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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若干规定2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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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西安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若干规定2005(24)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西交研〔2005〕24号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若干规定》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经主管校长批准,现予印发,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西安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探索氛围,激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在科学、技术和工程等不同方面做出创新成果,提高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博士生具备以下社会评价的基本条件之一者,方可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一)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过与博士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并需达到以下要求:

1.理、工、医(除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外)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者,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被SCI收录,或2篇被SCI/EI/IM收录(其中至少1篇在国际期刊或高水平国际会议上发表);

2.管理、经济、人文类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者,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被SCI/SSCI/AHCI收录,或2篇被SCI/EI/IM收录(其中至少1篇为英文文章),或3篇发表在CSSCI 源期刊上;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博士学位申请者,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或有2篇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和1篇英文期刊论文或高水平国际会议论文。

(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全英文期刊上发表过与博士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并取得下述重要科研成果之一:

1.获得与博士论文密切相关的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且符合以下要求:至少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前5名、省部级奖前3名)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本人排名前2名);

2.在参与国家“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过程中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独立完成具有创新性的重大工程实践、重大社会实践或发明设计等,主要研究成果已通过省部级正式鉴定或验收,并得到相应的应用,且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是该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博士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审核意见作为评价依据。

(三)取得上述两项规定之外的其它形式的成果,由博士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后,申请人除提交学位论文全文外,还须提交5000字以上的英文摘要。

第三条 为确实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院负责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申请者须提交送审论文一式五份。具体规定如下:

(一)为鼓励博士生探索重要的学科前沿问题,从事创新性的研究,对于在所属学科最有学术影响力的国际期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的博士生,其学位论文可以免除双盲评审;

(二)凡是满足上述第二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博士生,其五份送审论文中的三份由所在学院送审,其余两份实行双盲评审;

(三)凡是满足上述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博士生,其五份送审论文全部进行双盲评审。

第四条 研究生院受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审批条件如下:

(一)五份送审论文中,评阅意见书全部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批准答辩;

(二)五份送审论文中,有一份评阅意见书不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研究生院将再次组织专家盲审,再审通过者,批准答辩;

(三)五份评阅意见书和再审评阅意见书中累计有两份及两份以上不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申请者必须修改其学位论文,半年以后两年之内可申请重审,重审通过者,批准答辩。重审仍未通过者,不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第五条 硕士论文工作是培养硕士生科研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学校鼓励硕士生通过科研实践做出有意义的科研成果。硕士生可通过撰写科研工作报告、发表学术论文、申报发明专利等多种形式来反映其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

各学院负责按一定程序和比例对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

第六条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学位论文社会评价标准实施细则,所定标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学术论文”是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且西安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本规定所称“科研成果”是指西安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本规定中的SCI/SSCI/AHCI、国外期刊EI/IM收录论文以发表在收录源期刊为准(有录用通知即可),国内EI/IM均以收录后为准,CSSCI源期刊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

本规定中的“全国核心期刊”、“国际知名学术刊物”、“高水平国际会议”以及“最有学术影响力的国际期刊”由各学院提出,研究生院组织校外专家审核后确定。

本规定中的“双盲评审”是指在学位论文的评审过程中,隐去被评审者及其指导老师、评审专家的姓名,使双方互不知晓。

第八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社会评价的若干规定》(西交研〔2002〕84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硕士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的要求 1.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1)凡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期内,修完符合本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和学位课程成绩平均级点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且经导师审阅论文(初稿)认可后,即可向本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本学科(专业)组织。

(2)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不得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在职硕士生长一年),全日制学生必须在第四学期末(6月初)、业余制学生必须在第五学期末(1月初)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不过的研究生,经过对论文的修改补充,可于3至6个月后再次申请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仍通不过答辩的硕士生作结业处理。

(4)提倡和鼓励学业优异、科研能力强且学位论文质量高的研究生提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提前答辩的期限为半年至一年,但学位级点必须2.5以上,且事先经导师、MPAcc办公室、院和研究生院同意。

2.申请硕士学位要求

(1)凡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向本系(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硕士学位,并提交申请学位材料,送系(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并进行投票表决。

(2)根据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给予审核通过,并授予其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3)凡作为结业处理的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按《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办理。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硕士学位程序

(1)硕士生向导师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2)导师审阅并推荐,写出审阅意见;

(3)硕士生向MPAcc办公室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4)MPAcc办公室审查该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聘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并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中必须有一名是该生学位论文评阅人);

(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6)系(或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7)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是同意授予硕士学位;

(8)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细则

1、硕士生在完成学位论文之后,经导师审核,认为可以提交答辩的,可向系(院)教务办公室领取“硕士学位申请表”,填写好有关栏目后交MPAcc办公室,由MPAcc办公室指定答辩秘书负责传递。申请应于答辩日期之前一个月左右提出,以确保进行必要的准备(如审阅论文、组织答辩委员会)及接受论文质量抽查。

2、“硕士学位申请表”中,申请者本人填写的内容必须由MPAcc办公室负责核对后加盖成绩管理人和管理部门(系或学院办公室)印章,经审核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者,方可由MPAcc办公室确定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学位论文评阅人(二人)和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对该课题较为熟悉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本学科和相近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为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组织的学力论文答辩,必须有外单位的专家评阅论文及参加答辩委员会,否则无效。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可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担任主席。

4、学位论文由MPAcc办公室负责送(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评阅和审阅,申请者本人不宜参加此项工作。

5、如学位论文成果已经通过鉴定并实际上已达到评阅要求者,评阅意见书可用成果鉴定书代替,不必另行组织评阅。

6、如评阅人有不同意答辩的,则应将其意见复印后发给全体答辩委员征求意见,如有三分之二以上答辩委员认为可以组织答辩,则仍应如期进行。如原定答辩委员因故缺席而出席的答辩委员已起过三名,答辩不必改期。出席的答辩委员不足三名,应补上合适人选并作好答辩准备后方可举行。

7、答辩委员应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答辩工作。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保密专业和内容需要保密者除外),对于是否同意授予学位应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算通过。

8、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

(1)主席宣布开会;

(2)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为10分钟左右);

(3)答辩委员和与会者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

(4)宣读评阅意见;

(5)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作出评议,进行无计名表决(表决票由答辩秘书统一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和时间并加盖公章),写出“答辩决议书”;(6)复会,主席宣布对论文的评议和决议。

9、答辩会要有详细记录,也可用磁带录音后记录,记录或磁带录音由系(院)专人保管备查,二年后方可销毁。

10、答辩不合格者(没有取得三分之二多数票同意),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11、如三分之二或以上答辩委员认为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出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建议,由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按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学位的申请。

12、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表决票和论文答辩决议书的原文交MPAcc办公室,MPAcc办公室汇总后交院学位秘书,由学位秘书交校档案馆教学档案室。学位申请表经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后,由系(学院)专人交校学位办公室,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寄(送)研究生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篇: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

申请学位有关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

科研成果是衡量博士生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特别是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的通知》(校发【2010】16号)的规定,博士研究生在申请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科研成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否则只能待科研成果达到要求后申请下一年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⒈ 在《 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 A 类及以上期刊(包括中、外文,下同)上 以第一作者(或 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刊物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

⒉ 在《 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 B 类期刊上 以第一作者(或 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刊物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

⒊ 在《 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 B 类期刊上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刊物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并完成其他科研成果 3 项(包括公开发表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编专著与省部级以上教材,主持 或 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等)。

二、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完成两项科研成果(指发表论文、调研报告、参加专著或教材写作以及参加课题研究等),或者以“中央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在CSSCI索引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否则只能待科研成果达到要求后申请下一年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学校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等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

第四篇:西安交通大学2011级上网申请

今年的IP地址申请和以往有些不同,省略了去书院盖章和在网络中心缴费的过程。经过亲自测试,果真很方便~~ 下面来告诉大家具体怎么操作。

一、打开西交官方主页 http://www.teniu.cc/

二、点击屏幕右下方的“校内信息门户”,如下:

三、进入页面后,然后填入自己的NetID和密码

如果没有注册就在下方用学号激活学生NetID就可以了。

如果忘记自己的密码和ID,可以点击“短信找回”,填入自己的信息确定后,一会儿就发到你的手机上了。

四、输入自己的信息登陆成功后,再点击“生活服务"模块:

五、进入下一个界面,左上方有“个人IP地址管理”,点击“我要管理”

六、然后会页面要跳转,点就行了。

七、然后点击学生区网络中的IP地址申请

八、提交个人信息之后,表格最下面会提示你“等待书院审核”。很大很醒目的红字。各个书院负责人会进行审核。

通过审核之后,它会说:“通过审核,等待缴费”。

在随意一台圈存机上,插入学生卡,选择第二项“网络费用”,为你的IP地址缴纳一百块押金。

九、缴完钱之后24小时内你的服务就会开通了。买好网线等待吧。

十、服务开通之后,再登陆这个页面,就能看到信息了

记下帐号和初始口令。

特别要注意下面的设置

把2里面的数据记下来。

十一、以WIN7为例设置:

1、打开控制面板中的网络和Internet,再打开网络和共享中心,点击更改适配器设置。

2、在跳出来的界面中右键点击本地连接的属性,出现以下界面,双击Internet协议版本4:

3、把刚刚记下来的数据都填上

十二、最后随便打开一个网页,会先跳出这个界面,把你的帐号和初始口令填上。登陆后你就可以上网了。

备注:只有一个网络接口的宿舍要买好路由器,方便大家一起上网。

有四个网络接口的宿舍,每一个人开通的接口不一定就在自己桌下,要多试试。

(西安交通大学万事屋传媒社期待您的加入!!O(∩_∩)O~)

~西交万事屋祝大家上网愉快~

第五篇: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西交研„2004‟47号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直属系)、处及有关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已经主管校长批准,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

二○○四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研究生 专业学位 规章 印发 通知 抄送:有关校领导。

校长办公室 2004年7月5日印发

西安交通大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研究生教育的专业学位分为硕士和博士两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XX(需要时标注专业学位类型或领域)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第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两种。毕业后同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历学位教育研究生;仅取得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位教育研究生。第三条 学历学位教育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历学位教育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均按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其他学历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和违纪处理按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方面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学校成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审定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的共性问题,为学校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第五条 各学院须根据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并负责落实。各学院在研究生整个学习期间要切实做好培养过程管理,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风建设,落实德育教育计划。研究生院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监督、培养目标管理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凡涉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规范管理,做好单位之间的 协调合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 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已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新生开学典礼活动,搞好研究生入学教育,落实培养计划等教学准备工作。各学院应安排所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点负责人,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在所在学院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注册手续。鉴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不离岗的特性,其注册方式可由学院自定。各学院应在规定注册报到日期后的第三周将逾期未报到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

第三章 学习与培养

第九条 各学院应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自身特点及学院情况,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提交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经批准后执行。各学院应按照批准的培养方案落实培养计划,并切实制订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培养计划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1.学院制订的培养计划除送交研究生院备案之外,学院、指导教师、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及研究生本人要各存一份。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一般应有两名导师联合指导,校内导师一名,研究生所在工作单位一名(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校外导师需填写“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联合指导教师简况表”,经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3.各学院负责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课程考核等工作。

第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英语、计算方法等学位课程由研究生院组织校级考核。其考试成绩作为研究生该课程在校学习成绩。校级考核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参加校级考核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

第十一条 根据培养质量评估及社会评价要求,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将其他学位课程定为校级考核科目。

第十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采用弹性学制及异地教学方式。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不受理其休学、保留资格及转专业等申请。

第十三条 参加上半年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同年9月份入学,并开始计算学制;参加下半年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年3月份入学,并开始计算学制。

第十四条 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按零分计,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全校通报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学习资格:

1.课程考试请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或两次考试违纪者; 2.学位论文请人代写或抄袭者;

3.入学前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规定和条件者; 4.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 5.逾期未取得学位者; 6.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第十六条 按规定被取消学习资格者,所在学院应提交书 面报告,并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结果由所在学院及时通知研究生本人及研究生所在单位。

第十七条 被取消学习资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均不退还已交学费。其他事项按入学时签署的协议书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退学:

1.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以及其它严重疾病不能继续学习者;

2.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3.其它特殊原因。

第十九条 申请退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应填写退学申请书。退学申请书在所属学院领取,按要求办理完相应手续后由学院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结果由所在学院及时通知研究生本人及研究生所在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退学后的相关事宜按入学时签署的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取得学位或经学校正式批准终止继续学习者,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参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位的学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学业,学校将终止其学习资格,并由所在学院通知研究生本人和研究生所在单位。

第四章 学位申请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应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切实做好返校学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及预答辩工作。返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及预答辩时,研究生应分别在3至5人专 家小组(含一名生源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内做报告,由专家组考核确定是否通过。前一环节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每一环节均须有书面材料。

第二十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德、智、体合格,准予按照学校有关学位申请程序和规定申请学位。各学位分委员会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研究生除提供正常学位申请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返校学习证明、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和预答辩等书面材料和考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 为了保证专业学位论文质量,必要时学校将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学位论文专家匿名评审,各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已通过正式答辩的参加匿名评审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第二十五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抄袭现象时,已授学位的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后,一律取消已授学位。未授学位的,停止其学位申请并取消学习资格。

第五章 纪律与考勤

第二十六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学校、学院规定积极参加学校有关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且应经所在学院批准。

第二十七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学校、学院规定按期返校学习。专业学位研究生按规定返校学习期间的安排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和落实。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表现突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在校学习期间违纪违规的研究生,可视其 情节,参照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三十条 各学院应将受表彰奖励和纪律处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有关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七章 其 它

第三十一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答辩之前缴纳完全部培养费用,否则,学校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第三十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徽及研究生证的管理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原始材料(试卷、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材料等)由学院集中保管,至少应保存至该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2年,以备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评估。

第三十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奖励、处分、成绩单、学位证明、入学证明材料、学位证书等材料由所属学院按协议书规定发放。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职教硕士、“两课”硕士、高教硕士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章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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