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困难职工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困难职工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困难职工家庭申请表》;
2、职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困难证明(分类提供如低保证,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本年度药费发票复印件,子女入学通知书,下岗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
4、农民工和非公企业的员工要附上工会会员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证明);
5、公示材料。
第二篇:困难职工申报流程
困难职工申报流程
一、调查范围
公司各单位低保户(淮北市家庭人均月收入415元,其他地市按照当地标准)、低保边缘户(低保线以上30%以内)、大病困难户(本人或家庭成员医疗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或因家庭成员伤残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意外致困户、符合计生政策因支付子女学费(在读高中、中专以上院校)家庭困难户及其他生活较困难的员工。
二、调查程序
8月20日前基层工会进行摸底调查,调查采取困难员工自愿申请,车间工会走访核实,基层工会审查建档,报公司工会认定备案的方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标准,将符合慰问条件员工《困难员工救助审批表》内的个人信息录入电子档案,汇总《困难员工花名册》。
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大病、无收入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意外致困户须提供当地乡级以上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灾害及损失数额的证明;子女上学困难员工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及未在华塑工作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根据基层工会已建立的困难员工档案没有脱贫的困难员工《困难员工救助审批表》可以不用重复填写上报,只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第三篇:困难职工申报所需材料
困难职工申报所需材料
(1)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索引页复印件;
(2)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即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职工收入证明。(非意外致困者月人均收入低于450元)
(3)困难职工档案表(表中所有人员身份证一律填实)加盖单位工会章。
(4)困难申请书(困难情况、致困原因等)由单位工会负责核实(单位工会盖章)。
(5)因病致困的,出具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家庭患病人员的医药费证明材料(诊断证明及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明细单复印件);
(6)因子女上学致困的,出具2014子女上学学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汇总表
公示证明
第四篇:困难职工家庭申报条件
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的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均月收入524-784元之间)
一、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列入困难家庭的申报范围:
1、低保边缘户: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至150%范围内的,由于下岗失业、疾病、伤残、子女教育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根据我市事假情况,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暂不纳入申报范围,可直接向社区(居委会)申报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收入还包括存款利息和房产租赁等其他收入。
2、意外致困户: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供养直系亲属)因患重病、遭受重大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严重影响到家庭基本生活的职工家庭。
二、农民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困难职工家庭的申报范围:
1、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须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并有证据证明,人均家庭收入符合申报的低保边缘户标准(家庭成员以居住证为准)的职工家庭。
2、在温务工的人员本人或其在温生活的家庭成员(供养直系亲属以居住证为准),患重病或意外灾害事故造成家庭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家庭。
第五篇:申报困难职工组卷所需材料
申报困难职工组卷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申请;
2、特困职工申请表;
3、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卡;
4、职工所在单位证明、所在基层工会证明;
5、致困佐证材料(如低保证、诊断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