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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汇操作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20-35171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8 18:32: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预付汇操作

所有预付款的报关单,请帮助尽早提供,不得晚于报关日期的二周。采购:

1、预付货款合同签约日期要注意。不要早于付款日期前三周,尽量与付款日期接近。

2、预付款申请请提前一周左右交财务,便于财务到外管局网站上进行登记。另外预付款申请中的预计到货时间请尽可以正确。

3、收货后请通知财务和物流。

4、尽量减少有风险的预付款,减低被外管局注关的风险。财务:

1、每笔预付款都要到外管局网站上进行合同登记、预付货汇登记、预付货款注销申请。请注意过期时间。合同登记、预付货汇登记在付款前三周内到网站上办理。预付货款注销申请在货物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三周内到网站上办理。

2、对于预付货款的请款申请合同审核请关注已上合同条签约日期的要求。

3、请到外管局网站的系统中去熟悉相关的操作,具体还要登记一些什么样的内容。

4、请对于外币预付款申请单,在预计到货日期后一周内未收到物流退回的报关单,发邮件给我及物流进行催要。

5、请对于前期未清预付款和过渡期的预付款进行清理,小心操作。

你好,有3个问题需要注意。1.既然贵司是刚申请进出口权,请问是否已经在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企业名录登记申请?如果还没有做,请及时操作完毕,完毕之后再考虑预付问题。至于资料,各地规定都会不同,应该不外乎以下几种: 以下材料需要正本和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一)进口单位付汇名录登记申请书;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六)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七)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确认书;

(八)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九)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

2.鉴于贵司是刚获得进出口权,肯定是没有预付额度的,即使在系统上登记也不会被批准确认的。所以,合同签订之后首先要做的是去外汇局资本项目处申请预付额度,需要提交的材料也很多,请去当地外汇局抄写一下。额度审批需要大约一周时间,请尽早办理。待系统中已确认提款登记中有你的登记信息后,说明额度已经批下来(或者电话询问外汇局,有时外汇局工作人员也会主动通知你的),这时你可以指定付汇银行了,然后带相关材料去银行办理预付货款。待货物报关之后,先在系统中核注,然后带相关材料去外汇局人工核销预付款。核销的材料最好在去申请额度时一起抄回来,免得再跑一趟。

3.另外,若贵司还没有办理电子口岸入网,请及时办理,因为将来货物报关、以及预付核销都需要用到电子口岸卡的。

根据外管局新的规定,结合我司具体情况,进口预付货款操作流程如下:

1、在进口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由财务部,由外汇核销员在外管局的网上合同登记。

2、预付货款之前的7个工作日之内交由财务部,并由付款会计交给外汇核销员在外管局网上作付款登记。

3、付汇后,各预付货款申请人负责预付款进口报关单的跟踪,并在进口报关单签发之日7日内交由财务部,由外汇核销员在外管局网上做进口注销。

因进口预付款的核销的时间比较紧,所以请大家预付后一定记得跟踪进口报关单,并在规定的日期之内交到外汇核销员手上。

1、货到后,先在网上做“货到注销申请”,把报关编号输入,然后打印出来

2、报关单,核销单,“货到注销申请“ 刚打出来的,一起到外管局先核销,3、然后再到”外债窗口" 做手工注销 这样就全部OK了.

第二篇:进口付汇操作流程

进口付汇操作流程

进口付汇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方式。

以“预付货款”为例:

一、打开“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输入企业代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

二、点击“预付货款登记管理”

三、点击“预付货款合同登记”

四、输入“合同号”、“签约时间”、“币种”、“合同金额”、“预计付汇日期”、“币种”、“预计货款金额”等,点击“添加”,生成一个合同序列号,记下该号码。

五、点击“预付货款付汇登记”,输入上述“合同登记序列号”,输入“收款人”、“收款人地区国别”、“币种”、“付汇日期”等,点击“确定”,生成一个“付汇登记号”,记下该号码。此操作完成1天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六、点击“付汇银行的指定、变更”,输入上述“付汇登记序列号”,输入“付汇登记日期”。

一般,当天就付汇,去银行取回付款通知单,进行账务处理。

剩余的货款同货到付款的处理方式一致,货到付汇分为保税区付款和国外付汇,保税区付汇流程如下: ① 报关单正本 ② 合同、形式发票、境外汇款申请书(银行提供,公司填写)③ 到银行柜台办理付汇,取回付款通知单,进行账务处理。保税区付款流程如下: ① 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正本 ② 物权证明(物流公司开的)、外汇登记证、仓储协议(与货代公司签订的)③ 到银行,填写境内付款申请书,拿单回来做账。收款人为保税库,如东方海洋。

第三篇:外资企业利润分配及付汇操作流程

外资企业利润分配及付汇操作流程

外资企业利润分配及付汇操作流程

(2011-05-06 09:13:21)

一、中外合资企业利润分配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六条 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

(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二)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以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

(三)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应当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七条 以前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利润分配。

二、外商独资企业利润分配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

外资企业以往会计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三、外资企业办理外汇汇出的流程

(一)办理税务证明

根据《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根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办理税务证明的流程为:

1.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前,应当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2.境内机构和个人在申请办理《税务证明》时,应当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在取得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后,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

3.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并附送下列资料:

(1)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2)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3)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境内机构和个人已将上述资料报送过主管税务机关的,申请对外支付时不再重复报送。

4.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出具《税务证明》(一式三份)并编码,加盖“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后,自行留存一份,另两份交境内机构和个人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5.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在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上填写相关项目并加盖“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留存一份,另一份交境内机构和个人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二)办理付汇手续

根据《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本外方应得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必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1.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审核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交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税务证明》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单证,并在《税务证明》原件上签注支付金额、日期后加盖业务印章,留存原件五年备查。

四、参考文件 《公司法》

《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第四篇:电子口岸进口付汇子系统操作指南

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子系统操作指南

一、系统简介

进口付汇系统是针对企业进口付汇环节开发的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该系统将海关总署采集的全国各口岸海关《进口报关单外汇证明联》电子底帐数据存放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提供给全国的外汇管理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实时进行联网核查,并进行核注、结案、退单等业务操作。

二、业务概念

进口付汇:货物进口后,进口企业(或代理单位)凭盖有海关“放行章”或“验讫章”的该批货物的进口报关单,连同“核销单”通过向银行购买外汇或从现汇账户支付的方式,向境外支付有关进口货物的货款、预付款、尾款等款项。

交单:进口企业通过进口付汇系统将海关审核通过的进口报关单电子数据交由指定的银行办理付汇业务的操作。

核注:银行或外汇局对报关单已购汇的金额进行注销。

结案:银行或外汇局对一份报关单上标示的金额全部核注完毕后,或根据企业需要对该报关单的电子底帐进行注销。

三、业务流程

海关

企业外汇局银行

四、企业端操作

(一)交单

企业用户可以通过交单操作,将报关单电子数据提交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进行购汇或申请信用证付汇外汇核销业务。

▲ 用户选择多重条件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报关单。

▲ 用户点击报关单预录入号前的“口岸系统顺序号”,浏览该报关单的具体信息。

▲ 用户在“选择银行或外汇局”栏内填写付汇银行或外管局的名称或代码(用户可以通过键入银行或外汇局的前几位汉字名称或代码进行模糊查询)

关单的交单。

▲ 用户可以通过综合查询功能查找报关单核注情况和报关单操作明细情况。

▲ 用户交单后,到外汇局或银行进行核注、结案等相关操作。

(二)综合查询

用户可以通过综合查询功能查找报关单核注情况和报关单操作明细情况。

关单信息及核注结案情况”或“报关单操作明细”两种查询类型对报关单进行查询。

五、常见问题解答

(一)企业是否一定要交单?

交单为企业端的可选操作。如果企业选择不交单,则需持企业操作员卡到外管局或银行办理付汇核销的相关手续。

(二)企业交错单是否可以重复交单?

本系统允许企业进行重复交单,交单对象以最后一次所交银行或外管局为准。

(三)交单时显示用户输入预录入号经营单位代码,点击提交,页面提示用户“输入不正确”的原因?

由于网速较慢,用户在网页尚未初始化完毕的时候,进行查询操作。出现这种情况时的主要现象是,网页左侧的菜单栏下方,用户名和单位名称栏为空。解决方法:请等网页初始化完毕后,再进行操作。

(四)交单时查不到相应的报关单数据如何处理?

1.企业要确定是否已经在海关打印了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并签发了相应的报关单电子数据。如没有,企业需到海关相关部门签发报关单电子数据。

2.如果是通过电子口岸的报关行版录入的报关单,其左上角有“数据中心统一编号”,在查询时使用的“属性”条件要优先使用报关单统一编号的后九位号码。

3.企业如没有在电子口岸的企业管理中进行海关备案,请企业与电子口岸制卡点联系。12:00点以前进行的备案审批,13:00点后可查询报关单;12:00点后进行的备案审批,次日凌晨1:00点后可查询报关单。

4.企业如第一次在电子口岸进行业务操作,并曾经进行过海关经营单位代码(10位)的变更,企业将无法查询到原代码的报关单。

六、相关网站、咨询电话号码和地址

(一)相关网站

1.中国电子口岸综合服务网 http:///

2.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 http:///

(二)热线咨询电话号码和地址

1.海关总署信息中心

010—65195991

2.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010—65195656

3.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

0755—8439430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2号二楼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邮政编码:518033

4.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制卡点

0755—8210781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大舞台一层

邮政编码:518035

第五篇:付汇保证书

保证书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我单位(本人)就向贵局提交的对______ 国____________公司付汇,办理对外售付汇的有关合同或契约文本以及有关资料做出如下保证:

一、保证提交的有关合同或者契约以及有关资料的中文文

本与外文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保证提交的有关合同或者契约以及有关资料反映我单

位(本人)的真实活动。

三、此次付汇是全额一次汇出/此次付汇是分次付汇,此次

是第_____ 笔付汇;付汇金额______________元(外币),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如我单位(本人)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以及其他不真实的情形,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本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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