教养或服刑的;

4、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应予计入置换人口的其它情形。

五、农民保障性住房建设

1、在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同时,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不少于10%用于新农村建设,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区建设,控制一家一户用地审批,禁止在规划撤并村及50户以下自然村建房。

2、农民保障性住房选址,市区原则上安排在两环线周边;中心镇和一般镇原则上安排在城镇规划区内。

3、按绍政办发〔2009〕185号文件精神减免、缓缴保障性住房区项目有关规费,电力、供排水、电信、广电等经营性项目收费也要坚持“支持为主、能低则低”的原则,按最低价收取,尽可能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六、农民待遇

1、进城镇居住农民在宅基地置换后,除不再享有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权利外,原村待遇不变、土地承包权不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情形除外)、股份分红权不变,并继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

2、进城镇居住农民就业后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个人分别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城居住农民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型农村合作医疗。

3、对进城镇居住农民的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在就近施教区各类学

校、幼儿园入学、入托,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减免相关费用等政策。

七、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市成立农村宅置地置换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成员由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水电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承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审查,宅基地置换、农民进城镇居住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工作指导、情况综合和督查考核等职责。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着重抓好具体方案制定、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项目审批。

2、明确职责。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统筹安排规划、报批建设用地,做好宅基地复垦项目的立项审核、工程验收和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注销工作,积极开展一户多宅清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规划修编调整、保障性住房区规划布点、置换住房规划设计,做好相关审批工作;建设部门负责住房建设监管,做好置换住房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筹措使用监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户流转或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管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进城镇居住农民的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3、强化考核。把农村宅基地置换和农民进城镇居住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平稳、有序推进。

八、各中心镇(大唐镇除外)、镇可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上报市农村宅基地置换领导小组备案。

本若干意见由市农村宅基地置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篇: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情况汇报

为加快我县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步伐,在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中,依托xx乡土地整理项目项目,结合实际,把土地整理项目与实施农业产业化工程,农村扶贫开发工程,农村发展环境建设工程有机结合,大力发展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以做到有利生产、有利生活保持生态、改变农村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条件,合理规划了柳溪、彭河、李营三个农民集中居住区。现将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xx县xx乡土地整理项目是通过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teniu.cc-http://www.teniu.cc找文章,到teniu.cc]、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该项目涉及xx乡复兴、广东、彭河、李营、鸳鸯等五个行政村和40个村民小组,1560户、5096人,总面积23535亩。

该项目作为xx市城市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是全省有史以来投入强度最高、投资密度最大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也是实施“金土地”工程和利用政府特许资源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土地整理的尝试项目。于2004年7月14日经xx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2004年10月2日正式动工建设。复兴村、广东村项目区由蒲江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经费由xx市国土资源局安排国家投入:彭河村、李营村、鸳鸯村项目由xx土地整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经费由公司自筹资金进行运作,全部工程2005年3月底竣工,共规划建设了柳溪、彭河、李营三个全民集中居住区。

二、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情况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貌、统一建房补助(每人2500-3000元),农户自愿和自建的原则,对项目区散居农户进行搬迁,高起点规划了柳溪小区和李营、彭河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并投入1200多万元集中配套水、电、路、沼气池、绿化等。为解决小区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新修两口深井,建无塔高压供水设施,对小区居民进行集中供水;为解决小区居民养猪问题,集中建设4600平方米的生猪养殖区,实现了人居和畜牧养殖功能的分区;为解决小区能源和生产、生活污水问题,集中修建了1000余立方米的沼气池,对人畜排泄物和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产生的沼气又集中供气;同时抓好垃圾处理、路灯、体育设施、闭路电视、电话和邮箱以及卫生医疗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并对紧邻小区的xx场镇和周边自然村落的621户农房进行以“一池(沼气池)五改(改水、改房、改厕、改厨、改圈)”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家园建设和川西民居特色的风貌整治,村容镇貌焕然一新。目前已聚集农户412户1522人,占项目区总户数26.4%。得到实惠的农民骄傲地说:祖辈们日思梦想的“沟端路直树成行,条田机耕新农庄”现在真正实现了,生活水平比土地整理前至少提前了10年。

柳溪小区:规划占地面积200亩,可聚集400户入住,包括新建一个占地10.6亩的农贸市场,一个占地3.8亩的集中养殖场,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容积率0.9,绿化率30%。目前,小区已聚集252户880人。

彭河小区:规划占地25亩,已聚集115户490人。区内修建了无塔高压供水设施,对居民进行集中供水;修建了1672平方米的集中养殖区和600立方米的沼气池,可日产沼气54立方米,供54户居民生活用气;修建了200平方米的村委会活动室,配套了体育健身设施和医疗卫生网点。

李营小区:规划占地12.12亩,规划聚集45户,其中集中养殖场占地面积1.25亩,目前已聚集36户,152人。区内修建了无塔高压供水设施,对居民进行集中供水;修建了集中养殖场面积812平方米;150立方米沼气池一个。

三、存在的问题

1、依托项目是改善农民生活、生产、居住条件的重要途径,但需进一步提高农民集中度,还应加大对农户的扶持,解决产业支撑和规模经营等问题,促进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身份的转变。

2、无项目依托的农户集中更为困难,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户建设资金或实物补助力度。

3、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不应是乡镇政府或某个部门的工作,应发挥和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加快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

农村宅基地置换城市吸纳型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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