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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水利设施建设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20-41782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8 16:21: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水利设施建设

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水利设施建设

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水利设施建设

2014.8.22中国税务报 作者:钟美辉 张红英 罗志伟

一段时间以来,河北、新疆、陕西、内蒙古、山西等12个省区发生干旱,受旱面积达7200多万亩;而贵州、湖南、广东等地却发生洪涝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加强水利设施建设任重道远。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加快水利建设、造福百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增值税

政策规定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自来水,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2015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规定,小 贴 士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

政策规定

●企业从事农业生产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纳税人未直接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和排涝劳务取得的水利工程水费等供水不属于营业税的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小 贴 士

●申请备案。纳税人应在减免税事项发生时提请备案,对跨年度的备案类减免税应在年度终了后在本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时限内将上一年度减免税执行情况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农业服务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从业资质。

●分开核算。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企业所得税

政策规定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该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从事灌溉服务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饮水工程运营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

●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共同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间共同费用的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凡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

小 贴 士

●《目录》项目包括: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包括试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需报送以下材料:有权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该项目竣工(验收)证明;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该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企业经营该项目的第一笔收入证明(该项目开出的第一张发票复印件);《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因《目录》调整,不再符合规定减免税条件的,应当自发生变化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并停止享受优惠,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所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受让方承续经营该项目的,可自受让之日起,在剩余优惠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其他各税

政策规定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兼有发电的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比照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9〕14号)

●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12〕30号

小 贴 士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的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如果既向城镇居民又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其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按照不同供水对象,根据供水总量比例确定征免。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财税〔2012〕30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篇:税收优惠政策

互联网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收集日期:2013-07-23【编辑录入:】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13)47号)文件规定互联网企业可享受以税收下优惠政策,(一)鼓励支持互联网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认定,通过认定的互联网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积极开展互联网企业认定试点工作,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全额征收3%的营业税。具体认定管理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委、市地税局另行制定。

(三)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互联网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三篇: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九)—促进残疾人就业30条

索 引

KC038-K1200-2008-009

号:

文件编

号:

生成日

2008-2-

2期:

公开日

2008-2-

5期:

发文机

仪征市地方税务局 构:

仪征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九)—促进残疾人就业30条

1、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三条)

2、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注: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四条)

3、残疾人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根据残疾程度分别确定:基本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中度以上(一、二、三级肢残,一、二级盲残,一级低视力,一、二、三级智力残,一、二、三级精神残)的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全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不超过2000元的,减征比例为10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50%;超过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0%。

(注:苏政办函[2003]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规定的复函》)

4、残疾人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根据残疾程度分别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轻度(四级肢残,二级低视力,一、二、三、四级听力语言残,四级智力残,四级精神残)的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下(不含二等乙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其全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不超过2000元的,减征比例为5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25%;超过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0%。

(注:苏政办函[2003]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规定的复函》)

5、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注:财税字[1999]2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6、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提供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每人每年3.5万元限额减征营业税。

(注:“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享受条件:①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②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注: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7、兼营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内不得变更。

(注: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8、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注: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9、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10、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11、特殊教育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即可享受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享受条件: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或者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可以享受财税[2007]92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注:财税[2007]92号第六条第(二)项)

12、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从业人员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均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应缴保障金=(上年末单位从业人数*1.5%-已安排从业残疾人数)*本地区上职工平均工资

(注:扬地税发[2007]196号《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篇:牧区水利设施建设

牧区水利设施建设汇报材料 阿勒泰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水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水利建设项目建设为支撑,科学构建水资源开发体系。通过加快牧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等措施,有力的推动了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阿勒泰市委、政府把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作为推动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农牧区民生建设的重要支撑来抓。按照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分工具体、落实有力的工作思路,从组织保障、体系构建、机制完善、人才培养等各方面下功夫。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方案》《阿勒泰市农田水利建设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指导文件,定期召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防洪抗旱专题会议,认真梳理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认真听取、征求市政协委会的意见建议,为创新开展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积极加快完善工作监管机制,大力推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制度,把农田水利建设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与各乡(镇)、场和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责任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切实做到是有人干,责有人担。

二、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夯实水利建设基础

水利工程项目是水利体系的骨架,今年以来,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呈现大开发、大建设,体系日趋完善的良好态势,各项工程建设均按照计划顺利实施。截止目前已做前期工作,一是投资2.08亿元的乌拉斯特水库工程、投资3.3亿元的十一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塘巴湖、铁斯克拜特、阿拉哈克、阿苇滩等水闸)、投资2.75亿元的三座大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角沙特、哈拉布宫、哈拉铁列克引水闸)、投资1500万元的巴勒哈纳克水库灌区工程、投资约5000万元的额河流域防洪工程、投资9000万元的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阿拉哈克河、切木尔切克河、汗德尕特河)等项目工程全部已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合计9.68亿元。

二是投资4450万元的巴勒哈纳克水库工程、投资3030万元的克孜加尔灌区总干渠、投资3400万元的角沙特扬水工程、投资2300万元的巴勒哈纳克水库灌区骨干工程、投资4920万元的克孜加尔灌区饲草料地一、二干渠工程,通过批复,资金计划已落实到位,合计

1.81亿元。

三、狠抓落实,推进水利各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一)防洪抗旱工作扎实开展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始终把水利工程安全渡汛、预防山洪灾害发生、乡(镇)基层农牧区安全渡汛作为防洪工作的重点来抓,前后投入290万元,储备防洪袋、钢筋、铁丝,等防洪物资;共投入

548万元,新建喀拉希力克乡阿吾肯沟防洪堤6公里、汗德尕特乡额尔齐斯河防洪堤加固800米、切尔克齐乡克孜卡英村龙口工程、阿拉哈克河下游疏通工程、新建萨尔胡松乡灌溉草场节制闸工程(斯得开闸、胡达依别根闸),阿拉哈克乡哈拉铁列克大渠灌溉草场分水闸,并维修加固河谷流域一带防洪堤26㎞和灌溉河谷草场土坝50处,确保了牧区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保障了牧业草场灌溉用水。

(二)重点水利项目稳步推进

近几年我市,一是依靠国家项目前后动工实施了总投资6.9992亿元克孜加尔水库工程、总投资7281万元的阿勒泰新区移民搬迁水土开发及扬水工程、总投资8200万元的巴勒哈纳克水库工程、总投资3184万元的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1639万元的阿苇滩中型灌区工程、总投资390万元的阿拉哈克乡阿克齐灌区盐碱地改良工程、总投资150万元的哈拉布宫牧区节水灌溉示范工程、总投资约3030万元的克孜加尔灌区场内总干渠工程。

二是通过我市财政投入改造扩建阿苇滩大渠12公里、哈拉布宫大渠28公里、铁斯克拜特大渠21公里、喀拉希力克乡阿克布勒根渠10公里,共投入资金为184万元,并全市机关干部,农牧民投工投劳共清淤各级渠道680公里,维修防渗渠42公里,维修配套建筑物97座,新建建筑物35座,折合资金250万元。

以上,我市投入水利建设投资合计9.5138亿元,在农牧区生产生活建设方面发挥了明显的效益,实现带动农牧民增收200元以上,为农业夺丰收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

一是通过牧区水利项目继续开发克孜加尔灌区20万亩饲草料地,定居4400户、开发巴勒哈纳克水库灌区饲草料地1.7万亩,定居250户、开发西水东引沿线饲草料地10万亩,定居1200户。

二是通过西水东引调水工程和河流综合治理项目改善河谷生态保护。

三是突出抓好控制性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并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力度。

四是继续深化灌区灌溉体制、水利管理体制、水利工程产权制度。

阿勒泰市水利局

2011年10月28日

第五篇:浅谈农村水利设施建设

浅谈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

坡头镇人大主席团吴德华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第十一届一次全会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会精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镇人大主席团组成调查组,于2011年6月12日至15日深入到全镇14个农业村和水利站及7个机埠,对全镇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历届政府和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多年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水利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水利化程度得到提高,初步建立了防洪防涝、农业灌溉、城乡供水等多功能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镇水利站现有管理人员6名,机手11名,镇管机埠7处,总装机1180KM/10台,排灌主渠17条,103公里,支渠145条,近200公里,镇域内自来水厂3个,可解决1.6万人饮用水问题。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历年来,镇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增加投入,依靠群众,兴修水利。特别是在盘活存量,发动群众参与建设和管理上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历届政府领导经常深入水利基础设施施工现场,察看和指导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镇政府有一名副职分管水利工作,及时掌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协调解决水利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了各项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明确职责,分级负责。经过几年的努力,全镇初步建立了一套“建管统一,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管与群管并举”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体制。在建设上,由镇向县政府及主管部门 争取项目,加大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镇财政积极配合、提供条件,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施工建设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管;由镇水利站、村直接负责实施建设的水利基础设施,在县水利部门的技术指导下,由镇水利站负责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在管理上,镇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坡头镇水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和《坡头镇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管理办法,对已建成的水利基础设施根据规模和受益范围,确定权属和管理权限,实行镇、站、村三级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体制。

(三)立足当年,加大投入。一是按照“除险加固保平安、水毁修复保生产”的工作原则,抓住每年冬春大搞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发动群众,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切实有效地做好当年的水毁修复、沟渠疏挖加固工作。截止5月30日止,全镇共完成水毁修复12件,占年计划修复的95%;完成沟渠疏挖16件,占年计划疏挖的120%;二是农村人畜饮水及集镇供水工程建设逐步完善。全镇共建3个自来水厂,可解决全镇1.6万人的饮用水问题,三是抗旱防汛工作准备充分。截止6月30日,全镇共投入抗旱资金53万元,抗旱人数450人次、机动抗旱设备24台、抗旱用油31吨、抗旱浇灌面积1.5万亩;储备防汛袋7500只,铁丝100公斤,块石150立方,砂石1300立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农村取消“两工”及“零收费”后,农村水利工作举步维艰,农村水利

已经成为制约“三农”发展的瓶颈问题,目前,我镇在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上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排灌设施老化失修。我镇现有镇管机埠7处,总装机1180/10台,机电设备严重老化,装机最大,管辖面积最大的小港东机埠建于上世纪60年代,其他机埠都建于上世纪70-80年代,这批机埠全部超期服役,设备严重老化,有的甚至无法运转,具体情况是:小港东机埠两台机组只有一台现在能勉强运转,乔家巷机埠3台机组有两台无法运转,只有一台能正常运行。并且两处机埠的变压器都是带病运行,伍家湾机埠的变压器今年“双抢”季节已烧坏,其他几处机埠的机电设施也都是带病运行,随时都有因故障而瘫痪的危险。

(二)排灌配套工程不完善。一是沟渠淤塞严重,水流不畅,我镇现有排灌主渠17条103公里,支渠145条近200公里,由于渠道工程数量多、距离长、疏挖任务大,很少组织大规模清淤,每年县政府布置的水利秋冬修任务,由于受资金的限制,只能是发动群众小打小闹,因而渠道内杂草丛生,污泥淤积,渍水排不去,缺水灌不进的现象非常普遍。今年“双抢”时节,我镇的中心村、官护村地处灌溉水源的上游时常“水漫金山”,而地处下游的陈家湾村却是“滴水难求”。二是配套碈路涵闸等建筑物损毁严重,也加大了水流不畅的程度。

(三)灌溉工程效益衰减。由于渠道淤塞严重,附属建筑物不配套,管理设施落后,导致输水能力减弱,灌溉效益下降,今年早稻抽穗需水时节,我镇乔家巷机埠为陈家湾村送水,曾连续开机6个日夜140多个小时,还没能完全满足群众的需求,究其原因:一是渠道淤塞;二是有两处过渠涵管埋得过高暴露于渠底之上造成阻水;三是上流不需水的地方闸口不止水,浪费严重;四是送水道子过远,压力不够;五是在渠道上乱建房建桥也造成了人为阻水。

(四)抗旱费难收,管水单位难运转,自从农村取消“两工”和实行“零收费”后,有一部分农民认为他们什么钱都不用出了,有少部分农民主动交抗旱费,有部分农民就根本不想交,交了抗旱费的和没交抗旱费的同样都可用水,这样就导致“疼脚带宜好脚”。反正交和不交同样是用水,因此连年的抗旱费就更难收了,村理事会人员束手无策。由于抗旱费收不到位,电费、维修费、人员经费和管理费也就无法支付,水利站的工作就不能正常运转。(电费15万元/年、维修费8万元/年、人员经费17万元/年、管理费4万等等,50万元/ 年才可基本正常运转)

(五)人员结构不合理,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前些年,随着站所机构改革,水利站技术人员出现了短腿,会开机器会修机器的全是60多岁或接近60岁的老同志,而现在懂业务的年轻人少,只会开机器,不会修,水利站工作运转非常难。

三、建议和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继续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我镇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政策。水利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设方案,积极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科学的水利建设、管理运行机制。要加大对《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要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的支持,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资金的投入。加强水利投资体制建设,在乡镇财政预算中,设立“水利基

础设施建设、管理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使用;同时整合部门资金,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兴修水利的积极性。继续抓好重点水利工程和配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三)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建管并重。克服水利基础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落实建设、管理责任制,盘活水利基础设施存量,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确保工程效益的最大化。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抓好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工作,尽快修复水毁沟渠,确保主沟渠畅通。加强抗旱防汛、蓄水用水规划工作,做到抗旱防汛、蓄水用水四不误。

(四)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抗旱费征收的力度,推动水利产业的发展。一是要按照国务院和水利部颁发的法律法规管好水用好水。二是县政府要制定统一的水费征收标准,以克服目前乡镇水费征收标准不

一、各行其是或收费不到位的问题,要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要求,真正做到科学安排,合理用水。

(五)统筹安排,着力解决好与人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水利问题。一是加大水源点建设工作力度,在适宜地区,多建设一些小坝塘、小水池,以解决水源不足的问题。二是在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建设中,要着重保证开发区域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

(六)不断加强基层水利队伍建设。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送乡镇基层水利技术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到县外、大专院校深造培训,不断提高全县水利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要稳步推进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尽快解决水利站工作人员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人心不稳的问题。

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水利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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