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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水利行业公益事业项目申报指南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20-40127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3 05:51: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5水利行业公益事业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水利部2015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

2015年度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水利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解决水利行业重点任务的科技问题,2015年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拟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

一、水文与水资源

1.典型超采区水量水位控制关键技术与示范

开展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开采量与地下水位控制关键技术与示范,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开采量与地下水位控制关键技术与示范,生态脆弱区地下水开采量与地下水位控制关键技术与示范,超采区地下水系统水量修复技术与示范,超采区地下水监测网优化技术与示范。

2.流域梯级开发的环境累积性效应评价与水资源保护对策研究 选择梯级开发程度较高且水质监测条件较好的流域干流或重要支流进行案例分析;研究流域梯级开发对水质累积性影响的程度及评价方法;提出在流域梯级开发条件下水资源保护的对策建议;研究开发典型流域的水质累积性影响的分析模型。

3.中长期水文预报实用技术研究及示范

分析评价国内外业务现状和技术进展,数理统计预报方法,研究时空演变分析、相关因子分析等长期水文预报方法,研究大尺度水文模型,分析短期气候数值预报产品的适用性,研发中长期水文预报软件,构建重点关注区域的原型系统。4.基于数据挖掘与驱动的中小河流洪水预报研究

基于数据挖掘与驱动的理论与方法,开展中小河流洪水预报研究,开发基于数据挖掘与驱动的中小河流洪水预报系统,在省级水文部门进行示范应用。为我国湿润与半干旱地区的中小河流洪水预报提供新的理论与方法,提高预报精度,增长预见期,为无资料地区中小河流预报提供水文地理特征与水文模型参数。

5.三江源地区水文-生态系统演变研究

基于物联网的三江源地区现场、遥感实时动态综合监测技术与数据集成体系;基于空间信息技术与数据挖掘技术的三江源地区水文和生态等信息的大数据模型;基于大数据模型的三江源地区水文-生态系统演变过程综合模拟方法与云服务系统;不同气候条件和人类活动情景下三江源地区水文-生态系统的演变规律和趋势。

二、防灾减灾

1.城市防洪除涝体系中的地下空间利用技术研究

依据城市现有排涝体系布局和总体规划,研究基于风险分析的地下洪涝调蓄工程布局与经济规模;研究适应不同地质条件、不同地面建筑物情况下的地下洪涝调蓄工程的结构型式、施工方法等关键技术;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地下地表径流、管网、水系及地下洪涝调蓄工程耦合的智能化运行维护系统。

2.高度城镇化背景下城市洪涝灾害防控关键技术

开展变化环境下城市洪涝情势与致灾成因分析,高强度短历时暴雨城市洪涝模拟预报技术研究,基于低冲击影响的城市洪涝防控技术模式开发,基于物联网和云计算平台的城市洪涝决策支持系统建设。3.旱灾风险动态评估、预警与抗旱措施优化组合关键技术研究 干旱集合预报方法,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干旱预警指标体系和方法,建立干旱预警预报平台;旱情实时动态评估方法,跟踪旱期旱情发展变化;旱期需水量研究,优化调配旱期水资源;建立旱灾损失预评估模型,估算潜在旱灾损失;抗旱能力动态评估方法研究,实时进行旱情等级与演变趋势分析。

4.黑龙江冰情预报及灾害防治研究

建立黑龙江防凌减灾系统的顶层设计框架,黑龙江典型河段冰情预报系统开发,黑龙江典型河段冰情灾害风险评估,黑龙江典型河段冰凌形成机理、冰坝形成过程模拟和预测,研究减少冰坝发生的工程措施和冰坝的紧急破除措施。

三、水环境与水生态

1.水生态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体系研究

水域水质水量及水生态并重的河湖水生态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水生态系统状况快速监测评估技术方法研究,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区域或流域水生态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

2.河湖水系生态连通规划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河湖水系生态连通规划的国内外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河湖水系连通性生态调查与定量分析技术,河湖水系生态连通性规划准则方法及连通性修复技术措施,连通性修复效果评估全指标分级体系,河湖水系生态连通规划技术平台的研发及示范应用,编写河湖水系生态连通技术导则草案等。

3.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的生态水利综合修复技术研究与应用 作物种植间歇期将土壤可交换态重金属洗脱,研究土壤不同种类重金属的淋洗技术;将洗脱的重金属通过田间退水排出,研究促进重金属洗脱的田间强化退水技术;净化去除排入渠塘的重金属,研究退水重金属的生态渠塘净化技术;种植期通过施肥钝化土壤残余重金属,研究促进重金属钝化的水肥调控技术;技术集成与示范。

4.水库消落带和库岸山地生态修复技术及资源化利用研究

综合评价我国代表性水库消落带及库岸山地生态环境状况,并进行生态类型及生态功能区划分;从“种-养-加工-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出发,研究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生态修复技术中耐淹、水土保持、污染物削减和温室气体减排等关键机理;验证并评价生态修复的效果与效益,总结构建生态修复模式。

5.半干旱区水循环与水生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

灌溉条件下水文循环和生态系统安全机理,研究灌溉方式对降水、回归水入渗影响,改变地下水形成的临界埋深;农牧交错带合理生态格局,耕地草地合理比例和地下水条件;保障生态安全的地下水利用,以生态地下水位为控制,研究地下水井距、水位和开采制度;面向水生态文明的产业结构,研究与水资源生态基础相适应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四、水利工程

1.水库大坝长效安全运行重大关键技术

开展坝内输水结构对土石坝安全影响机理及加固技术、动态服役环境下大坝性能演化与老化机理及防治对策、水库淤积防治关键技术、水库降等与报废评估及决策技术、基于监测资料的大坝风险评估与控制、溃坝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防控等方面研究。

2.高混凝土坝抗震安全研究

开展确定最大可信地震的方法和理论研究并结合汶川地震进行实例验证;研究全级配混凝土的动态损伤演化规律,构建其损伤本构模型;研发基于高性能并行计算技术的大坝地基系统动态损伤分析软件包,研究高混凝土坝强震破坏机理;开展高混凝土坝抗震措施、应急预案以及最大可信地震下大坝不溃坝的定量评价准则等研究。

3.高土石坝极限抗震能力分析方法与工程应用

开展高土石坝典型震害案例调查;大型离心机振动台模型试验及理论计算分析;建立能合理反映高围压和地震荷载联合作用下高土石坝筑坝材料静动力特性以及高土石坝中各类接触面破坏机理的实用弹塑性本构模型;建立高心墙堆石坝和高面板堆石坝全寿命期极限抗震能力分析方法;结合依托工程,研究高土石坝极限抗震能力的主要控制因素及其时变特性,制定抗震抢险应急预案。

4.水闸工程安全评价及除险加固关键技术研发

开展水闸病害种类划分及其形成机理研究;结合水闸主要病险种类与安全之间的量化关系,建立水闸工程安全性评价指标体系并研究评价关键技术;研究病险水闸结构修复关键技术;提出水闸除险加固成套技术;开展典型病险水闸工程安全评价与除险加固技术示范应用。

5.深埋长隧洞连续岩爆机理与控制方法研究 研究物理模型相似判断准则,研制脆性相似材料,提出包括开挖过程相似的物理模型试验方法,并试验;现场与模型结合,研究岩爆过程中围岩应变能转移、汇集和释放规律,研究连续岩爆次第发生的内在驱动机制,掌握连续岩爆的自激发现象与机理;岩爆过程中预裂裂隙吸收围岩应变能降低围岩应力的机理,以及需要多少和多大的裂隙才能有效地防止岩爆发生,研究岩爆控制方法。

五、农村水利

1.西北牧区水草畜平衡管理和饲草地节水增效技术与示范

研究确定核心示范区水草畜平衡管理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推广应用灌溉饲草料地节水增效技术,建设总结一批精品示范工程与管理模式,提出不同类型灌溉饲草料地节水增效技术集成模式,项目推广区总面积6万亩,项目辐射区总面积60万亩。

2.灌区农业水生产力多要素协同提升关键技术

在西北、华北典型灌区研究农业水生产力空间分异特征与提升潜力,提出灌区多水源联合调控技术与水资源不确定优化配置技术,研究适于不同类型灌区的农田水肥运筹、农艺节水和生理节水协同调控技术,建立灌区渠系优化配水和田间灌水质量提升技术,构建灌区农业水生产力多要素协同提升技术体系、集成模式并进行区域示范应用。

3.灌区盐渍化诊断方法与调控关键技术

构建基于RS/GIS的灌区土壤盐渍化监测、诊断和预报评价方法;探讨不同类型盐碱土的治理原则、方法和利用模式;研究确定维持灌区土壤水盐平衡的节水灌溉阈值、盐分淋洗水量和地下水临界深度,提出最佳节水灌溉和水盐调控模式;研究节灌高效的现代化排盐技术体系,提出可持续的节水灌溉和水盐一体综合调控和管理技术。

4.基于遥感技术的灌区灌溉用水效率监测评价研究

研究基于多源遥感的灌区基础数据实时监测技术,构建利用遥感数据反演灌区耗水量及农田土壤墒情的方法与模型;创建基于遥感的不同尺度水分生产率和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估算方法和模型,评价灌区灌溉用水效率;研究以灌区用水总量控制为目标的作物耗水定额、灌溉定额及灌溉制度,建立基于遥感的灌区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网络平台。

5.节水灌溉试验标准化及分布式应用技术

研究考虑气候、土壤等空间变异性的节水灌溉试验标准化布点、取样等试验设计方法,发展节水灌溉试验数据采集与远程传输等数据获取方法,构建灌溉试验数据校正、误差分析、多源数据融合等数据质量评价与分析标准化方法,建立节水灌溉试验成果的试验小区-农田-灌区尺度提升与区域分布式应用技术。

六、江湖治理及海岸防护

1.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关键技术研究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后评估研究,开展跟踪调查,研究治理工程的生态环境效应,量化分析中小河流治理对流域防洪形势影响程度;研究治理工程的综合效益评价方法;流域尺度下中小河流分洪滞洪治理模式和城镇化背景下综合治理对策研究;多类型河流的近自然、多目标综合治理模式和管护技术研究。

2.河口海岸滩涂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技术示范 新建2座河口潮位自动测报站,形成江苏沿海滩涂多站联网的同步潮位遥测系统;河口海岸滩涂动态地形3D遥感解译,研制最新一期江苏沿海滩涂遥感遥测地形图;建立江苏沿海水沙动力地貌中长期演变数学模型,复演和预测河口潮滩系统演变过程;重点分析近30年河口滩涂地形冲淤动态变化,预测和评价河口滩涂资源演化趋势。

3.江河治理的地学基础研究

研究七大江河是如何形成的,七大江河自形成以来是如何演变到现在的,各条江河具有哪些地学属性,分析现有江河治理方略、规划、工程等与江河地学属性之间的关系,并揭示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与江河地学属性相悖的。

4.泥沙运动统计理论深入研究

单步运动的力学研究及紊流猝发的影响研究;交换强度的进一步检验和作为新的理论工具,导出泥沙运动的一些主要理论;非均匀悬移质不平衡输沙的理论基础及应用;非均匀推移质运动理论基础研究;工程泥沙中新的理论应用;将上述这些成果概括成泥沙运动统计理论体系。

5.三峡水库淤积物理特性及其生态环境效应

开发新型河床淤积物取样技术,研制取得深水河床淤积物“原样”的设施;在库区代表性河段取样,分析淤积物干容重、级配等物理特性;开展细颗粒泥沙动水絮凝沉降实验,研制专用细沙淤积过程观测设施,研究淤沙大水压下干容重长期变化规律;通过取样底泥,研究其对营养物质的吸附-解吸机理,分析三峡水库底泥污染的生态学效应。

七、水土保持 1.水土保持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技术研究

构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效应野外观测网络,确定合理的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构建全国各大类型区水土保持生态效益监测指标;集成建立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分析不同指标对应的单项效应在综合生态效应中的比重和贡献,确定相应的权重和量化模型,形成水土保持综合效应量化评价技术。

2.退化坡耕地水土资源调控与侵蚀沟防治关键技术

典型退化坡地识别及其水-土资源配置关系解析;农林开发扰动坡地土壤质量变化与水蚀抗御能力提升技术;西北梯化坡地水文效应与降雨径流网络化集用技术;西南石漠化坡地立地条件改良与抗旱避涝能力提升技术;东北黑土地长缓坡地侵蚀沟发育规律和分类防控技术。

3.崩岗侵蚀风险评估及分类防控关键技术研究

崩岗发育演变过程及关键驱动因素识别;崩岗风险评价指标筛选及体系构建;基于风险评估的崩岗防治分类体系;不同类型崩岗侵蚀综合防控模式。

4.黄土高原植被变化与土壤侵蚀互馈机制研究

开展景观格局对流域水沙差异的影响研究;植被变化对水文过程的作用机制研究;植被-土壤-侵蚀互动作用机理研究;植被变化下的流域分布式侵蚀模型构建及情景模拟。

八、流域综合治理

1.长江流域重大水工程对典型鱼类的累积影响 针对金沙江下游4个梯级电站和三峡水库对圆口铜鱼、中华鲟个体完成生活史、种群规模维持及物种生存的累积影响,开展中华鲟对三峡蓄水后坝下水温过程改变的响应及保护技术研究,包括对中华鲟对水温过程响应机理、调度改善措施;中华鲟坝上种群重建技术研究;金沙江下游梯级开发与圆口铜鱼物种保护研究。

2.黄河河龙区间水沙监测预报关键技术及应用

研发“强场极泥沙监测仪”,实现黄河河龙区间洪水过程的泥沙在线监测;研究ADCP和微波测流仪先进水文测验仪器应用技术和流量计算断面借用技术,提升黄河河龙区间洪水监测能力;研究黄河河龙区间不同量级暴雨与径流泥沙时程关系和实时洪水情势诊断分析技术和方法,建立基于GIS的暴雨洪水情势诊断分析平台。

3.淮河生态流域构建关键技术与示范

研究水系沟通与生态环境响应,分析多闸坝河流水生态演变及影响;研制水生态分区、目标和高干扰河湖生态水文过程,提出河湖生态用水调控技术;研究多闸坝河流水质演变,提出生态安全的纳污能力、最大日负荷总量和限排动态控制方法;分析典型区水生态退化和演变、响应因子,提出修复集成技术和措施。

4.海河平原区地下水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模式

调查评价海河流域平原区地下水赋存状况,摸清地下水水质现状及污染分布特征、地下水开发利用与超采区现状,分析影响地下水水质的关键因素和造成地下水资源枯竭和发生环境地质问题的原因;划分平原区地下水保护与修复治理模式单元,提出保护与治理修复目标;集成地下水水质水量保护相关技术,提出保护与治理修复模式与对策。

5.珠江河口咸情变化及抑咸对策研究

多元动力耦合作用下咸潮上溯的宏观现象与微观机理,重点突破拦门沙、风场等对咸潮上溯的影响机理;咸潮与水文变异、人类活动、海平面上升等影响因素间的作用与反馈机制;珠江河口咸情影响主控因素变化特性及其演变趋势;基于流域和区域两个层面,开展相应的抑咸对策研究。

6.典型黑土区坡耕地土壤侵蚀危险程度研究

利用遥感影像和地形数据,按照新技术标准确定典型黑土区坡耕地分布;调查典型黑土区黑土层厚度及其动态变化,建立典型黑土区黑土层厚度数据库;滤定评价指标,建立土壤侵蚀危险程度评价方法;建立土壤侵蚀危险程度分级GIS数据库,评价典型黑土区坡耕地土壤侵蚀潜在危险程度。

7.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的太湖流域防洪关键问题研究

研究流域、区域、城市、圩区防洪除涝标准、工程布局及调度等协调性;分析城市、区域发展现状及对流域骨干防洪工程的新需求,研究流域骨干防洪工程的功能定位调整可行性和调整方案;研究江南运河及沿线地区防洪现状,提出缓解洪涝问题的措施;研究极端天气情景下的流域防洪安全问题及应对措施。

第二篇:申报项目指南

附件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

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 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

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须符合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质要求;

(2)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只针对学术负责人,其对项目学术水平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只负责项目的技术制作。

13.项目备案相关要求: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及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当年举办完成并按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后,拟下一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2)如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的举办起止日期、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3)项目备案时题目中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

1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申报项目须与基地学科专业相符。

二、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按学科或按属地化管理: 申办单位逐级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单位逐级向兵团卫生局申报;除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等六学(协)会以外的全国卫生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5]10号)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可按学科专业选择上述六个学(协)会中的一个机构作为申报途径。

项目在逐级申报过程中,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须按要求认真核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联系单位、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及上述六个学(协)会须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备案项目除外),评审通过的项目经核准后(经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卫生行业学术团体自行评审核准),按相关要求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各申办单位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上填报的项目上报后,还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在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在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含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按要求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经以上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卫生行业学术团体自行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不需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程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项目向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基地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还需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报送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

(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只受理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的网上申报。如因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数量超出规定要求等情况确需进行项目相关信息调整时,只在网上进行。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批准。

(四)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均不得收取费用。

三、批准公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新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单位可利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初评)。经核准,于每年年底前公布下评审通过的项目及部分备案项目(第一批项目),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当第二批项目(主要为备案项目)和当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并择期公布不同意项目和经整理汇总的不同意原因。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和基地项目须安排在项目举办的4月1日以后举办)。

四、其他

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全国通报、责令停办、取消1~3年申报资格等处罚。

第三篇:2012年省财政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12年省财政水利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大中型泵站维修与养护

(一)总体思路

主要用于运城市泵站灌区机电设备的大修更换和灌区输配电线路的维修改造。通过泵站维修改造,促进泵站灌区正常运行,增加提黄水量,促进运城市粮棉基地建设和灌区农民增产增收。

(二)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要对灌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现状、已改造情况、拟实施项目内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方案的技术经济可行性、预期目标、建设条件等做出说明。

申报范围:运城市万亩以上泵站灌区。

(三)项目申报表填报说明

1、建设内容:可申报机电设备的大修更新、输配电设施的大修改造、浮船的维修购臵等。

2、实施地点范围:填市直或灌区所属县区。

3、项目申报文号:填写县水利局或灌区申报文件文号。

(四)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12。

(五)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

2012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为:运城市大中型提黄泵站600万元。

二、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

(一)总体思路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和我省农业灌溉发展规划,结合五大灌溉基地建设,综合考虑灌区的水、土、光、热资源,努力增加实灌面积,优先安排投资小、效益好、见效快的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灌区的灌溉设施,促进灌区灌溉效益的正常发挥,促进灌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要对灌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现状、已改造情况、拟实施项目内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方案的技术经济可行性、预期目标、建设条件等做出说明。

申报范围:万亩以上灌区。

(三)项目申报表填报说明

1、市(县):灌区主管单位为县水利局的填写县名,市直灌区填市直,厅直灌区填厅直。

2、项目名称:填写灌区名称。

3、项目性质:按新建、改建、扩建分类填写。

4、工程形式:根据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按渠道防渗、管道工程、工程维修、设备更新等分类填写。渠道防渗原则上按照省厅印发的标准图集设计。

5、建设内容:可申报灌区斗、农渠防渗(包括改用管道输 水);控制面积1万亩以下的支渠防渗;干渠及主要设施维修;建筑物配套;量水设施建设等。建设内容要分项填写,分项预算。填报内容要简单明了,渠道工程要注明渠道编号、桩号、防渗形式(砼面板防渗、砼U型渠防渗、砌石防渗、管道输水等)、配套建筑物型式(闸、桥、量水)及件数等,工程维修要注明维修内容,设备更新要注明更新内容。

6、目标效益:包括新增有效面积、恢复灌溉面积、改善灌溉面积三项。恢复灌溉面积指原有效灌溉面积内的恢复面积。

7、项目申报文号:填写县水利局或灌区申报文件文号。

(四)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12。

(五)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

2012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为:太原市350万元、大同市500万元、长治市350万元、晋城市350万元、朔州市350万元、晋中市350万元、运城市2800万元、忻州市500万元、临汾市600万元、吕梁市350万元、厅直700万元。

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一)总体思路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我省农民收入翻番的指导思想,以我省农业灌溉发展规划为依据,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现有大中型灌区的田间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建设小型水源工程、高效节水工程、雨水集蓄利用工程。优先安排投资少、效益好、群众积极性高、见效快的小型水利工程,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项目区内水利设施,增加实灌面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要对项目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现状、拟实施项目内容、预期目标、建设条件等做出说明。

申报范围及内容:塘坝(容积小于10万m)、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00千瓦)、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 m/s)、灌溉机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容积小于500m)、煤矿弃水利用工程等小型水源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 m/s,控制面积小于1万亩的渠道配套改造工程)、小型灌区渠系、井灌区输水管道、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

全省地下水超采县区不得申报新打机井项目。

(三)项目申报表填报说明

31、项目性质:按新建、改建、扩建分类。

2、工程实施地点:工程项目实施的地点范围必须落实到乡镇和村。

3、工程形式: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按渠道防渗、管道工程、机井配套、雨水集蓄、废水利用等分类填写。

4、目标效益:工程建成后可新增或改善的实际灌溉面积。

5、项目实施单位:一律填写工程所在县的水利局名称。

6、项目申报文号:填写县水利局申报文件的文号。

(四)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12。

(五)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

2012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为:太原市400万元、阳泉市100万元、长治市400万元、晋城市300万元、晋中市400万、运城市800万元、忻州市400万元、临汾市400万元、吕梁市300万元。

四、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万亩以上灌区)

(一)总体思路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和全省农业灌溉发展规划,结合五大灌溉基地建设,对直接影响灌区灌溉效益正常发挥的主要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恢复改善灌区灌溉功能,促进灌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高灌溉效益。

(二)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要对灌区的自然条件、社经状况、工程现状、已改造情况、拟实施项目内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方案的技术经济可行性、预期目标、建设条件等做出说明。

申报范围:万亩以上灌区。

(三)项目申报表填报说明

1、市(县):灌区主管单位为县水利局的填写县名,市直灌区填市直,厅直灌区填厅直。

2、项目名称:填写灌区名称。

3、项目性质:按新建、改建、扩建分类填写。

4、工程形式:根据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按渠道防渗、管道工程、水源恢复、工程维修、设备更新等分类填写。渠道防渗原则上按照省厅印发的标准图集设计。

5、建设内容:可申报水源恢复;直接影响灌区灌溉功能发 挥的主要建筑物的维修改造(如:取水口、泵站前池、涵洞、渡槽等的维修改造);主要渠道的清淤、防渗、修复;机泵设备、输配电设备线路的维修更换;管理房的修缮;渠道防渗及建筑物配套;量测水设施的配套等。建设内容要分项填写,分项预算,填报内容要求简洁具体。

6、目标效益:包括新增有效面积、恢复灌溉面积、改善灌溉面积三项。恢复灌溉面积指原有效灌溉面积内的恢复面积。

7、项目申报文号:填写县水利局或灌区申报文件文号。

(四)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12。

(五)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

2012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为:太原市60万元、大同市60万元、长治市60万元、晋城市60万元、朔州市60万元、晋中市60万元、运城市200万元、忻州市100万元、临汾市100万元、吕梁市100万元、厅直300万元。

五、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水库河道部分)

(一)总体思路

为进一步提高水库河道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使其能够健康有效运行,结合我省兴水战略的实施及水管工程实际,2012年将重点安排水库枢纽及管理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河道工程以及水库河道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项目,逐步提高水库河道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政策要求

所列项目应符合当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要紧密结合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标准的有关要求。

要密切联系当地实际,影响防洪安全等重大问题应优先处理。

(三)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要对项目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已改造情况、工程现状、拟实施项目内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方案的技术经济可行性、预期目标、建设条件等作出详细说明。

(四)项目申报表填报说明

1、市(县):水库、河道所属的市(县)名。

2、项目名称:填写水库或河道名称。

3、项目性质:按改造、维修分类填写。

4、实施地点及范围:要具体到某一河段或某一水库。

5、工程形式:根据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按照水库工程维修与设 备更新,河道维护等类别填写。

6、建设内容:水库可申报汛限水位动态研究、大坝、溢洪道、渠道、闸门、上坝路、管理房等水库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更新以及库区清淤等;河道可申报堤防、护村护地坝、险工险段、排洪渠等的加固、维修及养护。

7、目标效益:报告中要重点说明水库蓄水、防洪保安、河流生态等经济社会效益。

8、项目申报文号:各市县申报文件文号,厅直单位出具请示或计划文件。

(五)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12。

(六)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

2012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为:太原市70万元、大同市140万元、阳泉市60万元、长治市140万元、晋城市140万元、朔州市70万元、晋中市140万元、运城市140万元、忻州市140万元、临汾市140万元、吕梁市120万元。

六、重点河道与水库岁修

(一)总体思路

根据省级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和水利工程发展情况,对直接影响水库、河道等正常发挥效益的主要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恢复改善水库、河道自身功能。

(二)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要对项目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已改造情况、工程现状、拟实施项目内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方案的技术经济可行性、预期目标、建设条件等作出详细说明。

(三)项目申报表填报说明

1、市(县):水库、河道所属的市县名。

2、项目名称:水库或河道名称。

3、项目性质:岁修。

4、实施地点及范围:要具体到某一水库或某一河段。

5、建设内容:水库可申报库区清淤治理、大坝、溢洪道、泄洪排沙洞、渠道、闸门、启闭机、涵洞等水库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及更新;河道可申报堤防、护岸、护村护地坝、险工险段、排洪渠等的加固及维修,水毁工程修复等。

6、项目申报文号:市县申报文件文号,厅直单位出具请示或计划文件。

(四)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12。

(五)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

2012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为:太原市90万元、大同市190万元、阳泉市90万元、长治市240万元、晋城市260万元、朔州市130万元、晋中市250万元、运城市210万元、忻州300市万元、临汾市280万元、吕梁市280万元。

七、农业节水示范工程建设

(一)总体思路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节水灌溉作为一项根本性措施、一项重大战略来抓;要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大力推广技术成熟、效益明显、农民接受的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要加大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力度,优先在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和粮食主产区集中连片实施。省委省政府的落实意见在强调以上工作的同时,还强调要加快推进国家及省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以水权和水市场为核心,实施水权有偿转让和初始水权分配制度。

我省水资源缺乏,农业灌溉用水不足和传统灌溉用水浪费严重并存。在不增加灌溉总用水量的前提下,扩大灌溉面积,保障农民收入翻番,既是中央的要求,也是省委省政府的工作目标之一。因此,大力普及和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是促进解决我省水资源紧缺问题、三农问题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必然途径。

要通过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县开展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微观定额管理体系、节水工程体系、用水计量监控体系和政策配套体系建设,推动试点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臵、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扭转不合理用水结构,逐步实现项目区地下水采补平衡;通过在水源有保障的地方建设农业科技节水示范园区,集成高科技节水设施和节水技术,显著提高园区灌溉水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确保农业高产稳产、农民增收,为当地节水灌溉起到示范作用。

(二)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名称:XX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XX节水科技示范工程

2、项目实施详细地址:XX乡(镇)XX村

3、项目建设内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县:(1)以节水型农业规划、水权分配、阶梯水价为核心的水资源总量控制及微观定额管理体系建设;(2)县级数字水利中心及机井用水计量监控体系建设;(3)机井用水计量监控设备保护设施等;

节水科技示范工程:高效节水灌溉设施、管道的购臵与铺设,渠道防渗、节水灌溉自动化控制工程安装调试等。

4、项目补助标准: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县项目机井用水计量监控体系省级补助3000—4000元/眼;

节水科技示范项目省级补助管灌和渠道防渗200—300元/亩,喷微灌500—700元/亩。

5、项目预算:包括项目预计总投资、申请国补投资和自筹资金。

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县项目国补投资重点用于水资源总量控制及微观定额管理体系建设、县级数字水利中心建设、机井用 水计量监控体系建设等。自筹资金用于机井用水计量监控设备保护设施建设等;

节水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国补投资约为总投资的85-90%,用于高效节水灌溉设施、管道的购臵安装;自筹资金约为总投资的10-15%,用于土方开挖、回填等工程。

6、项目效益:节水型社会试点县项目说明工程在实施水权分配、阶梯水价、用水计量,以及扭转用水结构、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等方面的作用。

节水科技示范工程说明工程在节约灌溉用水、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及水分生产率等方面的作用。

7、禁报项目:在地下水超采区或重点水源地,水源为新打井或维修配套机井的新建或改扩建节水工程项目。

(三)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12。

(四)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

2012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为:太原市250万元、大同市800万元、阳泉市100万元、长治市250万元、晋城市300万元、朔州市250万元、晋中市800万元、运城市1200万元、忻州市400万元、临汾市750万元、吕梁市500万元、厅直300万元。

八、坝滩联合整治工程

(一)项目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人为本,以解决民生水利问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为重点,立足于山西省水土流失及经济社会现状,对淤地坝上下游沟道进行综合规划,将坝、滩联系起来考虑,因地制宜地采取整治措施,增加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项目名称 ××坝滩联合整治工程

(三)项目建设任务

有效控制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减少泥沙对下游河道、水库的淤积,增加基本农田面积,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群众增产增收和脱贫致富。

(四)项目建设内容

淤地坝下游治滩造地(包括新垫和改善),淤地坝下游滩地建设排洪排碱渠,已成的坝地和滩地建设排洪渠、护地河坝,配套生产道路。

(五)扶持范围及对象

适宜于建设坝滩联合整治工程的小流域。

(六)重点扶持环节

重点扶持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对淤地坝上下游沟道进行综合规划设计,将坝、滩联系起来考虑,因地制宜地采取整治措施。将淤地坝下游的荒滩、瘠薄滩地,通过加厚土层,改造为高标准滩地;同时对于已成的坝地和滩地,为防洪保收,建设排洪渠、护地河坝;为了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配套生产道路。

(七)申报单位条件

由县水利局(或治汾办)申报。

(八)申报程序要求

县水利局(或治汾办)向市水利局上报项目申报文件,市水利局审核汇总后报送省水利厅。

(九)项目审核(评审)程序

省水利厅及市水利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各县上报项目进行实地查勘,确定项目是否可行和必要。经实地查勘确认可行的项目,由县水利局(或治汾办)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市水利局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审查后批复。

(十)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12。

(十一)补助标准及方式

根据批复项目实施方案的总投资,国补80%、自筹20%。

(十二)项目实施管理(实施方案)

县水利局(或治汾办)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实行法人 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变更和建设计划的调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不能擅自变更和调整;要认真做好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各种资料分类存档保管。

(十三)项目资金管理

工程建设资金要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实行资金使用报账制,设立专户,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十四)项目绩效考核目标

按照项目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十五)考核指标体系及考评办法

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三方面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考核。

(十六)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

2012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为:太原市240万元、吕梁市720万元、临汾市960万元、运城市960万元。

九、水土保持生态工程

(一)项目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注重民生,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建设高标准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建设精品小流域,改善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

(二)项目建设任务

建设精品小流域,改善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

(三)项目建设内容

淤地坝、坡改梯、坝滩联治、河道整治、水保林、经济林、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合理配臵各项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四)扶持范围及对象

全省水土流失严重、群众生活贫困的地区,革命老区,民营水保大户等。

(五)申报单位条件

由县水利局(或治汾办)申报。县水利局(或治汾办)向市水利局上报项目申报文件,市水利局审核汇总后报送省水利厅。

(六)项目审核(评审)程序

省水利厅及市水利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各县上报项目进行实地查勘,确定项目是否可行和必要。经实地查勘确认可行的 项目,按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查,审查合格后根据实际情况列入投资计划。

(七)补助标准及方式

根据批复项目实施方案的总投资,国补80%、自筹20%。

(八)项目实施管理(实施方案)

本项目由省水利厅主管,由市水利部门监督实施,由项目所在县水利局(或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依据《山西省水利厅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编制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晋水财经[2006]548号)进行管理;实施方案的有关变更和建设计划的调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不能擅自变更和调整;要认真做好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各种资料分类存档保管。

(九)项目资金管理

工程建设资金要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实行资金使用报账制,设立专户,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十)项目绩效考核目标

按照项目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十一)考核指标体系及考评办法

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按照水土保持有关规范标准对项目进行考核。

(十二)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12。

(十三)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

2012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为:太原市220万元(其中古交市红色小流域建设100万元)、大同市240万元、阳泉市150万元、长治市430万元(其中武乡县红色小流域建设200万元)、晋城市190万元、朔州市190万元、晋中市490万元(其中左权县红色小流域建设200万元,平遥县红色小流域建设100万元)、忻州市410万元、吕梁市490万元(其中兴县红色小流域建设300万元)、临汾市480万元(其中永和县红色小流域建设100万元)、运城市480万元。

十、渔业发展及水域保护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全省转型跨越发展为主线,以加快现代渔业建设为基本目标,以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渔民增收为核心,以加快科技和体制创新为动力,坚持“一手抓效益与发展,一手抓质量与安全”的工作方针,继续巩固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引深水产健康养殖,着力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大力发展多元化渔业生产,切实加大渔业资源养护和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渔政和渔船管理,努力实现我省渔业转型跨越发展。

本项目主要支持合理利用池塘、水库、自然涌泉等可利用渔业资源发展特色渔业养殖、水产健康养殖、池塘改造及水生生物养护项目。要求合理利用渔业资源,采用先进适用养殖技术,开拓水产品市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通过示范、引导作用,明显带动当地渔业生产的发展,向消费者提供优质、健康、安全的水产品,以保障渔业生态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支持重点及环节

重点支持农业部和省厅确定的水产健康养殖项目、池塘改造项目,支持河、湖、库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支持特色渔业养殖,适当支持新品种引进、示范和新技术推广项目。支持环节还包括养殖生产设施的小型改造、配套,购进优质鱼种、优质渔用

饲料等。

(三)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项目均要求编报申报材料,同时填报资金计划表。申报材料基本内容如下。

1、项目依据

申报本项目要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支持方向,说明提出项目的背景、依据,包括自然资源、市场供求、国家政策、行业发展方向及规划、领导讲话或批示等。

2、项目名称

要求体现项目的主旨,概括拟开展的工作。生产项目要包括生产形式、养殖对象等。

3、项目实施详细地址

说明项目实施的具体地址,要求明确到县(市、区)、乡(镇)、村。

4、项目建设内容

申报时要按照上述支持方面及环节,说明具体内容、规模(数量)。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项目要说明池塘改造××亩,水渠维修××米,健全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等。渔业养殖项目要说明购鱼种××公斤,购饲料××吨,购药品××克(份)等。放流项目要说明放流品种、放流数量(万尾)、苗种单价、时间等。

5、项目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性质及承担单位的自筹投入及市、县补助数量确定

省级补助标准。要求市、县财政按1:1与省财政资金配套。市、县财政不支持的省厅一般不支持。市、县计划安排支持的资金当年不落实的,次年将根据不落实资金的数量相应减少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市、县财政资金落实好的市、县。

6、项目预算

2012年计划以上年下达额度的160%申请财政资金,各市和厅直单位可按此比例申报资金。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结合本次资金额度确定项目规模,根据规模计算项目投资额。要求项目集中、突出规模、突出效益,使有限的资金能够集中使用,取得更好的投资效益。

7、项目效益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项目效益情况要说明水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药残抽检合格率、创建健康养殖示范场数量等。生产项目效益情况要说明产品名称及产出量,包括总产量(单位:吨)、总产值和纯利润(单位:万元)。放流项目效益情况要说明预计增加的产量(单位:吨)、总产值(单位:万元),产量、产值较上年提高的百分比。

8、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12年1月—12月,一般不安排跨项目。

9、项目实施单位

全省各级各类水产养殖、水产科研、技术推广单位可申请使

用渔业生产补助资金。

申报时要写明实施单位的规范名称,说明其所在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构成、技术力量、资产及经营管理(或病害防治、监测工作开展)等基本情况。

10、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应为省、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即省水利厅和市、县水利(水务)局。

(四)注意事项

各市要切实加强对水产健康养殖的领导和落实,对于经健康养殖验收合格的养殖场,省厅可连续给予支持,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养殖场将减少或停止支持。各市可上报1-2个健康养殖示范场,太原、长治、运城、临汾等主产市可申报两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场。水库、湖泊养殖以增殖放流项目形式进行申报。

各市要在项目申报“备注”栏中要注明申报单位养殖证申领情况和无公害产地、产品认证情况,对于水产品检测不合格或未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养殖场、未取得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不予支持,各市也不要上报。

(五)其它

省厅将在黄河、海河干流、一级支流及其附属水体继续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放流所需资金原则上按省、市1:0.5的比例考虑,个人承包经营的水库、湖泊不予支持。各市和厅直单位可申请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专项经费项目,运城、吕梁、大同

可申报2-3个增殖放流项目,其余各市可报1-2个放流项目。此项目申报不占计划指标,可一并申报。

(六)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

2012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为:太原市63万元、大同市48万元、阳泉市45万元、长治市54万元、晋城市45万元、朔州市25万元、晋中市64万元、运城市64万元、忻州市61万元、临汾市71万元、吕梁市45万元。

十一、渔业重点项目建设与配套补助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利用我省实施兴水战略和大水网建设为渔业发展提供的有利条件,围绕“十二五”渔业转型跨越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和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渔业“三个翻番、两个确保、一个稳定”的奋斗目标,提升渔业生产能力和支撑保障水平,加快结构调整,有效改善渔业基础设施条件,推进我省渔业生产能力的提高,打造一批具有我省特色,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渔业生产基地,实现我省渔业转型跨越发展。

(二)扶持的对象及环节

本项目扶持对象是:养殖单位、渔业合作组织、养殖户,省直渔业单位。支持环节为: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湖库渔业增养殖、名优特色生态渔业和休闲观赏渔业、水产良种繁育及苗种生产补贴、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及渔业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等。

(三)建设内容

良种亲鱼更新及新品种引进;孵化设施及池塘改造与恢复(包括池塘进排水系统、道路、电力、池埂、护坡、围墙等辅助设施建设);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臵;水产良种选育和水生野生动物种质保存;鱼类标识;实验室、养殖车间、养殖温室、围栏、37 储养池;养殖机械、渔政执法装备、渔船检验设备购臵;渔业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等

(四)申报条件

1、池塘标准化建设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有一定实力和带动能力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渔业专业合作社、民营、个体渔业单位,省、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项目申报单位建设规模为静水池塘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流水池塘养殖面积达到3亩以上;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已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苗种生产繁育单位还应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养殖池塘等生产设施用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项目建设内容为现有老旧池塘标准化改造、恢复和新建池塘。池塘改造主要包括清淤、进排水渠、整坡、池埂、管理房、主干道路、水路、电路的建设,养殖机械设备配套,生产、质检、水处理等仪器设备购臵以及优质苗种、饲料的引进和购臵,池塘底部微孔增氧设备的配备等;恢复新建池塘主要包括土方开挖、池埂、鱼池、渠道建设、水路、道路、输变电线路、机井、库房、管理房等建设、养殖机械设备配套,生产、质检、水处理等仪器设备购臵以及优质苗种、饲料的引进和购臵,池塘底部微孔增氧设备的配备等。

根据各市的生产实际和工作需求,按照改造池塘每亩补助

2500元,恢复新建池塘每亩补助5000元的补助标准,采取“先验收,后拨款”的资金管理方式和补助办法,对每个项目进行补助。

2、湖库渔业增养殖项目:选择大水面增殖面积在1000亩以上;或滤食性网箱养殖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饵式网箱养殖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小水体精养和半精养养殖面积在200亩以上的水域进行扶持。项目建设单位应为国有水库管理单位、个体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营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每个项目补助资金15-3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臵养殖苗种。

3、水产良(苗)种繁育及水产良种、苗种补贴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生产的苗种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具备良种生产能力的国家级或省级水产良种场。苗种补贴项目申报单位为:草、鲤、鲫、鲂四个品种水花年繁育能力达到1000万尾以上或夏花年繁育能力达到100万尾以上,冷水鱼(鲟鱼、虹鳟鱼)发眼卵生产能力在50万粒以上的水产苗种繁育场。良种补贴内容为:团头鲂、加州鲈、黄河鲤、黄河鳖、新吉富罗非鱼、鲟鱼、虹鳟等七个品种引种和保种选育;苗种补贴内容为:草、鲤、鲫、鲂四个品种的水花、夏花及鲟鱼、虹鳟鱼发眼卵。

按照虹鳟发眼卵每粒补贴0.05元,鲟鱼发眼卵每粒补贴0.1元,草、鲤、鲫、鲂水花每万尾补贴5元,夏花每万尾补贴80

元,良种引种每万尾补贴1万元,良种保种选育每万尾补贴1万元标准,每个项目补助资金10-30万元。

4、名优特色生态渔业和休闲观赏渔业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为国有渔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民营企业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苗种生产单位已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已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养殖品种具有较高经济效益和推广价值的优良养殖品种,或有较大市场需求的养殖品种。建设规模应控制在静水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流水池塘养殖面积3亩以上,观赏鱼养殖车间或温室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湖泊养殖面积控制在500亩以上,水库养殖面积控制在1000亩以上,淤地坝或塘坝面积控制在100亩以上。属租赁土地进行建设的,其租赁年限不得少于10年。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控制在20-30万元。休闲观赏渔业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休闲观赏渔业示范园区。

建设内容和重点区域为:一是在晋城、临汾、朔州、大同、长治、吕梁、晋中等冷泉水资源分布广且集中的地区,发展鲑鳟鲟等冷水鱼养殖。建设内容:苗种的引进、繁育,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和应用,学习交流及技术培训,饲料和渔药的研发与试制等;二是在临猗、万荣、永济、河津等沿黄地区,实验示范推广黄河鳖仿生态池塘养殖。建设内容:苗种的引进、繁育,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和应用,学习交流及技术培训,优质饲料、渔药的购臵等;三是在莲田资源较为丰富的芮城县、清徐县、侯

马市、曲沃县四县市发展万亩莲池养蟹(鱼)生态渔业工程。建设内容:莲池整修、河蟹苗种和鱼种购进、饲料购进、防逃设施建设等;四是在运城盐池大面积推广南美白对虾的养殖。建设内容:建设虾苗驯化标粗车间一座、引进无病毒虾苗;五是以太原、大同、阳泉为核心发展加州鲈、黄颡鱼养殖。建设内容:引进进口加州鲈鱼苗和黄颡鱼鱼苗,建设加州鲈低温饲料储藏设备;六是省级休闲观赏渔业示范园区建设。建设内容:观赏鱼养殖车间或温室大棚改造、亲本引进、保种与选育、技术培训服务与宣传,渔业设施设备更新和改扩建、环境美化、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

5、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或参与放流任务的单位。资金使用方向主要为国家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项目资金配套、放流苗种费、检验检疫费、渔政执法费、放流效果评价费和仪器设备购臵等。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控制在10-30万元。

6、渔政、渔船管理体系及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队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为已成立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和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市、县及水库管理单位(附当地编制部门机构批复文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控制在10万元左右。资金使用方向主要为渔政指挥系统、渔船检验、渔船救助设备及渔业应急检验检测设备及物资购臵等。

7、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管理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为各市

水利(水务)局和已通过计量认证的市、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单位。每个项目补助资金5-15万元,主要用于产地水产品、水产苗种和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养殖水环境和产品检测,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宣传和培训、风险评估、形势分析会商、抽样费等。

8、渔业水域生态修复型珍稀物种养护项目:建设单位应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具备一定工作基础的科研单位或取得省级渔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许可证、具备一定繁育条件和实力的珍稀物种养殖民营企业。项目建设单位为民营企业的,须具备较成熟的珍稀物种驯养繁殖技术及基础条件, 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繁殖场所、设施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每个项目申请省级投资的规模为20万元。

(五)注意事项

名优特色生态渔业项目投资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省级补助资金为辅,项目单位自筹占总投资的70%以上,省级补助资金占总投资的30%以下。休闲渔业示范园区建设采取项目单位按照《山西省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园区建设要求》和《山西省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园区考核评定标准》的要求先行建设,省厅组织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省水利厅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平均每个休闲渔业示范园区以奖代补20万元;观赏鱼示范园区建设采取省补与市县配套、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投资建设,省、市

投资的比例为1:0.5。

(六)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

2012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为:太原市80万元、大同市60万元、阳泉市50万元、长治市90万元、晋城市50万元、朔州市40万元、晋中市90万元、运城市150万元、忻州市60万元、临汾市90万元、吕梁市60万元。厅直350万元。

十二、小水电工程配套与建设补助

(一)项目总体思路

水电是清洁可再生的绿色环保能源,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明确指出:积极发展水电,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开发许可,强化水电安全监管。”农村水电是直接服务于“三农”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小水电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水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水电开发,已建水电站改扩建和技术更新改造及输变电等项目,实现以水兴电,以电促水,提高水能资源利用率,确保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运行。通过项目实施,为边远贫困山区工农业生产、生活提供电力保障,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实现扶贫、生态、社会三效益,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的指标:市(地)别、项目名称、项目性质、装机容量、建设内容、目标效益、投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申报文号。

2、项目申报表填报说明:

市(地)别——电站所在的市、县名称。项目名称——电站及输变电名称。

项目性质——包括新建、续建、改扩建、更新改造、维修、水毁等。

装机容量——新建和续建电站要填写电站设计容量、改扩建电站要填写改扩建的机组容量、水毁电站要填写水毁修复的机组容量、其余的电站要填写电站总装机容量。

建设内容——包括拦河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前池、压力管道、厂房、机电设备、尾水工程、输变电工程、电气自动化等。

目标效益——通过小水电财政资金的补助,电站年可增加发电量、装机、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投资——总投资,其中包括国补(省直管县)、自筹。项目实施单位——包括市水利局、县水利局、县水电公司、水电站。

项目申报文号——县电站填写县水利局的申报文件号、省、市直属电站填写电站主管单位申报文件号。

3、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全省已建水电站、续建水电站、列入省、市、县水能开发规划的新建水电站。项目申报时要对水源有保证的、自筹资金能够落实的、有发展潜力的、地方积极性高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和经济效益明显的电站进行申报,并对水电站的生产情况、运行现状、经济状况及供电质量进行简要说明。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支持环节

1、主要建设内容:第一,水电站设备更新改造,水轮机、发电机、调速器、配电屏、高低压开关柜、闸门等设备技术更新改造。第二,水电站拦河坝及引水工程维修,拦河坝、引水渠道、隧洞、涵洞、渡槽、压力管道、前池、尾水渠等工程维修。第三,46 水电站水毁修复,厂房清淤、滑坡改线、部分机电设备购臵安装。第四,水电站自动化改造,电气一次、二次设备自动化改造。第五,水电站输变电设施维修改造。第六,水电站改扩建工程,拦河坝、引水工程及厂房的加高、加固,机电设备的购臵安装等。第七,水电续建工程,续建水电站的部分机电设备购臵、输配电设备安装及线路架设和水电站扫尾工程建设。第八,新建水电工程的前期工作。

2、支持环节:政策引导,技术支持,资金落实,检查监督。

(四)项目补助标准

水电站设备更新改造5—20万元/项;水电站引水工程维修5-10万元/项;水电站水毁修复5—20万元/项;水电站自动化改造20—40万元/项;水电站改扩建10—30万元/项;水电续建工程10—30万元/项;水电站新建工程5—45万元/项。

(五)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12年。

(六)项目绩效评价

小水电项目在财政资金补助的支持下,不仅可增加发电效益,而且社会效益十分显著。通过小水电建设,要恢复部分水电装机,减少水电资产的流失,充分利用水能资源,加快小水电可持续发展;通过小水电建设,要改善当地基础设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小水电建设,修建蓄水工程,涵养了水源,补充了地下水,改变周边干燥环境,增加植被,并且可以改善地方生

态环境,加快中小河流的治理,带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进一步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七)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

2012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为:大同市100万元、阳泉市100万元,长治市500万元、晋城市850万元、晋中市100万元、运城市120万元、忻州市120万元、临汾市100万元、吕梁市100万元、厅直150万元。

十三、水务一体化工程建设

(一)项目安排的指导思想

为了优化水资源配臵,解决制约我省城镇可持续发展水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要求,大力推进我省水务一体化建设进程,支持、鼓励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优先安排新挂牌水务局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优化水资源配臵,充分发挥一体化管理体制优势,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配臵、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逐步建立起水利设施完备、运行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的水务管理体系。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项目实施范围:一是新挂牌水务局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二是已经实现城乡水务管理的水务局。

水务建设项目是指已经实现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配臵、节约、保护的市、县两级水务局,用于完善水务一体化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等工程项目。具体实施项目主要用于:

1、城镇和工业供水管网建设;

2、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建设;

3、中水利用工程建设;

4、供水水质化验设备、供水监控系统建设工程等;

5、用于水务一体化管理数字信息系统建设和水务、水政培训等。

新成立、挂牌的市、县水务局优先安排计划,一次性补助投资200万元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上报水务工程项目时,需要附市县编办的批文等资料;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投资的市县,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自筹资金有保证、水资源优化配臵作用明显的水务项目优先安排。

(三)项目申报程序

由县(市、区)级水务局申报具体的项目材料,市级水利(务)局对县水务局所报工程项目进行认真审查、择优筛选,汇总后报省厅财务处,抄报省厅政策法规处;项目所属市县水务局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负责。

(四)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所报项目需要填报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指所申报项目的具体水务工程名称;

2、项目性质:指新建、扩建、改建等;

3、项目建设起止年限与实施时间:对于规模较大的供水工程等项目,可制定分实施计划,分安排;

4、项目实施详细地址:指项目工程具体所在位臵及实施与受益范围等;

5、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工程量与具体内容;

6、项目目标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可达到的预期目标,包括新增效益和改善效益;

7、项目预算:包括至上年底累计完成投资情况、本年计划投资、其中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情况;

8、项目实施单位;具体实施项目的水利法人单位;

9、项目主管单位:指实施项目法人单位的上一级水利业务主管部门。

10、凡新挂牌的水务局投资在50-200万元的投资项目和使用国家水利建设资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并填报“财政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化文本”; 要对项目背景(即简要说明项目所在地的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和水资源现状,当前城镇供水现状及存在问题)、项目概况(所申报项目的总的情况及预计工程量和投资及效益方面的综述、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等)、项目依据、项目投资与效益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

2012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为:太原市200万元、大同市200万元、阳泉市100万元、长治市50万元、晋城市50万元、朔州市50万元、晋中市100万元、运城市150万元、忻州市100万元、临汾市100万元、吕梁市100万元、厅直单位100万元。

十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项目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晋发„2011‟21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实施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建设,大力推进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高水资源优化调度和配臵能力,以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和保证供给支撑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重点扶持范围和对象

1、节水示范项目:

国家级和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地区的节水规划的节水示范项目

非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具有典型推广意义的项目;节水型园区(社区、校区)示范工程、居民小区中水利用示范工程,废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示范工程,矿坑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示范工程;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及先进节水技术推广等。

2、节水和水资源保护宣传

节水宣传,重点是学校节水教育,包括节水宣传栏、节水宣传书刊等。

3、城乡供水水务一体化建设:

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城乡供水水源和供水系统建设;推动我省水务体制改革。对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城市、县(区)的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进行适当补助。

(三)项目申报表填报说明

主要包括项目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总体目标、主要工作内容、工程形式、总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实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与效益、实施条件及保障措施等;

1、项目名称:

XX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XX节水示范工程,XX供水工程;

2、项目实施详细地址: XX县XX乡(镇)

3、内容要求:

项目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总体目标、主要工作内容、工程形式、总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实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与效益、实施条件及保障措施等;

4、项目实施单位:

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市、省节水示范县等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单位以及项目实施单位

市、县水务局

5、项目主管单位: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6、批复文件

规划、可研、实施方案等批复

(四)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12年。

(五)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

2012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为:太原市200万元、大同市200万、阳泉市300万元、朔州市200万元、忻州市300万元、吕梁市300万元、晋中市300万元、长治市300万元、晋城市300万元、临汾市300万元、运城市300万元。

十五、重点水源地及地下水保护

(一)项目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晋发„2011‟21号)精神,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重点水源地和地下水保护,实施水源臵换和关井压采,推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水资源配臵能力和管理水平,以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和保证供给支撑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重点扶持补助范围和对象

1、重点水源地保护

地表水水源地、地下水水源地的重点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及供水水源调整、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保护工程,包括城乡集中供水、工业企业自备水源的265个地表水、地下水重点水源地的重点区域清理、环境整治、水源涵养工程以及水源地监测项目。

2、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河流治理、湿地建设等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3、超采区治理和地下水保护

地下水关井压采方案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全省22个超采区以及六大盆地开展的关井压采封(填)井工程、替代水源工程及供水管网系统等超采区治理工程。

(三)申报具体要求

主要包括项目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总体目标、主要工作内容、工程形式、总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实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与效益、实施条件及保障措施等;

1、项目名称:

XX重点水源地,XX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XX地下水保护工程;

2、项目实施地点: XX县XX乡(镇)

3、内容要求:

项目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总体目标、主要工作内容、工程形式、总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实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与效益、实施条件及保障措施等;

4、项目实施单位: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单位以及项目实施单位

5、项目主管单位: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6、批复文件

规划、可研、实施方案等批复

(四)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12年。

(五)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

2012申报项目资金规模控制数为:太原市150万元、大同市200万、阳泉市150万元、朔州市150万元、忻州市150万元、吕梁市200万元、晋中市150万元、长治市150万元、晋城市150万元、临汾市200万元、运城市200万元;

第四篇:申报产业化项目指南(范文模版)

附件1:

2014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认真做好省列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重点项目申

报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切实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现制定2014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的范围、重点和扶持方式

(一)申报范围

根据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布局和“十二五”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结合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产销形势及市场前景,2014年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是:草食畜牧业、蔬菜、苹果、马铃薯、中药材等优势产业以及其它特色农产品开发。

(二)扶持重点和方式

1、农产品精深加工贴息项目。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农产

品精深加工业开展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增强对农户的带动能力。按照固定资产贷款额给予贴息扶持。

2、现代畜牧业龙头企业贴息项目。支持从事牛、羊、猪、禽等初加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屠宰加工、冷链贮藏、标准化专用型养殖基地建设等,延长产业链条,保

障肉制品安全,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按照固定资产贷款额给予贴息扶持。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省财政厅、发改委、扶贫办联合下发的《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上报。

(一)申报项目要突出重点。按照省上制订的相关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布局,突出区域特色,原则上要与省上确定的优势产业范围相一致,主营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一定的科技含量。

(二)农产品精深加工改扩建贴息项目。各市州要按照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趋势,从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中选择经济实力强、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知名度高、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大的行业骨干企业申报,且扩大生产规模、技术工艺改造等固定资产贷款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并附有关部门批复立项的文件和银行出具的同意贷款证明或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注明贷款银行和贷款时间。金昌市和嘉峪关市各申报1个项目,其余市州报2-3个项目。给予了奖励收购原料补助的企业不再贴息。

(三)现代畜牧业龙头企业贴息项目。各市州要根据当地畜牧养殖业发展任务和目标,重点推荐养殖技术规范、规

模大、质量安全标准高、产业链条相对齐全、当年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并附有关部门批复立项的文件和银行出具的同意贷款证明或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注明贷款银行和贷款时间。省农牧厅确定的牛羊产业大县申报2至3个项目,非牛羊产业大县报1至2个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由各市州、县区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上确定的扶持重点,结合当地实际筛选项目组织申报。各地要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防止多头申报项目。各县市区项目按申报指南要求上报到市州,由市州对项目分类汇总后,联合行文向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申报,并附各县市区上报的申报材料。

(二)省属企业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州按规定程序向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财政厅申报。

(三)企业申请农产品精深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畜牧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中药材饮片加工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要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在项目文本封面注明所申报项目类别,同一项目只允许申报一个类别,并附银行贷款合同、项目审批文件、建设内容简介等主要资料(附件2),市州要分类填写《2014年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

申报汇总表》(附件3)。各市州申报苹果蔬菜保鲜库项目填写《2014年农业产业化果蔬保鲜库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

4),申报中药材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填写《2014年农业产业化中药材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具体奖补以省上年底考核结果为准。

四、项目监督管理和要求

(一)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不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不按规定使用扶持资金的,以后不再安排扶持项目。

(二)所有申报的项目,都须经市州、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一次性完成汇总上报工作。对超报和补报的项目不汇总不扶持。

(三)根据各地上报的项目,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进行筛选或组织现场考察考核后,择优提出扶持项目建议名单,提交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请各市州于7月10日前,将贴息项目、果蔬贮藏保鲜库和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报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A4纸型、Excel格式)。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苹果浓缩汁加工企业原

料收购项目及中药材GMP、GSP认证补助项目可延迟至10月15日前申报。

联系人:

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廉政学电话0931-8179205

省财政厅农业处

王晓玲电话0931-8891324

275708303@qq.com 674926634@qq.com 邮箱邮箱

第五篇: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投资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新农村建设。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

一、良种繁育专项

(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12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布局在吉林、黑龙江(含黑龙江农垦总局)、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

2.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为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2007-2011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且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品种条件。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由企业申请的1个以上通过国 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且在至少3个省(区、市)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自有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人员条件。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人员5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高级研究人员(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1名以上。具有专业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类别)各5名以上。

(4)设施设备条件。

①检验设施设备。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检验仪器配套匹配,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检验场所和仪器设备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

②加工设备设施。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具有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③干燥贮藏设施。晒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库房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相关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④育种机构。有专门的育种机构,有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自有科研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长期稳定的育种场所面积100亩以上。科研实验室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育种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10年以上。

⑤申报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上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经营场所500平方米以上。

(5)基地条件。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10000亩以上(水稻种子生产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繁育基地要符合《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国家或行业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申报企业应与当地制种农户签订5年以上的制种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

3.建设内容

(1)土建工程:挂藏室、考种室、实验室、检测室、网室、种子加工车间、种子库房、农机具房、晒场等土建工程及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

(2)田间工程:田间灌溉排水渠系、水工建筑物、水源工程、农田整治、地力建设、林网、田间道路及各种圃等建设,包括配套辅助设施。

(3)仪器设备:常规种子质量检测仪器、配套种子加工设备和农机具、灌 溉设备、必要的育种仪器设备等。不允许购置其他非种子生产仪器设备及车辆、通用办公设备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1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上述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执行,鼓励申报企业加大自筹资金规模。

4.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转基因品种安全评价证书等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6)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7)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委托制种合同等复印件。

(8)项目申报单位自身研发技术力量说明或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9)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种子企业行业评价和推荐证明;近三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0)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地、加工、储藏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11)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5.其他要求 2012年该专项试行答辩制,申报项目单位应提前做好有关项目答辩准备。

(二)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按照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要求,2012年重点支持优势农产品区域内的优质水稻、专用小麦、优质高产专用玉米、高油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的原原种、原种扩繁;兼顾其它地区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棉花、双低油菜、花生、薯类、小杂粮等农作物,及牧草种子原原种、原种扩繁。

重点区域包括:东北优质粳稻、高产玉米、高油大豆优势区域;黄淮海饲用玉米和强筋小麦优势区域;长江流域、东北平原及东南沿海等水稻优势区域;长江中下游弱筋小麦、双低油菜优势区域;同时,适当兼顾北方棉花、小杂粮及牧草种子等优势区域。

2.申报单位条件

(1)原则为地级以上的农业科研单位,或具备农作物科研育种能力的其他农业事业单位和涉农企业。国家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申报的拟繁育推广新品种须为2006年(含)以后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农作物(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申报单位拥有拟繁育推广新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应后续品种的繁育与开发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

(3)具有一定的扩繁基础条件、较强的育种能力和技术力量以及相应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

(4)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以上。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上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两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和质量事故等案件。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原原种、原种扩繁及良种加工必备的仓库、晒场、温室、网室、质检挂藏工作室、加工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机井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质检、加工、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1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1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执行。

4.证明材料及其他

(1)农业科研等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财务报表、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2)企业申报项目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

(3)项目拟扩繁新品种的国家级或省级审定证书彩色复印件、品种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实验室、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5)项目建设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部门证明,土地租赁、承包协议复印件。

(6)可研报告须附原原种、原种生产基地现状平面图,原原种、原种扩繁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剖面图等,并标明比例尺。

(三)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1.申报区域 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马铃薯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和我国马铃薯种薯生产实际需要,拟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开展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建设。

2.建设方向与重点

应优先选择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优势区域进行项目建设。项目资金重点用于脱毒原种薯田间扩繁和储藏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也可适当补充完善部分微型薯(原原种)和良种薯生产所需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3.申报单位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具备较强种薯生产经营能力及相关配套设施条件的种子企业及农业事业单位(种子管理部门除外),承担国家马铃薯原种补贴的单位、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引进繁育的马铃薯品种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产优质高抗专用品种,并能组装集成推广节本高效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机械化生产等关键技术,充分发挥脱毒种薯的增产潜力。

(3)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完善的种薯标准化生产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种薯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种薯基地管理规范,能够执行国家脱毒种薯标准,实行各级次种薯扩繁面积配套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推行不同级别的种薯标识制度。

(4)项目申报单位须拥有稳定的种薯生产基地。原则上原种薯繁育现有规模不低于2000亩。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5年。

(6)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上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两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和质量事故案件。

4.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土建工程:主要建设种薯储藏库(窖)、温网室(棚)及配套设施等;田 间工程:主要建设种薯繁育田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灌溉排水渠系、田间道路及辅助设施等;仪器设备:主要购置质量检验、病毒检测等仪器、移动式灌溉设备、农机具、货运运输车(限购1辆)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1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项目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执行。

5.证明材料

(1)经中介机构审计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2)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3)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种薯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5)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实验室、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

(6)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7)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为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8)续建项目须提供上一期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并附上一期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

(四)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1)拟繁育的品种须符合种草养畜和生态建设需要,市场前景良好。(2)拟繁育的品种须已经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3)须在拟繁育品种的制种优势区内进行基地建设。

(4)每个项目原则上只可繁育一个品种,并需在项目名称上体现。(5)根据扶持发展苜蓿产业的需要,对申报苜蓿种子繁育基地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申报单位条件

(1)须为专门从事牧草种子繁育营销的企业,并具有育繁推一体化经营机制;2007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已验收的牧草种子繁育基地,且连续三年赢利,需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加工能力的续建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须拥有拟繁育推广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生产经营权。(4)有育种科研力量或技术依托单位。

(5)有相应的新品种开发潜力或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能力。

(6)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上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低于65%。

(7)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8)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草种扩繁及加工必备的仓库、晒场、温室、网室、质检工作室、加工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排灌渠系、田间道路、机井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质检、加工、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1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执行。

4.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资信等级证书,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3)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草种经营许可证和草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品种鉴定证书或有效授权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及草种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研发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专项

(一)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1)重点扶持位于优势区域(或重点区域)的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中药材、麻类、热带作物等园艺产品的良种(种苗)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其中蚕种场改造项目以黑龙江、内蒙古、安徽、河南、湖北、广西、重庆、云南等省(区、市)为重点;无性系茶树良种场建设项目以浙江、福建、湖北、四川、广东、贵州、陕西、山东等省为重点。

2.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地点须选在该作物的优势区域、主产区或出口区域内,相关 的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讯供水、供电等)较完善,自然环境良好。

(2)项目选择的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发展空间较大,对有自主品种权和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项目优先扶持。

(3)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4)除蚕种场以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08年12月31日之前认定的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①企业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或者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识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5)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地至少达到以下规模: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50亩,水果、茶叶良种苗木繁育基地300亩;蔬菜、茶叶、花卉标准化生产基地500亩,水果标准化生产基地1000亩。

(6)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及生产示范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7)农业部公布的标准园创建单位以及建设地点位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部共建示范村”所在县、并对“示范村”有直接带动作用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原种圃(包括母本园、采穗增殖圃)、苗圃、种苗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温室大棚、处理车间、储藏库(室)、组培室、检验室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机井、蓄水池、积粪池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育苗(种)、温控、检验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30%以内,并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1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1)企业申报须提供: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申请无公害或有机产品良种繁育、生产基地的项目,还须附送有关部门颁发的认证书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 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

(二)畜禽良种繁育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扶持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中畜禽品种的开发利用,以开发促保护,其中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138个畜禽品种优先。

2.申报条件

(1)以完善畜禽良种扩繁体系为主,重点扶持已有基础的扩建或续建项目。

(2)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3)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07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以上,并从事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中畜禽品种经营的企业。其中申报猪和水禽品种的企业须为2009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

(4)项目申报单位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6)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 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7)2008-2011年期间承担过农业基本建设畜禽良种工程项目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畜禽良种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棚舍、孵化厅、兽医室、采精室、质检室、胚胎室、药浴池、库房、加工车间、青贮窖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场区道路、污水处理池、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生产、污水处理、质检(医疗)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种禽、种畜、胚胎引进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1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1)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省级(含)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文件。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3)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三)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重点建设优势出口水产品养殖基地和水产良种繁育基地。

东部沿海地区,以优势出口水产品养殖基地为主,兼顾优势出口水产品的良种繁育;内陆地区,重点发展团头鲂、长吻鮠、中华倒刺鲃、斑点叉尾鮰、鳜鱼、黄颡鱼、虹鳞鱼、黄鳝、河蟹、鳗鱼、青虾等品种,建设名优水产品苗种繁育基地或商品鱼基地。

2.申报条件

(1)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农民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有一定实力和带动能力的渔业企业,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市场信誉、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4)项目申报单位在主营品种的生产和研究等方面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申报苗种繁育项目的单位须拥有固定的苗种繁育基地。

(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报水产良种繁育项目的单位同时还应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6)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养殖池塘等生产设施用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鱼池(网箱)、孵化设施、育苗温室、质检室、饲料加工车间、库房、蓄水池、排灌渠系、机井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场区道路、净化池、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生产、加工、质检、水处理等仪器设 备购置以及苗种引进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1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3)项目申报单位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四)秸秆养畜项目 1.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1)区域重点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2)申报条件

①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开展基础好,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优先考虑。②肉牛、奶牛、肉羊中小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多,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较快,建设区域相对集中。

③项目申报单位为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④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丰富的秸秆青贮氨化饲料推广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技术力量强。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秸秆利用及推广工作。

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或者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5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专业服务网络比较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获得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地方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先考虑。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由申报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项目资金用于支持肉牛或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建设秸秆处理设施、购置秸秆处理机械、扩大秸秆养畜规模。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青贮氨化池(项目青贮氨化池建设总规模不小于8000立方米,每个参加项目的养殖场户青贮氨化池建设规模不小于150立方米),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小型饲料加工机械和秸秆处理物资,购买种羊、冻精、胚胎等进行品种改良,新建、改建养殖基础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参见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2012)。项目中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良体系建设的资金应当全部在自筹资金中列支,改良资金只允许购买种羊、冻精、胚胎,且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0%。

以县为单位申报项目,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 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①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组织申报的须提供:项目承担单位机构设置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因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户有多个,必须提供每个养殖场户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自筹资金承诺函)。

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因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户有多个,必须提供每个养殖场户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自筹资金承诺函);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当地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签订的技术推广和培训委托协议书复印件。

2.秸秆养畜示范场项目(1)区域重点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2)申报条件

①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成效显著,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优先考虑。

②项目申报单位为肉牛存栏10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或肉羊存栏50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在现有基础上新建、扩建的企业优先考虑。

③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优先扶持;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申报企业必须依托当地县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 公益性服务。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秸秆养畜示范场项目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青贮氨化池(青贮氨化池规模不小于8000立方米),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小型饲料加工机械和秸秆处理物资,购买种羊、冻精、胚胎等进行品种改良,新建、扩建养殖基础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参见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2012)。项目中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良体系建设的资金应当全部在自筹资金中列支,改良资金只允许购买种羊、冻精、胚胎,且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0%。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项目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项目申报企业与当地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签订的技术推广和培训委托协议书复印件。

3.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1)区域重点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2)申报条件

①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成效显著,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②肉牛、奶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多,标准化养殖基础较好,区域养殖业发展潜力大。

③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企业可申报该类项目,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注 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优先扶持;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申报企业必须依托当地县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公益性服务。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支持建立青贮氨化池容积15000立方米以上、年生产销售青贮和黄贮饲料10000吨以上的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企业。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青贮氨化池,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和物资,建设秸秆饲料加工厂房、厂区道路和库房,具体建设内容参见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2012)。项目建设中用于秸秆饲料加工厂房、厂区道路和库房等设施建设的资金应主要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项目申报企业与当地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签订的技术推广和培训委托协议书复印件。

2015水利行业公益事业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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