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当代军人的婚恋观
计划生育宣讲系列
树立婚恋新风、构建和谐警营
对甜蜜爱情、美满婚姻和幸福家庭的追求,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中华民族的一个重要传统是社会生活以家庭为核心,“家和即万事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人们思想观念、利益需求、行为方式的多元化,折射出价值观变化和社会变迁给传统的恋爱婚姻、家庭社会带来了挑战,婚姻家庭领域和道德观念领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婚恋观、一些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的滋生,并在一定程度上扩散和蔓延,成为家庭不稳定的隐患和社会不和谐的音符。
一、当代青年军人婚恋观现状分析
所谓婚恋观,是指男女双方对恋爱、婚姻和性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包括对爱情本质、择友标准、恋爱道德、恋爱与婚姻关系、婚姻道德与责任等一系列问题的看法和态度。婚恋观是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恋爱、婚姻行为的价值取向,对青年的择偶行为、婚姻生活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甚至影响其一生的发展与幸福。当代青年军人的婚恋观和婚恋行为呈现以下特点:
(一)对婚姻的期望高,未婚青年军人对未来婚姻普遍呈现乐观心态。据有关调查反映,从心理认知、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三个方面来看,93%青年军人对未来婚姻的态度是乐观的,认为通过双方的努力,有信心使自己的婚姻幸福,愿意为营造幸福的婚 姻付出真诚的感情;99%的军人相信爱情是维系婚姻的重要条件。
(二)情感的需求和满足成为第一要素,爱情在现代婚恋观中的基础地位不断确立和提高。年青的军人对自己和对方的情感更尊重,更注重婚姻中内心的感觉与判断。“合则聚,不合则离”反映出了他们对现实婚姻关系的现状进行感性认识后的一种开放式的自我判断和自我选择,这是对自己及双方情感的尊重,但在洒脱宣言的背后,同时暗藏着男女军人对家庭稳定的不安心理,对家庭稳定性、持久性和趣味性的忧虑。
(三)金钱在当今婚恋观中的地位上升,经济基础成为婚恋双方考虑的重要因素。虽然情感越来越成为男女婚恋的基础,但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使婚恋的“含金量”急剧增加。其中两个原因是:一方面,市场经济提升了金钱在人们心目中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人们在现实婚恋中感受到了它的“魔力”;另一方面,市场竞争和消费诱惑给婚恋生活带来了压力。因此,青年军人在婚恋中追求情感的同时,金钱等物质的因素成为重要条件甚至是硬件,应以感情为首选条件的婚恋,被车子、房子、票子、位子等情感之外的东西左右着,影响着婚恋双方的正确判断和选择。
(四)性观念从封闭走向开放,对性越轨行为宽容度增加。当今社会,随着对外开放的逐渐深入,中外文化的激烈碰撞,人们的价值体系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社会上形形色色的性刺激因素增多,性观念也受到了冲击。现代未婚女性不再谈“性”色变,性开放的程度从表层趋向深层:从对性知识的开放,对性行为态度的开放到婚前婚外性行为发生率的居高不下,性观念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变化之一,性和生育相对分离,与男女的爱恋和情感结合在一起,追求性快乐和性欢愉,成为现代性观念的主要特征;变化之二,是女青年的贞操观念的日渐淡薄,对婚前与婚外性关系日趋宽容,性不仅与生育相分离,也开始和婚姻家庭,爱情相分离。
(五)传统“男强女弱”、“郎才女貌” 观念仍是主导。男女青年军人择偶的重要标准,除了将人品和性格作为择偶的首要标准外,男女青年在其他标准方面却存在明显差异,男性关注未来配偶的相貌和气质,而女性更青睐那些有事业心并且能够提供优越物质生活的男士。男性对女性往往不注重其学历和收入,而把容貌放在首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男主外,女主内”仍是主流思想,婚姻关系中“男强女弱”的观念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较大,绝大多数青年官兵认为婚姻关系中,男性应该比女性更出色。因此在选择伴侣的时候,多数男性会选择比自己综合条件略逊一筹的女性,而女性则希望能遇上比自己综合条件更优异的男性。
(六)网恋对传统婚恋观的挑战。
网络让陌生的人相识,就算天各一方,也因为网络的神奇而变得没有距离感,而我们的世界也因为有了网络而变得更精彩生动。军人作为特殊的群体,随着社会的进步,文化的渗透,网络或多或少的影响着一批批青年军人。也许生活中的你,面对你喜欢的人很难将“我爱你”三个字轻易启齿,但在网络中,你却可以大胆的把他喊出来。你可以在网上给你喜欢的人献花,送上你的亲吻与拥抱,你也可以给你心仪的人写情书,求婚甚至来段网络婚姻,所有这一切,虽然都是虚拟的情景,但人的感觉却是真实的,与现实中的恋爱一样也有酸甜苦辣。几乎所有上网的人都会概叹着网络的虚幻缥缈,几乎所有的人都曾抗拒网恋的魅惑,但多数的人却又经不起这样的诱惑,被网络的神秘所吸引,而人的情感也会随着对它的依恋而牵动。可见没有坚不可摧的情感,当一些莫明的心绪从心头滋生,当一些扰人的感觉在心底蔓延,就算是自以为很有理智的人,也有迷糊崩溃的时候,会被一种曾经不屑一顾的感觉所滋扰,会被一份被无数人证明是虚幻的恋情而悸动。而这些心动或许就是在不经意中产生的,让人防不胜防,等到发现时已经措手不及,徒然让自己陷入更迷惑的状态中。影响了工作和生活,以至对婚恋、家庭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曾经有位婚姻问题专家说:“互联网是连接世界的,而它所引发的却常常是关于断开的问题。”网恋,对我们传统的爱情、家庭观念和模式已经带来了颇具杀伤力的强烈冲击。
综上所述,当代军人婚恋观总体上呈现多元化价值取向的特征,由传统保守的婚恋观逐渐向开放的婚恋观发展趋势明显。在恋爱动机、择偶标准、婚前性行为、恋爱结果的态度上存在着矛 盾和冲突,青年军人的婚恋观和婚恋行为迫切需要正确的教育和引导。
二、透视当代婚恋观带来的社会问题
尽人皆知,理性择偶才可能产生美满的婚姻,美满的婚姻是和谐家庭的前提。第一步没踩正,其后的发展不言而喻。时下有一种说法:“爱情是盲目的,热恋中的女人都是低智商的”。对爱情和婚姻满怀憧憬的女性在不正确的婚恋观的引导下又被“一见钟情”的激情撞成“瞎子”加低智商,美满婚姻、幸福生活也就成为空中楼阁、海市蜃楼,不仅仅是可望不可及,而且还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影响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
(一)婚姻变得越来越不确定、越来越娱乐化。近几年来部队军人的离婚率呈上升趋势。“无理由离婚”成了一些年轻人离婚的理由。而“好就在一起,不好就分开,没有谁是谁这辈子的唯一”思潮在当代官兵中的影响力折射出一种现象,没有多少年轻人还愿意为婚姻和恋爱承担更多的责任和压力,家庭容易因情感而建立,也容易因情感而解体,爱不爱随心而定,无论离合都有准备。现实生活离当初想像如此遥远,都不愿意屈就的双方离婚成了唯一的选择,而亲情的割舍远非双方感情的取舍那么容易,单亲家庭、再婚家庭引发的问题已不容人们等闲视之。
(二)“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变成“以金钱为基础的爱情”。出现“新买办婚姻”。男女青年们太多的注重组建婚姻的经济基础,都希望在正式组建家庭时就能有稳定收入、有房、有车,这些条 件如果都需要具备,显然对适婚军人是具大的压力。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对于一名军人来说买房多难呀,一辈子不吃不喝可能也买不起一套房子,于是就出现了一部分大龄青年,单身大龄现象便成了家庭、社会关注的热点。
三、正确婚恋观的引导刻不容缓
婚姻家庭是人们生活的重要领域,关系着人们的幸福生活和人生质量,关系着社会的和谐和文明的进程。文明健康的婚恋观不仅关系到年青军人个人的幸福,关系到军心的稳定,同时也关系到国防的安全和国家的安危,这也是当前市场条件下部队计划生育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之一,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决非一人之力,一日之功,要靠社会,要靠大家一起来努力。
(一)首先青年军人要树立理性的婚恋观。爱情是人世间最美好的语言,是高尚情感与理想追求的完美融合。在温馨与诚挚交融而成的真爱世界里,每一个人的心理深处都会迸发出最最原始的渴望,渴望在茫茫人海中寻觅到能与自己相知相伴、携手面对风雨、共享美好生活的真心爱人。但是,自身理想的实现更应该成为人生最重要的主题,因此青年军人在选择和发展婚恋关系时,要时刻树立起由健康物质观和独立精神意志观统一而成的理性婚恋观。
(二)全社会倡导文明健康的婚恋观。要将文明健康的婚恋观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挖掘宣传教育资源,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婚姻家庭文化,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用文明健康的婚恋观指导婚姻家庭的生活实践。要进一步加大《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与贯彻执行力度,使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成为成为一种良好的风气和习惯,将法律对文明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落到实处,大力倡导和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正确引导婚恋观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以婚恋观的健康促进家庭文明推动警营和谐,社会和谐。
(三)将婚恋观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的内容。要想婚姻美满幸福,“正确的”婚恋观的教育引导必不可少,将婚恋观教育与人生观、价值观、责任心、理想教育相融合;普及型教育与个体化教育并行;思想教育与心理教育并重;加强恋爱与婚姻统一性教育,培养婚恋责任意识,树立恋爱婚恋道德教育与恋爱艺术教育并重的意识,增强面对不良婚恋行为的免疫的能力,提高婚恋教育的实效性。
(四)加强法制理念宣传。针对青年战士涉世不深,社会阅历肤浅的实际,部队应不失时机地搞好引导,不断加大教育力度,不仅让广大青年干部、战士掌握国家法律、部队的制度规定,自觉做遵纪守规的模范,而且要搞好传帮带,帮助大家认识社会,驾驭生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婚恋观,全身心地投入到部队工作中去,进而增强事业心、责任感,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五)加大心理疏导力度。总之,当代军人的婚恋观与社会的发展悉悉相关,社会的开放和进步又促进着婚恋观的发展和改变,而当代军人的婚恋观又会影响部队安全稳定的发展,继而影响国防的安全。关注军人的婚恋观,引导、培养和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婚恋态度,学习、理解和掌握婚恋中的相爱、相处、相知之道,是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渴望,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更是建设和谐警营、和谐社会的需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未来的家庭中,从们更注重的是婚姻质量和情感因素。这对军人来讲,无疑在未来的婚姻“市场上”,呈现在他们面前的将是一片广阔绿地。
第二篇:浅谈军人婚恋观
健康幸福的婚姻家庭生活,能给人以巨大的鼓舞和力量。军人亦是如此。有位心理学家分析说:人们在建立家庭前之所以能保持艰苦持续的奋斗,最大的内部潜在动力来源于对能获得理想伴侣的渴望。在现代社会里,年轻人的这种渴望感甚至超过了物质需求。军人作为有血有肉的血肉之躯,也是有理想、有追求,对幸福的婚姻怀有美好憧憬的。生活中再也没有比错误的恋爱和不幸的婚姻更能损毁军人,把他们弄得心绪烦乱,意志颓唐的东西了。一个无时不感到爱情和家庭生活痛苦的军人怎么能精神焕发,斗志昂扬地投入工作、学习和战斗中去呢!为了每个未婚的军人能获得并保持纯洁的爱情,建立自己的小家庭,已婚的能巩固幸福美满的家庭,下面探讨一下军人在婚恋方面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什么是爱情 这个问题,不同时代的人有不同的回答。同一时代,世界观不同的人,回答也各不相同。革命战争年代,许多有志之士把爱情建立在共同革命理想的追求之上,甚至连生命都在所不惜。匈牙利著名诗人裴多斐曾写过这样的诗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看过《刑场上的婚礼》的人,无不为陈铁军、周文雍悲壮的爱情所感动。现代社会里,由于受外来文化及市场经济的冲击,许多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偏移,理想信念动摇,爱情也受到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的影响,有向利益化、庸俗化发展的趋势。从心理学上来分析,有人讲,爱情是男女间的友谊,再深一点说爱情是友谊、美貌和性三者的结合。生物论者更荒唐地把爱情等同于性,说什么爱情只不过是异性之间寻求配偶的渴望。以上说的这些,都不是真正的爱情,更不是军人所崇尚的爱情。正确地讲,爱情应是男女之间基于一定的客观物质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之上,在各自内心形成的对于对方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一种强烈感情。它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它建立在一定的客观物质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的基础之上。过去搞恋爱婚姻观教育,是回避物质基础这个字眼的,尤其认为军人不应过分强调物质基础。但客观公正地讲,军人也生活在社会之中,爱情和婚姻不能建立在海市蜃楼里,并且大部分同志都来自农村,面临着家属就业、赡养老人、住房等压力,完全不考虑物质基础是不现实的。比较物质基础而言,爱情更重要的是要以男女双方共同的生活理想作为基础。没有共同生活理想的男女之间,决不会萌发爱情。有了共同的生活理想,彼此才能在心灵上互相吸引。异性的吸引是一切动物的本能,只有心灵的吸引才是人类所独具的美妙纯洁的感情。现代社会中,军人的物质条件并不是很好,可为什么还有许多女孩愿把爱情的绣球抛给军人呢?很大原因源自于影视作品中军人高大形象的宣传和现实生活中军人奉献牺牲精神的表现,源自于对军人的理解。八十年代不是有一句流行语叫“理解万岁”吗,理解就意味着有共同的生活理想。我们生活在大城市,感觉不出军人有多苦,但绝大部分军人,尤其是野战部队,生活还是相当艰苦的。嫁给军人也就意味着牺牲和奉献.2、互爱性。爱情,它不是一颗心去敲打另一颗心,而是两颗心相撞击之后迸发出来的美丽的生命之花。爱情,是相互爱慕,单相思不是爱情。一方利用各种手段利诱、胁迫、强制对方就范,更不是爱情。爱情以互爱为其基本特征,不允许有半点勉强、凑合。
3、专一性和持久性。真正的爱情是专一的和持久的。它不允许一个同时和几个异性发生和保持这种感情,更不允许这种感情随意转移,朝三暮四,见异思迁。真挚、纯洁的爱情体现了人们高尚的内心世界和道德情操,它给人们带来美满、甜蜜、幸福的生活,给人以勇气和力量,增强人的责任感和进取精神。每一个军人,都应追求这种高尚纯真的爱情。
二、恋爱中应该遵循的原则和道德 爱情萌芽于感性阶段。所谓感性阶段就是两人最初的几次接触,对对方仪表、言谈举止等方面的感觉和印象。它还只是对对方外表的、片面的认识,由它引发的感情是很浅薄的。这个时候,离爱情的建立还很远很远。对“一见钟情”这个问题存在两种看法。反对者认为这实在是拿自己的幸福作赌注,在非常严肃的问题上开玩笑。夸张地说在一分钟内获得的爱情,一秒钟内就可以失去。的确,现实生活中很多爱情的悲剧就是以开始时的轻率拉开序幕的。但是,也不能否认这种第一印象的重要性,坏的第一印象使双方疏远,好的第一印象使双方接近,提供了发展为爱情的可能性。感性阶段继续向前发展,达
到理性阶段,才产生了爱情。所谓理性就是理智的受社会化控制的感情。在理性阶段,人们对自己和对方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兴趣爱好等,进行全面综合分析,达到了比较深刻的理性认识。同时,经过冷静的反复思考,相互以适当的方式向对方表白爱情,如果对方接受了,就开始了共同培育爱情。
第三篇:军人婚恋观浅谈
军人婚恋观浅谈
健康幸福的婚姻家庭生活,能给人以巨大的鼓舞和力量。军人亦是如此。有位心理学家分析说:人们在建立家庭前之所以能保持艰苦持续的奋斗,最大的内部潜在动力来源于对能获得理想伴侣的渴望。在现代社会里,年轻人的这种渴望感甚至超过了物质需求。军人作为有血有肉的血肉之躯,也是有理想、有追求,对幸福的婚姻怀有美好憧憬的。生活中再也没有比错误的恋爱和不幸的婚姻更能损毁军人,把他们弄得心绪烦乱,意志颓唐的东西了。一个无时不感到爱情和家庭生活痛苦的军人怎么能精神焕发,斗志昂扬地投入工作、学习和战斗中去呢!
为了每个未婚的军人能获得并保持纯洁的爱情,建立自己的小家庭,已婚的能巩固幸福美满的家庭,下面探讨一下军人在婚恋方面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什么是爱情
这个问题,不同时代的人有不同的回答。同一时代,世界观不同的人,回答也各不相同。革命战争年代,许多有志之士把爱情建立在共同革命理想的追求之上,甚至连生命都在所不惜。匈牙利著名诗人裴多斐曾写过这样的诗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看过《刑场上的婚礼》的人,无不为陈铁军、周文雍悲壮的爱情所感动。现代社会里,由于受外来文化及市场经济的冲击,许多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偏移,理想信念动摇,爱情也受到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的影响,有向利益化、庸俗化发展的趋势。从心理学上来分析,有人讲,爱情是男女间的友谊,再深一点说爱情是友谊、美貌和性三者的结合。生物论者更荒唐地把爱情等同于性,说什么爱情只不过是异性之间寻求配偶的渴望。以上说的这些,都不是真正的爱情,更不是军人所崇尚的爱情。正确地讲,爱情应是男女之间基于一定的客观物质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之上,在各自内心形成的对于对方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一种强烈感情。它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它建立在一定的客观物质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的基础之上。过去搞恋爱婚姻观教育,是回避物质基础这个字眼的,尤其认为军人不应过分强调物质基础。但客观公正地讲,军人也生活在社会之中,爱情和婚姻不能建立在海市蜃楼里,并且大部分同志都来自农村,面临着家属就业、赡养老人、住房等压力,完全不考虑物质基础是不现实的。比较物质基础而言,爱情更重要的是要以男女双方共同的生活理想作为基础。没有共同生活理想的男女之间,决不会萌发爱情。有了共同的生活理想,彼此才能在心灵上互相吸引。异性的吸引是一切动物的本能,只有心灵的吸引才是人类所独具的美妙纯洁的感情。现代社会中,军人的物质条件并不是很好,可为什么还有许多女孩愿把爱情的绣球抛给军人呢?很大原因源自于影视作品中军人高大形象的宣传和现实生活中军人奉献牺牲精神的表现,源自于对军人的理解。八十年代不是有一句流行语叫“理解万岁”吗,理解就意味着有共同的生活理想。我们生活在大城市,感觉不出军人有多苦,但绝大部分军人,尤其是野战部队,生活还是相当艰苦的。嫁给军人也就意味着牺牲和奉献.2、互爱性。爱情,它不是一颗心去敲打另一颗心,而是两颗心相撞击之后迸发出来的美丽的生命之花。爱情,是相互爱慕,单相思不是爱情。一方利用各种手段利诱、胁迫、强制对方就范,更不是爱情。爱情以互爱为其基本特征,不允许有半点勉强、凑合。
3、专一性和持久性。真正的爱情是专一的和持久的。它不允许一个同时和几个异性发生和保持这种感情,更不允许这种感情随意转移,朝三暮四,见异思迁。真挚、纯洁的爱情体现了人们高尚的内心世界和道德情操,它给人们带来美满、甜蜜、幸福的生活,给人以勇气和力量,增强人的责任感和进取精神。每一个军人,都应追求这种高尚纯真的爱情。
二、恋爱中应该遵循的原则和道德
爱情萌芽于感性阶段。所谓感性阶段就是两人最初的几次接触,对对方仪表、言谈举止等方面的感觉和印象。它还只是对对方外表的、片面的认识,由它引发的感情是很浅薄的。这个时候,离爱情的建立还很远很远。对“一见钟情”这个问题存在两种看法。反对者认为这实在是拿自己的幸福作赌注,在非常严肃的问题上开玩笑。夸张地说在一分钟内获得的爱情,一秒钟内就可以失去。的确,现实生活中很多爱情的悲剧就是以开始时的轻率拉开序幕的。但是,也不能否认这种第一印象的重要性,坏的第一印象使双方疏远,好的第一印象使双方接近,提供了发展为爱情的可能性。
感性阶段继续向前发展,达到理性阶段,才产生了爱情。所谓理性就是理智的受社会化控制的感情。在理性阶段,人们对自己和对方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兴趣爱好等,进行全面综合分析,达到了比较深刻的理性认识。同时,经过冷静的反复思考,相互以适当的方式向对方表白爱情,如果对方接受了,就开始了共同培育爱情。理性阶段必须要注意三件事情。第一,确定自己的爱情方向,制约自己的感情,不与不应该发生恋爱关系的人,如有近亲血缘关系,特殊遗传或精神性疾病,人生态度、气质素养悬殊太大的人发生爱情。第二,定位自己的感情性质。如果对方已经成为自己思念的一部分,出现了“唯他(她)是念”,以致忘我的情形,说明你已经对对方滋生了爱情。第三,考察对方对自己感情的性质。如果通过分析判断,对方对自己的“爱”没有或将不会有反应的话,就应理智的控制,淡化,终止自己对对方的“爱”。同样,如果,发现对方对自己萌发爱情,而自己不能作出回应时,就要以不伤害对方的形式,婉言地谢绝。如果彼此都有爱的回应时,就应该加以珍惜,共同去培育和浇灌它。
从以上可以看出,恋爱不是一个人自我完成的行为,而是与他人、与社会有着密切联系的社会性活动。其行为也就不能不由有关的道德和原则来调节。军人在恋爱中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呢?我认为:
1、要把爱情摆在从属于事业的地位上。诚然,爱情和事业是人生不可缺少的两个部分,并且是紧密相联,互为促进的。但作为一个革命军人,首先应把事业摆在第一位,不应把爱情作为生活追求的全部或主要部分,爱情至上主义是不可取的。应把生活的最主要部分放在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科学文化水平和军事素养上来。按照事业第一的原则,军人应适当晚恋,集中精力于教育、训练、执勤等工作上。已经确立恋爱关系的人,不要因恋爱而妨碍工作,要用爱情的力量促进工作。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爱情和事业是会发生矛盾的,处理得不好,对两者都会造成影响,处理得好,会使两者相得益彰。建立在事业为重的基础上的爱情,会以其特有的鼓舞力量,激发恋人的事业心、进取心,促进事业和爱情的发展稳固。一个献身事业的人,既使不幸失恋,也会很快从痛苦中奋起,去争取事业上的成功,迟早一定会赢得真正的爱情。
2、选择恋爱对象应把心灵美放在首位。所谓心灵美,主要是指品德高尚,心地善良,上进进取,生活作风严谨、正派等。选择爱人,总要考虑一定的条件,诸如品德气质、性格特点、经济收入、职业性质、兴趣爱好、容貌体态、年龄大小等。这些条件中,人们考虑最多的通常还是容貌和经济这两项。适当考虑这些因素是无可厚非的,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谁不希望自己的爱人容貌出众,美丽动人?马克思就为燕妮的容貌而感到非常的自豪。谁也都希望自己的爱人有比较好的经济条件,这有利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幸福。但是,如果把容貌和经济条件作为选择恋爱对象的最主要条件,那么这样的爱情就像稻草燃起来的火,燃得急,熄得快,最终带给你的可能是痛苦和悔恨。被称为“俄罗斯文学之父”的普希金,选择了当时有“莫斯科第一美人”称誉的贵族小姐娜妲妮娅。结果婚后,娜妲妮娅不仅天天要普希金陪着去赴宴、跳舞,导致普希金事业荒废,债台高筑,她还勾搭了一个沙皇军官做情夫,最终使普希金死于情敌之手。类似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屡见不鲜的。把心灵美放在择偶条件的首位,是由爱情的本质决定的,美丽的容貌不一定有美的灵魂,它会因心灵的庸俗而逊色,并且也会随着时光的流失而消逝。再漂亮的女人,容颜也会衰老,这
是自然法则,谁也无法抗拒。而心灵美、气质的高雅则会使平凡的仪表也焕发出异彩,并且随着时光的流逝,越来越显示其永久魅力。军人的职业特点也决定了应把心灵美作为择偶条件的首位。作为地方女青年,之所以选择军人,也正是因为看中了军人的心灵美这一点。我举个例子,对越自卫反击战结束后,许多负伤致残的英雄来京作报告,住在西苑宾馆,他们虽然没有了健美的身躯和容貌,但许多女孩还是争先恐后地嫁给英雄们。
3、要遵循自愿选择、坚贞专
一、自重负责的道德原则。恋爱的过程,也是一个恋爱双方互相选择的过程,相互间经过全面、细致的了解,经过谨慎的考虑,如果一方感到另一方不够理想或者双方都感到对方不理想,那么明确表示中断恋爱关系,这是合乎道德的。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中断关系,另一方仍纠缠不放,硬要对方爱自己,采用不当甚至野蛮粗暴的手段达到占有对方的目的,则是不可取的,甚至是违法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男女双方本人应该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自愿选择和忠贞专一也是紧密相联的。通过自愿选择,双方同意并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就要求双方对爱情忠贞专一,不允许得陇望蜀,见异思迁、朝秦暮楚。我国汉朝时有这样一首爱情小诗“上邪,我欲与君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这首诗充分反映了我国古代就有对爱情忠贞专一的思想。这对后世的婚姻伦理德观念影响很大,妇女把节操看得比天还重,丈夫去世也必须守节不许改嫁。有人说,这是封建主义的糟粕。的确,封建社会只要求女子绝对服从男子,保持贞节,从来不要求男子对女子的爱情始终如一。平民百姓如夫人去世可以续弦,达官显贵则妻妾成群,?
军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在社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青年军人在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应当成为当代青年的楷模。本文着重在军人恋爱观、婚姻观方面需把握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期望文明、高雅和合乎道德的婚恋观成为军营和社会的一种良好风气和导向。
第四篇:军人婚恋观教育(教案)
授课时间:2015年10月13日 授课地点:中队学习室 学习方式:集中学习授 课 人:xxx 授课内容:军人婚恋观教育
军人婚恋观教育
常言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青年人到了一定的年龄,都将面临恋爱、婚姻与家庭的问题,恋爱婚姻和家庭是人类自身发展的重要形式。对每一个人来说,恋爱、婚姻、家庭都是一个重大而严肃的课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幸福,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稳定。我们的青年同志们,你们渴望爱情、渴望成家立业,你们在思想上准备好了吗?对爱情的内涵和本质理解了吗?作为军人,婚恋有什么特点和要求,应该确立一个什么样的婚恋观呢?为了使大家在思想上、在理论上有所准备,使你在谈婚论嫁之时,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和走好这段美丽的人生之旅,我今天就和大家共同探讨这一话题。
一、军人婚恋观的基本内涵
1.什么是婚恋观
所谓婚恋观就是指人对婚姻、爱情等所持的各种观点和态度。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客观物质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心中形成的对对方的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最强烈的感情。具体说,包含以下几层意思:一是爱情以一定的客观物质条件为基础;二是爱情以共同的生活理想为内容;三是在爱情中男女双方平等;四是爱情是排他的、热烈的、持久的。
2.革命军人的婚恋观 革命军人的婚恋观,是无产阶级婚恋观在人民军队中的具体表现。它要求军人在恋爱婚姻中,以纯洁的婚恋目的为基础,以志同道合为条件,以事业重于爱情为准则。忠贞专一是爱情生活的重要道德准则。所谓忠贞,就是始终如一;所谓专一,就是只能把爱情奉献给一个人,这是由爱情的排他性的特点所决定的。邓颖超同志说过:“男女的爱情,应该讲究忠实坚贞。爱情不是占有,而应是双方互信互守的专一。只有专一的爱情,才能巩固婚姻,获得幸福和愉快的生活。”
二、军人婚恋的几个特点
军人由于所从事职业的特殊性,其婚恋生活既有普通婚恋生活的共同特征,又有因服从军事职业要求而表现出来的突出特点。而这些特点,又决定和影响着军人的婚恋取向,即军人在婚恋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其特点是:
1.军人选择恋爱对象的时间和范围有限,具有时限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军人职业的特殊要求,使得军人的婚恋也有着区别于一般青年人婚恋,突出的表现在军人选择恋爱对象的时间和范围有限。解放军总政治部依据《婚姻法》结合部队实际,专门制定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其中就专门对我们军人作了明确的特殊规定。如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役期内不得结婚等。这些规定是加强部队建设和密切军民关系的需要,也是对我们战士高度负责,每一名同志都应自觉遵守。同时,对于结婚年龄也有着明确的规定,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港澳地区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的少数民族公民结婚,必须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在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才能准许结婚。
2.婚恋双方长期处于两地状态,具有分居性特点。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结婚后分居两地的现象非常普遍,聚少离多,故未能很好地承担起家庭责任,常引起配偶及其家人的不满。空间上的距离,不同程度地会产生感情上的“隔阂”。特别是在遇到一些具体困难时,因为身居两地而使他们无法及时共同面对,埋怨、猜疑日渐增多,共同语言变少,容易产生家庭矛盾,甚至引起家庭破裂。
3.婚恋生活受到军队严格纪律法规的约束,具有纪律性特点。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我军严格纪律的首要内容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这种要求也必然反映到军人婚恋生活之中。军队严格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对军队婚恋生活的约束,表现在许多方面,如:组织上要对军人的结婚对象进行调查了解,要求军人必须严肃对待婚恋问题,不能因婚恋问题影响工作和训练,不能以姻恋方面的困难为由推进工作安排和调遣,即便在探亲和配偶短暂的相聚期间都必须随时准备归队等。
4.在婚恋家庭中女方承担较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以及执行任务的需要,长期面对繁琐的工作,身心都承受着较大的压力,在婚恋的时间和精力上投入相对较少,对陪伴爱人、照顾老人和关心孩子等家庭琐事力不从心,因此,在婚恋中女方要承担着照顾老人、孩子,操持家务、工作等等,女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很重,这是摆在军人面前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需要婚恋双方的理解和支持。
5.军人的婚恋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特别保护,具有高尚性的特点。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要求,他们的婚恋比普通的婚恋更多地要求牺牲和奉献精神。军人和他们的配偶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作出的种种牺牲与奉献,受到了人们的普遍赞扬和尊重,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针对军人婚姻的特殊性,国家专门通过立法手段对军人婚姻加以特别保护。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我国刑法也明文规定:破坏军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利用职权或其他手段污辱军人妻子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运用刑事制裁方法保护军婚不受第三者破坏的法律保障。
三、导致错误婚恋观的主要原因
1.恋爱动机不纯
部分青年官兵婚恋择偶标准上存在着功利主义倾向,主要表现在过分地强调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过分强调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的婚恋是不牢固的。而现实中,一些人是可以从对方为自己带来某些方面的满足,或者出于虚荣的心理来确定婚恋行为的。有的刻意追求“门当户对”、强强联合;有的执著追求“门不当户不对”,即:男的希望攀附高干之女,女的希望嫁入豪门,把婚姻作为弥补自身条件不足的筹码,希望借助婚姻来改变自己人生的命运,婚恋则成了他们追名逐利的工具。
2.缺乏了解和担当
一曲《绿军装的梦》曾激起不少青春少女的军人情、军嫂梦。然而因条件所限,她们对部队和军人的了解并不多。加之当前女青年的学历、素质有了大幅度提升,越来越多的人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不愿抛弃自己的工作和现有的事业。婚后两地分居、聚少离多的日子和一人独掌家庭的重担,令一些想当军嫂的女孩望而却步,也给一些军人夫妇的心理、生理和家庭生活等带来诸多困扰,有的甚至经不起灯红酒绿的诱惑和家庭的负重,使婚姻亮起了“红灯”。3.婚恋的质量不高
青年官兵正处于事业的爬坡期,长期面对繁琐的工作,身心都承受着较大的压力,在婚恋家庭上花的时间和精力就相对较少,对陪伴爱人、照顾老人和关心孩子等家庭琐事力不从心,导致家庭婚姻的质量不容乐观。同时,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结婚后分居两地的现象非常普遍,聚少离多,故未能很好地承担起家庭责任,常引起配偶及其家人的不满。空间上的距离不同程度地会产生感情上的“隔阂”。特别是在遇到一些具体困难时,因为身居两地而使他们无法及时共同面对,埋怨、猜疑日渐增多,共同语言变少,容易产生家庭矛盾,甚至引起家庭破裂。
四、军人如何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1.坚持“事业高于爱情,爱情服从事业。”
如何确立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不仅是军人恋爱生活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整个婚姻生活中始终面临的问题。“游离于事业之外的爱情,无异于断了线的风筝。”这句格言讲出了事业与爱情的内在联系。坚持事业高于爱情,爱情服从事业,是军人恋爱的基本准则,反映了革命军人崇高的生活理想和个人情感服从革命利益的高尚道德。婚恋生活是人一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它不是人生的全部内容,更不是人生的唯一目的。正如列宁所说:爱情是生活的一方面,但不是全部。人的生存需要爱情,但并非为了爱情生存。军人活着,不仅需要爱情,更需要理想、信念和事业。在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上,必须始终坚持事业第一、爱情次之。马克思主义婚恋观认为,爱情与事业是辩证统一的,共同的理想和事业是爱情的社会内容。崇高的理想和事业追求才能产生伟大的爱情,爱情因为有了事业的充实才更加巩固和持久。当爱情与事业发生矛盾时,要努力使爱情服从事业,在不妨碍工作、学习的前提下发展爱情,将对一个人的爱服从于对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爱,真正实践“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崇高人生追求。
2.以志同道合为择偶的首要条件。
所谓志同道合,就是指恋爱双方有共同的理想、抱负和人生观、价值观。伟大的导师马克思的妻子燕妮说的好:“同志,不一定是妻子和丈夫,但丈夫和妻子应该是同志。我们这里所说的“志同道合”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基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同甘共苦,同舟共济,携手同行,终生相伴,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因此,对革命军人而言,志同道合不仅是对军人的严格要求,同时也是对其恋爱对象的较高要求,军人职业与奉献牺牲紧密联系在一起,只有志同道合的人,才能忍受两地分居的痛苦,独立承担生活的重负,毫无怨言地支持军人戍边卫国;只有家人给予真诚的信任,深深的理解和热忱的帮助;才有可能当祖国需要军人奔赴战场时,鼓励军人英勇作战、杀敌立功。对军人的伴侣来说,如果没有对军人职业及其崇高志向的理解,没有和军人同样高尚的奉献与牺牲精神,就很难在生活中与军人相伴始终。
3.严肃认真地对待恋爱。
首先,要谨慎确立恋爱关系。恋爱不仅要对个人负责,也要对社会、对他人负责。列宁深刻指出:恋爱牵涉到两个的生活,并且会产生第三个生命,一个新生命。这一情况使恋爱具有社会关系,并产生对社会的责任。青年军人在确立恋爱对象时,必须本着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全面考虑诸方面的因素,谨慎地作出决定,千万不能凭一时的感情冲动定夺终身大事。其次,恋爱行为要文明。表达爱的方式多种多样,但一个总的原则就是求爱要注意场合和分寸,不仅要合中华民族的习惯和道德传统,而且要符合军人身份,切勿粗鲁、莽撞行为,以给对方、给自己造成心灵的刺激和作害。再次,热烈而理智。如果让感情冲破理智的堤岸,发生越轨行为,甚至未婚受孕,就会带来难以挽回的苦恼和悔恨,因为恋爱本身存在两种可能性:或谈成,最后结成百年之好;或者谈不成,最后分手。
4.冷静理智的对待失恋
一是失恋不失志。英国十七世纪的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句话:“一切真正伟大的人物,没有一个是因爱情而发狂的人,因为伟大的事业抑制了这种软弱的感情。”人不能只为爱情而活着,人生还有理想事业,有社会的责任,失恋是暂时的,理想和事业是永恒的,失恋不能失去理想和事业,失恋不能失去信心和志向。“好男儿志在四方”,军人志在报国,假如一时失去了个人的爱,但赢得了崇高事业是很值得的,一个有理想有志向的年轻人一定会重新获得爱情的。由此可以看出,失恋不失志,对崇高事业的追求能唤醒更多姑娘爱慕军人之心,她们会把自己的爱献给“最可爱的人”。
二是失恋不失德。失恋造成的内心痛苦和心理不平衡是十分强烈的,嫉妒、仇恨常常冲击失恋者的理智,但不能由此失去理智,做出愚蠢的举动。有的人悲观厌世,没有爱情就没有一切,走上绝命之路,有的怀着狭隘的郫俗的心理报复对方,或散布流言造谣中伤,或毁坏对方容貌,或残害对方性命。失恋不失德是我们每个同志应有的高尚的道德情操,多一分宽容,多一分理解,决不能做出败坏对方名声、伤害对方的傻事,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对方有自由选择伴侣的权力,既然没有这个缘分,就分手好了,爱情不在友情在吗?应该潇洒的说一声“同志,再见”。
三是失恋不失态。我们有一些同志失恋后整天愁眉苦脸,打不起精神,甚至痛哭流涕,什么工作都不做,像丢了魂一样,失恋的痛苦是能理解的,但是革命军人应该在失恋中培养自己的自制能力,不能因为失去了某一个人的爱就感到“失去了一切”。失恋只是说明不理想、不成熟爱情的终结,这样的爱情不如早吹,勉强的保持不如分手的好,就是发展到结婚也不会有幸福可言,我们要鼓起勇气来展示我们军人男子汉的风度,敢于面对失恋,重新冷静下来,审视自己走过的路,从中得到宝贵的教训,这样会使你更加成熟,以更加稳健的步伐向新的爱情迈进。
第五篇:军人婚恋观教育教案(精选)
军人婚恋观教育
使青年官兵逐步培养树立起正确的崇高的婚恋观,认识到不正确婚恋的危害后果,走出婚恋误区,明确军人婚恋与事业的关系,增强他们的婚姻家庭责任感,在服从部队需要的前提下,用正确的婚恋观处理婚恋问题,服务于部队建设。
常言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青年人到了一定的年龄,都将面临恋爱、婚姻与家庭的问题,恋爱婚姻和家庭是人类自身发展的重要形式。对每一个人来说,恋爱、婚姻、家庭都是一个重大而严肃的课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幸福,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稳定。作为军人,婚恋有什么特点和要求,我们应该确立一个什么样的婚恋观。为了使大家在思想上、在理论上有所准备,使你在谈婚论嫁之时,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和走好这段美丽的人生之旅,今天就和大家共同探讨这一话题,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军人婚恋观的基本内涵
1.什么是婚恋观
所谓婚恋观就是指人对婚姻、爱情等所持的各种观点和态度。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客观物质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心中形成的对对方的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最强烈的感情。具体说,包含以下几层意思:一是爱情以一定的客观物质条件为基础;二是爱情以共同的生活理想为内容;三是在爱情中男女双方平等;四是爱情是排他的、热烈的、持久的。
2.革命军人的婚恋观
革命军人的婚恋观,是无产阶级婚恋观在人民军队中的具体表现。它要求军人在恋爱婚姻中,以纯洁的婚恋目的为基础,以志同道合为条件,以事业重于爱情为准则。忠贞专一是爱情生活的重要道德准则。所谓忠贞,就是始终如一;所谓专一,就是只能把爱情奉献给一个人,这是由爱情的排他性的特点所决定的。邓颖超同志说过:“男女的爱情,应该讲究忠实坚贞。爱情不是占有,而应是双方互信互守的专一。只有专一的爱情,才能巩固婚姻,获得幸福和愉快的生活。”
二、军人婚恋的几个特点
军人由于所从事职业的特殊性,其婚恋生活既有普通婚恋生活的共同特征,又有因服从军事职业要求而表现出来的突出特点。而这些特点,又决定和影响着军人的婚恋取向,即军人在婚恋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其特点是:
1.军人选择恋爱对象的时间和范围有限,具有时限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军人职业的特殊要求,使得军人的婚恋也有着区别于一般青年人婚恋,突出的表现在军人选择恋爱对象的时间和范围有限。解放军总政治部依据《婚姻法》结合部队实际,专门制定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其中就专门对我们军人作了明确的特殊规定。如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役期内不得结婚等。这些规定是加强部队建设和密切军民关系的需要,也是对我们战士高度负责,每一名同志都应自觉遵守。同时,对于结婚年龄也有着明确的规定,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港澳地区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的少数民族公民结婚,必须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在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才能准许结婚。
2.婚恋双方长期处于两地状态,具有分居性特点。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结婚后分居两地的现象非常普遍,聚少离多,故未能很好地承担起家庭责任,常引起配偶及其家人的不满。空间上的距离,不同程度地会产生感情上的“隔阂”。特别是在遇到一些具体困难时,因为身居两地而使他们无法及时共同面对,埋怨、猜疑日渐增多,共同语言变少,容易产生家庭矛盾,甚至引起家庭破裂。
3.婚恋生活受到军队严格纪律法规的约束,具有纪律性特点。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我军严格纪律的首要内容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这种要求也必然反映到军人婚恋生活之中。军队严格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对军队婚恋生活的约束,表现在许多方面,如:组织上要对军人的结婚对象进行调查了解,要求军人必须严肃对待婚恋问题,不能因婚恋问题影响工作和训练,不能以姻恋方面的困难为由推进工作安排和调遣,即便在探
亲和配偶短暂的相聚期间都必须随时准备归队等。4.在婚恋家庭中女方承担较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以及执行任务的需要,长期面对繁琐的工作,身心都承受着较大的压力,在婚恋的时间和精力上投入相对较少,对陪伴爱人、照顾老人和关心孩子等家庭琐事力不从心,因此,在婚恋中女方要承担着照顾老人、孩子,操持家务、工作等等,女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很重,这是摆在军人面前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需要婚恋双方的理解和支持。
5.军人的婚恋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特别保护,具有高尚性的特点。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要求,他们的婚恋比普通的婚恋更多地要求牺牲和奉献精神。军人和他们的配偶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作出的种种牺牲与奉献,受到了人们的普遍赞扬和尊重,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针对军人婚姻的特殊性,国家专门通过立法手段对军人婚姻加以特别保护。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我国刑法也明文规定:破坏军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利用职权或其他手段污辱军人妻子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运用刑事制裁方法保护军婚不受第三者破坏的法律保障。
三、导致错误婚恋观的主要原因
1.恋爱动机不纯
部分青年官兵婚恋择偶标准上存在着功利主义倾向,主要表现在过分地强调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过分强调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的婚恋是不牢固的。而现实中,一些人是可以从对方为自己带来某些方面的满足,或者出于虚荣的心理来确定婚恋行为的。有的刻意追求“门当户对”、强强联合;有的执著追求“门不当户不对”,即:男的希望攀附高干之女,女的希望嫁入豪门,把婚姻作为弥补自身条件不足的筹码,希望借助婚姻来改变自己人生的命运,婚恋则成了他们追名逐利的工具。
2.缺乏了解和担当
一曲《绿军装的梦》曾激起不少青春少女的军人情、军嫂梦。然而因条件所限,她们对部队和军人的了解并不多。加之当前女青年的学历、素质有了大幅度提升,越来越多的人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不愿抛弃自己的工作和现有的事业。婚后两地分居、聚少离多的日子和一人独掌家庭的重担,令一些想当军嫂的女孩望而却步,也给一些军人夫妇的心理、生理和家庭生活等带来诸多困扰,有的甚至经不起灯红酒绿的诱惑和家庭的负重,使婚姻亮起了“红灯”。
3.婚恋的质量不高
青年官兵正处于事业的爬坡期,长期面对繁琐的工作,身心都承受着较大的压力,在婚恋家庭上花的时间和精力就相对较少,对陪伴爱人、照顾老人和关心孩子等家庭琐事力不从心,导致家庭婚姻的质量不容乐观。同时,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结婚后分居两地的现象非常普遍,聚少离多,故未能很好地承担起家庭责任,常引起配偶及其家人的不满。空间上的距离不同程度地会产生感情上的“隔阂”。特别是在遇到一些具体困难时,因为身居两地而使他们无法及时共同面对,埋怨、猜疑日渐增多,共同语言变少,容易产生家庭矛盾,甚至引起家庭破裂。
四、军人如何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1.坚持“事业高于爱情,爱情服从事业。”
如何确立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不仅是军人恋爱生活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整个婚姻生活中始终面临的问题。“游离于事业之外的爱情,无异于断了线的风筝。”这句格言讲出了事业与爱情的内在联系。坚持事业高于爱情,爱情服从事业,是军人恋爱的基本准则,反映了革命军人崇高的生活理想和个人情感服从革命利益的高尚道德。婚恋生活是人一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它不是人生的全部内容,更不是人生的唯一目的。正如列宁所说:爱情是生活的一方面,但不是全部。人的生存需要爱情,但并非为了爱情生存。军人活着,不仅需要爱情,更需要理想、信念和事业。在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上,必须始终坚持事业第一、爱情次之。马克思主义婚恋观认为,爱情与事业是辩证统一的,共同的理想和事业是爱情的社会内容。崇高的理想和事业追求才能产生伟大的爱情,爱情因为有了事业的充实才更加巩固和持久。当爱情与事业发生矛盾时,要努力使爱情服从事业,在不妨碍工作、学习的前提下发展爱情,将对一个人的爱服从于对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爱,真正实践“生
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崇高人生追求。
2.以志同道合为择偶的首要条件。
所谓志同道合,就是指恋爱双方有共同的理想、抱负和人生观、价值观。伟大的导师马克思的妻子燕妮说的好:“同志,不一定是妻子和丈夫,但丈夫和妻子应该是同志。我们这里所说的“志同道合”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基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同甘共苦,同舟共济,携手同行,终生相伴,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因此,对革命军人而言,志同道合不仅是对军人的严格要求,同时也是对其恋爱对象的较高要求,军人职业与奉献牺牲紧密联系在一起,只有志同道合的人,才能忍受两地分居的痛苦,独立承担生活的重负,毫无怨言地支持军人戍边卫国;只有家人给予真诚的信任,深深的理解和热忱的帮助;才有可能当祖国需要军人奔赴战场时,鼓励军人英勇作战、杀敌立功。对军人的伴侣来说,如果没有对军人职业及其崇高志向的理解,没有和军人同样高尚的奉献与牺牲精神,就很难在生活中与军人相伴始终。
3.严肃认真地对待恋爱。
首先,要谨慎确立恋爱关系。恋爱不仅要对个人负责,也要对社会、对他人负责。列宁深刻指出:恋爱牵涉到两个的生活,并且会产生第三个生命,一个新生命。这一情况使恋爱具有社会关系,并产生对社会的责任。青年军人在确立恋爱对象时,必须本着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全面考虑诸方面的因素,谨慎地作出决定,千万不能凭一时的感情冲动定夺终身大事。其次,恋爱行为要文明。表达爱的方式多种多样,但一个总的原则就是求爱要注意场合和分寸,不仅要合中华民族的习惯和道德传统,而且要符合军人身份,切勿粗鲁、莽撞行为,以给对方、给自己造成心灵的刺激和作害。再次,热烈而理智。如果让感情冲破理智的堤岸,发生越轨行为,甚至未婚受孕,就会带来难以挽回的苦恼和悔恨,因为恋爱本身存在两种可能性:或谈成,最后结成百年之好;或者谈不成,最后分手。4.冷静理智的对待失恋
一是失恋不失志。英国十七世纪的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句话:“一切真正伟大的人物,没有一个是因爱
情而发狂的人,因为伟大的事业抑制了这种软弱的感情。”人不能只为爱情而活着,人生还有理想事业,有社会的责任,失恋是暂时的,理想和事业是永恒的,失恋不能失去理想和事业,失恋不能失去信心和志向。“好男儿志在四方”,军人志在报国,假如一时失去了个人的爱,但赢得了崇高事业是很值得的,一个有理想有志向的年轻人一定会重新获得爱情的。由此可以看出,失恋不失志,对崇高事业的追求能唤醒更多姑娘爱慕军人之心,她们会把自己的爱献给“最可爱的人”。二是失恋不失德。失恋造成的内心痛苦和心理不平衡是十分强烈的,嫉妒、仇恨常常冲击失恋者的理智,但不能由此失去理智,做出愚蠢的举动。有的人悲观厌世,没有爱情就没有一切,走上绝命之路,有的怀着狭隘的郫俗的心理报复对方,或散布流言造谣中伤,或毁坏对方容貌,或残害对方性命。失恋不失德是我们每个同志应有的高尚的道德情操,多一分宽容,多一分理解,决不能做出败坏对方名声、伤害对方的傻事,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对方有自由选择伴侣的权力,既然没有这个缘分,就分手好了,爱情不在友情在吗?应该潇洒的说一声“同志,再见”。
三是失恋不失态。我们有一些同志失恋后整天愁眉苦脸,打不起精神,甚至痛哭流涕,什么工作都不做,像丢了魂一样,失恋的痛苦是能理解的,但是革命军人应该在失恋中培养自己的自制能力,不能因为失去了某一个人的爱就感到“失去了一切”。失恋只是说明不理想、不成熟爱情的终结,这样的爱情不如早吹,勉强的保持不如分手的好,就是发展到结婚也不会有幸福可言,我们要鼓起勇气来展示我们军人男子汉的风度,敢于面对失恋,重新冷静下来,审视自己走过的路,从中得到宝贵的教训,这样会使你更加成熟,以更加稳健的步伐向新的爱情迈进。
希望本次授课能使青年官兵逐步培养树立起正确的崇高的婚恋观,认识到不正确婚恋的危害后果,走出婚恋误区,明确军人婚恋与事业的关系,增强婚姻家庭责任感,在服从部队需要的前提下,用正确的婚恋观处理婚恋问题,服务于部队建设。