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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20-23507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8 20:32: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企业一套表试点《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一、从业人员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年(季)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由本单位负担其工资、奖金及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从业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即单位的不在岗职工;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的参军人员;

(4)本单位使用的劳务外包合同人员。2.管理人员

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在建筑业中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3.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负担其工资、奖金及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要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临时人员。4.劳务派遣人员

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5.其他从业人员

指本单位中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由本单位负担其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使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也包括在本单位工作的非全日制人员。

注意:如果本单位使用的外单位人员,其全部劳动报酬仍由原工作单位负担,该人员仍由原工作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6.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必须以月平均人数为依据,按单位实际情况计算得到,不得用本季度或年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

报告月的日历日数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 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之和

12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①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②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后求得。计算公式为:

季平均人数=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

3(3)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或: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

4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

年平均人数=

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 7.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平均拥有的在岗职工人数。8.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平均拥有的劳务派遣工人数。9.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平均拥有的其他从业人员数。

三、工资总额

10.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与“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标相对应,指根据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一号)修订,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季度或年度)负担的全部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之和。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等。统计工资总额时,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如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

工资总额不包括项目,按劳动统计原制度执行。11.管理人员工资总额

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季度或年度)负担的管理人员劳动报酬总额。

12.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与“在岗职工平均人数”指标相对应,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季度或年度)负担的在岗职工劳动报酬总额。

13.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与“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指标相对应,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一季度、一年)为使用劳 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负担的工资、加班费、奖金、各种补贴等,但不包含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

14.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与“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标相对应,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季度或年度)负担的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

四、补充资料部分 15.工程技术人员

指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包括:

1.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2.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3.未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无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4.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设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中,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16.一级建造师

指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制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并在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的人员。

17.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指建筑业企业(或单位)报告期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或单位)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或单位)人员,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构的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

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中,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完成的那部分产值,如: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包企业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内。

2.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劳动生产率是按“产品法”计算,因此确定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必须遵循可比性原则,即生产的产品与劳动消耗在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上必须一致。

第二篇:主要指标解释

主要指标解释

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填写主要经营活动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5民政;9工商;Y其他。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工商: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众创指通过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聚集全社会各类创新资源,降低创业创新成本。主要形式有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以及企业通过内部资源平台开展的创新活动。

众包指借助互联网等手段,将传统由特定企业和机构完成的任务向自愿参与的所有企业和个人进行分工。主要形式有大中型制造企业通过互联网众包平台聚集跨区域标准化产能,来满足大规模标准化产品订单的制造需求,以及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众扶指通过政府和公益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多种方式,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主要形式有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资源共享平台、捐赠平台、创业沙龙等各类互助平台。

众筹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更灵活高效满足产品开发、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的融资需求。主要形式有消费电子、智能家居、健康设备、特色农产品等创新产品开展的实物众筹,小微企业等创业者的股权众筹,以及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的网络借贷平台。

专业空间指从事众创活动的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业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载体,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等。

网络平台创新指从事众创活动的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鼓励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支撑,降低创业门槛,加强创业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促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构建开放式创业创新体系。

内部众创机制指从事众创活动的企业通过企业内部资源平台化,积极培育内部创客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通过投资员工创业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开发创新产品,提升市场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通过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机制,突破成长中的管理瓶颈,形成持续的创新动力。

借助互联网平台分发业务指从事众包活动的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将业务进行分发,促进成本降低和提质增效,推动产品技术的跨学科融合创新,促进产品规划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满足大规模标准化产品订单的制造需求,构筑产品服务运维体系,实现知识内容的创造、更新和汇集,形成大众智慧集聚共享新模式。

借助互联网平台交付业务指从事众包活动的企业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业务交付,促进成本降低和提质增效,推动产品技术的跨学科融合创新,促进产品规划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满足大规模标准化产品订单的制造需求,构筑产品服务运维体系,实现知识内容的创造、更新和汇集,形成大众智慧集聚共享新模式。

借助互联网平台提供生活服务指从事众包活动的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高效对接供需信息,优化传统生活服务行业的组织运营模式,推动整合利用分散闲置社会资源的分享经济新型服务模式,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获得政府和公益机构支持指从事众扶活动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机构和组织开展合作,利用公共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公共资源对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支持,降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成本。

获得企业帮扶援助指从事众扶活动的企业中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开展创业培训和指导,贡献基础性专利或技术资源,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方式,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展,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获得个人帮扶援助指从事众扶活动的企业通过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资源共享平台、捐赠平台、创业沙龙、网络平台、线下社区、公益组织等途径扶助大众创业就业,帮促成功企业家以天使投资、慈善、指导帮扶等方式支持创业者创业,促进互助互扶,营造深入人心、氛围浓厚的众扶文化。

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募集资金指从事众筹活动的企业在消费电子、智能家居、健康设备、特色农产品等创新产品和艺术、出版、影视等创意项目上开展实物众筹,帮助将创新创意付诸实践,提供快速、便捷、普惠化服务。

通过互联网进行股权众筹指从事众筹活动的企业将股权众筹作为传统股权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帮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方式募集早期股本。

通过互联网借贷指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提供借贷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势构建风险控制体系。

期末从业人员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众包业务金额指报告期内第三方企业(个人)通过该网络平台开展众包业务而签订的项目合同(协议)总金额。

众筹资金总额指报告期内平台企业(单位)借助平台为第三方企业或个人开展众筹业务而募集的资金总额。

第三篇:主要指标解释

部分指标解释及说明

2014年国企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中,“上年”指2012年,“当年”指2013年。

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一位小数。

1、企业增加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按收入法计算或生产法计算。生产法是指,增加值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收入法是指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之和,即按收入法计算的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单位:万元/年,填报时可保留两位小数。

2、企业负责人:指企业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及其他由上级考核并确定工资的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由上级考核并确定的人员)。

3、高层次紧缺人才:指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所引进特殊人才,其薪酬水平参考市场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不执行企业内部统一的人事、薪酬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

4、离岗人员:包括本企业协保人员、本单位征地人员等其他不在岗人员。

5、特殊用工:指企业使用的外单位协保人员、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以及出租车驾驶员。

6、应发工资费用:(应发工资情况)根据当《企业工资增长结算 表》填写,应发工资费用总额对应结算总额。(没有做过预结算备案的企业不用填写)

7、发放工资费用:(发放工资情况)根据当企业实际发放情况填写。

8、住房、交通、通讯等补贴:按照财企[2009]242号文规定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节日补助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等补贴。

9、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指本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当工资总额,包括本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发放的工资。

10、职工福利性收入:指企业发放给职工个人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各项货币性补贴。

11、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指企业缴纳部分,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12、各类商业保险:指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不包括集体医疗保险等。

13、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数:指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总额。(小于或等于核定数)

14、《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自查表》中:

“最高”栏填写年薪合计最高的那位负责人对应薪酬;“最低”栏填写 年薪合计最低的那位负责人对应薪酬;“平均”栏填写企业负责人平均年薪有关数据。

15、本企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 本企业从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特殊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离岗职工不计算在内。

本企业在岗职工,包括企业负责人、高层紧缺人才、其他在岗职工。

16、根据市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统计口径,企业自查表中不涉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缴纳部分,因此,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缴纳部分不用填,不要计入“

七、工资外收入总额

(七)其他”。

(2014年7月18日)

第四篇:指标解释

附件2 2014年全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

绩效考评指标解释

一、资金投入

(一)完成投资任务水平

指园区完成总投资与本计划投资任务值的比值,是反映园区投资总体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为:完成总投资值/计划投资任务值×100%。数值从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监测统计系统中采集。

(二)整合各级财政投入园区的总量

指本整合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园区建设的各类项目资金总量,是反映地方重视程度和财政支持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为:中央财政投入园区资金+省级财政投入园区资金+市级财政投入园区资金+县级财政投入园区资金。数值从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监测统计系统中采集。

(三)整合投入园区财政资金占所在县农林水路电讯事务总支出比重

指本投入园区的各级财政资金总量与县域内投入农林水路电讯事务财政资金总额的比值,是反映地方重视程度的重要指标。计算为:投入园区的各级财政资金总量/全县投入农林水路电讯事务各级财政资金总额×100%。投入园区的各级财政资金总量从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监测统计系统中采集,全县投入农林水路电讯事务各级财政资金总额从统计年鉴中 采集。

(四)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占投资比重

指本园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数与园区完成总投资总额的比值,是反映园区吸引工商资本投资园区建设能力的重要指标。计算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数/完成总投资总额×100%。数值从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监测统计系统中采集。

(五)信贷等金融投资

指银行等金融部门支持园区的贷款、信托等资金总量,是反映金融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为:园区企业银行贷款数额之和+其它类金融机构投入园区资金之和。数值从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监测统计系统中采集。

(六)园区所有经营主体投资

指本园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投入园区资金总量,是反映园区社会投资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为:企业投资数+合作社投资数+家庭农场投资数+专业大户投资数。数值从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监测统计系统中采集。

二、基础建设

(七)路、水、电、讯建成配套水平

指园区各类道路、沟渠、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建成数值占规划目标值比重的综合水平,是反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为:(道路建设完成值/规划目标值×40%+沟渠建设完 成值/规划目标值×40%+电力设施建设完成值/规划目标值×10%+通讯设施建设完成值/规划目标值×10%)×100%。建设完成数值从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监测统计系统中采集,规划目标值从《园区建设规划》中采集。

(八)装备设施建设水平

指园区温室大棚、标准圈舍、健康渔业小区、贮藏仓库、加工厂房等标准化生产设施设备规模占规划目标值的比重,是反映园区现代化生产水平的重要指标。

根据园区类型计算为:(现有种植生产设施规模/规划目标值×30%+现有养殖生产设施规模/规划目标值×30%+现有加工厂房和加工设备规模/规划目标值×20%+现有包装车间和贮藏仓库规模/规划目标值×20%)×100%。纯种植(养殖)园区把其养殖(种植)的30%权重加入到种植(养殖)生产设施建设规模占规划目标值比重指标计算;园区不涉及加工的,将加工厂房和加工设备20%的权重加入到包装车间和贮藏仓库占规划目标值比重指标计算。建设完成数值从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监测统计系统中采集,规划目标值从《园区建设规划》中采集。

(九)耕种养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指农作物机耕、机播(栽、插)、机械投料和初级农产品机收的整个生产过程的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是反映园区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指标。

根据园区类型计算为: 种植业园区:(机耕面积×40%+机播面积×30%+机收面积×30%)/规划标准值×100%。多年生作物(茶叶除外)机播30%权重和机收30%权重加入到机耕中计算。茶叶园区按(机耕面积×50%+机收面积×50%)/园区产业规划标准值×100%。畜牧养殖业园区:(机械化投料规模×50%+机械化采收产品规模×50%)/规划标准值×100%。

规划标准值:粮油、茶叶、烟草、核桃2万亩,蔬菜、水果、油茶、花卉苗木、中药材1万亩,珍稀药材500亩,食用菌1000亩;生猪50万头、肉牛5000头、羊10万只、肉禽1000万羽、蛋禽100万羽、水产养殖4万平方米、大鲵2万尾、冷水鱼(观赏鱼)100万尾;种植养殖复合型园区按单一园区规模的40%计;休闲观光园区以1万亩计。机械化水平完成数值从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监测统计系统中或园区统计数据中采集。

三、主体培育

(十)入驻企业数量

指进入园区从事主导产业及其配套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总数,是反映园区生产经营实力的主要指标。计算为:入驻企业数之和。数值从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监测统计系统中采集。

(十一)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占园区企业比重 园区企业中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数量与园区企业总数的比值,是反映园区规模企业实力的重要指标。计算为:注 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企业数/园区企业总数×100%。数值从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监测统计系统中采集。

(十二)农民合作社数量

指园区培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是反映园区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指标。计算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之和。数值从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监测统计系统中采集。

(十三)参加合作社农户比率

指加入园区合作社农户总数与园区农户总数的比值,是反映园区带动农民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为:加入园区合作社农户总数/园区农户总数×100%。数值从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监测统计系统中采集。

四、科技支撑

(十四)主导品种覆盖率

指园区主导产业优良品种播种(栽植)或饲育规模占园区产业总规模的比值,是反映园区科技支撑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为:主导产业优良品种播种(栽植)或饲育规模/园区现有产业总规模×100%。数值从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监测统计系统中采集。

(十五)先进适用技术推广覆盖率

指园区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面积(规模)占园区产业总面积(规模)的比值,是反映园区科技应用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为: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面积(规模)/园区现有产 业总面积(规模)×100%。数值从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监测统计系统中采集。

(十六)转化应用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科技成果数量 指引入、转化、集成、创新,应用的国际国内先进科技成果的数量,是反映园区创新应用科技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为:园区应用的国际国内先进科技成果的数量之和。数值从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监测统计系统中采集。

五、生产经营

(十七)产业规模(高标准种植业基地、畜禽水产示范区)水平

指高标准的种植业基地或畜禽水产示范区占园区相应产业总体规模的比值,是反映园区产业建设水平和速度的重要指标。计算为:高标准的种植业基地(畜禽水产示范区)规模/园区产业总体规模×100%。种植养殖循环园区计算为加权合计值,权值为其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值。数值从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监测统计系统中采集。

(十八)适度规模经营比重

指由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或企业开展的适度经营规模值之和占园区产业总规模的比值,是反映园区产业规模化经营水平的重要指标。

计算为:

种植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园 区耕地面积×100%。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指单个经营面积50亩及以上。相关数据从上级经管部门土地规模经营统计资料中采集和园区监测统计系统资料中采集。

畜牧业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畜禽规模化养殖量与其相应养殖总量比值的加权合计,畜禽产品权值为其产值占园区畜禽总产值的比值。畜禽适度规模养殖量: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2000只以上。相关数据从上级畜牧部门的行业统计资料中采集和园区监测统计系统资料中采集。

水产适度规模养殖比重: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区)面积/养殖区域总面积×100%。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区)面积指省级(含)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区)的养殖面积之和。相关数据从上级渔业部门的行业统计资料中和园区监测统计系统资料中采集。

若园区为种植养殖循环园区,计算为加权合计值,权值为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值。

(十九)三品一标认证产品产量占园区农产品总产量的比重 指获得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量占园区农产品总产量的比重,是反映农产品优质、生态、安全水平和标准化生产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为:(无公害农产品产量+绿色食品产量+有机食品产量+获得地理标志认定农产品产量)/园区 农产品总产量×100%。若某产品(产地)同时获得多项认证(认定)的,只计其中一项的产量。相关数据从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监测统计系统中采集。

(二十)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指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合格农产品所占比重,是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合格农产品样本数/抽检农产品样本总数×100%。该指标数据从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结果中采集。

(二十一)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著明商标、驰名商标等)数量

指获得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或者在国际国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农产品个数,是反映园区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重要指标。计算为:获得著名商标品牌数+获得驰名商标品牌数+国际国内重大影响力品牌数。

(二十二)园区总产值完成水平

指园区总产值与其任务值的比值,是反映园区经济效益的主要指标。计算为:园区总产值/总产值任务值×100%。

(二十三)园区销售收入完成水平

指园区完成的销售收入值与其任务值的比值,是反映园区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计算为:园区销售收入值/销售收入任务值×100%。(二十四)园区总产值占所在县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比重 指园区总产值在县域县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占比水平,是反映园区经济效益总体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为:园区总产值/县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100%。

(二十五)园区内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所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

指园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县域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水平,是反映园区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指标。计算为:(园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00%。园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数值从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监测统计系统中采集,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数值从统计年鉴采集。

六、信息服务

(二十六)园区信息平台各栏目信息发布情况

指各园区在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信息平台(www.teniu.cc)园区介绍栏目园区子网站中的园区介绍、园区新闻、招商引资、产品展示、建设集锦等专栏目发布信息情况,要求每个栏目都有信息,是反映园区开展信息服务的重要指标。计算为:信息平台各栏目信息发布条数总和。相关数值从信息平台中采集。

第五篇:指标解释

附件6

指标解释

一、农户登记表

表头

1、户码由村委会对农户统一编码后填写,户码编号从0001开始依次编写。

2、农户属性(单选): 3低保户、3、家庭困难原因(多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一、家庭成员情况

1、身份证号码:依据身份证或户口本填写。无证者,以出生年月日代替身份证号码填写。

2、文化程度(:1文盲或半文盲、2小学、3初中、4高中、5中专(含中等职业)、6大专以上、7学龄前儿童。

3、身体健康状况:1健康、2体弱多病、3长期慢性病、4患有大病、5残疾人。体弱多病是指常年不能坚持劳动但又没有大病或其它确诊的慢性病。长期慢性病是指如肝炎、肺炎、糖尿病等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的疾病。患有大病是指如心脏病、癌症等需要经常住院治疗的疾病。

4、劳动力状况(单选):1 劳动力、2丧失劳动力、3无劳动力。劳动力是指男子16-60周岁,女子16-5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以及超出劳动年龄仍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丧失劳动力是指由于疾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力是指16岁以下未成年人和超过劳动年龄已经无劳动能力。

5、打工状况:1在家务农、2县内务工、3县外省内务工、4省外务工、5其他。

6、上年领取低保金、救济金是指上年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给本农

户的低保金、救济金的总金额。

二、家庭生产生活状况

(一)住房情况

1、建房时间是指住房建成完工的年份,只填写四位数的年份,如1978。如果是分期建成的房屋,以最先建成完工的年份填写。

(二)生产条件情况

1、耕地面积是指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耕种的田地。不包括租入面积。其中水田面积是指用于种植水稻和茭白、莲藕等水生蔬菜的耕地。

2、林地和桑园、茶园、果园面积,不包括租入面积。

3、牧草地面积是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专用于放牧、饲养牲畜和收割牧草的土地,不包括租入面积。

4、水面面积是指经常进行经营活动的水产品养殖水面面积,不包括租入面积。

5、商品用经济作物面积是指除粮食、绿肥、饲料作物以外的用于出售产品的其它作物面积,不包括租入面积。

6、生产用房面积是指用于生产的房屋。包括烤烟房、生产加工作坊、店铺、大型养殖厂房等,不包括租入面积。

(三)生活条件

1、距最近乡镇集市的距离是指本农户距最近的乡镇集市的距离,不论这个乡镇是否管辖本村。

2、近三年得到项目扶持补贴资金和捐赠物资折款是指近三年内农户接受所有项目扶持补贴资金和捐赠物资(包括民政部门发放的救灾救济物资捐款)的折款金额。

三、发展项目需求情况

1、项目类别:1基础设施、2种植业、3养殖业、4林果业、5服务业、6其它。

2、项目建设内容:基础设施建设内容:1修建基本农田、2沼气池、3危房改造、4牲畜圈舍、5饮水池、6小水窖、7其他;(自己填写);种植业建设内容:1粮食、2蔬菜、3药材、4烤烟、5油菜、6甘蔗、7棉花、8花生、9麻类、10花卉、11其它;(自己填写);养殖业建设内容:1猪、2羊、3牛、4驴、5骆驼、6家禽、7鱼类、8其他;(自己填写);林果业建设内容:1水果、2干果、3蚕桑、4茶叶、5油茶、6竹子、7油桐、8其它;(自己填写);服务业建设内容:1运输、2餐饮、3商铺、4其他;(自己填写);其他内容:1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2实用技术培训补贴、3一年以上的技能培训或学历教育培训补贴、4退耕还林还草补贴、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7移民搬迁补贴、8贫困村互助资金股金补贴、9贷款利息补贴、10种植养殖生产保险补贴、11商业医疗保险补贴、12教育助学金补贴、13牧民定居补贴、14低保补助、15五保补助、16其他(自己填写)。

3、项目建设规模指受扶持农户项目需求的数量规模。

4、资金合计是指农户迫切希望得到某个扶持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数量。

四、2011年以来农户受扶持情况(仅限已实施过产业项目的村进行填写,尚未实施的村不填写)

1、项目名称:以申报或批准的项目名称为准。

2、资金总额是指到户扶持项目实际到位扶持资金数量和物资折款金额。#信贷资金是指贫困户为实施到户项目,通过各种途径从银行或信用社等金融组织借贷的资金。贷款的金融机构:1农村信用社2农村商业银行3贫困村互助资金4小额信贷5其他银行(自己填写具体银行)。#其它资金是指财政扶贫资金、信贷资金以外的资金。其他资金具体来源是:1以工代赈资金;2社会帮扶资金;3部门资金,4其它。

3、受扶持时间是指从2011年以来受到的各种扶持的开始时间。按照项目资金最早的到位时间填写。

农户被帮扶情况

8、帮扶单位是指对村进行帮扶的省、市、县、乡各级单位名称。

9、帮扶人是指负责帮扶贫困农户的干部、党员、农村能人、扶贫志愿者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

对每一户调查结束之后,户主在表格下方“户主签字”一栏签字,调查员填写好填报时间并签字。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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